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西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须知 |
范文 | 西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须知 高级中学是我国九年义务教育结束后更高等的教育机构,上承初中,下启大学,一般为三年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西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须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计划管理。 招生计划分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计划。 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坚持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落实职普比不低于4:6的要求,根据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批复办学规模、往年招生结果、规范办学情况,以及初中学校毕业生数量、跨市招生计划等,科学编制和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从起,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的班额应控制在50人,同时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为推进选课走班教学和新课程改革做好准备。 1.普通中专学校招生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生源计划;成人中专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成人中专招生计划;技工学校招生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招生计划。 2.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下达分区县招生计划建议数,各区县教育局拟定本区县各学校招生计划建议数,报市教育局审定后,下达全市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职业高中由市教育局下达分区县招生计划。 3.定向生招生计划。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含“名校+”教育联合体中“+校”)倾斜,逐步提高其升入优质普通高中的学生比例。定向分配招生计划要在满足各区县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保优质普通高中的定向生招生计划全部完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学附中定向生计划中含大学教职工子女。 城六区定向生招生生源范围:省级示范高中和市直属高中学校为城六区初中学校,其他省级标准化高中为本区内初中学校。 五区二县也要根据区域实际,将辖区内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 4.特长生招生计划。完善特长生招生政策,严格审核招生学校的资质、名额、程序以及招生范围和录取标准等,纳入统一招生计划,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 5.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特色课程班和“国际班”按照省教育厅重新登记备案结果进行招生。各类特色课程班、“国际班”、体育艺术特长班和各类体育艺术特长生等招生计划,以及西藏插班生招生计划含在各校总计划内。 6.西安中学青少年航空学校和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单列下达,招生工作纳入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管理。 7.加强跨区域招生资格学校(包括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计划管理。具有跨区域招生资格的.学校在完成本区域招生任务后,方可跨区域招生。各校跨区域招生计划含在该校招生总计划中,与统招计划一并申报,并与其在本市招生计划同时下达,同时公布。跨区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能转为城六区计划录取。 8.加强对五区二县招生计划执行过程全程监督,一是各区县要严格监管,责成辖区内学校严格执行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突破招生总计划;二是所有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变更须经区县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执行;三是招生录取结束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向市教育局上报计划执行情况。 9.5月底前将《西安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报告》和《西安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表》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分为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两大类。 全市实行统考科目成绩公布后网上填报志愿。 1.普通高中学校 城六区考生普通高中统一填报的志愿分两个批次: 第一批次每个考生可在城六区内选报2所省级示范高中志愿; 第二批次每个考生在城六区内须选报3所省级标准化高中或普通高中志愿。 考生同一批次选报的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 尊重考生意愿,维护考生权益。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填报志愿,更不得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 一是所有考生在统考科目成绩公布后按规定统一填报志愿; 二是录取过程中,按照程序录取结束后,市中招领导小组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志愿; 三是在录取过程中,第二次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志愿。 五区二县考生志愿填报原则上采用平行志愿,填报办法由各区县根据实际确定。 2.中等职业学校 考生选报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志愿有两种方式: 一是考生采取网上填报; 二是考生直接到选报学校登记。 考生选报普通中专志愿采取网上填报。 三、招生录取。 1.组织方式 在市中招领导小组领导下,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其中,城六区统一组织实施,五区二县分区县组织实施。详见《西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按照《西安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方案》(另文下发),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由报考学校提名,结合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2.录取原则和依据 高中阶段招生坚持多元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唯一标准的做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评价(包括学科考试及考查、体育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结果),以及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进行。 3.普通高中录取基本条件 综合素质过程性评价六个维度和学业评价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考生即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综合素质过程性评价六个维度中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且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学科操作考核等级至少有2科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具备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录取资格。 4.录取相关要求 全市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招生,采取统一录取与注册入学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定向生计划进行顺延录取;所有学校招生均要尊重考生志愿,录取严格按考生志愿投档,录取中不调剂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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