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员工请假规章制度 |
范文 | 员工请假规章制度(精选14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员工请假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员工请假规章制度 篇11、公司的假别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年假、探亲假。 2、员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安排好职务代理人。填写《员工请假卡》,同时附带与所请假别相对应的证明文件和材料,依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并于休假前将审批后的《员工请假卡》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如因紧急情况(如生重病、工伤、发生重大事故等)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于休假第一天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有权批假的领导请假,并于假后上班的两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连续请假者须依累计之请假天数按核决权限由有权限批假的领导核决。请假核决权限表见附件。 4、员工未经请假而擅离岗位或未经核准续假而不到职者,除因临时发生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经查明属实并经权限领导核准者外,均以旷工论处。 5、员工全年请假日数的计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职者按比例计算。请假日数超过各种假别最高规定日数的,须呈报事由说明,核准后实施。 6、请假天数可能影响员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成绩。 7、员工在同一年度内请假,需使用同一张《员工请假卡》,以备年终考核。 8、所有假期请假期间的假日(星期日及国家法定假期)包括计算。享受以上所有假期时不予享受当月全勤奖、请假当日午餐补贴。 员工请假规章制度 篇2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驾校所有员工。 三、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总教练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后勤部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或总教练,教练员还需告知本班其他教练员,安排好学员的学习,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内勤员工因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本人填写《请假单》后由后勤负责人批准。教练员请假填写请假单后由本组教练员同意并签字后,由总教练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校长批准。 2、教练员因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本人填写《请假单》后由本组教练员同意并签字后,再由总教练批准;1天以上的由本组教练和总教练签字同意后,报校长批准。 3、总教练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后报校长批准。 4、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将《请假单》及时交到后勤部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3个月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评选先进个人的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驾校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驾校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3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 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六、其它规定: 1、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相关负责人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2、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3、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评选先进的主要考核依据。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驾校后勤部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员工请假规章制度 篇31、请假审批手续程序 需请假员工于请假前填写公司统一的请假条1个工作日 如员工事先来不及填写请假条(如病假),需由员工亲属电话通知员工所在部门或行政及人力资源部1个工作日 员工请事假三天以内、病假一个月以内,由所在部门经理进行审批1个工作日 员工请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核后,报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审批1个工作日 员工请事假七天以上、病假三个月以上,由总经理审批1个工作日 2、请假 2.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不得无故缺勤,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公务外出必须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部门/单位负责人外出须经总经理批准。 2.2员工因事(病)请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休假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如遇突发事件无法提前请假者,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依规定代办请假手续(部门/单位负责人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3、迟到、早退 3.1员工均须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下,每次扣除薪金30元;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2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3.2确有原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者除外。 3.3员工一年内迟到和早退累计达10次的,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4、旷工 4.1以下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4.1.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或续假未经批准者; 4.1.2无故缺勤2小时以上(含2小时),返回单位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也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 4.2对旷工的处理 4.2.1旷工1天,按日标准薪资x3倍扣除薪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日标准薪资按上月薪资收入/当月天数核算),同时不享受当月发放的慰问、奖金等福利,年终福利或慰问奖等视情节轻重予以部分或全额扣减; 4.2.2连续或累计旷工达2天,视为重大行为过失,公司将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5、病假 5.1员工请病(伤)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请假审批程序,并提交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因病批准休假但无法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有效证明的,则按事假处理。 5.2员工病(伤)假在一个月(含累计)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累计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准;累计三个月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病(伤)假须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 5、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医疗期期限依照国家有关医疗期规定执行。 5.3员工医疗期满后返回岗位工作时,如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也无法调整岗位或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将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5.4员工病(伤)假工资计算方式详见《薪酬与福利》。 6、事假 6.1员工请事假须讲明事由,并填写《请假申请表》,事假三天(含累计)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累计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准;累计七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 6.2全年累计事假十天以下,事假1天扣1天日标准薪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日标准薪资按上月薪资收入核算);全年累计事假超过十天(含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事假1天扣1.5天日标准薪资; 6.3全年累计事假十五天(含十五天),公司有权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7、出差考勤 因公参加社会活动、赴外地出差,依公司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视为正常出勤。行政人事部做好出勤记录,作为薪酬计算和考核依据。 员工请假规章制度 篇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请假程序 第二条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三条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条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五条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第六条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表: 第四章 请假规定 第七条 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月工资。 第九条 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请假。 第十条 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修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 第十一条 假期计算。 1. 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2. 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 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条 员工1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享受当年年假;凡安排疗养或休养的员工,其天数不足年假时,可以补足;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 第十四条 公司中高级职员请假,均须在总经理室备案或审批,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常务会议批准颁行。 员工请假规章制度 篇5第一条 总 则 1、 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须先口头征得经理同意,再从办公室索取请假条填写。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领导审批。(临时请假1小时内不需)。 2、各级管理人员应在确定不影响正常检测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较长假期必须交接手头工作,以确保工作连续性。 3、一般情况下,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提交请假条,不允许临时(已过到岗时间)请假,不允许找人代请假,不允许事后补假。有特殊情况,也应在上班以前亲自致电经理请假,回来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请病假,不超过三天的,可直接审批,超过三天的须提供县级医院的诊疗证明,方可审批。 5、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在请假期间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并随时服从公司安排。 第三条 各种假别及规定 婚丧嫁娶、工伤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经开会协商后再行处理。一般情况下: 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10天为限。 2、病假:因病治疗修养者,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 3、婚假: ①子女结婚可请假5/15天(包括法定假日); ②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5天。 4、产假: ①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含产假休假15天); 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流产假为15——2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流产假为60天。女职工享受流产假,必须是计划内生育,限终生只能享受一次。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经开会协商后再行处理(以上假期均包括节假日)。 5、丧假: ①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10天(包括节假日)。 ②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5天(包括节假日)。 ③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3天(包括节假日)。 4请假时间规定1-5天,6-10工资推迟发15天发11-15工资推迟发一个月发。 请假本月满勤没有, 取消优秀员工评比。 第四条 奖惩制度 1、请事假期间员工工资一律不予支付(工伤除外)。 2、组长须关注员工满假未归现象,要及时联系跟踪,并知会人事部。 3、未履行以上请假手续、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到岗者或请假期满不主动销假者,按旷工论处,旷工一日,罚款100元,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积旷工五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扣发其所有工资。 第五条 附 则 1、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负责解释、补充。 2、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请假规章制度 篇6一、事假 1、每位员工每个自然月内事假不可超过2天,超出天数做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2、普通员工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当面向组长提出文字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除外); 3、普通员工如连请2天事假,需向总经理提出文字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 4、工作时间内临时有急事,需向组长提出文字申请,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如上班前遇紧急情况,在允许范围内,根据请假总时间在事发两小时内向相关负责人电话请假,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人应于假期后上班当日补填假条,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 6、各组长如需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当面向总经理提出文字申请,临时情况需向总经理进行电话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于假期后上班当日补填假条,并由总经理签字; 7、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一律按矿工处理,并追究本人及上级组长责任。 二、病假 1、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事假用完则按旷工处理; 2、病假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 3、普通员工及组长请病假流程请参照第一部分。 请假制度是内部管理一项措施,有利于各组长安排工作,管理人员要认清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务必抓好和落实,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如上规章制度。 员工请假规章制度 篇7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休假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假期种类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法定节日、周休息日。 二、请假制度 1、员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应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应提前3天请假;6天以上应提前10天请假。续假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及时补请假单,请假超过15天的,续假期不得超过5天。 若遇特殊情况应先口头请假,经获准后可予事后主动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未办手续擅离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2、请假时应办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请假延误工作。 3、假期满应准时到岗复工,上班时间请假或销假必须在第一时间打卡记录,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办公室人员不在时,可暂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办理,并在办公室人员在岗时上交销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 4、假期计算: ⑴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⑵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⑶请假以半小时为最小单位,0-35分钟为半小时,35-65分钟为1小时,65-95分钟为1.5小时,95-125分钟为2小时,单次请假超过2小时以半天计。 5、公司职员请假,均须记录请假人联络方式,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6、请假审批流程: ⑴员工填写公司制定的《请期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⑵办公室、财务部、业务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0.5天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 生产部、技术部、检验部、仓库:假期由厂长审批。 部门经理的休假一律由总经理审批。 假期以有最终审批权领导批准的时间为准。 ⑶员工直接上级依据总经理批准的《请期申请单》安排好请假员工的工作交接。 ⑷请假期满应按时复工,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各部门应及时将超假未归员工名单上报办公室。 7、旷工 ⑴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领导分配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其他经公司认定,决定给予旷工处理的行为。 ⑵旷工1日扣除当日工资的4倍。 ⑶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支付工资。 三、事假 1,员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确需本人亲自处理的可以书面提出请假申请。 2,员工全年请事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 3、员工请事假按200%扣发实际请假天数日工资,事假超过1天(不含1天),取消当月满勤奖,满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奖金50%,满5天(含5天)以上者则扣除当月奖金,当月无奖金。 4、员工一年内累计请事假在15天以上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予保留原职务和岗位。 四、病假 1、员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下同)无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疗时应事先书面提出请假申请。突发疾病的应在上班时间前1小时向直接上级请假。 2、员工在工作时间需要看病时须征得部门领导的同意后填写《请假申请单》方可离开岗位。 3、凡请病假的1天以上的员工应在上班后2天内持县区级及其以上医院的建休证明、病历、医疗药品发票之一,补办完善病假请假手续,未按上款规定补充完善病假请假手续的均以事假处理。 4、员工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60天,并按参加工作未满2年100%、未满5年80%,未满10年按30%,满10年以上10%扣发工资,当月病假超过2天,取消满勤奖,奖金按请假天数扣发。 5、员工病假连续30天以上或年累计60天以上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公司不给予保留原岗位。 6、员工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7、员工医疗期未满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医疗期满时终止。 五、婚假 1、婚假(包括再婚)为3天。 2、婚假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在内。 3、婚假应当在领取结婚证书后3个月内一次性休完应休假期。逾期为自动弃权。 4、员工请婚假应出示结婚证书。婚假期间(不含补假期)基本工资、满勤奖、岗位补贴不扣除。 5、新员工入职前已经领取结婚证书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待遇。 六、产假 1、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及有关医院的证明等); 2、女职工产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3、已婚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计划生育指标内怀孕三个月及以上的,凭医院相关证明,每月给予一次(4小时以内)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八个月及以上的,每月给予两次(每次4小时以内)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两次不能合并使用),孕期检查假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没有医院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员工申请孕期检查假,应事先经部门经理批准、总经理审核同意。 4、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规定的产假、孕期检查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 七、工伤及职业病 1、在工作岗位若发生工伤事故,有关人员须立即向直接上级报告,发生大事故时可以超级上报,并由公司指定医院对受伤员工进行诊治。用人部门须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报告。上下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员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 其它待遇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八、丧假 1、员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丧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员工可申请获得2天有薪假期。职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由办公室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职工亲属以职工户口登记和职工的档案的记载为准。 4、职工请丧假期间(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资,满勤奖、岗位工资等不扣除。 5、丧假应在亲属死亡后7天内休假。 九、周休息日 公司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十、法定节日 按国家法定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生产情况安排假期。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规定同时废止。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解释权。 员工请假规章制度 篇8第一条 请假程序 1、员工到酒店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请假单,根据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时候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当月请假除公休外,请假一天扣除一天公休;请假2天,扣除公休两天;请假超过3天,则当月不享受公休,月工资按出勤几天数结算工资)。 2、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3、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4、假满回酒店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5、备案制度 酒店管理层无论因公私请假,均报酒店办公室备案;个管理层无论因公或私请假,获批准后,均需备案。 第二条 各种假别及规定 1、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事假不发放事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当月酒店全勤奖和绩效奖金。 2、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一天(含一天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酌情处理。一天以上应到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2)、员工病休假由员工持《诊断证明》,填写《员工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由各级领导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 (3)、员工班前患急症,应委托他人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代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天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无病假条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4)、病假不发放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当月酒店全勤奖和绩效奖金。 (5)、对在酒店长期病休或事假,在外从事其他有工资性收入劳动的员工,酒店要求其限期复工,对拒绝复工者,企业将与其解除雇用关系。 3、旷工 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旷工者,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 4、婚假 凡在酒店连续工作满一年者,均奖励三天婚假,休婚假前需办理婚假手续。 第三条 酒店请假相关规定 1、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提前当面或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或上级领导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按旷工规定处理。 3、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经理级以下人员,假期3天内由部门副总核准,并送办公室备案,3天以上由部门副总审批,并报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2)、副总级管理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4、请假以天数为最小单位计算。 5、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6、本酒店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本酒店员工请假期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8、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9、本酒店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严重予以惩处。 10、员工办理续假手续并需报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续假;员工假满当天需到人事部销假。 11、请假条应在休假前交于人事部备案,作为考勤附件、计算工资依据。若请假条各级审批不符要求,人事部有权做无效处理;紧急请病假事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30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人事部。该员工应于病假事假销假后上班第一天补交请假条。 12、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13、各部门要把各类请假与考核挂钩,与分配挂钩,严格请假制度,按月上报请假情况。 员工请假规章制度 篇9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度,统一由公司请假行政办公室,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请假程序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扣除; (二)病假:按镇级以上医院证明休假为宜,并取消实际假期天数、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 (三)婚假:凭结婚证明,假期7天(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四)丧假3天(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第四章 请假规定 一、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三、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一天内由部门主管核准,一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并报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2、主管人员,假期一天内由经理核准,一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3、高级管理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四、员工的病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五、公司主管级职员请假,均需在办公室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员工请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在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八、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九、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物交代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十、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要求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均以旷工论处外,并以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十一、本规则经公司所有人员同意并签字,同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执行。 员工请假规章制度 篇10一、旷工 按下列情况之一旷工 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未准假而私自休假者,各种假期逾期而无续假者。 不服从调配而不上班者。 打架、斗殴至伤不上班者。 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上者。 其它应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另加罚款100元;旷工予以开除。 二、病假 员工因病休假,填写病假申请表,出示区级以上医院病假通知书,经部门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交到人事部方可生效。 急诊:员工如遇到紧急病情,可在自己居住的附近医院就诊,急诊在三小时内通知部门经理,24小时内病假请明交到部门,填写病假申请表。 病假证明不得由他人代交或邮寄(病假证明中注明发烧和不能行走的病例除外)。 如无开病假证明者,将按旷工处理,并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病假一天扣当天工资。 病假超过五天(含五天)自动离职。 三、事假 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须提前二天向部门经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来不及到公司请假时,应用电话通知部门,经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四、其它假 如丧假、婚假等等,根据本人情况领导研究酌情处理。申请方法:向部门申报及主管总经理审批。 五、请假及请假天数审批权限 请假:各种假期不论时间长短(病假除外)一律填写“请假申请表”,按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效。 请假天数审批权限 部门经理有权批假一天,二天以上报总监批准。 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 休假有关规定 员工休假须填写“请假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办公室(人事部)备案,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休假,报主管总经理审批后生效,报办公室备案。 休有薪假一律一次提取使用,不允许零星提取。 员工休假期满后,须主动到本部门和办公室(人事部)销假,否则超期部分以旷工论处。 所有请假方式必须以书面材料于第一时间内报人事部。 每人每月一天假,无请半天假的说法。 员工请假规章制度 篇11一、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二、 请假程序 1、 审批权限 ①、 员工请假1天,由物管部长审批 ②、 员工请假3天,由公司经理审批 ③、 员工请假3天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2、 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各部门领导批准后交佳和物业办公室 备案归档。 3、 请假前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 超假期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之后补办手续。 三、 请假规定 1、 事假: ①、 经领导批准的事假3天以内,工资照发,超过3天不发工资。 ②、 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 ③、 员工因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事后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补办手续 按旷工处理。 2、 病假: ①、 员工因病请假需凭医院诊断证明,领导审批。 ②、 员工因病请假,工资照发。 3、 工伤假: ①、 凡因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②、 工伤假工资照发。 4、 婚假 ①、 凡请婚假应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单》,报相关领导审批,并做好 交接工作。 ②、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③、 婚假按国家规定可请假七天。 5、 产假 ①、 凡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前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 产假可享受一个月假期,产假期间按国家规定工作照发。 6、 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假 ①、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死亡,准假3天,需报有关领导审批。 ②、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6、旷工认定: 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①、 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休假 ②、 未办理请假手续休假 ③、 不请示报告休假 上述旷工行为视其情节按一下规定进行处罚 ①、 按工资3倍处罚,在当月工资扣除 ②、 旷工2次,按辞退处理 员工请假规章制度 篇121.目 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内容 3.1 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3.2 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3.3 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3.3.1事假 3.3.1.1 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3.3.1.2 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3.3.1.3 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3.3.1.4 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3.3.1.5 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3.3.2病假 3.3.2.1 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 3.3.2.2 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3.3.2.3 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3.3.2.4 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3.3.3婚假 3.3.3.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3.3.3.2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3.3.3.3婚假含节假日。 3.3.3.4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3.3.4慰唁假 3.3.4.1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3.3.4.2 慰唁假不扣工资。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3.3.5产假 3.3.5.1 女性员工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可请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75天),请产假不扣工资。 3.3.5.2 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3.3.6公伤假 3.3.6.1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3.3.6.2 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 3.3.6.3员工工伤期间,按本人岗位工资100%计发。 3.3.7调休假 3.3.7.1凡在工厂连续工作满六个月者,自第7月起开始均可享受此假。 3.3.7.2员工申请调休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一次申请不得超过2天,调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 3.3.7.3年累计调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3.4. 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4.假期审批 4.1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签准,否则视为旷工; 4.2请假1~3天(含3天)的,须部门经理签准,否则不予承认,视为旷工; 4.3请假3天以上的,须部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4.4员工请假由部门主管或副总经理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 4.5部门经理级员工由副总经理签准,送行政科备案; 4.6急病或临时重大事项,不能事先亲自办理的,事后应补办手续。 5.职责 5.1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根据假期核准权限呈请部门主管批准。 5.2 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以电话向直属主管请假并知会行政科,并在假后上班当天补办请假核准手续,否则,做旷工处理。 5.3 超过请假期限逾期未回的,应使用电话向直属主管申请,上班当天补办续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5.4 请假所需提供之证件,必须真实。如持假证明,将作严重违纪行为处理。 6.附则 6.1本规定的解释权在行政科。 6.2本规定自颁布日起执行。 员工请假规章制度 篇13为规范人员管理,严格请假纪律,维持总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xx师院人(20xx)第7号《关于重申教职工请假手续办理的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总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病、事假 1、请病假者需提供医院开具的有效病情证明单,请事假者需填写事假申请单送交所在部门审核。有特殊情况需及时联系说明并补假。 2、所在部门需将签批后的病情证明单、事假申请单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病、事假七天(含)以下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准;七天以上,十五天(含)以下的,由总公司分管领导签准;十五天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签准。 4、病、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待遇及相应年度考核管理按校人事处的有关规定办理。 5、病、事假期间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待遇由所在部门拿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效益工资原则上不享受。 二、产假 1、产假假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作计划生育手术,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休息。 3、产假请假手续可由家属代为办理,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照发。 三、哺乳假 1、女员工生育后确有困难,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哺乳假假期及给予抚育未满一周岁子女的女员工的哺乳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哺乳假期间,国家工资发放80%,岗位工资不发。 四、婚、丧假 1、填写请假申请单,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给予婚假三天,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增加十二天;丧假一般为一至三天。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 3、婚、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4、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六、各部门要把各类请假与考核挂钩,与分配挂钩,严格请假制度,按月上报请假情况。 七、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总公司在编员工,非在编员工的请假可参照办理。 员工请假规章制度 篇1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请假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的请假种类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 第四条 员工请假,首先填写《员工请休假申请表》,按程序批准,并将批准后的《员工请休假申请表》交所在考勤员后,方可休假。请假未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理。 员工销假,应办理销假手续,病假(30天以上)销假凭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出院或康复证明。 第五条 请假批准程序 (一)普通员工 请假天数批准程序 1—4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5—8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8天以上 由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中层管理人员 请假天数批准程序 1—4天 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高管人员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总经理请假由董事长批准。 第二章病假(含非因工负伤假) 第六条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凭医保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休假。如发生急诊,不受指定医院限制,但急诊病假不得超过3天,并且不可连续发生。 第七条 员工因病住院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工资标准为:3个月以内(包括3个月)发放当月本人工资的50%,3个月以上1年以内(包括1年)发放当月本人工资的30%,一年以上发放疾病救济金。 第八条 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事假 第九条 员工因私事请假,原则上每次不得超过30天,年累计不得超过60天。 第十条 必须在《员工请休假申请表》注明请假具体原因。 第十一条 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四章婚假 第十二条 符合法律结婚年龄的员工结婚,给予婚假3天。 第十三条 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登记)除3天婚假外,在结婚当年可享受晚婚假15天。 第十四条 进入本公司后结婚的员工可以享受婚假,婚假必须自结婚登记日起6个月内休完。办理请假手续时应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第五章丧假 第十五条 员工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以享受假期5天,(外)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可以享受假期为3天。 第十六条 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行给予路程假。 第六章产假、哺乳假 第十七条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如遇难产,可凭医院有效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十八条 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晚育假30天。 第十九条 女员工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25天,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42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第二十条 妻子生育,男方可给予护理假10天。 第二十一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经其主管批准,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二十二条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享受以上规定待遇。 第七章计划生育假 第二十三条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天;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天;结扎输精管的,休假7天;结扎办理卵管,休假21天。 第二十四条 接受结扎输卵管手术的,男方可以享受5天护理假。 第二十五条 同时接受两种节育手术或者晚育的同时接受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以上各种假期,应以申请上批准的时间为准,遇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第二十七条 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八条 工伤假、年休假、法定节日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从分布发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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