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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设备租赁合同
范文

关于设备租赁合同锦集七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设备租赁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设备租赁合同 篇1

签订地点: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向乙方租赁设备事宜,本着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

1、合同性质:

1-1本合同为甲方完成工程项目,向乙方承租混合料搅拌设备。

1-2可租设备的产权归乙方所有。(所有权)

2、租赁设备:

2-1名称:混凝土成套搅拌设备

2-2型号:。

2-3设备原总值:人民币元整(¥万元整)

3、租赁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4、租赁费:按月计算,每个月元整。

5、付款方式:按月支付。运输由甲方自提,设备在运输途中安全由甲方负责。

6、双方义务:

7-1甲方义务:

7-1-1按时支付租金。

7-1-2保护设备不受损坏,及时协助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作好每日运行记录。

7-1-3租赁期间,不得以转让、抵押等形式,将本设备给第三方使用。

7-1-4合同到期后,甲方保证设备完好安全退场,若因甲方与其他方发生纠纷,设备被扣押、损坏、部分丢失,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7-2乙方义务:

7-2-1负责提供性能良好,配置齐全的设备(如应有足够的导热油炉、输电电缆、易损件等)。

7-2-2提供经检查合格的设备及相关技术资料。

7-2-3不得干涉甲方的正常、正确使用权。

8、争议解决:

8-1双方发生争议,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通过双方协商解决无果时,可提请设备所在当地法院裁决。

9、合同未尽事宜,另经商定,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本合同一式贰份,各执壹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机械设备不能满足乙方的施工需要,部分机械设备必须进行改造,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在遵守原设备租赁合同(6月21日签定)的基础上签订本补充协议,并互相遵照执行。

第一条:改造机械设备概况:

js500搅拌机2台:上料斗爬轨加长;

螺旋输送机2台(含水泥称):水泥直接输送到搅拌筒里。

要求以上设备状况良好,砼拌合能力达到35立方/小时以上,并必须能满足乙方的其它施工要求。

第二条:改造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⒈甲方拥有对改造设备的所有权。

⒉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以上设备的使用权。

第三条:租金结算方式:

在原租赁合同综合单价24.2元/立方的基础上上浮1.8元/立方,合计为26元/立方(贰拾陆元每立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补充协议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分,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明确上权利和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甲、乙方向甲方租赁WBC500拌合设备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设备概况

(1)名称:二灰碎石拌合设备

(2)型号:华山WBS500

(3)数量:一套

2、使用的工程项目及特点

(1)使用的项目名称:延安市沿黄公路路面工程LM-4

(2)使用地点:延安市延长县南河沟乡前滩村

3、设备所有权

(1)设备所有权归属于甲方

(2)乙方在租赁期内拥有该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权

4、租赁期限

自双方合同签订起至乙方通知退场为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交于甲方办理退场手续。

本次租赁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5、租金及支其付

租金:

支付:

6、设备运输及费用

乙方承担设备进场的一切费用,租赁期两个月及两月以上,甲方承担设备退场的一切费用,不足两个月由乙方承担该部分费用。

7、冬季停工期间设备不产生租赁费用,但乙方负责机械设备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由乙方承担。

8、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设备说明书提出维修、保养要求。

(2)甲方负责提供一名操作熟练的机手。

(3)甲方负责提供合格的设备及发电机组。

(4)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润滑油费用由甲方提供

(5)每月维修时间不得超过4天,超出的天数不计租金

(6)服从乙方现场安全管理

(7)乙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节工作时间,并保证设备的维修、保养及上下班交接时间。

(8)乙方有权利对甲方进场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当甲方人员不服从监督、管理时可通知甲方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9)乙方有权利进行设备的安全管理。

9、安全责任及事故处理

(1)运输中的安全由运输负责

(2)使用过程中出现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机械故障由甲方负责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机械故障和人员事故,由乙方负责

(4)由乙方督责设备的看管及保护

(5)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乙方协商处理

9、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且未于甲方协商好,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

10、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决定。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另一方均有权利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甲方将光伏发电设备出租给乙方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租赁物名称、用途、价格、交付地点

甲方租赁给乙方设备为:

(租赁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现状和使用地点详见附件租赁设备清单):

乙方租赁以上设备用于 。

租售设备价格:RMB万元/年(大写:人民币 万元/年)。

设备交付地点:

第二条合同租赁时间规定

本合同项下设备租赁期限为:

自设备验收完毕,甲乙双方共同签署《设备验收单》之日起开始计算租赁期间。

第三条租金的标准和支付

1、甲乙双方约定,设备的租金标准为 。

2、自设备租赁期间起算之日起,设备租金按年支付,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第一年设备租赁租金;

3、以后历年的设备租赁租金由乙方在每一年度的对应日前一次性支付。

4、乙方不能如期支付租金,甲方随时有权收回设备,且设备收回时乙方需保证设备完好。否则,乙方应据实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的收款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设备运行及服务

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设备符合本合同附件中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设备状态,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派员对设备进行现场安装和调试、技术指导,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在租赁期间,因设备自身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处理或调换。

2、在租赁期间内,如果设备出现自身故障,应乙方需要,甲方应在小时内做出反馈,小时内甲方应派设备技术人员对所租赁设备进行检查及故障排查。

4、甲方技术人员有权监督、制止乙方在设备使用中的不正当操作,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向乙方出具书面报告。

5、乙方应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去林期内的设备安全平稳运行。在租赁期满时,设备应保持完好的运行状态。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在甲方指导下),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如果有)或改变设备用途。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6、乙方不得使用不合格人员操作租赁物,并保证租赁物处于完好运转状态。

7、租赁物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应当按照租赁物的设计用途及正常商业用途使用租赁物。

9、在本合同租赁期间,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应当负责维修,使设备恢复原有功能;如丧失全部或部分使用功能或无法修复,乙方应照价赔偿。

第五条质量保证

1、质量保证期为自乙方签署验收文件之日起12个月。

2、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非人为原因导致的设备质量问题时,甲方负责维修;若非租赁物本身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若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进一步追偿。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

(2)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

4、乙方重大违约行为

(1)乙方逾期2个月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2)有侵犯甲方对租赁物所有权和损害租赁物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被留置、质押、抵押、转让、投资,被国家机关查封、扣押、冻结,被盗抢、损毁(包括但不限于破坏、改装、拆除、无证/违章操作)等情况。

(3)甲方行使检查或合法收回租赁物权利,乙方阻挠三次以上的。

(4)其他严重违反合同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行为。

5、如乙方有上述重大违约行为,甲方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违约制裁。

(1)不经司法程序自行取回租赁物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取回租赁物。

(2)提前收回全部租金,乙方立即支付合同项下所有租金(含已经到期但未支付的租金和未到期租金)。

(3)若发生本条第四款规定的任何“乙方重大违约行为”的,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

6、如因政策原因,至乙方正在生产的项目停止生产,造成后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合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超过两个月的;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

2、因本条第1款解除合同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到期未付及未到期租金、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或甲方收回租赁物后,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维权方式由甲方自行选择;租赁物无法收回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到期未付及未到期租金、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3、在本合同租赁期间,如甲方将设备转让或出售,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在租赁期满后,乙方交还设备;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将设备抵押,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负有使设备保持完好的责任。

第八条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及转移

1、租赁期内,本合同项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2、甲方保障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享有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利,乙方行使上述权利不得损害甲方对租赁物的所有权。

3、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对租赁物没有处置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售、互易、赠与、质押、抵押、转让使用租赁物,不得用租赁物进行投资、入股、入伙,或允许其他第三人使用租赁物。

4、乙方不得使租赁物被留置、查封、扣押、拍卖、强制执行情况。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物进行任何实质性改装或添加。无论甲方是否同意添加,乙方添附到租赁物上的任何物件,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须补偿乙方,租金也不因此而作调整,如对租赁物有损害则乙方应当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6、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为有形动产,不因乙方的使用而成为不动产或不动产的附属物。

7、无论乙方是否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于租期届满时取得租赁物所有权,在租赁期间及全部租赁债务清偿完毕前,乙方不得以租赁物所有人或未来所有人等身份就租赁物签订任何文件或出具任何承诺或为任何其他处分行为。

8、甲方或指定的第三人有权进入租赁物所在场所,检查租赁物使用情况,乙方应当给予协助。

9、若乙方、第三人侵犯甲方对租赁物的所有权,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取回租赁物等手段)控制租赁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本合同租赁期满,乙方有优先购买设备的权利,在乙方支付完所有应付款项及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向甲方的债务后,甲方将该设备以 价格销售给乙方,设备所有权转移给乙方,甲乙双方共同办理设备所有权转移的有关手续。

第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所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一切事件。此种事件包括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事故、破坏活动、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的偶发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以至于任何一方的合同义务无法履行的,此种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予中止,履约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12小时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日内提供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的其遭受的不可抗力及其影响的证据。遭受此种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此种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

4、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进行协商,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将不可抗力所带来的后果减至最低限度。

5、如果不可抗力发生或影响的时间连续超过90日以上且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本合同时,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因此解除时,双方应公平合理地处理相互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如果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等方面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解决的争议条款外,本合同其余部分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5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守法经营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订购音响及灯光设备,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商品的设备清单附件附后。

二、商品的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商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的技术质量标准及性能指标。

三、甲方向乙方订购的商品含税总额为人民币整,小写:¥元。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商品总额的约_40__%款做为定金,乙方收到甲方定金后开始备货,备货周期为15个工作日。

2、全部产品到达甲方现场并安装到位,经双方验收合格,乙方提供国家税务部门认可的全额发票后甲方付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款项。

3、余下的5%款项,从产品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五、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1、乙方应为商品提供适宜运输的包装方式,产品采用密封性形式,对于由于包装不良所造成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的任何损失,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2、商品的交货地点为兴城市首山,运输过程中,商品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商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4、乙方承担运费。

六、商品的保修期

自甲方验收手续完成当天起计,终身维护。如产品因甲方人为损坏不属保修范围。乙方免费为甲方培训一到二名操作人员。在甲方所承办的各项活动中,乙方无偿提供技术支持。大型活动甲方要派人配合甲方现场维护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小型活动如出现甲方无能力解决的技术问题乙方电话当中无法沟通解决的,乙方应无条件到达现场维修解决,保证甲方活动正常进行。

七、售后及其他服务

1、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24小时内进行退换。对于退换的情况双方需要做好验收记录,以备结算时对账。

2、乙方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能对甲方的正常使用人员的人身健康造成危害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八、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承担安全风险。产品供货及组装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关于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保证安全,如在乙方供货及组装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或意外事故,造成乙方工作人员、乙方以外人员人身损伤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如因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安装。一经安装,就表示该单位确认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单位对。产品供货及组装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九、双方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总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总价的百分之五。

2、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需返还甲方已付货款及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计算之利息,并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3、乙方延期交货或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安装、调试完毕进入正常运转并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的,每延迟一天,承担总货款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延迟达到五天,视为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需返还甲方已付货款及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计算之利息,并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4、乙方所交付产品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无偿退换,由此造成延迟交货的,承担逾期违约责任;乙方未能依照甲方要求退换的,视为不能交换,并承担违约责任,参照本条第2款处理。

5、在甲方使用过程中0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在甲方通知后3日内修复。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予以修复,每迟延一天,承担总货款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可自行维修或另请第三方予以维修,其中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6、因乙方不能交货导致甲方向第三方采购该设备或相同类型设备的,乙方除承担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外,需另行赔偿甲方期间差价部分损失。乙方还需返还甲方已付货款及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计算之利息,并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因合同条款或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之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一并保存,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设备清单》与本合同一并装订,属合同的组成部分,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名或甲方支付购货定金起即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6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受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1.《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拒付或延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本案“候连书”承诺支付租金的时间为20xx年5月中旬。然而,被上诉人于20xx年7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请求已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2.被上诉人从未提交任何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证据。

3.一审判决“审理查明”部分,没有任何关于诉讼时效延续的事实依据;然而,在“本院认为”部分,却直接以“原告亦向被告主张了其权利”作为“基础事实”,认定诉讼时效连续。这里,所谓的“基础事实”,完全是“凭空而来”的。

据此:即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欠付租金的关系,被上诉人的请求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租赁合同关系

1.成都分院《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时间”为20xx年12月12日,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xx年7月5日。签订合同时,成都分院根本就没有成立。绝不可能以成都分院的名义与被上诉人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最后一条明确约定“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这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因成都分院当时还没有成立,《租赁合同》就不可能有成都分院的公章。合同所附条件不成就,合同当然不生效。

3.候联界确系岳阳设计院成都分院的负责人,但是,并不是候联界的所有行为,都应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只有其“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才能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

4.岳阳设计院的经营范围是“工程设计”,租赁空压机的用途属于“工程施工”范畴。因此,即使候联界有租赁空压机的行为,也不属于“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其责任不应当由岳阳设计院承担。

5.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借用资质的现象。候联界除在使用岳阳设计院的资质外,还借用了“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广安智丰公司”)的资质。而且广安智丰公司具有“施工资质”。凭什么认定,候联界的签字行为就代表岳阳设计院,而不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呢?

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

1.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是“候连书、候颖渊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针对这一问题,二审法官当庭询问了被上诉人的经办人秦光明。

法官问:“候连书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秦光明答:“不知道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只知道是候连界的亲兄弟”。

被上诉人的经办人至今都仍不知道“候连书”是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一审法院凭什么认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呢?

然而,被上诉人的代理人仍称“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属于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想以此逃避其举证责任。

2.《租赁合同》第6条约定:设备进出场时,要签进出场单。被上诉人并没有提供与上诉人之间的设备进出场单。

另外,与协议履行相关的证据,还包括已支付的部分租金、进出场拖车费、汽油费、机械手人工费、设备维修费等诸多凭证。岳阳设计院从来没有支付过这些费用。谁支付的这些费用,谁才与被上诉人之间具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的关系。

3.被上诉人主张:其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实际履行合同的关系。被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则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四、涉案设备的承租人应当是“广安智丰公司”

1.白鹤滩电站支洞配套工程(二工区)的劳务承包人是“广安智丰公司”。这有广安智丰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为证。《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的签章处反映“候连书”系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2.“候连书”与广安智丰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更明确了候连书借用广安智丰公司资质承揽项目的事实。因此,“候连书”的签字,只能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能代表岳阳设计院。

3.一审法院仅仅因为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候连书”,就以此推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按此逻辑推理:如果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一审法院,那么,一审法院是否就是岳阳设计院的分支机构了呢?显然,这种推理是十分荒谬的。

综上所述:

1.白鹤滩电站二工区是广安智丰公司承包的施工项目。候连书是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和实际施工人,也是本案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

2.候连书及侯颖渊并非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的员工。二人的签字行为,只能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是代表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其责任也只能由广安智丰公司承担。

3.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此致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

杜正武付贤禹律师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7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邮 箱:

一、服务内容: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向甲方提供舞台灯光音响设备出租业务,同时有责任向甲方提供租赁设备之外的技术支持等软性服务,务必保证甲方演出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二、租用设备明细清单及相关配套项目:见附件

三、租用地点及时间:

地 点:时 间: 年 月 日晚上调 试:日期为 月 日上午,乙方安排专业人员现场安装调试完毕,保证设备正常使用,达到音响设备最佳视听的理想效果。

四、权利与义务:

(1)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设备清单所列的配套设备,并且保证所有器材运行良好;

(2) 在租赁的使用过程当中,乙方务必爱护仪器设备,妥善保管,切勿私自操作;更不可私自拆卸,否则如有损坏或机身表面严重损伤,按维修价格或复原所需费用收取赔偿费;

(3) 设备送至现场后,双方核对设备清单,清点数量,待交接手续完毕后由乙方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乙方派专业音响师、灯光师现场操作配合演出成功。

(4)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中规定的各项条款,如遇甲方随意终止协议,除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预付款不予退还外,另加付协议总金额的20%作为赔偿,如乙方终止协议,除退还全部预付款外,另加付协议总金额的20%作为赔偿。

五、活动费用:本次演出设备、以及相关配套产品、项目合计金额 元( )(不含税)人民币。

六、付款方式:

签订协议后,需预付定金(合同金额30%),即 元人民币,剩余费用合计 人民币 元,在当天演出完毕后一次性付清,如甲方到期未付清租赁费用,须向乙方交纳协议总金额每天5%的滞纳金。

七、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八、争议解决办法: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单位所在地或协议履行地的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承租方、租赁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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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