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采购合同 |
范文 | 有关采购合同模板集锦五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采购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采购合同 篇1合同编号:_________ 收购方(甲方):_________ 繁育方(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种子繁育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繁育基本情况: ┌──┬──┬────┬─────────┬────┬───┐ │品种│面积│计划数量│ 质 量 (%) │ 单 价 │总 价│ │ │ │ │ │ (元) │(元)│ ├──┼──┼────┼─┬─┬─┬─┬─┼────┼───┤ │ │ │ │纯│净│发│容│水│ │ │ │ │ │ │ │ │芽│ │ │ │ │ │ │ │ │度│度│率│量│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第二条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应的收购标准和 _________的要求。 第三条 繁育要求: 1、甲方应就除草、防病等提供无偿技术指导咨询及有偿提供原种,原种价格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元,价款 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 2、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及指导方法从事种子繁育,并确保种子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四条 交货、运输及验收: 1、交货时间:乙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繁育收获的全部种子交付甲方。 2、交货地点:_________。 3、包装及运输方式:_________。 4、验收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 结算方式: _________。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提供的原种、技术指导培训或提出的繁育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的,或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种子的,应按照每亩_________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交付的种子不符合约定质量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 4、乙方故意不交付种子的,或擅自将种子或原种出售给他人的,应按照每亩_________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_________。 第七条 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八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 收购方(签章):_________ 繁育方(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采购合同 篇2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采购甲方产品的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内容: 四、定做物的交货时间、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1、合同签订后15天内,甲方必须交货。 2、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之日将定做物送交乙方指定的仓库,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验收: 1、乙方因货品对质量标准有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质量的标准由检验机构判定。 2、甲方按约定完成订单后,应及时通知乙方,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3、如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出现残次鞋子,且该残次鞋子是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应给予无条件退货处理。 4、甲方货品入库时,必须一次性入库,颜色尺码严格按指令订单数量,造成断码少色影响销售的将按成本价给予扣款。 5、甲方交货时应做好交货清单(写清款号、数量、尺码、颜色,),未按程序操作,乙方拒收货品。 六、货款的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日起乙方支付甲方货款的50%。 2、甲方货到后,经乙方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全部余款。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延迟15天的,甲方有权拒绝生产下批订单。造成交货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若乙方改变指令或终止、解除本合同,需赔偿甲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已购或使用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设施费等)。 3、甲方交货必须在签订合同的时间内完成,否则全部按延期扣款。因甲方管理不当或其它因素造成延期的,延期相应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延期1-4天原则上不扣款,5-7天乙方从甲方的货款中扣除2%,8-12天扣除5%,12-15天扣除10%,15天以上乙方要求 甲方承担销售责任。 4、交付货品数量少于合同规定,乙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少交部分乙方不再需要的,乙方将不再支付不需要部分的货物货款。 5、若甲方货品在销售时出现因甲方生产原因造成的批量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6、双方其它违约情形,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八、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乙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盖单位公章) (盖单位公章) 年月 日 年 月日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本合同于年月 日在签订。 采购合同 篇3采购人(甲方): 供货人(乙方): 身份证号 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根据苗木价格与质量综合评议,甲方确定从乙方处采购苗木,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苗木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 第二条 苗木规格(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苗木规格应与本协议中第一条规定的苗木规格型号相一致。 第三条 苗木的交货方法、期限 1、交易时间及地点:所购苗木需在 年 月 日前运至 2、收货方式:乙方将苗木拉至 后由甲方负责卸车,在此期间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清点确认实际苗木数量。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最终结算总价以实际交易苗木数量产生的总造价为准。 2、甲方采用预付定金的方式,在签订本合同后支付 元作为购苗定金,余款在乙方将合同内所有苗木拉至收苗现场后 日内付清。 第五条:甲方责任 1、在乙方将苗木拉运至收货现场后及时安排工作人员清点确认苗木数量。 2、按照合同要求及时付款给乙方。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确保苗木品种纯正率99%。 2、确保苗木无明显病虫害。 3、确保苗木符合表内所列的规格要求。 4、乙方须提供苗木检疫证明。 5、乙方不提供发票给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反合同的规定,不能按时付款,则需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二倍的罚金给乙方。 2、如果乙方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苗木调运至 ,乙方需赔偿给甲方合同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壹次性结清完毕时合同终止。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长沙市现代服务中专学校活动板房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长沙市现代服务中专学校活动板房工程 2、工程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沙坪 3、工程内容:长沙市现代服务中专学校活动板房工程施工。 二、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由承包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2、承包范围活动板房基础、墙、吊顶、屋面、门窗、有门向的跑水、地面防潮、复合地板、强电、室内不锈钢管及地柜。 三、工程期限: 1.本工程开工日期以发包方的开工通知单并经发包方确认为准,竣工日期为开工日期后的 个工作日内。 四、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 合格 ;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工程师代表为_ _; 3.所搭设活动板房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设计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规格及质量(如需变更,必须由发包人现场工程师代表签认)。 4.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5.工程应安全、可靠,交工验收后,保修按临建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为 个月。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 五、工程合同造价: 1.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为人民币_¥226000_元,即人民币_贰拾贰万陆仟元 整(不开税票)。详见施工图 六、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本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后发包方支付承包方8万元备料款,工程完成主体(盖完屋面瓦)发包方支付工程款 ,工程全部完成并经发包方验收合格 内支付完全部工程款。 七、双方责任: 1.发包方 1.1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1.2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 1.3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竣工结算工作。 2.承包方 2.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2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2.3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2.4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2.5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2.6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八、违约责任 1.承包方的'责任 1.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1.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每逾期一天,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人民币__ __元作为逾期违约金。 2.发包方的责任 2.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造成承包方无法按期竣工的,发包方应将工期顺延,如因发包方责任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方应向承包方作出相应补偿。 2.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九、其他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友好协商解决。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并签定补充协议。 甲 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 话: 日期: 日 期: 采购合同 篇5物料采购合同书 本约由甲方与乙方于公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约生效日」)订定 甲方:苏州和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从事于产品之制造、装配或销售,甲方欲向乙方订购或定作产品,且乙方愿依本约条款供应或承制甲方所订购或定作之产品,双方同意并履行条款如后: 1 产品之提供及承制 1.1 甲方得依本约之规定向乙方订购或定作产品。该订购或定作产品的数量、规格、价格、交期、及(或) 其他要求、将载明于本约附件或订单上。 1.2 乙方应依本约之规定、甲方之订单及甲方之技术数据或甲方认可之技术数据供应或承制产品。 1.3 乙方应于甲方认可测试期间提供甲方技术协助。为使产品通过该认可测试,乙方应随时依甲方通 知补正产品并同时修正其技术数据。 1.4 乙方就其出售予甲方之产品,应提供甲方所认可之安全认证单位之认证合格书面证明。 1.5 甲方如于本约存续期间内连续订购或定作产品时,得视市场需求状况提供乙方需求预估,惟该需 求预估仅供乙方生产排配之参考,对于甲方并无任何法律拘束力。 2 产品之供应方式 2.1 甲方以向乙方发出订单之方式,向乙方订购或定作产品。 2.2 乙方应将甲方所购买之产品送至但订单另有指定者,从其指定。 2.3 订单,并应依甲方订单或送货通知单之规定交付产品。 2.4 订单之变更 2.4.1 甲方得在受领产品前不负担任何费用之情形下通知乙方延期交货、增加或减少数量、取消或 解除订单。惟于取消或解除订单之情形,甲方应于___日前通知乙方。 2.4.2 甲方如违反前项所定期间者,乙方得请求甲方偿还该取消或解除订单所产生的直接原料成 本,但该订单之取消或解除系因甲方客户取消或解除订单所致者不在此限。乙方依本项规定 请求时,应证明其于客观上无法于相当期限内处分(理)该受影响的材料或产品且亦无法以其 他措施处分(理)该产品者。 2.5 乙方应依订单所载交付日期及数量交付产品,如有迟延之虞时,应即通知甲方。如于应交付期限 仅有部分产品得交付,除甲方通知另行安排交付者外,乙方应于甲方同意后仅交付该部分产品, 惟乙方就未交付之部分仍应承担迟延责任。 2.6 产品价格列于订单上,且于本约存续期间内继续有效。如于本约存续期间内双方协议变更价格或 乙方调低价格时,则该新价格亦适用于变更日前已订购或定作而尚未由甲方受领之产品。 2.7 乙方同意产品之所有权及风险负担于产品由甲方受领时或双方结转程序完成后归属甲方。 2.8 甲方对于乙方于应交付日期前所交付之产品得选择收受、退货、拒绝受领或延迟(期)付款。 3 价格及付款 3.1 乙方保证其所供应或承制产品的价格未高于其他客户所要求的最低价格。该价格并已包括产品之 运费、包装费、保险费、营业税、乙方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等。 3.2 以乙方完全履行本约之规定为条件,甲方于受领产品及收到请款单、发票后,应以票据或其他付 款方式支付货款,该付款期限以甲方所定之付款条件(如附件一)为准。 3.3 乙方应依甲方之厂商请款办法向甲方请款。如乙方有提前付款折扣办法者,甲方得利用之。 3.4 乙方应按甲方验收合格的产品总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载明订单号以便甲方核对。发 票及载明验收合格的订单为甲方付款的依据。 3.5 如乙方对甲方负有任何金钱债务或有任何争议时,甲方得暂不给付应付乙方之货款,或径自应付 予乙方之货款中扣除,亦得从乙方对甲方之债权中抵销。 4 运送及交付 4.1 乙方应自行承担其为履行本约所生之相关运输费用。 4.2 如乙方迟延交付产品时,乙方除应按日依迟延交付产品总价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外,并应赔偿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避免生产中断所支出之各项费用,或因生产中断而造成甲方出货迟延致甲方客户因此所要求的赔偿或罚款,及其他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害及增加之费用。甲方有权自货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费用、赔偿、罚款或损害赔偿金。 4.3 4.2条之权利外,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该订单货款总额百分之十 五之惩罚性违约金,并得终止该订单或本约。 4.4 乙方应以其费用依商业惯例、甲方规格、政府法令及其他可适用标准保存、包装、处理及捆包产 品,使其免受任何损害。如有未达标准之包装致产品一部或全部灭失或毁损,由乙方负损害赔偿责任。 4.5 乙方于交付产品时,应提供甲方订单号码、产品名称、甲方料号、交付数量、净毛重量、生产日 期、原产地国家及品检资料供等明细。每一产品之料号应以甲方之料号为准。 4.6 如乙方未依上述第4.5条提供相关数据,或其所提供之数据有误造成甲方关务作业上之困难时, 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害及所增加之费用。若乙方因此交货迟延,应适用上述第4.2或4.3条之相关规定。若造成海关没收产品时,乙方应以自己之费用另行提供产品予甲方。 5 质量及保证 5.1 乙方对于其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应保证符合双方所签立质量保证协议书(附件二)或通常业界所要 求之质量规范。乙方经甲方通知应即提供甲方其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符合甲方质量规范之检测文件及技术数据。 5.2 甲方得于正常营业时间内至乙方营业 场所及(或)工厂检查产品及其制造过程。甲方得于运送前检查 产品,并得于任何时间进入乙方营业场所及(或)工厂查验及取回甲方财产。甲方得基于与本约有关之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确保使乙方及产品符合甲方质量规范,行使本项之检查权。本项有关甲方之检查权亦适用于甲方之客户。为俾甲方或甲方客户实施检查权,乙方应提供甲方所合理要求之设备与服务。依本项检查之产品仍须在甲方或甲方客户场所进行检验。 5.3 乙方就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为如下保证: (a) 由乙方所制造、加工或装配;或乙方有权代理或销售。 (b) 完全符合与本约有关之设计标准、规格书(包括一般规格书与质量规范)、图式、样品及其他与本 约有关的技术资料或乙方所为之陈述。 (c) 完全符合订单或附件之要求,且均为新品。 (d) 不具有任何设计、材质、制程或技术上之瑕疵。 5.4 本条所有质量及保证不因甲方检验、受领产品或付款而失其效力。乙方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自甲 方验收合格起十年为保固期。但乙方产品之保固期较长者,则依乙方之保固期. 5.5 经甲方收受之乙方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于甲方生产在线或甲方制成成品出售予他人后,发现有 不符规定或影响甲方生产或成品质量者,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产品之价格及因此所受之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6 不符规定之产品 6.1 如产品有瑕疵或不符本约、附件、送货通知单或订单之规定(总称为「不符规定之产品」),甲方除 享有法律上及本约所述之权利外,并得依其判断,选择下列措施: (a) 以乙方之费用退回不符规定之产品,并由乙方予以替换或重工;或 (b) 自行或使人修复不符规定之产品,并由乙方补偿甲方因修复所支出之费用。 6.2 如甲方选择前项(a)款,乙方应于甲方退回不符规定之产品后日内交付替换产品或返还重工产 品。第12.1规定之补救期间不适用于本条规定之期限。 6.3 乙方未于前项期间内交付替换产品或返还重工产品时,甲方得拒绝收受,并由乙方退还甲方所给 付之所有货款、费用及成本,且乙方不得主张抵销。甲方并得依其认为适当之条件与方法另行订购或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并请求乙方偿还其因订购或生产该相同或类似产品所支出之额外成本及费用。 6.4 乙方应于甲方要求时就不符规定之产品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改善措施报告」。 7 产品之退还 7.1 甲方退还于乙方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不符规定之产品,将附上「退货单」或「退款单」。除需合 理时间确认及运送外,甲方原则上自完成验收日起______月内向乙方提出「退货单」或「退款单」。 7.2 所有由甲方退还予乙方之不符规定之产品、超出订购或定作数量或应交付日期前运送之产品,及 所有由乙方运交甲方之替换或重工产品,应由乙方负担所有费用、成本、运费及风险。 8 制程或设计变更 8.1 乙方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所有制程变更、设计变更、工厂配置变更、影响产品性能之程序步 骤中断、机械结构或其接合、环境适应性或化学性质或产品寿命信赖(总称为“变更”)均不得变更或置入于产品内。如需变更时,乙方应通知甲方任何变更计划或拟案,并提供甲方要求之可供评估样品及其他适当信息;乙方之通知最迟应于预定变更日前______天或双方协议之日送达甲方。 8.2 无论甲方是否同意变更前述计划或拟案,任何订单所载产品应交付日期,乙方均应遵期履行交付。 8.3 甲方得随时于乙方运送产品前变更乙方依甲方提供图式(样)、设计或规格而供应或承制之产品,且 该变更于通知乙方时即生效。如该变更合理且直接影响产品之价格或交期时,则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方式请求调整价格或交期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8.4 如双方就前项价格调整已尽善意之努力而未达成协议,甲方得终止本约,且该终止效力得溯及于 所有已订购或定作之产品。 9 甲方财产 9.1 所有由甲方提供予乙方或甲方付费用订购或定作之有体物及(或)无体财产,或依甲方设计或规格而 产生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物料、技术数据、机器设备或仪器(总称为”甲方财产”),乙方应为下列措施: (a) 保持为动产,且不得与任何动产或不动产混合或添附。 (b) 接受甲方任何时间之检查;甲方及其员工、代理人得随时进入乙方场所取回。 (c) 仅得使用于供应甲方所订购或定作之产品 (d) 乙方不得为任何形式之变更。 9.2 甲方财产于返还甲方前,乙方应承担所有风险负担;于甲方请求或本约终止时,乙方应即以其费 用将甲方所有财产无偿返还甲方。乙方放弃任何扣押或留置甲方财产之法律上或契约上之权利。 10 知识产权 10.1 乙方就其出售予甲方之产品,应保护甲方及其继受人、受让人、承包商及客户不受任何第三人主 张权利,并应自行承担因下列情事所引起之自已或前述人等之所有赔偿、损失、诉讼费、律师费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之损害或费用。: (a) 任何与产品或制造产品过程有关的知识产权及(或)机密资料之侵害。 (b) 乙方违反第10.5条或第10.6条之规定。 10.2 如发生前项情事之一时,乙方应即以其费用提供信息与协助,以俾甲方防卫、抗辩或采取相应措 施。 10.3 除前两项规定外,如甲方或其继受人、受让人、承包商或客户仍要求使用该产品时,乙方应以其 费用尽最大努力取得继续使用该侵害产品之权利,否则乙方应以其费用依甲方之选择采取下列措施: (a) 以非侵害产品替代侵害产品,或修改侵害产品成为非侵害产品。 (b) 如不能替代或修改侵害产品,乙方应全额偿还甲方为侵害产品所支出之所有成本、费用,且不得 主张任何扣除或抵销。 10.4 如侵害产品系完全依甲方之设计所承制者,乙方不负前三项义务。 10.5 乙方就甲方所拒绝、退还或非甲方订购或定作之所有产品,应除去该产品或包装上甲方之公司名 称、商标、标章、料号、符号等标示或文字。 10.6 乙方出售予甲方产品之任何相关流程(包含但不限于乙方与甲方间或乙方与其供货商间于联络、设 计、制造、测试、会计、文书作业)及产品内所附之软件,均不得使用未经合法授权者。 11 保密义务 11.1 乙方了解甲方向其提供或揭露之机密数据系为特殊而有价值的资产,且专供乙方使用于与本约有 关之事务范围内,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保管该机密资料,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机密露或交付予任何个人、法人、机关或非法人团体。乙方违反者,应支付甲方人民币壹佰万元之惩罚性违约金。 11.2 甲方提供或揭露机密数据予乙方不应被解释为对乙方就甲方之知识产权为任何之授权、让与、或 出租,且甲方对于所提供或揭露之机密数据不为任何保证。 11.3 机密资料保密义务不受本约解除或终止之影响。 12 违约 12.1 乙方若违反本约、附件、订单之任何规定而未采取下列措施时,甲方得径行终止本约或取消任何 订单之全部或一部,并(或)以乙方未履行下列措拖期限届至之日起回溯三个月与甲方之总交易金额百分之三计算,由乙方对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a) 于甲方通知后 (b) 于甲方指定期限内完全履行该补救措施。 12.2 乙方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事之一时,无前项规定之适用,甲方得径行终止本约及取消订单: (a) 乙方处于破产或破产法和解之程序。 (b) 无论乙方同意与否,为债权人之利益选任管理人或接收人。 (c) 经甲方要求后,乙方对将来之履行不能提供相当之保证或担保。 (d) 持续的或再次的未能准时依第6条替换或重工产品。 (e) 其他违反法律之规定者。 12.3 如甲方依12.1或12.2规定终止本约及(或)取消订单之全部或一部时,甲方得依其认为适当之条件 与方法向任何第三人订购或自行生产相同或类似之产品。乙方应于甲方请求后十天内偿还甲方因另订购或生产该相同或类似产品所生之所有额外成本、费用。 12.4 任何第三人因乙方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受有直接或间接之损害,而向甲方请求损害赔偿时,乙方 应负最终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偿还甲方所垫付或支付之款项,并应依甲方通知于指定期限内处理及履行。 12.5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乙方迟延或不能履行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对于 该迟延或不能履行得依其判断选择: (a) 终止本约或任何尚未运送产品之订单;或 (b) 于迟延或不能履行期间中止本约或与本约有关的订单之全部或一部。惟甲方于迟延或不能履行原 因停止时,得继续本约。 12.6 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故或事件致迟延或不能履行其义务时,不负违约责任。惟双方应尽其最大努 力协调处理之。 13 不当竞争之禁止 13.1 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利用与甲方交易或使用甲方财产,机密数据,或知识产权之机会,从事任何 产品之制造、销售、出租、承包、出借、居间、媒介予他人,或其他任何与甲方营业竞争或妨碍甲方与其客户间之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客户或甲方竞争者报价、与甲方客户或甲方竞争者交易、接触或向甲方客户或甲方竞争者揭露产品系乙方所代工或提供者。 13.2 如乙方违反前项规定者,乙方、其负责人及为乙方签署本约之代表人应连带支付自甲方认定乙方 违反之日起回溯三个月与甲方交易总金额计算之惩罚性违约金予甲方。但此违约金不影响或限制甲方依本约或法律规定得行使之权利或救济措施。 14 通知 14.1 除本约另有规定外,任何依本约之通知得以电话、传真、邮件、快递、电子邮件或信差等方式为 之,并自送达日起生效。 14.2 任何关于运送或发票之通知应送至甲方发出订单之部门。 14.3 任何对甲方或乙方之通知,以本约所载地址为准。若地址有变更者,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他方。 15 期间与终止 15.1 本约有效期限自合约生效日起一年。如任一方未于期限届满前九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他方不再续 约,本约自动延长一年,嗣后亦同。 15.2 本约之终止或解除不影响本约依其性质应继续存续之条款及效力。 16 其他条款 16.1 本约之成立、生效、解释及履行,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为准据法。本约双方及连带保证人 就任何因本约、订单或送货通知单之条款或违约所生之争议,应先协商解决之。如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16.2 本约之适用溯及于生效日前双方为达本约之目的所交易之产品。 16.3 甲方之未要求乙方履行本约所述之义务,不得解释为其日后亦放弃该权利,或抛弃其依本约所生 之其他权利。 16.4 乙方不得将本约或依本约所生权利义务之全部或一部让与或授权予任何第三人。甲方得将本约或 依本约所生权利之全部或一部让与或授权予任何第三人。 16.5 本约有效期间内经双方同意而与本约之履行有关的书面资料均为本约之附件,并为本约内容之一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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