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
范文 | 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7篇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11、总则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进和在岗员工 3、体检组织机构及类别 组织机构: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员工体检 体检类别 入职体检:新员工经面试合格后,由行政人事部统筹安排新进员工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年度体检:公司对在职一年以上的员工,给予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的福利特殊情况体检:根据岗位的特殊要求,定期进行体检 4、体检醒目 入职体检:胸透、乙肝五项 年度体检:内科、外科、五官、胸透、血糖、血脂、B超、妇科等 特殊体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5、体检管理 入职体检:体检合格员工体检报告与员工入职材料等并入员工个人档案,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不合格员工或因疾病不适宜在公司工作的员工,通知本人体检结果,不予录用。 年度体检:由行政人事部建立员工体检电子档案,体检报告备案保存。体检合格员工,告知本人;不合格员工,通知本人复查,复查如有问题,告知本人进行治疗,属于传染病的要离岗治疗,与其接触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待完全康复后方可工作。 特殊体检:体检合格的继续工作,不合格的进行离岗治疗。 6、体检要求 入职体检由本人在面试合格后3日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有入职人员先行垫付,待体检合格并完成试用期转正后,入职人员须在转正后凭医院开具的发票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进行报销。 年度体检:员工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在检验10内凭医院开具的发票到公司进行报销。员工因出差不能参加公司组织的体检的,经总经理或行政人事部部长同意可以延期自助进行,但必须在指定的医院按指定的标准进行。 特殊体检:按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2为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提高广大女职工的健康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XX教科文卫体工会、XX协和妇科医院决定联合开展“关爱女职工健康”活动,免费为全市企事业单位一线女职工开展健康普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女职工健康为中心,以“坚持预防为主,努力提高女职工健康水平”为目标。通过走基层对女职工的常见病、多发病进行免费普查,提高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积极探索为女职工健康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健康普查范围和内容 1、内科检查:心电、血糖、血压。 2、外科检查:红外线乳透。 3、妇科检查:生殖道感染及宫颈癌检查。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或巴氏分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结果可疑者或阳性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三、活动时间及形式 此项活动自20xx年3月起到20xx年10月止。由各基层工会负责统一组织女职工分期分批进行普查,单位女职工人数较多,具备一定条件的,医院可以直接到基层进行普查。 四、组织实施 1、此项活动由教科文卫体工会和XX协和妇科医院共同组织实施。工会负责组织女职工进行健康普查,医院负责普查工作的技术服务及相关信息的管理、统计。 2、活动经费: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协和女性关爱基金提供。 3、医院地址及联系电话:xxxx。 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3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xx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计生发〔20xx〕26号),为实施好我毓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到20xx年底,我辖区65岁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分别达到35%以上。 二、主要任务 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驻居民和0-36个月儿童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具体内容为: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健康指导;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包括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三、实施主体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由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开展培训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培训 培训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 培训内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其有关中医药政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中医药内容概述、公共卫生的概念及中医“治未病”的理念、老年人及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2.基层中医药服务团队培训 培训人员:从事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医师、预防保健人员、注册护士和乡村医生。 培训内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其有关中医药政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设计思路及其有关中医药内容概述、公共卫生的概念及中医“治未病”的理念、老年人及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孕产妇、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技术规范。 (二)完成项目任务 10月8日-12月31日: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驻居民和0-36个月儿童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三)组织调研督导 10月8日-10月30日:由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领导小组对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督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列入本地区重点中医药工作,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培训,科学实施 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中医药政策培训,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要把县级中医医院作为基层中医药服务团队的培训基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中医药技能,规范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要结合当地实际,把项目实施与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有机结合起来,在工作中研究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导,做好总结 各地要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调研督导,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了解项目实施情况,指导基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同时,要努力挖掘、总结基层的好经验、好方法,宣传好典型、好事迹,调动基层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积极性,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4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意见》和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对城乡老年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伤害,逐步使老年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人群 在全省范围内65岁及以上常驻居民。 三、项目服务内容 (一)严格执行国家项目相关规定。 按照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认真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各项工作。 (二)控制老年人健康管理技术培训。 对从事老年人健康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老年健康管理人员的培训,县(市、区)卫生部门要在3年内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老年健康管理技术人员应轮训一遍。培训内容按卫生部《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进行。 (三)免费提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及其流程。 按照卫生部《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确定老年人服务对象,每年免费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毫克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2.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3.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 4.健康指导。告知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1)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2)对体检中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 (3)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 (4)告知或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 (四)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的管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信息管理网络,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全省将统一开发使用社区卫生信息管理软件。有条件的地市可先行利用电脑网络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提高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的管理水平。 四、项目组织与管理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具体负责本辖区项目的组织管理,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和绩效考核,推进项目各项工作的开展。省及市(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项目实施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和公立医院为技术指导单位,承担项目技术指导和信息管理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项目师资培训与绩效考核。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为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健康档案,有条件的地市实行电脑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分别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档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五、项目实施要求 (一)、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内容所需的疾病设备和条件。 (二)加强与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人愿意接受服务。 (三)预约65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健康管理。对行动不便、卧床居民可提供预约上门健康检查。 (四)每次健康检查后接受将相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具体内容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对于已纳入相应慢性病健康管理的老年人,本次健康管理服务可作为一次随访服务。 (五)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基本预防等健康指导。 六、项目执行时间 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一个周期年度。 七、项目监督评价 (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作为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项目,纳入基层医疗机构的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对考核不达标者限期整改,如限期整改仍不达标者,取消定点服务机构从事项目工作的资质。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公立医院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项目进行督导考核。县(市、区)级每年不少于2次,省、地市级每年不少于1次。考核结果与评优和经费安排挂钩。 (三)督导考核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资金管理、人员培训、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信息管理、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 (四)主要评价指标 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接受健康管理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2.健康体检表完整率=抽查填写完整的健康体检表数/抽查的健康体检表数×100%。 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5一、目的 1.1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1.3 凡在公司区域内的部门以及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适用于某有限公司。 三、术语及定义 3.1 职业健康:是预防因工作导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恶化。主要表现为工作中因环境及接触有害因素引起人体生理机能的变化。 3.2 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3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属于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四、职责和管理要求 4.1 职业病防治委员会 公司成立职业病防治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公司常务副总为副主任,各部门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安全环保办公室为职业健康的.日常管理机构。 4.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4.1.2审定职业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4.2 安全环保办公室职责 4.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4.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4.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部门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4.2.4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2.5负责公司员工职业健康档案的建立及归档工作。 4.2.6会同行政人事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2.7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在岗期间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负责对其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告知本人。 4.2.8开展职业病防治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能力。并按规定发给劳动者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督促、指导其正确使用。 4.2.9负责对在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告知员工,员工岗位变动时,及时向员工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4.2.10对有害作业场所应采取隔离等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卫生防护设施。 4.2.11发生职业性中毒事故时,作业部门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职业病防治监测。 4.2.12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积极与行政人事部协调,按规定安排治疗或调换工作岗位。职业病患者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3 各职能部室职责 4.3.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卫生标准,并认真执行。 4.3.2监督有害作业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部门目标管理。 4.3.3参与本公司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4.3.4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按规定进行监测。 4.3.5组织员工对职业病防治情况实施监督。 4.3.6教育督促员工遵守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3.7对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监督,并向公司提出职业病防治建议。 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6为了预防和早期发现职业禁忌症和职业病患者,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促进企业的发展,特制订本规定。各企事业单位都要做好职工就业前体检,根据体检结果分配相应的工作,并安排好有毒有害作业岗位职工的疗养。 从事有毒有害岗位作业的职工体检周期,应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分级标准、接触剂量和劳动条件分级确定,其中: 1、从事放射线作业、高温作用及接触ⅰ、ⅱ级毒物的职工每年一次。 2、接触其它毒物的职工为1-4年一次,其中作业环境监测结果经常超过卫生标准的(连续3次以上)缩短为1-2年一次。 3、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为1-3年一次,其中接触矽尘者为每年一次。 4、噪声作业岗位的职工为1-4年一次,其中噪声监测结果超过卫生标准的为12年一次。 5、接触矽尘,已确定为人类致癌物和已确诊为职业病患者,在脱离原作业环境离退休后,仍要对其进行职业性体检。 6、根据作业环境生产性有害因素,由工业卫生、职防部门提出,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召集工会、安全、人事、财务等部门共同确定体检项目、内容,凡地方劳动卫生监督部门规定的项目,不得遗漏。 7、有毒有害职工每年体检率不得低于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人数25%,受检率不得低于90%。 8、体检中发现与职业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要填写体检结果登记表和处理意见书,转交受检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工种不合适者,要予以调换。 9、职防部门要将体检结果填入职工健康档案。 10、体检中发现疑难职业病例,要做到进一步检查,由职业病诊断组确诊,并填写职业病卡片,上报有关部门。 11、体检中发现群体反应,可能与接触有害因素有关时,要对作业环境进行卫生学调查、评价。 12、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体检时,必须对该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7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2.制定并落实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建立详细的职业健康档案,其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职业健康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情况。 3.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包括: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等。 4.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健康知识的培训工作。 5.建立健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定期检修保养制度。确保防护措施正常运转。产生有毒有害及其它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应采用密封、通风、吸尘、净化等防护措施,并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 6.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制度,严格把好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关,根据各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合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做好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登记和管理。 7.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原材料的选购、运输、贮存及使用管理制度,选购原材料应以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为原则。贮存有毒有害原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8.按照国务院健康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邀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健康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9.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健康标准和健康要求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或防护措施。 10.建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职业病报告制度。 1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立即向健康行政部门、劳动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发病情况、患者去向、死亡人数、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己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12.一旦发现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国家职业病报告规定向当地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应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13.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让所有现场操作人员了解本岗位的工作性质和职业危害及检测结果。 14.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不得安排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幼儿有害的作业。 15.建立招工及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把好岗前体检关,杜绝职业禁忌症患者进入禁忌岗位; 16.建立防暑降温和健康保健健康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暑天高温期间控制加班加点,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改进落后的高温作业工艺,增添必要的通风降温设备供应清凉饮料及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工人身体水盐代谢;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作妥善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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