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餐饮业合伙经营协议书终极版 |
范文 | 餐饮业合伙经营协议书终极版(通用5篇) 在现在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书的重要性,签订协议书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大家知道协议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餐饮业合伙经营协议书终极版(通用5篇),欢迎大家分享。 餐饮业合伙经营协议书终极版1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xx”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 认同格兰仕文化; 2、 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 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50000元; 2、 乙方不参与甲方xx店经营; 3、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xx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xx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 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xx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 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 乙方制作部分关于xx宣传单页、海报; 9、 乙方在媒体上对xx店给予宣传推广; 10、 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 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餐饮合伙合同范本 2、 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xx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xx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 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xx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xx,开发适当特色的xx新菜系; 4、 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 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xx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xx宣传品; 6、 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 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 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 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xx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 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xx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xx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餐饮业合伙经营协议书终极版2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第一条、合伙宗旨 秉承互利共赢、开诚布公、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经营本项目。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1、合作经营项目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主要营业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甲以________方式出资,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总出资比例_________; 乙以________方式出资,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总出资比例_________。 2、双方合伙的出资: (1)前期初定装修、设备款______元(人民币),必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齐。 (2)首年房租双方各______元必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______交纳。 (3)以后的房租双方各自于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前向______交纳。 3、前期合伙出资(不含铺面租金)共计_____元(人民币)。 4、合伙期间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5、合伙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6、如果期限届满后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续延。 第四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按双方________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双方______比例承担。 3、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_____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视企业经营规模扩大,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接纳新的入伙人,但须重新签订入伙协议。 2、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_______日通知另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合伙人因个人行为导致被公安机关拘捕或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当然退伙; (3)合伙人有营私舞弊、损害合伙利益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可以将其除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合伙人退伙后,双方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须经另一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入伙协议。 第六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委托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以负责人名义签订铺面租赁合同,办理有关证照事务,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双方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以双方______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双方共有。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据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或者经另一方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 (1)合伙期届满,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伙; (2)合伙期未满,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2、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3、清算由双方共同进行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______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4、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另一方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另一方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条款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 餐饮业合伙经营协议书终极版3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西餐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西餐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西餐点,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及经营地点: 合伙经营的西餐店名字为: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项目为意式简餐,范围还包括酒类销售等。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____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____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____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___________%。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由甲乙丙方选出参与经营者,共同决定其岗位工资。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业合伙经营协议书终极版4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代表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法人代表: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________餐饮,范围包括________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 出资额、出资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整),占总股份的________%。 2、乙方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整),占总股份的________%。 3、丙方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整),占总股份的________%。 4、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5、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3)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1、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合作人各执________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________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年 月 日 餐饮业合伙经营协议书终极版5甲方: 乙方: 双方就合作事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____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第九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甲方: 乙方: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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