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矿山合同 |
范文 | 矿山合同模板汇编七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矿山合同7篇,欢迎大家分享。 矿山合同 篇1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地 址: 性 质: 乙方(劳动者)名 称: 地 址: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矿山合同 篇2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 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实行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乙方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九条甲方应当督促乙方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乙方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甲方应告知乙方以下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第十条甲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乙方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十一条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乙方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乙方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六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其标准分别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条中明确。 第十七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八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九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 元;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个工作日井下津贴为 元。 第二十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二十一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三十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三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三十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四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七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一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二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三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五条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六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四十八条其他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第五十一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四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矿山、井下行业劳动合同范本》出自: 矿山合同 篇3编号: 劳动用工合同书 单位:乌鲁木齐达坂城区东沟乡苇子村煤矿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东沟乡苇子村四队 乙方(劳动者)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一)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岗位上工作。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过8小时,实行三班制工作制度。 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因生产特点不能按照前款执行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定时工作制。 三、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一)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实行月工资制,乙方满勤月工资为元/月。 甲方提供住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住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二) 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 (三)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并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使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有关劳动法律的劳动安全和保护设施,劳动防护品和其他劳动条件。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二) 甲主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在工作场所,甲方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要求。 五、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劳动规章制度,应当与在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自觉尊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乙方对甲方违章、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建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单面解除本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7条、 第38条、第39条、第40条和第41条的规定。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定劳动合同。 (三)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依据有关法律等规定等定出具体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或者相关文件。 七、经济补偿与赔偿 (一)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乙方经济补偿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执行。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部分标准的同时,依法支付赔偿金。 八、劳动争议处理 (一)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先行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或者施工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劳动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违背的,依照家法律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矿山合同 篇4甲 方:xx内外矿业有限公司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现就甘肃省XX市xx县生地湾穿山驯xx矿区花岗岩荒料开采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石材荒料开采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指定位于xx县xx矿区一角平面面积约10000平方米由乙方承包开采。 第二条 承包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开采、取料要求: 1、锯切开采平面面积计算方式为:长度按每条锯路走到的位置计算,宽度按锯路第一条和最后一条之间的总距离量算,并画出平面几何图形来计算面积。 2、乙方锯切必须使用¢3.2米片体锯切,在平台位置锯切深度必须达到1.40米以上。每条锯路宽度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下单生产。 3、荒料开采质量:荒料的开采以四面切、两面打为质量要求,按国家建材部颁发的质量标准执行。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圆盘锯2部、3#立方空压机2部、装载机1部供乙方生产使用,乙方负责对其进行保管、养护、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若有损坏乙方需要重新添置。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如数归还,并保证该设备未损坏。 2、甲方须提供适宜开采的施工平台(即施工平台前期的杂石沙及平台以外的废渣由甲方负责清理,施工平台内产生的废渣杂石由乙方自行清理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修好荒料运输道路。 3、甲方负责供水供电设备安置,将电缆接至开采工作区附近并配备变压器。生活、生产等所用水、电费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变压器正常损坏维修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一期开采工人的住宿问题及地方事务纠纷。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购置开采所需的除甲方提供以外的设备配套等的采石工具线缆水管,以及相应的人员配备,并负责将荒料运送到指定堆场,由矿山到堆场之间的运输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人员的现场管理及生产开采进度安排由乙方负责,但必须在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导下开展作业。 2、安全生产:矿山生产开采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乙方应严格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安全生产规程操作,确保矿山开采安全。 3、合同期内,乙方第一年必须完成10000立方以上的荒料开采任务。 第六条 费用的计算标准、付款方式、时间等。 1、开采荒料的承包价格按锯切开采平面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壹佰贰拾元(不含税)。销售荒料时,若需要由乙方负责装车(司机和柴油乙方负责),则装车费按每立方10元计算。 2、按锯切开采面积计价后,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导下进行荒料的开采、整形。 3、结算方式为按开采平台每层结算一次,每层锯切完成并清理完成层上碎石后,于10天内给予结算该层的承包工程款,除开采第一层的柴油费、电费、水费由甲方垫付(该费用从第一层结算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外,其它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乙方矿山施工及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自行负责购买,矿山生产开采中人为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如市场对该矿山的荒料品种需求大,甲方可要求乙方增加人力投入以扩大生产量。 第九条 承包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矿区荒料开采转让、转包第三人,否则乙方构成违约。 第十条 如乙方变更相关工程队为合同主体,则甲乙双方同意将合同下乙方的全部义务转为变更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双方如有一方先违反本协议约定构成违约,另一方经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自签订后双方均不得反悔。乙方不能无故罢工。如任何一方反悔需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在15日内办理结付及矿区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补充条款体现,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xx内外矿业有限公司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安徽省XX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 工程地点: 施工现场条件: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施工部位:本合同约定乙方施工部位为: 中所有的水电安装工程包含的全部内容。 二、 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1、承包方式:乙方包人工、包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外的所有材料、包施工机具、包工期、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 2、承包范围:室内所有一切给排水和强弱电预留预埋与安装工作。 3、承包的主要内容:包施工图和施工方案中的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包括室内给排水、弱电的全部安装工程,消防、电信、电视、智能化系统、三表抄送等专业配套工程的预留孔洞、管道预埋,临时用电用水设备电器,日常安全巡查。具体如下: a、 给排水部分:给水部分:自水泵房外墙1.5米(含接口)起至所有用水末端的给水工程安装及系统试压。排水部分:自室内排水起端起至小区排水管网第一个排水检查井处所有排水工程安装及排水试验。 b、 电气部分:从低压配电柜至室内的所有桥架、配管、电缆、配线等按图施工及电器元件的安装(包括弱电的预埋、预留),以及从弱电井总箱出口后到灯具(含户箱、开关、插座、电线、弱电井、和强电井的线槽)安装结束,避雷带,避雷网的施工;施工图中从低压配电柜至配电强电井、总箱等所有的钢管、电线、电缆的预埋安装,包括从进入第一个配电箱后的电缆敷设;弱电(包括电视电话、智能化、宽频三表抄送等)依设计图纸将线管敷设到位,穿好铁丝,消防工程预埋套管、线管接口、线管底盒;乙方施工班组自带工具及小型施工机具和所有检验试验设备和辅助材料。 4、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乙方需全力配合。 三、 合同工期: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本合同约定本工程总工期为 日;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2、乙方必须服从和执行甲方项目部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随时调度作业人数和其它资源(具体详见合同附件一)。 3、若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签证后,工期可适当顺延。 4、如因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甲方规定的形象进度或节点工期无法完成,每延期一天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的违约金;若累计延误天数超过7天或连续延误天数超过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的所有损失(含间接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选择解除合同时,具体操作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九条第4、5款”执行。 四、 质量标准: 1、适应于本合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名称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① 建设强制性条文; ②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③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xx; ④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xx; ⑤ 《采暖与卫生施工验收规范》(gbj242-82); ⑥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⑦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⑧ 省、市相关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 ⑨ 甲方制定的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2、本合同约定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评定。若工程质量验收为“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诺每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1000.00元)的违约金,并负责返工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合格”质量标准方可予以结算,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执行,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返工所需的材料、人工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返工导致甲方工期延误,按本合同协议书第三条第4款处理。 3、工程质量等级验收程序:分项工程完工后,由施工班组组织自检并报项目部,项目部根据班组自检结果组织班组进行实测验收评定后报监理公司,监理公司根据项目部初评结果组织工程部、项目部、和施工班组进行现场实测测量,核定该分项工程质量。工程部在每次结算单上签注工程质量核定结果。 五、 合同价款、工程量的计量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约定单价为不含税综合单价,此综合单价已包含赶工、停工费补偿和临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误工、窝工、雨季、夜间施工补偿费、施工机具进退场费(甲供设备以外的施工机具费已隐含在清单各子目单价中,不另行计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甲方直接分包工程配合费、超高费、措施费、保管费等费用,且在现场均不再计取二次运输费用;在本合同签署期间,甲方提供了乙方承包范围内详细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乙方作为专业施工队伍,完全明了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所包含的单价范围,并完全自愿以上述综合单价签署本合同。本合同执行期间,无论材料市场价格浮动、人工费变动或政府政策变动,本合同所约定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工程总造价以实际结算为准。 2、工程量的计量: (1)结算工程量以建筑面积为准(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1999版执行,下同)。 (2)零星工程:工程量以“工日”为单位进行计算。 (3)工程量的确认及申报按甲方相关制度进行。 3、结算方式:按实际完成整层工程量作为每次结算单位(“整层”包括:本层楼板、梁和下层柱、墙,其中①±0.000及以下的承台、地梁等作为一次结算单位;②屋面板及以上的机房、花架、女儿墙等作为一次结算单位,下同)。每次申报工程进度款额度按如下比率划分施工各阶段所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比例,具体每次工程款支付以下述比例结合工程量结算方式综合确定。各部分所占比例明细为: ①结构预埋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35%; ②墙体预埋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25%; ③安装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40%(其中给水、排水、穿线及三箱安装、桥架安装各占比率为10%); 六、 违约保证金的收取、支付及工程款的支付: 1、为加强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民工工资发放等各方面的管理,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1万元违约保证金,此违约保证金在所约定期限内到甲方帐户,本合同方为有效,否则此合同无效。 2、按实际完成“整层”工程量即工程节点为单位支付工程款:每完成“整层”工程量之日作为“结算开始日”,次日为工程量开始申报及审批日,甲方于“结算开始日”之日起15日内(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金融机构原因顺延,下同)支付乙方本节点(即“整层”)进度款。付款比例为:按照实际完成本节点(即“整层”)工程量结算的工程款的80%(所有工程款必须经过甲方相关部门和领导全部审定方为有效)。 3、工程竣工,乙方移交全部工程竣工资料(包括结算资料),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甲方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开始办理决算手续,甲乙双方在决算书上签字值日起20日内,甲方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两年后(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20日内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用后,将余款一次性无息按实支付给乙方。 4、若乙方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直到乙方按甲方要求整改完毕为止。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无异议。 七、 施工管理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以及甲方相关管理法规,适用本合同的管理法规和办法: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59-86)。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5、XX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6、公司施工班组管理办法及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办法(条例) 7、XX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八、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且乙方按时缴纳违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为提高外来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加强我公司的安全管理,保证双方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凡来我公司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施工任务范围内全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施工无事故。 第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接受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应针对重大危险因素建立安全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演练。 第三条:从事电工、金属焊接、起重机械设备操作等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当由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有关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明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第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为所在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人,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开始前,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并明确其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和范围,每天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条: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根据工程的施工进度、季节或天气特点,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 (二)现场各类危险警示标志齐全、整洁、设置合理。对深槽、基坑和高空等危险施工现场,夜间要悬挂警示灯。 第六条:施工单位安装、使用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设施安装前,应当由施工方专业技术人员向综合部提供有关设施数据的资料,并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安装; (二)在设施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在设施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第七条:电气安全和防火安全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和防火安全的有关规定,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保持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和处于安全、可靠的使用状态; (二)来公司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三)确保施工作业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现场必须备齐足够的消防器材,摆设位置合理,并对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灵敏有效; (四)来公司施工单位动用明火前,到综合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带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1份和灭火器材抵押金200元,动火证办理后,方可动火施工,否则公司有权停止一切施工; (五)施工单位动火前应清理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消除隐患,待确认安全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后及时清理火源及其它危险品; (六)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前要制定防火应急措施,备好灭火器或其他防范设施,并指定专人监护; (七)禁止在易燃易爆物附近动火; (八)高处焊割作业要防止焊花落入易燃易爆物中; (九)禁止焊割有压力的容器、管道及未清洗处理过的各类油桶油罐; (十)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房屋,应符合防火规定。消防通道经常保持通畅,宽度不少于3.5米; (十一)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要专人保管,专库存放;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有严格的领退料手续和审批制度; (十二)氧气瓶、乙炔瓶和液化气瓶等压力容器要专人保管,单独存放,气瓶上有橡胶保护圈等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附件;气瓶要定期检验,并向检查人员提供相关检验合格证明。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人员提供施工安全所必需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防尘面具等。 第九条: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达到下列安全作业的要求: (一)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二)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着装符合有关施工规定,女职工长发要盘入工作帽内;特殊作业要按国家有关要求着装;在机械转动环境中作业的着装要防止缠绕;进入现场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三) 发现施工现场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向安全管理员或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施工人员对管理人员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可以向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或安全管理员报告。 第十条: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管理 施工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巡视和检查,施工管理人员应每天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督促施工人员遵守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第十一条:安全监督检查 公司安保科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或者抽查。发现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作业,可以责令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施工人员生活设施的管理 (一)现场禁止设置宿舍,现场生活管理措施、卫生管理制度,要分解责任到人; (二)临时设施必须符合企业有关要求,搭设整齐,内外整洁; (三)现场配备急救药箱,能够紧急处置突发性急症和意外人身伤害事故; (四)施工现场禁止做饭。饮水用具定人管理,做好防病、防疫工作,确保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第十三条:施工方须向本公司提供以下六项附件: (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二)提供施工方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三)提供施工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四)提供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规程等; (五)提供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六)双方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第十四条:施工方签订合同前按合同额大小需向xxxx有限公司缴纳安全抵押金xx—5000元。 第十五条:对违反以上规定和标准者,第一次予以警告纠正,以后每发现一人次扣罚安全押金100—500元,连续三次受到处罚者责令停工整顿,停工期间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本公司概不负责。造成安全事故者,扣罚安全押金1000—5000元,并由肇事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对严重违反规定,屡教不改者我公司有权取消施工资格。凡安全施工无违章者施工结束后押金予以退回。 第十六条:施工方自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事件),由施工方全部承担责任,xxxx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七条:此安全协议书一式三份,外来施工单位一份,公司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主管部门各一份;解释权属于公司安全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此安全协议书自盖章之日起生效。 xxxx有限公司:(盖章) 外来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矿山合同 篇5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第1.6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二条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 申报。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币,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2.4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号为 。 第2.5条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 不可抗力 第3.1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第4.1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的违约金。 第五条通知 第5.1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电传电传 传真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 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6.1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附则 第7.1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 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7.3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有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签订。 第7.4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矿山合同 篇6甲方(用工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或 (农民轮换工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提高矿山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挥农民在矿山生产建设中的作用,保护农民轮换工的劳动权益。根据《 ">矿山企业实行农民轮换工制度试行条例》的规定,甲方从乙方(或招用 _______为本企业农民轮换工)招用_______名农民轮换工。双方本着正确处理三者关系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劳动合同。 一、招用人数:______名。 二、招用农民轮换工的基本条件:政治表现好、年满____周岁的男性农民(个别工种可放宽到35周岁),身份检查合格,能坚持矿山体力劳动,家庭有富余劳动力,合同期间能坚持正常生产。 三、合同期五年,自____年____月____年___月___日。 劳动合同期满,必须终止,不得延长,农民轮换工返回农村。 四、农民轮换工的熟练期:农民初换工进矿后,根据工种,规定 ___个月的熟练期,农民轮换工在熟练期内,因身体健康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适应生产要求时,经公司同意,可以提前离矿,在熟练期内,企业发现农民轮换工不符招用条件退回的,乙方应作好安置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及时补充缺员。 五、生产任务与工作安排 家民轮换工一律安排在井下采掘第一线和井上需要进行轮换的生产岗位,不得借调从事其他工作或转为固定职工。 被招用的农民轮换工必须服从企业分配的工种和岗位。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六、农民轮换工的工资待遇 (1)农民轮换工工资待遇在熟练期内,与同工种固定工相同,熟练期满后,应高于固定工的工资的_____ %. (2)奖金、下井津贴、夜班津贴、保健津贴、班中餐、副食品价格补贴等,均应与固定工人相同。 (3)进矿满一年,可享受探亲假待遇,探亲假每年15天(包括路程在内),工资照发、路费报销。录用后来矿和按合同规定正常离矿的路费,均由企业按规定支付。 (4)农民转换工年工勤超过250个工日的,每年一次,由企业加发一个月本人原标准工资,于合同期满时发给。 七、农民轮换工的劳动保险待遇 (1)农民轮换工患病或非因工钠伤,停工医疗期以3个月为限,医疗费和停工医疗期间的生活费待遇与固定工相同,病愈后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的,或停工医疗期间的生活费待遇与固定工相同,病愈后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的,或停工医疗期到期尚未痊愈的,企业可以辞退,并酌情发给1-2个月本人原标准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2)因工负伤,由企业免费医疗,按月发给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生活费,也可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结算,由乙方负责处理。 (3)因工致残,不能从梧原工作的,由乙方负责送回所在生产队安置,由企业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给因工致残抚恤费。 (4)患硅肺病的医疗和生活待遇,按固定工办法处理。 八、农民轮换工的管理 (1)农民轮换工在矿山工作期间,由企业负责管理。企业应对轮换工进行思想教育、技术培训,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生产。 (2)农民轮换工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同工种固定工标准发给。 (3)企业应妥善解决农民轮换工的食、宿及其他生活问题。 (4)企业要按月向乙方交纳相当于在矿农民轮换工当月标准工资总额______的管理费,作为管理农民轮换工的费用。 "> (5)农民轮换工在矿工作期间的口粮,按国家规定办理。 (6)农民轮换工要向所在社队交纳本人标准工资_____的公益金。农民轮换工仍享有社员待遇,责任田应予保留。 (7)农民轮换工在矿期间,违反劳动纪律,按国务院关于_________________ 的规定予以辞退或给予行政处分,直至除名或开除。 被开除、辞退、除名的农民轮换工,由乙方负责退回所在生产队,并按企业要求及时补员。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甲方或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有正当理由,并提前 _______月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 十、争议的处理及违约责任 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负违约的赔偿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经公证后生效,并报甲方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矿山合同 篇7甲 方:xx内外矿业有限公司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现就甘肃省酒泉市xx县生地湾穿山驯xx矿区花岗岩荒料开采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石材荒料开采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指定位于xx县xx矿区一角平面面积约10000平方米由乙方承包开采。 第二条 承包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开采、取料要求: 1、锯切开采平面面积计算方式为:长度按每条锯路走到的位置计算,宽度按锯路第一条和最后一条之间的总距离量算,并画出平面几何图形来计算面积。 2、乙方锯切必须使用¢3.2米片体锯切,在平台位置锯切深度必须达到1.40米以上。每条锯路宽度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下单生产。 3、荒料开采质量:荒料的开采以四面切、两面打为质量要求,按国家建材部颁发的质量标准执行。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圆盘锯2部、3#立方空压机2部、装载机1部供乙方生产使用,乙方负责对其进行保管、养护、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若有损坏乙方需要重新添置。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如数归还,并保证该设备未损坏。 2、甲方须提供适宜开采的施工平台(即施工平台前期的杂石沙及平台以外的废渣由甲方负责清理,施工平台内产生的废渣杂石由乙方自行清理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修好荒料运输道路。 3、甲方负责供水供电设备安置,将电缆接至开采工作区附近并配备变压器。生活、生产等所用水、电费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变压器正常损坏维修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一期开采工人的住宿问题及地方事务纠纷。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购置开采所需的除甲方提供以外的设备配套等的采石工具线缆水管,以及相应的人员配备,并负责将荒料运送到指定堆场,由矿山到堆场之间的运输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人员的现场管理及生产开采进度安排由乙方负责,但必须在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导下开展作业。 2、安全生产:矿山生产开采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乙方应严格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安全生产规程操作,确保矿山开采安全。 3、合同期内,乙方第一年必须完成10000立方以上的荒料开采任务。 第六条 费用的计算标准、付款方式、时间等。 1、开采荒料的承包价格按锯切开采平面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壹佰贰拾元(不含税)销售荒料时,若需要由乙方负责装车(司机和柴油乙方负责),则装车费按每立方10元计算。 2、按锯切开采面积计价后,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导下进行荒料的开采、整形。 3、结算方式为按开采平台每层结算一次,每层锯切完成并清理完成层上碎石后,于10天内给予结算该层的承包工程款,除开采第一层的柴油费、电费、水费由甲方垫付(该费用从第一层结算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外,其它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乙方矿山施工及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自行负责购买,矿山生产开采中人为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如市场对该矿山的荒料品种需求大,甲方可要求乙方增加人力投入以扩大生产量。 第九条 承包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矿区荒料开采转让、转包第三人,否则乙方构成违约。 第十条 如乙方变更相关工程队为合同主体,则甲乙双方同意将合同下乙方的全部义务转为变更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双方如有一方先违反本协议约定构成违约,另一方经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自签订后双方均不得反悔。乙方不能无故罢工。如任何一方反悔需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在15日内办理结付及矿区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补充条款体现,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xx内外矿业有限公司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签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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