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范文 | 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通用5篇)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势态,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怎样写应急预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通用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1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小组成员职责: 组长 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指挥、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安排。 副组长 协助现场整体工作安排,收集记录相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 组员 负责现场救治,与卫生、防疫、医疗等部门联系。 组员 提供一线的情况,查明事因,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安排,并向师生及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三、应急处理程序 1、对中毒者采取紧急处理 ⑴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⑵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⑶组织好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⑷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 ⑸对中毒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2、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⑴保护现场,封存剩余的食物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⑵为控制食品中毒事故扩散,责令商家和生产经营者回收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⑶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 3、对相关用品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⑴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并进行清洗消毒。 ⑵对微生物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洗、消毒接触过引起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以及存储过程中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对餐具,用具、抹布最简单的办法是采取煮沸办法,煮沸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物品,可用百分之七十五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 ⑶对化学性食物中毒要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4、食物中毒紧急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接收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说明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以及食物中毒等有关内容。 5、善后及责任追究 ⑴善后工作由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制定处置方案。 ⑵责任追究属上级部门和司法机关管辖的,学校负责落实执行;属学校管辖的,由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集体研究决定。 ⑶事件处理结束后,立即着手清查隐患,堵塞漏洞,组织食品管理和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并对学生进行情况通报和相关教育。 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2为应对课堂教学中突发的安全事件,及时、有序、高效地做出相应处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和负面影响,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课堂教学中“突发的安全事件”主要指在课堂教学进程中突发的危及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意外事件。如: (1)体育课中因意外发生摔伤、撞伤、扭伤、挤压、溺水、校内交通等伤害事件; (2)体育课中因任课教师忽视本来就有心脏、哮喘等严重病症的学生,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3)实验过程因意外发生触电、烧伤、烫伤、割伤等伤害事件; (4)课堂教学进程中学生突然发生疾病; (5)课堂教学进程中发生学生之间斗殴、学生袭击教师等意外事件; (6)课堂教学进程中学生因心理原因发生的自伤自残自虐性事件; (7)课堂教学中由于教师体罚学生等违规操作导致的安全事故; (8)课堂教学进程中发生其它自然或人为的突发安全事故。 三、认真做好防范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1、要求全体教师牢固确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在体育课、演示实验、学生实验课内活动等教学中,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性和敏锐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规范操作,排查和消除各种隐患。 2、在教学过程中,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防止课堂教学中突发矛盾的激化。体育课教师应结合学科特点严密组织课堂教学,加强安全教育,指导学生掌握科学锻炼和预防损伤等事故的方法,对器械练习等容易造成伤害事故的学习内容,要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讲清动作要领,反复示范,并加强保护和帮助。课堂内组织学生进行各种活动,必须坚持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以能及的原则,要教育学生遵守活动纪律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要注意实验实习课的安全,实习实验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实习实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要妥善保管有毒有害的化学、生物等实验药品,严防中毒,防止触电、烫伤事件发生。 3、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扎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认真检查场地、设施、器材、药品等安全,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迅速采取保护措施;关注每位学生的健康状况和情绪倾向,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课堂教学中“突发的安全事件”处理程序 第一、先行救治。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一旦发现突发安全事件,任课教师或其他在第一时间发现安全事件教职工,要以“救治受伤人为先”的原则,先送受伤者到校医室救治,由校医处理后再送到就近医院救治,送医院途中要有医生、有关任课教师陪护。对于不能随意移动、搬运的特殊伤病员,须立即通知校医及时赶到现场处理,防止伤势和病情加剧。 第二、马上报告。 任课教师或其他“第一发现人”,在送受伤学生到校医室的同时,尽快报告领导小组和学校领导。领导小组同志应尽快派车到校门口作好送人到医院的准备,同时通知校长或其他校领导。 第三、稳定秩序。 在送受伤学生到校医室的同时,任课教师要招呼就近人员,控制局面,尽最大努力阻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接到求助后,有关同志应立即通知班主任。 第四、综合处理。 接到报告的学校领导必须放下其他工作,立即召集政教处、教导处负责人及班主任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救护,同时立即向校长报告,必要时还要向镇中心校报告、“110”、“120”和医疗部门发出救助信息。 第五、善后工作。 尽早向知情者、见证人调查事故起因,掌握好事故的第一手资料。组织人员看望受伤学生和家长,在学生病情稳定后,尽量大可能组织人员对学生进行学业辅导。执照有关法律处理责任分担及赔偿等事务。 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3一、总则 为了及时处置我市文物保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文物的危害和影响,根据文物法律、法规和《国家文物局突发性应急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全市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遭盗窃、盗掘、损毁、火灾、丢失的事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文博单位发生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要始终把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细致排查各类文物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二)依法管理:文物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属地负责:处置文物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地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发生涉及文物的突发事件负总责;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置文物突发事件;市文物局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快速反应:各文博单位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应急组织及职责 市文物局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文物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事发单位的主管局领导担任,其他班子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副总指挥兼任,副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和文物安全处处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文物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组成。 (一)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挥、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处理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应急方案的具体执行等工作。 2、及时向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 3、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拟确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并实施发布。 4、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法律咨询。 (三)市文物局各处室的工作职责 1、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协调和指挥工作,及时向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协调信息发布等工作。 2、文物考古科研处负责不可移动文物因自然因素及人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不可移动文物突发事件的善后业务与技术处置指导工作。 3、文化遗产处负责对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出咨询建议和进行技术指导等。 4、博物馆处负责文物收藏单位因自然因素及人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突发事件善后的业务与技术处置指导工作。 5、文物安全处负责对由人为因素引起的文物违法行为、安全事故的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置工作;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法律咨询。 6、计划财务处负责应急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 7、组织人事处和纪委协调文博单位责任人员的追究处理。 (四)市直文博单位和文物系统地方应急指挥部 各市直文博单位和县(市、区)文物系统及各文博单位,比照市文物局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本地、本单位应急指挥部。 五、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各文博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文物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各文博单位应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本单位文物安全工作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能力。 2、各文博单位应制定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日常安全工作措施。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 3、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尤其是旅游旺季,要提前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4、各地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文博单位的治安管理工作。文博单位应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三)预警支持系统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博单位应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岗位职责;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范技术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在售票处、出口和主要通道要设置识别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六、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一)重大突发事件(I级)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馆藏一级文物丢失、损毁的,或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20件(含20件)以上的。 (二)较大突发事件(Ⅱ级): 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不含5件)以下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 (三)一般突发事件(III级) 1、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馆藏文物丢失、损毁的。 七、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1、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文物局启动本预案,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核实后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局。 2、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市文物局,市文物局在迅速核实情况后,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在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省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的同时,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I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迅速核实情况后,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在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文物局的同时,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送 1、基本原则 (1)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文博单位应同时多级多头上报,其中向市文物局报告的时间不得晚于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40分钟。市文物局接报信息并核准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和国家文物局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知道事件发生后40分钟。 (2)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3)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2、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文物受损及人员伤亡情况。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送形式 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应附音像资料。 (三)指挥和处置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市文物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建议。 2、市文物局各处室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四)信息发布 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八、后期处理 (一)文物行政部门组织文博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受损文物的价值评估,提出修复和保护的意见或建议,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的事后补救和受损文物的保护工作。 (二)事件处理结束后,市文物局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省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 (三)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四)奖惩有关人员。 九、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文博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各文博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储运安全的区域。 (三)人员保障 各文博单位应组建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各级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宣传、培训保障 加强各文博单位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应急指挥部和接警电话,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等常识,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积极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队伍进行培训,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配合和快速反应能力。 十、附则 本预案由市文物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4为了预防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火灾、涝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快速有序地进行抢险救灾,保护学校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一、组织结构 1、领导小组 组长 : 组员: 职责:协调处理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灾。 2、设置三个突发事件应急分队,各自分工负责。 (1)消防应急分队 负责人: 成员及联系方式:吴胜宁 李世平、曾滔、曾强、陈泽民、杨东、李渝、杨杰、王乐勇、王政、陈同军等。接到报告立即奔赴现场扑灭初期火灾、协助扑灭火灾。(应急分队队员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职责:根据《消防控制程序》《义务消防队工作职责》处理,保护学校、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汛应急分队 负责人: 成员及联系方式: 第一梯队:应急分队队员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第二梯队:全体保安队员奔赴现场,职能部门增派中青年积极配合抢险救灾。 职责:阻挡、排泄洪涝,保护重点部位,抢救人员物资, 保护学校、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地震应急分队 负责人: 成员及联系方式:以家属区保安、巡逻队员作为家属区疏散引导员;以教学区保安、巡逻队员作为家属区疏散引导员。其他物业服务人员配合做好疏散引导和救助工作。(应急分队队员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职责:及时疏散引导家区群众到达避难地点,及时救助和协助救助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二、处置步骤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应严格按下列步骤处理: 1、在第一时间报告灾害的地点、类别和损害程度。启动预案。 2、以在现场工作的保安、城管队员作为第一梯队,立即奔赴现场抢险救灾。 3、其他保安、城管队员,闻讯尽快奔赴现场;各个部门50岁以下健壮中青年闻讯尽快奔赴现场抢险救灾。 三、预防措施 1、各应急分队造具名册,明确岗位职责和联系方式,进行岗位培训,接受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迅速奔赴现场实施抢险救灾。 2、物管中心各业务部门,作好预防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检查本部门预防自然灾害的程度,发现并堵塞漏洞,实施本部门自然灾害防范责任制。制定本部门抢险救灾预案,发现灾害,率先对管辖范围自行抢险救灾,及时报告引导实施综合抢险救灾。同时为支援学校抢险救灾作好人员准备。 3、消防器材储藏室(灭火器、水带等),设在慧园小区培训楼二楼学校安管处。各个大楼设有灭火器、消防水带、逃生应急箱和逃生应急指示灯。 4、防涝器材储藏室(沙袋、水靴、电筒等),设在地下车库。负责人;抽水机放置在能源中心,负责人 5、地震避难所:设在教学区两个足球广场。 地震发生后,地震应急分队: (1)地震发生前,根据地震预报有序疏散室内人员到地震避难所。 (2)地震发生后,迅速疏散家属区各住户室内人员到地震避难所,抢救被压人员。 (3)迅速疏散教学区各大楼及学生宿舍室内师生到地震避难所,抢救被压人员。 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5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鲁食药监发[20xx]51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临沂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临食药监[20__]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条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第四条根据药品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重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全省范围影响大、波及范围广、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或者十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级:较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市或县(区)辖区内范围影响扩大,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已经导致一人重伤、或者五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三级:一般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导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药品安全事件。 第五条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县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包括收集、分析和综合有关药品安全检测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办公室设在县局市场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史柯副局长兼任。 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督导和后勤保障三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以市场监督科人员为主,办公室(法规科)、食品科人员参加,吴兴霞科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突发事件发生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和配合;建立突发事件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撰写总结报告;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或发布有关情况。 (二)督导组:以稽查科人员为主,市场监督科、食品科、药检科人员参加,杨德方科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深入现场,调查取证、收集突发事件第一手信息资料,根据事件的势态,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提出相关的措施建议,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 (三)后勤保障组:以办公室人员为主,财务科人员参加,陈杰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车辆、物资、经费保障等后勤服务工作。 第三章突发事件的报告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及时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单位负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药品突发事件的义务。 第十条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由药品行政监督、技术监督、社会监督共同组成的举报投诉和信息报告网络(信息报告网络可以现有的药品监督网络为基础调整充实),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检机构在获悉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时,应立即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须在2小时内上报,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第十二条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辖区内药品突发事件的信息或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情况调查、分析和汇总,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第十三条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势态,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潜在影响、发展趋势分析、拟采取的措施等。 动态报告内容:事件的发展、变化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 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探讨,对今后类似事件的防范建议等。 第十四条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次报告,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经核实情况后,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在2小时内初次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同时报市政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设定与启动 第十五条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分别采取以下三套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一套预案:发生一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尽快赶赴现场,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同时报告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确认后报请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启动命令。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对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4个小时向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市局同时将情况报告省局。 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保持领导在岗、车辆备勤、通讯畅通,所有人员服从统一调度、指挥。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做好记录。值班人员中必须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一名,工作日外须有一名局领导带班且值班人员必须是中层以上干部。 6、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向媒体发布突发事件的动态,公正舆论,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7、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各级有关单位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他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第二套预案:发生二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命令,派出督导组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对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8小时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都要服从统一调度,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记录。值班人员中必须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一名,工作日外须由一名局领导带班且值班人员必须是中层以上干部。 6、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势态。 7、其它应对措施。 第三套预案:发生三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畅通应急通讯联络系统,及时调度并分析、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2、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派工作组于2小时内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及现场处理工作。每24小时向市局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人员都要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4、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 5、与有关部门协作开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协调工作。 6、联系新闻媒体或通过网站,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信息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7、其它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启动第一套预案由省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第二套预案由市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第三套预案由县级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第一套预案时,应同时报告省政府。启动第二套预案时,应同时报告市政府。启动第三套预案时,应同时报告县(区)政府。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十七条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县局须在2小时内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市局须在2小时内向省局和市政府报告,并在2日内将初步总结报告报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八条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使用者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人员未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或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应依照党纪、政纪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对表现突出并做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预案由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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