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长期合同 |
范文 | 长期合同模板集锦九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长期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长期合同 篇1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租期 甲方同意专门为乙方提供_一_辆__车租给乙方使用。车辆车牌号_。租赁期自_201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如本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租,且除时间外的内容无变化时可自动顺延有效。 二、租金及付款 1、租金总共人民币_3500_元。(大写:叁千伍佰元整) 2、乙方须在租车前向甲方交付押金_30000_元,在合同到期后甲方须扣除资金后退还给乙方。押金可做为租金抵扣。 三、甲方职责 1、提供整车与行驶证、保险单。 2、协助办理汽车相关手续,(如年审,保险,环保标等)。 3、如因国家政策无法办理年审业务,可中止合同。 四、乙方职责 1、自行支付车辆保险费(含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50万),年审,高速公路过桥过路费、燃油费、停车费、维修保养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爱护车辆及其设备,需保持车辆清洁,车内无异味,车辆各项性能完善,原车原貌归还。 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盗失、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4、乙方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或转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 5、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与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报案,协助甲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五、其他 1、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首先友好洽谈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长期合同 篇2甲方:乙方: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家庭住址XX编码在京居住地址XX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____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____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____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____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____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续订合同终止。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续订合同终止。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 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长期合同 篇3甲方: 乙方(承运人): 身份证号: 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货运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甲方有权指定乙方运输车辆的货物装车地点、行驶路线及收货地点。 2、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费,运费每月支付一次,甲方按单程里程结算(按规定的车公里执行),乙方必须凭运输发票办理结算。 3、甲方有权检查核实乙方车辆的运行情况、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保证安全、准时如数承运货物。 2、乙方保证其承运车辆车况良好,运输需用的鸭笼、大绳、篷布等由乙方自理。 3、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费方式为隔月发放(例:3月份运费5月份发放;4月份运费6月份发放),如果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给甲方造成名誉或者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扣除其运费,并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车辆证件必须齐全有效,包括运营手续及车辆保险等。(保险:成员险不少于2人,每人不低于5万元,第三者不低于20万元)。 5、乙方保证运输安全,严禁酒后驾车,如有发现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6、乙方承担车辆运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包括交通事故、人身伤亡及其他财产损失),并对所承运货物负责。如因车辆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所造成毛鸭途中和宰前死亡、丢失等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赔偿。 7、为保障运输里程的公平,乙方上岗前必须安装GPS 定位系统。 8、如乙方解除协议,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本合同。 9、甲方如遇到不可抗拒外力导致甲方停产或关闭,本运输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无赔偿责任。 三、甲方和乙方不存在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乙方不是甲方的职工或雇工,无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 四、争议解决及其它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2、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均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内为有效期。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车号: 保险单号: 年 月 日 长期合同 篇4甲方:(定作方)东莞市联源电子厂 乙方:(承揽方) 东莞市联源电子厂 产品加工定做合同条款 产品加工定做合同 合同编号: 定做方(甲方)东莞市联源电子厂 承揽方(乙方) 签订地点:中国东莞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揽加工标的物名称、交货期限、地点及报酬。 1、承揽加工标的物,产品加工单价元(套/支),市场成本价/支)。 2、首批领取(套/支),交货日期年月日。交货及领取材料目的地为甲方所在地。 二、材料提供及技术培训: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原料质量必须符合生产出合格产品的要求。 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现原材料数量短缺或材料质量不合格(非人为损坏未经组装)甲方必须无条件补换,乙方不得私自更改甲方所提供的原材料及工艺流程。 3、甲方免费培训乙方产品加工技术骨干人员1—2名,直至乙方完全学会掌握为止,乙方按《产品验收标准》生产出合格产品。 三、产品的质量要求及损耗: 1、乙方在生产加工产品时,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工艺流程》(合同附件一)、《质量验收标准》(附件二)进行加工生产。 2、甲方允许乙方产品废品损耗率为 %,合格率达到 90 %时,甲方按100%结算加工费。 四、产品检验: 1、首批产品抽检率为%。批量生产每月总量在5-10万套抽检3%;20万—30万以上抽检1%。 2、产品验收标准见合同附件。 3、乙方首批产品合格率的达到 70% 以上,允许进行批量生产。如乙方合格率低于70%以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东莞市联源电子厂 产品加工定做合同条款 五、产品的运输及费用: 1、甲方承担材料及产品的长途运费。 2、乙方承担从其加工点至乙方所在地物流站的短途费用。 六、产品的交提货方式及加工费结算: 1、首批试产验收、送检地为甲方所在地,由甲、乙双方按照《质量验收标准》共同验收,并同时进行结算。 2、批量生产由甲方提前三天派人到乙方所在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付清加工费后方可提走产品,同时按乙方所报的月度加工计划提供下一批原材料。 3、乙方若增加或减少加工量必须提前5天报知甲方,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批准。 4、甲方在产品验收完毕后,当天结算加工费(若遇法定节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甲方以现金方式结算加工费(加工费一次性超过人民币伍万元可通过银行汇兑)。 七、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根据双方签订,甲方提供全年订单总产量为(套/支)的原材料供乙方加工生产。如甲方未能提供足够的原材料给乙方加工,须向乙方赔偿上述协定数量不足部分的加工费及违约金。 2、乙方批量生产量每月达到套以上(含本数),甲方可负责上门验收、收货。如甲方因故不能提供上述服务则全额报销乙方货物运输费及单人双程车费。 3、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4、乙方稳定生产后甲方可预付下一批产品40%—60%的加工费,甲方并提供相关建厂手续并承担相关税收费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提供授权书),加工点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八、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使用甲方名称及生产技术时,乙方严禁做出违法及有损甲方声誉的行为。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生产,不准私自更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拒收该产品,乙方应按市场成本价给予赔偿。 3、乙方所加工的成品未经甲方许可严禁私自销售。 4、按合同约定,乙方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在生产过程中所需设备、场地、人工、水电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提前或推迟交货,须提前三天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甲方,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否则责任自负。 九、信誉保证: 为确保加工订单顺利完成,合同的严肃性,首批产品加工乙方必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合作 定金 元,此款在乙方交回首批产品后无息全额返还,稳定生产后免收任何费用。 十、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对方违约金 元(双方协定金额)。 东莞市联源电子厂 产品加工定做合同条款 2、乙方加工的产品合格率达到 70%时,如甲方无故不收产品,视甲方为违约。 3.乙方加工的产品合格率达不到 70%时,甲方按实际合格率计算加工费给乙方,不合格产品(包括人为丢失及损坏)乙方按市场成本价给予赔偿。 4、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未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交货或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收货、发货或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十一、奖励机制: 1、如乙方按时交货奖励 3% 。 2、如乙方按质量标准交货奖励 4% 。 3、如乙方按质、按量、按时交货奖励 5% 。 4、如乙方加工的产品合格率超过90%的部份甲方按市场成本价奖励乙方。 十二、合同争议纠纷解决方法: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如有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申请人民法院裁决。 十三、双方补充条款:十四、本合同手写文字与合同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有效期限: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期满协商续约。 东莞市联源电子厂 产品加工定做合同条款 甲乙双方经协定提供 总订单量为 套/件的定单供给乙方加工生产,为确保双方合作利益,务必本着实事求事的原则填写本生产计划(记录)表,以此促进双方合作的顺利进展。 计划单位:东莞市联源电子厂接受计划单位(个人): 长期合同 篇5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 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其中包括本车的行驶证、购置税证、年检牌等。 2. 向承租方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并指定车辆所在市提供定期维护保养,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4. 负责提供车辆所在市区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5. 提供给承租方的租赁车辆仅限在海南省内使用。 6. 承担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7.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8. 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9. 不委派司机只负责租赁车辆的机油、制动液、发动机冷却液、轮胎气压等常规检查项目。出现简单机械故障时,由承租方负责通知出租方,并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如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到达的,由出租方负责处理。 10.负责出租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车损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并向承租方提供复印件。 11.向承租方提供有效合法的证件。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 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 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 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 如实向出租方提供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 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改装车辆。 5. 在车辆及车辆钥匙由承租方保管时,停驶车辆盗抢,由承租方承担不高于保险公司不能理赔部分的5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除此之处的情况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6. 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7.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承租方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及时通知出租方,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8. 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9. 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10.负责租赁车辆发生的日常费用(其中包括汽油费、补胎、停车费、洗车费) 11. 负责按期归还租赁车辆,需续租的,可经双方协商继续租用,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且尚未签订续约条款期间,照原价计收租金。 第五条 租金、租期及结算方式 1.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金为:人民币¥ 元 3.租赁车型: 4.所有价格已含税。出租方收款前需向甲方开具相应、合法、有效发票,且出租方所提供的发票必须与税务机关登记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国家税务法律规范的,承租方对价款不予结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出租方承担,如给承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出租方必须赔偿。 5.承租方提车前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一个月租金 ,承租方支付租金之日起,可随时提车,出租方必须适驾车辆交付给承租方。双方续租则按月支付出租方租金。 6. 承租方租期未满一月按本合同约定月度租金折算后的日租结算 第六条 意外风险 1. 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如出租方应投保而未投保、未能及时理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2. 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任何一辆租赁车辆达不到正常行驶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 3. 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或车辆维修期超过6小时的,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补偿承租方遭受的损失。 4、如出租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本协议总价款30%的违约金。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因承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 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车辆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的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租赁车辆所有权转移后,所有权取得方即自然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并承担本合同中出租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 2.承租方如有需要将租赁车辆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必须事先与出租方达成书面协议。 3. 任何一方注册信息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 4. 出租方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注销或暂时失效的,应在24小时内通知承租方,本合同即终止。承租方须在一周内归还租赁车辆,租金计算以车辆正式归还时间为准。 第十条 合同附件 《汽车租赁登记表》等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也可将变更事项登记在合同变更记录内(经双方指定经办人签字确认),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 生效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电 话: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 户:_______________ 账 户: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长期合同 篇6甲方: 合同编号:20xxXX08XXX 乙方: 签订地点:张家口宣化县 经(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协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长期向乙方购买五金工具、零件和机械产品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业务关系 1、本协议 生效后,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清单为甲方供应产品。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产品无国家标准的,经双方协商确定。 3、质保期内实行质量“三包”。 4、包装要求:产品包装以保护货物完整、不受损伤,包装物不回收。 5、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按需提供采购清单,乙方按清单供货,所有经济责任均执行本协议规定,不再每次重新签订协议。 6、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在10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后出具验收单。 7、本协议有效期 1 年,从20xx年9 月 1 日至20xx 年 9月 1 日止。 二、供货价格 产品供货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 三、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付款方式为:现金、汇款或银行承兑等方式 。 四、付款时间 1、甲方小批量购货实行赊账式购买,乙方凭发货单(甲方确认及签字)和甲方验收单记账。 2、乙方每月底为甲方所购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次月为乙方进行一次货款结算。 3、结算货款时,甲方按双方约定预留 %的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在质保期满,无责任赔偿的情况下无息全额返还乙方。 五、产品运输 乙方负责运送产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错发产品,迟发产品,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约定的标准),或者经验收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由于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及费用。 2、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准确,导致乙方发错产品的,由甲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合同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中任何未尽适宜,双方将以友好方式解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年 月 日日 长期合同 篇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辆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甲方: 乙方: 一、租赁数量: X辆。车牌号:XXXX 二、租赁期限: 自20xx年9月10日开始,计划租赁至20xx年9月9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验收方法 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四、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一万元,大写一万元整(此费用包括司机费用)。 2、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使用一个月后,付给出租方上一个月的租赁费,以后每一个月结算并付款一次。 五、进出场及费用 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六、燃料、动力及维修 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负责供给。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郑州仲裁机关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 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长期合同 篇8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鉴于: 1. 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文字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合同标的 2.1 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2.1.1 产品名称为: 牌 型号的 2.1.2 生产厂商为: 2.1.3 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2.2 产品质量 2.2.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 产品包装 2.3.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2.3.2 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4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5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 %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日至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 个月后支付甲方。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长期供货购销合同范本三 本合同下甲方为需方,乙方为供方。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本合同,双方在此承诺已完全知悉并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购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导)、单价、 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二条 发货时间、地点、方式 发货时间:甲方提前5天将所需规格和数量(以书面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提交乙方,乙方按约定时间交货。 交货地点:城阳时代广场工地。 交货方式:货到工地甲方负责卸货。 第三条 货物接受与验收:乙方按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必须提供场地并组织验收,双方办理材料验收手续。 第四条 付款及结算方式:甲方付给乙方20%定金(货款总额),计叁万圆整,货到工地后付清每批次货款(将款打至所指帐户)。 第五条 责任承担 (一) 乙方责任: 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甲方拖延付款时间除外)拖延或者拒绝供货,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 乙方所供货物按实际工程送货量结算。 3、 乙方所供货物质量必须全部达到国家规定和要求的检测标准。若乙方所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经双方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的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 乙方须按供货时间,保质保量的按时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5、 乙方需提供必须的报验资料。无条件接受甲方监理或者总包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施工与货物的验收。 2、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在进货前5天通知乙方。 3、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更换供货厂家需按合同在7日内给乙方结算全部货款。 4、甲方如未按照合同规定付款给乙方,属于违约行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应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一(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应付货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乘以违约天数)。 第六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修改。如乙方单独变更或者更改合同,对象有权拒绝生产或者收货,并要求变更、修改合同的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七条 甲、方任何乙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电话: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日期: 地址: 日期: 乙方(盖章): 长期合同 篇9协议编号 : 本主要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 公司 (以下简称卖方)与某某公司 (以下简称买方)就 类货物建立长期的诚信合作而签定。 第一条:宗旨 本协议旨在建立买卖双方最基本的供货信誉及供货品质持续改进的基本原则 。 第二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生效日期:自买卖双方协议签定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持续改进 任何违背双方协议的供货或服务缺陷,买卖双方均不予接受。双方均有义务遵守零缺陷原则,并承诺执行、维护持续改进过程。 第四条 供货价格 经双方协商,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互相支持、诚信守约”的原则,就长期供货价格达成以下事宜: 1、 卖方承诺为买方提供的产品的价格原则是: ; 2、 买方承诺在双方建立长期供货协议的前期下,协议约定货物由卖方一家来供货,但买方有权随时对卖方的供货开票价格进行抽查,以检查协议价格的执行情况,若在检查中发现开票价格超出协议价格5%之内,则买方直接在货款中按两倍超出份额扣除,并敦促买方尽快提出改进措施,连续三次出现类似情况,买方直接取消供货资格;若实际供货价格超出协议价格5%以上,一经证实则直接取消供货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进入买方供货体系; 3、 为体现供货协议价格的有效性,卖方同意 第五条 质量检验 5.1产品 买卖双方按照合同,就双方约定的验收事项达成协议。以及其它买方要求的、能证明其供货符合协议要求或符合有关参考标准的文件证明材料。 5.2自我检验 1.卖方在发货前应对供货的品名、规格、数量等相关参数进行核实,保证达到技术协议的要求。 2.货物运到买方后,卖方人员应同时到达买方现场,对货物的规格、数量进行查验,如发现货物残损或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相符,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对不符合部分予以无偿更换、补发短缺部分或征得买方同意后贬值货价,并负担由此发生的买方检测费和利息等损失。 第六条 质量、服务保证与处罚 卖方应确保其产品符合双方的合同及技术协议要求,供货需按照双方签定的合同执行且绝不向买方销售假货、劣质商品、冒牌商品等;如果卖方违反上述条款,买方有权根据违反的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害采取以下措施: (1)给予警告,重新评估供应商的地位; (2)终止双方的合作,卖方承担一切损失; (3)若卖方未经买方确认而私自更改品牌或相关规格参数,一旦发现给予本批货款2倍处罚;若卖方提供假品牌或以次充好,给予本批货款的3倍处罚! (4)若卖方未能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和定期服务,除按照服务差异情况,扣除其部分服务费用,必要时可取消其供货资格。 第七条 验收 7.1.预验收 卖方应按照双方签定的合同和技术协议供货。 如有任何偏离合同或协议之处,卖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买方,并提交纠正预防措施。作为买方批准过程之一,必要时买方代表有权在装运前到卖方处进行现场预验收。 7.2.终验收 货物的最终验收在买方的生产现场进行。 第八条 供货结算方式 1、 对于设备类固定资产的采购,按照购置品种或购置数量具体商定付款方式,但预付款额度按照买方要求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0%; 2、 对于备件、工具、材料、三品等其它物资,按照正常业务40天内结算的方式进行开票结算,最长期限不超过90天,若买方可接受承兑支付,承兑支付控制在三个月期限以内( 可接受 / 不可接受 / 协商接受 ); 第九条 保质期及索赔 9.1保质期 卖方对本合同所订购货物的质保期规定为在买方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二个月或按合同约定。 9.2索赔 在质保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货物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买方将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要求后,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并承担到安装现场全部费用。若卖方对索赔要求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书二周内回复,双方将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成立。卖方换货期限,应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通知书10天内。如属微小缺陷,在获得卖方同意后可由买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买方在合同尾款中扣除。在质保期内,如设备发生大型故障(非人为因素损坏)或货物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卖方应承担造成停产的一切损失; 9.3质保期延长 在质保期内,由于卖方的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货物而使相关工作环节停机或停滞时,则质保期按停产时间作相应的延长。卖方应在一周内完成更换和修理工作,买方应积极给予必要的配合。同时卖方应在正常的生产周期内承担从停机到恢复运行时间内(对于大型设备类,质保期内的前壹个月状态调整时间不超过生产运行时间的1%)影响的计划排产的产品的生产成本费损失; 第十条 卖方表现评估 买方对卖方在供货质量、价格、交货期、服务和行为规范等五个方面每季度进行一次评估,总分为100分,如卖方评分未达到60分,卖方应与买方协议达成书面的改进计划。 如卖方连续三个季度均未达到60分,买方将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第十一条、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买方及其关联机构从卖方及其关联机构采购的所有固定资产设备、物资及相关服务(技术、维修、维护、专业培训等)。关联机构定义:一方的关联机构是指由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方;或与一方受同一家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一方的母公司、子公司;与一方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这里的“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或影响某公司或实体经营管理决策的权利,无论是通过所有权还是有投票权的股票,通过合同还是其他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在履行合同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向买方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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