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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考期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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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期间通知(通用11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能够利用到通知的场合越来越多,通知根据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划分为不同种类。你所见过的通知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高考期间通知(通用11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高考期间通知1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高考期间“禁噪”工作,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和考试环境,高考时间为2022年6月7日至8日;禁噪主要区域古蔺中学、蔺阳中学、古蔺职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县招生考试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现就高考期间“禁噪”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噪规定

(一)噪声“严控期”(6月1日至6月5日)。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含装饰装修、商业门市、娱乐场所等)环境噪声排放,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排放限值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禁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喇叭进行广播宣传;严格限制广场集体活动时间、控制音响音量;暂停审批游行集会活动和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

(二)噪声“禁止期”(6月6日至6月8日)。实行24小时禁噪。禁止建筑施工、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含装饰装修、商业门市等)产生影响考生学习和考试的环境噪声污染。机动车进入考点150米范围内禁止鸣笛;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二、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噪声环境污染的,公安、综合执法、文旅、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禁噪期间举报电话:环保投诉热线“xx”、公安投诉热线“110”、文化投诉热线“xx”,综合执法局投诉热线“xx”受理群众投诉。

特此通告。

通知人:

日期:

高考期间通知2

2022年高考即将来临,为了给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和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和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对我县城区范围内的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噪声污染严管期间:

2022年6月1日至6月8日

二、禁止下列行为

(一)所有工业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污染,保证厂界噪声符合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得影响周围学生学习和休息。如不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排放标准,必须停止生产。

(二)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及中午12:00至下午14:30建筑工地施工作业产生各类噪声污染。

(三)禁止居民集中区内从事服务加工作业产生设备噪声污染。

(四)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经营产生噪声污染。

(五)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宣传商品和服务、招揽顾客产生噪声污染。

(六)禁止露天(文体广场、休闲广场等)娱乐集会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七)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产生噪声污染。

(八)禁止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九)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十)考试时间(6月7日—6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凡在都安高中、都安瑶中、都安二高3个考点1000米范围内,必须禁止噪声污染,特别禁止建筑工地施工作业、机动车辆鸣喇叭(交通管制)、燃放烟花爆竹。

三、加强监管和执法

6月1日至6月8日,公安、生态环境、住建、市政、文广体旅、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人:

日期:

高考期间通知3

5月23日,为给全市考生提供安静的备考及考试环境,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交通管理局、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高考、中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公告》,从2022年6月1日至6月14日执行。

《公告》要求,严格限制建筑施工噪声干扰学生学习休息,禁止夜间建筑施工产生噪声。禁止在每日22:00至次日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工程抢修、抢险作业除外)。在居民集中的地区和学校附近的工、矿企事业单位若产生噪声也按此要求执行。

考试期间(高考6月7日、8日,中考6月13日、14日)全天禁止全市考点周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混凝土浇筑和电锯、切割机等易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禁止餐饮业及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干扰学生学习休息,在居民较为集中的地带和学校附近,6月6日~8日、6月12日~14日停止产生噪声的营业活动。防止露天娱乐场所、室内娱乐、集市及室内外装修等活动的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影响学生休息。

《公告》指出,接受考生集中住宿的宾馆,其娱乐场所在考试期间停止营业。禁止在城市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严格控制城市区域内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救援车除外)。

高考、中考期间,各区(市)县要在考点周围发布通告,除紧急抢险和救护等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产生噪声干扰考试。违者坚决取缔并依法严处。

市民在高考、中考期间,若发现噪声污染影响考生学习、考试和休息,可拨打以下投诉电话:

因道路交通产生的噪声污染请拨打xx;其余情况请拨打xx。

通知人:

日期:

高考期间通知4

院属各部门:

因学院今年设为高考考点,为确保我院考点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顺利进行,现将高考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6月8号(星期一)一天。

二、说明和要求

1、有关授课计划调整和安排以院教务处通知为准。

2、各系部要加强对学生考试期间的教育和管理,教育他们在考试期间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为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和谐的考试环境。

3、有关高考服务部门要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做好高考期间的值班、服务和安全等工作。

通知人:

日期:

高考期间通知5

尊敬的家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为国家高考定点考场和汕尾市中考考场的实际,现将20xx年高考、中考放假和调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您按时做好孩子的接送工作,高度重视假期安全,指导孩子合理安排假期的学习和生活。

1.高考期间安排

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放假时间:6月6日(星期二)、7日(星期三)、8日(星期四)、9日(星期五)、10日(星期六)、11日(星期日)六天。

离校返校:初一、初二、初三、高一、高二年级学生6月5日(星期一)下午放学后(16:15)离校;6月11日(星期日)19:30之前返回学校参加晚自习(高二年级6月9日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集体乘车具体安排与平时相同。高三年级学生于6月8日下午高考结束后(17:30)离校。

课程调整:6月3日(星期六)补上6月6日(星期二)的课程,6月5日(星期日)补上6月9日(星期五)的课程。

特别提醒:因考场封闭管理,6月8日高二学生返校时17:40以后才能进入校园。

2.中考期间安排

中考放假时间:6月20日(星期二)、21日(星期三)、22日(星期四)、23日(星期五)、24日(星期六)、25日(星期日)六天。

离校返校:初一、初二、高一、高二年级学生6月19日(星期一)上午放学后(12:05)离校;6月25日(星期日)19:30之前返回学校;6月24日、25日属正常周末休息。

集体乘车:6月19日城区公交专线、海丰一批、梅陇专线、公平专线、可塘专线、东海专线12:20从学校发车,学生回家吃午餐;海丰二批、甲子专线、碣石专线、陆河专线13:30从学校发车,学生在学校吃午餐。6月25返程时间、地点按常规安排不变。初三年级学生6月22日下午中考结束(16:30)后离校,不安排集体乘车。

课程调整:6月17日(星期六)补上星期四的课程,6月18日(星期日)补上星期一的课程。

对于以上安排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再次感谢您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我校高考期间放假安排:

6月5日(星期五)

6月6日(星期一)中午12:00之前高一年级离校,

11:30之前高x年级离校;下午19:00之前高x年级离校;

6月9日(星期二)上午12:00之前高一、高二年级返校;

6月9日(星期二)上午干部教职工正常上班,高一、高二年级按周五下午课程表上课;

高考放假期间领导值班按平时值班时间执行,不再另行安排。

通知人:

日期:

高考期间通知6

尊敬的各位父母朋友:

你们好!

由于高考期间(6月6、7、8日)我校将作为考场,本周末放假时间为6月5日下午2:30,返校时间为6月8日下午5:30。请亲自接孩子的父母准时到学校东门等候。本周发大周校车,请坐校车的学生父母提前与跟车老师联系,提前到站点等候。接到孩子后,请通过博客“留言”报平安。

本周于周二进行了本学期的第二次阶段练习,现在中考学科老师们正在进行紧张的阅卷,周四将对取得突出进步和成绩优秀的学生进行表彰。放假时孩子会将试卷带回,请抽时间跟孩子好好分析一下,并主动做好查漏补缺。

今天我跟学生算了一笔时间账,本来这学期时间就短,除去原本的周末,再加上高考、中考及端午节放假,从现在到期末考试在校时间只有二十出头天了。除了英语以外,其他各科还要上新课,所以同学们更要注意及时复习,巩固、消化所学知识,也请父母朋友们密切配合,引导监督孩子做好此项工作,谢谢您的合作!

通知人:

日期:

高考期间通知7

一年一度的高考来临,为保障考试环境,根据上级相关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学生高考期间放假安排如下:

一、学生放假时间

6月7日-9日(星期一至星期三)

二、学生返校时间

6月10日正常返校学习

三、温馨提示

1.放假期间,家长提醒学生不外出,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注意饮食卫生。

2.禁止下河游泳,预防溺水。

3.学生放假期间,全体教师正常上班。

通知人:

日期:

高考期间通知8

高一、二年级部:

20xx年高考,我校作为衡水市的独立考点之一,在高考期间需安排所有教师担任考务工作,并将所有教室安排为高考考场。因此,高考期间高一、二年级学生需放假。现将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高一、高二年级学生6月5日(星期六)上午9:00放假。

二、返校时间

高一、高二年级学生6月9日(星期四)下午4:00以前返校。

三、假期作业:

请各年级部根据学校教务处要求,给学生留适量作业,返校后组织教师认真检查。

注:因所有教师均需担任20xx高考考务工作,因此全体教师不放假。

通知人:

日期:

高考期间通知9

亲爱的业主(住户)朋友们:

为了给高考的孩子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备考环境,在此特向全体业主(住户)发出倡议。

1、在高考期间,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进行严格控制,小区内禁止噪音施工,请业主配合告知您的装修工人暂时停工,尤其是入住率较高的楼宇;

2、车辆进入小区请关闭报警系统,切勿鸣喇叭,禁止机动车辆使用声响装置产生噪声污染、禁止喇叭、广播等干扰考生正常休息和学习;

3、在高考期间,请将家中的电视、音响等发出声响的电器音量调低,避免对周围家中有考生的住户产生干扰;

4、切勿在小区内大声喧哗、禁止夜间打麻将等产生的噪音;

5、请您提醒您的孩子,不要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共同营造小区安静的环境;

6、家中有爱犬的,照看好您的爱犬,避免犬吠。

请各位业主相互理解、支持和配合,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祝愿广大考生考出优异的成绩!

通知人:

日期:

高考期间通知10

中高考临近,我市发布《关于加强2022年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以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为中高考期间全市考生创造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

根据《通告》,中高考期间(6月1日至6月16日),在市区范围内禁止午间(中午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和其它产生噪声的生产、经营活动(抢修抢险等特殊作业除外)。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排放。严格控制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严禁在夜间从事露天音乐茶座、露天舞厅、广场舞等产生噪声的娱乐活动。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机动车辆应当严格执行市区“禁鸣”的`有关规定。禁止在市区范围内占道搭台演出。严格执行《亳州市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市区内任何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在高考考试期间(6月7日至6月8日)和中考考试期间(6月14日至6月16日),各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禁止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大中型货运车辆(渣土车、商砼车、砂石车等)运输和其它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通告》规定。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联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和督查,切实做好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查处。

中高考期间,我市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文化旅游、教育七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监管,确保为广大考生创造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

通知人:

日期:

高考期间通知11

各相关乡镇(街道),县直各相关部门,各建筑施工单位,各娱乐场所,各位市民:

2022年中、高考即将来临,为给广大考生提供一个安静的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现将我县中、高考期间禁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高考时间:6月7日9:00—6月9日17:00。

中考时间:6月13日9:00—6月15日17:00。

二、禁噪范围

县城区域、各相关乡(镇)中考考点区域。

三、禁噪时间及要求

禁噪时间:2022年6月3日至2022年6月15日。

禁噪要求:

(一)所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场地边界的建筑施工噪声,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干扰附近学校学生学习、休息。

(二)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程建设,调整施工作业方案和混凝土浇筑时间,禁噪期间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三)禁止餐饮业及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在居民较为集中的地带和学校附近,禁噪期间每日22时以后停止产生噪声的建设和营业活动。

(四)严格控制城区内机动车喇叭声干扰学生学习和影响学生休息。

(五)禁止在学校附近、居民集中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方式发出高噪声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六)禁止露天娱乐、集市及室内装修、室内娱乐等活动的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影响学生休息。

(七)使用音响器材、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八)禁止在学校附近、居民集中区燃放烟花爆竹。

(九)拒绝或妨碍执法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会东生态环境局将会同相关单位开展巡查监督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xx。

特此通告。

通知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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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6: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