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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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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防汛防台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浙江省海塘管理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市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范围内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暴雨、大潮、洪涝、干旱等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防台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4.3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1.4.4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防台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温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团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防台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律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指挥部),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和监测预警中心;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市、区〕防汛指挥部)。

2.1.1市防汛指挥部市防汛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市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军分区首长、市委和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及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与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生态园管委会、广电传媒集团、日报报业集团、市供销社、海事局、市气象局、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电力局、市各财保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浙江金温铁道开发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和海军91765部队、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预备役团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兼办公室主任。

2.1.2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市城管与执法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市人民政府联系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指挥,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城管与执法局、电力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生态园管委会、市温瑞塘河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公用集团分管领导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城管与执法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2.1.3水上防台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海事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市人民政府联系交通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指挥,市公安局、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海警二大队、航标处、东海救助局基地、港集团、海运集团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和海军91765部队首长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海事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2.1.4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市人民政府联系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武警支队、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电力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电信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5监测预警中心监测预警中心由市气象局局长任主任,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海事局、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经信委、广电传媒集团、日报报业集团、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市水文站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2.1.6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2.2工作职责

2.2.1市防汛指挥部职责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汛防台抗旱的定期演练;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审定和批准洪水调度方案和抗旱应急供水方案;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组织会商本地区的汛情、旱情;负责本地区的江河、水库、水闸等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供水调度;组织指导监督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负责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2.2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职责负责市区城市防台防洪工作,落实上级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制定修编分指挥部防台防洪预案,组织协调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防台工作。

2.2.3水上防台分指挥部职责负责水上船只、人员防台抢险救灾组织工作,落实上级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制定修编分指挥部防台防洪预案,组织协调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防台工作。

2.2.4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范围内中型地

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救援;协调市武警支队参与地方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2.5监测预警中心职责负责台风、大潮、暴雨、洪水、地质灾害、干旱等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建立统一预警发布平台,制定预警发布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报送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2.2.6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组织实施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有关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及任务,负责编制防洪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做好提高防洪抗灾、减灾能力的项目建设和申报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市经信委、市国资委:负责归口管理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监督管理。市经信委同时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住建委:负责建筑工地、风景名胜的防汛防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参与村庄整治、农房防灾减灾等工作;负责做好城建系统防台、防风、防涝工作,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承担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信息及水利灾情;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水工程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负责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的防汛抗旱工作,做好水库调度运用;负责珊溪水利枢纽工程涉及防洪方面公共安全的各建筑物、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防台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防旱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防汛防台纪律、决策、命令等情况,对执行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依法依纪实行责任追究。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

负责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水旱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避灾安置场所的指导和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筹集和下达防汛防旱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规划局:负责本系统防台抗洪抢险工作;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协调各类专项规划与防洪规划的关系,协助防汛、水利等部门落实基础设施规划中有关防洪功能的规划,指导沿海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道路、水上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各级公路部门和交通在建工程的防台避风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防汛防旱抢险重点物资运输;协助海事部门做好防台避风安全水域(锚地)的划定,负责防台避风锚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必要时协助公安、海事部门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和及时协调、疏通航道;及时提供交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防汛防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控制疾病流行。

市安全监管局:指挥、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中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洪抢险工作,做好水质污染的监测和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管与执法局:负责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市区防汛防台工作;做好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汛期漂木管理和防汛木材供应工作。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渔船和沿海水产养殖防台避风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旅行社防汛防台安全监管,协助建设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的防汛防台工作,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星级饭店的防汛防台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粮库防汛防台保安工作,协助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行政管理中心防汛工作;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市防汛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市瓯江口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负责瓯江口新区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生态园管委会:负责生态园区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日报报业集团、广电传媒集团:负责及时向公

众发布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部署以及气象、海洋、水文部门发布的台情、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供销社:负责归口管理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抗灾、救灾化肥等农资商品的储备,指导灾区做好农资商品的供应和市场的稳定。

市各财保公司: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预警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指导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

海事局:承担市水上防台分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各地运输、工程等船舶归港避风数量,及其分布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沿海内港水域、船舶、设施等的防台工作。

—12—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通讯保障,承担市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应急预警短信的发送。

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沿海海洋水文要素的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热带气旋、风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预警、预报信息。

电力局:负责防汛防台应急指挥及防洪排涝、抗旱用电的供应;负责所属水电厂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在汛期,督促所属水电厂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服从市防指调度;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全市电力供应。

浙江金温铁道开发公司: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的人员、物资和设备。

军分区、海军91765部队、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预备役团:执行抗洪抢险任务,在重大汛情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派驻联络员。军分区同时负责组织市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申请支援救灾部队,协调驻温部队参加当地抗洪抢险。

2.2.7市防汛办职责市防汛办是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拟定防汛防台抗旱的有关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编制和发布汛情、旱情通告;具体实施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毁损工程的修复及有关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总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并做好与省防汛办及市应急委的通联工作;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3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汛情信息

(1)监测预警信息内容和发布标准监测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国土、海洋、海事等方面内容,具体根据各行业相关规范和各单位相关规定进行监测、采集、传输、处理和发布。各单位对其发布的监测预警信息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一是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当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由监测预警中心按照《市防指监测预警中心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将各单位提供的监测预警信息按照统一的格式,通过网络(包括农民信箱)、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乡镇气象灾害发布系统,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统一发布的频次和时点,由监测预警中心征求相关单位提出意见,报市防指确定。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由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和防汛防台工作需要分别确定发布的频次和时点自行直接发布。

二是面向各级各类责任人发布。监测预警中心申请统一服务号,通过手机短信方式,由各单位分别向各级各类责任人直接发布。发布的频次和时点,根据相关规定和防汛防台工作需要,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三是面向各级防指及其成员单位、各级防汛办发布。由各单位按现有程序和要求进行发布。

四是上述以外其他情况发布。由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需要,按照各自规定进行发布。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当江河可能或已经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堤防、涵闸等工程的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县(市、区)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当堤防、涵闸等工程出现险情征兆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并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向县(市、区)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报告,县(市、区)水利局、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向县(市、区)政府、市水利局和市防汛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险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2)水库工程信息

a、在大中型水库水位接近汛控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按照经批准的控制运用计划调度,并及时向水库下游发出泄洪预警,同时报告市、县水利部门和防汛指挥部。

b、水库出现险情征兆时,水库管理单位及水库业主必须立即向水库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水库主管部门和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检查,并将情况及时向省、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c、水库出险时,水库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抢险工作,并及时向预计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发出警报。当群众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

3.1.3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及市民政、教育、市政、交通、电力、农业、海事、渔业等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发生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指挥部报告。

(3)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乡镇(街道)防汛指挥部应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防汛专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7)防汛防台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2江河洪水预警

当主要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市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水的监测情况及趋势,并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

3.2.3水库洪水预警

当大中型水库发生洪水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做好水库洪水预报工作,并及时将洪水预报结果书面报市防汛指挥部及市水文站。

3.2.4地质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市国土资源、气象、水文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乡镇(街道)、村(居)、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和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市气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台风信息,并报告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及各有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市防汛指挥部和市气象部门应及早将信息传达给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气象部门。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向。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水闸和沿海海塘管理单位及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涉海作业人员撤离工作。

(6)低洼地带的水闸、海塘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县(市、区)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

3.2.6干旱灾害预警

(1)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山洪灾害

县级非工程措施根据中央和省要求,做好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发挥预警支持作用。

3.3.2洪水调度方案

飞云江流域洪水调度方案、鳌江流域防御洪水方案由市防汛指挥部组织制定,并报省防指备案(瓯江流域洪水调度方案已由省防指制定)。其他重要流域由所在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制定洪水调度方案,报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3.3.2水利工程放水预警方案

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制定水利工程放水预警方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公布后实施。预警方案的制定应当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防汛防台应急响应

4.1汛情分级

汛情分级依据预报或实测汛情信息分为四级。

4.1.1一般汛情

(1)发布台风消息,预报台风影响较小;

(2)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50-100毫米;

(3)三江潮位:鳌江站3.94-4.32米(黄海85高程,下同),飞云江瑞安站3.84-4.26米,瓯江站4.00-4.41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8级;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一般汛情,特殊情况可以作较大汛情处理。

4.1.2较大汛情

(1)发布台风警报,预报台风影响较大;

(2)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00-300毫米;

(3)三江潮位:鳌江站4.33-4.60米,飞云江瑞安站4.27-4.55米,瓯江站4.42-4.71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9-11级;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较大汛情,特殊情况可以作重大汛情处理。

4.1.3重大汛情

(1)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台风严重影响;

(2)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200-300毫米,过程降雨量:300-500毫米;

(3)三江潮位:鳌江站4.60-4.82米,飞云江瑞安站4.55-5.0米,瓯江站4.71-5.47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12-15级;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重大汛情,特殊情况可以作特大汛情处理。

4.1.4特大汛情

(1)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台风登陆或强台风、超强台风严重影响;

(2)全市平均日降雨量:3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500毫米以上;

(3)三江潮位:鳌江站高于4.82米,飞云江瑞安站高于5.0米,瓯江站高于5.47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16级以上;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特大汛情。

4.2应急响应

4.2.1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解除

当汛情等级达到一般汛情,由市防汛办宣布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当一般汛情影响结束后,由市防汛办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当汛情等级达到较大汛情、重大汛情和特大汛情,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启动或调整预案应急响应;当较大、重大和特大汛情影响结束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响应。

4.2.2一般汛情

(1)市防汛办向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处室负责人进岗到位,防汛办专职主任、气象台台长、市水文站站长进岗到位;

(3)市防汛办向县(市、区)防汛办通报汛情。

4.2.3较大汛情

(1)市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特殊情况下向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及各分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成员单位负责人进岗到位,召开汛情分析会;

(3)市防汛指挥部下发防御通知,部署防御工作;

(4)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全市防汛防台抢险工作。

4.2.4重大汛情

(1)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分指挥部指挥进岗到位,部署防御工作;

(3)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下达防御紧急通知;

(4)必要时,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2.5特大汛情

(1)市委、市政府领导进岗到位,研究防御对策,部署防御工作;

(2)必要时,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必要时,市委、市政府部署防汛防台工作;

(4)必要时,市政府领导发布电视讲话。

4.3工作内容

4.3.1组织指挥

(1)市防汛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市防汛指挥权。

(2)市防汛指挥部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汛期均实行24小时值班。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及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要编制各自防台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在台风、洪涝时发生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应按照《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防地质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将地质灾害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原因和造成的损失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4.3.2灾害救助

在防汛防台期间出现重特大灾情,由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根据《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4.3.3信息发布

(1)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和抢险救灾相关信息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负责发布;

(2)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台风消息、警报、紧急警报、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

(3)其他部门按职责发布有关汛情信息。

4.3.4预测预报

一般汛情12小时预报一次,较大汛情3小时预报一次,重特大汛情1小时预报一次,遇特殊情况增加预报次数或按需预报。预测预报结果按规定格式填写,经领导签字(盖章)后发布。

(1)市气象局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台风的移动方向、速度、强度、登陆地点;

(2)海洋中心站预报沿海和瓯江、飞云江、鳌江风暴潮最高潮水位及出现时间;

(3)市水文站预报主要江河洪(潮)水位;

(4)市国土资源局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强度和时间。

4.3.5水利工程调度

(1)珊溪、赵山渡、泽雅、百丈漈水库由市防汛指挥部调度,其余水库由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或主管部门负责调度;

(2)温瑞塘河、永强塘河由温瑞塘河水系管理处负责调度,瑞平塘河由瑞平水系管理处负责调度,其余河流由所属县(市、区)主管部门调度;

(3)市防汛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有权优先调度。

4.3.6物资车辆调用

(1)在紧急防汛期,市防汛指挥部根据防汛需求有权在全市范围内调用防汛物资、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2)市级物资、车辆调用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安排;

(3)各地要求调用市级物资的,由当地防汛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口头申请,事后补办书面申请),经市防汛指挥部决定后下达调运任务;

(4)抢险物资款原则上实行谁调用谁负担。

4.3.7人员转移

可能受到灾害严重威胁的群众,应当按照防汛防台预案自主分散转移或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下转移。重特大汛情时,需要由政府组织集中转移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转移指令,被转移地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做好相关转移工作。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台风和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或者政府决定采取分洪泄洪措施等紧急情况时,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群众不得擅自返回,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群众返回。

4.3.8新闻采访

(1)报道汛情、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臆测,天气预报、洪(潮)水预报、汛情公告必须按市防汛、气象、海洋和水文等部门提供的材料公布;

(2)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必须按市防汛指挥部提供的材料公布;

(3)发生重大灾情,广电传媒集团在台风登陆后2天内编辑灾情录像专辑,上报市防汛指挥部。

4.4领导分工

4.4.1市委书记、市长领导指挥全市防汛防台工作;

4.4.2分管副市长具体负责全市防汛防台工作;

4.4.3市四套班子其他领导根据需要分赴各县(市、区)指导防汛防台工作,具体方案由市防汛指挥部会同市委办、市府办负责安排。

5、抗旱应急响应

5.1旱情等级划分

旱情分级依据旱情信息分为三级。

5.1.1轻度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50%以上-6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10万以上30万以下。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轻度干旱。

5.1.2中度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40%以上—5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30万以上100万以下。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中度干旱。

5.1.3严重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4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100万以上。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严重干旱。

5.2应急响应

5.2.1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解除

当旱情等级达到轻度干旱,由市防汛办宣布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当轻度干旱影响结束后,由市防汛办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当旱情等级达到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启动或调整预案应急响应;当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影响结束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响应。

5.2.2轻度干旱

(1)市防汛办发出抗旱工作通知;

(2)市气象、水文部门掌握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做好监测、分析、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汛办和有关部门通报;

(3)市水利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检修抗旱设备,制定具体抗旱对策和要求;

(4)市气象局做好人工增雨设施和物资准备。

5.2.3中度干旱

(1)市防汛指挥部发出抗旱工作通知;

(2)市防汛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抗旱工作;

(3)市防汛指挥部每半个月组织一次气象、水利、水文、电力部门召开抗旱会商会,提出下阶段抗旱措施;

(4)市防汛办每半个月编报一次抗旱简报;

(5)市气象、水文部门密切注意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10天向市防汛办提供气象、水文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

(6)市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对水利工程实施调度;

(7)市农办牵头组织水利、农业等部门深入抗旱第一线,帮助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收集资料,统计灾情;

(8)市气象部门进一步做好人工增雨准备工作;

(9)市财政部门及时下拨抗旱经费;

(10)市新闻部门做好节约用水宣传;

(11)县(市、区)防汛办和有关单位每10天向市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5.2.4严重干旱

(1)市政府发布抗旱救灾通知,紧急动员抗旱,必要时召开会议,进一步部署抗旱工作,遇特别严重旱灾时,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

(2)市政府组织农业、水利、电力、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分赴各地督促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

(3)市防汛指挥部每周召开一次会商会;

(4)市防汛办每周编报一期抗旱简报;

(5)市气象部门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5天向市防汛办提供天气形势、降雨趋势等预测预报信息;

(6)市水利部门做好水库的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首先保证城镇和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加强水政执法工作,深入重灾地区,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7)市新闻部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8)市防汛、财政、民政部门加强灾情统计,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积极争取省级的支持,争取国家特大抗旱补助经费;

(9)市人工增雨领导小组应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实施人工增雨;

(10)市环保部门对污染水源企业实施监控;

(11)市水文站每旬对大中型水库、主要江河水量、水质实时监测,必要时要加密监测;

(12)驻温部队和市港航管理、市政、消防等部门要全力支持饮水困难地区运水和送水工作;

(13)市防汛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要求有关部门采取用水限制措施;

(14)县(市、区)防汛办和有关单位每5天向市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5.3抗旱调度

5.3.1水量调度原则

抗御旱灾的落脚点是充分利用水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作用,为此,确定抗旱用水调度基本原则如下:

(1)按“防大旱、抗长旱”的原则制订用水方案;

(2)在水资源利用上,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先用活水后用库水,即先用江河水后用水库山塘水;

(3)在供水调度上,先保证生活用水,后保证重要工业用水,再考虑农业及生态用水;

(4)在供水对象上,实行确保重点原则,在生活供水方面先确保城镇生活用水,在生产供水上先保重点工业生产用水,在农业用水上先保重要作物和经济作物生长关键需水时段为重点。

5.3.2调度权限

(1)承担重要供水任务的大中型水库在抗旱库容以下调度权归市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授权范围内,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可以对辖区内重要水工程进行调度;

(2)其余水工程由所属县(市、区)水利局负责调度;

(3)根据需要,市防汛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有优先调度权。

5.3.3具体负责人

(1)重要水工程日常调度由市防汛办常务副主任负责;

(2)增加或减少重要水利工程用水量的调度由市防汛指挥部副指挥负责;

(3)增加或减少珊溪水库用水量的调度,跨县(市、区)用水调度,动用中型水库死库容的审批,由市水利局负责。珊溪水库动用死库容,由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审查后,上报省水利厅审批。

5.3.4抗旱库容划定重要供水水库的抗旱库容,合理分配水量,以便遭遇干旱时尽可能保证正常供水。

(1)珊溪水库抗旱库容87020万方。当珊溪水库到达抗旱库容时,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应制订相应的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报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2)苍南桥墩水库抗旱库容21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20万方;低于16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5万方;低于12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7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3)苍南吴家园水库抗旱库容800万方。低于抗旱库

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6万方;低于5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4)乐清钟前、白石水库合计抗旱库容10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8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6万方;低于4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4万方。

(5)乐清淡溪水库抗旱库容10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73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4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7万方;低于46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6)文成百丈漈水库抗旱库容62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3万方;低于53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2万方;低于44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1万方。

6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市、县(市、区)通信运营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海塘、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防台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防台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网络、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该工程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防汛防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3)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做好大型抢险设备和特殊救援设施调查统计,并登记造册,以备抢险救灾调用。

6.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a、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高的抢险任务。

b、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市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军分区提出,由军分区按照部队的有关规定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应通过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成员单位按照部队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地方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c、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d、明知抢险无明显效果又非常危险的地点,一般不派抢险队伍进入抢险,但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2)抗旱队伍。

a、在抗旱期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b、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动灌溉,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6.2.3供电保障市、县(市、区)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交通运输保障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防台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6.2.5医疗保障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卫生防疫、抢救伤员等工作。

6.2.6治安保障市、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a、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b、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c、抗旱物资储备。干旱频繁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负责调用。

d、抗旱水源储备。严重缺水的洞头县等地应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方案。

(2)物资调拨a、市、县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县(市、区)级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市级的防汛储备物资。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b、市、县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市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向市防指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指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c、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募集和征集。

6.2.8资金保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6.2.9社会动员保障(1)防汛防台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防台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台抗旱(3)市、县(市、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台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防汛防台...

防汛防台应急预案2

为了降低、减少自然灾害所带来的损失,防止重大意外险情的发生,维护企业和广大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成立防台防汛工作组: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要负责防台防汛组织人员安排,防台防汛工作整体布置;

2、防台防汛组长:由综合办负责人担任,在防台防汛期间,全面具体负责防台防汛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调节人员及物资,并在24小时内向总指挥及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情景;

3、防台防汛组员:听从防台防汛组长的安排,在作业长的领导下,进取做好防台防汛工作;

4、后勤保障:负责防台防汛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在紧急情景下,负责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在防台防汛期间,作为临时的指挥中心负责对外与政府部门、主管的通讯联络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5、动力组:在防台防汛期间,负责电力正常供应,并随时供给再发电的'工作;

6、设备组:负责所有防台防汛设备的正常运转,同时负责维修厂房等其他急需场所;

(二)危害识别与风险。

每当台风汛期来临,及时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测,决定企业应急反应级别:

1、黄色警报(轻度):六级以下台风,能够正常作业;

2、红色警报(中度):六级以上八级以下台风,各部门领导值班,仓库组织部分人员参加应急防灾;

3、黑色警报(高度):八级以上台风,公司内停止作业,固定好各种设备设施,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各级领导带头参与,组织一切人员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共同做好防台防汛工作;

4、企业重点防范部位:员工宿舍、公司各区域、各类设备、高压配电房、办公室、财务室等;

(三)启动应急预案条件

1、企业所有员工,在得知灾害气象来临时,均有权利和义务,在第一时间内向企业领导报告;

2、防台防汛组长:要根据实际情景,宣布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的级别,落实人员,进取做好防台防汛工作,并随时向总指挥汇报进展情景;

3、防台防汛工作在组长的统一安排下,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及时沟通信息,遇特殊情景,可直接越级向总经理汇报;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1、应急指挥中心:在防台防汛期间,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通讯联络方便,配备4部对讲机;

2、配电房、物资、动力部门24小时正常有人值班,确保电力供应,物资备有铁锹、水泵、雨衣、手电、沙袋等,使用方便,另外配备轿车、卡车多辆,必要时可随时调用;

3、在特殊紧急情景下,可向当地110或120求助;

(五)应急本事与资源

1、应急指挥中心与公司生产办公区域距离近,信息传达快并且方便,管理上效率高;

2、一旦狂风暴雨来临,各岗位管理人员接到指令,必须迅速将防台防汛物资及时送到重点部位,提前做好抗灾准备;

3、在防台防汛期间,所有通讯设备24小时开机,指挥中心,仓库内电话直线,随时理解各种指令,整装待发;

(六)保护措施

1、在防台防汛期间,安保人员将重点负责财务科等企业重要部位的保安工作,及时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2、后勤部门主要负责落实疏散人员的临时场所,保证饮食正常供应;

(七)信息发布与员工教育

1、由防台防汛组长根据各阶段的实际情景,经总指挥同意后,经过正常渠道,多种形式发布相关信息;

2、平时在宣传教育上要增加防范意识,当正进入预案状态时,所有工作均由防台防汛组长统一指挥行动;

3、根据天气预报资料,要求员工上、下班途中避免在风口经过。

(八)针对性的培训与演练

1、每年7-9月,对公司所有员工进行了总动员,对企业一线员工进行了培训。训练科目包括:装沙袋、试发电机、物资调运、抢修、保护设备、人员救护、安全保卫等;

2、为了巩固培训成果,增强企业员工防台防汛意识,实行每年在汛期来临之前,组织员工练习,以提高企业防台防汛的综合本事、团体精神;

(九)、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的方法

由防台防汛组长做好每次员工演练的情景记录,对估计不足的问题及时更正,坚持好的方面,并加以推广;

防汛防台应急预案3

为提高防御洪水、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汛防台和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实施科学防洪、抢险救灾,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保障社会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情况

1、大隐村总面积约2.0平方公里,其中山林面积1320亩,耕地面积465亩,常住人口1590人,党员60人。地处余姚、鄞州两地交界处,四明山东北麓,地理位置优越,距宁波市区17公里,余姚34公里。杭甬高速公路在大隐设有道口,与河姆渡遗址隔江相望,距梁祝文化公园10公里。大隐山川秀丽,土地肥沃,气候宜人,文化深厚,物产丰富,交通便捷。20xx年村集体可分配资金29.5万元,村民年人均收入9441元。

2、水利工程现状:20xx年我村投入了3万余元对庙前河河道进行了治理。庙前河河道为我村主要河道,全长2100米。

二、村级防汛防台组织及职责

1、经村三套班子开会决定成立大隐村防汛防台工作组,组长:金正国,副组长:毛继峰,组员:金翠岳、史夏芬、徐寅、徐丽珍。村防汛防台工作组主要职责:1、协助当地政府开展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2、当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水雨情预警信息时,负责通知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的联络员、监测员、巡查员、预警员等责任人进岗到位,做好人员转移等防御准备,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3、当接到上级人员转移命令和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协助做好人员转移的具体工作;当出现交通、信息中断或突发险情时,按村级预案实施自主转移。实施转移前,及时发出转移信号,明确人员转移时间、地点、路线、召集人和注意事项,迅速将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到安全的避灾场所;4、当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发生时,发动群众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并及时将灾情报告乡级防指;5、开展防汛防台知识宣传,重点做好人员避险转移方案和群众自防自救知识宣传,开展人员转移演练;6、协助做好灾情统计和救济救助工作;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村防汛防台工作组下属4个队伍,分别是:监测预警队,队长:毛继峰,队员:姜文标、翁炎军,职责:负责接受相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联系电话:62913077;人员转移队,队长:金翠岳,队员:张甫生、翁恒惠,职责:负责转移本村危险区居民到指定安置点,人员转以后转入参加应急抢险,联系电话:62913077;抢险救灾队,队长:徐寅,队员:徐国庆、官小明、胡永康,职责:工程未出险前参加本村危险区内居民转移,工程出险后负责水利工程抢险,联系电话:62913077;后勤保障队,队长:史夏芬,队员:徐丽珍、刘海堂,职责:做好转移人员的安置,组织抢险物资供应,搞好后勤服务,联系电话:62913077.

2、大隐村防汛防台应急工作流程

大隐村防汛防台工作组负责汛情监测、汇总信息,下雨刮风干旱等灾害性天气安排值班。

一、当气象部门通告可能有台风或大暴雨影响

1、安排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天气动态;

2、组织对河道等阻碍行洪、各类危房等的防台检查;

3、对有关农业生产进行合理安排,做好作物抢收,落实农业大棚防台措施。

二、气象部门正式发布台风消息,接到上级防汛指挥部发布防台指令

1、安排24小时值班,全面部署防台准备工作;

2、广泛告知台风信息,提醒群众和有关企业做好防台准备;

3、防汛责任人员、抢险队员进岗到位工作;

4、做好危房、仓库、户外设施的检查和保安加固措施。

三、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接到进入紧急防汛期指令

1、村两委领导进岗,按责任分工开始工作;

2、抢险队员集结待命,抢险物料、机具等准备就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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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防台应急预案4

为保证酒店住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以及酒店的财产安全,根据锦江之星《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度防汛防台工作通知》的文件精神,无锡新区白玉兰酒店特制定此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蒋荣

组员:张唯一、姚维源、陈世跃、徐敏锋

2、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一组、应急救援二组和防台防汛办公室:

应急救援一组:蒋荣、徐敏锋、蒋兴宝、郭俊涛、朱乃平

由蒋荣负责铺架一队的防台防汛工作布置及各项应急工作;

应急救援二组:陈世跃、肖长春、李万亚、詹峰、梁伟、刘明明、黄文韬

由陈世跃负责铺架二队的防台防汛工作布置及各项应急工作;

防台防汛办公室:张唯一、姚维源

防台防汛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负责政府及有关部门防台防汛的'文件接收、信息动态的掌握、后勤保障、车辆调配及各项应急工作的汇总,上报等。

二、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协调,各组负责人各司其职主动应对酒店防台防汛和各项应急工作的管理,组织、布置和指导各部门进行防台防汛工作。

三、应急措施

1、出现台风和汛期预警,防台防汛办公室建立值班制度,关注通讯、广播、上级部门的电话和传真,并将有关信息报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抢险一组和抢险二组负责人,做好值班记录;

2、应急救援一组、二组按各自的分管目标通知部门密切掌握信息来源,关注政府有关部门、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

3、出现台风和汛期警报,应急救援一组、二组在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授权下即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各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4、各抢险组分管领导必须亲临酒店各个危险区域组织、布置、指导和督促各部门进行防台防汛工作;各抢险组应及时把落实情况报防台防汛领导小组;

5、防台防汛办公室确定值班名单,一旦有汛情通知,立即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与上级主管理部门的联系,接收到的信息第一时间报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及成员,并做好值班记录,防台防汛办公室在值班期间要确保与上级主管部门和部门的通信畅通;

6、出现险情或灾难时,各项目分管领导建立半小时通报制,及时了解各队的防范情况和防范动态报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组长;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必要时与有关抢险部门联系,请求援助。

7、防台防汛警报解除,防台防汛办公室应对情况进行书面报告,经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组长确认后,报相关部门备案。

四、防台防汛联系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医院救援中心:120报警:110

2、防台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第一小组负责人):蒋荣(手机:xxxxx,电话:xxxxx)

第二小组负责人:陈世跃(手机:xxxxx,电话:xxxxx)

3、防台防汛办公室值班电话:xxxxx

无锡新区白玉兰酒店前台预订电话:xxxxx

防汛防台应急预案5

夏季来临,暴雨增多,本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时时不忘安全、事事重视安全,落实安全责任,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切实做好我园的防汛抗灾工作,确保在重大汛情发生时,我园能够有序地组织师生撤离到安全地带等待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特制定此预案。

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1、总指挥:园长康文英担任,全面负责幼儿园汛灾事故的处置工作,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视情况做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决定。

2、副总指挥:严继坡担任,分工负责事故的现场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等工作。

二、幼儿园出现汛灾事故,立即启动各职能小组,全力投入事故处理工作

1、应急指挥小组:园长康文英任组长。其职能主要有:

(1)尽速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事故处理的具体策略。

(2)尽早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报情况。

(3)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能小组投入工作

(4)密切配合医疗、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

(5)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责任。

2、现场控制小组:由严曼曼担任组长。成员:各教师。主要职能是:

(1)控制现场,维护秩序,劝离无关人员,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2)排查其他受伤人员,组织力量送医院。

(3)由班主任管好各自的幼儿,不围观,不拥挤,防止幼儿慌乱、散失,维护学校秩序。

(4)尽早向知情者、见证人调查事故起因,掌握好事故的第一手资料。

3、医疗救援、消毒小组:由严继坡担任组长。组员:各教师。

主要职责有:

(1)立即组织护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救治。

(2)配合医院的救治工作,追踪了解伤情或动态,随时与园长保持联系。

(3)接待赶到医院的家长,并说明基本情况,做好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情绪过激情况,做好解释说明及思想工作。

4、后勤保障应急小组:康先普任组长。成员:各教师。主要职能:

(1)尽力做好医疗救治、现场控制等工作以及联络和后勤支援工作。

(2)必要时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进行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3)做好上级来人和家长的接待工作,必要时为上级工作组现场办公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5、信息资料小组:由张雅丽担任组长。成员:各教师。主要负责:汛灾事件全过程的各种文字、图象信息资料采集,撰写书面报告,整理取证材料,作好相关数据的分类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提供各种资料。12小时内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三、应急疏散流程

1、人员转移

在发现险情时应坚持先救人,后抢物的原则,切实做好人员(特别是幼儿)的安全转移工作,要按照计划做到有秩序、有组织地转移,尽最大努力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1)遇灾害时,幼儿园要将师生转移到牢固的楼房中,保持梯道的畅通,人员转移要根据就近的原则,提倡互相帮助。

2、抢险准备

平时要加强巡逻检查,发现险情立即上报,并迅速组织抢险,易积水的地方要搞分块小包围,设置临时排水泵,排水管道要经常疏通养护。堵水挡板、应急灯、雨衣、套鞋等抢险物资要明确专人负责,以便在紧急抢险时随时调用。

3、物资转移

幼儿园物资要根据可能出现的灾情,制订应急措施,按照转移、垫高或转放楼上等方法制定预案,其中易爆、易燃、危险药品等要按数登记造册,严格管理,电脑等贵重物品转移楼上明确专人负责。

4、治安保卫和医疗救护

在灾情发生时要充分发挥共青团、治保会、义务消防队作用,有电线杆倒落、房屋倒塌等及时保护现场,防止人员伤亡,医务室要有止血药、硼带等必备的药品,同时积极联系医院。

防汛防台应急预案6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按照国家规定的“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和四级响应的要求,结合项目部的实际,为进一步提高防汛指挥调度、应急抢险和灾后救助的效率,增强广大市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全力避免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提高项目部应对防汛防台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区域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南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沪汛办〔2007〕57号)、《上海市南汇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汇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项目部内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本预案指导项目部的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审定、备案,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防汛防台预案要以“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及时抢险、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切实实现“三个转变”,按照新时期防汛防台的要求,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一个稳定、祥和、安全的环境。

2 概况

2.1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

2.1.1地理位置、高程范围、地形、地貌特点等

南汇区地理位置在北纬30°53’~31°09’、东经121°35’~121°51’之间。西与闵行区接壤,北与浦东新区毗邻,东北与浦东国际机场毗接,西南与奉贤区相交,东濒东海,南临杭州湾,属沿海地区,海岸线全长50.1公里,海塘和一线海塘的出海水闸是防汛的重点。

本项目部地处南汇区周浦镇,是防讯防台的重点位置。

2.1.2行政区划、面积、人口、重要设施等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60251㎡,现有施工人数280人。内有塔式起重机3台,中小型机械30台,另有办公区、生活区等临时设施。

2.2防汛风险分析

影响本项目部的防汛防台突发事件主要是台风、暴雨、高潮及龙卷风。

2.2.1台风、暴雨、高潮等自然灾害对本地区的影响及历史上最大灾害的危害情况,从建国以来的记载来看,对我区影响最大的灾情按年份排列如下:

2.2.1.1 1949年7月25日大台潮:摧毁海塘25公里,占全线海塘长度的58.82%,受灾面积高达17.5万亩,死亡1211人,流离失散35700多人,冲坍房屋18000余间,死亡牲畜2.69万头。

2.2.1.2 1963年9月12日特大暴雨:大团、惠南地区水位高达4.52米,造成36万亩农田受淹,16800户受涝,倒塌314间民房和97座桥梁,损失粮食6万公斤。

2.2.1.3 1986年7月11日龙卷风:吹毁民房4361间,1190户人家受灾,死亡22人,受伤540人,经济损失2500余万元。

2.2.1.4 1997年8月18日“9711”号台风:芦潮港最高潮位5.68米,是建国以来最高潮位,据不完全统计,经济损失达10858.5万元。

2.2.2现状

2.2.2.1 2005年8月5日至7日“麦莎”台风:港城大堤内坡石拱肋底119处淘空;8.6公里顺坝护脚冲刷严重,抛石外露,大堤护坎地被削低约25~30厘米左右;人民塘沿海特殊保护林受损树木约3000棵,倾斜24800棵。受损果园4.7万亩,水稻1.3万亩,蔬菜大棚5.6万亩,苗木932亩,其它经济作物1.8万亩,养殖业受损棚舍3万平方米,死亡家禽13.8万羽。全区共有18条道路、60个居民点、2755户家中进水,家中积水最深的约50厘米。港城开发(集团)公司工程损失约908万元,同盛物流园区工地彩钢板屋面受损4000多平方米,绿化场地受淹22万平方米。

2.2.2.2 2007年9月18号“韦帕”台风:过程累积雨量最大为书院镇82.8毫米,惠南62.7毫米;最大风速:小洋山12级(34.4米/秒),滴水湖9级(21.0米/秒),惠南8级(19.0米/秒),全区内河水位由于早已采取预降措施,18日全区最高水位为周浦2.99米,东南沿海400亩秋瓜损失较大,周浦地区有200亩葡萄损失约30%,160亩桔子损失20%,另海塘上的人民塘有115棵树被吹折、吹倒。全区共转移安置了64914人,大治河、芦潮港水闸外共有94条船只进港避风,无人员伤亡。

2.2.2.3 2007年10月8日台风“罗莎”:普降大到暴雨,芦潮港镇降雨量达239毫米,泥城镇230毫米,大治河水位涨至3.3米,芦潮港内河水位3.76米。1.8万亩露地施蔬和600亩西甜瓜受淹,3000余亩设施蔬菜积水,1000亩大棚塑料受损,城镇部分地区出现积水。

2.2.3特征和趋势

从地理位置看,南汇地处上海东南沿海,位于热带气旋北上路径要冲之一,又属东亚季风盛行范围,在海潮和季风的影响下,热带风暴、梅雨暴雨、东海潮汐等自然因素会给我区带来频繁的涝、台潮灾害,如果上述灾害组合出现,更会加剧本区的灾情。

历史资料显示:南汇区每年都要遭受太平洋热带气旋的袭击,对南汇区有影响的台风平均每年有2次左右,台风带来大风、暴雨等灾害,沿海还经常发生由台风引起的风暴潮灾害,对海塘堤坝防汛墙等工程会造成严重威胁。同时本区年均降雨量为1174.2毫米,68%集中在5~9月,平均年暴雨日2~3天。另外本区平均每4~5年有一次龙卷风过境,具有突发性与破坏性。还有近几年来强对流天气的增多,甚至出现“飑线”等天气现象,且影响南汇的台风强度越来越强,局部地区的短时间内的强降雨也有增多趋势,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损失也相应增大,但人员伤亡由于全社会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措施到位,呈现下降趋势。

2.3防汛防台设施

项目部配备了潜水泵20台,担架一付,手电筒10只,急救箱一只,麻袋100只,还有木材等物资。

2.4重点防护对象

生活区、办公区等临时设施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

3 组织体系

本项目部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周浦镇街道人民政府领导。

3.1 领导机构

根据规定,项目部成立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项目经理缪建担任,副指挥由张宝根、宋黎明担任。

3.2工作机构

项目部成立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本项目部的防汛防台工作。

3.3其他

建立防汛抢险小分队,平时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4工作职责:

3.4.1指挥部各成员职责:

1、xxx任务是了解掌握险情,组织现场抢救指挥。

2、xxx任务是根据指挥组指令,及时布置现场抢险,保持与当地防抬、防汛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

3、xxx任务是维护现场秩序、做好周围人员的问讯记录、保持与当地上级部门的沟通。

4、xxx负责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按职能归口负责保持与当地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

4 防范与预警

4.1防汛准备工作

4.1.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4.1.1.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台风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4.1.1.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低洼易积水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

4.1.1.3工程准备。配备一定的防汛应急物资,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防汛工程建设任务。

4.1.1.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台风暴潮防御预案、人员安全转移预案。

4.1.1.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4.1.1.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自建通讯系统,确保防汛通信专网、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

4.1.1.7防汛检查。按照“六不放过”的原则,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4.1.1.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应急物资定期检查,确保完好。

4.1.2预防和预警机制

4.1.2.1经常上网查看和收看电视,随时收集掌握防汛防台信息。

4.1.2.2健全预报机制。建立信息的监测和通报系统。

4.2预警信息含义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从低到高依次分为蓝、黄、橙、红四色预警信号,本区的防汛防台预警级别将按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分为四级,由有关部门统一发布。国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制度、明确预警级别和发布程序后,从其规定。

4.3主要防御方案

4.3.1现场人员应立即上报项目部指挥小组。

4.3.2现场下水道疏通。

4.3.3生活区、宿舍后勤生活保障、救护。

4.3.4施工现场塔吊、施工电梯、井架、脚手架、模板等的检查与检修。

4.3.5施工用电、各部位配电箱、现场高空照明灯及架空线路的检查、加固及抢修。

4.3.6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与医院联系或拨打“110、119”救助,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及本部门的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4.3.7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公司及有关上级机关。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5.1.2进入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防汛指挥部向区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市防汛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海塘、水闸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6因洪涝、台风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人员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南汇区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即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四个响应等级,应对一般较大、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见附表一)

5.2.1 Ⅳ级响应(蓝色预警)

5.2.1.1 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由区防汛指挥部处理,并报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1)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

(2)发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后,即预报局部地区24小时雨量超过50毫米;

(3)可能造成一般灾害的其他汛情(居民进水100户以下、农田受淹1000亩以下,房屋倒塌5间以下、死亡2人以下)。

5.2.1.2 Ⅳ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领导进入岗位,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上报汛情、灾情和灾害处置等情况。

(2)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市防汛指挥部指令,协助区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2.1.3蓝色预警防御指引

(1)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了解最新预警信息,妥善安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2)各新闻媒体、各电子显示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

(3)各单位、各部门按照防汛防台预案,做好各项防御准备;

(4)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5)沿海单位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

(6)各防汛排水泵站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抽空;

(7)加固户外装置,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

(8)电力、通信等管线部门加强抢修力量的配备;

(9)排水量放水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量放水工作;

(10)市政部门检查加固高架、高速道路的各类指示标志,落实隧道、下立交等重点地点的防积水和抢排水措施。

(11)灾后,市政、绿化、电力、通信、水务等专业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灾后恢复工作。

5.2.2 Ⅲ级响应(黄色预警)

5.2.2.1 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由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处理,并报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1)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后;

(2)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后,即预报部分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3)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4)可能造成较大灾害的其他汛情(居民进水100~300户、农田受淹1000~10000亩或房屋倒塌5~50间、死亡3~5人)。

5.2.2.2 Ⅲ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

(2)区防汛指挥部领导进入岗位,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上报汛情、灾情和灾害处置等情况;

(3)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市防汛指挥部指令,协助区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各级抢险队伍进入戒备状态,驻沪部队、武警部队进入经常性战备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各新闻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加强各种安全防范知识宣传。

5.2.2.3黄色预警防御指引

(1)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或者到安全场所躲避;

(2)各新闻媒体、各电子显示屏及时更新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

(3)各级防汛机构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4)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需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5)防汛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水闸提前预降内河水位;

(6)一线海塘外作业施工停止;

(7)消防部门加强备勤力量,做好抢排积水准备;

(8)排水量放水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及时进岗到位,确保排水畅通;

(9)绿化管理部门加紧对树木进行绑扎加固和修剪;

(10)水上航运部门及时发布船期消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11)灾后,市政、绿化、电力、通信、水务等各专业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灾后恢复工作。

5.2.3 Ⅱ级响应(橙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由市防汛指挥部处理,并报市政府备案,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必须进入岗位或到现场;

5.2.3.1 Ⅱ级响应标准

(1)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

(2)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即预报部分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3)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4)可能造成重大灾害的其他汛情(居民进水301~1000户、淹没农田1~5万亩或房屋倒塌51~150间、死亡6~10人)。

5.2.3.2 Ⅱ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提请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作出应急部署,并适时下达人员撤离指令;

(2)区防汛责任人和区防汛指挥部领导必须进入岗位,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撤离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上报汛情、灾情和灾害处置等情况;

(3)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市防汛指挥部指令,协助区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各级抢险队伍进入临战状态,驻沪部队、武警部队进入三级战备状态,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电视、电台、网络和电信运营商、电子显示屏管理等单位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报刊等媒体也要及时刊发相关信息。

5.2.3.3橙色预警防御指引

(1)市民尽可能留在家中,关门、关窗、收物,防止坠物伤人;一旦室内进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2)各新闻媒体、各电子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

(3)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加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各类建设工地停工,并对塔吊等设备进行锁定,对脚手架等进行加固或拆除;

(5)一线海塘外各类作业人员和工地临房、危棚简屋内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6)所有船只全部进港避风;

(7)消防官兵全部上岗待命;

(8)排水量放水人员坚守岗位,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至凌晨3时上岗;

(9)绿化、市政部门及时扶正、清除倒伏树木;

(10)水、陆、等交通航运部门及时发布客运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11)卫生部门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

(12)灾后,市政、绿化、电力、通信、水务等各专业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灾后恢复工作。

5.2.4 Ⅰ级响应(红色预警)

5.2.4.1 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必须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领导进入岗位或到现场:

(1)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后;

(2)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即预报部分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3)主海塘决口;

(4)可能造成特大灾害的其他汛情(居民进水1000户以上,或农田受淹5万亩以上;或死亡10人以上,房屋倒塌50间以上)。

5.2.4.2 Ⅰ级响应行动

(1)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市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参加,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必要时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市军民全力抗灾抢险;

(2)区党政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各级抢险队伍进入战斗状态,驻沪部队、武警部队进入二级战备状态,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4)电视、电台、网络和电信运营商、电子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报刊等媒体也要及时刊发相关信息。

5.2.4.3红色预警防御指引

(1)市民根据安全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2)各新闻媒体、各电子显示屏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和紧急通知等;

(3)各类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采取停课或其他专门的保护措施;

(4)除直接关乎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自行决定是否停产、停工、停业;

(5)灾后,市政、绿化、电力、通信、水务等专业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灾后恢复工作。

5.2.5等级调整变更

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级别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Ⅳ级)向高(Ⅰ级)逐级递进,出现应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也可直接跃进。区应急委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影响和处置需要,按照规定程序来决定或报请市应急委决定变更响应级别,对于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可针对各种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分级响应程序和措施,情况特殊时,根据加强预防的需要,可提高响应等级。

5.3人员转移撤离方案

5.3.1准备工作

根据近几年在“麦莎”和“卡努”及“韦帕”和“罗莎”台风中人员撤离、转移的情况和经验,首先对临时工棚内人员的情况进行调查和统计,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安全、就近、方便的原则,可选择学校、电影院、旅馆、厂房及亲戚家中作为撤离安置地点,落实好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登记造册,同时根据情况变化,不断更新资料,确保人员安全。

5.3.2撤离指令发布条件

在台风影响前,接市防汛的撤离指令后迅速通知各有关单位及时撤离、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5.3.3撤离点保障

撤离点的治安由所在地区的派出所和联防队负责,由所在地区的政府和有关单位提供饮食、医疗后勤保障。

5.4信息报送

5.4.1迅速报告信息。一旦掌握和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报告区应急联动中心、所在地镇政府、园区管委会、上级主管部门。市民有义务通过110等报警、特服电话和其它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5.4.2严格报告制度。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项目部管理人员接到报警信息后,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重要信息要及时向区应急联动中心和区应急办报告(突发应急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向区应急办口头汇报,一小时内书面报告)。要做到事发后报告迅速,处置时报告正确,事件结束后要有总结报告。

5.4.3及时处置信息。接到重要信息后,要及时处理或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反馈到相关部门。

5.4.5跨区域信息通报。要与相邻区加强协作,建立防汛防台信息的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超出本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5.5应急结束

防汛防台突发事件的结束需经有关的权威部门宣布,并注意区别于现场抢救活动的结束。

6 后期处置

6.1灾后救助和重建

6.1.1善后工作

6.1.1.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做好抗灾救灾的善后工作,慰问灾民,帮助他们解决吃穿住的问题,使他们有一个安定的环境,恢复生产工作,稳定思想情绪。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怃恤、补助或补偿。

6.1.1.2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6.1.1.3积极支持、配合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安抚灾民。

6.1.2社会救助

6.1.2.1提倡和鼓励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

6.1.2.2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应急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6.1.3保险

鼓励参加保险,减少损失。及时向有关保险公司要求定损理赔。因定损理赔需要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6.2抢险物资补充

抢险物资根据当年使用情况及时补充,同时根据汛情及时调整储备物资的品种和数量,达到一定年限的及时予以更新,确保防汛物资能及时拉得出、用得上。

6.3水毁工程修复

在发生灾情后,项目部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以确保防汛工程设施的完整性。

6.4调查与总结

6.4.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

6.4.2对责任事故,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4.3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7 应急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小分队,对暴雨后易积水点,采用潜水泵等设备临时排除积水。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可通过电话、传真机、网络、微波通讯等方式联络。项目经理谢三义,联系电话:13502120991。

7.2抢险与救援保障

7.2.1人员保障

7.2.1.1建立业余抢险队伍。由各班组骨干组成。

7.2.2医疗保障。对受灾区内的伤病员,在抢险队伍救出后用救护车送到医院治疗,如需转院,由接受医院负责转院。

7.3专业保障

7.3.1对供电系统,一旦出现倒杆,吹断高压输电线路等,及时向南汇供电分公司报告。

7.3.2环境卫生:出现灾情,项目部要认真做好卫生工作,确保清洁,灾后配合防疫部门进行消毒防疫。

7.4治安与医疗保障

7.4.1治安保卫。一旦出现灾情,项目部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7.4.2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对受灾区内的伤病员,在抢险队伍救出后用救护车送到医院治疗,如需转院,由接受医院负责转院。

7.5物资与资金保障

7.5.1按规定根据自身情况储备一些物资,作为现场抢险物资;由项目部提供资金保障。防汛抢险储备物资及运输车辆均要明确专人负责,定点储存,严禁随意动用,随时听从市、区防汛指挥部的紧急调度。一旦有所耗用,必须立即补足。

7.6社会动员保障

一旦出现灾情,项目部应执行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根据情况发布抗灾命令,立即抗灾。发生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后,首先应采取自救措施,减少损失,同时请求援助,再由专业队伍处置,如果事态继续扩大,则需要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支援,全力抢险救灾。

8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

8.1.1公众宣传教育

公布应急、报警电话等。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开会学习等,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风险防备意识和应急基本技能。

8.1.2培训

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防汛知识培训,提高防汛人员的业务能力。

8.2演习

8.2.1应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明确演习的队伍、内容、范围、场所、频次、组织、评估和总结。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8.2.2积极参与镇、园区组织的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演练。

8.3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奖惩制度,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4预案管理

8.4.1预案的修订原则上每二年对预案进行一次修缮,必要时可作随时调整。

8.4.2预案的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9 附则

9.1数量概念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名词定义

9.2.1防汛防台预案:对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等可能引起的灾害进行防汛抢险、减轻灾害的对策、措施和应急部署,包括预案启用条件、安全保障体系和组织指挥体系等内容。

9.2.2防汛设施:包括潜水泵、排水管道等能够防御和减轻台风、暴雨和洪水等引起的灾害的应急设施。

防汛防台应急预案7

为指导和规范全市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组织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物业小区、加梯工地防汛防台抗雪工作,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最大程度防范人员伤亡,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既有房屋、物业小区、加梯工地因汛期暴雨、台风、暴雪等灾害性天气时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为主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设立防汛防台(雪)指挥部

市住保房管局设立防汛防台(雪)指挥部(以下简称局防指),在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房屋安全、物业小区、加梯工地防汛防台(雪)及抢险救灾工作。

局防指指挥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局防指成员。

局防指办公室设在房屋安全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房屋安全处负责人担任。局防指指挥中心和值班室设在平海大厦622会议室,值班室电话(传真):略。

(二)局防指成员职责

1、局防指办:组织、指挥防汛防台(雪)和险情处置工作。研究制定防汛防台(雪)政策和制度,完善防汛防台(雪)工作机制和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及时掌握汛情、风情、灾情,组织指挥救灾抢险和灾中、灾后的恢复处置工作;按要求安排相关人员接受媒体采访工作。

2、房屋安全处:负责局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指令,反馈有关情况,应急信息报送责任处室工作,协调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的防汛防台(雪)应急工作,做好防汛防台物资协调工作。督促、指导各地住建部门开展防汛防台(雪)工作,收集统计各地灾情。指导各地做好城乡危旧房抢险排险、除险加固等房屋安全管理,收集统计各地危旧房屋抢险排险相关数据和人员安全转移信息。

3、办公室:负责接收、传达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防指文电、命(指)令;突发(紧急)事件应急情况综合上报、值班领导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

4、物业处和物管中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做好地下空间积水、高空坠物、供水管网冻结等风险隐患摸排和应急处置,协助属地组织做好人员、车辆撤转等应急抢险工作。

5、住保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各公共租赁住房抢险排险工作。

6、安全中心:负责为各类房屋抢险排险提供技术指导及支持,建立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和鉴定响应队伍,指导和协调各地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检测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强化加梯工地安全管理工作。

7、租赁中心:负责指导各地及租赁房经营企业做好蓝领公寓及租赁房的风险排摸及抢险排险工作。

8、研究中心:负责中心机房及应急网络系统的'保障工作和有关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9、房管发布:负责应急灾害舆情监测,负责做好媒体沟通接待、应急抢险工作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及向市委宣传部报送紧急信息工作。

局属其他单位:根据局防指统一安排,共同做好局防指布置的防汛防台(雪)防御、抢险各项工作。

(三)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防汛防台(雪)指挥部职责

在本级政府和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落实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保房管局防指要求,做好本地区本行业雨雪、台风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做好灾前预警、灾中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各项工作。负责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内灾情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按规定做好应急信息报送工作。

三、事件分级和应急响应

按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雪)应急事件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一)事件分级与响应

1、一般(Ⅳ级)事件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事件:

①市气象台发出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②市气象台发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③市气象台发出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收到市防指一般(Ⅳ级)事件响应预警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预案开展工作,保持信息畅通,随时了解掌握重点区域、重点房屋和重点隐患情况,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局防指办。根据需要,局防指办每日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2、较大(Ⅲ级)事件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Ⅲ级)事件:

①市气象台发出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②市气象台发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区域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③市气象台发出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收到市防指较大(Ⅲ级)事件响应预警时,局防指办安排专人在平海大厦值班室24小时值班,局属各单位要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随时掌握汛情(包括台风、雨雪),并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包括台风、雨雪)报局防指办。局防指办按要求每日7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3、重大(Ⅱ级)事件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事件:

①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我市,市气象台发出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②市气象台发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部分区域交通中断等灾情。

③市气象台发出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收到市防指重大(Ⅱ级)事件响应预警时,分管领导到岗指挥,视情况召开局动员会;局防指办安排处级干部及专人值班人员在平海大厦值班室24小时值班,局属各单位由处级干部及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掌握汛情(包括台风、雨雪),并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包括台风、雨雪)报局防指办。局防指办每日7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①市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出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②市气象台发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城市交通不畅、重要区域交通瘫痪等灾情。

③市气象台发出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收到市防指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响应预警时,主要领导到岗指挥,组织召开局动员部署会。局防指办安排处级干部及专人值班人员在平海大厦值班室24小时值班,安全处、办公室、物业处、研究中心、房管发布要安排人员到局防指办值班;局属各单位由处级干部及专人24小时值班,重要科室负责人到单位值班。值班人员随时掌握汛情(包括台风、雨雪),并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包括台风、雨雪)报局防指办。根据市防指通知或灾情实际,各处室(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在局防指统一指挥下,协调落实专家及人员赶赴灾区。每日7时、13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二)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主要灾害种类分为江河洪水、台风灾害、大雪灾害等3类。

1、江河洪水

(1)当水利部门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按预案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等准备。

(2)组织危险区域城镇危旧房和农村危房人员转移避险。

(3)对危险区域加梯工地立即实行停工,落实人员撤离和停工安全措施。

(4)疏散城镇危险区域建筑物地下空间已有车辆并禁止进入。

2、台风灾害

(1)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按预案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等准备。

(2)按不同响应等级(一般出现Ⅲ级响应并有进一步升级的风险)及上级防指要求,合理、梯次组织危险区域城镇危旧房和农村危房人员转移避险。

(3)按不同响应等级(一般出现Ⅲ级响应并有进一步升级的风险)及上级防指要求,对加梯在建工地实行停工,落实人员撤离和设备加固、转移等安全措施。

3、大雪灾害

(1)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按预案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等准备。

(2)按不同响应等级及上级防指要求,组织危险区域城镇危旧房和农村危房人员转移避险。

(3)按不同响应等级及上级防指要求,对危险区域加梯工地实行停工,落实人员撤离和设备防雪加固措施。

(4)组织落实好物业小区内各项防雪抗雪应急措施。

四、灾害处置和应急保障

(一)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雪)和抢险救援工作。

(二)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

(三)市局防指督促、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科学迅速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四)市局防指按照响应行动要求或视灾情状况,决定派出工作组赴灾区现场,指导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五、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一)局防指根据市防指的指令或通知,及时启动同等级应急响应。

(二)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三)市防指应急响应宣布终止,或当地局部应急响应指令宣布终止时,局防指响应指令终止。

六、灾后恢复

(一)灾情核查

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认真做好灾情评估,重点做好城乡住房、物业小区、加梯工地等灾害损失统计,并及时报市局防指办。

(二)灾后恢复

灾害发生后1天内,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督促指导做好环境清理恢复工作;3天内及时督促指导做好遭受雨水浸泡、大风侵袭、雪灾房屋的安全检测工作。恢复情况及时报市局防指办。

(三)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地街道(乡镇)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七、预案管理

(一)管理与更新

1、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相关预案需报市局防指备案。

2、防汛防台(雪)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局防指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局之前印发的相关防汛防台(雪)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防汛防台应急预案8

根据《关于做好20xx年防汛防台风检查工作的通知》(xx旱总〔20xx〕4号)和《关于落实20xx年防汛防台风责任制的通知》(xx旱总〔20xx〕2号)文件精神和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做好全县校园暴雨、洪水、台风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提高校园防汛防台风综合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极端性、灾害性天气造成师生伤亡和学校财产损失,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级领导

成员:各处室负责人

二、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领导小组职责

(一)灾害发生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下进行,切实做到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学校实行校领导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挂包年级组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防汛责任,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对口负责,层层把关。

(二)负责学校的安全度汛、抗洪抢险和防台风工作,做好各类学校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研究安排好暴雨、台风期间的作息调休;做好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完成其它防汛防台风抢险任务。

(三)建立、完善信息监测与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全市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并负责各自职责区域内各类风险源的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并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级各类学校接到预警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四)负责对师生进行防汛防台风风抗灾常识教育,定期组织师生进行防汛防台风抗灾演练。

(五)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赶赴受灾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六)实行24小时值班及学校安全信息报告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及时进行工作部署。

(七)及时进行受灾调查统计,及时掌握基层受灾情况及工作动态,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八)组织好宣传报道,及时报道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对抢险救灾工作形成工作简报。

三、预防与准备

(一)思想准备:工会和德育处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暴雨、台风灾害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大灾、防大风的思想准备。

(二)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风组织指挥机构,学校成立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完善防汛防台风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学校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队伍建设。

(三)物资准备:总务处应按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风物料,特别是要在学校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四)抢险队伍准备:按照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组建足够数量的防汛防台风抢险队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对防汛防台风抢险人员进行必要的演练和培训,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四、预警

(一)预警级别,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防汛防台风预警级别的确定。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分析雨情、台风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警的发布可以针对本市全境,也可以针对某一区域。预警启动条件:

1.一般(Ⅳ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2.较重(Ⅲ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2.严重(Ⅱ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3.特别严重(Ⅰ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红色预警。

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二)预警发布

Ⅳ级、Ⅲ级预警:由县城防办负责向县城防指副指挥报告请示,经县城防指副指挥签发后发布。

Ⅱ级预警:由县城防办负责向县城防指指挥报告请示,经县城防指指挥签发发布。

Ⅰ级预警:由县城防办负责向县防指请示,经县防指指挥或委托县城防指指挥签发后发布。

(三)发布方式

城市防汛防台风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方式应具有多元性和针对性。由县城防办组织县广电总台、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局等成员单位按照县城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城市防汛防台风预警信息应通过多种途径发布。县广电总台、县经信局等部门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利用广播、电视、短信、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内部有线等方式进行发布;公安交警、人防等部门通过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发布。

五、抢险救灾措施

(一)预警行动

1、IV级预警:有关部门发布暴雨(台风)蓝色预警。

相应措施:

学校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并及时报告;

对重点防汛部位做好抢险的各种准备工作;

检查校舍安全情况,要加固门窗、围板、棚架、篮球架、宣传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必要时疏导学生安全回家。

2、Ⅲ级预警:有关部门发布暴雨(台风)黄色预警。

相应措施: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检查校舍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妥善处理。

学生必须由家长接回或学校指定专人护送回家,路远的学生要留在学校安全的地方,并由老师看护。

建议师生减少外出,行人、车辆远离危险设施(如危房、危墙、广告牌、高空悬挂物等)以及带电设施,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停留;遇低洼积水或已实行交通封闭的'路段应绕行,不得强行通过;

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切勿随意外出,确保师生留在学校最安全的地方,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3、Ⅱ级预警:有关部门发布暴雨(台风)橙色预警。

相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的基础上,校领导全部上岗到位,抢险人员一线待命;

学校师生停止室外活动,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风),密切监视灾情;

检查校舍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妥善处理,切断低洼地区室外电源或者已漏雨校舍的电源,落实相应措施;

要求师生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外出人员就近躲避,外出车辆选择安全行驶路线或就近在安全场地停放;车辆被淹时,驾乘人员离车迅速到达安全场所;关注道路警示,严禁进入实行交通管制的道路;

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尽可能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4、Ⅰ级预警:有关部门发布暴雨(台风)红色预警。

相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的基础上,各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县教育行政部门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立即赶赴所分管学校受灾现场,成立现场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紧急抢险救援小组。

根据县政府的决定,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

要求师生留在室内或就近避险,外出行驶车辆紧急就近到安全场所停放,关注道路警示,严禁进入实行交通管制的道路,驾乘人员离车到达安全场所躲避,同时注意收听有关防汛防台风信息;

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二)应急响应

1.防洪措施无法抵御洪水,造成灾害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抢险救灾。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最有效措施排除学校积水,力争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2.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做好人员转移和物资疏散工作。

3.灾害发生后,通过广播告知师生,有秩序地或按照演练既定的安全路线转移,避免推挤踩踏,堵塞通道,不得组织学生开展各类活动,抢险救灾应由专业人员或成年人参加。

4.及时掌握、调度汛情灾情,向县防汛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原则上一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汛情及工作动态,必要时向有关部门请求人员、物资及技术支援。

5.组织有效的后勤保障,保证食品、饮水供应,确保校内师生正常的生活秩序。

六、善后处置

(一)做好遇难人员家属的抚慰工作。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家属,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自身条件,开放学校教室、礼堂等校舍,安置当地受灾居民。

(二)对受损的房屋、设施、设备进行维修、重建,对过水后的校舍、设施进行防疫消毒,防止传染病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三)组织工会等有关组织了解师生家庭受灾情况,组织心理辅导教师对受灾家庭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教育,并给予必要的救助。

(四)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征用物资情况、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灾后恢复计划,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组织实施。

(五)各级各类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加强师生防护宣传教育,组织应对防汛防台风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育培训,编制应对防汛防台风突发公共事件的教案,增强师生防汛防台风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全面提高师生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

(二)应急培训。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三)应急演练。定期组织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演练,每年举行1-2次,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四)责任与奖惩。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防汛防台应急预案9

桐琴镇防汛防台防旱应急预案为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金华市防汛防台防旱应急预案》、《武义县防汛防台防旱应急预案》和《武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桐琴镇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应对、科学调度;快速反应、部门联动;抓好四进、加强基层”的工作原则,认真做好桐琴镇防汛防台抗旱的各项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镇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由镇长担任指挥,成员由国土、民政、水务、林业、农业、气象、建设、公安、卫生等相关职能分工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指办),并设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4个工作组。

(一)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抢险指示精神,负责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汇报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命令;负责发布全镇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二)指挥部组成人员及职责指挥:xx副指挥:xx成员:xx指挥部办公室主任:xx成员:xxx主要职责:负责气象、水文预报,水库、水闸控制调度,拟订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的应急救援计划和保障方案;负责各项协调工作;负责人员、物资、器材的调配;负责协调指挥部其它各组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测预警组:

组长:xx成员:xx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

人员转移组:

组长:xx成员:xx

主要职责:拟定人员转移对象、范围、路线、时间、地点,报指挥部审定后组织实施,确保及时将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

抢险救援组:

组长:xx成员:

xx主要职责: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的安全防范措施;迅速查明灾害基本情况,制定救援方案,统一指挥救援队伍,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工作;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后勤保障组:

组长:xx成员:xx

主要职责:在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期间,负责防汛指挥部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外来救灾组、慰问团、红十字会等单位团体的接待事宜;保证道路、通讯的畅通,组织人员对受灾地区的治灾、交通秩序进行维护;统一指挥后勤保障队伍,筹措调集抗灾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和通讯设备;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各村、社及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1、各村、社主要职责

(1)各村、社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负责本村、社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2)编制村级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协助镇政府开展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3)当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预警信息时,负责通知村级防汛防台抗旱负责人和各网格的联络员、监测员、巡查员、预警员等责任人进岗到位,做好人员转移等防御准备,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

(4)当接到上级人员转移命令和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协助做好人员转移的具体工作;当出现交通、信息中断或突发险情时,按村级预案实施自主转移。实施转移前,及时发出转移信号,明确人员转移时间、地点、路线、召集人和注意事项,迅速将危险区域群众转移至安全的避灾场所;

(5)当洪涝台旱和地质灾害发生时,发动群众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并及时将灾情报告乡级防指;

(6)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重点做好人员避险转移方案和群众自防自救知识宣传,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7)协助做好灾情统计和救济救助工作。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1)人武部负责组织落实抢险队伍的人员、培训工作。发生重大灾害时,能及时组织抢险队伍到位,并能全力会同驻武部队、武警参加抗灾抢险,把损失减到最低程度。

(2)城建办负责镇域公用基础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指导村庄和镇域农民建房中的防汛防台工作;做好辖区内建设系统内的危房、城市规划区外建筑工地、工棚的防汛防台工作;提供辖区灾害损失情况。

(3)国土所负责山体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情况。

(4)农业服务站、林业站、气象站负责农业、林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生产自救,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负责提供防汛防台急需的木材、毛竹物资的供应;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水情、雨情、风情和旱情,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单位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汛情和气象资料,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信息。

(5)文化站负责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和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开展灾区慰问活动。

(6)桐琴派出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镇政府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联系交警部门,确保公路交通的畅通,实施交通管制,优先运送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

(7)桐琴供电所保障电力线路畅通,负责及时抢修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需要而受损的电力设施;根据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需要,调度好各水电站的发电;制订重大事故下的应急措施;提供电力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8)桐琴卫生院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9)桐琴小学、芦北小学、东干中学、桐琴幼儿园认真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灾患意识;组织校舍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制订安全措施,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气象、台风、水旱、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完善监测、预报、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水旱灾害监测。根据县防指提供气象、水文、风暴、干旱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以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及时上情下达。

2、山洪灾害监测。易发生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行政村、社,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职责。

3、水利工程巡查。水库、重要堤防和其他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4、防汛防台检查。镇防指应当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二)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台风暴雨灾害时,镇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应准备。当各水系流域发生洪水时,各村应加强监测,并在1小时内报镇防指、2小时内报县防指,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工程信息:各河流及支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村社及有关责任单位应加强工程巡查监测,并将堤防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镇、县防指。当堤防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各村及有关责任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镇防指准确报告。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责任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镇防指报告。当水库、塘坝出现险情时,各村社及有关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镇防指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在最快时间内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洪涝灾情信息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广播电视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洪涝灾情发生后,各行政村和有关部门及时向镇防指报告受灾情况。镇防指办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县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旱情信息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镇防指应加强旱情监测,掌握水雨情变化、水库蓄水情况和用水情况。

(三)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台旱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基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落实防汛防台防旱责任人和各网格责任人、防汛防台防旱抢险队伍和洪涝台旱重点区域的监测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水闸防护的村社,应根据预案及时封闭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关闭堤防沿线各节制闸;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4)预案准备。及时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防台抗旱预案、防御台风应急预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薄弱地段,制订工作抢险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抗旱物料,并合理配置。在防汛防台抗旱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各类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风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防台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应依法强行拆除。

2、降雨实时预警。镇防指收到强降雨信息后,应立即向各村和有关单位发出警报。各行政村和有关单位接到降雨警报后,应及时发出预警。

3、台风灾害预警。根据气象部门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动向预报,镇防指应加强值班,关注台风动向,制订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

4、江河洪水预警。各河流及其支流即将出现洪水时,各村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当水库大流量泄洪时,应及时当向下游发出预警。

5、山洪灾害预警。各村社和有关单位都要落实巡查预警员,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镇防指。

6、内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或水文部门监测到较大降雨时,有关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向社会发布信息预警,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7、干旱灾害预警。当梅雨期降雨严重偏少或其他时段长时间干旱、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时,镇防指随时掌握旱情灾情,根据干旱发展趋势,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提出相应对策,做好抗旱各项准备工作。

8、供水危机预警。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镇防指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9、水利工程险情预警。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单位和镇防指要通过广播、电视、电话、短信、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发出警报,有关村社和企事业单位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四、灾害分级按照洪涝台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水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和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一)一般水旱灾害

有以下水旱灾害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灾害:

1、全镇内范围24小时面雨量大于75毫米,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接近警戒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镇内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200毫米,并出现一般灾害。

3、重要山塘发生险情。

4、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

5、7-10月全镇范围内连续干旱20天以上,且饮水困难人数超过3000人。

(二)较大水旱灾害有以下水旱灾害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灾害:

1、全镇内范围24小时面雨量大于100毫米,武义江等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镇内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200-300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3、重要山塘发生严重险情。

4、县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

5、7-10月全镇范围内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40%,水库蓄水量不足正常库容70%,梅汛期后干旱天数在3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6000人。

(三)重大水旱灾害

有以下水旱灾害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灾害:

1、全镇内范围24小时面雨量大于150毫米,武义江等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镇内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300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3、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中型、小(一)型水库发生险情。

4、保护镇域中心范围的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

6、7-10月全镇范围内连续干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50%,水库蓄水量不足正常库容60%,梅汛期后干旱天数在4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9000人。

(四)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有以下水旱灾害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灾害:

1、全镇内范围24小时面雨量大于200毫米,武义江等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中型、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3、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

4、7-10月全镇范围内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60%,水库蓄水量不足正常库容50%,梅汛期后干旱天数在5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2000人。

五、应急响应根据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分级,分别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一)Ⅳ级应急响应当出现一般水旱灾害时,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办主任进岗带班,监测预警组进岗,加强值班。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镇、村两级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并告知当前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预警信息,通知外出责任人立即返回,各类责任人到岗就位,按照职责开展检查、巡查与监测,发现情况及时向镇防指报告。

3、监测预警组密切关注县气象、国土、水文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对照灾情,做出调整应急响应等级的预判,并及时报告镇防指办主任。(应急响应期间监测预警组均要开展本条工作,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中不再重复。)

4、镇防指通知各村社各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准备,重点是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山塘、薄弱堤防、各类危旧房、简易工棚、在建工程等防汛防台抗旱检查、巡查工作。

5、镇防指对有关农业生产作出安排,做好农业抢收、大棚防涝防风等措施。

(二)Ⅲ级应急响应当出现较大水旱灾害时,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指副指挥进岗带班,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后勤保障组进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通知抢险救援组做好进岗准备,组织驻村干部下村(社区)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镇、村两级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并告知当前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预警信息。镇防指副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1、组织危旧房屋、简易工棚人员转移,开放避灾场所,安置转移人员。

2、部署落实危旧房、建筑工地、高空设施、电力、通信设施、旅游景点、低洼易涝区、地下空间的防汛防台抗旱准备工作。

3、根据县防指部署,及时关停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和涉水野外游乐活动,疏散、转移相关人员,暂停户外施工、户外大型活动和室外教学活动。

4、督促检查镇、村两级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做好各项防汛防台抗旱准备,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按规定开展巡查和监测,特别要加强低洼地带、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通知小型水库、山塘、堤防巡查人员加密巡查次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5、通知镇、村两级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队伍成员及时返回,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镇、村广播及时播放防汛防台抗旱动态信息和气象、国土、防汛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和有关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准备,提高防范意识,尽量减少外出,远离危险区域,做好各项防风措施,通过电视、广播等渠道关注县防指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信息,停止大型户外活动,关闭旅游景点,关注交通信息等。

6、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镇防指办定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三)Ⅱ级应急响应当出现重大水旱灾害时,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指指挥进岗带班,抢险救援组进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镇、村两级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旱情、工情预警信息。镇防指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1、组织以下人员转移:低标准房屋、抗风等级低的迎风房屋等建筑物内的人员;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等附近的人员转移;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人员;河道滩地上各类临时居住人员;水域作业人员。

2、通知以下区域人员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并根据实时降雨、河道水位、工程险情等情况按村级预案及时转移人员:山洪灾害危险区、警戒区人员;病险水库下游受影响人员;屋顶山塘下游受影响人员;低洼易涝区人员;江河发生大洪水时可能淹没区域的人员等。

3、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强降雨期间或台风严重影响期间实行24小时巡查。

4、通知镇、村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援队员集结待命,根据工程出险情况、人员受困情况随时投入抢险救援。必要时,请求县防指支援。工程出险后,派出抢险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赴出险处组织抢险,组织出险工程附近村级抢险队伍参加抢险,必要时调派镇抢险队伍参加,调运镇和附近村防汛抢险物资;一般险情可根据本镇技术人员提出的抢险方案实施抢险,险情较大时,及时请求上级技术支持,重要工程出险时,请求上级派出专家组实施抢险,并配合专家组做好抢险队伍和抢险机械调派、物资调运和后勤保障工作。

5、镇全体机关干部进岗,下派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到各村检查督促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6、通知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关闭全部旅游景点,暂停所有户外活动,在建工程停工,对重点地段实行交通管制。镇、村广播每两小时播放一次防汛防台抗旱动态信息和气象、国土、防汛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醒群众留在室内或安全地方避险,远离低洼易涝区、危险边坡、河道、水库下游等,车辆避免停放在大树、广告牌、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关注台风、降雨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救助或拨打应急电话。

7、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镇防指办定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四)Ⅰ级应急响应当出现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时,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指指挥坐镇指挥部组织指挥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必要时,报请县防指部署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镇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到岗,必要时分赴一线指挥。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镇、村两级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抗旱Ⅰ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旱情、工情预警信息。镇防指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1、组织实施扩大人员转移范围工作。在已实施人员转移的基础上,根据防御形势继续扩大人员转移范围,重点组织以下人员立即转移:山洪灾害危险区、警戒区人员;出险水库、山塘下游人员;江河两岸洪水可能淹没区域人员;镇域低洼易涝区人员;镇域地下空间设施人员。避灾场所管理人员加强已转移人员的管理,及时制止已转移人员在警报未解除前擅自返回。

2、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重点检查人员是否全部转移,危险区域内有无滞留人员,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扩大人员转移范围。

3、镇、村抢险救援队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快速反应,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援,根据需要,及时向县防指提出支援请求。(工程抢险方案与Ⅱ级响应时一致)

4、组织实施停运、停工、停课、停市、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5、组织实施灾民的转移安置,随时组织医疗救护。

6、当遇通信、交通中断等非常状态时,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实施村自为战。

7、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镇、村广播每1小时播放一次防汛防台抗旱动态信息和气象、国土、防汛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发布停运、停工、停课、停市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消息,通知群众留在室内或安全地方避险,远离低洼易涝区、危险边坡、河道、水库下游等,车辆避免停放在大树、广告牌、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关注台风、降雨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救助或拨打应急电话。镇防指办每3小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五)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村社应高度重视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镇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水旱灾害后,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乡镇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出现水旱灾害后,当地乡镇应协助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的人员紧急救护;必要时,乡镇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六)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镇防指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权利投入抗洪抢险。

(七)应急结束当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镇防指宣布应急结束。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防洪的义务。镇民兵应急分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

(二)物资保障镇防指、村防汛防台工作组按照《浙江省乡镇、村(社区)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的要求,储备防汛防台抗旱抢险物资,建立即用即补制度,规范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管理。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受洪水威胁的有关企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常规物资。

(三)治安保障派出所负责做好水旱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四)电力保障供电所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五)资金保障财政、民政、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六)避灾场所保障民政、建设、教育等部门确定的避灾场所,应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供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七)其他保障镇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通信、交通、卫生、后勤等保障工作,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与信息、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后勤等保障。

七、善后工作

(一)救灾水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二)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三)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四)水毁工程修复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五)环境保护有关村和企事业单位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六)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有关村和企事业单位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七)防汛防台防旱工作评价镇防指每年应针对防汛防台防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防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防旱工作。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镇防指办牵头制定,由镇政府审查报县防指批准后实施。镇防指将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镇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制定防汛防旱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县防指办备案。各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报镇防指批准后执行。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防汛抢险和防台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防台防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解释部门本预案由镇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防汛防台应急预案10

为了更好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强化生命第一的意识,做到早部署、早防范,切实落好学校汛期安全工作,确保全校师生汛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汛期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一、安全度汛准备工作

(一)思想准备。以防为主,树立防控意识。学校一定要把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的观念,增强做好学校防汛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紧紧盯住今年的汛期,按照防汛预案,做好汛前、汛中、汛后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防汛工作。确实做到深入排查、有效整改、周密部署、严加防范,确保学校各项防汛措施落实到位。

(二)组织准备。学校要建立汛期安全检查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做好汛期到来之前的安全检查工作。学校应组织力量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校舍围墙、排水沟以及校园周边环境(道路、桥梁)等进行全面仔细检查,检查情况要做好详细记录,尤其是存在的隐患,要登记汇总,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同时指定具体责任人抓好落实。要根据学校实际,尤其是存在的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汛期应急处理预案,确保预案的实用性。具体内容包括:1、成立学校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职务、电话要准确,分工要明确;2、确定洪水预警、报警方式,如广播、口哨等,并落实到专人负责;3、发生紧急情况时,学生疏散方式、方向、路线、地点等要具体,并落实专人负责;4、要加大宣传,做到人人知晓;5、值班人员名单、电话准确无误,确保畅通无阻。

(三)物资准备。根据可能发生的险情抢险要求,事先准备好抢险物资和器材,以备急用。加强对汛期重点部位的检查监督,在汛期内必须要有足够的.排险抢修力量,有效的预防汛期突发事件。

二、工作责任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应当全面落实好学校防汛工作。全校教职工必须服从学校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和工作安排,不得推诿延误工作。共产党员应身先士卒,勇挑重担,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急师生之所急,忧师生之所忧,团结协作,同舟共济,战胜灾情。各职能小组应当全力组织、协助学校及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和善后各项工作,做到尽职尽责,同时应做好自身的防护工作,加强自我保护措施。凡不服从指挥和工作安排,或工作不负责任,渎职、失职,造成灾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组织领导

为明确分工,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协同作战,成立汛期学校抢险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毛羽国(校 长)

副组长:卢喜才(书 记)、李福环(副校长)、

曹景明(副校长)、王越军(副校长)、

任艳军(副校长)。

成 员:王正刚(安全主任)、李凤鸣(政教副主任)

王春德(政教副主任)、毕俊峰(年级主任)、

刘金慧(年级主任)、杨凤强(年级主任)、

魏国成(总务副主任)。

任 务:汛期发生时组织下面五个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工作,部署抢险、救援、救助等相关工作。

下设五个工作小组,其人员组成和任务如下:

(一)抢险组

组 长:曹景明

成 员:王正刚 李凤鸣 鞠宁

任务:出现险情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指挥险情排除和险情控制工作。

(二)救护组

组 长:李福环

成 员:毕俊峰 刘金慧 杨凤强

任务:负责与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等医院联系,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医疗救护队,抢救受伤人员。

(三)救援疏散组

组 长:任艳军

成 员:徐柏光、安德维、各班班主任。

任务:负责组织指挥疏散现场受威胁的人员和重要物资。

(四)安全保卫组

组 长:王越军

成 员:王春德 高云东 韩柏英 彭小勇

任务:联系当地派出所派出警力并协助其在灾害现场外围看护、警戒、维护现场秩序,严防不法分子进入现场搞破坏等。

(五)后勤保障组

组 长:魏国成

成 员:赵桂满 张树山 姚洪祥

任务:保障现场物资供应和提供必要的工具,调动运输车辆,运送抢险人员和物资。

四、应急响应

(一)学校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岗责任制,建立学校汛情报告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一旦发现汛情应立即启动本校的汛情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县教体局 (二)汛情发生后,学校办公室和安全处要及时、准确做好现场的信息收集和处理工作(包括受困、受伤人员情况,水灾现场的物资情况及现场周围的住宅、设施情况,抢险队伍的到位和抢险物资需求等情况),并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及时报县教体局。

五、应急保障

(一)学校应按有关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及器材,学校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药品。

(二)不允许在大雨天气在室外上课或组织各种室外活动,遇放学时间要听从学校的安排和指挥,任何人任何班级不得私自做主。必要时通知学生家长到校接学生,尤其是回家途经河套的学生必须通知家长到校来接。

(三)要加强师生员工的汛情安全常识教育,懂得水灾逃生和自救的措施和技能,学校要按本校汛期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师生进行必要的演练。

(四)学校几各班要加强对以下情况进行认真详细的排查,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教室及各功能馆室等房舍安全情况;学生饮食卫生、卫生消毒设备配备情况;学校楼梯、走廊、护栏、围墙、门窗、厕所、体育设施安全情况;人员聚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器、设备、线路检修管理情况;校内水沟及校园周边水沟、涵管畅通情况;学生往返地段安全情况等。

六、后期处置

汛期学校抢险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灾后的善后处置工作,及时调查灾情损失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做好灾后处理,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及重建等工作。

七、汛期学校领导值班安排

1、值班安排:

周一:王越军 王春德 鞠宁,周二:曹景明魏国成

周三:徐柏光 刘金慧, 周四:王正刚 毕俊峰

周五:任艳军 李凤鸣, 周六:李福环 赵桂满

周日:杨凤强 安德维。

2、值班要求:

(1)值班时间由早7点至第二天早7点,全天候24小时值班,值班期间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电话号码在值班表中),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2)值班必须按时到岗,两人有分工有合作,必须记好值班记录,及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校长汇报。

(3)值班期间一律不得缺岗、不得空岗、不得饮酒,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换,必要时必须和校长说清。

(4)值班领导作为当天的值班校长,负责处理学校各种事物。

防汛防台应急预案1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台风、暴雨、高潮和风暴潮等灾害性气候对房屋建筑的影响,切实做好防汛防台工作,预防和减轻灾害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确保汛期居住房屋的安全度汛,限度地减轻台风、暴雨等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的管理职能,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防御发生在本市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和风暴潮灾害影响或造成居住房屋受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属地负责,统一指挥,行业指导;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2.基本概况

2.1房屋情况

截至20xx年底,上海实有各类房屋建筑81121万平方米,其中,居住房屋47195.4万平方米,非居住房屋33925.6万平方米。近年来,上海加大了旧区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拆除了大量的危棚简屋,房屋建筑的总体安全性能和完好程度有所提高,低洼居住区汛期受淹积水面积和时间有所下降,居住区的整体防汛抗灾能力逐步提高。但本市仍有近1722万平方米的旧式里弄以下的居住房屋(其中简屋34万平方米),其防御和抵抗台风、暴雨的能力较差,部分居住街坊地势低洼,排涝能力差。同时在非居住房屋中,也有一定数量的房屋建筑质量较差,排涝能力不足。一旦发生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将对房屋建筑的'安全造成影响。对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2.2重点防御对象

2.2.1老旧房屋。

2.2.1.1各类新式里弄、旧式里弄房屋,以及早期由业主自行建造的“老私房”。

2.2.1.2已产生危险的房屋。包括自然损坏形成的危险房屋、危险构件(点);因业主(使用人)不合理使用形成的危险房屋、危险构件(点);因房屋周边建设施工影响造成损坏形成的危险房屋和危险构件(点)。

2.2.2居住小区(街坊)排涝。

2.2.2.1处于低洼易积水的居住小区、街坊。

2.2.2.2居住小区和居住房屋的地下空间,包括地下停车库、地下室等。

2.2.3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工地。

3.组织体系

3.1防汛防台领导机构

3.1.1市房管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在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市建设交通委领导下,负责协调本市居住房屋安全度汛和防汛防台工作,指导各区县房管局防台防汛工作。市房管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组长由房管局长担任,市局办公室、房屋修缮和改造管理处、物业管理处、拆迁管理处、市物业管理行政事务中心(市房屋应急维修监督中心)、市房屋安全监察所(市拆房管理办公室)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房屋修缮和改造管理处。

3.1.2各区(县)房管局设立相应的防汛防台工作机构,建立房屋维修应急中心,配备应急抢险队伍。

3.1.3各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和相关单位建立防汛防台工作机构和组织应急队伍,根据防汛指挥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和指令,做好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工作和房屋安全、应急抢险任务。

3.2市房管局主要职责

3.2.1协调房管系统房屋安全度汛、防汛防台工作;

3.2.2督促、指导各区县房管局和相关单位做好房屋建筑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以及组织实施辖区内房屋的查险、排险和私有房屋的督查督修工作。

3.2.3负责及时传达上级指令,收集掌握本系统防汛防台工作情况和灾情,及时向上级报告。

3.2.4指导、协调房管系统灾情的处置,协助市有关部门处理重大灾情或事故。

3.3各区县房管局主要职责

3.3.1各区县房管局在各区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及市房管局的指导下,承担本辖区内房屋防汛防台工作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及突发事故的处置。

3.3.2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防汛防台和房屋安全度汛工作;做好房屋建筑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3.3.3督促、指导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管房单位和房屋所有人做好房屋的查险、排险和私有房屋的督查、督修以及防汛防台的其他工作;

3.3.4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协同组织实施本辖区房屋抢险排险、灾情处置,配合街道(镇)组织居民撤离危险房屋、开展社区自救互救工作;

3.3.5及时传递、上报本辖区房屋的灾情和救灾情况。

4.预警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4.1预警级别划分

预警级别依据市防汛指挥部和上海中心气象台公布的应急响应规范执行。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Ⅵ级响应

⑴Ⅵ级响应标准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或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后。

⑵Ⅵ级响应标准行动

①市房管局、各区县房管局、房地集团、各房屋应急维修中心等按照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观测和防汛工作指导,加强值班;

②各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密切关注气候变化,视情况组织落实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4.2.2Ⅲ级响应

⑴Ⅲ级响应标准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或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后。

⑵Ⅲ级响应标准行动

①市房管局、各区县房管局、房地集团、各房屋应急维修中心等按照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提出专项工作要求;

②各级防汛机构指挥部人员进入岗位,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汛情观测,加强值班;

③各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及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密切关注气候变化,视情况组织落实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应做好低洼易受淹小区(街坊)内的排水工作;房管办配合街道(镇)、居委等做好危险房屋内人员转移疏散工作。

4.2.3Ⅱ级响应

⑴Ⅱ级响应标准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或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后。

⑵Ⅱ级响应标准行动

①市房管局、各区县房管局、房地集团、各房屋应急维修中心等按照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提出专项工作要求,必要时召开防汛防台紧急会议,对工作作出应急部署;

②各级防汛机构指挥部分管指挥进入指挥岗位,检查落实部署各项防范措施,加强汛情观测,加强值班;

③各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及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相关单位和部门密切关注气候变化,视情况组织落实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应做好低洼易受淹小区(街坊)内的排水工作;房管办配合街道(镇)、居委等做好危险房屋内人员的转移疏散工作;房管办、物业公司、管房单位向业主(居民)做好防汛宣传工作,督促业主加强对室外空调机架、花架等的检查、加固、搬离。

4.2.4Ⅰ级响应

⑴Ⅰ级响应标准

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或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

⑵Ⅰ级响应标准行动

①市房管局、各区县房管局、房地集团、各房屋应急维修中心等按照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②各级防汛机构指挥部总指挥进入防汛防台指挥岗位,检查落实部署各项防范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③各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及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组织落实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做好低洼易受淹小区(街坊)内的排水工作;房管办配合街道、居委等做好危险房屋人员转移撤离工作。

5.相关保障措施

5.1各区县房屋维修应急中心作为辖区内的房屋应急维修和抢险救灾骨干力量,在做好本机构的工作任务外,接受所在区县房管局的指令,承担本辖区重大灾害处置任务,如发生塌房伤人或其他灾害性事故,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及时向区县房管局、房地集团、市房管局报告。

5.2各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要组建抢险救灾队伍,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和器材,承担管辖房屋的安全度汛和抢险救灾任务,并接受所在区县房管局的指导和统一调遣。

5.3各拆除施工企业建立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抢险队伍,储备抢险器材,在各区拆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5.4每年4月30日前,各区房管局要会同街道(镇)完成房屋的督查督修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要对所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排水管道进行一次预防性疏通,及时排除房屋危险和安全隐患,并会同防汛指挥部门、水务部门、市政部门对低洼易积水小区(街坊)的改造,配合街道(镇)、居委落实危险房屋内人员临时转移避险安置点。

5.5每年3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防汛防台领导机构、工作部门人员、应急抢险队伍的调整和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并上报市房管局和所在区县防汛指挥部门备案。

5.6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由市房屋安全监察所(市拆房办)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防汛防台应急预案12

温州市星五小学现有教学班12个,在校学生487人,在职教师31人。为了认真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确保集体财产在灾害中少受损失,立足于防大汛、防大灾,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居安思危。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星五小学防汛防台应急处置预案。

一、坚决克服松懈、麻痹、侥幸思想,牢固树立防大汛、防大灾意识。

大力做好宣传工作,使全体师生充分认识到,虽然自然灾害是无情的,但只要做到常备不懈,就能将损失降到最小程度,要求全校师生按照防汛抗台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好各项防汛、抗台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一旦接到汛情预报,立即进入抗灾状态。

二、防汛操作规程(汛情等级根据防汛部门预报)

1.一般汛情

(1)防汛值班人员向分管领导汇报汛情

(2)分管领导进岗到位

(3)通知学校相关防汛负责人做好防汛准备

(4)通知、教育全校师生做好防汛相关事宜

2.较大汛情

(1)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汛情

(2)主要领导进岗到位

(3)落实防御措施,对重点部位及有安全隐患部位做好抗灾准备

(4)通知、教育全校师生做好防汛相关事宜

3.重大汛情

(1)全体领导进岗到位,成立防汛抢险救灾领导小组

(2)分管领导向防汛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汇报汛情

(3)全面部署防汛工作,各级联动,全力做好师生财产转移安置、群众转移安置和抢险救灾

(4)通知、教育全校师生做好防汛相关事宜

三、组织分工、落实防汛责任。

重大汛情时,学校成立防汛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指挥组、后勤组、抢险组。

防汛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

1.传达上级抗台、抗洪救灾精神,召开紧急动员会

2.协调和决策

3.组织、指挥人员安全转移

4.制定重大险情的抢救方案

5.请示上级及有关部门、物资支援抢险

6.决定抗台、抗洪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

指挥组:主要负责防汛决策和调度

后勤组:主要负责接收转移人员的联络和人员的安置

抢救组:主要负责紧急救援和抢险

四、灾后恢复措施

1.迅速查清上报灾情

2.做好自救工作

3.修复教育设施(校舍)水毁工程

4.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附:

温州市星五小学防汛抢险救灾领导机构人员名单

星五小学

附件 星五小学防汛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下设:

1.指挥组:

负责人:z 电话:zz

成员:zz 电话:zz

2.后勤组:

负责人:z 电话:zz

成员:zz 电话:zz

3.抢险组:

负责人:z 电话:zz

成员:zz 电话:zz

防汛防台应急预案13

1、引言

为了保障职工群众的人身安全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提高员工应对洪涝、台风等强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准确、有条不紊的处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和危害,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马龙县金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防汛、防台风应急救援预案,望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认真执行。

2、公司基本情况

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3.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防汛、防台风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总经理、生产经理、行政办公室、行政部、生产技术科、物资管理科、各生产车间、财务科等部门组成,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日常工作由行政办公室负责。

3.2、组成人员

3.2.1、 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总经理、生产经理、行政办公室、行政部、生产技术科、物资管理科、各生产车间、财务科等部门第一责任人。

3.2.2、现场指挥人

发生洪涝、台风时,以领导小组为基础,立即成立公司防汛、防台风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经理任总指挥,生产经理任副总指挥,负责全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在行政办公室。总经理和生产经理不在公司时,由行政办公室主任和行政部部长任临时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3.3、主要职责

指挥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制定、修订;负责应急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灾害现场有关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制定紧急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灾害信息的上报;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保护现场及相关数据。检查监督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部:发生洪涝、台风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公司的应急救援;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指挥部成员:

行政办公室:负责发出报警信号,负责治安保卫、警戒、疏散、道路管治工作,负责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洗消工作;负责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的交通资源调配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负责与媒体沟通及收集现场信息。

行政部:协助总指挥做好通报及处置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有害物质扩散区域的监测监督;

生产技术科:负责生产系统的开停车调度,负责现场的通讯和对外联系。

各车间:组织对遇险人员的解救工作;按各自的预案组织好本区域内的生产控制,并根据信号组织作业人员撤离或支援。

财务科:负责灾害抢险资金的落实及灾后理赔工作。

3.4、伴随危化品事故时的处理

当自然灾害同时引发危化品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理。

4、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公司每天安排管理人员值班,值班室设在生产技术科,24小时有人,设有对外直拨电话。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事先作出信号规定:连续长鸣信号音为撤离现场。公司报警电话:

5、险情处理

5.1、大量的雨水必然增加环保站污水压力,环保站人员应及时启动污水泵排水,并用沙袋堵住机房门保护各种重要设备。在夜间和节假日时,值班干部一方面组织人员进行抢险,一方面立即上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5.2、救援人员由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一部分人员维持秩序,一部分人员协助排除险情、抢救设备。

5.3、险情发生后,要进行全面检查,统计本次汛情造成的损失和物资消耗情况,并及时补充防汛物资,做好下次防汛准备。

5.4、险情发生后,迅速将无关人员就近转移入位置较高的操作间、更衣室、办公室等室内场所。

6、人员现场救护

及时有效的救护、救治是减少伤亡的重要环节。进行急救时,不论患者还是救援人员都需要进行适当的防护。

现场急救注意事项:

6.1、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救点。

6.2、做好自身和伤员的防护。

6.3、防止继发性事故的发生。

6.4、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7、应急救援保障

7.1、内部保障

7.1.1、应急队伍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都负有防汛、防台风应急救援的责任,各救援专业队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主要是负担本公司内的抢险工作。各专业队的组成和分工如下:

7.1.2、 通讯联络队:由行政办公室、生产技术科组成,负责人为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队之间的联络和对外通信联系,及时获取气象部门信息。

7.1.3、治安队:由保卫科负责组成,负责人为保卫科科长。负责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疏导群众的责任。

7.1.4、 抢险队:由生产技术科和各生产车间组成,负责人为生产技术科科长。负责抢救伤员,分析可能的潜在危险,提出抢险方案。

7.1.5、抢修队:由生产技术科及各维修班组组成,包括钳工、焊工、电工等,负责人为生产部科长,负责抢险抢修。

7.1.6、医疗救护队: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组成,负责人为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抢救受伤、中毒人员及提供生活必需品。

7.1.7、运输队:由物资管理科负责组成,负责人为物资管理科科长。负责抢救物资的供应及运输。

7.1.8、应急通信系统、物资情况:公司生产部24小时有管理人员值班;各救援组织单位成员备有手机;公司备有救援装备、物资。

7.2、 保障制度

为确保险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的处理,尽可能的减少损失,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具体措施是:

7.2.1、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指挥部成员和救援人员按照专业分工,本着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集结的原则,建立组织、落实人员,根据人员变化进行调整和培训。

7.2.2、应急救援演练:公司定期组织救援训练和演习。指挥领导小组从实际出发,各队按专业分上、下半年各进行3-5天的训练,每年组织1-2次救援演习。把指挥机构和各救援队伍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指挥班子和抢救队伍。

7.3、外部救援

公司一旦发生重大灾害,本单位力量不足时,指挥部必须向上级和友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求上级救助。社会救援队进入厂区,指挥部应派专人联络、引导,并告知安全注意事项。

8、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紧急抢险救灾基本结束后,由现场指挥部发出终止应急救援命令,各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转入组织恢复生产和善后保障工作,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以免后患。

防汛防台应急预案14

防汛防台工作是幼儿园师生生命安全与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也是幼儿园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了切实保障许多师生的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幼儿园防洪台的处理能力,根据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制定了本预案。

1.人员转移。

发现危险时,要坚持先救人、后抢物的原则,切实做好人员(特别是幼儿)的安全转移工作,按计划有序、组织转移,尽量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

(1)灾害发生时,幼儿园应将师生转移到坚固的大楼,保持梯道畅通,人员转移应根据附近的原则提倡相互帮助。

(2)幼儿园应同意将住在附近地形低洼和危险房间的居民接受配置,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2.准备准备。

园内平时由值班人员巡逻检查,发现危险情况立即联系园领导和物流部门,迅速组织危险,立即报告。容易积水的地方要分块小包围,设置临时排水泵,排水管道要经常疏通养护。堵水挡板、紧急灯、雨衣、鞋等危险物资明确负责人,在紧急危险时随时调用。

3.物资转移。

幼儿园物资应根据可能发生的灾害,制定紧急措施,转移物资,提高或转移楼上等方法。对价值高、性质重要的物资,如机密文件、文件资料等要严格管理,计算机等贵重物品转移上明确负责人。

4.治安保护和医疗救护。

灾难发生时要充分发挥党员、共青团、治疗保险会的作用,电线杆倒塌、树枝倒塌、房屋倒塌等及时保护现场,防止伤亡,医务室需要止血药、绷带等必要药品,同时积极联系医院。

防汛防台应急预案1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金华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武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以

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方针,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县级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预防和处置工作。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坚持依法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解放军、武警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执行国家赋予的抢险救灾的重要使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抓好“四进”,加强基层。坚持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汛防台

抗旱的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

2.1.1 县防指组成。

县防指指挥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第一副指挥由分管水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人武部分管领导、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

县防指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供电公司、县气象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人民银行武义支行、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2.1.2 县防指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抢险指示精神,负责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组织编制完善防汛防台抗旱各类应急预案审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重要水库控运计划、抗旱应急供水方案,以及有关规定、规程、方法等;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台抗旱安全有关问题;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负责发布全县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 县防指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水旱灾害应急专项预案,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指导、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和尾矿库等采矿区安全度汛措施;负责所属人防工程防汛防台的安全管理和防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承担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县水务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对洪水、暴雨、台风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等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水利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指导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调查核实林业灾情;及时向县防指报告自然资源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4)县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体系;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县人武部: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执行县政府提出的军队(民兵)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县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6)县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正确引导舆论,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汛情灾情有关的新闻。

(7)县融媒体中心:及时向公众播报气象、汛情、旱情等预警信息;及时播报防汛防台抗洪命令;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

(8)县发改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安排等综合协调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

(9)县经济商务局:根据县级生活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市调拨生活救灾物资、县级生活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负责组织调出;负责并指导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

(10)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各学校、幼儿园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制订全县教育系统防洪预案,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非常情况下采取特殊措施,确保师生安全;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

(11)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组织对积水道路、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乡镇街道转移危险区群众。

(12)县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13)县司法局:监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14)县财政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救灾资金的筹集,保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经费、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费用、防汛防旱指挥系统建设及运行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5)县建设局:指导城市(镇)防洪排涝应急处置;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地、下行式立交桥、地下空间场所设施的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和灾后恢复工作,指导做好危房排查、治理和农房安全管理;调查、核实、上报建设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6)县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公路、水路设施的安全度汛和灾后修复,着力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组织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调查、核实、上报交通运输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灾后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调查、核实、上报农业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8)县文广旅体局:负责做好各旅游景点人员、游客、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的管理工作,制订旅游防汛防台预案;在非常防汛防台期,组织人员加强各景点的巡视检查,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确保旅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监督指导农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

(19)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因灾伤病人员救治工作;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指导做好灾区环境消毒和饮用水消毒;及时向县防指报告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

(20)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同做好城市基础设施、户外广告牌等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

(21)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抢险麻袋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22)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负责所属单位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制订电力防汛防台预案;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供电安全;调查、核实、上报电力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23)县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单位):负责做好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组织修复受破坏的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通信设施洪涝台灾害损失情况。

(24)人民银行武义支行: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按规定及时发放救灾贷款工作;督促保险部门做好灾区投保单位或个人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25)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乡镇街道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6)各乡镇(街道):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编制和修订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明确职责和人员,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及时根据规定做好通知,传递命令,组织抢险、人员转移和生产自救,及时报告灾情,安置灾民。

2.2 办事机构。

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县防指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防指办主要职责:

2.2.1 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指导、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传达县防指领导的工作指示;督促、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做好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掌握实时雨情、水情、工情,做好调查研究,当好参谋,为指挥部重大工作决策提出建议。

2.2.2 常态下的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县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县防指的各项决策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挥;编制修订全县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编制汛情、旱情通告;检查督促、协调联络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编制本级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置经费预算。做好有关洪涝台旱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组织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演练;负责县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做好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专家咨询机构。

县防指办建立水雨情预报、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地质灾害防治、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提供专家咨询。

2.4 乡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办事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县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5 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行政村(社区)设立防汛防旱工作组,工作组按照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堤防山塘、地质灾害易发区、危房、船只、公路和避灾场所等设立责任区网格,并明确网格责任人及其职责,根据各级防指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3.1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或三个以上乡镇)24 小时面雨量大于 200 毫米,武义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中型、小(1)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3)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

(4)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7~10 月份连续干旱 7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60%,中小型水库蓄水量不足正常库容的 50%,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

数在 50 天以上。全县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4.0 万人。

3.2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或三个以上乡镇)24 小时面雨量大于 150 毫米,武义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 小时超过 200 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3)小(2)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中型、小

(2)型水库发生险情;

(4)保护县城中心城区的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

(6)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7~10 月份连续干旱 5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50%,水库蓄水量不足正常库容的 60%,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 40天以上。全县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3.0 万人。

3.3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或三个以上乡镇)24 小时面雨量

大于 100 毫米,武义江、熟溪、宣平溪等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某一区域出现短时强降雨,3 小时达 150~200 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3)重要山塘发生严重险情;

(4)县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

(5)全县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7~10 月份连续干旱 30 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偏少正常年份 40%,水库蓄水量不足正常库容 70%,梅汛期后干旱天数在 30 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2.0 万人。

3.4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较大范围(三个或三个以上乡镇)24 小时面雨量大于 75 毫米,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接近警戒水位,县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强降雨过程;

(2)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 小时达 100~150毫米,并出现一般灾害

(3)重要山塘发生险情;

(4)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

(5)7~10 月全县较大范围内(三个或三个乡镇以上)连续干旱 20 天以上,且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1.0 万人。

3.5 事件等级变更。

当洪涝台旱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变化时,县防指应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的影响及危害程度,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事件等级。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气象、台风、水旱、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测工作,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1 水旱灾害监测。

加强对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暴雨、洪水、干旱及山地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县防指提供气象、水文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在旱期,城镇供水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供水情况。

4.1.2 山洪、地质灾害监测。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街道)政府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职责。

4.1.3 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重要堤防和其他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4.1.4 防汛防台检查。

(1)县防指应当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建设、综合执法、电力、交通、通信(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网络)的防汛防台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4.2 预防预警信息。

4.2.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等灾害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台风灾害时,有关部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 2 小时内报到县防指办,为县防指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2.2 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县防指。

当堤防、泵站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

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当地政府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防指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己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县防指办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县防指构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在最快时间内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2.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及时向县防指办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防指办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对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 1 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2.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

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县防指办应加强旱情监测,掌握水雨情变化、水库蓄水情况和用水情况。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分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准备和通讯准备六个部分;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各项责任制和预警措施,加快各类病险水库山塘、堤防的应急加固,修订和完善各种预案,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充分利用社会通讯公网及水文、气象测报站,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和发布。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台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基层防指和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落实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网格责任人、防汛防台抗旱抢险队伍和洪涝台旱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水闸防护的城镇,应根据预案及时封闭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关闭堤防沿线各节制闸;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防台抗旱预案、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和防洪工程调度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圩区薄弱地段,制定工作抢险方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部门各类预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应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抗旱物料,并合理配置。在防汛防台抗旱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潮情、风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防台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应依法强行拆除。

4.3.2 降雨实时预警。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将监测预报预警结果报县防指,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专项预警。

4.3.3 台风灾害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台风影响的乡镇(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值班,关注台风动向,制订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

4.3.4 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指办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当水库大流量泄洪时,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向下游发出预警。

(2)各乡镇(街道)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及时发布信息。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3.5 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县水务局组织指导设定山洪灾害预警指标,确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地质灾害等监测预报预警,细化地质灾害隐患点颗粒度,建立覆盖地质灾害高风险区、重要隐患点的自动化监测网络。

各乡镇(街道)、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巡查预警员,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告县政府和县防指。

4.3.6 内涝灾害预警。

县建设局组织指导全面排查城县内涝风险点,承担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城镇内涝、危旧房风险排查和预警,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

4.3.7 干旱灾害预警。

当梅雨期降雨严重偏少或其他时段长时间干旱、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时,县防指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

4.3.8 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县防指,要通过广播、电视、电话、短信、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的有关工作。

4.3.9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由县防指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4.4 预警支持系统。

4.4.1 台风、水雨情监测网络。

气象、水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雨情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水雨情实时监测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地监

测到水雨情。

4.4.2 洪水、干旱风险图。

县防指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县的城县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并以各类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4.4.3 防御洪、旱方案。

县防指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及抗旱预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和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5 应急响应 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的事件分级,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5.1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组织会商,县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会商。县防指指挥部署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工作,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动员部署,并发出做好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县防指分析研判天气变化趋势、雨水情变化动态、洪涝、干旱等灾害发展态势,分析水利工程等险情,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向灾害发生地派出专家工作组赴一线指导

工作。并向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汇报有关情况,贯彻执行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指令。

县防指指挥坐镇县防指,全体成员单位进驻。

(2)县防指办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调配县级防汛抢险物资,联系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等救援队伍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协调县气象局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掌握水旱灾情,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将情况报告县防指指挥,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山塘、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5.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县防指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部署相关工作;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上报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县防指副指挥值班;应急管理、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建设、交通、消防救援、经济商务、文广旅体、人武部、武警、供电、通信等成员单位熟悉情况的班子成员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2)县防指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并监督指导各地洪水调度,发布汛情、旱情通报;将情况报告县防指指挥。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变化;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山塘、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5.3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进行部署。加强值班,

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加强对各地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情况,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县防指副指挥值班;应急管理、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建设、交通、文广旅体、消防救援等成员单位派人员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2)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变化;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5.4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由县防指办主任组织会商,进行部署。并发出做好防御工作的通知。县防指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加强对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县防指副指挥,必要时,上报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2)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主要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变化,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等相关工作。

5.5 信息报送与处理。

(1)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报送县防指办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县防指领导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3)县防指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并及时续报。

5.6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乡镇(街道)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乡镇(街道)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县防指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7 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乡镇(街道)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的乡镇(街道)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县政府和县防指指挥决策。

(3)事发地乡镇(街道)应迅速调集本地的资源和力量,提供人力、物资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河道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伍等实施。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县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8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事发地乡镇(街道)应高度重视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事发地乡镇(街道)按照县政府和县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协助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乡镇(街道)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9 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街道)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10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发布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信息内容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汛情、旱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指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5.11 应急结束。

当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县防指宣布应急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电信部门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保障抗洪抢险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2)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

库、堤防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以短信形式发布。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器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满足抢险急需。

6.2.2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

6.2.3 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做好水旱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4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县防指按照本县防汛防台抗旱需要储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防汛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规定储备防汛物资。

(2)物资调拨。

防汛物资按规定程序调拨,及时补充消耗物资。发生重大险情,当地防汛抢险物资不足时,可申请调用上级防汛储备物资。上级防汛物资主要是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6.2.5 资金保障。

财政、发改、民政、水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6.2.6 避灾场所保障。

应急、民政、建设、教育等部门确定的'避灾场所,应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供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6.2.7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

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8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保障抢险道路畅通。

6.2.9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2.10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防台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防台抗旱的责任。

(2)县防指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台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考虑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防汛防台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6.3 技术保障。

6.3.1 建设全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系统。

(1)形成覆盖县防指办和各乡镇(街道)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各报汛站汛情信息在10 分钟内传到县防指办。

(3)建立和完善重要江河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工程数据库及重点防洪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这些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5)建立重要江河和水库的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6)逐步完善和提高县防指与各乡镇(街道)之间的防汛防台抗旱异地会商系统。

(7)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6.4 后勤保障。

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县应急、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6.5 宣传、培训与演练。

(1)宣传。县防指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2)培训。培训工作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防指和各乡镇(街道)采取多种组织形式的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3)演练。每年县防指组织专业应急抢险队伍举行应

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 善后工作

7.1 救灾。

水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2 救济救助。

应急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3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4 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5 环境保护。

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

进行清除。

7.6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7 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8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评估。

县防汛指每年应针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8 其它

8.1 名词术语定义。

(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

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指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

(6)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防指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指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指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非常抗旱期:当干旱严重影响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时,县级以上防指可以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并报告上级防指。在非常抗旱期,各级政府应当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县级以上防指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下列应急供水措施:一是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二是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三是应急性跨流域调水;四是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五是对人畜饮水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六是其他应急性措施。采取以上措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当报共同的上一级政府批准;旱情解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临时应急取水行为。

(8)保证水位:汛期堤防及其附属工程能保证安全运行的上限洪水位。

(9)警戒水位:是指在江、河、湖泊水位上涨到可能发生险情的水位,是防汛部门规定的江河堤防需要处于防守戒备状态的水位。

(10)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负责管理,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对本预案作出相应修改,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街道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防汛防

台抗旱应急预案,县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制定部门、单位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并报县防指办备案。

乡镇(街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报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批准执行。同时指导并督促城镇社区、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防洪工程主管部门制定所属水库、重要堤防的险情应急处置预案,报当地政府和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审批。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或县防指予以表彰;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武义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

防汛防台应急预案16

防洪防台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为切实做好防洪防台工作,减少灾害损失,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和区街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社区防洪抗台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广丰三村社区防汛防旱领导小组。

二、职责分工

防汛防台工作由社区防汛防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实行分级分村负责,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防汛防台工作由社区主任负总责。

2、社区领导小组负责全社区的防洪涝、防台风、防暴潮工作。

3、社区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

4、社区各工作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并相互配合,全力协作。

5、社区防汛防旱领导小组人员在防洪涝、防台风、防暴潮工作中,按各自防汛防旱工作职责执行,社区领导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布置好工作。

6、抢险队伍的组织。

A 宣传、救护组:负责深入居民做好宣传、动员群众配合抗洪抢险作出的防御部署,负责受伤人员的治疗,汇总上报灾情。

B 抢险组:由物业部组织,负责紧急救援和抢险。 C治安组:由警务站组织,负责灾区治安工作。 D运输、后勤组:负责抢险救灾车辆、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受灾转移群众的安置。

三、汛期前准备工作

⑴做好汛期前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备案。

⑵在险情到来之前,做好必要的物质准备工作。

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应急预案,组织抢险队伍。

四、灾后恢复措施

1、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自救,安排好灾民的生活。

2、做好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疾病的流行。

3、物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修复受损设施。

防汛防台应急预案17

诗林廊桥苑二期(2、3、5栋住宅、架空层、地下室)工程位于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妈庙虎爪,场地地势平坦、开阔较低洼,与大亚湾海边几乎相近,基于海水涨落潮的因素,受台风影响较大,因此,在汛期和台风到来之前,务必做好预防工作,防止事故发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为了确保工地的安全,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考虑到台风、雨期间工程施工受地表水影响较大,项目部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汛防台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李柏安担任,副组长由陈华彬担任,组员由钟文燕、陈小彬、黄秀梅、罗健生、胡惠祥、林穗津、罗玉婷、游裕光等组成。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项目部。

1、应急组织机构

组员:钟文燕、陈小彬、黄秀梅、罗健生、胡惠祥、林穗组长:李柏安副组长:陈华彬、罗玉婷、游裕光、杨富中、顿玉强、顿玉彬等

1)现场总指挥由李柏安担任;

2)伤员营救组由林穗津担任组长,各施工班组分别抽调作业人员组成;泥水班组抽调2人,屋面班组抽调2人,油漆班组、水电班组各抽调1人。

3)物资抢救组由黄秀梅负责,各施工班组别抽调施工人员组成;泥工班组抽调2人,屋面班组抽调1人,油漆班组、水电班组各抽调1人。

4)安全巡查组由陈华彬负责,各施工班组分别抽调作业人员组成;泥工班组抽调2人,防水班组抽调1人,油漆班组、水电班组各抽调1人。

5)保卫疏导组由罗健生负责,各施工班组分别抽调施工人员组成;

6)后勤供给组由顿玉彬负责,办公室人员组成;

7)现场临时医疗组由游裕光负责,各施工班组分别抽调人员组成。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能和职责

1)应急救援现场副组长的职能和职责:

a、所有事故现场操作的指挥和协调;

b、现场事故评估;

c、保证现场人员和公众应急行动的执行;

d、控制紧急情况;

e、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指挥,与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反应操作副总指挥的协调;

f、作好应急救援处理现场指挥权转化后的移交和应急救援处理协助工作;

g、做好与防台风暴雨、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联系工作。

2)伤员营救组的职能和职责:

a、引导现场作业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

b、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

3)物资抢救组的职能和职责:

a、抢运可以转移的场区内物资;

b、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品到安全地带。

4)保卫疏导组的`职能和职责:

a、对场区内外进行有效的隔离工作和维护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的工作;

b、疏散场区外的居民撤出危险地带。

5)抢险物资供应组的职能和职责:a、迅速调配抢险物资器材至事故发生点;

b、提供和检查抢险人员的装备和安全配备;

c、及时提供后续的抢险物资。

6)后勤供给组的职能和职责:

a、迅速组织后勤必须供给的物品;

b、及时输送后勤供给物品到抢险人员手中。

7)现场临时医疗组的职能和职责:

a、对受伤人员作简易的抢救和包扎工作;

b、及时转移重伤人员到医疗机构就医。

二、调度值班

项目部成立相应的各种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在台风暴雨发生期间,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负责气象信息的收集、整理,保持与总公司及抗台风指挥部的联系,做好当班纪录。

项目部安排有关人员昼夜值班,及时发现暴雨事故及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抢险。

在险情发生第一时间及时上报到集团公司领导。

三、应急准备

1.各施工班组在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制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准备工作。

2.项目部负责做好天气预报信息的收集、跟踪和传递工作,督促落实台风雨期的值班人员,并做好记录。

3.接到市气象台发布的有关紧急警报通知后,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全体人员应立即召开会议,并组织班组作好抗灾准备工作,督促做好各项应急措施,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巡逻检查,配备好抢险器材和物资。

4.项目经理部按防台风、暴雨区域做好应急措施,使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畅通,停电并加固临时用电线路,保证通讯畅通。

5.危险品存放应有明显的位置标明、防止洪水将其搅乱、混杂、流失。

防汛防台应急预案18

根据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要求,为保证汛期我区的.市政、绿化设施安全度汛,确保城市交通顺畅,市民工作、学习、生活正常进行,特制定如下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防汛防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指挥、协调工作,同时养护公司成立防汛防台工作小组,负责防汛防台的具体工作部署。

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

联络员:XXX

二、组织实施

1、及时传达上级关于防汛防台工作精神并组织实施。

2、汛前对下水管网排涝设施运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紧疏浚;对辖区内行道树险情进行排查、登记,并及时安排消险处理。

3、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安排人员处理,做到措施到位,抢险及时,行动果断。

4、做好防汛物资的准备工作,以确保防汛工作的需要。

5、做好抢险突击队人员、车辆、机具的准备工作,遇有险情,随时出动。

三、主汛期工作方案

市政设施

1、每次降雨实际雨量达到20-30mm时,本所巡查人员做好上路准备。

2、每次降雨实际雨量达到30-50mm时,本所巡查人员按照分工做好指定路段的重点巡查。

3、每次降雨实际雨量达到50-100mm时,所领导及管理人员全部上路。

4、如遇道路大面积积水,本所相关责任人必须及时赶到现场做好现场协调工作,并随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本所领导。

绿化设施

1、如遇大风天气,发生行道树倾斜、倒伏现象,本所相关责任人必须及时到现场做好协调工作,并随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所领导。

2、如遇有电信、供电、交警等矛盾,应协调相关管理单位到现场协调处理。

四、工作要求

1、雨情、汛情就是命令。在主汛期,防汛防台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安排、指挥、协调、处理防汛防台工作。

2、建立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信息渠道畅通,加强值班,做好值班记录,遇有突发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3、抢险工作中如遇需联合作业的情况,除迅速调派突击人员排险处理外,应及时向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门汇报,并通知有关供电、通讯和交警等部门派员到现场协同工作,抢险排险。

4、所办公室做好相关后勤保障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

防汛防台应急预案19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防汛防台工作的要求,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积极应对台风、暴雨发生时可能带来的威胁和损失,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提升学校防汛防台的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我校防汛防汛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防汛防台工作组,全面负责领导和指挥学校的各项防汛防台工作,并下设综合协调队、人员转移队、抢险突击队。

1、防汛防台工作组

工作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书记、安全员担任副组长,组员为各岗位负责人,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订和完善学校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组长、副组长)

(2)、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检查工作,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台安全的有关问题;(组长)

(3)、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台命令;(副组长)

(4)、遇重大灾情时下达停课、师生和物资转移等命令;(组长、教务处)

(5)、负责做好学校抢险自救和灾后处置工作,将学校灾情统计调查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总务处徐作良、会计)

(6)、负责做好对师生防灾自救的宣传教育工作。(少先队)

组长(总指挥): 副组长(副总指挥):

成员:

2、综合协调队

主要职责:负责掌握水雨情、灾情和各类防汛防台动态消息,并按要求报送有关防汛信息,保障信息渠道畅通;做好学校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负责检查、落实学校的各项防汛防台安全措施;负责做好受灾师生的后勤保障工作。

队长:

队员:

3、人员转移队

主要职责:执行工作组下达的有关指令,负责执行人员、物资转移等任务;协助综合协调队做好受灾师生的后勤保障工作。

队长:

队员:、各班班主任

4、抢险突击队

主要职责:执行工作组下达的有关指令,负责执行突发险情抢险任务;协助人员转移队进行人员撤离、物资转移等工作,配合综合协调队做好有关安全检查工作。

队长:

队员:

二、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学校在接到上级指令或收到台风、暴雨等警报后,应立即通知学校防汛防台工作组,由组长宣布启动应急预案。

三、应急工作流程

根据上级发布的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动态进入相应的防灾、抢险、救灾阶段。

1、工作组副组长到岗到位,启动防汛防台机制。

2、综合协调队通知各部门、各班级负责人做好检查和防范措施,并按职责分工对易积水地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巡查。

3、综合协调队加强值班,及时了解水雨情,并向全校师生及时传达有关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

4、必要时人员转移队根据预案做好在校师生各项转移准备工作。根据上级要求下达停课通知,并以班级为单位,由人员转移队和各班级负责人负责将在校学生转移至安置地点或通知学生家长接送学生回家。

5、转移易受涝区域物资,遇到人员、物资转移困难时,应立即向抢险突击队请求支援。

6、善后(汛情台风预警解除阶段)

当警报解除后,在台风暴雨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根据上级指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学校防汛防台工作组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学校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校舍修复、学校复课等善后工作,并做好灾情统计和上报工作。

若未发生重大灾情,转入正常性工作。

四、信息报送

灾害性天气期间,学校设立专用防汛防台指挥室。

防汛防台应急预案20

配套道路工程

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

防汛抗台应急预案

职务:日期:职务:日期:职务:日期:工程有限公司

防汛防台应急专项预案

目录

总则组织体系应急响应应急保障

防汛防台应急专项预案

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工地防汛防台工作,提高应对灾害天气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因台风、暴雨等造成各种重大紧急情况,避免或减少台风、暴雨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本工地对台风、暴雨灾害的应急处置。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属地负责,统一指挥,行业指导;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2.组织体系

①防汛防台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防汛防台减灾工作,落实防汛防台减灾责任制,项目部设立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生产副总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工地防汛防台工作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及突发事故的处置。

②公司办公室:负责防汛防台信息的上传下达,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汽车吊、挖掘机等设备和物资。

③项目部: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落实防范措施,并切实做好抢险救灾各项措施的准备工作。监督检查施工现场防汛防台风措施落

防汛防台应急专项预案

实情况和现场安全状况,对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督促做好人员撤离和疏散工作,落实防台防汛抢险队伍的建立和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完成公司布置的其他防台防汛减灾工作。

④班组长:应组织对可能出现灾情险情的施工地段、机械设备、临建设施进行加固,及时排除险情。

3.应急响应

根据汛情和台风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市住建局根据气象台对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以及汛情的预警信号和市防指的指令做出相应响应。

3.1 Ⅳ级应急响应

①工地防台防汛指挥机构已建立,防台防汛预案已制定,责任已分解落实,防台防汛物资已准备齐全。

②工地的临时办公用房、民工宿舍、食堂、厕所等所有临时设施必须加固。

③工地的脚手架等各类附着物、悬挂物的拉结点、紧固点必须连接牢固,脚手架上严禁堆物,钢管脚手架防雷措施可靠,竹笆片绑扎牢固。

④架空线路的电杆、支架等必须进行加固,埋地线路的电缆沟等四周排水措施必须可靠,防止漏电伤人。

⑤顶层作业的脚手板、木模板、各种临时堆放的施工材料及施工垃圾等需加固清理,防止大风吹落伤人。

⑥各重点位置应加强值班制度,通信联络保持畅通,及时掌握风情汛情变化。

防汛防台应急专项预案

3.2 Ⅲ级应急响应

①蓝色预警期的工作指导措施全部完成。

②发出停工通知,所有在建项目工地按规定时间停止施工。 ③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等危房居住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到安全场所,在建工程内严禁住人。在建工地,按照“谁承建、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源必须切断,机械设备应放置到安全防雨的位置,并将施工电梯吊笼、井架的吊篮降到底部,施工吊篮应放置到地面上。

⑤刚砌砖墙、模板工程需及时加固,深基坑开挖周边支护加固,防止坍塌。

⑥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到岗到位,通信联络确保畅通,及时掌握风情汛情变化。

3.3 Ⅱ级应急响应

①黄色预警期工作指导措施全部落实。

②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重点岗位人员到岗到位,保持通信畅通,密切注视台风动向,及时落实应对措施。

③应急机动救灾分队组成人员处于待命状态,参与抢险救灾的设施设备工具全部落实,并检查完毕。

3.4 Ⅰ级应急响应

①橙色预警期工作指导措施全部落实完成。 ②单位人员全部到岗到位。 ③应急处理队伍处于临战状态。

4.应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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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2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