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保险协议书 |
范文 | 保险协议书精选15篇 现如今,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想写协议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保险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险协议书1甲方(女): 乙方(男): 甲方与乙方原系夫妻关系,后因感情不和离婚。甲方在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如下保险: 1、生命至尊终身寿险(分红型)[每期保险费 元,缴费期满日年月日(缴费年)合同期满日年月日,保险合同号码:]和附加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每期保险费元,缴费期满日年月日,合同期满日年月日,保险单号:NO:),合计缴费元,。保险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投保人和受益人为甲方。 2、甲方在年月为甲乙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_____________购买了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生命至尊终身寿险(分红型)[每期保险费元,缴费期满日年月日(缴费年),合同期满日年月日,保险合同号码:]和生命成长康乐附加儿童重大疾病保险(每期保险费元,缴费期满日年月日,合同期满日月日,保险单号:NO:),合计每期保险费元。保险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投保人和受益人为甲方。 离婚前甲乙及孩子的保险费一直由甲方缴纳,现因甲乙已经离婚孩子归乙方扶养,甲方已经无义务再为乙方缴纳保险费,现就甲乙双方及孩子的保险费缴费方式进行协商,特制定本协议解决甲乙方及孩子的保险费的缴纳问题: 一、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保险费缴纳方式为( )。 ①乙方应在每期保险缴费日前____日将乙方及孩子的保险费交给甲方,由甲方继续为乙方和孩子代缴保险费。 ②由乙方协助甲方去银行办理甲乙双方的关联账户,在保险费缴费日前____日由乙方将乙方及孩子的保费存入关联账户并通知甲方,保费直接由银行账户扣缴。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来的保险费后要及时出具收据并及时为乙方和孩子缴保费。 若发生保险合同及保单所载的保险责任,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协助乙方及时办理赔手续。 保险单到期后返还的保险利益由甲方代领后_____日内通知乙方取回。 孩子的.保险单到期后,保险利益由孩子取得。 二、违约责任: 若乙方不缴费造成保险合同的中止或终止,由此给甲方及孩子带来的保险损失由乙方承担。 若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保费后不及时缴纳保费造成保险合同的中止或终止,由甲方承担乙方及孩子的保险损失。 第1、2款所述的保险损失按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计算的数额为准。 违约方除赔偿保险损失外,还应赔偿对方违约金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未尽事宜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日 年 月 日 保险协议书2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聘请乙方为保险经纪人,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二、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 1、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设计保险招标方案; 2、按照“保费合规、服务优质”的原则,协助甲方就保险条款、费率、优惠条件、后期服务等制定招标细则及评分标准,并负责追踪落实。 3、协助甲方根据招标文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服务合同; 4、根据合同条款,协助甲方用车单位办理投保手续及结算事宜,确保财政支出的安全; 5、协助甲方及保险公司解答车辆使用单位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 6、在发生引致保险索赔争议或需要乙方处理的事件发生时,提出处理建议,协助甲方准备相关文件, 在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与保险公司进行谈判,全程处理相关事宜; 7、根据甲方授权全程监督保险公司投保流程、保险价格、服务承诺、理赔服务进程并定时将情况报告甲方; 8、与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及其他关系方沟通协调。 三、乙方责任: 乙方受甲方委托通过招标方案设计、保险政策咨询、保单事后稽查、重大事故现场监督、车辆保险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确保甲方投保单位和车辆保险费率不高于合同规定,享受的保险服务不低于合同的规定,并根据合同执行出现的情况,及时向甲方提供建议,以确保甲方利益的最大化。具体内容如下: 1、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忠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完善服务条款的同时,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争取最低费率; 2、负责提供甲方及用车单位对保险业务及政策的咨询; 3、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投保险种及中标价格审核保单,如有差错,及时督促保险公司纠正并定时报告甲方; 4、监督保险公司按照服务承诺认真履行合同。在收到甲方车辆使用单位关于保险服务质量投诉的.3个工作日内,对保险公司的反应进行监督,督促其在最短的时间内尽快查处并做出书面答复。超过3个工作日内没有弥补缺陷,乙方将协助用车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保证甲方用车单位的合法权益; 5、重大事故接到甲方用车单位或保险公司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负责对现场查勘、施救及善后事宜的监督,以确保甲方用车单位的合法权益; 6、督促保险公司定期对甲方车队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7、在每个月度结束的5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负责汇总(投保车辆保费结算情况表)、(投保车辆出险理赔情况表)并报告给甲方。 8、在每个季度结束的10个工作日内,负责召集有保险公司、甲方代表参加的“合同履行及服务质量分析例会”;并撰写分析报告给甲方。 9、在第一个保险年度结束前的一个月,撰写下一年度保险调整建议书给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负责落实。 10、为单位提供理赔指导服务,对有理赔争议或估损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赔案,乙方负责全程索赔服务及有关善后事宜; 11、乙方接受甲方及用车单位的监督,如工作中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每次支付违约金XX元: (1)未能及时发现保单错误; (2)办理相关业务超出上述规定时限; (3)用车单位投诉,经确认属实的; (4)财政认为的其他工作失误或违约行为。 12、由于乙方的重大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负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责任: 1、保险合同生效后,负责通知用车单位按合同的约定投保; 2、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信息与资料,并在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协助; 3、指定专人协助乙方开展工作; 4、当需要乙方处理的事件发生时,尽快通知乙方; 五、保密条款: 除非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将获得的费率、保险方案、理赔数据等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1、告诉给与执行本协议相关的人员;或 2、应法律或司法管辖要求而提供;或 3、告诉给根据本协议确定的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人;或 4、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本协议终止时本条款继续有效一年。 六、函件: 发送对方的重要函件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以挂号方式寄至对方办公地址,邮寄函件通常被认为在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寄达对方。 七、报酬与费用: 1、双方同意,在甲方将保险业务交由乙方安排后,乙方从保险人处取得与甲方保险合同有关的佣金作为报酬,不向甲方收取费用。 2、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超出本协议委托事项以外的服务,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八、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向_________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九、协议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20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至20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但各单位在有效期内投保的机动车辆保险单,至20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仍未执行完毕的,乙方需继续提供所有服务,直至保险单约定的保险期限结束。 2、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3、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协议条款予以补充或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依据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备乙方为甲方安排保险时使用。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_________ 保险协议书3甲方: 乙方: 于xx年xx月xx日在甲方经营的_景点游玩时发生意外受伤事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四、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此事的.处理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八、本协议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日期:xx年xx月xx日 保险协议书4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小编整理的小编整理的保险赔偿协议书范本,希望大家喜欢。 年 月 日 甲 方:(被保险人) 注册地址: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机构代码: 电话: 邮编: 传真: 基本存款账户银行: 账号: 乙方: 注册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丙 方:(银行) 注册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鉴于: 甲方已向乙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号为(以下简称"保险单"),各方经充分协商,就保险单项下赔款转让授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且在保险单有效期内,对于甲方向买方代码为 的买方的出口项下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甲方授权乙方将按照保险单规定理赔后应付给甲方的赔款直接全额支付给丙方,且同时乙方在上述出口项下的赔偿责任终止。 二、甲方承诺: 1、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撤销、不变更本协议第一条的授权。特殊情况下确需撤销或变更的.,应事先取得丙方的书面同意,由丙方出具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撤销或变更授权的通知,交乙方签收后生效。 2、未经丙方书面同意,在保险单有效期内不单方面解除保险单。 三、乙方承诺: 1、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接受甲方任何单方面的对本协议的撤销或变更的请求。 2、收到甲方和丙方联合签署的书面同意文件后,在不损害乙方权益的前提下,按照上述同意文件的内容,对本协议做相应的撤销或变更。 3、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规定,将应付给甲方的赔款直接支付到丙方指定的账户。 4、若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将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中规定的赔款支付给丙方,并给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在本协议第一条授权范围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由甲方行使索赔权;甲方如需转让该索赔权,须签署书面转让协议。 五、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 保险协议书5甲方: 乙方: 为了提升乙方“联网报警”系统的安全保障功能,乙方作为投保人向甲方投保《财产基本险附加盗窃险》,为此经双方充分协商并根据相关法律,鉴定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和务实的基本原则,在相互支持,互惠互利,合规经营的基础上全面合作。 2、甲乙双方不断加强业务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双方业务联动的综合优势,协同开拓风险管理和保险业务市场,做到双方的`共同客户三满意,实现“三赢”。充分为在xx市投资商户提供保障,为当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二、合作项目: 乙方作为投保人,为与乙方联网报警服务合同的商户投保财产保险(详见附加特别约定条款)并交纳相应的保险费,被保险人为商户,甲方为保险人。 三、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为商户投保前应当取得商户的局面同意,乙方应向甲方如实告知被保险人与保险相关的各种重要事实和数据,提供承包前所需各种真实,完整的资料,便于甲方进行审核。 2、甲方审核投保单及其明细表或附件并同意承保后,乙方以投保人名义签定投保单。 3、甲方同意承保后应及时出具保单,发票,按条款承担保险责任。 4、乙方按照已经出具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费金额以现金形式支付,不得出现拖欠。 5、若发生保险单项下任何要素的变更,乙方应立即以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被保险人填写批改申请书办理批改手续。甲方在审核无误后,应及时出具保险单。涉及扩大保险责任或者增加保额的乙方应按批单金额现金支付。 6、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积极与乙方协商落实减损措施,事故原因,合同责任,损失金额,赔偿金额,快速,准确,高效的处理损失索赔,在最短时间内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并将工作进程及时反馈给乙方,乙方应给予配合,乙方应协助被保险人向甲方提交所需的理赔资料,甲方收到材料后应及时处理,结案后按时支付赔款。 7、双方互派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流和业务知识培训。 8、甲乙双方应积极为保险人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和商业信誉。 9、甲方双方应严官运亨通商业机密,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将双方业务合作的资料,事项以投保人的情况对外发布。 四、争议处理: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修改补充,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2、如发生本协议项下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就争议内容提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五、附则: 1、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到期如无异议,即自动顺延至下一年度。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均需提前30天向对方提出局面意见,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 2、附件《特别约定条款》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共同生效。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凭。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险协议书6甲方: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无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建立、规范、稳定、提升双方的合作关系,以“平等、自愿、互利、诚信”为合作原则,为建设全方位、多领域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合作总体框架 1、甲、乙双方将密切合作共同策划营销活动,制定基于甲方渠道客户,以客户关怀为出发点的客户服务营销规划,促进双方产品的销售,共同做好客户服务工作,以提高客户认知度、满意度。 2、双方在车辆保险业务、承保理赔服务、车辆维修、零部件报价、市场营销、品牌推广等方面展开全方位深层次合作。 3、甲方将根据双方保险合作深度,在以下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提供更优质的互动服务:配件价格、喷漆工时、玻璃价格等。 4、甲、乙双方以诚信为本,忠诚合作,共同服务客户。共同提高双方品牌市场美誉度和核心竞争力,实现业务发展目标。 二、投保服务合作 1、甲方与乙方授权的分支机构签署兼业代理协议,乙方在销售相关的车辆以及进行客户保险续保提醒时,应优先推荐客户投保甲方车险产品。 2、乙方在代理销售甲方保险时,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保险产品费率表和承保规章计算保险费,并按乙方实务要求提供完备的投保资料,甲方需给予乙方相应的配合。 3、甲方指定专门的客户经理,负责乙方经销商店代理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签单承保工作,通报有关行业性文件、并协助乙方处理相关的车险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事项,努力拓展双方业务合作。 4、甲方承诺的送单时效:对于乙方当日传真至甲方的投保资料,甲方承诺于次日上午点前可将送至乙方。(如个别客户有特殊上牌时间要求的,可协商后个别处理) 5、甲方应按保监会的规定执行车险“见费出单”。 6、乙方经销商代理甲方车辆保险业务全年保险费金额达方应在乙方经销商店免费安装并及时调试更新“远程出单系统”,实现现场查询和出单功能。 7、甲方向乙方经销商代理的保险业务支付手续费,手续费按月结算。保险销售代理手续费采用法规统一比例,交强险为_______%,商业车险为_______%。甲方应按时根据协商确定的代理手续费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如果年度因保险监管要求手续费率有所变化,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在不违反监管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根据双方重新协商确定的代理手续费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9、信息提供和沟通:甲方应定期为乙方提供专业化销售、营销礼仪、沟通技巧、车险产品、理赔流程等多项培训课程。 甲、乙双方应定期相互通报相关业务经营情况,反馈客户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信息和保险服务方面的意见,促进双方业务持续、健康的发展。 三、理赔服务合作 乙方为甲方最高级别的重要客户,一切事宜均以第一次序优先处理,甲方为乙方提供绿色通道的服务模式,指派理赔服务专员全程协助办理各项手续。赔案“并发式”处理,同时启动多环节事故处理流程,缩短工作时间。 (一)出险报案管理 1、甲方提供24,为客户提供24小时的救援和接待服务。 2、客户出险后乙方可为客户拨打上述电话代为报案,顾客亦可直接拨打上述电话报案。 3、如顾客直接拨打上述电话报案,甲方的电话服务中心在接到报案后以电话或者短信形式通知乙方,必要时甲乙双方一同进行现场查勘和施救等;对于无需对第一现场进行查勘的出险车俩,甲方应将客户直接指引回乙方店内进行定损。 (二)甲方同意为乙方的保险客户提供理赔时限承诺。快速理赔的具体时间标准为: 四、事故车的派修和维修 (一)甲方在接到属于在乙方店内投保车辆报案后,负责向出险客户推荐乙方为首选维修厂家并及时向乙方提供出险客户信息,由乙方负责和客户的具体联系。 (二)甲方将从以下,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乙方经销商的回店维修率: 1、对于在乙方经销商承保的客户,甲方做到100%推荐回原店维修,并且使用原装备件。 2、对于非经销商承保以促进双方业务的合作与发展。 3、乙方应协助甲方有效控制客户的骗保行为。 (三)甲方承诺向乙方推修车辆金额不低于_______年乙方签单保费的_______%,若甲方未达到上述比例,仍需按上述比例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四)甲方同意配件价格按_______价格作为保险事故车辆的理赔定损依据,乙方应为甲方查询相关价格提供支持和解释。 1、事故车辆开始修理前,甲乙双方须会同被保险人或车主三方共同就修理工时、更换项目进行核实确定。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需增加或更改的项目,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和被保险人,待共同确认并在定损协议中注明后,方可增加或更改。 2、配件价格价格不下浮,扣1%残值。 3、底盘、搁油底壳事故客户到店后能追述现场的,客户车辆不需返回事故现场。 4、车损在元以内的单方事故,案件属实情况下可免追溯现场。 5、喷漆工时按下表操作: 注:(1)单独玻璃破碎:有零件号的辅料按配件价格定损,其他辅料双方协商确定;损坏的玻璃为福耀玻璃,则按福耀玻璃定损。 (2)喷漆5个面以上(包含5个面),油漆工时按9折定损,划痕险按9折定损。 6、钣金工时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7、单独玻璃破碎: (1)单独玻璃破碎,按福耀玻璃价格定损; (2)是否更换胶条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换下的胶条可由甲方回收。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代理业务的承保条件及管理办法; 3、对于乙方违反本合同或者法律规定实施的代理或其他行为,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须的保险条款、费率、实务手续说明、管理规定及单证; 5、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手续费; 6、甲方应向乙方推修车辆金额应达约定比例,否则按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7、甲方应乙方要求,依乙方提供的资料,就乙方的兼业代理人资格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依法开展保险代理业务,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乙方有权就其开展的保险代理业务收取本合同规定的手续费; 3、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应以甲方名义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4、乙方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时,有义务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将保险公司业务情况和保险条款的内容及其含义进行告知; 5、乙方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时,有义务将投保人、被保险人所反映的实际情况,及其所掌握的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如实、全面地告知甲方,同时不得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6、乙方所代理的保单出现理赔事项时,乙方应为甲方理赔提供协助; 7、乙方在开展业务时,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保险机构或代理机构的商誉,也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通过甲方的雇员或其他机构谋求商业利益。 六、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承诺当一方未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授权,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泄露由对方提供为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所有信息。 2、前项规定之保密义务至本协议书终止后仍然有效。但是,经书面证明属以下各项情况时,甲乙双方无须承担前项规定保密义务。 a、信息提供时一方己拥有的信息; b、信息提供时己周知的信息; c、信息提供后,非因自身原因己周知的信息; d、信息提供后,因第三方未尽保密义务而合法获得的信息。 3、若无其他特别约定,甲乙双方在一方要求归还其提供的`包含秘密信息的资料(无论书面资料、磁盘、磁带等各种形式)时,另一方应立即将其归还给资料提供当事人。 七、禁止转让 甲、乙双方的任意一方,若未获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权利义务以及本合同地位转让、转移给第三方,或由第三方进行任何处分或担保。 八、分离独立性 本合同中的任意一项条款若被法院或其他正当权利机关及保险行业协会认定为违法、不能履行或无效的情况下,仅视该条规定无效。该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仍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立即将该无效规定更改为有效规定。 九、违约责任 1、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程度轻重,经乙方同意后扣除相应手续费,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合同;若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违反本协议,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乙方有权视甲方违约程度轻重,经甲方同意后扣除相应保险费,变更合同或者解除本合同,若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合同的中止、解除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 2、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有违法犯罪或严重破坏保险人信誉的行为时; (2)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项下相关费用,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交付的; (3)一方发现对方营业情况、公司管理或公司存续情况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的,有权中止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4)甲乙双方事实上已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一、适用法律及纠纷解决办法 1、本合同之有效性、释义、实施以及执行可能性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基准进行解释。 2、甲、乙双方应友好地协商解决因本协议书的释义、适用或实施而发生的所有纠纷。 3、若前项纠纷未能友好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期限为一年。为不影响双方的合作关系,本合同到期后,如甲、乙双方对原合同无任何疑义或不需作任何改动的,原合同可自动延续至续签合作协议之日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进行修改或补充,经修改或补充并经双方签字(章)确认形成的文书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财产保险股份乙方:无锡汽车 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签约人:签约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保险协议书7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乙方: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支公司 甲方诉乙方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和解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乙方确定甲方的机动车辆保险定损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因甲方无法提供病历,加扣医疗费用的'X%,同时因甲方投保车辆系第二次出险,也须加扣相应金额的X%。最后确定实际赔付金额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收到甲方符合理赔条件的有关票证之日(全套理赔票证原件已交付乙方)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二条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一条所述赔款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后,2个工作日内,向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撤回起诉。诉讼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第三条有关甲方出险车辆的全部残值由乙方收回,甲方保证不得短少,否则扣减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相应的赔付金额。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履行后,甲乙双方无其他争执。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公司______支公司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险协议书8甲方(企业):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支行 丙方(社保中心): 为简化社会保险缴费程序,向参保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及时、安全、完整进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代扣社会保险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采用银行代扣方式,由甲方委托乙方通过银行系统,在签订协议的缴款账户上进行扣缴。 二、甲方确定一个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为社会保险基金的缴费账户(以下简称社保缴费账户),该账户需在本协议中确认,甲方和乙方有责任保证该社保缴费账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社保缴费账户全称: 账 号: 三、甲方社会保险缴费账户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甲方应在提前10个工作日,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由丙方收到申请批准后,到乙方办理原协议废止手续。同时重新签订新的《委托代扣社会保险基金协议书》。因甲方擅自更改签约账户造成无法扣缴而导致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应保证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事项时,其签约账户内有足够存款余额,因存款余额不足或签约账户被冻结等原因造成无法扣缴社保基金而导致逾期缴纳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通过银行代扣社保基金成功后,乙方为甲方开具《银行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付款凭证》,并加盖有效印章,作为甲方已缴社会保险基金的凭证,甲方可凭此凭证到指定社保经办机构换开《山东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乙方必须在保证扣缴成功的前提下开具《银行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付款凭证》,否则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丙方保证向乙方发送的扣款信息真实、准确。若乙方因丙方的错误信息而误扣甲方账户存款,责任由丙方承担。 七、乙方保证收到丙方扣款信息后,对甲方签约账户进行扣款。 八、本协议有效期为十年,自甲、乙、丙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负责人(章): 法人代表(章): 20xx 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丙 方(盖章): 负责人(章): 20xx年 月 日 保险协议书9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第三章 诊疗项目服务管理 三十三、乙方应严格执行各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地物价部门制定的各项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市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根据 市物价部门制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四个不同收费档次以及 市卫生局《关于确定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收费执行档次会议纪要》(20xx年第三期)的有关规定,按所属同类档次收费。 三十四、为参保人提供记账的诊疗项目为:符合《 市社会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管理办法》(深劳社规【20xx】24号)及物价收费规定、医疗机构执业证核准诊疗项目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三十五、在签定本协议之后开展的属于社会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包括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项目,以下简称“门诊特检项目”),乙方应按《 市社会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管理办法》及《 市社会医疗保险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管理办法》(深劳社规[20xx]25号)的规定向甲方申请纳入社保记账范围。甲方可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及医疗需求,采用谈判、购买等形式,选择技术好、信誉高、收费合理的医疗机构作为甲方选定项目的指定机构。未经甲方同意准入的不能记账,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三十六、门诊诊疗应遵循先做一般检查治疗,后做门诊特检项目的原则,保证门诊特检项目结果达到国家规定的阳性率。 乙方应充分利用参保人在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做的一般检查及门诊特检项目检查治疗结果,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乙方应按月妥善保存《门诊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项目报告单》,按月向甲方报送《门诊特检项目检查治疗月人次及月费用统计表》。 三十七、工伤医疗特殊检查、治疗需核准的项目有: (1)社保药品目录内进口药品(单价)超过50(含50)元以上的; (2)医用材料(单件)、检查项目(单项)超过20xx(含20xx)元以上的; (3)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需要做整容整形手术或治疗的; (4)因伤情需要使用或安装各种支架、康复器具、扩张器等医用材料。 三十八、工伤医疗特殊检查、治疗核准程序: (1)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 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账通知书》和《 市工伤保险住院结账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工伤员工单位核准时限)补办齐所有需核准的项目(其中包括单项、单件超过20xx元以上),医保办核准盖章后,到所属社保部门核准后方可记账偿付,未补办核准的由医院承担费用; (2)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 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账通知书》和《 市工伤保险住院结账单》之后需作特殊检查、治疗的(其中包括单项、单件超过20xx元以上),先由医院主诊专科医生填写《 市工伤保险特殊检查治疗项目核准单》,经科主任签字,医保办核准盖章后,到所属社保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检查治疗,未核准的由医院承担费用; (3)急诊抢救需要可先做特殊检查、治疗,但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工伤员工单位核准时限)补办齐所有需核准的项目,未补办的由医院承担费用。 三十九、乙方应结合本机构的医疗资源开展临床诊疗。住院期间参保人经医院同意在院外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各类检查、治疗(含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发生的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经乙方主诊医生填写检查、治疗申请单,写明病情需要,科主任签字医保办核准盖章,参保人先垫付现金,回医院报销;乙方应在住院期间内按外送医疗机构的项目收费标准在医保系统内提交该诊疗项目并在项目后标明外送,纳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结算。 四十、乙方应严格遵循诊疗规范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的规定,病历中使用的各种检查、治疗项目要有针对性,有医嘱和完整的病程记录及相对应的检查报告单、诊疗单。植入体内的医用材料,应在病历中准确记录相关病情、使用种类及数量,并在病历中附上材料的条形码或标签。 第四章 药品管理第五章 费用结算 四十九、乙方应严格按照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各类项目(包括普通门诊、门诊包干、门诊特病、门诊特检、普通住院、病种住院等)的记账比例记账。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各类已核准应支付费用总额的95%,其余5%根据《 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深劳社规[20xx]7号)和《 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深劳社规[20xx]26号)等办法年度进行总结算(年度总结算均以一个医保年度为结算单位)。农民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门诊的5%质量挂钩金,结合调剂金考核分值进行年终总结算。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参照当地社保机构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年度总结算。 甲方应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和配合,确保对乙方的应支付费用及时到账。 五十、乙方应根据《 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等规定于次月10日前及时将核对无误的医疗费用数据报表报送甲方,申请费用结算。上报资料包括:社会保险医药费用结算申报汇总表、社会保险门诊和住院记账汇总及各单项报表等。乙方未按时报送资料造成医疗费用不能按时结算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上报材料,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乙方如需更改结算偿付资料(如: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收款单位等),应于申请费用结算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依据。因提供的结算偿付资料有误而影响费用结算的,由乙方负责。每月末,乙方可自行在网上医院打印医疗保险医药费用偿付结算表,并与甲方实际支付的上月医疗费用进行核对。 五十一、对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甲方按绑定参保人数划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金额的95%与乙方按月定额结算。年度总结算时,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无严重违规行为、为参保人提供满意医疗服务,对当年实际门诊费用低于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划入金额的,按以下办法结算: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率为90%及以上的,结余部分50%归乙方,50%结转下年使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率为90%以下,80%及以上的,结余部分40%归乙方,60%结转下年使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率为80%以下,60%及以上的,结余部分30%归乙方, 70%结转下年使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率为60%以下的,100%结转下年使用。乙方克扣参保人待遇,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结算医院享受本条款结余有奖资格。 对当年实际门诊费用超过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划入金额的,甲方按调剂金管理办法(另行规定)予以乙方合理补偿,补偿比例按照调剂金拨付考核评分与社区门诊统筹基金的超支率成反比例计算,但最高拨付率不超过90%:超支10%及以下的,按考核评分分值的95%拨付;超支10%以上,20%及以下的,按考核评分分值的85%拨付;超支20%以上,30%及以下的,按考核评分分值的75%拨付;超支30%以上,40%及以下的,按考核评分分值的65%拨付;超支40%以上,50%及以下的,按考核评分分值的55%拨付;超支50%以上的,50%以内部分按上款补偿,超过50%以上部分不予补偿。 五十二、慢性肾功能衰竭维持性血透治疗,参保人可在甲方选定的血透定点医疗机构中,任意选择其中一家医院做血透治疗。办理程序、结算标准和结算办法按《 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门诊维持性血透管理办法》(深社保发[20xx]27号)执行。少儿医保的大病门诊按《 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执行。 五十三、甲方对乙方门诊特检费用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控制指标为参保人全年特检总费用(包括20%自付部分)与全年门(急)诊人次的比值(简称“门诊特检费用标准”)。门(急)诊人次按同一参保人在同一医院就诊4小时内所有的划账记为一个门诊人次计算。 经测算确定乙方门诊特检费用标准为人民币 元。 甲方每月按门诊特检费用标准核算乙方门诊特检项目费用,超标准部分当月不予支付,以当月标准额中的记账部分(门诊特检费用标准×当月4小时门诊人次×医保记账/医保合计)作为应支付总额;当月未超标的,以实际记账费用作为应支付总额,每月支付应支付总额的95%。 五十四、甲方对乙方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偿付,采取按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偿付的方法(部分长期住院的精神分裂症病人采取按病种标准包干方式结算的除外)。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包含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病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超3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特材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 (1)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病种之外疾病发生的费用按普通住院次均费用标准结算,采取同类型、同级别医院标准一致的原则,计算近三年普通住院医保费用(特材、超3倍除外)平均值作为标准。 (2) 病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每家医院病种住院次均医保费用在该院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2倍以上、病例数30例以上的,纳入病种结算。 病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病种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病种住院人次÷医保住院总人次 (3)超3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按普通住院次均费用标准结算的参保人,一次住院的医保费用超过乙方普通住院次均费用标准3倍的,超出部分的 90%,按服务项目结算,其余的10%纳入乙方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的计算范围。 超3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超过普通住院次均费用标准3倍以上部分90%的总和÷医保住院总人次 (4)特材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瓣膜、人工关节、人工晶体、心血管内导管、心血管内支架、心血管内球囊七项可支付的特殊材料费用按月单独偿付,不纳入病种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和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年度进行总结算。 特材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医保住院特材总费用÷医保住院总人次 五十五、经测算确定乙方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为人民币 元,其中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人民币 元,病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 元,超3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人民币 元,特材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人民币 元。 乙方按病种结算的病种名称及费用支付标准(ICD-10疾病编码)详见附件。 五十六、病种住院、普通住院人次费用是指: (1)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内(含起付线)的住院费用:即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各类项目,包括诊金、床位费、诊查费、药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化验费、血费、各类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等各项费用总和(以下简称“医保费用”),即总医疗费用减去个人超医保范围使用的现金自费部分。 (2)住院人次包括符合入院标准和病种住院标准的实际住院人次数和由乙方核准转诊并开具《 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转往外地治疗的病人人次数。 (3)由乙方核准转诊并开具《 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的转诊病人规定内费用,以及住院期间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由乙方医保办审核同意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的'审核报销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项目),记入乙方当次的住院费用一并核算。 五十七、乙方年度内所有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目录外自费的医疗费用,应控制在参保人住院医疗总费用的 %以内。 五十八、经测算,核定乙方住门比标准为 ,其中门(急)诊人次按同一参保人在同一医院4小时内就诊发生的所有划账记为一个门诊人次计算。 门诊人次、住院人次包括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的门诊人次和住院人次。 所有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分娩住院人次不纳入住门比标准。 五十九、医保住院人次核定: (1)月结算: 每月实际住院人次低于当月标准支付住院人次(当月4小时门诊人次×住门比)时,每月支付住院人次=当月实际住院人次; 每月实际住院人次超过当月标准支付住院人次时,每月支付住院人次=每月标准支付住院人次。 (2)年度总结算: 全年实际住院人次低于全年标准支付住院人次(全年4小时门诊人次×住门比)时,全年支付住院人次=全年实际住院人次; 全年实际住院人次超过全年标准支付住院人次时,全年支付住院人次=全年标准支付住院人次。 六十、医保住院费用核定: (1)月结算: 每月普通住院、病种住院实际医保人次费用低于标准的,按当月实际住院医保记账费用支付;超过住院次均医保标准费用时,按每月标准支付住院费用支付。 每月标准支付住院费用=每月支付住院人次×平均住院人次费用标准×医保记账/医保合计 (2)年度总结算: 年度实际住院医保总费用(含月结算时已扣减的超标准费用,下同)超过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的,按标准支付;低于标准的,年度总结算时,实际发生费用为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90%及以上的,支付节约部分的50%;为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80%及以上的,支付节约部分的40%;低于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80%的,支付节约部分的30%。 [(全年支付住院人次×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全年实际医保费用]×(医保记账/医保合计)×50%、40%或30% 六十一、具有市外转诊资格的乙方,应按双方协商由甲方核准转诊的疾病目录执行。由甲方核准转诊的参保人转诊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甲方负责核准报销,不记入乙方当月支付的住院总人次和总费用。 由乙方核准转诊的参保人转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先由甲方核准报销,然后按以下办法与乙方结算: (1)转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乙方一个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或一个病种次均医保费用结算标准以内的,每一个转诊人次视为乙方一个普通住院人次或一个病种住院人次。甲方将转诊人次及核准报销的费用记入乙方当月结算的普通或病种住院总人次和总费用; (2)转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超过乙方一个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或一个病种次均医保费用结算标准的,每一个市外转诊人次视为乙方一个普通或病种住院人次费用。超出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或病种次均医保费用标准且在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以下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甲方分担90%,乙方分担10%。转诊人次和由甲方核准报销的基本医疗费用扣除甲方负担的90%费用后,记入乙方当年结算的普通或病种住院总人次和总费用年度总结算。 六十二、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转诊到结算医院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特指转诊目标医院)住院时予以刷卡记账;当需再次转诊到另一家定点医院,必须到结算医院再次办理定向转诊手续,才能在再转入的医院刷卡记账。 经结算医院转出后,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超过结算医院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以上部分的10%,纳入结算医院农民工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年度总结算,但不重复支付。 六十三、 乙方为 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甲方对其住院费用偿付标准,以当地医疗保险部门与该医院签订协议偿付标准为基准,结合地区差异适当调整。 六十四、甲方对乙方少儿医疗保险住院费用采用单元结算方式。双方根据测算结果,经协商确定乙方年住院次均费用标准(含起付线)为人民币 元。 (1)住院次均费用标准(含起付线)包括诊金、 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内药品和 省增加的儿童用药、 市基本医疗诊疗项目范围内项目和部分少儿适用诊疗项目、血费、各类一次性医用材料、千元以上一次性医用材料和特材(包括心血管内导管、心血管内支架、心脏血管内球囊、人工晶体、人工关节、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瓣膜)可支付部分费用(以下简称“少儿医保费用”),不包括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和项目费用、社会医疗保险不支付范围项目的费用及少儿医疗保险不支付范围项目的费用。 (2)住院人次包括符合入院标准实际住院的少儿参保患者人次数和由医院转往外地治疗的少儿参保患者人次数。 (3)甲方对乙方的住院次均费用标准按月执行,年度总结算。 参保人一次住院的少儿医保费用超过乙方住院次均费用标准3倍以上的,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办法结算。年度总结算办法参照本协议第六十条执行。 六十五、工伤保险伤者住院记账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乙方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伤保险参保伤者住院结账单、费用明细清单、医疗发票、已核准的所有核准单(表)等有关资料,报所属社保部门审核并扣除违规数额后,将符合工伤保险医疗管理规定的费用偿付给乙方,资料不齐致无法审核的费用甲方不予偿付。 六十六、每年1月,甲方根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以各医疗机构上年度月平均医保费用为基础,扣除上年度已经预付的金额后,对乙方医疗费用实行预付,进行差额结算。 六十七、乙方因违反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及本协议各项条款造成的违规费用及违约金,甲方可在偿付给乙方的医保费用中扣除。如当月偿付费用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则由乙方将违约金一次性返还。 第六章 社会保险监督管理 第七章 争议处理 八十二、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以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章 附则 八十三、本协议有效期自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换文的形式进行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八十四、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劳动能力鉴定事宜按补充协议的规定执行。 八十五、在协议执行期间,乙方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地址变更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按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在协议执行期间,乙方执业许可证执业期届满未继续申领的,本协议自乙方执业许可证届满日期起自动失效。 八十六、本协议第二十九、第三十、第五十三、第五十四、第五十五、第五十六、第五十八、第六十一条不适用于少儿医疗保险和统筹医疗保险。 八十七、本协议第十四、第十六、第十七、第二十、第二十五、第二十七、第二十九、第三十、第五十一、第五十二、第五十三、第五十四、第五十五、第五十六、第五十八、第五十九、第六十、第六十一、第六十二、第六十三、第六十四、第六十六、第七十三、第八十条不适用于工伤保险。 八十八、本协议第十七、第二十六、第二十七、第二十八、第二十九、第三十、第三十七、第三十八、第四十七、第五十一、第六十一、第六十二、第六十五、第七十三条不适用于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八十九、协议签订之后,国家、 省、 市发布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少儿医疗保险、统筹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甲方、乙方应遵照执行。 本市新实施的规定,与本协议相冲突的,按国家、省、市的规定执行。 九十、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保险协议书10甲方: 企业(公司) 乙方: “并轨”领导组办公室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的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xx]87号)要求,经市“并轨”工作领导组 年 月 日会议研究,现与 企业(公司)就该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订立如下协议: 一、根据《方案》规定,市“并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已召集劳动保障、财政、国资委、经委、工会等部门,对甲方的下列事项予以审核确认: (一)甲方已制定“并轨”方案,并经本企业职代会或企业工会同意,可以按此方案进行“并轨”工作。 (二)甲方与职工已全部清偿各项债仅债务或达成处理协议。 (三)甲方共有在中心下岗职工 人,其中: 1、符合条件,申请办理提前退养 人,政府应代缴其社会保险费的集体部分,合计 元,退养金合计 元。(按20xx年全省统一最低缴费基数测算,个人具体数额以经办机构最后退休审批为准) 2、符合条件,申请将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的社会保险(包括集体部分和个人部分)由政府代缴 人,共计 元。(按20xx年全省统一最低缴费基数测算,逐年递增部分按规定予以相应调整) 3、不属上述1、2两款的在中心下岗职工共计 人。共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元,其中60%由政府负担,计 元(注:财政补助额人均不超过5000元),其余资金由甲方负担,计 元。 4、以上资金共计 元。其中:甲方负担 元,由企业通过资产变现等途径自筹解决;政府负担 元,由市财政局于本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拨付到企业和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甲方于 年 月 日已向市“并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供申请专项补助资金报告,领导组办公室已按《方案》规定核定,确认甲方属组织下岗职工整体出中心的企业,并且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给予资金支持后,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尚有缺口。按照《方案》规定,应按甲方整体出中心人数给予奖励资金,人均 元,共计 元。该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规定一并向甲方拨付,由甲方一并用于出中心工作。 三、选择性补充条款: (一)经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国资委、经委、工会审核,甲方属国有特困企业(指停产5年以上,职工连续5年以上领不到工资和生活费的企业),根据《方案》第二条第4款规定,适当扩大财政负担比例(人均不超过1000元),共计金额 元。 (二)甲方20xx年以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共计 元),由企业从变现资金中一次性予以补缴,经审查,甲方变现资产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根据《方案》规定,由政府按5%补贴集体部分,计 元。 (三)以上两项资金合计 元,由市财政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规定一并拨付到位。 四、上述第一、二、三条所列资金共计 元,其中企业负担 元,财政负担 元。全部用于“并轨”工作。 五、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及时配套企业负担部分资金,保证“并轨”方案进入实施阶段。按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安置就业,实现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 六、甲方对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出中心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不得挪作他用。 七、市“并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有权监督甲方的“并轨”实施情况。如有违规问题,不符合“并轨”方案要求的,要责令其纠正;如有违纪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出中心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后,社会保险费由新的用人单位按规定交纳,政府不再负担。 九、“并轨”工作结束后,甲方应及时向市“并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写出并轨工作的总结材料和补助资金的详细支出情况报告各一份。 十、本协议自“并轨”领导组成员单位签字盖章,并经市“并轨”领导组组长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八份,除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外,报送有关部门备查。 甲方: 企业(公司) 签字盖章 乙方: “并轨”领导组办公室 签字盖章 20xx年 月 日 保险协议书11第一章可保财产 第一条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均可做为保险标的,由投保人向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 五、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与他人共有的本条一至四款所列财产。 本条所指被保险人为参加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 本条所指保险人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下同)。 第二章不保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一、房屋及附属设备;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机、农用机械等; 四、个体工商户、连家铺子因营业所使用的财产和待销商品; 五、金银、珠宝、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纪念币、奖章、奖牌、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宠物、花、树、鱼、虫、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和工艺品; 六、烟酒、食品、粮食、农副产品、药品、化妆品; 七、游戏卡、唱盘、影碟、录音录象带、软盘、表、笔、眼镜、无线通讯设备、打火机、手包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 八、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财产中未列明的其它家庭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章保险期限 第三条保险期限分为一年、三年、五年期、长效还本保险为一年至八年有效。自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保险费次日零时起到规定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四章保险金额 第四条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财产项目分别列明。 第五章保险费 第五条本保险分为非还本及还本保险两种形式,由投保人自愿选择,被保险人应当在投保时依照收费标准一次缴清保险费。收费标准请详见附表。 第六章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人仅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在发生以上灾害事故时,为防止灾害蔓延采取的必要措施所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以及在施救过程中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七章除外责任 第七条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二、核子辐射和污染; 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属成员的故意行为; 四、电视、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和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五、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保险财产,以及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帆布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 六、虫蛀、鼠咬、霉烂、变质以及其它不属于本保险单第六条所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七、保险财产在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内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 第八章退保 第八条非还本保险形式的保险,未届保险期满中途不办理退保手续。 第九条凡投保人选择一年、三年、五年还本保险形式的,投保后享受下列保险待遇,并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保险期满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人将投保人交纳的保险本金全数退还给投保人。 二、保险期满后,若不退保,投保人应另办续保手续。 三、被保险人如在保险期内要求退还保险本金,就根据非还本家财险费率计收本保险年度的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从应退还的保险本金中扣回。 第十条投保人选择长效还本保险形式的投保后享受下列保险待遇,并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长效还本保险期为八年有效,八年保险期满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人将投保人交纳的保险本金全数退还给投保人。 二、长效还本保险期满五年以上要求退还保险本金的,要视本保险年度内是否出险而不定期,若本保险年度内出险,发生赔款的要按短期计费标准计收(见短期计费标准表计算),从退还的保险本金中扣回;若本保险年度内未出险,未发生赔款的不收取任何费用,将保险本金全数退还给投保人。 三、保期不满五年要求退还保险本金的,依照本条款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办理。 第九章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和损失当天出险当地的市场重置价,并且按其新旧程度计算赔款,但最高以不超过保险单上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如保险单上未列分项保险金额时,分项赔偿限额按以下比例计算赔偿;衣着及床上用品按20%计算;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按30%计算;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按50%计算。 第十二条依本条款第六条第四款规定支付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应与保险财产直接损失赔偿金额分别计算,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合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且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施救并保存现场,向当地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立即通知保险人,以便及时确定损失、查勘处理。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施救费用单据以及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如公安、气象等部门)的证明。 第十六条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示时,保险人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第十七条保险财产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后,被保险人应如实向保险人提供损失情况,如有虚报损失等欺骗行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经支付的赔偿,并终止保险合同。 第十章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财产存放地点发生变更,或保险财产所有权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应当维护保险财产的安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发行或违反本条款的各项义务和规定,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第十一章其它事项 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以后,该保险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为原保险金额减去赔偿金额后的余额。 非还本形式的保险若在保险期内累计赔款彀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不退还终止日至届满日的保险费。 在同一保险年度内累计赔款达到保险金额时,该保险年度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单以及剩余年度的保险金额仍全额有效。 本条所述各种情况,应由保险人出具批单加以批注。 第二十二条如果被保险人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财产遭受损失的当天起,一年内不向保险人申请索赔,不提供本条款第十五条所规定的单证,或者从保险人书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三条还本保险形式的保险,保险人有权根据银行同期储蓄利率的变动,相应调整费率或保险金额,并告知被保险人。 第十二章保险仲裁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解决[本文由网站收集整理]时,可以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处理。 家庭财产险附加盗窃险条款 本保险为家产财产险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人投保了家庭财产险的基础上,经保险人同意,才能投保家庭财产附加盗窃险,其保险金额以不超过投保人投保的家庭财产险的保险金额为限。 兹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本保险单承保的家庭按照以下规定附加盗窃保险。 一、存放于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因为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二、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的故意行为、或勾结怂恿他人盗窃或因顺手偷摸、窗外钩物等无法证明外来人员盗窃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本保险按照保险单所列财产项目分项承保、分项理赔。 四、被保险人在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盗窃损失后,要保存现场,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否则如保险人无法确定保险责任及损失情况的,保险人有权不予赔偿。 五、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险财产,应归保险人所有。衩保险人如果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偿金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的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补偿。 六、本附加险的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家庭财产保险条款规定办理。 保险协议书12第1条 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2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累计不超过_________个月的租金。 第条 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____%计算。 第1条 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第5条 乙方经甲方许可在租用房屋内进行装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搬出房屋,则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折价装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折价装修费用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按照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拆迁房屋的装修费用的补偿的最高标准执行。 第6条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第7条 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____%计算。 第8条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第9条 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及安装的设备、物品,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可一次折价转让给甲方;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_________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房屋原状。超过_________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第10条 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搬迁后_________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11条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第12条 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天期满次日起计。 第1条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11条 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第15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16条 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_________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17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乙方原因,房屋发生漏水、倒塌,或房屋被认为危房,或其它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在甲方维护或修缮完毕之前,甲方应减免这段日期的租金。 保险协议书13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提高_________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防范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在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本协议可作为乙方与其被保险人签订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的补充说明,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为甲方的团体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_________(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二、合作方式 1、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向其会员推荐乙方作为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具体保险业务(承保、理赔)由乙方直接与甲方的会员办理,必要时可由甲方出面协调。 3、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的双方具有约束力。如调解不能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双方可提起仲裁或诉讼。 三、保险合同内容说明 (一)除本协议特别约定的事项外,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限额、保险费计收等方面内容,均按已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率规章)办理。 (二)关于追溯期问题 1、追溯期连续投保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2、首次投保的业务,在补交以前年度保险费后可给予追溯期。补交的年份最长不超过3年。在最初连续投保的5个年度内,其追溯期均可扩展至补交保险费的最早年度。 3、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在补交中断期间的保险费后可按最长不超过5年的原则确定追溯期,乙方对中断期间签发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但对中断期间已获悉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但赔偿责任。 4、本协议签定之前,已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改在乙方投保,已投保年份视同在乙方投保,追溯期连续计算,乙方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三)保险条款中有关词语的解释: 1、被保险人:指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2、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指被保险人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3、委托人:指与被保险人签有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被保险人为其办理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4、利害关系人: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使用人。 5、失真:指验资、审计报告具有重大遗漏,或验资、审计结果虚假失实。 6、在追溯期或保险期内完成验资、审计的业务:指验资报告日、审计报告日在保险合同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并已列入投保业务清单的验资、审计业务。 7、非职业行为:被保险人或其注册会计师以普通民事主体身份所实施的与其法定职责无关的任何行为,如交通肇事、购置办公用品、租赁房屋以及与职责无关的民事侵权行为等。 8、私自接受委托业务:指注册会计师所接受的业务未经过被保险人登记、认可,或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兼职所接受的业务。 9、协议约定的'责任:本条款中协议所约定的责任指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所特别约定的、超出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民事责任。 10、首次索赔:委托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于追溯期内所完成的业务提出索赔,第一次提出索赔的时间必须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予以负责。对于起保日期之前,被保险人已就某项业务接到索赔,视为保险期限开始之前索赔已提出,即使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又因此项业务接到索赔,保险人不予赔偿。 11、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名义执业: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以外的机构或个人,冒用被保险人或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人的名义执行业务,因被保险人对此项业务没有保险利益,保险人不予负责。 12、过失与故意:本条款中的疏忽与过失均指过失。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四、保险服务 (一)全过程服务:乙方应积极与甲方的会员进行业务合作。乙方做到具体业务专人负责,承保前设计承保方案,承保后定期回访。保险期限内,与被保险人保持密切联系,为被保险人提供全过程的保险服务。 (二)理赔服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索赔单证齐全,保险合同双方就赔款金额达成一致的,保险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如单证不齐,但保险责任明确,损害事实清楚,保险人可预付部分赔款。 (三)风险管理服务 1、乙方将不定期的与甲方召开风险管理会议,聘请有关专家对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改进。 2、乙方可负责为被保险人员工提供保险培训,提高风险意识。 3、乙方可负责向被保险人提供其他类似项目的风险管理经验及损失信息,共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四)乙方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悉的被保险人的有关业务和财产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五)乙方与甲方共同定期组织被保险人进行交流。 (六)乙方每年定期组织被保险人(人数视被保险人规模而定)开展国内外学习交流。 五、协议的变更或补充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经甲方会员认可,可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或补充,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协议终止 如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合同终止。如不提出终止,协议持续有效。 八、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与原已备案的保险条款存在差异时,由乙方负责及时向有关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原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保险协议书14甲方(委托人):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人):吴文兵 住所: 电话: 甲方因与发生的纠纷一案(金额为),委托乙方律师代为办理本案法律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以及深圳市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后拟定,不属于格式条款,也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其他可能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效、可撤销的'情形。 第二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朱尔特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处理该案相关法律事务。 第三条就本合同项下纠纷,甲方同意由乙方提供以下第( )项法律服务: 1、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 2、作为甲方代理人与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 3、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一审诉讼活动; 4、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二审诉讼活动; 5、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执行活动; 6、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7、为甲方办理律师见证业务; 8、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甲方: 乙方: 日期: 保险协议书15甲方:xxx 乙方:xxxxxxx 甲方20xx年x月x日到乙方处工作,当日乙方通知甲方,乙方将统一为其在xx社保中心购买社会保险,并按照规定由双方分别缴纳参保费用,甲方应负担的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方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关规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权利义务以及不购买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后,仍然决定不由乙方为其统一购买社会保险。 原因:xx本人在本地区以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在此情况下,根据甲方书面申请,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经甲方申请,乙方同意不强制为乙方在社保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而由甲方自行决定或以个人名义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社保,或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或其他保险。 乙方将因购买社会保险而应当由单位缴纳的参保费用直接支付给乙方。该费用由乙方根据泰州市高港区社保机构公布的上一年度参保基数确定,每年核定,并按月与工资一并发放给甲方。 二、在工作期间,如有需要,甲方可以重新书面申请乙方为其办理社保参保手续。甲方接到申请后,按照泰州市高港区社保机构的规定,从社保机构同意受理甲方的参保的当月起统一为甲方购买社保,并从社保机构受理甲方的`参保当月起停止向甲方发放社保补贴,按规定从甲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应当由甲方负担的参保费用。 三、甲方无论是在工作期间还是离职后,如要求乙方为其补办在乙方工作期间未办理社保的期间的社保,甲方需退还已从乙方处领取的全部社保补贴,并按照其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应当由其缴纳的社保费用,对在补办社保保险中社保机构按照规定要求缴纳的滞纳金全部由甲方负担。对按照规定能够补办的社保项目,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前款支付的费用后,按照规定为甲方补办社保。甲方不按前款支付和退还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补办直至其完全履行止。对因不能补办社保项目所导致的利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双方均认识到,由于养老保险是社保项目中的基础险,如未购买养老保险则无法购买其他险种。在因甲方申请没有统一购买社保期间,对因发生工伤或非工伤而造成的如在购买社保后应当由社保机构负担的利益损失部分,由甲方自行全部负担。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乙方:xxxxxxx 签订时间:20xx年x月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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