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抵押合同 |
范文 | 关于抵押合同范文集锦七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抵押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抵押合同 篇1抵 押 人(以下称甲方): 配 偶: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 贷款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详见附件:抵押清单)。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元整,实际抵押额为 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鉴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偿债期限已到,债务未依约偿还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 2.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3. 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九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期偿还债务的,抵押权终止。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该债权总额 20 %的违约金。 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权限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印): 乙方:(签字、盖印):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抵押合同 篇2合同编号: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抵押率为____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 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_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坏的风险承担:_________。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偿债期限已到,债务未依约偿还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或 2.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 3.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期偿还债务的,抵押权终止。经抵押登记的财产,乙方应偕同甲方到登记机关办理核销登记。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该债权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权限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被担保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抵押财产清单 抵押人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 抵押物名称: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 帐面原值:_________ 抵押现值:_________ 折扣率:_________ 抵押价值:_________ 存放地点:_________ 保险单:_________ 原值:_________ 净值:_________ 保险号码:_________ 起止时间: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3典当行(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当户(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典当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典当金额及费用 一、 甲方同意在办理完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及乙方交付该房地产给甲方后,给予乙方当金人民币(大写)_____ ________元整,¥ 元。 二、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抵押登记费、公证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或承担。 第二条 典当期限 一、典当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当金支付日以当票所记载的实际发放日为准,若实际发放日迟于前款记载的发放日,则典当到期日相应顺延。 三、若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约定的情形,提前收当,则视为典当已到期。 四、若甲方同意乙方办理续当,典当期限到期日相应顺延,以续当凭证上记载的到期日 为准。 第三条 典当利率及综合费率 一、 借款月利率: ‰,月综合费率: ‰,合计:每月 ‰。 二、 本合同所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率不受本合同典当期限限制,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直至清偿完所有债务为止。 三、 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率及实际用款月度计算利息和综合费用。 四、 乙方按以下方式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 1 )。 1、综合费用在当金支付前一次性支付; 2、利息按月支付,即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利息; 五、当期在5日内的,利息和综合费用按5日计算;当期在10日内的,利息和综合费用按半个月计算;当期在10日以上的(包括10日),利息和综合费用按整月计算。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含当票)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 六、 超期交纳利息、综合费用或超期还款的,除正常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外,每日按借款金额的 加收违约金。 七、 本合同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对乙方提供的作抵押的房地产均具有优先受偿权。 第四条 当物 抵押房地产类别:面积: 有效证件:所有权证号码: 号。 土地座落: 。 抵押部位:全部。 当物估价金额: 万元整。 抵押期限: 个月(与当期相同)。 第五条 担保合同 编号为 号的《抵押担保合同》为当票和本合同的从属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六条 赎当 一、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到期日偿还当金及利息。 二、在典当期限内,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赎当。若典当期限不满5日的按5日计收利息。 三、乙方超过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赎当的,为逾期赎当。若逾期赎当,乙方除需偿还当金本息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补交逾期的当金利息、综合费用和违约金。 第七条 续当 一、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续当。续当应在典当期满前5 日内办理。 二、乙方办理续当时,必须先结清前期的利息和缴纳本期续当的综合费用。 三、办理续当时,甲方应与乙方签订续当凭证,在续当凭证上载明乙方名称、续当金额、期限、利率及综合费率等要素,并由双方签名盖章,方为有效。该续当凭证作为当票和本合同的补充,当票和本合同继续有效,但续当不得超过3次。 第八条 绝当 一、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乙方既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典当行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绝当时,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行使权利: (一)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甲方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二)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甲方可选择按照双方约定的当物估价金额委托拍卖行进行拍卖。拍卖起价为当物估价金额下降10%,若不能卖出,可连续以上一次拍卖价下降 %的标准继续拍卖,直到卖出为止。甲方以拍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综合费用、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即构成违约: (一)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实的证件、证明等资料; (二) 乙方提供的当物存在经济纠纷或权利瑕疵等; (三) 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本合司其他条款的约定。 二、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选择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限期改正: (二) 解除典当合同(含当票),要求乙方提前清偿未到期的典当本金、利违约金息、及有关费用。 (三) 解除典当合同(含当票),直接委托拍卖行对当物进行拍卖。从拍卖收入中扣除包括但不仅限于拍卖费用、当金、利息、综合费用、律师代理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条 其他 一、在乙方未偿还借款前,乙方(抵押人)负责抵押房地产的维修,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或损坏,保证抵押房地产的完好无损。 二、抵押物的相关证明手续他项权证,房产、土地证由甲方保存。 三、抵押期间,如果抵押房地产因故价值减少,乙方(抵押人)应在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情况发生后十天内向甲方增补同减少的价值相当的财产抵押、质押。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提前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方式处理。 。 五、 本合同经有权部门抵押登记后生效。 六、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及国家商务部、公安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执行。 七、本合同作为当票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当户到期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愿意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合同 篇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______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______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第五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价证券在抵押期内到期时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的,乙方可以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或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5.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6.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8.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一式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5《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但是《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抵押合同除合同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同样也没有约定质押合同除合同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但是目前通说却是,这两种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是否登记或移交质物占有权不再时合同是否生效的依据。 《物权法》生效在后,《担保法》生效在前,新旧法发生冲突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法理,适用《物权法》。但是如果按照一般法和特殊法相冲突时,适用特殊法的规则,那么就得适用《担保法》。再说《物权法》第十五条,明确该条的适用前提是“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也就是说这条是一般性约定,只要有其他法律对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合同生效时间有其他规定的,依照其他法律的规定执行。因此,不论是按照特殊法优于一般的冲突适用规则,还是按照《物权法》第十五条本身的理解来看,对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生效时间的规定,都是应该适用《担保法》的。我认为之所以在这个问题上适用《物权法》是因为《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这条就将前面第十五条中“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中的法律剔除了《担保法》。 抵押合同 篇6在抵押关系中,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物转让与第三人,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发生物权的变动?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的效力不受物权行为的效力影响。也就是说,转让合同有效,抵押财产能否转移就要另当别论了。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并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抵押物是不动产的,在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前,根据《土地登记办法》、《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没有抵押权人同意抵押财产转让的书面证明,买受人实际无法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合同构成履行不能,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抵押物是动产的,对于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受让人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抵押权人有权行使抵押权的追及力;对于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受让人可以善意取得,抵押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向抵押人主张赔偿责任。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中的“不得转让抵押财产”,应仅指不能发生抵押物的物权变动效果,但不影响抵押物转让合同的效力。合同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其效力应依据合同法来判断,而不能通过合同是否履行即不动产是否已经办理物权登记为标准进行判断。 在制度设计上赋予买受人主张有效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比让买受人主张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善意买受人的权益。从实践中看,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于抵押物是否设定有抵押权是清楚的,并事先作出适当安排。一个正常的买受人不可能支付全价购买抵押物,而是获得了折扣利益,这样就达成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平衡。如果双方严格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是能够继续履行的,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多是因价格波动利益驱动所致。认定合同无效无疑会纵容违约一方,守约一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破坏合同自由和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之债是一种债权,而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根据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物权能否发生变动,都不影响债权即转让合同的效力。 抵押合同 篇7编号: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自有财产向乙方领用牡丹信用卡提供抵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担保人系指牡丹信用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二、担保范围:被担保人根据其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的《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项下因牡丹信用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追索费用等)和乙方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上述债务的担保以抵押权设立时确定的价值为限,甲方对被担保人应付款项的偿还顺序依次为利息、费用和本金。 三、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由本合约项下的抵押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确认已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进行担保; (二)甲方确认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行为真实、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如实说明抵押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 (四)负责办理本合约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登记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甲方不得将已设立抵押的抵押物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六、甲方将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七、甲方发生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址)等变更情形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该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八、甲方转让抵押物的,应取得乙方的同意,并另行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担保,否则不得转让抵押物。 转让抵押物的价值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九、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依法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甲方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损害而得到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十、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有的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偿。 十一、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十二、被担保人透支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抵押物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十三、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俟被担保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担保人销户后,本合约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约解除以前被担保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 十四、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牡丹信用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担保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担保人中途换领新卡、被担保人人数的增减、被担保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五、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担保人所签订的《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七、本合约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依法需要登记的,则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十八、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约未尽事宜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约附件,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甲方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清单如下 抵押物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 评估价值所有权权属使用权权属 甲方(抵押人):乙方(发卡机构): 签章:_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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