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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培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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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训通知三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通知,通知大多属于知照性的下行公文。还是对通知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培训通知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培训通知 篇1

各窗口:

为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我中心拟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有关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1、 培训对象:未参加过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岗前培训的

窗口工作人员。

2、 培训时间:20xx年3月13日至3月16日共四天。

3、 培训内容:详见《二0XX年新上岗人员培训方案》

4、 培训要求:岗前培训工作是我中心学习教育活动中

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求窗口新上岗人员必须参加,不得缺席。

特此通知

培训通知 篇2

各镇(街道、园区)安监办、各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强化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范意识,推进全市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20xx年度取得《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书》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未参加20xx年度培训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4.以《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培训教材》的内容为重点,并结合职业病危害预防实际。

三、组织方式

以镇(街道、园区)为单位,集中举办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镇(街道、园区)负责本辖区内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的报名、汇总工作。填写《青岛市职业卫生培训班学员汇总表》(附件2)于10月底前报平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四、计划安排

20xx年10月至12月,举办镇(街道、园区)职业病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班。培训人数在60人以上的,可以在镇(街道、园区)所在地举办培训班,培训人数不足60人的,尚不够组成一个培训班的,由市安监局统一组织安排培训。每期培训班统一培训时间两天,自学一天,复习考试一天。

五、培训、考试、发证

1.此次培训委托具有职业卫生培训资质的单位承担培训工作。青岛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处和平度市安监局根据课程计划安排不定期进行现场培训检查,确保培训质量。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根据各镇(街道、园区)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2.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职业卫生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培训学习。考试由平度市安监局统一组织,实行闭卷考试。

3.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报名职业卫生培训的学员20xx年度参加青岛市安监局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并成绩合格的',只参加培训学习,不再参加职业卫生考试,未参加安全生产考试的学员要进行培训考试。

4.考试合格者,由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山东省范围内有效。

六、有关要求

1.各镇(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切实将其列入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制定方案,狠抓落实。加强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按规定开展培训工作或者有关人员不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要督促整改,市安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将职业卫生培训纳入年度考核。

2.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要安排好单位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全市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认真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预防的主体责任,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范意识,逐步改善作业条件,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3.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学员培训班报到时,须持身份证(正面)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两张2寸彩色照片,并交纳培训费(含教材、培训、教务等费用)。

4.各镇(街道、园区)安监办及时组织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学员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青岛市职业卫生培训学员登记表》并留存上报。

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培训通知 篇3

各区县、开发区安监局,市属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市安监局20xx年度职业卫生工作安排,定于11月8日—10日举办两期职业卫生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第一期:各区县、开发区安监局分管职业卫生工作主管领导、科室负责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各乡镇、街办、园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分配名额见附件1)。

第二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每个单位限2人,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

第一期培训时间:20xx年11月8日—9日,培训2天。20xx年11月8日上午9:20前在天鼎酒店一楼大厅报到,9:30在酒店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培训。

第二期培训时间:20xx年11月10日,培训1天。20xx年11月10日上午9:20前在天鼎酒店一楼大厅报到,9:30在酒店三楼多媒体室培训。

(二)培训地点

未央区徐家湾渭滨路天鼎酒店。乘车路线:乘坐地铁2号线到凤城五路D口出站,转乘618路、711路、719路公交车到徐家湾站下车,往北走300米路西)。

三、培训内容

(一)第一期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工作。

2.物理性、化学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及防控。

3.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检查要点。

(二)第二期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用人单位如何落实好职业卫生主体责任。

3.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资料的建立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按照分配名额认真筛选,尽可能选择职业危害企业较集中的乡镇、街办园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参加培训。

(二)各区县、开发区按照通知中的附件2(企业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名额分配表)及时通知辖区内参训企业按时参加培训。

(三)培训食宿统一安排,参训人员培训费、食宿费由市安监局承担。

请各区县、开发区,市属企业认真做好辖区参训单位、人员组织协调工作,并于20xx年11月3日16:00时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附件:1.区县、开发区、乡镇(街办、园区)职业卫生培训名额分配表

2.企业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名额分配表

3.区县、开发区、乡镇(街办、园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基本情况汇总表

4.企业参加职业卫生培训人员情况汇总表

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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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5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