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施工的通告 |
范文 | 施工的通告13篇 施工的通告1S201省道玉屏至板凳寨公路(玉屏至黄雷段)改扩建工程于20xx年6月25日已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山体滑坡,对过往行人及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为保证S201省道玉屏至板凳寨公路改扩建工程安全、顺利实施,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该工程涉及的道路实施封闭,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闭路段:S201省道玉屏至板凳寨公路改扩建工程K2 940至K4 060段(野鸡坪至黄雷交界处)。 二、封闭时间:20xx年7月10日至20xx年9月10日,共计2个月。 封闭时间禁止行人及机动车通行,请过往行人及车辆按照交通指示牌绕行。违反本公告强行通行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施工期间,由此给沿线广大群众和过往车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支持! 特此公告! 施工的通告2因中山港大桥扩建工程施工需要,中山市交通项目建设有限公司定于20xx年4月8日至20xx年8月31日期间,对中山港大桥东边引桥实施全封闭施工,禁止车辆、行人通行。另外20xx年4月8日至5月8日,同时封闭中山港大桥与东边引桥交接处部分车道施工,请途经车辆按现场交通标志减速慢行或绕道行驶。 请广大驾驶员相互知照,提前选择行车路线。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中山市交通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xx年4月1日 施工的通告3为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效治理建筑垃圾、残土(以下简称渣土)运输车辆无证无牌运输、超载超限、带泥行驶、脱落扬撒、偷倒乱倒、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辽阳市政府决定在城区开展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城区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及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取得审批部门核发的渣土处置核准文件和交警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 二、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进行全遮盖运输,按照交警部门规定的运输线路、时间行驶,并统一排放到指定的排放点,严禁车辆沿路遗漏扬撒渣土和带泥上路行驶。 三、市交通局负责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核发运输企业道路经营资质;依法查处运输车辆未覆盖造成遗漏扬撒等行为,并扣减从业人员信誉考核分值。 四、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城区渣土车辆运输单位资质审查管理工作,对审查合格的渣土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发放相应证件。 五、市交警支队负责渣土运输车辆通行线路、通行时间的审核工作。对取得市行政审批局批准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办理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件;对无车辆通行证和超载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依法予以查处。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城区政府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建设单位设置硬覆盖、轮胎冲洗等相应设施,运输车辆离开建筑工地要符合清洁运输条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拆迁工地、建筑工地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七、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乱排、乱倒渣土和车辆带泥上路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八、居民房屋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定点排放到建筑垃圾中转点。白塔区境内建筑垃圾中转点:南环街市农委检测中心东侧待建空地、八一街晟雅格林小区西侧待建空地。 九、鼓励群众以多种方式举报,一经查实,奖励举报者200元。举报电话:市交通局2268110,市交警支队4127761,市城管执法局3631110,市住房城乡建设委3124539。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 20xx年4月1日 施工的通告4因城市道路提档改造建设需要,太仓市城市管理局将对北门街进行提档改造施工。施工日期从20xx年2月15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结束。 为确保道路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期间,北门街实行半封闭施工。请车辆至施工路段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交通标志指示信息绕道行驶,并服从执勤人员现场指挥和疏通。我们将认真做好工程的组织工作,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因工程施工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市民谅解。 太仓市城市管理局 太仓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20xx年2月10日 太仓市城市管理局 太仓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20xx年2月10日 施工的通告5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道路施工工程进度安排,5月22日起,对综合办公楼北门至滨水大路段(学院院内)进行道路施工,施工期间此路段禁止行车、停车。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校园建设指挥部 年5月22日 施工的通告6因铺设于中山东路(天山南路—衡山路路段)南侧DN1400输水干管出现破漏,亟需抢修,为避免因施工对道路交通造成较大影响,市自来水总公司拟采用管内管口修复工艺进行修复,即通过位于中山东路天山路口(红绿灯西侧停车线附近)及中山东路衡山路口西侧(距离红绿灯停车线约110米处)两侧检查井进行输水干管内进行维修。施工作业安排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0日进行,经市交警部门批准,届时需临时围闭中山东路(天山路口—衡山路口自西向东方向,共40米长路段)两条车道进行维修作业。 敬请留意。 汕头市政府应急办 年12月30日 施工的通告7由于城中区六条道路年久失修,经研究决定于9月15日开始进行大修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施工工期:x4年9月15日至x4年11月30日。 二、施工路段:滨河南路(西起长江路,东至五一路);体育馆巷道(由三条巷道组成,体育馆东巷北起西关大街,南至华联南巷。体育馆南巷东起长江路,西至南川河绿道;华联南巷东起长江路,西至体育馆东巷);碧水路(东临南川河,北起六一桥,南至洪水巷);新城大道(北起华盛路,南至明昊路);园丁路(西起同安路,东至新城大道);明昊路(西起同安路,东至新城大道)。 三、交通组织:滨河南路路基施工期间实施半封闭施工,道路两侧禁止停放车辆,机动车辆由西向东单向行驶;体育馆巷道分段施工;碧水路封闭施工;新城大道、园丁路、明昊路路基施工期间实施半封闭施工,上述路段路面施工期间实施封闭施工,滨河南路施工路段请从七一路、祁连路绕行;碧水路施工路段请从南川东路、南川西路绕行;新城大道施工路段请从南京路、庄和路绕行;园丁路施工路段请从南京路、同安路、创业路绕行;明昊路施工路段请从瑞园路、丰青路、夏都路绕行。 施工期间请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道路交通标牌、警告和警示标志的提示,服从道路交通和施工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确保通行安全。 xx市交警支队二大队xx市城中区建设局 xx市城中区环保局xx市城中区城管局 xx市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x4年9月12日 施工的通告8由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天都城天韵苑A区工程项目由于工艺需要,申请于20xx年9月5日22时--9月6日6时进行夜间施工。现予以公告,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20xx年9月5下午3时前来电。联系电话:89168561。 由浙江华元建设置业有限公司承建的余政储(20xx)69号9#商务楼10#-12#住宅楼及地下室工程项目由于工艺需要,申请于20xx年9月4日22时-9月5日6时进行夜间施工。现予以公告,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20xx年9月4日下午3时前来电。联系电话:89168561。 由浙江振丰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余政挂出(20xx)128号地块1#-8#住宅楼及集中地下室工程项目由于工艺需要,申请于20xx年9月4日22时-9月5日6时进行夜间施工。现予以公告,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20xx年9月4日下午3时前来电。联系电话:89168561。 余杭区环境保护局临平环境保护监察所 20xx年x月x日 施工的通告9因107国道索须河桥南侧桥面抢修施工,为确保施工期间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x3年12月2日至x3年12月15日,107国道索须河桥南侧桥面封闭施工,一切车辆禁止通行。自西向东车辆改道桥北侧通行,桥北侧道路实行双向单幅通行。 道路施工期间,上述施工路段车辆限速20公里/小时,请过往车辆注意安全、按照交通导向标志、慢速通行。施工结束后,不另行通告。 xx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xx市四环道路管理中心 x3年11月27日 施工的通告10为贯彻落实20xx年4月23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督办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城区建筑工地施工和建筑渣土运输管理,降低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所有建设项目,在未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前,一律不得进行土方开挖。 二、所有进出工地作业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建材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必须保持车辆完好、实现密闭运输,不得出现沿路遗撒现象。 三、所有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必须建设围档、硬化出入口道路、修建车辆冲洗平台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 四、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制订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方案,配备2名以上保洁人员正确操作车辆冲洗平台,对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进行彻底冲洗,确保车辆车身整洁,轮胎不带泥上路。 五、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外运渣土,必须在市城管局办理《建筑渣土处置许可证》后,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运输,在指定地点倾倒(包括自行调剂的建筑渣土)。 六、旧房拆除时,必须服从市房管局管理,修建围墙,做好洒水降尘,防止渣土扬尘污染。 市住建委和市城管局将结合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工地和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施工的通告11近来,我市城区建筑工地不按规定采取封闭及湿法作业措施现象突出,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以下简称“渣土车”)超限超载、抛洒滴漏等现象也时有发生,造成城区道路积尘,大气污染影响日益严重,不仅严重损害了城市形象,也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为了加强对城区建筑工地及渣土车管理,确保安全、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施工工地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规定“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由市住建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二、加强渣土车运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6条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市交警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整顿渣土运输车辆。从20xx年4月1日起,凡在贺州市城区内从事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经过交通管理部门检测许可(车厢尺寸、钢板弹簧等必须与车辆注册登记的外观和数据相符)、并统一外观颜色,统一编号,统一设置有关标识和密闭装备(原厂配置),安装GPS行车记录仪,方可从事城区渣土等运输业务。 我市将着手组建渣土运输专业公司,从源头上强化渣土运输管理。 四、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对下列行为进行举报后经主管部门查定并处罚的,给予举报者每次500元奖励: (一)施工工地造成路面污染的; (二)非法施工的工地; (三)渣土车超高装载运输的; (四)渣土车不采取密闭措施运输的。 举报电话: ;举报微信: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通告发布后仍有违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拒绝、妨害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公务的,报请相关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贺州市突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贺州市住建局 贺州市市政管理局 贺州市交警支队 贺州市交通运输局 贺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xx年1月13日 施工的通告12一、20xx年4月13日至9月15日,廊坊市交通运输局将对106国道(G106)新河中左桥(中心桩号:K90+994.5)、超洪桥(中心桩号:k94+258.1)采取半幅封闭式施工。 二、20xx年4月13日至7月15日,廊坊市交通运输局将对106国道(G106)口上左桥(中心桩号:k113+222)、新镇右桥(中心桩号:k101+517.4)采取半幅封闭式施工。 三、20xx年4月13日至10月30日,廊坊市交通运输局将对106国道(G106)永定河桥左桥(中心桩号:k44+818.5)采取半幅封闭式施工。 在此期间,凡经过该路段的一切车辆请按照导向标行驶。由于施工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廊坊市交警支队 20xx年x月x日 施工的通告13为满足县城居民夏季用水需要,需在世纪大道路段实施自来水管铺设工程。为了确保过往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施工路段:世纪大道与大库路交叉口 二、施工日期:20xx年6月9日开始施工 三、施工方式:为保障道路交通,决定对上述路段实施半幅施工。 四、注意事项:禁止车辆及行人进入施工现场,请过往车辆注意谨慎慢行。工程施工给沿线单位、住户以及行人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和支持,并注意安全。 特此通告 芜湖县城市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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