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法律服务合同 |
范文 | 法律服务合同范文合集7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服务合同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服务合同 篇1聘请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湖南*胜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规定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实施家庭法律服务保障计划。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乙方指派律师 承办甲方的法律事务,对于甲方的法律咨询需求,乙方将灵活安排有关律师或律师助理人员向甲方提供。 第二条、工作方式。 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可以告知顾问律师因本人的业务需要,法律顾问的工作时间不受法定节假日的限制,在提前通知的前提下,及时处理法律事务。 第三条、 保密条款。 顾问律师对因工作原因知悉的甲方的经营信息、管理信息、和技术机密等均视为顾问单位的商业机密,顾问律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律师职业道德的规定,对以上信息无论在合作期间还是在合作期后均予以保密,不向外泄露。 第四条、家庭法律服务保障计划的服务对象和内容。 1、面向的客户类型: 城市居民家庭、个体工商业主。 2、法律服务的项目: 1)法律咨询(网络咨询、电话咨询),咨询内容包括婚姻家庭、继承、收养、房屋地产、私人借贷、合同、股票证券、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资纠纷、邻里关系等法律事项。 2) 服务年度内为当事人起草、审查合同或就专门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共计10份。 3)约见律师面谈总时间不超过3小时。 4)参加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仲裁活动以及其它非诉讼的代理事项。 第五条、家庭法律服务保障计划的收费: 1)对于上述1-3项服务,每天收费1元,共计人民币360元。该款项在本合同签署时内支付。 2)对于第4项服务,按部门收费标准的80%收取代理费。 3)对于领取城市最低保障金的居民、年龄超过70岁的老年人,免费提供上述1-3项服务。对于第4项服务,按部门收费标准的50%收取代理费,达到法律援助标准的,进行法律援助。 法律顾问受委托出差办理案件的,可以与甲方协商差旅费用的支付。 第六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期限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可以续约。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聘请方: 受聘请方: 湖南*胜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法律服务合同 篇2甲方: 乙方:河北陆港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 事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现依据我国《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各方诚信履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执业律师为甲方办理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律师费; 4、甲方指定 电话: 为乙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四条 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采用: 计件收费□按比例收费□方式,甲方在签定本合同 3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人民币。 甲方: 乙方:河北陆港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 事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现依据我国《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各方诚信履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执业律师为甲方办理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律师费; 4、甲方指定 电话: 为乙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四条 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采用: 计件收费□按比例收费□方式,甲方在签定本合同 3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人民币。 河北陆港律师事务所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乙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项违法、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甲方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律师费等情况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师费、工作费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要求变更、终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甲方还须按照逾期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情势变更 乙方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如发现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师的工作量增加,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增加律师费。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 乙方:河北陆港律师事务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3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鉴于:甲方因购买房屋,需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故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购房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为甲方购买房屋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每项服务按次收费,每次不超过半个工作日: 1.乙方在乙方办公地为甲方审查购房合同,并提出法律意见,甲方向乙方缴纳服务费_________元/次; 2.乙方与甲方共同参与购房合同谈判,视谈判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供甲方参考,甲方向乙方缴纳服务费_________元/次; 3.乙方应甲方要求,调查买房所涉房产公司主体资格的合法性,甲方向乙方缴纳服务费_________元/次; 4.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它法律服务: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必须认真依法保护甲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 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提供办理专项法律事务的相关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若甲方不积极提供相关材料,或弄虚作假等情况,有权终止服务,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依约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六条 根据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应向乙方缴纳法律服务费总额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其中差旅费_________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清。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4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成都市**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xxx号xxx谷xx号楼x层,电话:028—8531xxx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并发送律师函(以下简称“项目”)中的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项目概况 甲方向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现约定的付款期限已到,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付款的意思,已经违约,目前经甲方核算欠款总额为96100元,特此委托乙方出具并发送律师函。 第二条: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出具并发出律师函一份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相对应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对账单等);2、甲方需要提供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准确的地址、电话、联系人等可供邮寄到达的联系信息。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及时完成律师函的起草、寄出工作,寄出前由甲方确认后方可寄出;2、甲方对其获悉的行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价格:二仟元(¥:20xx元); 2、甲方应当在收到律师函确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甲方可以现金或者转账的方式将上述律师费支付至如下账户,乙方收款后应当出具正式发票。 乙方户名: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中国银行**支行 账号:13***0432077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该项工作,逾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费用;2、甲方应当在收到律师函确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逾期付款应当根据逾期的情况向乙方支付本次服务总价款30%的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办案律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特别约定 1、乙方是根据甲方的陈述及提供的资料出具律师函,不对本次服务的结果做任何承诺,乙方不承担甲方决策的结果或责任,甲方也不得将律师函用于非法目的;2、乙方在签订合同签已经向甲方解释了收费规定及标准,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经全部阅读并知晓合同内容,本合同自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约时间:20xx年x月x日 签约地点:成都市高新区 法律服务合同 篇5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事务所 甲、乙双方就企业劳资专项法律服务的有关事宜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互相信任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1、乙方指派的律师 乙方应指派工作勤勉,认真负责,并对所提供法律服务具有相当经验之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经与甲方协商,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律师组成工作小组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2、服务事项 在甲方支付了规定费用后,乙方应在下列事项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1)对甲方目前劳资状况进行分析,出具《企业目前劳资状况分析报告》; (2)针对甲方的实际情况,为甲方出具《企业用工制度策划书》; (3)审阅甲方与员工订阅的劳动合同,对其提出修改意见或重新提供规范的劳动合同。对于尚未签订的员工,提供新的劳动合同; (4)审阅甲方现有的规章制度,对其提出修改意见或重新拟定规范的规章制度; (5)根据甲方的运作流程,拟定商业保护策略; (6)向甲方提供一份《劳资纠纷预警机制》; (7)对甲方的有关人员进行劳动法方面的专业培训。 3、乙方的保密义务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服务实施过程中及完毕之后,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接触到的甲方未公布、保密或专有性质的资讯,并将维护其保密性。 4、甲方的责任 甲方同意与乙方真诚合作,如实提供乙方所需的所有资料,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确保乙方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履行本合同条款, 按时支付费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电话号码和处所。 5、付费方式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上述款项支付后不予退回。 6、合同的解除 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已经收取的法律服务费。乙方在甲方同意或有其他正常理由的情况下也可解除合同。前述的正当理由包括:甲方的违约或在实质问题上甲方拒绝与乙方合作或接受乙方的建议,以致乙方随后的工作无法开展。 任何一方拟依据本款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两周通知对方。当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立刻支付所有未支付的费用。 7、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将另行协商;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年 月日 日期:年 月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6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因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下属单位、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的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乙方的服务方式:1.日常咨询类及通过电子数据方式能够完成的工作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2.乙方根据工作需要及甲方要求前往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地点提供服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乙方法律顾问费为每年 元人民币(该费用包括正常的法律顾问费、市内交通费、市话费、以及为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必须具备其他费用),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 甲方就第一条第三款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专项法律顾问事务如果委托乙方办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乙方应按照正常收费标准的70%收费。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 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上述费用由甲方预支给乙方,乙方凭正式票据向甲方报销。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三十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对因乙方的工作失误而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甲方有保持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一年,自201 年 月 日——201 年 月 日。 除非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签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延续一年执行,以后年度均按照此办法处理,法律顾问费用不变,甲方按照本合同支付法律顾问费的时间支付给乙方法律顾问费。 合同期满不再延续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酌情给付费用。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7委托人有限公司因事项,于年月日起,委托受托人_×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受托人决定接受委托。双方就委托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参与处理 二、服务律师: 受托人决定指派本所_×律师及其合伙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约定法律服务,委托人没有异议。 三、服务程序: 3、1 3、2 3、3 四、相关费用 1、法律服务费: ①按时计算(每小时人民币元) ②按件计算(双方协商)。 2、其它费用: 签约之日起,承办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必须的费用如交通费、及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等由委托人全额负担。先由委托人先垫付一定费用,后按实际支出的发票结算。 五、双方义务: 委托人不得隐瞒事实或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不合法的活动,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托人根据律师法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服务,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签章)受托人:(签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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