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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灯具采购合同
范文

灯具采购合同范本(通用10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灯具采购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灯具采购合同 篇1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采购XX产品 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作出如下约定:

一、采购产品内容与价格

采购产品内容与价格如下表:

合同编号:

以上价格已含产品包装费。

二、付款金额与方式:

1.付款金额: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其中:甲方对乙方所提供全部货物验收合格,系统完成调试、运行正常验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提供与总货款数额相符的发票后的xx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整);余下总货款的 %作为质保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整),在保修期满且乙方已按本合同第五条完全履行保修义务后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2.甲方付款若逾期,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日违约金为逾期款总额的0.5%。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乙方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三、运输条款:

1.运输方式为 (CIF、FOB等 XX市/县) 。

2.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年 月 日前全部供货完毕(交货地点:XX市XX区XX仓库)。

3.因乙方逾期到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先行支付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4.甲方应在收到到货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签收货物,并将“收货回执”回传确认通知乙方。

四、验收条款:

1.验收依照乙方产品出厂标准和安装标准,甲方应在安装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并在该批货物全部正常工作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意见通知乙方,如超过五个工作日未向乙方提出验收不合格意见的,视为验收合格。

2.甲方提供的验收合格意见,不作为乙方在保修期内免除对其所提供产品履行保修义务的理由。

五、技术条款:

7.色温:4500-6500K; 8.兼容PLC智能控制系统。

六、保修条款:

1.保修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至本合同项下货物全部安装完成后第五年(含第五年)止。

2.在保修期内,乙方所提供产品之技术参数不应低于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之技术参数,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修/更换产品,因维修/更换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保修期内收到甲方提出的维修/更换产品要求的,应在收到甲方要求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其产品进行维修/更换工作,若因乙方迟延或拒绝对其产品进行维修/更换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对其损失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该损失先行赔付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4.若乙方拒绝维修/更换产品或经乙方两次维修/更换产品后该产品仍无法达到技术参数要求的,甲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维修/更换该产品,且维修/更换该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先行垫付的,该费用可先从质保金中扣除,超出质保金数额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灯具采购合同 篇2

购货单位(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简称乙方):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得到保护和责任得到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LED照明灯具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产品名称、型号、单价、数量等)

注:上表中,“属性”为功率、色温等参数;“单价”为含税单价。

第二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

1、签订合同后,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做为首付款,甲方开始向乙 方供货。

2、甲方按合同量完成供货后,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5%。

3、合同总价的5%做为质保金,期满一年,甲方如无违约,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甲方支付首期款后 5 工作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 梧州市路灯管理处

3、货运方式: 汽车运输

第四条 质量标准、要求及保修

1、符合国家、部委、地区、行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2、甲方如有要求,以封样为准;

3、包装标准:标准包装;

4、质量保证:自收货之日起,因产品本身质量引起故障,免费保修期为3 年;保修期内,由于产品质量需要维修或更换的产品,乙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的维修或更换。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损坏,乙方可进行有偿维修,设备材料等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乙方所辖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第八条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灯具采购合同 篇3

甲方(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由于 西安市东二环金花新都会1201、1202、1203办公室 项目装修的需要,现需从乙方处采购 灯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内容

注:产品单价固定,数量为暂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现场收料人员签收的票据作为结算依据。

第二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正式生效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

2、货到现场支付总货款的70%;即人民币

第三条:质量标准

本合同所订产品必须为符合本合同的全新设备,乙方须按技术要求提供产品,保证所提供产品不受损坏。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及验收

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运抵卸货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2、甲方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备货,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将货物及时送达至

3、产品的包装、供货、运输、卸车等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毁损、丢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随意在现场卸货;

5、经现场取样验收合格并填写验收单后视为甲方接收;

6、货到现场三日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运输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2、甲方负责提供符合成品保护要求的现场堆放场地,负责货物到现场后的卸货码放保管工作。如因甲方原因,未提供货物的安全堆放场地造成的货物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乙方责任

1、在本合同约定的供货完成前,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中止供货,视为乙方违约,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 10 %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将货物运送到现场,如不能按时交货或者交货数量不足,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3、如发现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由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并承担该批不合格产品的退货费用。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xxx10%xxx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第七条:产品保修、维修约定

1、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算起,灯具(不含光源)保修期两年;节能灯为1年;

2、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凡乙方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3、乙方应保证保修的及时性,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具体时间如下:

1)出现故障,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乙方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候赶到现场并于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的维修;

2)其他情况下,乙方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2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项目,否则,视为认可甲方处理;

3)当乙方未按1)、2)条规定时间到场或完成检修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派他方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循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物业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若在户内则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文明,工完场清。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及变更

1、如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包装等时,应提前 15 天与乙方协商解决;

2、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因设计变更原因确需解除或变更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7天内给予答复,预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

3、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并拒绝更正,或乙方迟延履行合同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迟延付款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提出方承担。

第九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乱、空中飞行物体追落,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其他自然灾害。

第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城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签字或盖章,以后签字或盖章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为合同生效日;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日期:

灯具采购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注:标的物单价固定,数量为暂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现场收料人员签收的票据作为结算依据。

第二条.质量标准

应符合 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及验收

1.甲方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备货,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将货物及时送达至 。

2.标的物的包装、供货、运输、卸车等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随意在现场卸货。

4.经现场取样验收合格并填写验收单后视为甲方接收。

5.货到现场三日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运输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结算及付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因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如乙方未按时将货物送到施工现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3、乙方须保障甲方使用其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六条.合同解除

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并拒绝更正,或乙方迟延履行合同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迟延付款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从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生效,如采用邮寄方式送达,双方一致同意按本合同地址发送邮件15日后视为送达。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签字或盖章,以后签字或盖章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为合同生效日;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20xx年 月 日

灯具采购合同 篇5

购方:

供方:

一、甲方综合医院26套、庭院灯68套和景观灯4套产品交给乙方购进及安装。

二、产品规格和价格

路 灯:H:7米,250W,每套价格1,450.00元,金额37,700.00元;

庭院灯:H:3.5米,20W和70W,每套价格1,980.00元,金额134,640.00元;

景观灯:H:6米,4个投光灯,每套价格8,250.00元,金额33,000.00元;

产品具体规格以双方议定的样式为准,共计金额为贰拾万伍仟叁佰肆拾元整(¥: 205,340.00 元)。

三、灯具质量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质量执行。

灯头达到甲方提供样式要求,灯柱钢柱质量达到标准厚度,灯柱底漆电渡喷漆,外部油漆为烤漆。

四、随机备品和电柱内线由乙方提供。

五、交货地点阿拉善综合医院,由乙方负责运到费由乙方负责。

六、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如若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七、货款结算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一周内,甲方付乙方货款总额的30%,货到后甲方付货款总额的67%,货款总额的3%做为质量保证金,产品质量保修期十二个月,保修期后甲方付清全部货款。

八、此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负责人:

20xx年 月 日

灯具采购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合同内容的金额:见附件清单。

二、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安装地点为:

三、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2、月天内付款

3、工程全部完工后

四、 工程要求

工程质保期: (从工程完工开始算)不扣质保金。

五、 验收

1、 合同灯具安装且启用后,乙方向甲方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验收期为乙方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后三天内;

2、 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字及加盖单位印章。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本合同验收期的,则视为合同产品及安装已通过甲方验收合格。

六、 乙方应履行的责任

1、 乙方按时安装合同产品,并保证工程质量;

2、 乙方免费补正、补齐包装或运输或安装过程中造成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或损坏、遗失;

3、 工程质保期内有质量问题(不可抗拒除外),乙方无偿维修。

七、 甲方应履行责任

1、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及安装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准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货款;

3、 产品运抵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应立即派人员对产品进行验收及签收;

4、 甲方验收产品时,如发现货物的品种、数量、规格、型号不符,应在到货时间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异议,以查明产品缺损原因。乙方不承担任何超期的诸如以上问题的异议。

5、 产品保质期内,甲方应承担其责任及疏忽所造成的损失。

八、 违约责任

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5‰每天的违约金。

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屣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十日内向双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 产品所有权

甲方未向乙方付清产品货款前,产品所有权属于乙方,其它债权不得与此对抗。

十一、合同附件

经双方签字盖章的产品技术图(与合同配置不符处,以本附件为准); 甲乙双方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而达成的纪要,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协商未果,由原告方所在地法院判决。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预付款后,即行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日 期:

日 期:

灯具采购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北京市建筑工程装饰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乙方(供方):福建新文行灯饰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灯具购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签定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 灯具的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详见附表)。

二、 本合同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伍万元整,小写: 850000 元。最

终结算金额如超出或者减少合同约定的数量,那么所有增加或减少的按实际增减数量以及合同约定单价进行增减结算。

三、 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gb7000.1-1996和甲、乙双方确认的方

案(图纸)以及甲方设计签字确认的样品生产,产品质保期为两年(不含光源)。

四、 包装标准及要求:按乙方产品出厂包装标准包装。

五、 交货期限:20xx年12月20到第一批货,最后一批到货日期为20xx

年12月30日。

六、 交货地点及方式:地点为甲方工地( 海南万宁喜来登酒店工地现场),

方式为落地交货,甲方委托 刘建民和张英进 为工地现场收货人。 七、 运输方式、费用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八、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在三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合同预付款;2、在乙方所有货物送到现场,经双方验收无误后,甲方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3、工程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一月内进行结算,结算后7日内付至结算价95%,余5%的货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七天内一次性付清;4、甲方支付全部货款,须以银行电汇方式汇至合同所载明的或乙方书面

指定的银行帐户方为有效货款。 九、 安装与验收:

2、乙方货到工地现场由乙方组织甲方进行验收,如有质量问题或所供产品不符合设计要求,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十、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合同第八条约定付款,属甲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付款,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给乙方;

2、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第五条约定交货,属乙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交货,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给甲方。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无法解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附表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福建新文行灯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福建泉州市泉港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95-87991278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日期: 日期: 附表:

灯具采购合同 篇8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 工程灯具加工订货一事委托给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灯具的名称、规格、

型号、电压等级、质量(技术指标)等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验收规范制作。灯具规格、型号、电压等级、单价详见下表:注:1、此表内的数量均为暂估量,结算以实际送货量为准。

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加工订货单及时组织生产。

3、本合同灯具指定为“ ”品牌产品,均包含节能灯管、节能灯泡。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灯具出厂时,附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第三条 验收方法 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工程师按国家规定的相关验收规范对产品进行抽查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甲方拒绝接收。

第四条 货款、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乙方灯具送到现场甲方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结算单作为结算依据,在次月月底甲方支付至上月送货实际货款的95%,预留总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交货规定:

交货方式: 汽运到施工现场交货地点: 交货日期: 20xx年 月 日开始供货,保证工程进度需要。运输费: 乙方承担

第六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因灯具数量较多只能抽验。在使用中,如果发现产品的规格、型号、电压等级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保管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5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经济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如果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需按合同规定收货。

2、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它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

(二)乙方责任

1、产品型号、规格、电压等级、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接收的,按质论价。不同意接收的,乙方应负责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5 %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果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20 %的违约金。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每延期1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5 %的违约金。

4、灯具在正常使用中,确因灯具自身质量问题引起的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八条 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的灯具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检验质量标准,如达不到此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其运费由乙方承担。

2、各型灯具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有合格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

3、灯具的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阻燃性能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检验质量标准。

4、灯具板面和支吊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灯具板面应平整,无弯翘变形等现象,并有产品合格证。

第九条 产品价格为固定价格,不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

第十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果要求全部或者部分终止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有的还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终止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终止合同部分总额10 %的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果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果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依法取得相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保修期:乙方供应的所有灯具保修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建设单位后 两 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在正常使用中,对于由乙方灯具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索赔,应根据其实际损失或评估价值,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并经甲方验收无误、按本合同规定保修期满保修金付清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若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共一式 六 份,由甲方执 四 份,乙方执 二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

电 话:

20xx年 月 日20xx年 月 日

灯具采购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订购灯饰一事,达成合意如下,以咨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品牌、数量、价格:

甲方向乙方订购600个小夜灯,生产厂家为,

型号,规格。

单价为人民币,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本合同价格为工地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包装、运输、税费、保险、装卸费用,及双方约定的乙方应提供的售后服务)。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以下约定:

以乙方所提供的样品作如下修改后,作为双方约定的货物的品质的标准:

1.1灯座板前移cm;

1.2灯头后板两侧各开一个фmm的圆孔;

1.3内接线座旁的固定螺丝应往中间移动cm,以免外线破损时发生漏电。

2、乙方交货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2.1每件货物分别列出内部主要元器件、型号、品牌、数量、单价、产地。

2.2各货物的规格尺寸。

2.3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及有关质量证书。

2.4产品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措施。

三、交货期限: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天内交货。

四、随货文件:乙方于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产品的生产厂家的发票、包装清单、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完整的随货文件;交货时若随货文件不齐全,视为逾期交货直至文件补齐为止。

五、交货地点和接货单位:

交货地点:。

接货单位:。

乙方应于货到工地之日起提前三日发出接货通知。接货单位接货后应签收确认。

六、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乙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并承担货物运至交货地点的所有(包括且不限于运输、保险、税费、装卸等)费用。

七、包装标准:

按乙方出厂标准包装,但该包装应适合于长途运输及货物运至交货地后的仓储。

八、货款结算:

1、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2、验货合格后七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5%.

3、余款于质保期满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九、货物的验收:

1、验收标准:按双方的约定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若乙方的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以企业标准验收);

2、验货:

甲方应自货到工地后日内验货(包括且不限于货物外观、类型、数量、出厂日期、货物的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等),货物在此期间内的保管责任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担。甲方若有异议应于验货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逾期及未书面通知均视为甲方对上述项目无异议接货;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验收方式: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组织验收。

货物的验收以为准。

十、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

十一、售后服务:

1、乙方全天候24小时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货物若遇故障,乙方派遣专人在接报后二个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并在乙方的故障纪录中签署意见;

3、质保期内,对于由质量方面引起的货物损坏,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维修及更换零部件的全部费用。

4、质保期满后,乙方以最优惠的价格(同类产品同等条件下七折)向甲方提供配备件及易损件。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额的千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金额的千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视为乙方不能交货,按本条第4款执行;

3、对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货并解除合同,按本条第4款执行;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中途退货或乙方不能如约交货,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赔偿金;

5、乙方提前交货,甲方有权拒绝接货,提前期间的有关费用乙方自理;

6、甲方迟延接货,应承担迟延期间内保管、保养货物的有关费用。

7、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经验收不合格,视为乙方不能如约交货,除乙方应按本条第4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十三、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一方擅自中途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十四、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罢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若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在乙方延期交货期间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因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签章):

(签章):

20xx年 月 日签订于:

灯具采购合同 篇10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订购产品

具体灯具参数及要求见附件。

第二条 货物的质量技术标准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的质量、技术性能必须符合甲方技术要求及效果图要求(见附件)。

2、要求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若乙方有更换物料或扣减物料的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全部已付货款退回,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 货物交付和验收

1、 交付时间: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后15日内将星光灯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2、 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对货物验收,并签署书面确认文件;对于验收不合格

的货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验收日起3日内按甲方要求退货或更换合格货物。因更换货物而迟延交付的,乙方应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等)。

3、 甲方按照所提供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效果图进行产品验收。

4、 如双方对货物质量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专业机构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应作为双方必须遵循的依据,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于交付货物时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

(1) 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

(2) 使用说明;

(3) 保修证明和维修手册;

(4) 产品检测报告

(5) 发票;

第四条 货款的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30%,即元;全部货到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65%,即元;安装亮灯后一个月付清余下的5%,即

第五条 货物包装

乙方须采用确保货物安全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并承担包装和运输费用,因包装导致货物受损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1年,自甲方验收确认后起算,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的,乙方均应免费进行退换货,如甲方同意维修的,乙方给予免费维修。

2、 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在只收取材料费的前提下继续为甲方提供维修服务。

3、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 2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进行维修服务。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4、 如因乙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确认的不可抗力事故,受影响一方应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以传真或特快专递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出具相关政府部门的有效证明,可允许合同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由此发生的损失各自承担。

第八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

1、 任何一方如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

2、 乙方累计迟延交付货物3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自动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仍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适当地履行本合同,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2、 乙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产品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一日,按延迟交付货物价款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 3 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产品价格是向其他客户提供的同质同类产品中最低的,如在甲方订

单发出之日起一年内发现其产品价格高于乙方向其他客户提供产品价格的,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差价。

2、 如乙方提供的产品系假冒伪劣产品的,除免费退换之外,乙方应按照假冒伪劣产品价款二倍进行赔偿,如其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xx市海淀区

附 件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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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