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学校车辆管理制度 |
范文 | 学校车辆管理制度(精选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车辆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校车辆管理制度 1为创建平安校园,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确保学校正常秩序,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校园内各种车辆的管理作出以下规定(20xx年3月31日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一、总则 所有车辆进入校园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二、机动车的管理 校园道路以行人为主,机动车应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一)车辆出入 1.无牌无证的机动车严禁入校。 2.机动车(含摩托车)按指定的大门进出。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方可出入。 3.本校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尽量避开上学、课间、放学高峰时间。 4.凡来学校参加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办,安全办通知门卫放行,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通道,以确保通行。 6.其它各种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查询,经被访问者同意后登记放行,按指定的停车场停放。 7.车辆载物出门时,必须接受检查,得到确认后放行。 8.原则上不是校园施工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二)车辆行驶 1.各种机动车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超车。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 3.基建、扩建、改建、装修、维修等工程用车须经校长同意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4.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在禁行区域内行驶。 (三)车辆停放 1.车辆应按指定地点或区域停放。 (1)本校教职工车辆上下班时间严禁进入校园停放。 (2)外来车辆停放地点为:南操场。 2.车辆停放时,须停放整齐,并拉刹、关电路、锁门窗以确保安全。 3.外来车辆停放过夜须经批准,一律停放在南操场。 三、非机动车的管理 1.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2.进入校门时,须下车推行,校园内禁止骑车。 3.载物出门时经校警检查后放行。 4.所有非机动车应在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并上锁,严禁乱停乱放。 四、管理办法 1.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有关规定或在校园内造成交通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本校教职工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外,学校将给予行政处分。 2.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送交相关部门处理。 (1)无证、无照机动车擅自入校的'; (2)未经门卫人员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3.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 (1)不按规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园内练车、鸣笛、试刹车的; (3)在校园内超速行驶及超车的; (4)在禁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 3.非机动车无证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附则 1.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如与相关规章制度相冲突,按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委会。 学校车辆管理制度 21、出租方为车辆的唯一所有权人,已使用年限不超过三年。在租赁期的起始日之前,出租方须自费用为车辆办理行驶所需的各项证件,并将车辆的行驶证、年检证、税讫证、保险及驾驶证复印一份至园内存档。出租方需保证这些证件在租赁期内持续有效。 2、驾驶员需持驾驶证c照,并有两年以上驾驶相似车辆的经历。 3、驾驶员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日清洁、日检查、自费检修,保证车辆的行驶性能和各项内置设施处于良好的'状态,车辆内外清洁干净,无异味。夏季7、8月、冬季12月、元月接送幼儿时必须空调开放。以上违例一次扣10元。 4、若因出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无法供幼儿园使用时,出租方须立即无偿向幼儿园提供与车辆相类似的替换车辆。车辆出现缺陷或遭受损害或毁坏,幼儿园有权要求立即更换车辆。 5、在租赁期内,非因幼儿园原因,车辆发生损毁、灭失、赔偿责任或政府处罚,出租方自行负担全部责任。 6、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并确保幼儿上车后的安全。严禁带病、酒后、疲劳驾驶,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7、幼儿接送专车每周一至每周五早6:10——8:00接幼儿来园,晚4:40准时发车。迟到一次扣10元/次。 8、驾驶员出车时代表园所形象,应注对待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幼儿具爱心,遵守园内管理制度。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尽量克制自己,并做好相关的解释,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主管。如对家长出言不逊,造成不良影响,发现一次扣10元。驾驶员还应熟悉每位接送幼儿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幼儿,要提高警觉,并向幼儿家长证实接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让其接走幼儿。 9、每月10日(工资发放日)中午12:40召开驾驶员会议,驾驶员必须到会,不到会则扣除10元/次。 10、原则上车辆应购买全保,如果不购全保,在营运过程中出现的车辆损坏,交通事故,园所概不负责。 11、原则上驾驶员不能请假,如需请假,委派的驾驶员工资由原驾驶员自行负责。委派的驾驶员必须持驾驶证c照,有两年以上驾驶相似车辆的经历,责任心强,并得到园长批准。对连续缺勤3天以上的驾驶员,可予以辞退。 12、幼儿园会每车委派一名跟车教师协助管理车上幼儿。车辆从入园起,驾驶员即在车上维护车内安全,不得离开车辆。驾驶员有义务对跟车教师及幼儿进行行车安全知识以及如何防止幼儿对车辆造成损坏的知识进行培训。接送完毕,驾驶员必须对园车进行清理,避免幼儿躲在车上等意外情况发生。在行车过程中幼儿对车辆造成的损坏行为,驾驶员和跟车老师要及时制止。在行车过程中幼儿对车辆造成的损坏,园所概不负责。 13、幼儿园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发放租金给出租方,租金由双方谈妥,其中包括汽油费、司机劳务费,此外,幼儿园不再承担其它费用。如幼儿园不再承租车辆,则按当月实际使用天数付给出租方租金。 14、车辆如在接送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并及时向园领导报告。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15、每月设安全奖30元,如果做到出车不违反园内制度,无大小安全事故,则全额发放。 16、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实施,阳光宝贝幼儿园保留对此制度的解释和修改权。 学校车辆管理制度 3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车随车制度。学校每一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务必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持续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状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园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状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资料,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持续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务必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状况下,进厂修理(特殊状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园长人,由园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园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齐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务必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园长、另安排检修。 6、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能够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持续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务必持有幼儿园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务必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状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务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一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持续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必须要遵守交通规则,礼貌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礼貌。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5)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6)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7)如发生事故,应立即按应急预案处理。 9、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礼貌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职责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务必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状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职责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务必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0、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园长。 (2)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务必及时报告园长。 (3)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之后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之后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状况下,不能够其接走学生。 学校车辆管理制度 4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状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一、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二、跟车老师务必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三、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务必在当日记录中做个性说明,以免遗漏。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务必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务必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六、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务必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七、督促校车司机务必持续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车司机务必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能够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十、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织教师提前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十一、家长接送幼儿务必出示接送卡。 学校车辆管理制度 5为保障学院教学等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完成学院交通运输的任务,加强车辆的管理,特做一下规定: 1、严格执行机动车“三检”(出车前检查、行驶中途检查、收车后检查)、“四勤”(勤紧固、勤保养、勤润滑、勤清洁)制度,保持机件完好,杜绝带病车辆上路。 2、建立机动车档案,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数据、使用、维修等有关情况的记录。 3、机动车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材,维修保养时要远离易燃易爆物;严禁使用汽油刷洗发动机,严禁使用明火照明,防止发生车辆火灾事故。 4、机动车在执行任务后返回学院停车场,防止被偷盗、被破坏事故发生。 5、各部门组织的长途外出活动须提前向院申报,填写用车报告单后经院领导批准。 6、各种机动车按时参加年度检验和单位内部抽查、普检、地区组织的季检。 7、保证各部门使用车辆的安全,严禁在修车辆执行运行任务。 8、司机要精心爱护、保养车辆、保持清洁,严禁公车办私事,特殊情况须经后勤公司总经理批准。 9、司机要服从运输中心经理统一管理调配、不得私自出车,非在编司机未经院领导批准不准驾驶学院车辆。 10、购置、变更、报废、停使、调出、调入的机动车辆,必须及时向学院及有关上级管理部门申报、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学校车辆管理制度 6为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及校园正常秩序,加强机动车辆出入校园的管理,特制定新文学校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及停放管理制度。 一、除学校校车、上级有关单位机动车辆和本校教职员工私人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无特殊原因不得进入校园停放。 二、外来机动车辆(非校内人员使用的车辆)未经学校责任领导允许不得入校。禁止饮酒后驾车出入校园或在校内移车,一经发现,移送交警处理。 三、下课学生活动期间不允许任何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0Km/h),禁止鸣笛;周五校车发车期间,禁止任何其他机动车出入校园。 四、食堂、后勤、物管、教学服务部等运送货物的车辆必须与校内相关采购责任人联系后,方可入校。车辆入校后,必须严格按照校园道路交通指示标志行驶,禁止驶入步行道及足球场,按位停放,不得停放在学生出入路口及活动区域。 五、学校教职工车辆分别停放在划定停车位的'指定停车区域,车头一律朝外,校门口停车场东侧停放深色车辆,西侧停放浅色车辆。 六、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需出入学校执行任务的,保安应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 七、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活动,组织部门应事前通知安全办,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情况提前告知,协助保安做好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 八、探本校教职员工及学生人员随行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校门口,到门卫室联系教职员工、班主任或生活老师确认并登记后步行进入校园探。 九、如有违学校《机动车辆出入校园及停放管理制度》的行为,经劝阻教育不听者,门卫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校园,并立即报告学校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直至启动“110”一键报警系统,请求上级相关部门参与处理。 十、机动车在校园内未停放在指定停车位的教职员工扣安全目标分1分/次,若为校外车辆则追究允许其入内教职员工连带责任。在校园内发生一般性车辆刮擦事故,事故责任由当事人立承担。在校园内发生人员伤亡的较交通事故,由交通主管部门依规处罚,事故责任由当事人立承担,学校不负任何赔偿及连带责任;若当事人为校内教职员工,并处扣发全年绩效奖和当月绩效工资并按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学校车辆管理制度 7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维护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20xx〕87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所有进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通行、停放的车辆。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学校安全处为校内所有车辆交通及停放秩序的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出入校园及校内动态、静态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机动车辆的出入和停放管理 第四条车辆进出 1.无牌无证车辆、外来车辆(含教职工亲属、朋友的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上级主管部门公务车辆除外)。 2.所有符合规定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询查(本校教职员工的车辆凭“临沂一中机动车辆校园通行证”)。 3.凡参加校园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同意后通知门卫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3.特种车辆(消防、救护、抢险等)进出校门门卫要主动进行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第五条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一律禁止鸣号。行驶时速不超过10公里/小时 2.严禁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载 3.基建各类工程车必须到安全处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线路上行驶。 第六条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学校根据校舍改造情况给各部门划分停车区域),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时,需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车辆在校园内丢失(含车内财物丢失)或损坏,由车主自行负责。 3.爱护停车场地内的所有设施、装置及其他车辆,导致损坏的,导致损坏的肇事车主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4.不要在停车场乱扔垃圾,保持停放场地清洁卫生,禁止在停放场地内擅自维修,清洗车辆。 5.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栓15米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6.来参加会议或活动的外来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安全处批准。 第四章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七条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停放时必须按学校划定的停车区域内有序停放,停车落锁,严禁乱停乱放(学生车辆不准放在教师停车区域)。车辆在校园内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第八条学生不得在上课时间骑车出入校园,有特殊情况请家长接送或打车回家。 第九条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骑车;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第十条学生尽量不要骑一些高档山地车和电动自行车上学。 第五章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学校先与教职员工签订“校园机动车出入和停放安全责任书”,然后办理“临沂一中机动车辆校园通行证”。凭通行证进入校园(原来办理的通行证停止使用)。 第十二条进入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违本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或校园公共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驾车者承担。 第十三条加强门卫查验和校园内巡逻督查,对违规定行使和乱停乱放的车辆一律给以通报或扣留,由学校或上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此办法由临沂一中安全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上级主管部门公务车辆出入和停放同样遵循本办法。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办法相抵触者,一律按本办法执。 学校车辆管理制度 8从学校师生的安全角度出发,特制定学校车辆管理制度。 1、学校车辆进出学校须慢速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 2、车辆进校后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且停放在学校规定的'停车地点。 3、严禁借与他人在校内学习驾驶机动车辆。 4、外出车辆必须由学校专职驾驶员驾驶,如他人自己驾驶,一切责任自负。 5、学校驾驶员必须学习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不开赌气车、情绪车。 任何违反本规定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一概自负。学校将对事故驾驶员作出必要的处理。 学校车辆管理制度 9一、学校教职工机动车辆必须到保卫处登记办理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车辆通行证,凭证通行;外来车辆必须在门卫处登记,凭有效证件领换临时通行证方可在校区通行。 二、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的位置停放;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车要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置,任何车辆禁止随意停放。 三、校内机动车辆限速行驶,禁止鸣笛,不得占道停放,行驶途中应主动礼让行人。 四、骑电动车、自行车下坡时应减速慢行或下车推行,防止出现事故。 五、由学校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检查组,每周对车辆停放进行一次检查,并登记违章车辆信息,对超过三次违规停车的人员进行通报,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其车号。停车秩序和文明单位评比挂钩。 六、各部门、单位加强对职工、学生、职工家属、临时用工、施工人员的规范停车宣传教育,通知到每一个人员。 七、对不听劝阻,阻挠公务,无理取闹的人员由学校严肃处理。 八、遇有大型活动,车辆的停放须听从保卫处工作人员的安排。 学校车辆管理制度 10近两来,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对外往来的增多,进入校园的公务车辆、教职工的私家车辆不断增多。各类车辆频繁进出,给校园管理带来了压力。为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营建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停车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出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部通行的车辆。 二、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减速缓行,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经同意后登记,方可进出。本校教职工私家车一律出示“车辆通行证”进出。 2、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3、凡在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经同意办理手续后由学校通知门卫放行。学工处事先通知校警、门卫人员具体时间、路线等,避开学生上学放学和自由活动时间。 4、没有特殊情况,禁止来校的其它外来机动车辆驶入。 5、车辆载物出门,一律门卫工作人员检查,放行。 6、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校门校警要主动疏导,确保畅通。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超车;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严禁酒后驾驶。 3、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严禁在校园内行驶;上、下班使用者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4、基建、维修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发证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 2、因办理公务或来校指导工作等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由学校校警指挥车辆按指定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3、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 4、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工处批准。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凭物品出门证放行。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所有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五)严禁学生骑车上学。 四、管理办法 (一)上学放学时,执勤教师在校门口维持秩序,管制车辆、路队。 (二)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 (三)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造成对学生伤害的负主要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四)对无牌无证,或擅自进入校园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除教育批评外,对其立即驱逐出校。 (五)校警负责检查校园内的非机动车,对违规的车辆停放、行驶等,要做出相应的处理。无视校园规定的,加锁暂扣,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必须学习校内车辆管理规定后方可领取车辆,严重违规者除学习规定外,还须其交纳费用,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学校车辆管理制度 111、进入校园的所有车辆要规范行驶和停放,机动车原则上要停车入位,切无停车位时要选择在适当位置停放做到整齐、有序,严禁占道停车保证道路通畅。教学楼、图书馆前原则上不准停放机动车。 2、在校园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当慢速谨慎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并主动避让行人师生。 3、严禁闯禁、超车、急转弯和鸣笛。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和练车。 4、禁止150cc以上大功率摩托车(含150cc)进入校园。 5、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载有重物、病人或其他特殊情况的须经门卫同意后方可出入校园。 6、为学院建筑工程施工的'车辆要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避免高峰时段出入校园。 7、收废品的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如确实需要进入校园的需由各系(部)、各单位开具证明并经保卫部证实盖章后方可进出学校。 8、各单位因组织活动需要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的须事先与保卫部联系并按规定行驶路线行驶和停放,必要时由保卫部组织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9、保卫部将组织保安人员加强校园巡查,对违规行驶或停放的车辆及时纠正并定期进行通报,对不服从管理的车辆收回其车辆通行证。 学校车辆管理制度 12为加快学校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的科学管理,真正服务于教育教学、教研、会议及业务交流等工作,确保安全行车,保证全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适用范围 1、学校行政领导日常公务用车、教师业务学习、培训、交流等工作用车。 2、来宾接待及学校重要会务用车。 3、校长、办公室主任指派的临时紧急用车。 二、车辆调度规定 1、办公室为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调配,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除校长、办公室主任外,其他单位任何人均无权调度车辆,驾驶员也不得私自答应出车。 2、派车坚持服务教学,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主次、急缓派车。 3、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与办公室预约,由办公室安排驾驶员出车,否则驾驶员不得出车,出车用途与主任通知不符时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未经办公室安排,任何人不得随便派车、出车,否则对当事人和驾驶员以违纪论处,严禁私自出车。 三、车辆保管和维修规定 1、车辆保管实行一人一车制,驾驶员对该车负有保管责任。 2、车辆属学校公共财产,必须在日常使用中小心驾驶,确保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3、外出停放车辆时尽量选择比较安全场所,上好排档锁,不要在车里明显位置摆放手机,手包等物品,在确保车辆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离开。 4、办公室驾驶员因公差或请假,其所保管的车辆的一切证件及钥匙,应交由办公室暂存。 5、车辆发现故障需要维修的须事先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维修事宜。维修时,驾驶员应在现场督办。 6 、在驾车过程中,应保证通讯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与学校联络。 7、每次出车前,应查看轮胎情况,观察仪表盘的各种信号指示灯,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联系修理单位,尽快认定发生问题的部位,及时予以修理,坚决杜绝带病车上路的现象。 8、日常情况下,应在指定加油站加油,如果在其他加油站用现金的方式加油,报销时必须附上有办公室主任签字的有关说明。长途出车可酌情处理。 9、车辆修理必须到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修理厂,办公室在比较修理质量和价格的基础上,固定1-2家修理厂负责学校车辆的日常修理。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送至固定服务商以外的修理点,否则将自行承担费用。 10、车辆不得出借、出租或与其他单位和个人调换使用。各部门之间不允许私下互借车辆,更不允许私自借给学校以外的人员使用。私自借出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全部费用由借出和借入部门的车辆负责人和保管人承担。 四、安全管理规定 1、办公室负有对本部门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和检查监督的`职责。驾驶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违章,无事故,优质服务,安全行车。 2、认真执行例行和定期的维修保养和保洁工作,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坚持“三检查”制度,即出车前检查、行车途中检查、收车后检查。 3、驾驶员要妥善保管车辆行驶证、养路费证等证件,如有丢失,要及时报告,并自行补办,费用自理。 五、学校驾驶员工作守则 1、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2、根据办公室驾驶员岗位的特点,除出车外,要求驾驶员上班时间原则上必须在工作室内待命。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以及其它上班以外时间,驾驶员也应做到随叫随到。 3、服从安排,准时准点出车。值班或工作时间内如因病、因事不能出车者,事先必须请假。 4、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精神面貌和驾驶技能,着装整洁。不允许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和超过核定时速驾车,确保安全行车无事故。 5、保持车辆内外整洁,车内无杂物,无异味。 6、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检,负责办理年度保险等具体业务 7、严守保密纪律,不插话,不议论,不传话。 8、车辆离开本市时,驾驶员应主动告知办公室,以便了解和掌握车辆动态。 9、实事求是,按规定领取补助,核销的燃油费、停车、过桥过路等费用必须与承担的出车任务相符。 六、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无照驾驶、未经许可将车借与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的,由驾驶人员负担损失,并予以纪律处分。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承担。 3、各种车辆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时,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向学校报告,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学校报告。 4、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后,再视实际情况处理。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应视责任具体处理。 学校车辆管理制度 13一、本校公务用车凭派车单出入学校,出校门时保卫处根据派车单在车辆登记表上登记随车人员。 二、对进出我校的外来机动车辆采取收发证制度。进校车辆必须在门口领取“机动车辆通行证”,执勤人员要严格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出校门时交回证件,经门卫检验后放行。 三、机动车辆进入我校后必须慢速行驶,进门时速5公里,校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外来人员必须说明来事由,登记有效证件,并经电话联系经门卫确认后方可入内。 四、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必须在指定地点停车,校内教职工的车辆必须停放到停车场内。 五、学校举办型活动时,机动车必须服从指挥并有序停放在保卫处指定位置。 六、进入和停放在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锁好防盗锁,贵重物品及各种证件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七、校园禁鸣喇叭;禁止在校园内学习驾驶各种机动车辆;禁止无牌无证(教职工购买暂未上牌的'除外)车辆进入校园。 八、对出租车严加控制,一般不许进校。如师生有急事及老、弱、病、残等行动不方便,或者出租车搭载有型物件或物品较多,确须出租车进校的,经门卫核实后可进出校园。 九、往校外运送物品车辆必须持有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物品出门证明。否则,门卫有权扣留其物品,且车辆不准出校。 十、凡进入我校的机动车辆视为自动遵守我校交通管理规定并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和协调,如有违或不服从管理的,保卫处有权处理或不予放行。 十一、院长专用车辆经核实院长驾、乘后可免交出门条。 十二、车辆早上接院长免交门条。 十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车辆管理制度 141、学校办公室负责所有车辆的日常管理,按日对驾驶员进行考勤; 2、学校车辆应首先确保公务用车及职工通勤,用车应先经办公室报领导批准,统一安排,其他任何人无权私自调用车辆;未经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因私自出车造成的后果,除责任自负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薪、停职或解聘处分; 3、燃油由办公室购卡统一充值,每月记录行驶里程及加油数量,按月统计油耗,发现超支严重追究驾驶员责任; 4、驾驶员要认真记录好加油数量及对应的`行驶里程表,月底统一报办公室统计; 5、办公室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严格考核;一年内无责任事故给予一定奖励,安全意识不足、安全知识不达标禁止上路; 6、凡车辆保养、维修、更换配件等,由驾驶员申报,由定点维修单位造出预算,交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指定修车店修理; 7、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因个人责任违反交通规则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8、驾驶员要精心爱护车辆,定期清洗车辆,做到车外无灰尘,车内卫生整洁; 9、平时要加强车辆保养,保持良好技术状态,并做到小故障不过夜,大故障及时修理; 10、教职工上下班专车及校长专车停放北校区,其他车辆停放南校区,驾驶员要做好车辆入库及保管工作,确保停车安全; 11、招生期间车辆由招办和办公室协调解决,燃油费用计入招生成本。 学校车辆管理制度 15为加强校内车辆安全管理,规范校内车辆的行驶与停放,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禁非实验小学教职工的一切车辆驶入校园,更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校园车棚里。 二、实验幼儿园教职工的小轿车不得在本校校内车棚停放,电瓶车、摩托车应从实验幼儿园大门口进出。 三、进入校内的`一切车辆车速不得超过20码,发现违规者门卫和保卫人员必须进行劝阻,可以要求离开校园,可以取消其车辆驶入及在校内车棚停车的权利。对劝阻无效的,门卫、保安及其他教师都有权扣车,再作处理。门卫、保卫发现情况不作为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课间,严禁一切机动车辆在校园内穿梭进出,以防止与奔跑追逐的学生相撞造成责任事故。 五、上学、放学学生进出校门口高峰时间段,要主动避让学生,延时开车离校。严禁一切车辆与学生抢道。 六、小车驾驶合格证获得未超过半年以上驾龄的,不得开车进入校园。 七、严禁进入校内的所有车辆,包括电瓶车和自行车都不得从教学楼底层的中央门厅通过。 八、准许进入校内的一切车辆应无条件接受门卫、保安、学校保卫科人员管理,按规定路线开车,按指定地点和要求停车。 九、本制度对本校教职工、食堂人员、小店人员、校外蔬菜食品商品运送人员、垃圾处理车等一切进入校内的车辆适用。 十、因违犯本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违规者本人承担。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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