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抵押贷款合同 |
范文 | 【精选】抵押贷款合同三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抵押贷款合同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抵押贷款合同 篇1出 质人:杭州 酒店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 质权 人: 身份证号码: 为确保债务人全面、及时履行其在主合同(详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项下各项义务,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自愿以本合同项下之质物提供质押担保。 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提供的质押担保。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质物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出质人对 的经营权。 第二条 主债权和质押担保 1.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 与债权人 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借款/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全部债务。 2.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臵费用、税费、诉讼费用、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3.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对质物有第一顺序的优先受偿权。 4.主合同变更 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利益,不因债权人给予债务人任何宽限、任何延期还款、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变更或替换等情形而受任何影响。如发生上述情形,视为已征得出质人的事先同意,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第三条 质物保管 出质人将质物权利凭证,如土地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副本等证件原件交由质权人保存。 第四条 质物的处分及质权的实现 1.在发生以下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处分质物以实现质权: (1)出质人构成主合同项下违约的; (2)发生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实现的情形的; (3)出质人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的。 2.如发生上述处分质物或出质人违约的情形时,质权人有权直接行使经营权或对经营权进行出租、转让、拍卖等以实现债权。质权人行使质权,出质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不得对质权人行使质权设臵任何障碍。 3.质权人处分质物后,若有剩余的,应退还出质人。 第五条 陈述与保证 1.出质人向质权人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出质人系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出质人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授权及批准。本合同各条款均是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出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出质人保证遵纪守法。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出质人所应遵守的法律(本合同所指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章程、有权机关的相关文件、判决、裁决,也不与出质人已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4)出质人保证其出具的全部资料、文件、信息等均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而无任何隐瞒。 (5)出质人保证完成为本合同的有效并能合法履行所需的备案、登记、信息披露或其他手续,并支付相关税项和费用。 (6)出质人确认,在本合同签署日及本合同履行期间内未发生且不会发生拖欠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和补偿金等现象。 (7)出质人保证不存在对出质人的履约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或事件。 2.出质人进一步保证如下: 本合同项下质物系出质人合法持有,可依法转让;出质人保证对该质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并保证除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设定外,该质物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它优越权,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权属争议、权利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 第六条 .出质人承诺 1.出质人承诺,在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之前,其自身不采取下列行为: ①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重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②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承包、租凭、联营、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合并(或兼并)、合资(或合作)、产权转让等。 ③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司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 ④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产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 ⑤申请重组、破产或解散公司。 ⑥签署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或承担具有这一影响的有关义务。 2.出质人承诺,当出现下述事件,出质人将于该事件发生之日立即通知质权人,并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通知原件(非自然人需要加盖公章,自然人需经签署)送达质权人: ①发生了有关事件导致出质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成为不真实、不准确的。②出质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涉及诉讼、仲裁或其资产被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样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强制措施的。 ③出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人、主要财务负责人、通讯地址、企业名称、办公场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出质人变更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工作单位、长期离开所居住城市、变更姓名或在收入水平方面发生不利变化的。 ④出质人被其他债权人申请重组、破产或被上级主管单位撤销。 ⑤质物权属发生争议,或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 3.出质人承诺,在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将随时根据质权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应的财务资料。出质人承诺,在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将随时根据质权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 4.出质人应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经质权人要求,出质人还应向质权人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一般公证手续或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出质人自愿接受该强制执行。 5.出质人应积极行使经营权利以维持经营权价值,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为任何不利于所质押权利之行为。 6.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就质物签署或同意签署任何转让、转移或让与文件,或以任何方式处分质物或其任何部分。 7.除本合同外,出质人不得在质物或其任何部分上设定或存在任何质押或其他类型的优先权安排。 8.出质人应承担与质物及与实现质权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拍卖、变卖、保管、公证、登记、审批、备案及其他费用。 9.如质物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出质人应根据质权人的要求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担保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七条 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出质人及质权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如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则其仅需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可被撤销;本合同部分条款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1.违约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构成出质人对质权人的违约: ①出质人在本合同作出的任何陈述、说明、保证或在任何依本合同规定而作出的或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授权、批准、同意、证书及其他文件在作出时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已被证实为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被证实为已失效或被撤销或没有法律效力。 ②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任一约定事项的。 ③出质人停业、停产、歇业、停业整顿、清算、被接管或托管、解散。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被注销或破产的,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的; ④出质人财产状况恶化,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发生对其正常经营、财产状况或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况。 ⑤出质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其重大资产被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样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强制措施导致对出质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⑥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擅自通过赠与、交换、出售、发出指令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处分质物的.;或发生质物价值减少、质物灭失或重大损坏等严重影响出质人偿还债务能力的情形的。 ⑦质物被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构施以强制措施的;或者出质人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供有关质物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或者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质押等情况而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 ⑧出质人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足以妨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为,或者损及质权人正当利益的行为。 2.违约处理 如发生上款所诉任一违约事件,质权人有权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并有权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处分质物外,还可要求出质人支付违约金 贰拾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质权人所受损失的,出质人应赔偿质权人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其他条款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任一方向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期间,各方应继续履行未涉及争议的条款。 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要补充的,可以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 份,其中出质人执 份、质权人执 份。 4.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约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出质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股东会议决议 时间: 地点: 抵押贷款合同 篇2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编号: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编号: 抵押物财产共有人: 身份证编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订立本合同,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 。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类推。 第三条:借款用途:不能进行非法活动,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 每月。 第五条:甲方将全部借款金额按照借款人要求分批或一次性发放借款。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借款利息按实际用款金额和用款天数结算,利随本清。 第六条:乙方自愿用位于下面所诉房屋 套作为抵押向甲方,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抵押物详细情况如下:坐落: ; 产权证号: ;产权人: ;产权类别 ;建筑面积: ; 结构:抵押人承诺本抵押物无其他所有权利瑕疵。 第八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本合同经公证后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纳房产税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间,如要行使抵押物的处分权和其他权利,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一条: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结清后甲方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所有权凭证退还抵押人。 第十二条: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或未能按时付息,则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借款期未到期前,在乙方按时付息的前提下,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还款,否则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第十三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补充条款: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当事人各持 份,公证处、房管部门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抵押贷款合同 篇3借款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双方同意以下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_________的信用证。 2.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第二条 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 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_个月。 第四条 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_________。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第五条 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款第一点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用于归还贷款。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2)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3)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义务。 (4)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5)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6)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 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出运商品。 (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款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3)借款人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 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_________%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借款人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持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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