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律所合伙人协议书 |
范文 | 律所合伙人协议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律所合伙人协议书(精选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律所合伙人协议书1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就乙方与甲方的业务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概述 甲乙双方各自作为独立的合同一方。 甲方提供网络服务器,从事提供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企业邮箱、在线推广等服务,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乙方从甲方代理相应的服务提供给第三方,并支付给甲方由甲乙双方商定的代理合作费用。 甲乙双方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客户服务。甲乙双方可与客户签订合同并保证甲乙双方利益,负责确保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如果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的客户违反合约或违法,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服务。 二、甲方权益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单台服务器带宽不低于______m接入标准,机房的主干网接入带宽不低于_____g接入标准,甲方需确保服务器的高速及安全的运行。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国际及国内域名注册服务。 3、甲方有义务支持乙方为客户提供有偿技术支持与培训,其中包括信息管理员培训,网页制作设计员培训等。 4、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各项产品的售后服务由相应产品的服务合同规定,非特殊情况下,甲方的售后服务只对乙方,不直接面向乙方的客户。 5、甲方无权监督乙方对客户的报价。 6、对于乙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与客户自行解决,甲方不介入乙方与其客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其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7、甲方应在帐户到期前及时向乙方发出帐单及催款通知。 8、甲方可参照乙方提供网络应用软件的报价运作,如果市场及多方面因素需要,可双方商议后定价。 三、乙方权益及责任 1、乙方应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机构或团体提交相应有效证件。 2、乙方向客户提供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和声誉。 3、乙方可参照甲方的市场建议报价运作,如果市场及多方面因素需要,可另行定价。 4、对客户空间的内容无权以任何形式进行干预,如有纠纷可由甲方来协调。 5、乙方的虚拟主机和在线推广业务从市场价与代理报价差额,直接取得合理利润。 6、乙方应及时为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付款及续费,乙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所造成的服务被停止或数据被删除损失,皆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应及时支付给甲方域名注册及虚拟主机的租用费用,如对所需支付费用有疑问,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查实要求。 8、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合作业务内容(合作价格见附件) 五、结算方式 1、乙方成为甲方代理商的最低预付金额是______元人民币,乙方在向甲方委托首次业务之前,须将至少______元人民币以有效方式汇到甲方的银行账号,之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 2、甲方在收到乙方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寄出给乙方,并做相应的预付款确认,以保证乙方正常的后续服务工作。该预付款供产品和服务消费使用,不可移作它用,亦不退还。 3、乙方向虚拟主机和在线推广等用户出据发票,甲方按乙方交付给甲方实际服务费向乙方出据发票。 4、如乙方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因抵扣代理费而不足______元时,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业务合作范围内所提供的服务和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上的条例执行。如果甲乙双方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原价的双倍赔偿。 2、甲乙双方在合作业务内容及价格发生改变,双方应将提前15天通知并协商。否则在没被通知期间的业务按原制定价格和内容执行。 3、乙方按虚拟主机合作报价交付给甲方服务费后,甲方必须按照协议规定,在当日内开通此项服务。如果违约按照1天付此项业务费用5%的违约金。 4、甲方在解决乙方虚拟主机和企业邮箱的问题时没有按时完成,或遭到乙方虚拟主机和企业邮箱客户投诉并造成客户损失的每次甲方要向乙方付此项业务费用5%的违约金。 七、非担保条款 甲乙双方不担保所有任何快速或有特殊商业目地的服务,如客户有任何文件丢失,传输错误,数据丢失及时间延误的情况,甲乙双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条款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网络问题、病毒的非法攻击等等。 八、协议终止 本协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4、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九、有关本协议及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协议代表双方的共同利益,一切疑难纠纷以本协议为主,本协议高于其它相违的书面或口头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同等效力。 除非双方另有明确规定,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律所合伙人协议书2甲: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____________项目,总投资为总投资为______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_万元,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万元,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_万元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项目,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三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职责由全体合伙人。 第四条工程完成后,所有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净利润额按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丙方______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项目债务按照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丙方______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两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每年项目产生的利润按比列进行固定投入。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能够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______,自三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十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三方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伙项目经营期限为工程项目竣工交付建设单位,工程款项结算支付后终止。 第十二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三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项目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三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律所合伙人协议书3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聘请企业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内容 1、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_______、_______等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2、服务方式:“团队负责,专人联系”,律师团以一个团队承担本计划中的法律服务,保证任何一个企业案件,都有两个以上律师提供服务,使企业能及时有效的获得法律服务。 第二条:服务目标 以事先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通过参与甲方经营管理决策,努力将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工作职责 1、在协议期限内,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渐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 2、协议期限内,通过解答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 3、对企业的内部治理机构进行研究,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 4、对企业劳动合同及员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 5、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 6、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依法举报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除律师事务所基本受理费_____元外,费用按照律师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7、法律顾问异地办案差旅费应由甲方及时予以报销,诉讼、非诉讼活动中法院、工商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所收取的法定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合作负责人 1、为了使法律顾问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甲方应设置专人负责与律师事务所联系。 2、甲方联系负责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3、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_______。 第五条:违约条款 甲方与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双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服务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份。 2、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友好互惠态度进行协商补充解决。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律所合伙人协议书4合伙人:__________,男(女),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址: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_街道(乡、村)_____号 合伙人:__________,男(女),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址: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_街道(乡、村)_____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___________万元,甲出资________万元,乙出资______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__________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________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我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能够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景。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能够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律所合伙人协议书5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县______家电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及管理优势经营一家家电,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乙、丙双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4.合作经营中,如需聘请员工,员工工资、奖金分配,由经营管理负责人提议,合伙人审定。 第三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3、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执______份。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律所合伙人协议书6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戊方: 身份证号: 一、甲、乙、丙、丁、戊五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五方共同出资筹办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丁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戊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四、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 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五方协商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为一季度一次); 3.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小数服从多数)。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五、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司货物盘点单、固定财产清点单、员工工资发放清单、杂项支出清单 方在处理对外事务时,如若涉及经济支出,应问询共同投资方,征得多数人一致意见后,由甲方全权处理。 七、运营责任 为保证公司高效运营, 方有权对公司的各个岗位人员的任命及工作安排,组建正规化的财务人员及财务系统,并委任 方为公司运营的全职副总经理,协助 方工作。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丁方(签字):_________ 戊方(签字):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律所合伙人协议书7甲姓名: 乙姓名: 丙姓名: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主要经营会展行业及销售 二、合同期限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出资金额方式、现金: (1)、合伙人 :出资人民币 ( )元 (2)、合伙人 :出资人民币 ( )元 (3)、合伙人 :出资人民币 ( )元 四、本次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如出现亏损合伙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伙人须承担亏损金额的50%,方可撤股。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人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34%乙方33%丙方33% 六、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的承担方式如下: (1)、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2)、 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及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额度。 (3)、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相关合伙人清偿自己应负担部分。 七、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八、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为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损害合伙企业的行为。 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十、合伙人退伙:退伙人对其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企业和伙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十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群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2)、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主要责任分担: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一切责任与风险。 甲: 乙: 丙: 日期: 律所合伙人协议书8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设立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共同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本所的组织形式: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 第六条 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推选本所和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三)制定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组织本所的年度考核(包括本所年度执业情况和律师执业情况); (五)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六)决定吸收新合伙人; (七)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八)审议对本所律师的奖励和处分; (九)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十)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十一)其他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的十日内。经三分之二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内容进行认可并签字,以备合伙人查阅。 第八条 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第六条(六)、(九)、(十)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六条所列(一)、(二)、(三)、(四)、(五)、(七)、(八)、(十一)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分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从合伙人中产生。每次选举得票最多的为本所负责人人选,第二至第三名为副主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负责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进行管理,对外代表本所,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管理责任。 第十条 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全面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合伙人会议负责。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岗位津贴在年度终了时由管理合伙人根据行政主任的工作表现提出方案交合伙人会议审议,最高不超过全所全年业务收入的.xx%。 第十一条 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 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二条 收入分配。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或者薪金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三条 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事务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四条 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五条 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则先由律师事务所承担支付责任,律师事务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六条 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章 合伙人变更 第十七条 吸收新合伙人。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认并履行“合伙协议”及其规定的义务;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符合上述条件并申请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并与新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报市司法局批准,并报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合伙人退伙。 (一)退伙须提前三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并办理变更登记。 (二)合伙人退伙时应对合伙期间尚未了结的工作、占用的财物、债权债务及应说明的其他问题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移交和清偿手续。 (三)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原则和规定处理合伙财产: 1、退伙时合伙人会议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85%进行结算,但在本所工作满十年,或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所占财产份额的100%结算; 2、以人民币现金形式进行支付; 3、留置所退财产份额的15%,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退伙人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5、合伙人退伙,不参加当年度本所剩余利润的分配。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有关移交、清偿手续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况扣留其相应的财产,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对。 第十九条 对合伙人的处罚。 (一)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及合伙人会议通过和制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严重影响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给本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谴责、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罚。 上述处罚并不影响其应承担的有关经济赔偿责任。 (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品德操守恶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认为无法与其共事的,经3名以上合伙人提议、过半数合伙人附议,合伙人会议应当对该合伙人进行信任表决。除该合伙人以外的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如有超过90%及以上合伙人表决确定不信任该合伙人时,合伙人会议即作出劝其退伙的决议,合伙人会议无须对该合伙人的行为举证,但在表决前允许该合伙人申辩。 (三)当合伙人会议作出“劝其退伙”决议时,该合伙人应在15天内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按退伙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获取应得的财产。如超过15天不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书面申请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对其作出除名的决定。报市司法局批准,并报原登记机关备案。 合伙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合伙人会议应当将其除名。 (四)经全体合伙人(除当事人外)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会议除名的,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和理由提出反对意见,并: 1、按除名时合伙人会议所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70%进行核算; 2、均以现金支付; 3、应留置其可领取财产的20%,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如其行为可能对本所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合伙人会议有权增加该留置的比例和时间及扣留其相应的财产。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当时支付确有困难,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第五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条 事务所因合伙人退伙、被除名、对合伙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发生争议的,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通过市、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调解,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尊重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调解意见或裁决,并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由合伙人商定,具体列入本协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全体合伙人会议,本协议的补充或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机关审核批准后生效。 合伙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所合伙人协议书9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以上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自愿合伙组成律师事务所,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本所名称为: 地址: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的性质。 为“两不四自”律师事务所。即:“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自律性律师工作机构。 第三条 合伙人。 初始合伙人为订立本协议的 人,本所成立之后,根据业务需要,依照本协议和章程规定和条件和程序吸收新的合伙人。 第四条 出资数额与比例。 (一)合伙人每人认缴人民币 元整。 (二)每个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别占出资总额的 %。 (三)合伙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付清出资款 元整。 第五条 合伙人的财产权利。 (一)每个合伙人每年的业务收费,在支付效益工资扣除应摊公共费用。提取学校%公共积累,交纳各项税费后,其剩余部分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积累,用于事务所发展,如购置交通工具等。创收合伙人对其积累的财产享有专有使用权。 (二)律师事务所每年的公共费用 %由合伙人均摊, %按比例分摊。 (三)每个合伙律师年业务收入提取 %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四)专、兼职律师年业务收入,在提取效益工资后,其余部分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五)合伙律师的业务收入不足以支付公共费用时,由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冲销;如果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仍不足以支付律师事务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由各合伙律师均摊。 (六)各合伙律师按其出资比例对事务所债务承担义务,并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事务所每年收取的业务费,按照律师法的规定提取事业发展基金、执业风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培训基金,具体比例由合伙人会议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 (八)合伙人会议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的资产清理一次,确定每个合伙人在上一年度财产积累中所享有的财产数额。每个合伙人历年享有财产数额之累计数即为该合伙人在本所拥有的财产总额。 第六条 财务管理及分配制度。 (一)本所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收费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具体内部管理制度另行制定,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二)合伙人的共同财产由事务所统一管理使用,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私自分割、挪用。 (三)本所实行效益工资制或固定工资制,律师具体提成比例或工资金额由合伙人会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达到国家规定的纳税标准的,由本人负责完税。 第七条 入伙。 (一)在本所从事律师工作三年以上,年收费额达到在去掉上一年度合伙律师最高和最低收入者后其他合伙律师的平均收费数额,或者具有特殊才能和贡献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两名合伙人推荐,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做出决议并与其签订合伙协议后可成为合伙人。 (二)新加入的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投入相应资金作为合伙出资,按照本所章程享有财产及其他各种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 合伙人会议的组成和职责 (一)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律师组成,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 (二)合伙人会议行事以下权利: (1)制定和修改事务所章程; (2)决定合伙律师的加入; (3)选举和罢免事务所主任、副主任; (4)讨论决定本所的终止; (5)批准本所的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6)批准律师收入分配方案; (7)决定本所重大财务事项; (8)审核批准本所的年度财务预、决算; (9)制定和修改本所内部规章制度; (10)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11)其他重大事宜。 (三)合伙人会议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组成,对于第(二)项所规定的第(1)、(4)项权利仅由初始合伙人享有。对于其他各项权利则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同等享有。再加入合伙人对初始合伙人的退出不享有表决权,但对其合伙人的加入与退出则享有表决权。 (四)合伙人会议实行民主集体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合伙人会议做出决议除第(二)项第(1)、(2)、(4)、(7)、(10)项须经有表决权的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其他各项决议的做出均需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有表决权的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 (五)合伙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举行会议的时间为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经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合伙律师因故不能参加合伙人会议,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行使权利。 第九条 本所的代表人是主任,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所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 (三)代表本所对外签订各项合同; (四)聘任和解聘各分部主任; (五)聘任和解聘兼职律师和辅助工作人员; (六)批准一级性财务开支。 第十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按照本所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 (2)担任事务所及各分所、各分部负责人的推选权和被推选权; (3)提请修改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规章制度; (4)监督事务所的财务、监督合伙人会议的执行情况;有权随时查阅事务所的财务帐册及资料; (5)监督事务所主任、事务所管委会的工作; (6)依照合伙协议的规定退出合伙; (7)依合伙协议对事务所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8)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合伙人承担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严格遵守本所章程,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2)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维护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声誉; (3)合伙人对本所负有忠诚义务、合伙人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不得相互诋毁; (4)严守事务所的业务秘密; (5)合伙人不得擅自以事务所名义对外签订借款担保等经营性协议; (6)合伙人不得以本所的权益份额对外设定担保; (7)遵守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 (8)自觉接受主任和副主任的行政领导和管理,完成主任交办的各项任务; (9)完成本所规定的创收指标; (10)专职从事律师业务,以全部时间投入工作、积极拓展业务领域; (11)按其出资比例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12)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13)合伙人若退伙,从退出本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与事务所其他律师成立新的律师事务所或共同到另一律师事务所执业; (14)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退伙。 (一)合伙人可以依照合伙协议退出合伙,退伙时应提前三个月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后,方生产退伙的效力。 (二)合伙人主要提出退伙的,对其在本所工作期间历年积累的财产予以核实,固定资产按现值的 %依法纳税后,以货币形式清退,货币部分完税后全部清退,退伙律师对退伙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合伙人连续两年不能完成合伙人创收指标,经合伙人会议决议予以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可以作为专职律师继续在本所执业,退伙人若能连续两年完成合伙创收指标,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可以恢复合伙。 (四)合伙人有下列行为的,经有表决权的合伙会议四分之三以上决议,予以除名,对其在本所工作期间历年积累的财产予以核实,对其财产清退比例,固定资产按现值的 %予以清退,货币部分完税后全部清退。 (1)律师资格被取消、律师执业证书被吊销; (2)违反法规、执业纪律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严重损害本所利益,给本所造成重大损失的; (4)故意败坏本所形象和声誉、制造分裂造成影响的; (5)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挪用、侵占事务所资金、私自分割事务所财产的; (6)拒不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在本所人事律师业务的; (五)合伙因客观原因(如从政、出国留学、脱产进修、生育、重大疾病)不能从事律师业务时,保留其合伙人资格,但不再享有其未执业期间律师事务所费用和承担合伙人其他义务,待恢复执业后再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本人自愿退伙,按本协议第十条第二项退伙。 (六)合伙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负赔偿责任。 (1)严重败坏本所形象和声誉的; (2)给律师事务所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十二条 合伙终止。 本所因下列原因解散终止: (1)事务所合伙人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齐; (2)事务所的财产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 (3)合伙人会议合体一致同意解散; (4)被依法撤销或解散; (5)因严重亏损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继续开展业务。 本所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或因违反法律法规、执业纪律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应成立清算组,对事务所的财产进行清算。合伙人有权参加与清算有关的活动。 在清算期间,本所所有执业律师停止执业、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及律师执业证书合伙上交原登记机关。尚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事务所终止后,应清偿所有债务,清偿债务后的剩公共财产部分按合伙协议约定在合伙人之间均等分配。对于各合伙人积累的财产由创收合伙人享有,事务所的公共财产部分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合伙人依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均等对剩余债务进行分摊。 事务所终止后,财务帐簿、业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行政机关保管,印章交回原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三条 合伙协议的修改及其解释 (一)本合伙协议的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二)本合伙协议,由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合伙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伙协议一式十份,合伙人每人各执一份,并报司法厅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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