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交接班制度 做好交接班工作是保证连续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为了加强运行管理,连续、稳定和长周期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各岗位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的 为严格交接班过程管理,明确交接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推诿、扯皮现象,保证公司生产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的交接班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技术科。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四、内容与要求 1、值班人员应按照现场交接班制度的`规定进行交接,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不得擅离职守。 2、单位主管领导应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交接班时间,交接班时间不得随意变动。 3、交接班的一般规定: 4、(1) 为明确职责,交接班时,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在按规定的项目逐项交接清楚后,交接人员先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名,然后接班人依次签名,从此时起,班组的全部运行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交班负责人才能带领全值人员离开岗位。 (2)交班工作由当值值长组织全值人员,事先做好交班准备工作,检查应交的有关事项,整理各种资料、记录薄,检查应交的物件是否齐全,室内的整洁工作,以及为下一值做好接班后立即要执行的准备工作。填写交接班记录薄等待交接。 (3) 接班人员应提前10-15分钟到达,由负责人带领看阅交接班记录薄,了解有关运行工作事项,然后准时开始正式进行交接班工作。如果遇有特殊情况,可以延迟时间进行交接班。 (4)值班人员必须遵照规定的轮值表值班,未经班长和部门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调班。当值人员因故提前离开或迟到虽有专人代替,亦应办理交接手续,绝对不允许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开岗位。交接禁止使用电话等通讯方式或途中进行信用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5)交接班手续未结束前,一切工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如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交班人员可要求及指挥接班人员协助处理。 5、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进行交接班: (1) 正在进行岗位作业和操作及许可工作未告一段落; (2) 在处理事故时(但可在告一段落时,得到部门同意,进行交接班); (3) 接班人员有喝酒情况或精神不正常时; (4)交班人员未经正式交接班手续,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交接班时发生事故与异常,应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值班长指挥下协助处理工作。 6、交接班准备工作: (1) 交班准备工作: 由当班值长组织全体人员事先做好交班准备工作。 (2) 检查一次系统是否正常,各设备运行显示是否与现场相符,负荷情况如何; (3)检查二次信号系统是否正常,监控显示是否与实际相符,信号是否复归; (4)检查工作票收发是否准确,安全措施是否相符、妥当; (5) 检查操作票执行情况是否正确,交下班操作票是否已审票、已核对; (6)检查直流系统、蓄电池系统是否正常; (7)检查各种记录是否齐全、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