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工程合同 |
范文 | 实用的工程合同模板7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程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程合同 篇1立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生产安全隐患主要表现 ,主要部位 ,整改内容 。 工程总预算: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 其中:(1)材料费 元,(2)人工及运输费 元。 为明确责任,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甲方应给乙方提供施工便利,并确定一名工程负责人协调配合施工具体事宜。 二、付款方式:甲方分别按 ,余额工程款等完工验收合格后结清,并预留质量保证金 万元,时间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月。 三、在施工中,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质量检查,发现乙方不按施工要求施工时,应给予指出,乙方应认真听取甲方意见进行纠正,否则,甲方有权视工程情况建议财务部门折扣工程款。 四、材料要求: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安装前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否则不能使用;不得使用劣质材料。 五、乙方做好施工记录,保证有关资料完整,手续齐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 六、其它约定事项:。 七、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动工, 年 月 日完工交付使用。 八、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对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和施工过程中的监护,对施工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最终总费用在预算范围内据实结算。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 各一份。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第三方监证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2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 为美化小区,统一制作,对美丽园小区部分窗户统一封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甲方请乙方封闭客厅的阳台合同, 以咨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1#楼阳台窗户工程 2、工程内容: 铝塑复合窗窗 3、工程地点:小区 二、工程造价 总造价元 三、材料及质量标准 1、型材:型材采用铝塑60系列平开窗,颜色:里侧白色、外侧宝石灰色。 2、玻璃:规格5mm+12mm+5mm中空浮法玻璃,侧单片采用钢化玻璃。 四、工程质量 1、工艺按照相关验收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2、乙方保证所用材料为上述所规定的材料,非假冒伪劣产品,保证材料的品质。 3、甲方在日后的使用过程中,若为非人为故意损坏的原因,乙方无偿修理,不属于乙方原因破坏的,维修时只收取材料费。 五、结算方式: 乙方在安装完毕后,甲方付至工程款量总价的95%,剩余工程款的5%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付清。 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的任何纠纷通过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提交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解决。 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单位: 乙方责任人: 甲方代表: 身份证: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3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办法》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 工作(工程)结束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 岗位担任 职务(工种)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四、劳动报酬 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每日工资 元,每月工资 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标准为 . 3、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每月应支付给乙方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劳动保险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区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费。 2、乙方患病、工伤、致残、死亡等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乙方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及纪律奖惩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七、 违约责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 2、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外,还需给乙方加发经济补偿金。 3、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订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4工程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工作的重点,所以,在施工过程中,企业会针对每个项目提出相应的管理目标和管理方式,将每个项目细化为单元,以便企业统一管理,获得更好的收益,从而进一步推动企业的发展。由此可知,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我国施工企业的发展现状看,如何高效、合理地利用工程管理理念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是各个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 1 工程合同管理 随着法制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合同对甲乙双方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它的存在进一步确定了工程经费的使用方式,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施工企业在拟定合同时,一定要重视工程量审定问题、费用支付问题和赔偿问题。 企业在拟定合同时,要认真审查合同中的条款,严格审核其中的所有细节。这些细节在施工企业的发展和建设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对合同双方有一定的约束力。 2 工程施工过程管理 2.1 加强人员管理 任何一个企业都是由人组成的,任何一个项目的实施都离不开人,因此,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等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工程质量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在施工企业中,工作人员是决定工程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所以,他们一定要有扎实的专业技术基础,在日常工作中,要灵活运用管理知识,多多积累实践经验,从而更好地完成工作。在管理工作人员时,企业一定要督促每个人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让每个人都具备较强的执行力。长期以往,必定能够组建起一支技术过硬、执行力强的队伍。 2.2 做好技术准备 施工企业承接的项目种类较多,不同的项目会有特定的施工要求,而且包括的工种也比较多,所以,在施工现场,需要工作人员针对不同的项目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每个项目都有专用图纸,因此,在施工前,工作人员一定要认真审查和研究图纸,明确相关注意事项、整体工艺流程和施工重难点等。在完成对图纸的初步审查后,要不断总结问题,将问题反馈给设计部门重新修订。修订完成后,施工部门可根据修订后的图纸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按照图纸的要求完成工程项目的测量和复核工作,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降低错误率。另外,在合同允许的范围内,施工人员要努力做好每一项工作,同时,也要考虑一些客观因素,细致地计划和实施整个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企业要选择最佳的施工方案,以保证相关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2.3 确定材料 在施工过程中,消耗品之一就是材料。为了进一步节约成本,企业应当有效控制材料的使用情况,制订科学的消耗额度,严格把控材料的使用情况。在使用时,最重要的要让它物尽其用。在此过程中,要注意以下 3 点:①尽量降低材料成本,选择价格最合理的供货企业。②在保证价格的同时,要选择质量可靠、放心的材料。只有将优质的材料与精湛的工艺相结合,才能够保证工程的整体质量。因此,企业要严格检查所使用的材料,制订完善的采购计划,以防出现材料报废和资金被占用的情况。③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材料的管理,防止发生材料丢失的问题。 3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保证体系,设置专业的质量监督员,采取施工人员自检、质量监督员复检的方式检验工程质量。这项工作是贯穿整个工程项目的,从最初对采购材料质量的把控到对施工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的质量掌控和最后整体工程验收,都需要质量管理人员认真、仔细地监管。在质量监管工作中,要始终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理念。建立质量监管体系能够进一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各部门的管理人员都应以质量管理为基础,做好质量管理工作,以保证工程质量。 4 施工安全风险管理 建立安全的管理制度,设立专职安全员,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工作,提高每一位工作人员对安全管理理念的认识,将风险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与此同时,每一个新进人员都要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以保证施工安全。另外,施工部门要认真分析所有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其中存在的风险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在此特别要注意的是,管理人员切勿武断,一定要用科学的态度对待问题、解决问题,积极听取各方意见,制订科学性高的措施,将潜在风险和威胁消灭在萌芽状态。 参考文献 [1]吴涛,丛培经。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知识体系[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xx. [2]梁世连。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xx. [3]吴涛,丛培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xx. [4]戚振强。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xx. 工程合同 篇5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6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天,甲方确认由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第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告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5如甲方需设计变更或增减预算项目,应提前通知乙方。由乙方出具变更单,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并增减相应的工程款。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和《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YJG33-97)等国家、省制订的规范及标准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及省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并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材料和工费损失及工程延期所造成的损失。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按项目报价执行。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面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1)工地开工前付元。 (2)工程进行一半时付元。 (3)工程结束付元。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经甲方按预算材料及乙方提供的样品标准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2对与甲方认可的材料,乙方使用后,如甲方提出更换或提高标准,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增加的施工工费及材料费。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施工中安全问题乙方自检,自负责任,乙方对自己的人员自行约束,服从甲方统一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防火:由于乙方施工不慎造成火灾,由乙方负全责,并对甲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第9条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9.2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4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其它约定 第12条附则 12.1本工程保修期年,保修范围:双方约定的乙方所施工项目,人为损坏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质保金为全工程款的待保修期满后付清。 12.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外部关系(城管、消防、规划、等)由甲方协调 (6)装饰施工工程付款附件 甲方: 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 代理人: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6问题一:根据《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人民法院可以凭职权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而如果是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则无权收缴。 答:我个人认为仲裁处理该类案件是同样应当把《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作为法律依据的。因为《合同法》《民法通则》都有对无效合同当事人非法所得进行收缴的相关规定,如果收缴这部分非法所得在法院处理时可行,在仲裁时不处理,在理论上是讲不通的,在实践中也是行不通的。 这个问题与法院和仲裁在处理优先受偿权时碰到的问题有些相似。当时,在最高院颁布有关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司法解释后,也有人提过相同的问题,即该司法解释规定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拍卖工程应由法院处理,那么仲裁案件时能否判优先受偿权?当时有人就说仲裁不能裁,因为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是“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而实际上,仲裁庭还是可以裁决的,只是裁决完了要由法院去执行,而且仲裁对收缴非法所得做出裁决后由法院去执行,和仲裁裁决本来就由人民法院执行也是不相冲突的。 问题二:施工合同签订后,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对中标的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如果当时双方都认为补充协议确未违反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过后承包人又以补充协议违反招投标法为由,要求认定补充协议无效,这时如何确定合同价款? 答:这本身就是黑白合同的认定问题。《司法解释》规定,中标合同备案后,当事人不得就合同中实质性内容另行约定,应以中标合同为准。当然,这并不是说合同签订后就不能变更了,按《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签订后当然可以变更,只是补充协议对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后也需要再次备案,只有进行了重新备案后才能作为依据。这个问题就像是夫妻结婚后可以离婚可以再结婚一样,这是你的自由,只是每次都要去履行登记手续,未履行这个手续就是非法的。当然,黑白合同和是否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能相提并论。在实践中,有的黑合同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承包人出自无奈或者为了中标或承包工程而不得已而为的。我认为《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的本意是限制当事人以真实意思为由规避法律和政府的相关规定,这是法律对当事人的不正确的“真实意思”的干予。因此,履约过程中如要签订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发生变更的补充协议的关键是要有法定的变更事由并同样办理备案手续。 问题三:建设工程《示范合同》中关于确定变更价款的31.2款中约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事项后的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据此提出以下问题:承包人在14天内没有提交变更价款的专项报告,但有双方签字确认的变更事项记录,月进度款的报告中也包括了该月发生的变更工程价款金额,这是否可视为承包方未违反上述合同的约定? 答:这涉及到变更的签证确认及具体操作问题。有的变更签证只是确定一个事实,上面写着“情况属实”甚至“收到”,这和确定合同变更的具体金额价款是不同的概念。因此,我认为关键是看变更的签证手续应该如何规范操作。如果对签证具体价款变更已经作了明确约定的,那就作为合同结算依据加进去就是了;如果签证只是确定了具体事实而未确定变更价款的,那么就以图纸为依据来确定变更价款,按照《司法解释》第16条和第19条来操作,也即当事人对变更的价款不能协商一致,可以提交鉴定单位确定。这里要注意的是,有些合同约定要在7天内提出变更的价款,但还要看双方是否对7天期限作了明确约定。如果没有,则可以看合同是否有默示条款。如果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默示条款,那么7天期限就不应限制当事人,即便过了7天期限,仍可继续提出变更价款请求,其适用的是时效依据,即不超过二年。 问题四:依据解释第20条规定的内容,如果当事人仅仅约定了竣工结算的期限,而没有约定承包商提交决算报告后,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如何处理?另:“不予答复”如何理解? 答:《司法解释》第20条的立法用意是有效制约逾期不结算工程价款,鼓励双方对结算期限的法律后果作明确约定,以体现“过期视为认可”这样一种原则,这对制约某些发包人以拖延决算为手段达到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目的是有重要意义的。但如果合同仅仅约定了期限而没有约定逾期后的法律后果——过期视作认可,实际上等于没有充分利用“司法解释”这一精神,自然视为没有约定。关于"不予答复" 的理解,我认为是发包人对承包人申报的结算价款的同意与否是否作了答复。而且,如果发包人不同意结算,要注意其限制条件是“没有正当理由”。如果发包人有正当的理由没有同意承包人的结算,则不能当然视为“不予答复”。 问题五:签订合同时无设计图纸,是边设计边施工的合同,但合同又约定了"一口价",那么结算工程款发生争议时,是依据解释第22条,不予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还是依据解释第16条2款,参照定额重新审价? 答:这种既没有设计图纸,也没有计价的设计依据,却又以固定价格承发包工程的情况是根本违反建设程序中的基本规则的。我认为,如果实际情况就是如此,则应适用按实结算的原则,即按《司法解释》第16条的规定处理。只要干活了,就要计价。边施工边设计的工程,施工中的图纸就是你的计价图纸,如果没有设计图纸就按照承包人实际施工量来计算对价。这种所谓的"一口价"是没有标的的,如果在确定“一口价”的时候没有任何图纸,那就没有包干依据,应当全部打开,予以鉴定,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价,叫做"约而不定,包而不实 ",因为包干的标的就是设计图纸。如果确定“一口价”的计价方式时没有图纸,那么就只能按照施工过程中提供的图纸来按实计算。 问题六:合同没有约定计息,但有滞纳金计付标准,可以吗?《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欠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计付标准,而约定了滞纳金计付标准,对于这种情况如何适用?标准是否有限制? 答:这里有很多个概念,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双倍利息等等,这和《合同法》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是相符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基本有两种,一种是补偿性的,一种是惩罚性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自由约定刚才说的这几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问题是所涉及的利息和滞纳金标准,如果当事人对这两种违约金有具体约定都要从约定。此外还有个法律问题,当事人约定了比较高的违约金后,当需要依约定追究责任时一方当事人认为约定的标准过高要求降低的,按《合同法》第114条规定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庭降低的。至于是否降低,如何降低,则要由双方各自举证以影响法官或仲裁员的自由心证。因此关于标准的高低应从合同的具体情况出发由当事人自己约定,就标准而言不应该有限制,只要当事人自己有约定即可。 工程合同 篇7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力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方将 出租给承租方使用,以满足承租方工程需要。 第二条、 租用期限: 租赁期限暂定为 个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设备出租给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计费方式,交纳方法及结算方式。 一、租金的计费方式: 按月租:每月租金 元(大写: ); 二、租金交纳办法: 1、承租方在机械进场前应先行交纳 天的租金,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为保证本合同顺利履行,承租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向出租方交付人民币 元的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一次性退还保证金; 3、租金结算时间为 ,结算后并全额付清已经结算的租金,逾期 天未付,视为承租方毁约,出租方可随时停机退场,承租方不得阻挡干扰,出租方已经收取的保证金有权不予退还。 第三条、 工作质量及工作范围和内容: 1、租期内,在正常条件和不损坏机械设备的条件下,出租方应尽量满足承租方工作要求,做到多做、高效、高质量完成工作;机械设备在往返途中视为正常工作,应按正常工作计算。 2、在工作中,承租方应派人员现场指挥,不得违规指挥,若承租方指挥不当,造成损失应由承租方完全承担。 第四条、工作范围、工作内容 1、工作范围: ,若超出此范围,承租方应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运行。 2、工作内容: , 若超出此内容,承租方应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月租期内,机械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小时,每月工作时间应为 小时之内,超出的时间则应另外折算计费,超出的时间计费方式每小时按 元收取,并同租金一起结算。如出租方因机械故障不能保证承租方每月 天使用,致使工作时间不足 小时,则不足部分按 元/小时由出租方承担租金。 2、机械进出场事宜:机械进场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指运输费、燃油料费、过路、过桥费),机械在进场途中,承租方应选好路线,若造成街面、道路桥梁、隧道、通讯、电力线路和机械等损伤,由承租方全部负责而与出租方无关,机械出场 由出租方自行负责。 3、租用期内承租方承担供应本机械正常使用所消耗的燃油。 4、租用期内出租方负责维修保养,并承担修理费和零配件费用。 5、租用期内出租方负责提供机手一名,承租方应为机手无偿提供食宿生活事宜。 第六条、 出租方的权利及义务: 1、以本合同约定的收款标准为依据,足额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2、协助承租方做好机手的管理工作,机手应服从承租方的管理,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但承租方若指挥不当,出租方操作手有权拒绝作业,若承租方强行作业,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3、租期内,出租方应注意机械维修保养,若机械发生故障,则出租方应及时派人修理,以有利于承租方的工作。 4、租用期内,如因机械原因不能正常工作,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承租方可通知机械提前退场,但不得视为出租方违约并要求赔偿。 第七条、 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期内,机械及机手全权由承租方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内合理指挥。 2、租期内,承租方保证机手人身安全及安全工作。 3、租期内,应保证机械停放安全并派人看守管理,如发生机械人为破坏、被盗等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4、承租方应按时交纳租金。 5、承租方因出租方机手操作不熟练等技术原因,可要求出租方更换机手。 第八条、 本合同在规定租期届满前 天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合同。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在机械退场时结清款后自行失效,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未尽事宜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提起诉讼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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