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合伙人企业协议书 |
范文 | 合伙人企业协议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大家知道协议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合伙人企业协议书,欢迎大家分享。 合伙人企业协议书1甲: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____________项目,总投资为总投资为______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_万元,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万元,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_万元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项目,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三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职责由全体合伙人。 第四条工程完成后,所有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净利润额按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丙方______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项目债务按照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丙方______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两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每年项目产生的利润按比列进行固定投入。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能够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______,自三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十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三方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伙项目经营期限为工程项目竣工交付建设单位,工程款项结算支付后终止。 第十二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三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项目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三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人企业协议书2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应自觉遵守本协议,本协议有关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第四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 第五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六条 合伙目的: 第七条 合伙经营范围: 第八条 合伙经营的期限为2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开始。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第九条 合伙人共三个,分别是: 1.住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2.住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3.住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如下: 1.合伙人: 以位于 土地及地上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总认缴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2.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20万元,总认缴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3.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20万元,总认缴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缴足。 第十条 以土地及地上厂房出资的合伙人,其必须保证对该土地拥有完全的使用权,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第三人不得向合伙企业就该土地及房屋主张权利。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负担方式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按照以下方式分担: 第十四条 合伙企业每半年结算一次,对前一时期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六条 合伙企业对与其无关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对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成立之前由其个人经营或合伙经营而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七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八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十九条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二十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二十三条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每两个月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四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二十五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三十条 退伙人退伙时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三十一条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的约定分担亏损。 第九章 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三十二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五条 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十七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三十八条 合伙人在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时,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事后打不成仲裁协议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章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员;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法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四十一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协议第是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出现法律、法规和协议未明确之事项时,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确定。 第五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合伙企业存一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合伙人: 年 月 日 合伙人: 年 月 日 合伙人: 年 月 日 合伙人企业协议书3合伙人: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目的: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企业经营场所:__________ 第五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__________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一)合伙人姓名:_________; 合伙人住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二)合伙人姓名:_________; 合伙人住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三)合伙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缴付出资。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二)合伙人按照出资份额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三)有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和优先购买合伙企业的新增资金的权利,但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五)合伙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 (六)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七)合伙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九条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一)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委托合伙人_________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共_________名; (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三)合伙人依法或者按照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或者本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对合伙企业事务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表决程序为_________。 第十条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业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二)合伙人退伙,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四)此条款未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章执行。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业解散时,依据《合伙企业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表;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天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二)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合伙人签字后,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人企业协议书4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____”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认同格兰仕文化; 2、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50000元; 2、乙方不参与甲方____店经营; 3、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____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____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____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乙方制作部分关于____宣传单页、海报; 9、乙方在媒体上对____店给予宣传推广; 10、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餐饮合伙合同范本 2、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____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____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____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____,开发适当特色的____新菜系; 4、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____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____宣传品; 6、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____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餐饮合伙合同范本 3、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____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____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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