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范文 |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控制风险,将危害降到最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也可以依据风险制定。下面小编为家分享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家参考借鉴。 居民防火公约 一、自觉遵守社会消防公德,不人为留下火灾隐患,配合社区消防管理,参加社区消防活动。 二、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气要防止气体泄漏,用后要随手关闭气源阀门。钢瓶、减压阀、橡皮管和灶具连接要牢固,不能用明火查漏(用皂泡)。烧煮东西要有人看管,防止熄火而发生事故,临睡前应检查是否关闭气源。 三、安全使用家用电器,不用劣质的电器产品。电炉电熨斗等电加热器具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置于安全地方。 四、燃油、燃气助动车(摩托车)停放于安全地方,储油器具、储油点要安全可靠;不乱扔烟蒂,不躺在床上吸烟;家长应教育孩子不玩火。 五、关爱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势人员,防止发生意外火灾事故。 六、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不在楼梯、走道等公共部位堆放杂物,保障安全出口和通道畅通。 七、不损坏、挪用、圈占、埋压消火栓、水喷淋、水带、水、灭火器、自救逃生器和逃生绳等公共消防设施、设备。 八、制止身边发生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并向居会或派出所举报;发现火警立即拨打“119”报警。 九、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不购买伪劣烟花爆竹。 十、不在楼道内、步梯间、首层门厅、靠近燃气管线的位置为电动车充电。 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一、居会、物业管理企业要经常向居民家庭、社区单位宣传消防基本常识,并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社区内要设立消防宣传专栏、灯箱、标语、警句、漫画、横幅、黑板报等消防公益宣传设施,并及时更新内容,使宣传贴近居民、贴近现实。 三、社区消防教育活动室要经常向社区居民群众开放。 四、社区学校应增设消防课,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居民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五、社区发生火灾后,视具体情况组织居民和社区单位参观火灾现场,用活生生的教训,教育居民群众。 六、针对本社区的实际,开展社区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宣传黑板报展评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动。 七、每年的119消防活动日,要开展规模的宣传活动,掀起消防宣传高潮。 八、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辖区内外发生的火灾及时向居民告知,举一三,吸取教训。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一、社区各级消防组织应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到社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社区消防安全。 二、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也可针对重节日、重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或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 三、社区内的单位和应认真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消防检查和防火巡查,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四、物业管理企业要经常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劝阻居民不要在楼道、走道上堆物,保障居民楼安全。 五、检查要做到“三不放过”,即: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彻底整改隐患不放过。 六、检查要做好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制止,并向有关居民或单位发出“火灾隐患告知书”、“火灾隐患整改建议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有关文书,对一时难以解决或有一定难度的隐患,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发出消防检查意见书或建议书,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和居民落实整改措施。 二、有关单位、部门和居民接到社区消防组织的`整改意见书或建议书后,及时制订整改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整改。 三、社区消防组织应对火灾隐患单位进行跟踪督查,并在业务上给以指导。 四、对一时整改不了的火灾隐患,应填写《火灾隐患跟踪报告表》,每月向上一级社区消防组织报告备案。 五、社区消防组织对火灾隐患整改对象的跟踪督查和业务指导应当做好记录,对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应予保存。 六、发现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 消防工作例会制度 一、社区各级消防组织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研究解决社区消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重问题或突发性事件,各级消防组织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对策和措施。 二、社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由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定社区消防计划,解决重消防问题,布置近期消防工作。 三、社区消防工作站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落实上级工作指示和要求,总结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四、小区消防工作组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安排下周工作。 五、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消防工作会议,向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员会、社区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社区单位等通报社区消防建设情况,征求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不断完善社区的消防自我管理体系。 六、每次消防会议都要做好会议记录,遇重问题可发会议纪要。 弱势群体消防监护制度 一、社区内的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人员,应作为消防安全弱势群体的管理对象,加强重点监护,形成街道(镇)、居会、家庭、邻居、朋友共同参与的消防监护网络。 二、消防安全弱势人员的家庭、亲属是弱势人员的消防安全直接监护者,应采取各种措施,阻止弱势人员违消防法规行为,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弱势人员的周围邻居、朋友要经常细心留意他们的行为,提醒其要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不要玩火、不要卧床吸烟,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街道(镇)、居会应落实专人,对弱势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定期或不定期上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并建立消防安全联系卡,经常与监护者、邻居等进行沟通,了解其行为动向,以利于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燃。 五、发现弱势人员有违消防安全的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当无法阻止时,要立即向派出所、居会等报告。 六、弱势人员家庭的门口可张帖醒目标志,有条件的可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提醒周围居民注意其消防安全行为。 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制度 一、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单位应根据建筑的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应包括: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分工、人员疏散路线、灭火措施和疏散措施,做到定人、定位、定职。 二、参加演练的居民群众应了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熟悉安全出口位置和数量、疏散逃生路线和方向、逃生设施位置、灭火器材摆放位置,并要掌握使用消火栓、消防水带和预防烟气侵害的方法。 三、街道(镇)、派出所和居会等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单位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 四、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单位要定期组织居民群众进行演练,通过演练不断修改、完善预案。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一、物业管理企业要对本管辖范围内或受托管理的公共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其完好有效。 二、街道(镇)和居会要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对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 三、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简易水喷淋、消火栓、火灾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灭火器材、逃生设施等消防设施的原理、性能和维护要求。 四、每年对市政水源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对水喷淋管网上的阀门、喷头和压力表作一次检查,并打开末端放水阀,释放锈水,防止管网蚀而影响喷淋头正常工作;每季度对火灾报警设施联动功能进行一次检测和试验;每季度对消防水带、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灭火器材等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五、消防设施发生故障,需停水抢修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做好防范措施,并告知居民。 六、每次检查、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都要进行记录,并对灭火器材的品种、数量、购置时间、有效期限等登记造册,建立档卡。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圈占、埋压、拆除、损坏、停用、挪用消防设施或器材。 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制度 一、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气要防止气体泄漏,用后要随手关闭气源阀门。钢瓶、减压阀、橡皮管和灶具连接要牢固,不能用明火查漏(用皂泡)。烧煮东西要有人看管,防止熄火而发生事故,临睡前应检查是否关闭气源。 二、安全使用家用电器,不用劣质的电器产品,不乱接乱拉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炉、电熨斗、电吹风等电加热器具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置于安全地方。 三、燃油、燃气的助动车(摩托车)应停放于安全地带,储油器具、储油地方应安全可靠,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四、使用油漆、香蕉水等危险物品时,应开窗通风,落实安全措施,使用多少购买多少,不应超量储存,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家中尽量不储存汽油、油漆等危险物品。 五、使用香烛时要有看管,防止香烛倒塌引发生事故。 六、家长应教育孩子不玩火。 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协调开展社区消防工作;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制定社区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 二、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单位、居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进行考核评比。 三、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开设社区消防宣传阵地,不断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认真处理群众消防举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五、指导、督促社区消防工作站、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社区消防工作。 六、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案。 七、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实火灾损失。 八、积极开展以安装简易水喷淋、逃生设施、疏通楼道、改造灶间和老化电线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社区消防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精神及指示。 二、协调、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单位开展宣传、检查等消防安全工作。 三、设立灭火点,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疏散逃生设施,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防火档案,制定居民防火公约。 五、落实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势人员的消防安全监护措施,主动上门宣传消防常识。 六、指导、组织物业管理企业和消防志愿者、居民楼组长等开展消防宣传、检查工作。 七、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单位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 八、认真做好以安装简易水喷淋、逃生设施、疏通楼道、改造灶间和老化电线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社区消防工作组工作职责 一、积极开展小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居民群众自觉遵守居民防火公约,重点做好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势人员的消防安全工作,主动上门宣传教育,落实消防监护人和监护措施。 二、对居民住宅楼和小区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清理公共走道、楼梯上的堆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积极做好公共消防设施和灭火点上的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宣传和灭火逃生演练等群众性消防活动。 五、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维护火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六、建立由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单位和居民代表参加的义务消防队,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扑救初期火灾。 物业管理企业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检查记录。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查、维护管理区域内公用部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其完好有效。 五、制定灭火和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居民和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演练。 六、劝阻和制止违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落实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承担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职责,做好义务消防消防队的日常工作。 八、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灭初期火灾,协助消防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社区消防管理员职责 一、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社区居民、物业管理企业和社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灭火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能力。 三、做好消防教育室、消防宣传栏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内容的更新工作。 四、组织物业管理企业消防安全员、居民楼组长、社区消防志愿者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落实整改措施,并督促跟踪整改。 五、检查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六、经常检查辖区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和器具是否完好有效,并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八、负责制定和完善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社区消防工作台帐。 社区消防志愿者工作职责 一、自觉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掌握消防基本常识,提高服务社区消防的能力。 二、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发现有违规定的消防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主动参与社区组织的“社区消防志愿者活动”等各项社区消防公益活动,积极协助做好社区消防宣传、检查等工作。 四、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夜间消防巡查、夜间消防值班等工作。 五、自觉保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完好有效,不占用防火间距、不堵塞消防通道。 六、一旦发现火警,要立即报警,参加扑救初期火灾,并配合做好火灾调查处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企业各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本企业各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各公司及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总部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公司防火责任人由各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班组长担任。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各级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部门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条各公司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各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厂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给生产班组、仓库各要害部位及职工宿舍区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核,报行政管理部总监审批;三级动火作业由防火安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行政管理部总监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下班前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保安部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叁加扑救。各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一)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者; (二)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於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险,勇於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四)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五)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者。 第二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火灾防护 1、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 2、生产车间工作时间大门不得下锁。 3、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4、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5、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同时要熟悉使用方法。 6、电线不得接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7、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 8、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大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9、炉灶、烟囱、锅炉等易燃易爆的.设备应经常检查。 10、使用电器设备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11、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12、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13、火灾发生时主管人员应一面叁加抢救,一面沈着指挥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同时通知其他单位戒备。 14、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15、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灭火。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3)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4)在烟火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一、为贯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员工宿舍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生活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运营部负责人,负责生活区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禁止在宿舍吸烟、生火、玩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点燃蜡烛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场,用不燃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灾事故发生。 四、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 五、保证宿舍内用电安全,严禁宿舍员工私接电源、私拉电线插座,禁止使用热得快、电炒锅 等大功率电器,以免引起电线过载,造成短路失火。 六、禁止私自开启配电箱,禁止使用其他任何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设备、电气设施等。 七、禁止私自挪用、开启、玩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在火警时刻正常使用。 八、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上、从席子下穿过或与可燃物接触。 九、禁止在电线灯头、灯管、空调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烤物品。 十、人员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关闭门窗,切断宿舍电灯、电扇、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或关闭总电源。 十一、保管好自己财物,不在寝室存档大量现金,手机、电脑等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防止财物失窃。 十二、生活区范围内若遇到非公司员工有义务询问其情况,以防盗贼混入宿舍内。 十三、23:00以后需自觉熄灯,严禁在宿舍进行任何形式的聚众赌博活动,色情活动及吸毒等的违法行为,违者将上报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十四、火警:119匪警电话:110急救电话:120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1.燃气具注意保洁,避免油泥造成线路短路等现象的发生; 2.用气用火部位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设施,防范于未然; 3.坚持值班制度,做到随用随关,做到人走气关,并要求值班人员监督检查,做好记录; 4.做好上下岗清理、检查工作,做好当班记录; 5.应定期对所有电器设备及配电线路进行检查,严禁超负荷运行; 6.定期使用电流表对负荷情况进行监控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银行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安全工作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确定安全责任人,并明确专人管理。 第三条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条总行、各支行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过程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设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员队伍; (六)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五条管理部应在上级组织领导下做好总行及各支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管理部负责人为本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总行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本行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组织实施对本行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五)组织管理本单位消防安全员队伍; (六)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七)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员工防火安全职责: (一)学习消防知识,遵守消防法规,爱好消防设备和器材,积极参加本行组织的消防活动和培训; (二)懂的本岗位的火灾危害性,掌握本岗位的消防安全操作要领,会熟练使用消防设备和器材,能够扑灭初起火灾; (三)牢记火警“119”电话,一旦遇有火警能迅速向消防部门报警并积极参与火灾扑救等工作; (四)勇于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违反本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 第七条消防安全员职责: (一)在本行安全保卫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主管部门指导下,围绕以安全管理为中心,经常开展对周围员工预防火灾事故的宣传教育,传授消防知识,提高安全管理的自觉性; (二)经常对本部门、支行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加强危险物品管理,注意发现火灾隐患,确保本部门、支行安全; (三)熟悉掌握消防设备和器材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四)一旦发生火灾,消防安全员要迅速组织人员安全扑救,及时报警和保护火灾现场。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明确机房、营业厅、监控室、档案室等区域为我行消防安全重点位置,消防安全重点位置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进行建设并严格执行进出登记制度,禁止吸烟,禁止明火。 第九条消防安全重点位置应确定消防工作专人管理,并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条设由员工食堂的营业网点,应明确具体管理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员工食堂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直接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落实执行有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检查本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情况;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并向综合管理部报告。食堂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还应负责疏导就餐期间食堂出入口的就餐人流。 (二)员工食堂为禁烟区域,禁止吸烟。 (三)食堂内不得拉临时电气线路,如确需增加照明设施和大功率的厨房设施等,应事先向综合管理部申报,经有关人员核准后,方可按规定安装使用。 (四)食堂在摆放餐桌时,应留出足够的消防通道;通道和餐厅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堵塞。 (五)食堂内的明火部位,要明确分工负责,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灭。 (六)厨房你燃气管道中的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以防泄露。如发现泄露时,首先应关闭阀门,及时开窗通风,并严禁明火或启动电源开关。 (七)要加强对煤气灶、消毒柜、开水炉、蒸饭锅等食堂设备的管理和检查,保证气表和减压阀等灵敏可用,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防止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八)使用炊事器具或用具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厨房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并应采取良好的防尘、防潮措施。 (九)每天厨房工作结束后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水、电、煤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后方能离开操作间。 (十)食堂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应妥善保管,已防止受潮锈蚀影响使用。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设施的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第十一条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或项目,应严格落实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文明施工,合规操作。已竣工的工程或项目须经过有关消防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十三条爱护消防设施,办公区域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动和挪用。 第十四条公共区域严禁吸烟,吸烟应到指定位置,吸烟后应确保烟头熄灭后在扔掉,不得用纸或其它可燃物品代替烟灰缸;严禁将烟头直接丢进垃圾筒内;严禁向地毯上弹烟灰。清扫卫生时,烟灰缸内应注水后再倒掉清理。 第十五条办公区的电源插座、接线板四周应当保持清洁,不得在上面堆放物品、杂物或纸屑,不准私拉电线或私自接线,增设电器设备需报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由专业人员负责安装。 第十六条办公区不准使用电热杯、电炉子、煤油炉、酒精炉等用电量及容易引起火灾的器具。对不听劝阻的,违章使用器具予以没收。第十七条计算机、打印机、复印件等办公设备使用完成下班后应及时切断电源,不能关机的设备应在明细位置注明,手机充电器等设备用后应及时拔掉电源插头。 第十八条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有毒物品带入办公区域内。第十九条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灭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二十条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一条每季度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依据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九)防火巡查情况; (十)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记录档案资料,记录配置类型、数量、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二十三条发现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须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二)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挪作他用的; (三)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四)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五)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六)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第二十四条对布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检查人员或消防巡查人员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情况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已经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二十五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和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对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消防机构。 第六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对在职员工应当至少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组织、引导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八条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第七章消防应急预案和演练 第二十九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现场处理和紧急疏散;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当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补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安全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第三十条安装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八章消防档案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三十二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消防安全人员及其变动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岗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完整记录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完整记录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完整记录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九章奖惩 第三十四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经行批准,可予以图表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如与当地消防法规或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布一致的,应以当地消防管理部门要求为准,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有银行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根据“61号令”要求,位安全畅通,防止火灾时的群死群伤现象的发生,针对设施的维护制定以下的规章制度: 1.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2.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口严禁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严禁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 4.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安全出口及疏散标志遮挡、覆盖; 5.对应急灯定期检修,保证完好有效。 6.对设施出现问题应在3天内检修,保障完整无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点部位,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3、值班人员到岗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检,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维修部门签字维修,巡检结果认真填写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上。 4、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应,按照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及时准确的确认、处理。对确认为误报的要及时将系统复位;对确认为火警的,要立即启动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应急程序处置。 5、值班人员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6、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严禁在控制室内打瞌睡、睡觉;严禁喝酒、吸烟、会客和搞各种娱乐活动;严禁动用明火;严禁酒后上岗。 7、控制室内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外来人员参观学习,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8、控制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其它杂物。 二、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1、按班次要求.准时到岗,到岗后逐项交接。 2、交接项目:自动消防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上各班次发生的报警点、故障点及处理情况;有无重大设备故障;交接设备操作情况;备品交接情况;各项通知及其他情况。 3、交接班过程中,交接双方要逐项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纪录并签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消防活动。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必须知道消防器材的保养措施。 3、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员工将货物堆放在消火忏山、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向消防中心报告。报告时要讲明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本人姓名、工牌号,并积极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火火器,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关闭电源,积极疏散酒店内的顾客,有人受伤,先救人,后救火 消防日常管理 1、无论本单位、外单位及施工单位,如果要动火都必须到告知安全部消防控制中心,严格遵守消防动火规定,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2、重点部位动火须由经理签字。动火时,安全警卫人员必须在场监护。 3、严禁在防火通道、楼梯口内堆放货物,疏散标志和出口指示标志应完好,应急照明设施必须保证正常。 4、严禁施工单位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酒店范围内,如施工单位确需使用,应报安全部消防监控中心及工程部,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5、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加热设备。仓库照明灯限制60w以下白炽防爆灯、防爆日光灯,严禁使用碘钨灯。物品入库时,防止夹带火种,入库后,保安人员要经常巡视检查。、 6、进行油炸食品、电烤食品电动机注意控制油温、油量,防止油锅着火。 7、变电所、配电室、空调机房等地,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学物品,严禁吸烟。 8、生鲜处所有的排油烟机及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在清理卫生时,不得将水喷淋到电源插座和开关上,防止电源短路引发火灾。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正常的教学、教研和学习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和教师、职工、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各班级、办公室、功能室工作学习的师生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我校的法人代表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消防安全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本班教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办公室、功能室教师具体负责所处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班主任、教师应当在的安排下,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抓好各种具体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四、学校要积极开展消防工作,校长应当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第六条规定的职责。 五、班主任、各室负责人是本年级办公室、本班教室、本功能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校长负责,按照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实施和组织落实相关的消防安全职责。 六、微机室、实验室、仪器保管室、办公室、宿舍五个部门,是我校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学校的消防工作要求,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七、按照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落实。 八、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教学活动中凡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及有害菌种的,一定要先报告学校进行消防备案,设安全放臵处所,明确专人保管,建立使用卡,严格使用管理。 2.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及有害菌种统一由学校设仓贮存,不准私自贮存。 3.学校任何地方不准贮存汽油、柴油。 4.领用剧毒危险物品时,需经校长同意,两人一同领取,违反规定的保管人员应拒绝发放。.领用剧毒危险物品不能超过教学需要的使用量限额。如需较大使用量的,学校须报市局有关科室负责人签批同意并备案。 九、临时动火审批制度 1、教育教学活动中需要动火,必须报请学校审查批准,作好防火安全准备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才能进行动火。 2、动火完毕要当即清理现场火种。 十、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其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视其情节的轻重,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一、本制度适用于规范和指导本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办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1.公司宿舍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1.集体宿舍的楼房必须有两个安全出口; 1.2.每一层楼的主要通道和楼梯间应有安全出口指示灯和应急灯; 1.3.安全出口灯应保证24小时长明,应急灯应保证意外停电时起到应急照明作用; 1.4.宿舍的每一层楼均应安装消防栓和放置适当数量的灭火器,并保证长期有效; 1.5.宿舍的照明电源及其它用电源应有保护接地(零),所有的引电线应有套管,不得有裸露的金属电线; 1.6.宿舍的吊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打伤上床工人的头、手等部位; 1.7.宿舍的每一层楼应贴有逃生线路图,工人应熟记逃生线路,熟练掌握逃生技巧。 2.入住公司宿舍必须按照公司宿舍行政部的安排入住,未经行政部同意不得私自换宿舍或床位。 3.严禁在宿舍乱接乱拉电线。 4.严禁在公司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炒锅等强度耗电用具。 5.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或从事其它工作。 6.吸烟者的烟头应把它淋熄后丢进拉圾桶,不可到处乱扔,不可躺在床上吸烟。 7.点蚊香睡觉应把蚊香放置在绝对安全的位置,保证不会烧着被盖、衣服等可燃物质。 8.上下楼梯应手扶护拦,不要蹦蹦跳跳的,防止摔作。 9.在宿舍应保持安静,不要在宿舍放音响等制造噪音,影响他人的休息。 10.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未经公司有关部门允许,不得留宿他人或把他人带进宿舍。 11.不得把水到处乱倒,必须倒进下水道。 12.节约用水用电,用完水后立即关水,人离开宿舍时应当关电。 1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宿舍从事违法活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为了加强消防工作,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甘肃中医学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网络中心负责人是网络中心消防工作的主要领导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网络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指派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员。 二、网络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中心重要安全制度之一,它的制定和落实是关系到校园网设备和机房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的大事。机房管理人员和机房工作人员不可粗心大意。 三、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增强全体教工的消防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提高火灾处理能力。 四、定期对消防报警,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及时更换过期和损坏的消防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五,在未发生火警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遮挡消火栓。 六、主机房内及主要防范区域内严禁吸烟,因吸烟引起火灾,由肇事者负全部责任。 七、使用电器设备不得超过设计负荷,不得使用电炉。 八、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主机房及主要防范区域。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九、应熟记火灾报警电话:119及报警方法。 十、应熟悉发生一般火情处理方案和发生大火的应急处理方案,掌握消防设备性能,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操作。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员应结合网络信息安全建立值班日志,记录每天的安全状况。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一、医院各部门购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等情况,应事先向保卫部门书面报告备案。 二、各类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别包装、分别运输、分别储存,严禁混装、混运、混存。 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定点存放。 四、存放库房应符合消防要求,库房内严禁吸烟。使用时,应严格履行领料登记制度。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房。库房内应挂有明显的规章制度及警言、标语。 五、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储量不得超过当天的用量,个人限课堂使用量。实验后应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安全,使用剩余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回收,残渣、残液不得随意倾倒,应集中安全处理。 六、使用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绝灾害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七、对不按规定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要视情节给予处理,有引发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各中心、部门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部门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积极抢救火势威胁的旅客是我们酒店员工在火场上的首要任务,门窗走廊、楼梯间、安全门等入口和通道,是疏散与救人的重要通道,每个员工必须熟记这些出入口与通道大楼内任何地方。发生火灾时,人员疏散主要贯彻“来一个撤一个先来先撤”的原则,不让其等待同伴。 1、清醒的,可指定通道让其自行离开。 2、对在烟雾中迷失方向的,引导其撤出。 3、失措或固执不走的,要进行安抚情绪或说明动员半强制性撤出。 4、火烧、烟熏而失去知觉的人员、不能行走的老人、儿童以及病残人员,采取背、抱等方法撤出,撤出人员都安置在不易被火势危胁的楼层客房内或安全地点。 5、全部人员疏散只能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6、或代理指挥人员发出疏散指令后,各部门救援员工通知客人或员工按安全出口路线就近指挥疏散。确认完全撤离时,需在该房间门上用粉笔打个已撤离记号。 7、全系数许可范围内,电监室人员、总机要始终坚守岗位,未得到总经理的通知,不得离开电机房。总机通知所有客人疏散,并将通知的房号记下来。 8、员工(除保安员外)接到通知后离开酒店在外待命。 9、保安部员工照指示帮助老年、小孩、残疾客人疏散。 10、播通知内容如下: 疏散工作开始时,由消控中心利用消防广播系统向整个楼或某一部位发出疏散令:“各位先生、女士,现酒店XX地点发生火警需立即疏散,请不要惊慌,沿楼梯下楼,不要使用电梯,请到XX地方集中。”疏散出来的人员,大堂副理与总台必须进行清点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等法律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铁道部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监督,运输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旅客列车消防安全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的一项重点工作,必须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格考核,确保安全。 第四条 旅客列车和备用、库停、站停客车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由客运、车辆部门负责。 铁路公安机关和安全监察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铁路行包运输、多元经营部门均应依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第六条 客运部门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客运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二)组织客运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三)对客运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四)组织落实客运人员岗位防火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考核。 (五)采取多种方式向旅客宣传防火安全知识。 (六)协助铁路公安机关组织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 (七)组织有关人员对餐车炉灶台面、墙壁、抽油烟机、排烟罩、烟道的表面可见部位油垢进行清理。 (八)负责旅客列车火灾现场旅客的应急疏散紧急施救组织工作。 第七条 车辆部门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车辆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二)负责车辆设备检修,确保运用客车达到出库质量标准,消除火灾隐患。 (三)组织开展客车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违章行为和设备故障,保证车辆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作业标准,保证设备状态良好。 (四)对车辆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五)负责消防设备、器材的配备和维护管理。 (六)负责制定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 (七)负责清除餐车排风扇、车顶表面及烟筒口、帽的油垢。 (八)组织落实备用客车的看守措施。 第八条 安全监察部门职责 (一)依法对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九条 铁路公安机关职责 (一)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旅客列车消防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对旅客列车相关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四)制定乘警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标准和程序,督促乘警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五)组织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 (六)负责客车火灾事故调查。 第三章 消防组织和岗位职责 第十条 旅客列车的消防安全工作在列车长的领导下,实行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十一条 旅客列车应建立由列车长为组长,乘警长、车辆乘务人员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小组会议,总结安排消防工作。 (二)组织乘务人员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三)建立乘务班组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定期考核,督促乘务人员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四)按岗位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做好对旅客的消防安全宣传,落实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措施。 (六)组织乘务班组义务消防队定期演练。 (七)建立旅客列车消防安全台账。 第十二条 旅客列车应建立义务消防队,由列车长任队长,乘警长、车辆乘务人员任副队长,下设指挥组、疏散组、灭火组、伤员抢救组、警戒组,根据乘务人员的具体情况,合理分工,明确职责,进行演练。 第十三条 旅客列车应建立消防安全台账(配备微机的可建立电子台账),由列车长负责填写和管理。旅客列车消防安全台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复印件或摘抄件)。 (二)列车编组及乘务人员概况。 (三)列车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名单。 (四)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人员分工。 (五)消防安全会议记录。 (六)乘务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乘务人员上岗证登记。 (八)餐车油垢清扫记录。 (九)“三乘”联检记录。 (十)消防器材登记。 第十四条 列车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领导指挥乘务人员落实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部署和要求,接受上级消防检查。 (二)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小组会议,总结分析、安排布置消防工作。 (三)检查督促乘务人员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乘务人员做好车底停留期间的看守。 (四)组织乘务人员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五)组织“三乘”联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职责分工进行整改,做好记录。 (六)采取多种形式向旅客宣传防火、防爆安全知识,做好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工作。 (七)列车发生火灾时,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旅客疏散组织和扑救工作。 (八)按规定填写消防安全台账。 第十五条 车辆乘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车辆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设备状态良好。 (二)参加“三乘”联检,做好检查、交接,针对设备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运行中按规定巡视检查,发现违章操作及时纠正,发现隐患故障及时处置。 (四)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 乘警岗位职责 (一)负责列车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二)配合列车长做好对乘务人员的消防知识教育和对旅客的防火宣传。 (三)督促乘务人员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制止和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四)参加“三乘”联检,做好记录,督促整改。 (五)负责组织乘务人员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 (六)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第十七条 列车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坚守岗位,落实防火措施。 (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报告。 (三)掌握常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和识别方法,做好查堵工作。 (四)认真巡视,劝阻和制止旅客在车厢内吸烟。 (五)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第十八条 行李员(邮政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交接和监装监卸制度,防止夹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货物上车,督促装卸人员按规定堆码货物。 (二)按规定巡视,及时发现货物异常情况,妥善处置。 (三)向押运人员宣传防火注意事项,做好身份登记,收缴火种,制止吸烟、动用明火等违章行为。 (四)行李车(邮政车)发生火灾时,及时报告,正确处置。 第十九条 餐车人员岗位职责 (一)餐车长负责餐车的防火工作,其他人员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二)出库前认真检查炉灶、电气设备安全状况及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三)按规定清除餐车油垢。 (四)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炉灶。 (五)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安全操作规定,落实值班看守制度。 (六)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第四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条 客车的生产、维修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保证质量。验收主管部门和运用单位要严格按质量标准验收,达不到标准的不得接收。 第二十一条 客车采用的非金属材料必须是不燃、难燃材料,其燃烧性能和产烟毒性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 第二十二条 客车电气设备、消防设施器材和非金属材料所采用的产品应是经国家有关质量监督主管部门鉴定合格的产品。 第二十三条 客车电气绝缘、防雷、电气接地、漏电、过流、过热、防水防潮保护及线路敷设、连接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 旅客列车出库前应进行全面的车辆设备检查,达到《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上线运行。 第二十五条 乘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防火职责,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格按标准化作业。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三乘”联检制度。旅客列车始发前,由列车长组织乘警、车辆乘务人员,对用火用电设备及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全面检查,运行中重点检查,终到后彻底检查。检查情况由检查人员分别签字确认,严禁代签、漏签。 第二十七条 运行中列车长、乘警、车辆乘务人员每2小时应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在发电车、邮政车、行李车的巡查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八条 对列车始发前检查发现的设备故障,车辆部门应及时处置,消除隐患;对列车运行中发现不能当场处置的,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按规定报告并如实记录;危及行车安全的,应立即停车处理。 第二十九条 乘务人员必须经过全面的消防安全培训,人人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熟记岗位防火职责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基本要求,做到严格考核,持证上岗。保洁人员上岗前也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十条 操作“两炉一灶”和空调、火灾报警器等设备的乘务人员,应经过专门的消防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一条 车辆电气设备必须保持状态良好,电器元件应安装牢固,接线及插座无松动,按钮开关、指示灯作用良好;严禁乱拉电线和违章安装、更换电气装置、元件;严禁擅自使用电热器具等电器。 第三十二条 配电室内禁止存放物品,配电箱、控制箱内及上部不得放置物品,门锁必须良好,人离锁闭;可燃物品不得贴靠电采暖装置。 第三十三条 车辆电气绝缘应符合要求,漏电保护、电气接地等装置应匹配、有效。车辆电气绝缘测试、设备巡检和交接应有记录;严禁用水冲刷地板。 第三十四条 餐车配备的电烤箱、微波炉、电磁炉等餐饮炉具使用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岗。 第三十五条 发电车乘务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防火制度,确保柴油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状态良好,阀门、管路连接部位紧固,油箱及其他各部位不得有积油和油垢,禁止乱堆乱放物品,棉纱应放在指定容器内。 第三十六条 客车取暖和蒸饭锅炉、茶炉应配件齐全、状态良好,落实点火试验和交接制度。使用中,乘务人员应按规定检查水位(压)表、水温表、验水阀、水循环状况,做到不漏水、不超温,严禁缺水、干烧。炉灰应先用水浸灭后再处置,炉室内不准堆放杂物,离人加锁。 第三十七条 餐车炉灶、锅炉烟囱防火隔热装置应完好有效,餐车入库应压火。 第三十八条 列车运行中,餐车严禁炼油,使用燃煤炉灶油炸食品和过油时,油量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九条 应定期对餐车炉灶台面、墙壁、抽油烟机、排烟罩、烟道、排风扇、车顶外表面和烟筒口、帽的油垢进行清除,保持清洁,并填写记录。 第四十条 循环水泵箱、检查孔、观察孔、煤厢、取暖器防护罩内部应保持清洁无杂物;停用的炉室应彻底清除可燃物,加固锁闭。 第四十一条 邮政车、行李车货仓应留有安全通道,宽度不小于0.5m, 不得堵塞端门、边门,货物堆码不得超高。邮政车、行李车严禁使用明火或电炉烧水做饭,未经铁道部车辆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擅自增设使用各种电器。 第四十二条 乘务室、配电室、餐车储藏室、广播室、检车工具间、宿营车、行李车、邮政车、发电车禁止烟火。 不吸烟车厢应有禁止吸烟标志,乘务人员要对在车厢内吸烟的旅客进行劝阻,提醒旅客不得乱扔烟头火种;吸烟处应有明显标志并配备烟灰盒,地板和壁板应保持完好,无孔洞和缝隙。 第四十三条 列车上的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车门。 第四十四条 对查获或旅客交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应由乘警做好登记,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对烟花爆竹、火药等须用水浸湿;对判明不了性质的物品,严禁在车上进行试验。 第四十五条 列车应通过图形标志、电子显示、广播宣传等多种方式,向旅客进行禁止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逃生知识和灭火器、紧急破窗锤使用方法等消防安全宣传。 第四十六条 客车车底在车站、车辆段、客车技术整备所及其他场所停放或停留时,客运、车辆部门应按规定组织人员看守。铁路运输企业应制定看守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保洁人员不得在车上留宿。 第四十七条 客车灭火器配置和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客车车厢(双层客车每层)配备2kg ABC干粉灭火器和2L水型灭火器各2具;灭火器应设置在车厢两端适当位置(每端各2具)。 (二)行李车、邮政车、餐车各配备4具4L水型灭火器,行李车配备35L推车式水型灭火器1具;行李车、邮政车的灭火器应设置在工作间内,餐车的灭火器应设置在餐厅。 (三)发电车配备4L水型灭火器8具,其中机房内6具,工作间2具;冷却间配备25kg推车式ABC干粉(或35L水型)灭火器1具。 (四)客车配备的灭火器应适应环境温度,适于扑救A类(固体)、B类(液体)、C类(气体)和E类(带电)火灾;挂具应采用套筒结构,安装牢固、便于取用,底部离地面一般不超过1400mm。 (五)干粉灭火器维修期限为1年,水型灭火器为3年。灭火器应由专业维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修,张贴维修标志,并在灭火器筒体上涂打到期时间(XXXX年XX月到期)。 第四十八条 做好灭火器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保证处于良好状态。灭火器上不得搭挂物品,严禁挪作他用。 第四十九条 空调客车应按有关规定配备紧急破窗锤;餐车厨房应配备2条灭火毯;发电车、行李车、邮政车各配备2具防烟毒面具。 第五十条 客车安装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应定期检测、维修,保持作用良好。 第五十一条 定期组织旅客列车消防安全检查。铁路运输企业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主管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客运段、车辆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第五章 火灾应急处置 第五十二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根据《铁路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旅客列车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车站处置旅客列车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处置能力。 第五十三条 旅客列车发生火灾时,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立即向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和公安机关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规定逐级上报,拨打119报警。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应急处置的基本要求是: (一)立即停车。列车运行中发生火灾威胁行车和旅客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停车(停车地点应尽量避开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等)。电气化区段并应立即通知牵引供电部门停电。 (二)疏散旅客。列车发生火灾时,乘务人员应迅速向列车长报告,组织起火车厢旅客向邻近车厢或地面安全地带疏散,采取措施稳定旅客情绪,同时要防止发生旅客跳车、趁火打劫等意外事件。 (三)迅速扑救。列车长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指挥义务消防队,携带灭火器赶到起火车厢,确认火情,迅速扑救。 (四)切断火源。停车后,列车需要分隔时,司机、运转车长、车辆乘务员应迅速将起火车辆与列车分离,切断火源,防止蔓延。 (五)设置防护。对甩下的车辆,由车站值班员(在区间由司机、运转车长和车辆乘务员)负责采取防护措施。 (六)报告救援。列车长和乘警应立即向上级机关和行车调度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救援。 (七)抢救伤员。在疏散旅客、迅速扑救火灾的同时,如有被火围困或受伤人员应立即抢救。 (八)保护现场。在扑救火灾的同时,乘警应维护好秩序,防止发生混乱,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火灾现场。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九)协助查访。乘务人员应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情况,积极提供线索。 (十)认真取证。乘警应及时开展调查取证,注意发现肇事者并及时控制,妥善保管物证,为现场勘察、认定火灾原因创造有利条件。 第五十四条 旅客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当上级领导和公安消防队未到达时,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由列车长组织指挥。火灾扑灭后,列车长、乘警长、车辆乘务人员要对起火部位进行检查,确认火已完全熄灭,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列车可继续运行。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时,邻近车站应组织人员、消防器材赶赴现场救援。 列车在车站发生火灾或起火列车进站后,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由车站站长组织指挥,立即启动《车站处置旅客列车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公安消防队到达后,火灾扑救工作由公安消防队统一指挥。 第五十五条 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预案响应程序,组织力量、调集救援物资装备赶赴现场,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保证事故救援高效、快速、有序进行。铁路公安机关要维护好现场秩序,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铁道部备案。 第五十七条 动车组列车、进(西)藏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另行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由铁道部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旅客列车消防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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