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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范文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通用13篇)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那么应当如何编制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篇1

1、总则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公司所管车辆重大交通事故的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某施工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管车辆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公司成立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成员:安全质量监督部、设备管理部、综合事务部、项目部、分公司交通管理负责人

2.2公司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设备管理部。

电话:000xxxxx

负责人:王文 电话:

紧急电话:巡警110 救护120。

2.3职责

2.3.1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2.3.2组长全面负责应急抢救工作并适时发布指令。

2.3.3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组织机关部门对驾驶员和机动车辆的监督检查,负责检查对应急预案的布置和落实。组织对重大交通事故的抢救和协调工作,评价并完善预案。

2.3.4设备管理部负责制定“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对公司驾驶员和机动车辆的监督检查,负责交通事故接报警并通报保险公司,组织抢救和交通事故协查工作。

2.3.5相关成员负责通讯联络,车辆救援,伤员抢救及现场保护,协助调查交通事故,项目部、分公司、分别制定本单位预案。

3、应急响应与实施

3.1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当事人或同乘人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并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

3.2在报警抢救伤员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设备管理部或所在单位负责人,并需要说明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及现场伤亡损失情况。

3.3应急领导小组长在接到报告后,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指令相关部门或人员立即进行处理。

3.4积极查找现场目击人,详细记录目击人姓名,单位或住址。为事故调查提供证据。

3.5设备管理部或所在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逐级反映事故情况,并立即赶赴现场,协调抢救和事故调查工作。

4、纠正与完善

4.1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对各自的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评审修订结果报公司设备管理部。

4.2公司设备管理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单位的应急预案修订及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并经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后,交由事故单位实施。

5、附则

5.1本预案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5.2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篇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事故应急指挥、响应和预防控制体系,确保在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能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现场处置及救援工作,控制事故升级,减少职工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和相关的制度规定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范围铁路专用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路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事故。

1.4 编制原则

1.4.1 应急事故救援要严格遵循“以人为本、逐级负责、应急有备、处置高效”的基本原则。

1.4.2 坚持信息传递准确,救援出动迅速,组织指挥严谨,责任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密切,迅速开通线路的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甘肃华澳铁路综合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主管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总公司其他党政班子成员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安全部全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部

2.2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2.2.1 负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指挥、协调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负责协调请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帮助。

2.2.2 救援工作日常管理机构设在安全部,管理、检查、指导各公司铁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协助领导对铁路交通事故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

2.2.3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基础工作。

3 应急事故通报

3.1 事故应急救援实行逐级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总公司、本公司负责人和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报告。

3.2 遇有人员伤亡或者发生火灾、爆炸、危险货物泄漏等事故时,接到报告的各公司应当根据需要采取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当地急救、医疗卫生、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各公司值班室应存放当地急救、医疗卫生、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值班电话或负责人的电话,定期检查是否变更,确保通讯联系。

3.3 救援报告的主要内容:

3.3.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站名)、区间(线名、公里、米)、线路条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

3.3.2 发生事故的列车种类、车次、机车型号、部位、牵引辆数、吨数、计长及运行速度。

3.3.3 伤亡人数、性别、年龄以及救助情况,是否涉及境外人员伤亡。

3.3.4 货物品名、装载情况,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情况。

3.3.5 机车车辆脱轨数量及型号、线路设备损坏程度等情况。

3.3.6 对铁路行车的影响情况。

3.3.7 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3.3.8 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人员伤亡、脱轨辆数、设备损坏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报。

4 救援响应

4.1 接到事故救援报告后,由总公司作出应急救援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2 有关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5 现场救援

5.1 事故涉及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路正常行车时,各公司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协助上级清理事故货车及相关货车装载的货物。

5.2 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并及时移交事故调查组。因应急救援需要改变事故现场时,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示意图、制作现场视听资料,并做出书面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

5.3 事故造成铁路设备设施损坏时,应当积极配合有关专业部门立即组织抢修。

5.4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解救和疏散遇险人员,设置现场警戒区域,阻止未经批准人员进入现场。

5.5 事故救援完毕后,协助现场指挥部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理,进一步确认无伤亡人员遗留,拆除、回收、移送救援设备设施,清除障碍物。

5.6 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对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职工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扩大事故损失,延误救援起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

6 善后处理

6.1 依法进行事故的善后处理,妥善安排现场遇险滞留人员食宿,进行伤亡人员亲属的通知、接待以及抚恤丧葬、经济补偿等处置工作。负责收取伤亡人员医疗档案资料,核定救治费用。

6.2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应当在积极组织施救的同时,负责协调落实伤亡人员的救治、丧葬等临时费用,待事故责任认定后,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事故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或者请求事故调查组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6.3 对事故现场遗留的财物,配合公安部门应当进行清点、登记并妥善保管。

6.4 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3日内,召开分析总结会,全面总结本次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附事故应急救援有关证据材料。

7 罚则

7.1 对于不立即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等延误救援的,视事故等级和影响程度等具体情况,由总公司对责任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7.2 各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违反本规则规定,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等延误救援的,对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 附则

8.1 管理与更新

8.1.1 各公司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报总公司核备。

8.1.2 应急预案制定后,原则上定期进行修订,遇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本预案修订后,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

8.2 本应急预案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篇3

㈠预防措施

1、每学期要对学生进行一次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的交通安全教育。

2、上放学重点时段,学校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学校门前的学生出入秩序。

3、严格执行外来车辆准入制度,未经允许社会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准入的车辆必须按规定行驶和停放。

4、严禁未满12岁的学生骑自行车、未成年学生驾驶机动车上下学。

㈡现场处置及救援措施

1、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包括行政、教师、职员工、临工、学生)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的事故的情况报告学校易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必须掌握的情况有: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强度、危害;在基本掌握事故情况后,首先通知值班领导和教师,然后通知各工作组组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通知门卫防止肇事车辆外逃。值日行政和救护组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

2、在场人员(包括行政、教师、职员工、临工、学生)应首先检查师生受伤情况。如果有师生受伤,根据先重后轻的原则立即对受伤师生进行应急救护处置,通讯组拨打110交通事故电话及120急救电话。救护组尽快将伤者送医院救治。受伤人员较多时,总指挥通知本校教师动用其私人小车运送伤者。在急救车到达前,救护组负责受伤学生救护处置。组长通知学校门卫要确保急救车、交警车辆进校后有人引导。急救车到达后,组长应立刻向急救人员报告情况,派班主任和校医随车参与救治(教师受伤送院要派工会委员)。

㈢事故报告及现场保护

1、校长还要将事故有关情况上报教育局和医疗机构,通报应该包括以下信息:发生事故的学校名称和地址;通报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程度、危害;已采取和准备采取的应急行动。

2、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事故情况和学生被送往的医院地址,请家长到医院,工会通知教师家属发生什么事故和被送往的医院地址,请家属到医院。

3、在场副总指挥组织事发现场人员调查事件发生的过程,用分隔调查形式,不诱导;并实事求是做好书面记录,被调查人员要签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㈣事故调查及处理

1、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及调查工作。调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记录,形成书面报告。

2、向教育局报告事故处理结果。对违反本预案,不履行应急救援工作的,发布假消息的,不服从应急救援指挥的人员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保安人员严格核查外来人员身份,不准非当事人家长和闲人进入校园,保证校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权益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事故处理结尾阶段,政教处起草《协议书》。《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补偿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整理病历卡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报保险公司理赔。

5、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制度、政策、设施等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校车运行监督管理,防范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乘车学生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诸城市人民政府《接送学生车辆配备管理实施方案》、《关于成立校车管理工作委员会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在车上)的校车交通事故。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学生宿舍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负责协调指挥,包括:人员救护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沟通协调组。要求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2、人员救护组负责为受伤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并在第一时间就近送至区级以上医院;疏散引导组负责疏散其他学生;通讯联络组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络汇报工作;沟通协调组负责与家长的沟通协调安抚工作、与交警部门、校车租赁公司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四、预警预防

(一)、分析可能引发事故的原因

1、环境因素,如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或道路湿滑等;

2、未按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日常检修维护不到位,导致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不达标;

3、没有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

4、校车驾驶人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未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驾驶;

5、校车驾驶人员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追逐利益忽视安全,超速超员运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酒后驾车等;

6、未配备随车照管人员,或随车照管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7、学生、家长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交通安全知识不足;

8、其他可能造成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

(二)、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1、校车应经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审批备案,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标牌,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2、校车车主按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3、驾驶员必须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思想素质好,安全意识强;

4、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5、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6、校车驾驶人严禁酒后驾驶校车;

7、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变更行车路线;

8、照管人员应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认真履行职责;

9、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乘车安全教育,坚决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外地机动车、货运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违规车辆及其他证件不全、不符合安全条件和超载的车辆,发现违规车辆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10、如遇恶劣天气,学校及时提醒校车驾驶人、学生及家长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校车接送学生安全。

五、处置流程

一旦发生校车交通事故,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一旦发生校车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110、120电话报警,同时向服务学校报告。

2、学校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向中心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报告,镇街学校应同时向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学校、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3、学校要立即派人到达现场,了解伤者情况,判断伤情,先行急救,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有伤亡要及时联系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家长或者家属。

5、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

6、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取证。

7、及时通知校车保险机构,配合保险机构做好对交通事故的评估和理赔工作。

8、妥善处理好其他善后事宜。

六、善后处理

1、学生伤害事故的善后处置参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置预案",注意在与家长协调时要求事故涉及的其他方责任人(如:校车租赁公司等),一同参与协商解决。

2、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立案后,由交警部门依法解决。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篇5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1.1.1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电力生产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置机制,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在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设备安全,促进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1.2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电网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有关文件和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1.2 适用范围

1.2.1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应对和处理电力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1.2.2 本预案用于指导公司各车辆使用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对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

1.3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3.1 应急处理应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积极抢救伤者、保护现场、提取证据。

1.3.2应急处理要服从指挥机构命令,有条不紊,防止忙中出乱。

2 组织结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2 职责

2.2.1负责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协调工作;

2.2.2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2.2.3负责制定处理方案,总体指挥,部署阶段性工作;

2.3 应急处理办公室

2.3.1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事故处理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监察部。

2.3.2成员组成:由安全监察部和事故单位组成,受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

2.3.3办公室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

2.3.4办公室副主任:安全监察部副主任及事故部门负责领导。

2.3.5成员:安全监察部安全专责及事故部门相关人员。

2.3.6成员职责: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应急救援、伤员救治、证据采集、责任认定、赔偿调解、保险索赔等具体处理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 .1预防措施

3.1.1建立健全并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制定预防事故措施,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3.1.2 开展经常性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驾驶员安全知识和驾驶技术水平,提高安全思想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安全行车。

3.1.3 加强车辆技术状况的日常管理,坚持定期检查和“三检”制度,及时消除车辆缺陷,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制止“带病车”上路行驶;

3.1.4 加强车辆动态管理,严格查禁交通违法行为,做好交通事故防范工作。

3.2预警行动

3.2.1 各单位对当日派出车辆要随时掌握动向,从出发、到达、返回要形成链接,直至车辆安全回场入库。

3.2.2 恶劣天气要严格车辆派出,必要时增加带车人员,保证车况完好,备好防滑工具,和驾驶员保持通讯联系。

4 信息报告程序

4.1报告程序

4.1.1 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如果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20请求救援,积极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因抢救受伤人员变更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4.1.2 事故单位要迅速通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启动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公司启动交通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4.1.3 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由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并按规定24小时内报告市公司安监部。

4.2通讯联络方式

4.2.1 公用电话:交通肇事122;急救120;车辆保险(中保)报案:95518;

4.2.2 内部电话: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

5 应急分级

5.1应急分级

5.1.1 发生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的轻微事故及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一般事故,按常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5.1.2发生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重大事故或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6 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一般规定

6.1.1 事故单位接到造成人身伤亡交通事故报案电话后,应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组长迅速召集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6.2 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6.2.1 电话详细了解事故地点、伤亡等现场情况,指导事故当事人立即向122、120、保险公司报案。

6.2.2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处置。

7 应急处置

7.1应急处置

7.1.1事故单位相关人员接到预警通知后,应按照各自职责,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配合交警在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在距现场来车方向五十至一百五十米外设置发光或者反光的交通标识,引导车辆、行人绕行,疏导交通,车辆应当开启闪光和示廓灯;对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协同有关部门划定隔离区,疏散过往车辆、人员;对被挤压困在车内或事故引发火灾的,应立即要求消防人员排除险情。

7.1.2 立即开展事故救援、救护工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移动现场,必需要移动现场事故车辆或其他物体时,应做好标记。

7.1.3 在施工现场、设备区内各类汽车、特种作业车发生事故应纳入应急事故紧急救援。事故单位、安全监察部及时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并做好事故现场勘察记录。

7.1.4 在设备区发生的车辆事故,涉及到人员的伤亡时,先救人,后其他,现场操作人员,应按照设备运行的相关操作规程,减少设备损失。

7.1.5 伤者已送医院的,应派人员到医院了解伤员伤情,通知事故单位根据需要垫付抢救费及安排护理人员。

7.1.6 通知伤者家属并做好接待工作。

7.1.7 协助公安交警部门进行现场勘察。

7.1.8 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救援事故车辆,领取并保管车上物品。

7.1.9 根据现场情况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向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现场证据资料。

7.1.10 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对事故损失进行定损。

8 应急保障

8.1 保障措施

8.1.1 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安排值班人员,印制电话表,保障应急联系。

8.1.2 固定值班车辆,根据事故特点,备好乘用车、吊车、拖车,随时进行车辆抢险。

8.1.3 准备好应急工具、修理人员、拖车绳索、防滑链、警示标志,灭火器具等。

8.1.4 做好医疗保障,备好药品,随时进行急救。

8.1.5 成立应急抢险队,招之即来,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救援。

9 后期处置

9.1 后期处置

9.1.1 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

9.1.2 办理伤者出院及结算手续,致残者进行伤残鉴定。

9.1.3 事故车辆维修并结算。

9.1.4 申请公安事故处理部门或法院进行事故调解结案。

9.1.5 根据调解协议进行经济赔偿工作。

9.1.6 整理保险索赔资料进行保险索赔工作。

10 附 则

10.1 附则

10.1.1 本预案从下发之日起生效。

10.1.2 本预案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篇6

为迅速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伤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监督和检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负责人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务是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领导组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

为加强对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县长任组长,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事故车辆主管部门及公安、卫生、民政、交通、保险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现场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组:

(一)抢险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当地公安派出所、武装、民政、卫生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及时了解、控制现场情况,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随时与县领导组办公室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二)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各医疗、医药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车辆赶赴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调动医疗人员、器械、药品参加伤员抢救工作。

(三)事故调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交警、消防等部门及当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导现场周围交通,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并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排除险情,恢复道路交通秩序,积极参加救护和理赔等工作。现场勘查可根据需要商请县人民检察院和县监察局派员参加。

(四)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保险公司、事故车辆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转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损失的群众,接待和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和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处置原则和要求

(一)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在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的同时,要在1小时内核实清楚情况并向县公安局报告,县公安局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

(二)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接到县委、县政府的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处置工作。

(三)首先到达事故现场的部门,要在尽量保护现场的情况下,全力抢救伤员和财物,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违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县事故调查组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事故赔偿由相关保险公司及事故责任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理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建立健全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订本预案。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先、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原则,强化抢险意识和大局观念,服从指挥,各尽其责,保证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本预案适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1.4.1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含)以上死亡的;

1.4.2运载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

1.4.3境内路段因凝冻、风暴雨、浓雾、塌方、泥石流等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及其它灾害连续引发交通事故的;

1.4.4导致市、省(部)级以上领导或者重要外宾伤、亡的;

1.4.5其它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急需联合救援的道路交通事故。

成立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安监局局长任副副总指挥,成员由县政府办、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供电局、文体广电旅游局、电信公司、住建设、气象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公安局、交警大队、安监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组成,主要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救援;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并按规定上报,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统一部署事件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及其它重要事项。

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警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相关人员负责具体办公。联系电话:7223481、7223492。其职责为履行日常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中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县公安局及交警大队:负责接警、现场处置、现场警戒勘查、组织救援、疏导交通、疏散群众、调查取证、控制交通肇事人、实施交通管制、事故原因调查和认定、损害赔偿调解、事故责任倒查和向上级报告情况等。

县安监局:负责对事故处置进行具体指导和协调各方关系,组织有关专家参加处置,协助公安局等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公路交通保障工作,负责事故道路的抢险抢修,提供运输车辆疏运事故现场人员及物资。

县住建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抢修,组织搭建用于处置事故使用的临时建筑,负责事故现场的城市道路、路灯、供水等公用设施的抢险抢修,提供排险物资器具与人员,确保道路畅通。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护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急救,并指导现场救护及防疫工作,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县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破拆变形事故车辆、排除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等危险物品车辆因事故造成的险情。

县环保局:负责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处置及其污染程度监测,指导对危险化学品扩散、蔓延的控制工作。

县电信公司:负责救援期间的通讯畅通。

县气象局:及时提供事故现场以及周边范围的天气情况。

县供电局:负责现场抢险、电力输送和排除电力遗留的安全隐患。

县民政局:协助做好死伤家属及伤者本人的安抚、赔偿工作,及时运送遇难尸体,妥善处理死者后事。

县政府办: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涉外人员的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学生的有关善后处理和配合调查事故责任等工作。

县武警中队:按照救援应急指挥部要求参与排险救援,协助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

各保险公司:负责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失等财产的理赔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县政府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公安局长任副总指挥,主要职责是尽快开展事故排险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和先期处置情况,提出增援要求和实施意见;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并做好事故调查;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接到事故报案后,要核实信息的真实、准确性,一旦查明事故的死、伤人数或失踪人数后,应按规定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同级协作部门,并按照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包含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人员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态控制情况;接处警情况;报告单位。

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措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可控性等要素,作出分析、研判,发布预警。

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部门要在1小时内同时向县应急办、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通报安监、卫生、建设、交通、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接警后要立即派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县应急办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及部门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接警的公安部门及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组织救援,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在同一时间上报县应急办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信息后,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及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组织公安、卫生、消防、交通、安监、环保等部门实施救援,并开启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判定事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社会危害时,应立即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批准启动本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处警救援人员应当携带必要的现场勘查器材、急救工具、安全防护器材,及时对伤员进行施救,指挥、引导车辆行人绕行,确保救援车辆道路畅通。如遇台风、暴雨、浓雾、塌方、泥石流等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及其它灾害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当视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紧急疏散周围人员。

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核实确定为道路交通事故,立即报告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各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指定地点参与部署实施救援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请求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调集县各有关部门力量和装备组成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各有关部门在接到指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和救援装备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救援现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可视情成立专家指导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等专业工作组,立即开展消除隐患、调查取证、伤员救治、污染监测、道路抢修等各项工作。

事故救援结束后,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死亡人员进行善后处置,尽力医治事故伤员,清理交通事故现场,恢复道路交通正常秩序。

各保险公司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和伤亡人员及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由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县委宣传部负责把关和组织实施,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工作原则。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部门应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工作自事故发生之日起40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有关部门。事故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x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保障能力、协同作战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县政府提交专项报告,为完善预案提供参考依据。

县公安局要完善“110”或“122”接警系统,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网通、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要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县相关部门应建立处置道路交通事故装备保障制度。消防车辆、照明、灭火、破拆等专用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区域。各救援部门应健全应急制度,落实应急人员,配备以下相应装备:

县交通运输局:大客车2辆、大货车2辆、大吊车1台,用于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物资设备。

县建设局:推土机2台、铲车2辆、挖掘机2部、装载机2部、吊车3台,用于坍塌事故现场挖掘和路面清障以及搭建临时建筑的设备和物资。

县供电局:10KV带电作业车1辆、x0KV柴油发电机车1辆,用于事故现场的电力供应,铺设临时电力线路的物资和设备。

县公安局:事故勘查车1辆、应急救援车辆10辆、指挥车1辆及相关通讯器材、防暴装备、野外扎营装备。

县消防大队:消防车2辆、金属切割机、液压扩张器、灭火器材、强光照明、氧气呼吸器、隔热服、防化服、防酸服等防护设备及洗消帐篷。

县武警中队:防暴装备、通讯设备、野外露营装备。

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设备资金由各部门提出预算,报县政府批准后列入年度财政资金预算。

各部门应建立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组。工作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乡、镇和交通、农业(农机)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和办法。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中应当设置应急救援培训的内容。

各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人员的日常教育和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员营救、伤员抢救、车辆打捞、危险化学品处置和人员应急集结等科目培训,提高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公安、交通管理、消防、医疗急救等部门应定期按应急救援要求组织演练。

本预案是全县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实施意见。本预案定期进行修改。

本预案由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篇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快速、高效、安全实施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道路交通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交通安全设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的义务,努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要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2)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和指挥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单位)应与当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4)快速反应、密切协作。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互相支持,协调联动,整体作战,在最短时间内控制势态。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省建设厅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省政府新闻办、省监察厅、省农业厅(省农机局)、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湖南保监局、省环保局、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由省交警总队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领导、指挥、协调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在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和市州人民政府应急处置道路交通事故。

2.2.3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委政法委

协调、指导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督促做好事故责任倒查工作。

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

负责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维护应急处置现场秩序和治安工作,组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责任认定等工作,对肇事者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控制处理。

省交通厅

参与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负责组织修复交通事故中毁坏公路、安全设施,完善相关交通标志;督促肇事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省安监局

负责组织省内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批复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省政府新闻办

组织、协调和指导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宣传报导工作。

省监察厅

负责组织对有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责任追究工作。

省建设厅

参与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负责维护、修复交通事故中毁坏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

省农业厅(省农机局)

参与涉及低速汽车、农用机械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协助调查处理低速汽车、农用机械发生的交通事故。

省卫生厅

负责组织调度卫生医疗队伍,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伤员实施紧急救治。

省财政厅

负责督促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资金并监督使用。

湖南保监局

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伤者的保险理赔工作。

省环保局

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

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2.3专家组

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立专家组,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时,为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

各级交警部门应及时收集和掌握辖区内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包括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的情况,因塌方、山体滑坡、洪水等毁坏道路中断交通的情况,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因素导致道路拥堵或封闭交通的情况。

3.1.2公众报告

鼓励单位和个人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影响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及时通过110、122报警。

3.1.3信息分析与发布

交警部门应及时将监测与公众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应对措施。对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及交通诱导系统向社会公告。

3.2预警行动

3.2.1接警

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接警中心(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3.2.2处警

接到报警后,交警部门对情况进行初步分析,及时出警。重大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交警部门报告。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道路交通事故按其死亡人数的情况,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一次死亡3—4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较大(Ⅲ级):一次死亡5—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重大(Ⅱ级):一次死亡10—2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众多人员受伤、重大财产损失及存在其他重大险情的,应及时向市州、省交警部门报告,市州、省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由市州、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处置的,向相应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建议。

4.2事故报告

发生Ⅳ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交警大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交警支队,交警支队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市州公安局,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电传至省交警总队指挥中心。

发生Ⅲ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交警大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交警支队,交警支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总队,省交警总队接报后应立即报告省公安厅,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电传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发生Ⅱ级、Ⅰ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交警大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交警支队,交警支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总队,省交警总队接报后应立即报告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应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电传至公安部。

4.3应急响应行动

发生Ⅳ级道路交通事故的,启动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县市区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市州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发生高速公路的Ⅳ级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所属大队负责处置,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要做好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

发生Ⅲ级道路交通事故的,启动市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州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发生高速公路的Ⅲ级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负责处置,省交警总队要做好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

发生Ⅱ级、Ⅰ级道路交通事故的,启动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将事故基本情况通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并及时报告国务院办公厅或公安部。

4.4应急处置

4.4.1应急处置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现场群众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救助受伤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2)接警后赶赴现场的交警、医疗急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立即救助受伤人员。交警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现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

(3)发生Ⅱ级、Ⅰ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人民政府领导先期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2应急处置指挥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在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秩序维护组、急救抢险组、现场勘查组、调查访问组、施救清障组和善后安抚组,并预留机动力量。当事态演变扩大到Ⅱ级、Ⅰ级时,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迅速报请指挥长,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措施,组织公安、交警、医疗急救、保险、消防等相关部门(单位)赶赴现场处置救援。

4.4.3应急处置措施

抢救伤者;疏散群众,维护现场秩序;设置警示标志,封闭现场,必要时封闭现场路段或道路;排除险情,严禁在险情未消除前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控制交通肇事者,必要时将肇事者带离现场,严防发生意外;及时进行现场勘查、现场照相、现场录相、绘制现场图和调查访问,提取相关证据;尽快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及时将肇事车辆拖离至安全地带,清除路面障碍物,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有关法规处理。有关人民政府应组织卫生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民政等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丧葬抚恤工作。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2事故调查

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完毕后,事故所在地交警部门要开展相关调查,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认定事故责任。特别重大(Ⅰ级)交通事故发生后,省人民政府派遣调查组进行调查,写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5.3信息发布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发布应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交警总队会同省政府新闻办按照《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况和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各级人民政府可按规定和程序请求官兵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2财力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保障应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经费。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6.3物资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物资,满足现场专业力量和公众防护的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确保应急需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6.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组织和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负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医疗救治网络,指定紧急救治伤员的医院。

6.5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道路交通事故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救援需要,依法调集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6.6治安维护

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现场和局部地区的管制工作;要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全力维护事发地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必要时,依法对事发现场或在一定区域内实行紧急状态。

6.7人员防护

在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当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正在或者足以对公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造成威胁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公安等部门应及时疏散人群。

6.8通信保障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建立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和现场移动通信指挥网络,保障通信畅通。

6.9公共设施

省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危险化学品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交通、通信、水利、人防、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充分考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6.10科技支撑

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范的技术研究。

7.监督管理

7.1宣传和培训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广泛宣传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以及自救、互救常识。

强化对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和机动车车主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组织各级领导、应急指挥和救援人员,特别是进行现场处置的指挥人员、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7.2预案演练

适时组织不同类型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7.3奖励与责任

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监督检查

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交警总队、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由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交警总队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省交警总队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篇8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对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认真排查事故黑点,加大整改力度,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紧急情况发生后,各村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实施抢险,全力控制事态。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辖区内道路交通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气。大雾天气,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或车辆不能通行。

(二)严重堵车。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连续堵塞时间超过12小时。

(三)交通事故。发生在本镇境内死亡1人或重伤2人以上,其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四)其他情况。运输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和火灾事故等。

根据实际需要,全镇预案分为两级,镇政府制定的预案为一级预案,各村各有关部门制定的预案为二级预案。

三、情况报告

(一)发生紧急情况时,现场司机或群众可拨打xx派出所电话0234xxx或向镇政府(0234xxxxx)报告。发生人员伤亡的,可拨打急救电话(120或者437xxxxx)向区人民医院求救。遇现场起火或交通事故伤员被卡在车内需要切割车体的,要迅速向公安消防部门上报。

(二)在发现或得知发生紧急情况后,紧急情况发生地村委会必须立即向镇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镇长和驻村联系领导报告。

(三)镇政府文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镇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镇长或分管领导的指示,在最短时间内(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情况向区政府报告,相关部门对口上报。

四、组织领导

(一)镇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镇政府分管领导(分管交通、安全生产等工作)、人武部部长等有关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沿线各村及镇政府交安办、综治办、安监办、派出所、医院、民兵应急分队等部门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指导、督促、检查全镇交通道路安全情况;督导有关部门加大对事故黑点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研究确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工作,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适时发布公告,指定报道负责人。

(二)指挥部内设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综合协调各组救援工作,调动救援队伍,全面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上报救援进展情况,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组长由分管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2、事故抢险组:在紧急情况下(比如出现严重交通堵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大雾天车辆通行受阻等),负责交通管制、维护治安、路障清理、车辆疏导、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事故抢险组由派出所、交安办、卫生院组成,组长由中敖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由各单位内部调配安排。派出所主要负责交通管制、车辆疏导、维护治安等工作;镇交安办主要负责路障清理、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如有人员伤亡情况,首先要协助医疗救护组抢救伤员。

3、应急救援组:发生紧急情况后,在事故抢险组不能独立完成抢险任务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事故抢险组实施抢险救援。组长由武装部长担任,副组长由人武部副部长(具体负责救援工作)及沿线各村主任担任,成员由镇民兵应急分队、沿线村治保主任和基干民兵组成。应急救援实行属地负责制,沿线各村要独立成组。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在接到抢救信息后,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和车辆以及医疗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并迅速展开抢救,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组长由分管卫生领导担任,成员由镇卫生院相关医护人员组成。

5、事故调查组: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部门应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责任,由镇综治办、司法所协助,分管政法领导任组长。

6、善后处理组:由镇民政办、司法所、派出所抽调人员组成,由分管民政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协调处理死者安抚、伤员救治等方面的事宜,掌握思想动态,稳定思想情绪。

五、预案启动

(一)紧急情况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二级预案、一级预案依次启动,必要时同时启动。

(二)紧急情况发生后,沿线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快速反应,在一级预案未启动前,首先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三)启动一级预案由镇政府镇长决定,启动二级预案由沿线各村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决定。一级预案启动后,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成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指挥部综合协调组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并通知二级预案的主要负责人。镇指挥部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接替二级预案指挥或指导二级预案指挥。

六、应急措施

(一)镇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和事故调查组按照指挥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预案开展工作,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展开。

(二)派出所、综治办要加强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三)镇卫生院立即组织急救,及时提供急救药品、器械,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抢救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五)如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事故的,要立即报告交警大队事故科派员赶赴现场处置,同时,上报治安、消防、救护、环保和抢险等部门。现场民警要加强重点和要害部门周边安全防范,并为其它参加救援的车辆预留救助通道。

七、其他事项

(一)镇政府针对交通道路发生的紧急情况,有本预案以外的随机处置权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查处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超速、超载、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夜间违法停车、强超强会、客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客等各种违法行为。严禁报废车、带病车上路行驶,确保车辆安全行驶。交通部门要做好公路的养护及管理等工作,确保交通道路安全。

(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公安、交通部门要将宣传交通法律法规等常识纳入日常工作,认真做好预防交通事故、确保道路畅通的宣传工作。沿线各村要积极配合,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司机朋友积极配合并主动参与到预防交通事故中来,从源头上减少或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大力整治事故黑点。镇派出所、安监办要认真、详细排查镇境交通道路事故黑点,并制定和落实事故黑点整治计划和措施。镇交安办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完善事故黑点的交通安全设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五)沿线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村、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镇指挥部备案。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篇9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用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内因公驾乘汽车车辆时,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

2、总则

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规范事故的责任认定,善后处理、损失赔偿,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人员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保证在接警后能够迅速赶赴现场,配合公安和车管部门了解情况全力救护,减少损失和影响,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3、组织机构

3.1、为妥善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公司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主(协)管机动车辆安全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组员由综合管理部、生产经营部、人力资源部、安全技术部、各单位(车间)车队长(或车管部门负责人)组成。

3.2、交通事故救援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事故救援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部长负责,成员由公司生产经营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安全技术部、公司所属各单位车管部门负责人、安全专兼职、劳人社保专职、技术设备专职、工会干事、以及各单位(车间)汽车班长组成。事故救援组由公司生产经营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安全技术部、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部门、综合部门负责人及汽车班长组成。事故调查组由主(协)管机动车辆安全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牵头,公司安全技术部组织各单位安全车管、技术设备、工会、人劳、事故发生地有关负责人员协助调查。善后处理组,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各单位安全车管、技术设备、工会、人劳、事故发生地有关负责人员组成并开展工作。

4、主要职责

4.1、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4.1.1、事故发生后,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及其它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4.1.2、协调与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应急处置工作;

4.1.3、需其它部门协助配合时,负责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4.1.4、有关紧急事项决策;

4.1.5、善后工作的统一协调处理。

4.2、应急处理办公室职责:负责公司管内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上传下达和协调指挥工作,参与事故处理,通报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4.3、事故调查组职责: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负责调查、分析和处理公司管内因公驾乘汽车所发生的责任交通伤亡事故。做好公司内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现场的勘查意见,提出初步定性定责意见。

4.4、善后处理组职责: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通知保险机构赶赴现场,开展伤亡人员及财产的保险赔付工作。

5、应急响应程序

5.1、事故救援

5.1.1、发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乘车人要在30分钟内向公司调度和各单位安全、车管部门报告。车辆驾驶人员及乘车人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做好防护工作,拦停过往车辆运送伤员,并迅速拨打120(医疗急救中心电话)及122(交通事故投诉台),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应当予以协助。

5.1.2、公司调度、各单位安全、车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分别向有关领导汇报,对达到本预案适用条件时,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公司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按照各自分工和兰州铁路局汽车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组织指挥安排、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处理措施。协助事故救援的人员和事故单位,在现场救援时应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按照有关法规展开救援工作。

5.1.3、根据就近先救援的原则,安排就近的地区先进行救援,同时,公司及事故单位内有关人员应在30分钟内出发,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在接到事故报告30分钟内,公司及事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路局安监室、中心人力资源部报告,公司安全技术部及事故单位办公室负责向中心安全部门、路局总值班室、物资处车管办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概况,同时报告车辆投保公司(4995518)

5.1.4、公司救援小组在中心、局救援小组未到达现场前,应积极配合当地交管部门积极抢救伤员,做好各项救援准备工作,勘察现场(有条件的做好摄影摄像工作)保存可疑证物,做好记录,对交管部门的事故现场勘察记录确认无误后,方可签认。

5.1.5、公司救援小组应向中心、局救援小组主动汇报情况,不得隐瞒事故情节或有碍事故救援调查的言行发生。并在路局、中心救援小组的指导下,根据事故性质,迅速制定救援处理措施,做到分工具体,责任明确,统一领导,专人指挥,工作有序,力争将交通事故的人员伤亡损失和带来的社会影响降到最低,同时要加强事故现场安全监控,以防不测事故再度发生。

5.2、事故调查:

5.2.1、事故调查由公司主(协)管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牵头,安全技术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及事故单位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协调,并统一安排协调各部门,迅速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5.2.2、在现场调查、内部取证时,应由公司主管交通安全副总经理牵头、综合管理部组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询问、笔录,配合协助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拍照、录像,搜集事故现场物证痕迹,对制动人拖印,机动撞击程度、进行测量、测算,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记录事故当事人、目击和相关人员的口述、笔录及伤亡人员、车辆损失的准确情况,写出事故概况及事故原因分析。在确认事实后,请事故责任人签认。

5.2.3、处理原则应遵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和比照本预案有关内容办理。事故的当事人和本单位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事故现场调查记录确认无误后,当事人和单位方能签认。

5.2.4、事故概况的书面报告要在24小时内上报路局相关部门。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年月时分);发生的地点(省、市、县地名, 国道或其它道路名称、公里、米);天气、路面情况;车辆驾驶员、乘载人基本概况、伤亡情况;驾驶公车的基本概况(车型车号、核定车载人数)和车辆损失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概况及原因的初步判断。

5.3、后期处理

公司及事故单位安全、车管、技术设备、工会、人劳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赶赴现场,开展伤亡人员及财产的保险赔付工作。

6、其它:

6.1、在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的事故应急救援、定责、处理工作中,各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或玩忽职守。对发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

6.2、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管理部门调解。发生事故后,必须在48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篇10

1、目的

冬季特殊的气候对公路运输带来极大的影响,冰雪天气更容易造成重大的交通安全事故。为了对因突发事故而需救援或撤离的人员提供援助,并使其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将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及对环境污染减到最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在冬季突发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情况下,采取应急救援处理的全过程。

3、责任

3.1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指挥小组,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到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2副总经理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3.3安全员负责紧急救援时的具体事务及救援现场的安全保护工作。

3.4其他员工应服从组长的安排,快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

4、救援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5、应急救援小组电话:

6、应急救援备用车辆:

7、应急救援主要程序

7.1接到事故报警,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组织救援人员,安排救援车辆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采取下述活动。

7.1.1人员伤害事故:若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在场人员应采取如下急救措施。

若伤者行动未因事故受到限制,且伤势非常轻微,身体无明显不适,能站立并行走,在场人员应将伤员转移至安全区域,再设法消除或控制现场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然后找车护送伤者去医院做进一步检查。

若伤者行动受限制,身体被挤、卡、压、夹住无法脱开,在场人员应立即将伤者从事故现场转移到安全区域,防止伤者受到二次伤害,然后,根据伤者的伤势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若伤者伤口发生出血不止的症状,在场人员应立即用现场配备的急救药品,为伤者止血(一般采用指压法,加压包扎法,止血带止血法),并及时用车将伤者送医院治疗。

若伤者伤势较重,出现全身各处骨折,心跳、呼吸停止或可能有内脏受伤等症状,在场人员应立即根据针对伤者的症状,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并在急救的同时,派人联系车辆或拨打急救电话(120),以最快的速度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

7.1.2化学危险品伤害事故。

身体接触到化学有害液体者,在保暖的情况下,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用肥皂擦洗并送医院就医。

眼睛受到化学有害液体或气体刺激者,抬起眼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并送医院治疗。

吸入有害化学蒸气者立即转移到空气新鲜的上风处,安置休息并保暖。

吸入过量有害气体而引起呼吸困难或心脏停止跳动,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等紧急措施,同时要立即联系车辆或呼叫急救电话(120),以最快的速度将伤员送到最近的医院急救。

7.2在公司组织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7.2.1报告部门:当事故发生在县运管所辖权范围内时向县运管所报告;当事故发生在县运管所辖权范围之外时,向运管所及市运管处报告。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运输危货的品名、事故原因、事故程度。

公司已采取何种救援手段。

7.2.2当公司救援能力不足时,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8、化学危险品泄漏

8.1化学危险品泄漏,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迅速关闭槽车阀门,防止化学危险品流淌。

8.1.1少量化学品液体泄漏时,可用沙土吸收,倒至空旷处理其发挥或用沙土掩埋。

8.1.2大量化学品液体泄漏时,应拨打消防电话(119)请求消防部门支援,用大量雾状水喷洒罐体降温防爆,同时用喷淋水保护抢险人员的堵漏工作。

8.1.3发生火灾时,请救消防人员用大量水冷却罐体降温防爆,同时采用相应的化学方法稀释,中和化学危险品液体。

8.1.4泄漏排除后,用大量水冲洗被污染的地面并将污水引流到允许排放的地点。

9、车辆排障

9.1当交警、保险等部门完成好相应的程序后,立即对事故车辆进行排障。

9.1.1车辆损坏轻微,仍能行驶的车辆,在驳载后送附近有危险品修理资质的修理厂维修。

9.1.2车辆损坏严重时,在驳载后请求排障车送至交警指定的停车场等待处理。

10、事故处理结束后,紧急救援组长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对调查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备案。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篇11

为了提高我乡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坚持事故处理工作为我乡经济建设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综合效能,抢救伤员,将死伤人员降到最低限度。

二、预案适用范围

1、客运车辆发生群伤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3、周边乡镇肇事逃逸交通事故;

4、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道路交通堵塞。

三、处置原则

1、接到事故报警后,交警大队、乡人民政府、事故发生所在行政村及所属乡卫生院和当地公安派出所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救伤者,勘察现场,掌握案情,按照上报范围及时将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2、有通行条件的应及时疏导群众和车辆,恢复交通,确保安全。

3、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交通事故处理人员自身安全防护的规定,公开、便民、高效地处理交通事故。

四、指挥系统和工作职责

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必须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并成立榆村乡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总指挥部,总指挥部设在乡综治办。

总指挥:王继周

副总指挥:叶俊

成员:由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卫生院、交警大队、交通站、民政局、供电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职责任务:总指挥全权负责榆村乡辖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的组织指挥;研究确定总体处置救援方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作方案,并下达命令;安排调动分配工作任务。

事故处置总指挥部下设:

1.应急处置、救援指挥办公室

主任:叶俊

成员单位: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卫生院、交警大队、交通站、民政局、供电所、财政所。

职责任务: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统一部署迅速开展处置、抢救工作,力争将事故车、物损失和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予以调整、修订和补充;紧急调用各类所需物资、设备、人员等;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事故受伤人员救治情况公布于众;办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现场勘察调查组

组长:叶俊

副组长:派出所、交警队领导

成员:派出所、交警队民警。

职责任务:救护伤员,处置现场,调查取证,肇事车辆检验、处置,拟写事故调查报告。

3.现场保护、交通疏导组

组长:叶俊

副组长:派出所、交警队领导

成员:派出所、交警队民警

职责任务: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达的交通管制命令,保护现场,堵截设卡,救护伤员,维护疏导交通秩序。

4.医疗救护组

组长:徐绍红

副组长:罗静安

成员: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

职责任务:负责事故发生后伤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5.善后处理组

组长:程立泰

成员:司法所、民政、财政所、信访、社保、保险等相关工作人员。

职责任务:负责事故的有关善后处理。

6.宣传报道组

组长:查正莉

成员单位:党政办、文广站

职责任务: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处置总指挥部的通知、通告和有关事情况,必须经处置总指挥部办公室初审并报总指挥部同意。

五、救援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行政村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报乡人民政府应急办,再由乡应急办视情况报告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单位、型号、车号;肇事驾驶员基本情况;死、伤人员情况;车辆受损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

(4)事故救援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2.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并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情况。

3.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办)接到报告,应立即报告乡长、分管副乡长,根据事故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协调事故处置和医疗救援等事宜。

4.应急预案启动后,处置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工作,总指挥部相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

5.各相关部门按照处置总指挥部指令开展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

六、应急措施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群众、事故当事人必须立即报警,并严格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救护伤员。因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2.任何单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事故抢险救护的义务。

3.事发地公安机关应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和肇事逃逸。

4.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紧急调用车辆、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七、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步骤

1.勘查现场情况:开始进行救援工作之前,救援人员应对事故现场作客观考察,以避免意外发生,若现场和四周有诸如损坏的电线或致命的气体或液体等危险情况,应先将其排除后再进行救援工作。

2.固定事故车辆位置:尽快将事故车辆固定下来。先在汽车车轮前后放上木条或砖石,使汽车不能前后滚动,然后将车轮放气以保证车辆在救援过程中不能摇摆,以免加重伤者伤势。

3.检查和保护受伤人员:救援人员要检查受伤人员的情况以确定救援工作的速度和方法。在未处理汽车之前,先用毛毯等物将受伤者盖起来,可起保暖和防止受惊的作用,另外还可防止玻璃碎片和其它物件的伤害。在救援时间内,应有人员陪伴伤者,及时观察受伤者的情况和满足伤者的要求。

4.救出被困人员:如果汽车被撞变形,受伤人员无法移动,应使用专门救援工具把有关的汽车部件移动或去除,将车中被困人员救出。

5.现场诊断急救:如果医疗救护人员未到现场,救援人员应先将伤者送至路旁的安全地带,立即作必要的检查和救护。

6.清理现场:当交通警察勘查完现场后,救援人员应立即拖走事故车辆并清扫路面,协助警察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八、注意事项及要求

1.事故处置要坚持统一指挥,科学决断,有效处置,确保安全的原则。

2.事故处置、救援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努力增强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

3.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事故处置所需的设施、物资、器材的配备,确保应急使用。

4.事故处置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九、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中,工作滞后,反应迟钝和不听从指挥,工作不负责,违反事故处置工作纪律,影响事故处置工作的有关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它事项

1.本预案是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发生在道路上的较大交通事故组织实施的处置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

2.各相关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较大交通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明确职责任务和要求,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处置、救援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篇1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处置已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公司生产安全、发展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订。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司所属的车辆发生有较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其领导成员如下:

组长:经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是:尽快开展事故排险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和先期处置情况,提出增援要求和实施意见;组织协助现场善后处理,并做好事故调查,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2.2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施救组、警戒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信息组。

2.2.1现场施救组。由分管安全副经理任组长,成员由安全科全体人员,其职责是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医务人员未到达之前对伤员进行简单救护,医务人员到达后,积极配合医务人员对伤员进行救护,并安抚伤员。同时会同交警等相关部门及时清理事故现场,恢复道路交通。按照有关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

2.2.2警戒保卫组。由综合经营科科长任组长,成员由综合经营科全体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做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保护旅客财产,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并对损坏的物品进行登记造册,调集应急救援车辆转移、安置因交通事故受损失的群众。

2.2.3后勤保障组。由财务统计科科长任组长,其成员由财务统计科全体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赶赴医院安抚伤员并做好记录,组织资金支付医院,协助处理轻伤人员,接待、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并临时解决其吃、穿、住等问题,协助做好受伤人员的转移、救护工作。

2.2.4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科科长任组长,成员由安全科全体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弄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装载情况;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查明事故原因、发生经过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初步估计责任情况,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理赔等各项工作。

2.2.5信息组。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成员为行政办公室全体人员,其职责是及时了解现场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随时与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及时反馈信息,确保上报下达,信息畅通。

3.预警机制

3.1分级指标

3.1.1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响应级别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3.1.1.1特别重大事故

指我司所属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交通事故,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1.2重大事故

指我司所属车辆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交通事故;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1.3较大事故

是指我司所属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预测与预警发布

3.2.1春运、重大节日、特殊时期,向所有司乘人员发出预警。

3.2.2道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向车台发出预警。

4.应急处置

4.1预案启动条件

我司所属的车辆发生有较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由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况启动预案,并进行安排和部署。

4.2信息报告

4.2.1事故发生后,驾乘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安全科报告,安全科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经理报告。

4.2.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车辆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3道路交通事故分级响应

4.3.1对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安全科立即核实和确认,将情况报告经理,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组长的指令,迅速启动本预案,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处置,并同时报告县交警大队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

4.3.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安全科立即核实和确认,将情况报告经理,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组长的指令,迅速启动本预案。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县政府、县运管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并同时报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

4.4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后,驾乘人员应当:

4.4.1在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坚持以人为本,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

4.4.2在公安交警部门到现场之前,放置好各类警示标牌,划定好警戒区,尽量保护好现场。如需要移动现场证物,应作好标记。

4.4.3各应急救援小组到达现场后,应按照自己的职责,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4.4.4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积极协助运送伤员。

4.4.5公安交警部门赶赴现场后,配合公安交警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车辆、疏导交通,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

4.4.6协助公安消防部门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

4.4.7按照有关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搜集相关证据。

4.4.8安抚好伤亡家属的思想情绪,避免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它不稳定因素。

4.4.9调集事故应急救援车辆,转移未受伤的其他乘客。

4.5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组长宣布终止应急状态,必要时发布公告。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5.1.1事故现场施救后,赶赴医院安抚伤员并做好记录,组织资金支付医院,协助做好受伤人员的转移、救护工作。接待、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并临时解决其吃、穿、住等问题,

5.1.2向保险公司索赔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并协助其对本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向其提供相关手续,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保险合同进行索赔。

5.2调查与评估

5.2.1由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和相关影响进行调查,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形成调查报告,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5.2.2及时召集相关人员和全体驾驶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及初步分析的原因,针对事故的全过程,制定出治理、防范、整改措施,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增强和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5.3恢复与重建

5.3.1将事故中损坏的车辆拖往指定修理厂修复。

5.3.2对于在事故救援中消耗掉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补充和完善。

6.应急保障

6.1公司配备有医疗箱

6.2各车台配备有警示牌、灭火器、三角木等安全设备,超长车配备有防滑链、消防沙、铁楸等。

6.3应急车辆川Q45xxx、川Q22xxx、川Q22xxx,保证应车辆车况良好,驾驶员随时作好准备。

6.3小组成员手机24小时开机,保持通信畅通。

6.4公司值班电话xxxxxxxxx

7.监督管理

7.1宣传

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事故案例宣传,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向群众传播道路交通安全、救护知识;

7.2培训

对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进行定时和不定时的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让所有员工都知道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在事故发生时间知道如何采取应急措施。

7.3演练

7.3.1演练时间: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初步订为每年6月份进行。

7.3.2演练方案编制:每次演练要编制演练方案,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预定演练过程、预期目的等。

7.3.3演练参加人员:演练人员、观摩人员和评价人员。

7.3.4演练评价

演练结束后,对演练组织情况和预案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制订纠正措施予以完善。

7.4责任与奖惩

7.4.1对于在事故救援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7.4.2对于瞒报或迟报事故,造成损害加重或救援不及时的以及在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的,将根据情况给予降职、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8.附则

8.1预案修订

由长宁县竹都运业有限责任公司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并负责解释。

8.2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预案实施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篇13

为迅速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伤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监督和检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负责人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务是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领导组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

为加强对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县长任组长,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事故车辆主管部门及公安、卫生、民政、交通、保险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现场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组:

(一)抢险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当地公安派出所、武装、民政、卫生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及时了解、控制现场情况,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随时与县领导组办公室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二)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各医疗、医药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车辆赶赴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调动医疗人员、器械、药品参加伤员抢救工作。

(三)事故调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交警、消防等部门及当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导现场周围交通,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并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排除险情,恢复道路交通秩序,积极参加救护和理赔等工作。现场勘查可根据需要商请县人民检察院和县监察局派员参加。

(四)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保险公司、事故车辆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转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损失的群众,接待和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和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处置原则和要求

(一)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在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的同时,要在1小时内核实清楚情况并向县公安局报告,县公安局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

(二)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接到县委、县政府的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处置工作。

(三)首先到达事故现场的部门,要在尽量保护现场的情况下,全力抢救伤员和财物,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违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县事故调查组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事故赔偿由相关保险公司及事故责任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理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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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8:4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