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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学励志之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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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励志之星评选办法

一、活动目的

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成长,引导全体学生寻找、挖掘自身的潜力,励志奋发学习。通过榜样带动的作用,让更多的学生找到自己的闪光点、找到成长中的'自信。通过评“星”对学生进行多方面的正面引导,树立学生的自信心,使学生活泼、健康、主动、全面地发展,最终达到成才的目的。

二、主题

“励志、赏识、关注”。励志使人进步,赏识使人自信,关注使人成功,以励志教育来关注与赏识每一位学生。

三、评选条件

1、在励志方面,事迹突出。

具备自信,自律,自强的品质。平时,能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尊重他人,宽厚豁达;当身处逆境时,具有坚忍不拔意志、积极乐观的心态和远大的理想,面对挫折具有迎难而上、不畏艰难的勇气,有着令人敬佩的人格力量,克服生活和学习中的各种困难。

2、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的相关要求,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态度端正。

3、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目标明确、独立思考能力强,能很好地掌握各门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突出。

4、热爱劳动,勤俭朴素,有良好的劳动卫生习惯,值日认真负责,有较多为集体或同学服务的先进事迹。

四、“励志之星”评选方法

1、学生自荐与班主任推荐相结合。申报人提供2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和励志格言。(学生自荐的,直接将材料上交政教处叶信望老师处)

2、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先由各班级班主任和班干部组织进行评选,将侯选人推荐到政教处,最后由学校评审小组审核。

3、“励志之星”每学年评选一次,侯选人数由评审小组下达到各班级。

五、“励志之星”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各班主任

六、“励志之星”的奖励办法

评上励志之星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有关事迹在学校宣传栏、广播站、网站等媒体中公布;并作为以后评选区、市优秀学生、优秀干部以及其他推优的参考条件。

七、“励志之星”名额分配

各班级推荐“励志之星”1人,学生会等社团推荐1人,学生自荐2人。

请各班级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评选,将评选结果于9月16日以前报政教处(七年级可推迟到10月15日)。已是励志之星的同学不参加本次评选。

此方案的解释权归政教处,由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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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