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合同与索赔总结 |
范文 | 合同与索赔总结范本 篇一:20xxx示范合同文本相关索赔知识点总结 1. 关于索赔方面 2.4发包人逾期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3.7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1.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5.2.3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5.3.3 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 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7.8.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篇二:索赔总结文档 (一)索赔的基本概念 1.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过错方要求过错方承担责任的行为。 2.索赔只能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不能向没有合同关系的第三方索赔。 3.索赔是双向的,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索赔。 4.索赔通常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二)索赔的起因 1.合同错误,如条文不全、错误、矛盾,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2.合同变更; 3.合同对方违约,指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自然条件的变化;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等。 (三)索赔的分类 1.工程延期索赔; 2.工程加速索赔; 3.工程变更索赔; 4.工程终止索赔; 5.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 6.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索赔; 7.其他索赔。 (四)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 1.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的额外成本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 3.承包人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出了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 (五)索赔的处理原则 承包方必须掌握有关法规政策和索赔知识,索赔须按以下原则进行: 1.有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2.以合同为依据;3.详尽记录索赔事件,准确计算工期、费用。 (六)索赔的依据 1.合同文件;2.法律法规;3.建设惯例。 (七)索赔的程序 1.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d内,向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同时仍需遵照工程师的指令继续施工。逾期提出时,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方的索赔要求。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应阶段性地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索赔事件终了后的28d内,向工程师提出最终索赔报告。 3.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后的28d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获认可。 (八)索赔报告(文件)的内容 1.总述部分,简述索赔事项发生的日期和过程,说明承包人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提出具体索赔要求。 2.论证部分,是索赔报告的关键部分,目的是说明自己有索赔权。 3.计算部分,定量计算应获得的费用或工期补偿。 4.证据部分,证明自己有索赔权及应获补偿数额的文件和资料。 (九)索赔计算方法 1.工期索赔必须考虑索赔项目是否发生在关键线路上,如果发生在关键线路上,则索赔工期为该项目的工期;如果发生在非关键线路上,则只有非关键线路因延误而变为关键线路时,才可以索赔工期,索赔工期为新关键线路工期与原关键线路工期的差值。 2.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包括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实际费用法最为常用,在直接费的额外支出部分的基础上,再加上应得的间接费和利润。 3.机械费索赔内容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承包商责任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和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不包括停电、不可抗力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窝工费的计算,如系租赁设备,一般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费的分摊计算;如系承包商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而不能按台班费计算,因为台班费中包括了设备使用费。此外,计算机械停工窝工费时,机械操作人员窝工费不应计算在内,因为机械停工窝工费中已经包含了机械操作人员窝工费。 4.人工费索赔内容包括完成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非承包商责任工效降所增加的人工费用、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加班劳动、法定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承包商责任和非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5.当业主引起的延误或双方不可控因素引起的延误与承包商引起的 延误,即可索赔延误与不可索赔延误同时(共同)发生时,可索赔延误就将变成不可索赔延误,这是工期索赔处理的一个惯例。 (十)不可抗力的界定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在自然灾害中,异常大雨、罕见大雨、几十年一遇大雨等均属不可抗力,但季节性大雨、常规性暴雨等不属不可抗力。 篇三:索赔的总结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增加工程量、重大的设计变更、改变施工方案等导致施工造价增加的可以按照合同相关规定进行索赔申请。索赔申请的有关阶段分为资料收集整理、对争取索赔的工程内容进行分析、进行索赔事宜等步骤。 一、 资料收集及整理分析 1、原始资料的收集 1.1、在工程投标报价或实施阶段,出现合同外的工程量、重大的结构变更、技术变更等有关书面通知和审批设计图纸时,要及时进行收集并责成相关部门重点关注; 1.2、作为施工方如认为出现重大的变更,导致我方的施工成本增加的情况,必须要在得到业主的明确指令后实施; 1.3、在施工过程中要注重,必须得到现场监理的确认,并及时签订相关工程量确认单,以便作为索赔的依据 1.4、在实施开始前,必须依照书面形式通知业主,为后期的索赔做好铺垫或伏笔; 1.5、做好施工日志、现场的施工过程照片及相应的影像资料; 1.6、收集相关的规范及施工案例; 2、资料分析整理 2.1、在可能出现索赔的情况下,要安排专人对相关的合同、书面资料、来往邮件、监理确认单、施工日志、影像资料等进行分类整理,并整理成册; 2.2、安排高级工程师对上述资料进行分析,并一一进行核实编制索赔计划书; 二、 索赔 1.1、准备好资料后,上报有关单位进行索赔,并跟踪审批进度及过程中的疑问解答; 1.2、对业主或管理单位提出的反索赔理由,进行有理有据的分析说明,并进一步对索赔加大人力投入; 三、 注意事宜 1、索赔过程中的连续性,即要按照合同规定持续跟踪索赔,避免间隔时间过长终端; 2、索赔的时效性及及时性,在施工合同中一般规定索赔的时间限制,要把握好时间索赔,留下书面证据; 3、对合同要深入理解,对索赔事宜的专项规定要理解透彻; 4、 对索赔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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