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
范文 | 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2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幼儿园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2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为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进一步规范校车和构建校车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应变能力,确保校车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校车管理。 二、按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三、按规定驾驶员必须参加交通管理培训,以及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学习活动。 四、加强专人随车制度的管理和教育。 1、学校“接送幼儿情况记录”的确认。 2、随车教师在跟车过程中,要对照校车幼儿名册,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安全接送幼儿的上下车。 3、做好来园离园幼儿的迎护送工作。 (1)来园:要做好每个幼儿上车前的晨捡,简洁向家长了解孩子身体状况,并填写 (2)随车教师在接幼儿来园后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后,组织幼儿洗手接受晨检,并负责把幼儿送到所在班级老师手中。 (3)离园:去各班接幼儿集中。上车前的检查:服装的整理,书包物品的检查、家园联系册有否遗忘等。做好出发前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项。 4、随车教工提醒校车司机在幼儿上车坐稳后,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5、来园离园行车过程中,随车教工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不把头、手伸出车窗外,不在车内嬉戏玩耍,保证幼儿行车过程中的不出意外,把幼儿安全送到家长手中。 6、家长在各接送点提前候车,驾驶员和随车教师须熟悉接送幼儿家长,如遇陌生家长接幼儿须要向家长打电话询问清楚经家长同意后做好笔录,再出示接送卡。 7、下车后仔细检查车厢是否遗漏孩子和物品。 五、认真执行每日校车出车前的安捡制度: 1、安检:驾驶员每日校车出发前需严格全面检查车辆状况,必检内容有:刹车、轮胎、座位、窗门、两水三油、雨刷、反光镜、检查正常后作好书面记录。 2、卫生消毒:按时做好校车卫生清洁工作和每日消毒工作,(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并做好书面记录。 六、驾车司机在行驶过程中必须绷紧安全之弦,抓住预防之钢,安全驾车,文明行车,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马达一响,集中思想”“车轮一动,幼儿的安全高于一切”。每天有教师随车护接送幼儿,要求随车教师本着对幼儿安全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在接送孩子的途中,全身心的注意幼儿安全。严格按规定维护行车过程中幼儿的秩序与安全。 幼儿园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一、车辆接送老师必须清楚并遵守接送时间。 二、接送过程,老师不能坐车头,锁好前后车门。要组织好学生,不能让学生打开窗口、门。或打架。接送老师给每一位学生系好安全带。 三、态度要和蔼,热情。家长交代事物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向各班主任转交接。 四、学生上下车时,老师必须亲自下车。护送学生亲自交到家长中,并做好各班事物交接工作。 五、学校通知或资料单据,必须由接送老师亲自转交家长手里,不能由学生转交。 六、校车接送回来,一定要清点人数,并保持回车干净。 七、接送老师必须凭卡接送幼儿。如有食物与药物必须听家长交代清楚做好登记,并要求家长签名。 八、出现漏接情况。当接送老师与司机同负责任。 九、接送老师要保管好学校的财务。 十、司机要安全行车、不开快车、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 十一、如发现特殊情况及家长意见,必须报告学校主管领导。 幼儿园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为创建平安校园,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确保学校正常秩序,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校园内各种车辆的管理作出以下规定(20xx年3月31日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一、总则 所有车辆进入校园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二、机动车的管理 校园道路以行人为主,机动车应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一)车辆出入 1.无牌无证的机动车严禁入校。 2.机动车(含摩托车)按指定的大门进出。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方可出入。 3.本校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尽量避开上学、课间、放学高峰时间。 4.凡来学校参加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办,安全办通知门卫放行,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通道,以确保通行。 6.其它各种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查询,经被访问者同意后登记放行,按指定的停车场停放。 7.车辆载物出门时,必须接受检查,得到确认后放行。 8.原则上不是校园施工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二)车辆行驶 1.各种机动车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超车。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 3.基建、扩建、改建、装修、维修等工程用车须经校长同意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4.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在禁行区域内行驶。 (三)车辆停放 1.车辆应按指定地点或区域停放。 (1)本校教职工车辆上下班时间严禁进入校园停放。 (2)外来车辆停放地点为:南操场。 2.车辆停放时,须停放整齐,并拉刹、关电路、锁门窗以确保安全。 3.外来车辆停放过夜须经批准,一律停放在南操场。 三、非机动车的管理 1.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2.进入校门时,须下车推行,校园内禁止骑车。 3.载物出门时经校警检查后放行。 4.所有非机动车应在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并上锁,严禁乱停乱放。 四、管理办法 1.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有关规定或在校园内造成交通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本校教职工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外,学校将给予行政处分。 2.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送交相关部门处理。 (1)无证、无照机动车擅自入校的; (2)未经门卫人员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3.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 (1)不按规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园内练车、鸣笛、试刹车的; (3)在校园内超速行驶及超车的; (4)在禁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 3.非机动车无证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附则 1.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如与相关规章制度相冲突,按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委会。 幼儿园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一、出车时间 1.每辆校车早晚出车时间由司机根据校车宝宝人数、路线按照幼儿园的作息时间确定。 2.执行时间标准参照中央一台的北京时间。 3.确定的时间和中途调整的时间先报主管领导通知到各部门之后方可执行。 如未经批准私自变更出车时间造成后果的,从严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出车登记 校车出入由保卫科传达室值班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如未到出车时间打开大门让校车提前出车的或出车(包括校车其它外出)未进行登记的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三、宝宝上车时间 1.班级教师必须在出车时间5分钟之前将宝宝送上校车。 2.因特殊原因未及时送校车宝宝上车的班级,司机和随车教师在出车前5分钟内通知班级。 3.未及时在出车时间前将宝宝送上校车的班级追究班级教师责任,出车前五分钟之内未通知班级教师及时送宝宝上校车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交接记录 随车教师、班级教师早接和晚送宝宝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凡未进行办理交接手续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因未进行交接手续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接送卡证 1.接送校车宝宝时要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早接时要向家长发放校车接送卡;晚送时,家长必须提供家长证、校车接送卡,否则一概不予接走幼儿。 2.早上不坐校车而晚上坐校车的宝宝由班级老师向家长发放校园接送卡,随车老师晚送时要向家长收取校园接送卡,下班后交由保卫科传达室值班人员保管并进行登记,第二天由班级老师到保卫科领取校园接送卡。 3.早上坐校车而晚上不坐校车的宝宝,随车教师要向家长发放校车接送卡,家长晚接时班级老师要向家长收取校车接送卡,下班后交由保卫科传达室值班人员保管并进行登记,第二天由随车老师到保卫科领取校车接送卡。 4.凡因接送卡操作不当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其它规定 1.校车司机与随车教师必须遵守幼儿园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自身与幼儿的人身安全。 2.第一批校车宝宝由班级教师接进班级,第二批校车宝宝由随车教师送进班级,不得让宝宝私自进教室。 3.随车教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家长提前通知幼儿园并得到许可的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随车教师与班级教师必须做好交接,随车教师要做好记录以免遗漏。 4.随车组长要落实随车教师的责任,在跟车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幼儿在车内的状况,发现幼儿有异常举动要立即制止并排除安全隐患。 5.随车教师在宝宝入园上车时要对宝宝进行晨检,发现状况时要及时与家长沟通,不宜上车的宝宝应要求家长带回。在跟车结束时,随车教师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幼儿或物品被遗留在车上。 6.司机与随车教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及时并准确的做好工作记录,以便随时接受主管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检查。 7.随车教师有责任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有责任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8.校车司机必须在随车教师检查幼儿上车坐稳后,由随车教师示意开车,方可启动车辆前行,在行驶过车中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9.校车司机有责任督促随车教师时刻关注车内的状况,必要时要停止行驶,排除安全隐患后再开车。 10.校车司机在出车前必须试车,保证车辆一切正常方可出车,如发现问题时要及时向幼儿园领导汇报并进行抢修。 11.校车司机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消毒和清洗,保持车辆的`整洁卫生。 12.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工作人员,幼儿园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立即解聘并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幼儿园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为规范我园校车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管理制度: 一、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行驶过程中严禁超速超载。驾驶员需参加每月第一个星期六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交通安全培训。 二、跟车教师须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 三、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幼儿名单,确认核实无误后,方可上车。确保乘车幼儿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接、送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跟车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应制止幼儿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门窗要关好,严禁幼儿把头、手伸出窗外。幼儿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五、行驶过程中,跟车教师应督促校车司机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 六、家长应到站点接送幼儿,严禁让幼儿独自过公路,否则后果自负。跟车老师应将幼儿亲自交到家长手中方可离开。 七、跟车老师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下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幼儿缺席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八、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九、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各班教师提前通知到跟车老师及司机。 十、跟车老师在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幼儿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行政后勤主管签名,每月底交行政后勤处备案。 幼儿园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为确保幼儿园校车的行车安全,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对幼儿园校车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警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4、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人,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无规矩不成方圆”,制定规章制度,并按制度去操作,尽量将事故发生率降到最低,保证孩子们的安全。 幼儿园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7一、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二、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三、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六、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七、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八、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九、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长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十、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幼儿园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81、车辆管理严格严守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的要求,主要负责人员定时督查; 2、接送幼儿老师要认真执行《车上安全制度》; 3、对不遵守制度的不认真履行责任的人,要及时提出警示告诫,严重的汇报上级领导,予以相应处理。 车上安全制度 1、幼儿要在老师保护下上、下车; 2、中大班幼儿要谦让托小班幼儿,保证他们有座位; 3、站立车上无座幼儿老师要随时提醒他们抓好把手,避免紧急制动时摔倒; 4、有座位幼儿要抓牢把手,避免刹车时头碰前面; 5、幼儿在车上要注意不吃东西,避免吞咽时呛入气管; 6、坐在车窗边的幼儿头手不准伸出窗外; 7、车辆行驶时人不得靠在车门上,避免车门误开,摔出车外; 8、幼儿不得站在车座位上,避免车辆摇晃时摔下去; 9、坐在过道和第一排幼儿行车时要系好安全带; 10、乘车人要保护车上卫生,不在车上乱扔果皮垃圾,避免人踏上去摔跤,因此造成伤害,扔垃圾人要承担一定责任。 幼儿园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9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园内行驶车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儿的车辆,行驶车速严格按照规定行驶。 二、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随意变更不是专用校车司机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园所各负担一半。 三、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幼儿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园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四、司机接送幼儿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可打电话通知家长,无人接幼儿必须送回园里,绝不可以让幼儿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在不违反交规情况下经园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幼儿,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4、未成年人不允许接送幼儿,若要代接司机在接到家长委托电话后方可将幼儿交予代接人。 五、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必须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路边或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总务主任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否则后果自负。 3、除幼儿或队长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园里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六、司机的职责 1、校车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幼儿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主管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不开赌气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园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幼儿园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0为了保证幼儿乘车的人生安全,切实落实幼儿园安全工作,根据《湖北省校车管理办法》,以及幼儿园其他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按制度要求,创建平安、和谐幼儿园。 1、驾驶员必须持有交管部门统一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等合法证件。 2、校车驾驶员应有3年以上安全行车的经历,并在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 3、驾驶员必须身心健康,言行文明,无嗜酒等不良习好,无重大、传染性疾病或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驾驶员在行车期间严禁在车内吸烟、接打电话、与他人闲谈等危害幼儿身体及生命安全的行为。 4、每天行车前,驾驶员应认真检查车辆,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行车安全。如有安全隐患不能出车的,驾驶员应提前通知幼儿园相关部门,以便幼儿园及时调换其他车辆,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5、行车时驾驶员应文明行车、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管人员管理,做到不违章、无事故。行车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行驶,不随意改变行车路线。行驶中安全礼让,不超速、不抢道、以保障乘车安全为首要责任。 6、驾驶员熟悉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对可能发生的行车中会出现的问题,事先做好应急预案。如遇突发事件,应沉着冷静处理,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并及时向幼儿园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情况,协商处理方案。 7、有幼儿上、下车时,必须车停稳后方可打开车门。停车点如有积水、或道路施工等情况,应选择其他安全停车点停车。幼儿安全上、下车后,驾驶员确认无误,方可关门、起步。 8、如遇市政道路施工封闭道路的,驾驶员应及时通知幼儿园领导及相关部门,以便及时调整行车路线。 责任追究: 1、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按调查的事实及幼儿园相关规定,经园领导研究后给予相应处罚。 2、如严重失职,发生相关恶性事故,给予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上报上级部门或有关机关处理。 以上规定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幼儿园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一、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当班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二、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站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三、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六、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七、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下车。 八、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九、校车购置 (1)购置校车以坚固耐用、省油、价格合理为原则。 (2)校车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由校长提出报废,并提出专案购置申请。 十、校车使用 (1)校车使用校长指定专门的司机负责驾驶,非本校司机不得驾驶学校车辆。 (2)校车使用前校车驾驶员应对校车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立即报园长处理。 (3)校车每天应返回学校,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校车驾驶员赔偿。 (4)公务校车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十一、校车保养 (1) 校车驾驶员每周最少擦洗校车一次,如遇雨天,则须每日清洗,以防生锈。 (2)校车各项零件设备的保养,由该校车驾驶员负责,须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损。 十二、校车保养 (1)校车如需维修,应事先向园长申报核准,经批准后送学校指定维修厂维修。 (2)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紧急送修的,应先报备主管人员核准。 (3)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校车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员负担。 十一、油料 (1)油料油票由主管部门统一购买,由驾驶司机填写领油申请表获准后领用。 (2)每月主管部门应将耗油量及行驶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费。 十二、事故处理 (1)学校校车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校车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2)未经学校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概与学校无关,一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十三、驾驶员管理条例 1.“十不准,一牢记”的纪律原则 “十不准”: 不准超速行驶 不准强行超车 不准闯灯越线 不准只躲不停 不准酒后开车 不准吸烟开车 不准接打手机 不准疲劳驾驶 不准超载行驶 不准开带病车 “一牢记”: 1、连续行车不超过四小时,注意休息,杜绝疲劳驾驶。 2.驾驶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开展日常政治学习和车辆运行保养工作,要开正点车、安全车、卫生车、舒心车、低耗车。 3、驾驶员必须服从调配,坚守岗位,听从指挥,随传随到,按时出车,服务周到。 4、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防范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5、驾驶员必须对随车工具、附件如数清理保管,丢失或损坏要追究责任并负责赔偿。 6、驾驶员负责车辆的年报审检和养路费、安全管理费、保险费的按时清缴及各种行车证件的及时更换办理。若造成工作失误或损失,驾驶员应负全部责任。 7、驾驶员不得以车谋私,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出车,为自己或他人办事,一经发现,除按规定收费外,经济损失全部自负,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行政处分。 8、节约燃料,节省修理费,一般故障和小修自己排除解决。油料单应一月审核一次。 幼儿园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2一、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校车工作,负责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幼儿园应当每周对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做好记录,并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需包车的,应当向专业客运单位承租,及时审查相关车辆和驾驶人的情况,并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三、幼儿园使用校车应当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校车行经的路线和停靠的站点,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校车如需使用公共交通设施的,应当经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四、3岁以下幼儿不得乘坐接送校车;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座幼儿;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严禁超载。幼儿园应当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幼儿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准驾不符、饮酒后驾驶或明显妨碍安全驾驶的情形,应当制止,不得放行。 五、校车运行过程中幼儿园要指定专门人员随车进行看护,防止车辆运行时车内危险的发生,并及时制止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六、校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将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情况抄送幼儿园,幼儿园应当加强对违法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七、幼儿园要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车辆的幼儿园要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交通安全责任。 八、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对幼儿园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情况进行两次以上的监督检查,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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