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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屋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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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房屋转让协议书模板合集七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大家知道协议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转让协议书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转让协议书 篇1

买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卖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中介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处

地址: 联系电话:

一、买方自愿认购卖方位于 区 路 大厦/花园 苑/栋 室,户型为 房 厅 卫,建筑面积为 Μ2之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房地产证》号 或《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现售)号 。

二、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议定,该物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以下货币名称略)。该物业原购房合同总价为(小写) 元整。

三、有关该物业产权交易前的纠葛、楼宇按揭或房产抵押、债权债务等未尽事宜,卖方必须在交易前妥善处理完毕;该物业交易后,如仍存在交易前未尽事宜或相关法律责任和纠纷,由卖方承担,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付款方式:

1、□签署本协议时,买方即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大写) 元整;卖方需将该物业之房产证原件交中介方。

□签署本协议时,中介方代卖方收取买方购房定金(大写) 元整;

卖方在 工作日内公证委托中介方经办人为该物业转让手续卖方全权代理人后,或卖方在 工作日内将银行按揭手续和与该物业有关的债权债务等清算完毕、房产证交中介方后,中介方在将定金转付卖方。

2、□一次性付款:

1)买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向中介方支付购房款(大写) 元整;

2)中介方取得卖方《房产证》,并且买方交清购房款后,在 个工作日内,中介方协助买卖双方签署《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3)当产权转移完毕并领取到新产权证后,中介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购房余款款转付给卖方。

购房余款为:□中介方没代理卖方赎楼,购房余款为(大写) 元整。

□买卖双方同意中介方用购房款归还卖方在银行的按揭(贷款)余款,中介方代理卖方赎楼后,购房余款为购房款减去中介方代卖方归还的银行按揭(贷款)余款;

□银行按揭付款:

1)买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将购房首期款(大写) 元整(注:此为大概数目,准确的数需等银行承诺答复后多退少补)存入指定银行或中介方指定的帐户;并在中介方的协助下前往银行、律师楼等地签署有关按揭的文件,依时交纳由按揭而产生的律师费、保险费、公证费、评估费、登记费等,买方不得借故推托,否则视为违约;

2)中介方取得卖方《房产证》,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后,在 个工作日内,中介方协助买卖双方签署《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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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协议书(物业为中介)提要:买卖双方同意中介方用购房款归还卖方在银行的按揭(贷款)余款,中介方代理卖方赎楼后,购房余款为购房款减去中介方代卖方归还的银行按揭(贷款)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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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 后,购房首期款即转付给卖方;银行承诺贷款的金额由银行直接支付给卖方。

3、买方须按时向卖方交付购房款项,如超过 日未向卖方交付购房款或未将首期购房款全额存入指定帐户时,则视为违约行为,卖方有权没收期购房定金,原数退还买方已付部分购房款,即终止本协议。

五、按政府的有关规定,买卖双方议定:房地产交易的 等费用由 方承担;房地产交易的 等费用由 方承担。

六、卖方将房屋移交给买方前,所有该物业之水费、电费、电话费、煤气费及物业管理费和 等均卖方负责清算,卖方并协助买方办理该几项的过户手续,相关转名费用由买方支付。

七、买卖双方议定: 年 月 日前,卖方将该物业移交买方使用。

八、该物业是以现状售予买方,而买方曾被邀检查或已授权代表代为检查该物业,故买方不得借此拒绝交易。

九、当买卖双方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买方向本公司支付相当于交易总额之1.5%的佣金,计(大写) 元;卖方向本公司支付相当于交易总额之1.5%的佣金,计(大写) 元。

十、本协议签署后,买卖双方须依照本协议之条款与时间进行交易 。如属买方违约,则卖方不予退还买方购房定金;如属卖方违约,卖方则应双倍赔还买方购房定金,退还买方所付其它款项(不另计利息);本公司中介服务佣金由违约方承担。

十一、买卖双方的通讯联络以本协议所载明的电话、地址等为准,买卖双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的上述电话、地址等的真实性。若中介方按上述电话、地址等联络不到买卖双方某一方时,则此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全部责任。

十二、于本协议之外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协议不相符的以本协议为准。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及本公司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效力,经三方签字并加盖中介方公章后即生效。

十四、本协议产生争议,三方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武汉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该委员会之裁决结果对三方均有约束力。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卖 方 买 方 中介方(盖章)

签 名 签 名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转让协议书 篇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 市 县(区) 社区 单元层号,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a.此房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b.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元整,待乙方申请的贷款批准后,即可为乙方准备办理过户手续。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贷款手续。(以收据收条为准)

c. 办理过户手续当日乙方交付甲方首付款 元整。(以收据收条为准)

d. 余款 元整,由银行直接划拨给甲方。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乙方交清购房款之日起,将该房屋的全部钥匙及相关资料交付乙方,同时乙方即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第五条 相关费用

转让该房屋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净收益(人民币)万元整。

第六条 办理房屋产权证时,甲方须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转让协议书 篇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 市 区 小区 号楼 层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为框架结构、水、电、供暖等设施齐备且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人民币)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由乙方向甲方预先支付购房定金 万元后,由甲方将该房屋购房手续办理到乙方名下。当日,乙方将剩余房款一次支付甲方。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当天,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 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当负责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 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交房日前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大修基金、购房契税等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等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履行自己约定义务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 %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转让协议书 篇4

甲方xx县xx农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xx县xx镇xx村。

法定代表人张xx,主任。

乙方

为加大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力度,甲乙双方就抵债房屋转让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人民法院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甲方依法取得原属所有的位于xx县的房屋一处,共层每层间,共计间。

二、为尽快处置变现抵债资产,甲方将上述抵债房屋转让给乙方。

三、转让财产的范围,以人民法院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所列财产为准。

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五、转让价款,乙方在年月日前,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转让价款后,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六、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价款后5日内,将转让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七、甲方交付转让房屋时,应同时向乙方交付人民法院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和甲方获得的抵债房屋的产权登记证件及附属资料。

八、转让房屋由乙方负责办理过户手续,所支出的税款、行政事业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均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办理转让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提供便利。

十、因抵债房屋产权发生纠纷致使乙方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乙方超过约定期限支付价款的,应按照未支付价款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二、甲方超过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房屋的,应按照收取价款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甲方主管部门xx县农村信用联社备案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1、人民法院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

2、转让房屋产权登记证书及附属资料

甲方xx县xx农村信用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房屋转让协议书 篇5

甲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乙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丙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甲、乙、丙方是 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各方友好协商,依据《物权法》,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共同遵守。

一、一般原则

1.1、因共有的房屋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1.2、任一产权人均可就共有房屋相关事宜向外发布要约邀请,但对外订立合同的,必须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包括本数,下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才能签署、执行。

在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也应该按照绝大多数的业主意见协助执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大利益。

在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也应该按照绝大多数的业主意见协助执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大利益。

1.3、对共有房屋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按照各产权人的份额负担。

二、关于管理事务执行人

2.1、各方一致推举 方为此房屋的共有事务的管理执行人,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负责房屋日常管理工作。

2.2、管理执行人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产权份额承担。

管理人应向全体产权人提供相应的票据、以及账本记录。

2.3、关于房屋共同事务所产生的资料,原件由管理执行人保存,管理执行人应向其他产权人提供复印件。

2.4、关于房屋共同事项需要经全体产权人讨论决定的,一般情况下,由管理执行人负责召集、并负责书面记录。

2.5、管理执行人的报酬,由全体产权人讨论,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执行。

2.6、管理执行人在 银行以管理执行人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 : ,作为房屋一切收益(包括租金、押金、售房款、民事赔偿款等)存放的专用账户。

三、关于房屋出租

3.1、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全体业主应该签署租赁合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大利益,包括租赁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可获得的租金收益。

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反对的,全体业主均不得签署租赁合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坚持签署、执行的,其因此而获得的利益仍属于全体产权人,其他产权人有可期待利益损失的,上述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仍应赔偿。

3.1、租赁合同的押金,租金等收益,由租户直接存入专用账号,或者由管理执行人收取后,存入专用账号。

3.3、存入专用账号的押金不得分配。

3.4、存入专用账号的租金,由管理执行人在2日内办理转帐,将各产权人应得的份额转存入各产权人预留的银行帐号: 。

属于管理执行人的份额也应该转出,以确保专用账号的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按份共有的状态。

四、关于房屋占有、使用

4.1、房屋没有出租的,应保持空置状态。

4.2、部分共有人要求占用的,应该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并按照市场价格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支付租金。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占用的,应按照市场价格的2倍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赔偿侵权损失。

五、关于产权份额转让

5.1、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产权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以维护良好的共有关系。

所谓同等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以下3大交易条件:1、同样的价钱;2、同样的税负方式;3、能够在 天内付清全部款项的付款方式。

5.2、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本协议作为份额转让的附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签署本协议,否则转让人不得转让。转让人坚持转让的,由此而造成其他产权人纠纷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3、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应以可以收悉的方式通知其他产权人,比如:电子邮件、电话短信、邮寄快递等,转让人应收到通知10日内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作书面回复的,视为放弃购买权。

5.4、有2名以上(包含本数)业主主张优先购买权的,由该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参照以下方式协商:

1、共同受让,受让比例自行约定;

2、以抽签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其余方退出;

3、以竞价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价高者得、其余方退出;

4、其他能够操作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方式。

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在10日内不能向转让人提供就行使优先权达成的一致书面意见的,转让人有权决定将其份额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中某一位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而无须再另行通知其他业主。

六、关于分割、析产

6.1、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析产)。

6.2、要求分割的产权人应将其分割请求以合理的知悉方式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其他产权人不希望分割的,则应在30日内与分割请求人协商,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

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转让份额的意见执行,分割析产程序终结。

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未能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分割析产程序继续。

6.3、分割析产程序按以下方式进行:(可以同时选择、同时进行)

1、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放盘,发出出售房屋的要约邀请。签订买卖合同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2、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决定拍卖成交保留价,与拍卖机构签署委托拍卖协议,委托拍卖机构发布拍卖公告,公开拍卖。

6.4、自分割请求人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要求分割之日起 天内,通过上条分割析产程序后房屋仍无法处分的,分割请求人有权提起分割析产诉讼,请求法院拍卖房屋,对拍卖所得价款予以分割。

6.5、对于析产分割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全体业主按产权份额承担,包括:中介佣金、拍卖公司的手续费、法院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执行程序评估费、拍卖费)等。

七、关于通知

7.1、各产权人有效书面通知方式如下:

甲 方: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邮寄快递地址:

乙 方: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邮寄快递地址:

按照上述任一种地址(号码)发出通知的第2日即视为对方已收到通知。

上述地址(号码)有变化的,应该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

八、其他

8.1、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签字生效,共同执行。

房屋转让协议书 篇6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身份证号: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得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得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贵港市港北区中山北路15号联邦国际大厦a单元层室,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使用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同时,乙方应支付购房款元(大写);剩余房款元(大写)在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乙方房产证同时由乙方全部支付。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屋得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得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得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 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当在时间内办理该房屋得过户手续,将该房屋得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得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得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得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壁挂炉安装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当交纳得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得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得,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得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得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得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得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得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贵港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广西贵港市港北区

注:1、房屋转让协议书签订前,受让方一定要看清楚出让方对房屋有无合法得处分权,避免日后产生纠纷。2、要问清楚房屋有无出租。3、房屋得物业费用及其他各项费用有无欠缴。4、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为格式文本,可根据自己需要加以修改。

房屋转让协议书 篇7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身份证号: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贵港市港北区中山北路15号联邦国际大厦a单元层室,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使用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同时,乙方应支付购房款元(大写);剩余房款元(大写)在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乙方房产证同时由乙方全部支付。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 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当在时间内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壁挂炉安装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贵港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广西xx市xx区

注:

1、房屋转让协议书签订前,受让方一定要看清楚出让方对房屋有无合法的处分权,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2、要问清楚房屋有无出租。

3、房屋的物业费用及其他各项费用有无欠缴。

4、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为格式文本,可根据自己需要加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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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