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电影改编合同样本 |
范文 | 电影改编合同样本 篇一:文字作品改编成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使用许可合同 甲方(许可方): 乙方(被许可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就甲方授权乙方改编并许可使用甲方拥有著作权的《 》小说之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系小说《 》的唯一著作权人,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将该小说改编成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并拍摄电影(电视剧)。 第二条 甲方保证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且履行本协议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甲方保证从未授权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行使本协议第四条中所授予乙方的权利,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会自行行使本协议第四条中授予乙方的权利,亦不会将其另行授予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第三条 甲方保证该小说内容不侵犯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且不存在任何针对该小说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第四条 甲方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将该小说《》改编为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 2.根据由小说《》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拍摄电影(电视剧),在_________地区发行(播放); 3.乙方还可以将其所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制作成各种音像制品发行,同时也可以网络的形式发行该电影(电视剧)。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方式和标准为: 1.一次性支付报酬:_________元;或_________。 2.版税:每个拷贝_________元;或_________。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字后_________天内,向甲方预付上述使用费的_________%,其余部分在电影(电视剧)摄制完成后_________天内付清。 第六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向乙方提供文字作品的电子版本、打印稿或者文字作品手稿的复印件。 第七条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该小说的期限为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年 ,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提供文字作品的电子版本、打印稿或者文字作品手稿的复印件,每迟延一日应按报酬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_________日仍未向乙方提供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依法享有在根据其文字作品摄制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衍生产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3.甲方对根据其同意的改编稿而摄制的电影(电视剧),不得提出保护作品完整性的要求。 4.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年内,甲方不得自行行使本协议第四条中授予甲方的权利,亦不得将其另行授予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否则,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5.甲方应乙方的要求对文字作品进行改编的,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 6.乙方应在甲方交付该小说后 日内开始上述文字作品的改编和拍摄,因故不能按时开始,双方另行商定日期。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可以根据摄制的需要,在不变动上述文学的主要线索、主要人物、主要情节的情况下,修改上述作品;若乙方希望聘用甲方担任改编文字作品的编剧,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的《聘用编剧合同》。 2.对于该小说,乙方享有协议同第四条规定的甲方所授予的权利,超越甲方授权对小说作品进行处置的,应征得甲方同意。 3.在摄制电影(电视剧)的过程中,乙方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聘请甲方担任顾问,为乙方的拍摄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甲方的酬金按日结算,标准为每天¥_________ 元。甲方担任顾问期间的食宿及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承担摄制上述小说所需要的费用,并负责安排摄制及电影(电视剧)的推广、宣传。 5.乙方为推广以上述小说为蓝本摄制的电影(电视剧),有权根据电影(电视剧)(电视)剧本编写、发表内容提要和海报。 6.根据小说《 》改编而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其著作权由乙方依法享有。 7.根据小说《 》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的著作权,按照乙方与改编文学剧本的编剧之间的约定由乙方或编剧享有。 8.乙方为其摄制的电影(电视剧)及其衍生产品的宣传、推广需要,有权使用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以及甲方的姓名和肖像,无须另行征得甲方同意,亦无须另行向甲方支付酬金,但仅限于对电影(电视剧)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9.由于甲方的原因不能拍摄上述文字作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预付的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在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可以继续发行根据上述文字作品摄制的电影(电视剧)。 11.如甲方将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权利授予其他任何第三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 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年内,若甲方决定转让本合同第四条中所授予乙方权利之外的、其享有的有关文字作品的其他权利,应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的转让行为无效。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1、在根据由小说《 》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摄制的电影(电视剧)公映之前,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影(电视 剧)相关的一切信息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信息。 2、甲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乙方的且无法自 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甲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支付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若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本协议继续有效,甲方权利、义务由其合法监护人或继承人享有或承担。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协议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协议;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协议; 3.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4.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合同终止情形的。 第十四条 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协商补充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年月 日 篇二:电影投资合作协议书改后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真诚合作的原则,就共同合作由甲方投资、乙方拍摄、制作、发行影片《开往天堂的火车》(暂定名)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原则 1. 本合同各项条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各种法律法规。 2. 合作双方保证各自均为依据所属地域的法律合法成立并真实存在的法人机构;各方完全拥有法律权利、能力和许可签署此合同书,并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3. 乙方负责本剧的预算、技术团队、摄制日程,以及本剧的报批、送审、拍摄制作、发行等项工作,甲方负责本剧的投资工作。 第二条 基本条款 一、概况 1. 剧名:《开往天堂的火车》(暂定名) 2. 剧长:120分钟 3. 类型:故事片 4. 规格:数字 5. 摄制周期:30天。 6. 后期制作周期(至完成校正拷贝)二个月。 7. 总成本:约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由制作费、宣传费、发行费及不可预见费四部分组成。 二、就电影《开往天堂的火车》的拍摄、制作,甲方的投资额为人民币约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 万元)。 三、《开往天堂的火车》的拍摄、制作、发行等具体事宜由乙方负责,乙方保证并承诺其系依法设立并具备合法的电影拍摄、制作、发行资格的法律主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足以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并实现对本项目的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回收及收益分配,依据如下约定进行,具体为: (1)发行收入(包括所有广告收入、赞助收入、电影发行票房收入、各种介质光盘、数字存储形式电子作品的许可使用及销售收入等基于本剧发行而产生的所有收入汇入剧组指定账户),首先用于返还甲方实际用于该剧的投资款; (2)甲乙双方发行所得利润(扣除投资成本后发行所得利润)按三七比例进行分配,甲方占有70%,乙方占有30%。乙方承诺还本返利时间为本剧后期制作(制作时间不超过2个月)完成后16个月内。前6个月,乙方负责偿还甲方全额投资,后10个月负责支付甲方应得利润。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工作提供投资款总计:约人民币_______ 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 万元)。 投资款分三次汇入剧组账户:第一次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汇入剧组专用帐户总计人民币______ 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 万元)。第二次汇款在剧组开机前三个工作日,总计人民币______ 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 万元)。第三次汇款在剧组拍摄十五日后,总计人民币______ 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 万元) 2、甲、乙双方有权派员出任下列工作职务 (1) 出品人 (2) 监制人 (3) 制片人 (4)制片主任 (5) 现场制片 (6) 现场制片(2人) (7) 生活制片(2人) (8) 剧务(2人) (9) 演员副导演: (10)副导演助理 3、负责组建和管理剧组制片部门,导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乙方可确定导演人选(选用导演保证发行影片),但在拍摄前或拍摄后,如发现乙方选用的导演在拍摄中不合格,甲方有权另换导演,本条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4、为电影《开往天堂的火车》的摄制单位在完成片上版权处列第二署名。 5、享有电影《开往天堂的火车》投资本金的回收权以及发行收入收益的比例分配权。 6、参加电影《开往天堂的火车》剧组举行的各类重大活动,诸如新闻发布会、宣传推介会、开机仪式、封镜仪式等,与乙方共同代表剧组参加各级政府或文艺团体、电视评选委员会举办的评奖、颁奖活动,享有各种奖项的获得权。 7、完全按照本协议所约定投资款额和条件投资本剧,如遇乙方拍摄超支甲方概不追加,由乙方自行解决超支部分的资金;如甲方有特殊要求导致剧组拍摄超支,超支部分由甲方按比例支付。 8、有权利监督、督促乙方依照约定如期完成工作并保证作品(工作)质量,在乙方违约情形下,有权利视情况要求改正,中止、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9、剧组所有开支需经甲方会计签字和乙方剧组制片主任及乙方负责人签字方可生效。 10、有权决定本剧的开关机时间(不影响拍摄) 11、所有剧组工人人员及演员工资由甲乙双方制定(但要保证剧组拍摄质量)。具体工资见附表。 12、本剧主演谢婆婆、谢志亮、苏 宏、清清、李辉以及所有配角演员均由甲方选拔。 13、制片人和甲、乙双方皆达成协议,促成双方合作,但不负责发行,不承担因拍摄和发行不利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任何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电影的策划、拍摄、制作和发行的'全部工作,保证该剧的艺术水准和质量,有权出具全部工作方案,并就其出具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实施对甲方负责,保障甲方投资及收益的安全。 2、有权决定并派员出任剧组涉及所有艺术和创作以及管理职务。 有权决定制片方剧组的演职人员的任免(甲方不得干预制片方的工作) 3、有权在电影完成片版权处列第二署名和承制方第一署名。 4、依照本协议下约定享有电影发行收入的利润分配权。 5、负责电影摄制组的组建和管理等艺术创作及决定电影制作过程中的一切行政事务。 6、负责本剧的报批和审片工作。 7、负责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与电影拍摄、制作、发行有关方面的关系,保障电影如期、成功向公众推出。 8、就其工作进度、财务支出接受甲方的审核和监督。 9、乙方保证本协议签署后履行期间工作团队的稳定性,不发生主要成员和演艺人员中途退出和更换的情形(除签约人员不胜任工作外以及违反剧组相关纪律的)。 10、负责该片后期制作工作。 11、因为资金不能及时支付给剧组,造成拍摄制作进度的延迟,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篇三:文学作品影视拍摄与改编许可合同 文学作品影视拍摄与改编许可合同 许可方:________,笔名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被许可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系本合同约定文学作品的作者和版权人,甲乙双方为就原著许可影视剧拍摄与改编事宜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达成如下约定: 1. 原著作品: 1.1 作品名称:《_________》,又名《________》(以下简称“原著”)。 1.2 作品长度:共________章,约________字。 1.3 创作时间与公开性:原著系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创作,已由________杂志或________网站刊载(或________出版社出版)。 1.4 作品版权:原著系甲方单独创作完成,并拥有全部版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被质押等权利限制。 2. 许可内容: 2.1 许可前状况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本合同签署前,甲方未曾对原著行使影视拍摄权和相应改编权,也未曾授予他人进行影视拍摄及相应改编。 (2) 本合同签署前,甲方曾有条件、有期限地授予他人对原著小说的影视剧拍摄权和为拍摄进行修改和改编的权利,该授权已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过期。 (3) 本合同签署前,甲方曾有条件、有期限地授予他人对原著小说的电影/电视剧拍摄权和为拍摄进行修改和改编的权利,该授权的性质为非独占性普通许可,不影响本合同项下许可。 2.2 许可方式:甲方许可乙方对原著行使下列权利______________。 (1) 将原著进行电影拍摄和为拍摄而对原著修改、改编而创作电影剧本的权利。 (2) 将原著进行电视连续剧拍摄和为拍摄而对原著修改、改编而创作电视剧剧本的权利。 2.3 许可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 (1) 授予乙方独占且排他享有,即:甲方自己或其另行许可方均不得以相应方式使用原著。 (2) 非独占性的普通许可,即:甲方自己或其另行许可方亦可以相应方式使用原著。 2.4 许可地域:全球范围,即乙方根据原著小说拍摄的影视剧可在该地域范围内进行播映。 2.5 许可期限:____________。 (1) 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算。乙方对于其享有的独占或非独占性许可权利,均应在该期限内行使,期限届满后即丧失许可权利。 (2) 永久,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算。在原著作品的版权保护期内,乙方均享有所许可的权利。 2.6 权利转让与分许可: 2.6.1 甲方授予乙方的权利,在未经甲方另行同意的条件下,乙方可以/不可以直接将其所获得的权利转让给他人。 2.6.2 甲方授予乙方的权利,可在影视剧实际制作时与他人进行合作,在影视剧播映、发行及相关产品销售时,许可他人行使相应权利。 2.7 其他要求: 2.7.1 乙方在所完成的影视剧作品当中,应对原著名称予以注明并对甲方予以署名。 2.7.2 乙方为完成影视剧拍摄制作,可委托他人完成剧本的创作;此类编剧在影视剧作品中享有相应署名权,具体由乙方与编剧约定。 2.7.3 乙方完成影视剧剧本后,用于影视剧拍摄制作,并对剧本享有单独权利;影视剧的剧名或片名由乙方自行确定,可采用原著小说的原名,也可改名。 2.7.4 在影视剧制作过程中,乙方与他方进行合作或联合制作,不影响本合同及其项下授权的效力。 3. 衍生影视及其剧本相关权益: 3.1 乙方根据甲方授权进行改编,所取得的改编作品的著作权归乙方所有。 3.2 乙方根据甲方授权进行改编,须尊重本作品著作权及本作品的基本风格、情调等。 3.3 乙方根据甲方授权进行改编所取得的作品,应依照本合同约定使用;如乙方将改编作品版权转让、赠予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给他人,乙方亦应在处置时要求受让、受赠方或其他权利方尊重本作品版权并遵守本合同约定。 3.4 乙方须在改编完成后,及时将其改编完成的作品(及重大修改内容)向甲方提交一份供甲方备存。 4. 许可费用: 4.1 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税后/税前许可费用________元,系取得原著约定许可权利的对价。 4.2 乙方须于本合同签署后________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上述费用。 5. 其他事项: 5.1 评奖: 5.1.1 乙方有权决定以改编作品申报参加国内外相关文学艺术评奖活动。 5.1.2 乙方决定申报参加评奖时,参加评奖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以改编作品参加评奖所获荣誉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所获物质奖励在扣除乙方承担的申报费用后由甲乙双方按________%∶________%的比例分配。 5.2 违约责任: 5.2.1 除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指自然灾害和动乱、瘟疫、政府行为),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至履行完毕时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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