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秋季教育事业的工作计划 |
范文 | 秋季教育事业的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地位并适度超前发展,促进各类教育事业协调稳定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8年秋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学年龄 今年我市小学一年级统一实行满六周岁入学,即200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为今年秋全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各地不得擅自变动入学起始年龄,不得招收未满六周岁儿童入学。 二、事业计划 各地要认真执行市下达的事业计划。农村计划招生115个班,5000人,班均学额中心小学一般控制在50人以内,压滤机滤布村小控制在45人以内。城区计划招生30个班,1500人。 蓓蕾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市内其余学校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确有余额,可在不突破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接收借读生,借读费按省规定标准执行。 各校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对施教区内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农民工子女入学一视同仁,不得收取借读费。 三、入学办法 全市统一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具体由各中心小学校长负责,幼教辅导员协助。操作办法如下: ⒈全市统一使用我局印发的“2008年高邮市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申请表”,并按“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资格核查办法”组织核查工作。 ⒉农村乡镇组织各幼儿园、班填写“入学申请表”,经幼教辅导员审核后送中心小学校长核准规定证件、认定入学学校。经确认无误的'由施教小学填写入学通知书,报中心小学签章发送。无特殊原因须于7月3日前送出。 城区6月2日至5日组织幼儿园填写“滤布入学申请表”,5日至7日幼儿园会同小学核实规定证件,12日至14日各小学办理入学申请登记,6月15日至7月3日小学组织复核、填发入学通知书。 ⒊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是“义务教育法”保障的法定权利,各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适龄儿童。经核准的适龄儿童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⒋确属年龄登记错误的不足龄幼儿须由小学说明情况,经中心小学校长、幼教辅导员共同确认后回原幼儿园继续接受学前教育。 城区施教区认定错误的,镇属小学由高邮镇中心初级中学协调解决,涉及一小由局协调高邮镇解决。 ⒌未能认定施教区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农村由中心小学校长指定学校并填发;城区由小教科统一协调生源后指定学校并填发,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⒍外来人员子女需要在城区借读的,在市内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持有原幼儿园填发的入学申请表即可,市外的由高邮镇中心初级中学组织填写入学申请表,统一由高邮镇中心初级中学协调安排进镇属小学。农村乡镇由中心小学直接办理。 四、新生学籍 新生学籍统一于9月下旬到小教科报核。报核一年级新生学籍须随带所有新生“入学申请表”,经核查无讹准予办理。 五、附件 ⒈下列材料统一印发供直接使用: (1)高邮市义务教育(小学段)入学通知书 (2) 2008年高邮市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申请 (3)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资格核查办法(入学申请表背面附) ⒉下列材料仅供城区使用: (4)城区入学工作日程表 (5)城区各小学施教区范围 (6)幼儿园用登记表 (7)小学用登记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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