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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乡镇乱占耕地建房实施方案
范文

乡镇乱占耕地建房实施方案(精选10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乡镇乱占耕地建房实施方案(精选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乡镇乱占耕地建房实施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摸清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协调机制办发〔20xx〕1 号)《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 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黔农房整治〔20xx〕1 号)《遵义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和《道真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摸排,摸清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台账,重点查清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情况,为下步分类稳妥处置奠定基础。同时,找准农村宅基地管理薄弱环节,强化监管服务,依法依规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二、组织领导

为了推进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顺利开展,将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成立农村乱占耕地摸排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孟正庄(镇党委书记)

韩 磊(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代 立(镇人大主席)

胡明洪(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吴纯志(镇纪委书记)

刘 爱(镇组织委员)

杨一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郑俊波(镇党委委员)

陈 涛(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喻永贤(镇人大副主席)

罗学才(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 松(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水利站、交管站、林业站、司法所、派出所和各村(社区)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镇农村违法乱占用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技术培训、监督指导和数据收集上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洛龙镇自然资源所,由赵寿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文件起草、方案制定、上下协调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统一部署,查清农村违法占地,重点是2013 年1月1日以来全镇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涉及强占多占、未批先建、非法出售土地建房等情况,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工作台账摸排范围。全镇农村范围农村村民建房、公共管理服务类用房、产业类用房及其他建(构)筑物违法占地建设情况。

(一)各村(社区)按照上级下发的相应图斑作为摸排辅助,对图斑以外应纳入摸排的,据实开展摸排。

(二)在下发的图斑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进行外业摸排,但要在相应图中填写基本信息和用地审批手续、不动产登记信息、临时用地备案、设施农用地批准等信息。

(1)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2)已合法审批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

(3)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违法占地扩建的房屋;

(4)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修建的临时建(构)筑物;

(5)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

(6)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 号)和《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自然资规〔20xx〕1 号)规定,修建的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

(7)已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三)摸排内容。摸排内容包括主体信息、占地面积、土地来源、建设时间、地类信息、规划情况、用地审批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具体按本方案所附摸排信息采集表和摸排登记信息平台要求填报的内容摸排填报。

四、摸排方法

利用省级统一开发的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 APP),由乡镇各村(社区)干部以外业摸排和内业填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摸排。

(一)外业摸排。镇挂帮领导调度各村民委员会、镇直部门包村民小组的方式开展外业摸排。

(1)外业摸排人员下载并注册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房办)研发的登记信息平台(手机 APP),由本级管理员通过后,按照《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设摸排技术规程》,准确全面查清每一个摸排对象基本信息。单户住宅类房屋以宗为单元,其他类(包括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无房屋的建构筑物类)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和填写信息。

(2)本次摸排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等方式实测;像图斑清楚的,也可采取图上勾绘等方法确定;图斑范围内只有一个摸排对象的,可以省级下发的图斑面积为准。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3)外业摸排人员查清相关信息后,通过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 APP)如实填报,从不同角度拍摄房屋或建(构)筑物照片上传。

(4)各采集员对所摸排成果的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实行每天一次真实性、完整性检查,发现有问题的数据及时返回现场核查。

(二)内业信息填报及审核。县级利用最新国土调查成果以及遥感、测绘、地理信息等技术成果,统筹利用农用地转用审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城乡(村庄)规划等现有资料,对外业摸排情况进行审核,填写基础信息、管理信息(地类面积、规划情况、用地合法性、行政处罚等)。

(1)外业摸排、内业审核和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由村(居)为单位对摸排结果、认定情况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公示发现问题的,要认真进行复核纠正。

(2)各村要边组织摸排、边开展成果审查、边进行数据汇交。数据汇交采取从一线开始逐级汇交的方式进行,每一个图斑或建(构)筑物摸排、审查完成后均可进行数据汇交。汇交后发现存在问题的,经上级同意可返回修改。上一级应及时对下级汇交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返回纠正。逐级审查完成后通过数据汇交平台报送市级汇总。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须单独纸质上报,不得在汇交平台填报。

(3)镇级建立成果数据审查制度,由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担任镇级成果数据汇交平台审核员,组织人员分别强化非宅基地类、宅基地类及处罚信息审核,确保镇县摸排信息准确,并汇总成全镇工作台账。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 年 9 月 10 日至 18 日)

(1)镇级向县级领取辅助图斑、试点摸排填报表册、制定摸排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及培训会,自然资源所、农业农牧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至少安排 1 人登录摸排登记信息平台(http://61.243.1.124:8088/mp/#/map)进行用户注册,注册为镇级成果数据汇交平台主管理员和审核员。

(2)利用上级下发的辅助图斑套合用地审批矢量数据(审批宅基地、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等矢量数据)下发,各村建立专门摸排队伍,做好摸排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摸排(20xx 年 9 月 18 日至 10 月 6日)

(1)各村组织开展外业摸排、基本信息填报和公示,并及时完成内业审查和外业抽查,及时利用手机 APP 上传相关数据,同时,确保数据完整、真实。

(2)镇级数据汇交平台审核员、管理员及时完成内业审核和外业抽查,填报管理信息,确保数据完整、真实。

(三)初步成果上报(20xx 年 10 月 15 日前)

(1)各村向镇级提交初步摸排成果数据,同步提交“双签字”纸质摸排成果。

(2)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按照单位职责分工,将审核成果数据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提交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汇交初步数据成果。

(四)最终成果上报(20xx 年 10 月 20 日前)

(1)镇级以内业审核、外业抽查等方式开展核实纠正。各村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情况及分类处置建议,经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双签字”后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2)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按照单位职责分工,将审核成果数据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提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3)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情况及分类处置建议,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双签字”后报县农房办。

六、职责分工

(1)各村是摸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严格属地管理,逐级压实责任,村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镇摸排工作方案狠抓落实,按时上报摸排成果和分类处置建议,对摸排成果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摸排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压紧压实责任,精心组织摸排队伍开展摸排,负责宅基地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其它构筑物类基本信息填报,并对摸排采集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对各地非农村宅基地类摸排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审核非农村宅基地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其它构筑物类等)摸排数据;负责全镇非农村宅基地类管理信息填报;负责将摸排过程中发现的新增违法占地线索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负责非农村宅基地类用地报批,确保各类项目用地需求。

(3)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农村宅基地摸排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审核农村宅基地摸排数据;负责全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填报;负责将新增农村宅基地违法线索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负责指导各地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满足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刚性需求,维护农民群众合法利益。

(4)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违法线索收集、立案查处等工作,负责审核、填报各地摸排数据中的处罚信息。

(5)镇派出所:负责配合提供和核对户口、人员信息,对干挠、阻碍、恐吓摸排工作和威胁摸排人员安全的'予以从快处理。

(6)镇司法所:负责及时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中的法治宣传、涉诉案件,及违法案件强制执行工作。

(7)镇直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提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相关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党中央安排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此次摸清底数是为下步分类处置打下坚实基础。各村要高度重视,想尽一切办法,摸清辖区乱占耕地情况。

(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各村要细化工作责任,明确领导包村(居)、干部包组,将摸排任务落实到人,对一线摸排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相关职能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指导和督促检查,配合做好摸排工作。各地摸排工作中要加强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按照“谁调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层层压实调查、录入、审核、汇总等环节的责任。摸排成果形成由村镇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把工作做细做实。要特别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能把农民推到工作的对立面,确保摸排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各村(社区)要切实采取措施,广泛宣传动员,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要以此次摸底调查工作为契机,发挥调查人员进村入户的宣传作用,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耕地保护、农村宅基地、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村民小组长等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农村村民建房“八不准”“十个一律”等相关规定,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大众和媒体的监督。对打着专项整治名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严肃问责并公开曝光。

(四)强化督促检查,保障成果质量。镇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深入一线,充分了解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交办或挂牌督办,并持续跟踪督促问题及时有效处理。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各村解答有关问题,联系人赵寿生,电话 18786982xxx,及时为基层解疑释惑。摸排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对摸排中故意隐瞒事实、包庇纵容、混淆是非、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通报、约谈等方式处理,对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或故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乡镇乱占耕地建房实施方案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查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农房整治〔20xx〕1号)、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农房整治〔20xx〕3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摸排,查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重点查清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情况,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同时,找准农村宅基地管理薄弱环节,规范农村建房审批和管理,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有序推进,特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及分组职责如下:

组 长:王宏亮 镇党委书记

袁德银 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

副 组 长:娄云鹏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郑 波 镇党委副书记

曹帮勇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金方河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兼)、派出所所长

朱建林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黄 镜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孙铃禹 镇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镇长

孙云鑫 镇党委委员

李 科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毕 波 镇四级主任科员

梁建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花秋分局局长

成 员:娄经煜 镇党政办副主任

曾棱松 镇纪委办副书记

杨 健 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令狐丽芳 镇科技宣教文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 强 镇水务站副主任

令狐锦 镇公路站负责人

李 其 镇扶贫办副主任

马 驹 自然资源所所长

谢元海 镇司法所所长

娄 许 花秋派出所副指导员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花秋镇自然资源所,马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冯江天、陈东、杨文华、孙朝玉同志负责具体办公,统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培训指导,帮助解决在摸排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技术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业务指导、排查摸底、督导三个专班,负责督促指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

(一)业务指导专班

组长:娄云鹏

副组长:郑 波、黄 镜

成员:马 驹、冯江天、陈东、杨文华、孙朝玉

职责:负责对全镇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釆集APP及有关政策进行培训、问题解答,及时提供与摸排有关的基础资料,对釆集员采集的信息进行查看并提出修改意见,收集处理上报全镇的各种数据资料。

(二)排查摸底专班

组长:各挂村领导

副组长: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

成员:各村干部、镇采集员,具体见附件1。

职责:负责组织村干部和镇采集员,尤其是对手机APP操作熟练、熟悉村组情况、责任心强的干部参与信息采集,要将图斑、地块、区域分解到人。镇村干部相互配合,统筹推进,倒排工期,按要求完成本辖区乱占耕地建房的摸排任务,及时上报摸排数据。

(三)督导工作专班

组长:曹帮勇

成员:曾凌松、刘婵

职责:负责督导督查各村、各部门按时据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督查情况。

三、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统一部署,查清我镇农村违法占地底数,重点是2013年1月1日以来全镇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涉及的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租)情况,规划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工作台账。

四、时间安排

此次摸排按三个阶段开展:

(一)数据采集(20xx年9月27日至10月17日)

镇自然资源所和农业服务中心将各村图斑数量以及图斑图纸下发给各村,各村(社区)联合镇级采集员开展外业摸排、基本信息填报和公示,确保数据完整、真实。

(二)数据审核(20xx年10月18日)

各村(社区)通过汇交平台向镇领导办公室汇交初步摸排成果数据,同步提交“双签字”(村党(总)支部书记和挂村领导)纸质摸排成果。

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按照单位职责分工,将审核成果数据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提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最终成果上报(20xx年10月19日)

镇、村以内业审核、外业抽查方式开展核实纠正。各村(社区)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情况及分类处置建议经村(社区)村党(总)支部书记和挂村领导“双签字”后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细化工作任务

实行挂村领导包村,在编干部包图斑和房屋(建、构筑物)的方式开展外业摸排,将摸排任务落实到人。摸排成果形成由村→镇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把工作做细做实。要特别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能把农民推到工作的对立面,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要以此次摸底调查工作为契机,发挥调查人员进村入户的宣传作用,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耕地保护、农村宅基地、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八不准”和“十个一律”等相关规定。镇级设立举报电话(0851-26881005),各村(社区)均要分别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民众和媒体的监督。

(三)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

各村(社区)在摸排中,要做好摸排计划,根据本村(社区)图斑数量,实行网格化包保,责任到人,排好倒排工期,确保节前完成50%,10月17号前各村(社区)全面完成外业摸排工作,18号前内业审核全部完成,19号将我镇数据上传县农房办。

(四)加强督查,确保成果质量

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加强对各村(社区)摸排工作的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村(社区)在摸排中,要加强数据管理,对涉密数据和成果,只能采取纸质填报,严禁使用网络传输和使用手机APP平台提交。全镇摸排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的监督,对摸排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乡镇乱占耕地建房实施方案3

为全面摸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清查摸排政策,根据《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全面摸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逐宗逐项查清违建时间、占地面积、权属性质、地类用途、审批备案等基本信息,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依法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积极构建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的自然资源管理利用秩序。

二、工作任务

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摸清2013年以来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镇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界限。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文化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数据库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

4、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的几种情形。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巳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二)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題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杜绝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

对国家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格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原则,立即自行查处整治到位,决不允许新增问题存在。

三、工作方式

(一)全面压实责任。压实压紧各村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发生。按照“县级牵头推进、部门深度联合、乡镇压茬推进、村组全面参与、群众大力配合、鼓励积极举报”的工作模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逐级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摸排工作措施,深入开展清查摸排,确保“无遗漏”“无死角”“全覆盖”,全面摸清底数,一体推进整治。

(二)采取多种方式摸排。清查摸排工作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坚持“以地找房、以房找地”的工作模式,发挥各自优势,全面做好摸排工作。

1、工作资料数据

充分利用国家和省上统一下发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19年四个季度和20xx年一、二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2010年以来新增耕地项目图斑、农转用审批备案数据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等基础资料,结合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作为摸排工作基础资料。

2、清查摸排方式

(1)自上而下的摸排方式:具体是指,以“二调”数据库及年度变更数据、“三调”初步成果、全镇房地一体调查数据库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为依据,对数据库耕地中未经依法批准新增的建设用地(房屋)提取图斑,采取“以地找房”的工作方式,对用地情况逐宗进行核查;对历年国家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下发的卫星遥感监测违法图斑以及历年例行督察、各类国家、省、市巡视、巡查下发的疑似违法乱占耕地图斑,逐宗、逐图斑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历年在土地调查变更和卫片执法检查中,将违法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按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伪变化进行变更和应拆除未拆除等问题。

(2)自下而上摸排的方式:具体是指,发挥镇、村民委员会等各级基层组织作用,充分依靠基层组织最贴近群众、最熟悉情况、最掌握实情的优势,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逐村、逐社全面参与摸排工作。要清理汇总自然资源部门历年发现的违法建房案件、收集基层干部群众了解掌握的建房信息,釆取“以房找地”的工作方式,对2013年以来新建房屋列出清单,根据占用地类、审批情况等信息,逐宗、逐项排除清理出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3)上下结合摸排的方式:具体是指,采取“人工+技术”的摸排方式,对近年来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涉及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住建、林草等相关执法机关发现的问题,以及通过设立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线举报电话受理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汇总梳理,按照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的要求,全部纳入摸排范围。.尤其对人工摸排有反映,图斑监测有疑似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充分运用遥感影像、农村承包经营权、设施农用地备案等基础数据资料,结合技术手段,提取下发疑似图斑,组织开展核查摸排,确保清查摸排工作全覆盖。

(三)分类建立台账。各村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列出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突出问题,对照国家标准深入细致排查摸底,对摸排发现的问题,根据问题性质精准分类。一是以设施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耕地使用权后,违法建房的;二是因停批宅基地,造成村民占用耕地自建的宅基地;三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缴纳报批费用等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建设的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占用耕地建房的;四是以其他方式擅自改变耕地用途,恶意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

各村对摸排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分类建立台账,并根据国家下发的信息采集表所列调查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全面精准填报建设主体、土地来源、违建时间、历史成因、占地面积、性质用途等相关信息,形成全镇信息调查成果,确保摸排结果准确详实,有据可查。

(四)详细调查存量。各村要以村组为单位,对数据库为耕地的村镇规划区域内无法耕种的耕地和设施农用地以及农村宅基地闲置、出售和前期通过拆违拆临、“大棚房”问题整治后的潜在农用地、存量建设用地进行详细调查,甄别分类、区别对待,结合中央、省、市、县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建立台账和信息数据库,为进一步盘活存量宅基地和有效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提供数据支撑。

四、工作步骤

(一)20xx年9月一10月15日,清查摸排阶段。各村要全面摸清本辖区2013年1月1日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按照“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三种类型摸排,逐一准确真实填写信息采集表,按要求以村组为单元完成公示,经审核无误后,录入摸排数据信息系统。

(二)10月16日一10月20日,审核汇总上报阶段。根据省市县要求,镇政府对各村已提交的摸排数据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上报上级单位汇交审核。

(三)10月21日-11月5日,核实纠正阶段。根据上级对上报录入数据的信息审核要求,各村及时开展核实纠正工作。

(四)11月6日一11月20日,汇总上报阶段。11月2O日前,各村将摸排工作情况及分类处置意见建议方案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村报送的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意见建议,开展集中分析研判。

五、质量管控

(一)数据审核报送。摸排数据成果质量监控和审核工作自下而上、逐级负责把关,信息采集表必须由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均可多人)签字齐全,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住宅类房屋的摸排要以村(社)为工作单元,充分发挥村“两委”的作用。通过摸排认定、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公示内容要留存影像资料备查。摸排数据采集、汇总、报送自下而上进行,由村级审核签字报镇政府,并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后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责任。

(二)数据复核抽查。各村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必须单独上报。

(三)排查范围监督。对上级部门专项清理整治制作下发的疑似图斑、历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下发的违法图斑,以及例行督察发现问题、各类巡视、巡查、审计反馈问题涉及的违法占用耕地的项目全面做到实地核查,镇领导小组要对各村核查图斑的质量和数量进行审核监督,防止出现漏查、漏报以及虚假核查等问题。同时,对核查区域要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地块的全域核查要求,不放过每一块耕地和每一条投诉举报线索,自下而上实行核查结果“零报告”制度,切实做到无死角、不遗漏、非例外。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极端重要性,以更坚决的态度、强有力的举措,扎实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在镇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统筹摸排工作,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镇党委、政府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的责任主体。每村确定1名村干部做好本辖区问题台账建立,信息系统数据汇总、审核、上报等工作。每村确定1名填报员,负责本村摸排信息的核实填报工作。

(三)严格技术标准。各村要严格执行摸排工作规定的技术标准、操作规范,防止出现有失公平公正、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况发生。摸排举证过程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信息采集表填写要严格分类标准,填写信息全面、真实、准确、规范,内容和数据要符合逻辑。数据把关审核要按照审核要求、审核标准、审核程序逐宗落到实处,确保摸排工作严谨规范。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村摸排工作要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及时向纪委监委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在摸排工作中,对应发现未发现,应上报未上报,以及对清查摸排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包庇纵容、失职渎职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对摸排工作中发现的相关违纪违法线索,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五)加强舆论引导。加强舆论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相关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工作。要注意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对摸排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和职责范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乡镇乱占耕地建房实施方案4

为扎实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全面摸排问题,掌握实际情况,根据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县委、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紧追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全力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排查范围

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工作主要聚焦“乱占耕地”和“乱占耕地建房”两个重点,对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特别是基本农田建房行为。“耕地”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其后历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中耕地地类为准。

三、工作任务

以全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为基础,各村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对所有耕地范围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一户一宅、分户新建、旧宅未达标改建危房异地改建、地质灾害搬迁、拆迁安置等相关档案信息,对一户多宅、超标准建豪宅、非法买卖土地、攀比恶意侵占耕地等行为,找出问题结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为下步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成立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全乡整治摸排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唐钧(乡长)

副组长:蒙和平

唐玉奇(人大主席分管行政执法和自然资源)

秦巍(党委副乡长分管农业水利)

成员:欧阳波、龙宪伍、雷德良、李基德、于庆华、各村村主任、支部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八个工作组。办公室设乡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办公室,由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欧阳波兼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专干龙宪伍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全面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推进和落实,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个村设立一个工作组,由各村村主任任组长,驻村工作队长任副组长,其他村组干部为成员,全面落实各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以我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数据为基础。通过不动产权籍调查和补充调查,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需要的到户权籍调查成果(完成时限:20xx年8月30日前)。

(二)核查介段

各村根据到户权籍调查成果,统一思想,及时研究部署,落实责任,制定核查行动方案,组建工作专班,以村、组为单位,逐个入户进行现场核查,判定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及其依据。认真填写《缓宁县农村占用耕地建房核查登记表》,建立核查台账,并将核查情况进行汇总,汇总表经村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于20xx年9月25日前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治阶段

1.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政办发[20xx]34号及20xx年8月6日下发的《绥宁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全乡农村乱占耕地现象进行整治摸排。

2.各村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整治任务,结合历年来村民建房行为,进行摸底调查。应在20xx年10月25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将整治工作抓实、抓细,确保摸排工作准确且及时完成。

(二)密切配合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开展摸排核查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村要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联络员信息报送至乡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依法依规处置。各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乱占耕地建房的,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依法采取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

(四)加强舆论引导。以整治工作为重点,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整治工作各阶段的成果和制止、查处违法违规乱占用耕地建房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乡镇乱占耕地建房实施方案5

一、工作背景

7月31日和9月17日,国务院和省政府相继召开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查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为全面查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基本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通过摸排,全面摸清底数,准确区分问题类型,重点整治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和处罚情况,建立台账和数据库,为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三、范围对象

(一)房屋:2013年1月1日以来(党的十八大以后)建设的房屋。分为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以及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对全部或者部分占用耕地(包括国有和集体)的房屋要一并摸排。本次摸排的房屋类型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产业类三大类。

(二)耕地:1.“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2.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3.“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注意: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的情形包括:对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四、摸排路线

一是资料准备,提取疑似图斑。圈定疑似违法乱占耕地建房图斑,制作图斑工作底图,及时下发各镇核查;二是进村入户,开展现场核查。主要是现场核查并填写信息采集表;三是集中会审,公示摸排结果。集中会审确定乱占耕地建房的对象,审定恶意占用耕地建房的类型。公示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四是逐级审核,形成初步成果。经逐级审核后的摸排结果作为初步摸排结果,各镇按期上报县工作专班和填报到国家信息平台。市对县摸排结果按20%比例抽查,不合格的及时整改;五是复核纠正,上报国家平台。由县相关部门对初步摸排结果进行再复查审核,完成纠正工作,之后形成问题最终摸排成果上报市级信息平台,有保密要求的需单独上报。

五、督导核查

成立县级核查督导组,分工成4个小组开展工作。

六、时间安排

1.摸排准备阶段(9月27日前),主要是提取疑似图斑、制定工作底图、准备基础资料、启动摸排工作。

2.集中摸排阶段(9月27日至10月20日),主要是实地开展摸底排查,初步摸排结果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督导后再报市级。

3.信息补正阶段(10月31日前),形成最终摸排成果数据并上报市级,同时报送摸排工作情况及分类处置意见建议。

七、工作要求

(一)责任主体:各镇党委、政府。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实行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责任制。

(二)责任分工:县级:总体负责;镇级:具体实施;县级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及时通报情况、及时移送线索。实行“加强领导、各负其责、明确时限、逐村推进、分村验收、整体过关”的工作模式。

(三)范围拓展。摸排范围和内容进一步拓展,对“八种突出类型”作为整治的重点。

(四)宣传引导:注意加强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保障群众合理建房用地需求的通知和要求,使群众明白本次工作的重点。

乡镇乱占耕地建房实施方案6

为进一步做好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各村(居)对遏制新增问题重视不够、宣传不力、责任不实,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遏制不住的情况,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黔办发电〔20xx〕39号)及《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xx〕341号)文件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严格保护耕地,结合民主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盘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工作要求,民主镇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决遏制,做到没有一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保护民主镇辖区内的耕地。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现成立民主镇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张元凯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徐特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唐臣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陈刚民主派出所所长

段学胜民主综合执法分局局长

唐维民主自然资源所所长

罗宣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邹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所长

孔嗣俨生态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各村驻村工作组组长、各村(居)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罗宣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维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相关业务工作。

三、落实责任

对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实施网络化管理,建立包保责任制。一是政府包保责任人明确为农业和国土分管领导,部门包保责任人明确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和自然资源所所长,各村(居)包保责任人明确为主任;二是党委政府承担起一线管理职责,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要态度坚决,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设的,由村(居)及各村网格员负责发现、制止,农业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四是公共管理和服务类、产业类以及其他违法占地建设,由自然资源部门巡查及村(居)负责发现和制止,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监督。

四、加强宣传

一是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自然资源所要充分利用活动日、辖区内LED滚动屏、印发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书册及漫画、张贴相关宣传标语等方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各村(居)要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省处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十个一律”规定印发张贴到各家各户,做到家喻户晓。三是印发材料上要留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五、工作职责

一是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快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二是政府及部门主导或实施的项目,自然资源部门主动对接,指导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政府要及时组织用地报批,促进项目依法用地,保障发展用地需求;三是要加强管理,任何项目,在用地未获批准前,严禁动工建设。

六、巡查上报

各村(居)要对本辖区内进行常态化巡查排查,及时掌握辖区内用地情况。各村(居)必须建立非法占地建设档案资料,巡查中发现有违法占地行为要立即上报,农宅类上报到农业服务中心,其他产业类上报到自然资源所。每周一报送本村(居)上一星期违法占地建设情况、制止情况,报送内容为《民主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巡查排查统计表》。

乡镇乱占耕地建房实施方案7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决策部署,全面查清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和《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摸排,查清镇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八类”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查清我镇农村违法占地,重点是20xx年1月1日以来全镇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全镇农村范围农村村民建房、公共管理服务类用房、产业类用房及其他建(构)筑物违法占地建设情况。以省级制作下发的图斑作为摸排辅助,其余应纳入摸排的,各村(居)据实开展摸排。

对省级下发图斑中按照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不纳入摸排范围的,各村(居)在相应图斑中填写基本信息和用地审批手续、不动产登记信息、临时用地手续、设施农用地手续以及大棚房清理整治、违建别墅整治情况后,不纳入摸排范围,可不进行外业摸排。

(二)摸排内容。摸排内容包括主体信息,占地面积、土地来源建设时间、地类信息、规划情况、用地审批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具体按本方案所附摸排信息采集表和省级摸排登记信息平台要求填报的内容摸排填报。

三、摸排方法

各村(居)要充分利用省级统一开发的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组织干部开展外业摸排和内业填报。

(一)外业摸排。实行镇级领导包村、村级领导包组,包组干部包户,摸排干部包图斑和房屋(建、构筑物)的方式开展外业摸排。要充分利用脱贫攻坚、人口普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等调查成果,减少重复工作,加快摸排进度。

外业摸排人员按照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房办)制定的《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设摸排技术规程》,准确全面查清每一个摸排对象基本信息。单户住宅类房屋以宗为单元,其他类(包括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产业类、无房屋的建构筑物类)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和填写信息。

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等方式实测,影像图班清楚的也可采取图上勾绘等方式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外业摸排人员查清相关信息后,通过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上如实填报,从不同角度拍摄房屋或建(构)筑物照片提交到摸排数据库。

(二)内业信息填报及审核。镇级利用最新国土调查成果以及遥感测绘、地理信息、航拍影像等技术成果,统筹利用农用地转用审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城乡(村庄)规划等现有资料,对各村(居)外业摸排情况进行审核,填写管理信息(地类面积、规划情况、用地合法性、行政处罚等)。

外业摸排、内业审核和管理信息填写完成后,由镇政府以村(居)为单位对摸排结果、认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发现问题的,要认真进行复核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须单独上报,不得在平台上填报。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9月1日至10日)

成立土坪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摸排工作方案,召开全镇动员部署会,组建镇工作专班及摸排队伍,完成摸排培训,做好摸排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摸排(20xx年9月11日至9月30日)

各村(居),开展外业摸排和信息填报,镇级包村领导对所包村的摸排成果数据实行每天一次真实性、完整性检查,发现有问题的数据立即返回重新核查,要及时对各村(居)提交的'摸排数据进行审核,不定期对各村进行外业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确保摸排数据精准,填报信息准确,各村(居)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上根,并将摸排情况于每周二、周五下午5:00前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包义才,电话:xxxxxxxx。

(三)初步成果上报(20xx年10月20日前)

镇级于9月30日前将各村(居)提交的摸排数据及时分类汇总审核,通过汇交平台上报全县初步摸排数据成果。

(四)最终成果上报(20xx年11月15日前)

省、市、县、镇以内业审核、外业抽查方式开展核实纠正,最终成果由村(居)再到镇级经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后于11月10日前将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情况及分类处置建议书面报县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是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分类处置工作的重要基础。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为摸排工作第一责任人,务必严肃工作纪律、细化工作方案、部门协同推进、保障工作经费、精心组织实施。要成立村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力量完成摸排任务。

(二)明确职责,压实工作责任

各村(居)要细化工作方案,将摸排任务责任细化到人,各村(居)主要负责人对一线摸排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本镇实际,提供摸排图,指导摸排工作。摸排工作涉及的户籍、人口统计、项目情况等资料,各相关部门按规定配合提供,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应数据填报、审核工作。各村(居)在摸排工作中要加强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三)加强督查,确保成果质量

镇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下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摸排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对摸排中故意隐瞒事实、包庇纵容、混淆是非、敷衍塞责、工作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或故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村(居)要采取措施,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要充分了解人民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律政策解释和正面引导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打着专项整治名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公开曝光并严肃问责。

乡镇乱占耕地建房实施方案8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区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乡耕地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确保耕地总量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和省、市、区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全力抓实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

二、目标任务

按照“保护耕地,遏制新增;分类处置,有序推进;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保障权益,确保稳定”要求,重点围绕20xx年以来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坚决遏制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和依法依规处置好存量问题,全力确保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无新增和省下发我乡疑似图斑得到全面整改销号。

三、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20xx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内容包括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违反国家“八不准”规定的行为。同时,在整治工作开展期间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和“十个一律”(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一律依法拆除,限期恢复耕种条件;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一律按照非法占地依法处罚;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一律实行“双惩处”,既追究转让方责任,又追究受让方责任;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记,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依法处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一律实行“双追究”,既追究违法审批者的责任,又依法追究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八不准”之外的其他乱占耕地建房,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坚决依法依规给予处分;乱占耕地建房涉嫌犯罪,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听制止顶风违法,一律从严处罚和问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执法不力,一律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要求,特别是对20xx年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后,对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凡发现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律按顶风违法从严处理。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特成立六盘水市水城区新街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典军

副组长:王龙朱琨涂开义

成员:各村支书、主任,各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业务指导、公益诉讼、现场维稳、追责问责等5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所。

(一)办公室

主任:朱琨涂开义

成员: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体成员、国土资源所全体成员

职责:负责统筹、指导、督促各工作组、各村、各有关单位开展好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整治各项工作。

(二)业务指导组

1.住宅业务指导组

组长:柏发君

成员: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体成员

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各村处置整治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审核并“乡级上报”疑似新增占耕建房系统中的住宅类“月卫片”图斑。

2.非住宅业务指导组

组长:李安江

成员:新街国土资源所全体成员

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各村处置整治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中的产业类、公共服务类、其他构筑物类等非住宅类房屋,审核并“乡级上报”疑似新增占耕建房系统中的非住宅类“月卫片”图斑。

(三)公益诉讼组

组长:王龙

成员:杨孔云、片区法律顾问

职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出现的突出问题,要提供及时、全面、有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确保法律适用准确,在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基础上,依法严惩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做好移交强制执行案件的.受理审查工作。对各行政机关在耕地、违建有监管职责但相互推诿的`,要及时下达建议书,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职,并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明确监督对象,实现精准监督、精准起诉。

(四)现场维稳组

组长:王龙鲍安吕

成员:派出所全体人员、群众工作站全体人员

职责:要提前安排部署,做好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期间的重点问题、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的滚动排查,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开展矛盾纠纷化解,防止赴省进京非访、群访和极端事件的发生;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拆除中暴力、恐吓事件作应急处置,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人员,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督查问责组

组长:唐钰嵋

成员:隆如冬

职责:持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不重视,宣传不到位,管控处置不力,工作缓慢,推诿扯皮的,立即进行督查通报;对组织不力、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的,或存在压案不查、隐瞒不报、失职渎职等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抓落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守牢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是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保障群众合理建房的迫切需要。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 《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面摸清存量,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二)要强化责任抓落实。领导小组各副组长要按照“管行业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聚焦省下发的疑似图斑,切实加强对所分管领域涉及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的督促处置。业务指导组要将各村明确包保责任人,落实好包保责任,指导好和督促好各村依法依规将乱占耕地建房及省下发疑似图斑问题处置整治到位。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制定包保方案,建立整治台账,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全面抓实乱占耕地建房及省下发疑似图斑问题整治;同时,要立即成立巡查处置专班,每天对所辖区域开展巡查排查,并同步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十个一律”等相关政策宣传,一旦发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线索,经核实并确认的,一律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坚决拆除或采取动员违法群众自愿自行的方式限时拆除,并及时将整治情况上报系统,确保全部“清零”。农村公共设施、公益和产业等项目,要对接主管部门和涉及平台公司,要强化项目合法用地监管,对本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内的违法占用耕地的情况,特别是省下发的疑似图斑,要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整治,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真正整治一项销号一项。

(三)要形成合力抓落实。各村、各单位、各驻新街乡企业要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指导下,结合自身职责,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扎实开展好宣传发动、矛盾化解、法律服务、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严防推诿扯皮、踢皮球等现象发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村、各单位、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一日一调度、一天一通报”,并将当日数据汇总后报乡委乡政府。同时,各村务必于20xx年11月26日前将本村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包组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乡镇乱占耕地建房实施方案9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查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思南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思农房办法[20xx]1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摸排,查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查清农村违法占地,重点是20xx年1月1日以来全镇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工作台账。

摸排范围。全镇农村范围农村村民建房、公共管理服务类用房、产业类用房及其他建(构)筑物违法占地建设情况。

省级以最新国土调查有关数据为基础,制作下发相应图斑作为摸排辅助,对图斑以外应纳入摸排的,据实开展摸排。

对下发图斑中按照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不纳入摸排范围的,在相应图斑中填写基本信息和用地审批手续、不动产登记信息、临时用地手续、设施农用地手续以及大棚房清理整治、违建别墅整治情况后,不纳入摸排范围,可不进行外业摸排。

(二)摸排内容。摸排内容包括主体信息、占地面积、土地来源、建设时间、地类信息、规划情况、用地审批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具体按本方案所附摸排信息采集表和镇级摸排登记信息平台要求填报的内容摸排填报。

三、摸排方法

利用省级统一开发的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组织镇村干部以外业摸排和内业填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摸排。

(一)外业摸排。实行乡(镇)领导干部包村,在编干部、村级干部包图斑和房屋(建、构筑物)的方式开展外业摸排。要充分利用脱贫攻坚、人口普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等调查成果,减少重复工作,加快摸排进度。

外业摸排人员按照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设摸排技术规程》,准确全面查清每一个摸排对象基本信息。单户住宅类房屋以宗为单元,其他类(包括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产业类、无房屋的建构筑物类)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和填写信息。

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等方式实测,影像图斑清楚的也可采取图上勾绘等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外业摸排人员查清相关信息后,通过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上如实填报,从不同角度拍摄房屋或建(构)筑物照片提交到摸排数据库。

乡(镇)包村干部对所包村的摸排成果数据实行每天一次真实性、完整性检查,发现有问题的数据返回进行现场核查。

项目为线性工程等跨区域的,不由乡(镇)开展外业摸排,由县级统一组织或由市、州指定县(市、区)填写相关信息。

2.内业信息填报及审核。县级利用最新国土调查成果以及遥感、测绘、地理信息等技术成果,统筹利用农用地转用审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城乡(村庄)规划等现有资料,对外业摸排情况进行审核,填写管理信息(地类面积、规划情况、用地合法性、行政处罚等)。

外业摸排、内业审核和管理信息填写完成后,由乡(镇)政府以村(居)为单位对摸排结果、认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发现问题的,要认真进行复核。

镇级建立成果数据汇交平台,形成全镇工作台账。要边组织摸排、边开展成果审查、边进行数据汇交。数据汇交采取从一线开始逐级汇交的方式进行,每一个图斑或建(构)筑物摸排、审查完成后均可进行数据汇交。汇交后发现存在问题的,经上级同意可返回修改。上一级应及时对下级汇交的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发现问题的及时指出并返回纠正。逐级审查完成后通过数据汇交平台报送镇级汇总。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须单独上报,不得在汇交平台填报。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9月1日至10日)

完成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建立摸排基础数据库,下发摸排辅助图斑,培训下发摸排技术规程。组建专门摸排队伍,完成摸排培训,做好摸排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摸排(20xx年9月11日至10月20日)

各村(社区)开展外业摸排、管理类信息填报,市、县完成初步内业审核和外业抽查,确保数据完整、真实。

(三)初步成果上报(20xx年10月31日前)

于20xx年10月20日前通过镇级汇交平台向县汇交初步摸排成果数据。

(四)最终成果上报(20xx年11月30日前)

省、市、县以内业审核、外业抽查方式开展核实纠正。市、州政府于11月20日前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情况及分类处置建议、试点县名单书面报省农房办,11月底前省向国家报送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意见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是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分类处置工作的重要基础。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各村(社区)工作队长、支部书记为摸排工作第一责任人,务必严肃工作纪律、细化工作方案、协同推进、精心组织实施。要成立村级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职人员集中完成摸排任务。

(二)明确职责,压实工作责任

各村(社区)要细化部门责任,将摸排任务落实到人,对一线摸排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县级以上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提供摸排图斑,指导摸排。摸排工作涉及的户籍、人口统计、项目情况等资料,相关部门应按规定配合提供,镇国土所、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数据填报、审核工作。摸排工作中要加强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三)加强督查,保障成果质量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镇农房办设置专用咨询服务电话(xxxxxxxxxx)为各村(社区)解答有关问题。摸排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对摸排中故意隐瞒事实、包庇纵容、混淆是非、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通报、约谈等方式处理,对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或故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村(社区)要采取措施,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要充分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律政策解释和引导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对打着专项整治名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严肃问责并公开曝光。

乡镇乱占耕地建房实施方案10

为有效推进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现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和早处置”,严厉打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根据连协调机制[20xx]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各村乱占耕地问题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及人员,负责组织落实专班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事项,逐项细化分解、逐级责任分工,落实到具体人,实施点对点跟进,建立台账,办结销号。要加强与连城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县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协调配合,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全面摸底巡查

(一)巡查区域

巡查区分为三级。一级巡查区为集镇和省道以东往城区、园区、文亨镇的衔接部的村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二级巡查区为省道以西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及村庄;三级巡查区为未划入一、二级巡查区的区域。

(二)巡查责任主体

镇人民政府行使辖区巡查监管职能,对辖区乱占耕地建房顶风违建巡查工作负总责。镇主要负责人是动态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挂村领导、包村工作队、村两委、村级自然资源协管员是动态巡查的实施主体,对巡查工作负具体责任。

(三)巡查频率

村两委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8次,包村工作队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4次。

(四)巡查职责

各村按各自实际制定明确各片区组责任人,进行网格化巡查,不留死角,各村级协管员每天将巡查情况报告村两委,各村每周定期将巡查周报表汇总上报至镇里(委托自然资源所收集),镇里每月定期将巡查整治月报表提交至县自然资源局监察队。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坚持“集中与日常”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横幅标语、乡村广播、宣传手册、微信、电视台等不同形式,大力宣传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深入宣传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和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引导形成依规划、守政策、按程序、惜耕地的共识和氛围。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与县融媒体中心加强配合,制作强拆正面宣传专题片,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曝光一起”。同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举报并经查实的`,每次奖励300元。

四、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村级未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的,将按以下方式追究村书记的工作责任,第一次警示约谈,第二次依情况问责,第三次就地免职。

(二)对村级谎报、瞒报、包庇、纵容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

(三)对辖区内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将案件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追究相关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国家和省级下发卫片图斑经核实确定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

2.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省市通报批评的;

3.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国家通报批评或省市问责的。

(四)主动拆除违法建筑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依纪依法从轻处理或免除有关问责。

(五)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乱占耕地建房、纵容亲属乱占耕地建房等顶风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对工作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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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