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山西戏剧职业学院专科招生章程 |
范文 | 山西戏剧职业学院专科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山西戏剧职业学院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解放路奶生堂25号 学院代码:12889 二、学院性质:公 办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四、录取原则: 1、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的情况下,一般按志愿和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3、摄影(高职)、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高职)、文化事业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高职)、导游(高职)、酒店管理(高职)录取范围文史类、理工类。根据志愿达山西省高考专科分数线后,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学费标准及待遇: 学生入学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学院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戏曲表演每生每年学费5000元,文化事业管理(非物质文化保护与管理)、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导游、酒店管理专业每生每年学费4000元,其它各专业学费每年6000元,分学年收取。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及各项考核合格,颁发山西戏剧职业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六、专业要求 1、考生体检,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时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和疤麻等、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2、根据我院现有条件只提供英语教学,建议英语语种学生填报。 七、其他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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