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道路运输企业事故应急预案 |
范文 | 道路运输企业事故应急预案范文(精选6篇)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很有必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我们应该怎么编制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道路运输企业事故应急预案范文(精选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道路运输企业事故应急预案1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和加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恢复道路运输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等相关规定。 1.3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道路运输生产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运枢纽1运行中断、严重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3.1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48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省组织。 (2)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2死亡或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省、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边境口岸撤侨等其他突发事件。 以上四种情形,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难以独立处置,需要协调相关省份、相关部门调动运力疏解,提出跨省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 1.3.2 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24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市组织。 (2)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3 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量旅客滞留,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跨县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的。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道路运输保障的。 (4)需要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4 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一般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旅客滞留。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需要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已有国家专项应急预案明确的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处置工作,适用其规定。 1.5 工作原则 (1)以人民为中心,安全第一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的预警、预测,以及道路运输事故的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依法应对,预防为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以及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事件等级和法定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结合各地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 (4)规范有序,协调联动 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响应程序,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资源共享、互联互动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 1.6 应急预案体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发布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编制、发布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3)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道路运输企业根据国家及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负责编制并实施企业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2. 组织体系 道路运输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省、市和县四级组成。 2.1 国家应急组织机构 交通运输部协调、指导全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 应急领导小组 交通运输部在启动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交通运输部应对xx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由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分管部领导担任组长,部安全总监及部办公厅、部政策研究室、部运输服务司、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安质司)、部应急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部长担任组长时,分管部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Ⅰ级(特别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应急工作组的构成,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国务院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 (4)当突发事件由国务院统一指挥时,按照国务院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1.2 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由交通运输部相关司局和单位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并在应急响应终止时宣布取消。应急工作组成员由各应急工作组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 (1)综合协调组。由部应急办或部办公厅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保持与各应急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搜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跟踪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定时向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协助领导小组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部领导的有关要求;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指挥组。由部运输服务司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参加国务院组织的有关事故调查;组织协调跨省应急队伍调度;协调人员、重要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通信保障组。由部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的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新闻宣传组。由部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外发布应急信息;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现场工作组。由部运输服务司、部应急办等有关司局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必要时由部领导带队。按照统一部署,在突发事件现场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6)专家组。由道路运输行业及相关行业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根据需要参加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 日常机构 部运输服务司,作为国家道路运输应急日常机构,在交通运输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有关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做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2)接收、搜集、整理、分析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预警信息,向部应急办报送道路运输应急信息。 (3)组织开展Ⅰ级应急响应相关处置工作。 (4)负责组织制修订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指导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6)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2.2 地方应急组织机构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国家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组建模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相应人员安排和职责分工。 3. 预防与预警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测预警联动机制,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预警信息来源包括: (1)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水利、公安、安监、商务、外交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重点或者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需求信息。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有关道路运输延误、中断等监测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部门响应。每级部门应急响应一般可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4.1.1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交通运输部启动并实施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省、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Ⅰ级应急响应。 4.1.2 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省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上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 4.1.3 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市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市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 4.1.4 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 4.2 响应程序 4.2.1 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发生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或者接到国务院责成处理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部运输服务司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进行分析研究,第一时间向分管部领导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及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的建议。 (2)经分管部领导同意后,报请部长核准。由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分管部领导宣布启动交通运输部应对xx事件Ⅰ级响应。 (3)同步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明确应急工作组构成;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并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有关信息按规定报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抄送应急协作部门,通知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4.2.2 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预案,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及程序。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启动实施本级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处理超出本级范围的突发事件,需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处置时,应及时提出请求,并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启动上一级别应急响应。 4.3 信息报告与处理 交通运输部按有关规定向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交通运输部和应急协作部门建立部际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名称和联络方式,确定不同类别预警与应急信息的通报部门,建立信息快速沟通渠道,规定各类信息的通报与反馈时限,形成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快速沟通机制。 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完善部省道路运输应急信息报送与联动机制,部运输服务司汇总上报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省(区、市)通报。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区域省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部运输服务司,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定时情况简报,直到应急响应终止;部运输服务司应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情况简报,上报领导小组,并抄送部应急办。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和程度、发生势态、受损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4.4 分类处置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别,有效组织采取不同处置措施: (1)应对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突发事件,应按照《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1〕682号)的.规定,指挥调动国家应急保障车队,协调事发区域附近省份应急队伍,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事发区域地方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关省份应急队伍应积极配合,完成人员的疏散及重要物资的运输保障。 (2)应对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在做好上述运力组织保障的基础上,还应按照《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应急发〔2014〕238号)的规定,派现场工作组赶赴事故第一现场,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同时组织选派相关人员和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4.5 响应终止 4.5.1 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1)经领导小组会商评估,认为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或国务院有关单位发出宣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或降级的指令时,由部运输服务司商部应急办提出终止Ⅰ级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等级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核准。 (2)经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核准后,终止交通运输部应对xx事件Ⅰ级响应,或降级为Ⅱ级响应,同时取消Ⅰ级响应期间成立的领导小组及下设各应急工作组。 4.5.2 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4.6 后期处置 4.6.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4.6.2 总结评估 交通运输部应急响应终止后,部运输服务司及时组织参与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报分管部领导。 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开展事后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总结评估材料。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平急结合”的原则,通过平急转换机制,将道路运输日常生产经营与应急运输相结合,建立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及应急队伍。按照发展思路,将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同交通战备工作有机结合。 5.2 通信保障 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道路运输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5.3 资金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同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设立应急保障专项基金,并确保专款专用。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4 应急演练 部运输服务司会同部应急办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桌面应急演练,组织应急相关人员、应急联动机构广泛参与。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演练。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5.5 应急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国务院: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5)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2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道路运输企业事故应急预案2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我省道路运输应急运力的组织和保障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行业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及财产损失,确保道路运输正常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道路运输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我省道路运输以及重要客、货运枢纽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运管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州(市)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州(市)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的,或由省交通运输厅责成的,需要由省运管局负责处置的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省运管局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的其他紧急事件。 本预案指导各州(市)地方道路运输主管部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平急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 (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1.6应急预案体系 云南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组织体系 全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体系由省级、州(市)级、县(区)级、运输企业和客货运站场五级保障体系组成。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3.运行机制 3.1监测与预警 各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开展风险分析。 3.2应急处置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个等级。 3.3善后处置 应急行动结束后,各级道路运输应急管理机构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对运输应急保障行动进行总结、讲评。 4.应急保障 4.1应急保障队伍建设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办应根据有关规定及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应急运力储备规模和相关要求。 4.2资金保障 各级道路运输应急办公室要根据每年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编列年度预算,报应急领导小组审批。 4.3后勤物资保障 4.4应急值班及信息沟通 应急预案启动后,省运管局应急办和事发地应急管理机构均进入24小时应急值班状态,确保通信指挥畅通。 4.5加强部门协调 各级运输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路、交警、武警、公安、消防、气象、通信、地震、安监、民政、国土、卫生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各级道路运输应急管理机构要定期组织各类预案演练,通过预案演练不断总结、完善预案,锻炼提高应急实战能力,确保预案符合实际,行动有效。 5.2宣传和培训 各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 5.3奖惩与责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地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云南省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6.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制定,由省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道路运输企业事故应急预案3一、目的 为切实提高石泉县道路运输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道路运输市场正常运行,指导石泉县道路运输行业各企业及本所各岗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组织体系,增强应急保障能力,满足有效应对涉及本县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需要,确保道路运输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石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道路以及重要客运枢纽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道路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道路运输生产事故。主要包括道路运输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等。 本预案适用于石泉县发生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道路运输行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活动。 四、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综合股股长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运输服务股股长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维驾信息股股长 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领导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决定启动和终止本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4.审定本所道路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经费预算; 5.负责本县境内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客货运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防汛、防火等)的预防、处置及相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6.负责收集、处置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对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分析、评估,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7.负责本县道路运输相关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信息报送和值守工作,指导、督查本县道路运输行业(行业)各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预防、保障、演练工作; 8.负责落实上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工作部署和交办的其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所长主持。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石泉县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综合股,主任由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综合股股长兼任,负责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协调服务。 (二)应急工作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和石泉县道路运输企业要在日常工作中要利用各种宣传方式,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突发事件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相关预案,注重积累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材料,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不断增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接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异常情况报告后,要立即进入实战状态,上报请示后做好预案启动工作。 (三)应急处置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在石泉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配合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迅速开展抢险救援。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组长应到现场指挥,制定处置方案,组织处置队伍。 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及时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应急保障系统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应建立本部门的应急预备力量,包括应急队伍、应急车辆等,平时要着重建立一系列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以利于突发事件应对的指挥。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及时与交通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取得联系,以保证上传下达,并对各项应急工作迅速做出安排部署。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所对辖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等特种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以及其它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源要加强防范,平时定期检查;要重点加强救灾用水和物资的储备,设置专人专岗,重点安排抢险力量。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在道路运输领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树立科学的应对观,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宣传活动,宣传和解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干部职工的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援救力量,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突发事件应急演习。 道路运输企业事故应急预案4一、总体要求 为科学应对我县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故、重大道路、水上运输及交通事故和公路中断等突发公共事件,规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制,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给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县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局长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上下联动、分工负责制。 (二)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紧急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依法规范。应急处置过程中应遵循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法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因人为因素造成突发公共事件和对公共事件处置不当责任人的责任。 (四)属地管理和分级分工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局统一指导下,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全县交通运输系统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五)坚持预防为主。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完善紧急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体系。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局成立应对紧急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张金军 副组长:仲兆贤刘士东王亚男于祥皆于国军 郑军郭恩广孙伯 成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应对紧急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于国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3219090。 (二)工作职责 1、局应对紧急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制订交通运输紧急事件突发事件应急防范与处置的具体措施;负责审查局属有关单位紧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紧急事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统一规划、统一调配应急运输资源。紧急事件特别是重大事件发生时,统一指挥、调度和协调局属各单位与应急处置工作。 2、局应对紧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信息上报和综合协调职能;组织编制、修订县局应急预案;指导、汇总和监督检查局属有关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督促检查局属各单位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紧急事件,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披露、新闻发布以及与局属各单位联系沟通;督促检查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三)局属有关单位应对紧急突发事件机构 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应分别按各自的分工职责,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在县局领导下,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明确负责人、物资和应急处置措施,全力搞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应急工作。 四、信息监测与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单位要及时监测并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的紧急事件和各类突发交通事件信息。 (一)国、省干线公路,县乡道路紧急事件、突发自然灾害: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张金军同志负责。事发地路段管养单位负责监测有关信息,包括灾害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 (二)县重点交通项目建设紧急突发事件、安全事件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于国军同志、于祥皆同志、郭恩广同志负责。 (三)道路运输运力应急情况: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仲兆贤同志、孙伯同志负责。运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紧急事件应急客、货车辆储备、备用数据库,要能满足紧急事件、交通突发事件或配合县政府应急事件的交通运输保障。具体负责:制订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组织安排运力储备和紧急事件运力组织、调配、调度与管理;督查应急运输保障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应急保障任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送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执行结果。运管所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 (四)水上紧急事件、险情: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于国军同志负责。事发地监管部门负责监测有关信息、包括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报告。 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由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及时报告。 为确保信息畅通,凡涉及应急工作的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紧急事件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落实专人,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重大险情和事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不得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向县局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县交运局应急值班电话(传真):83219090,夜间值班(传真):83219206。)。 五、应急响应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重大(II级)和特大(I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一)基本响应程序 发生或即将发生紧急事件突发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派员赶赴现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一是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二是紧急启动资金、人员、车辆、工程机械设备等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三是配合公安等部门划定警戒区域,采取中断交通等必要管制措施;四是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五是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六是超越所属管辖范围时,及时通报突发事件涉及单位和部门。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单位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向市局应急办和县委、县府有关应急机构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局应急领导工作小组对全县各类紧急事件交通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突发事件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二是发布启动局级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三是协调交通运输各部门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四是责成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局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应急机构报告情况并同时向其他相关领域应急机构通报情况;五是协调事发地公路、水路等交通管制;六是协调事发地有关人员的疏散或转移以及伤员的急救;七是协调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八是必要时启用交通战备应急预案;九是必要时请示县委、县政府启动相关县级应急预案;十是协调事件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二)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全县交通各类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紧急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应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局建立应急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局长张金军同志担任,或根据紧急事件类别委托局分管领导担任,有关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处置事件的单位协助。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信息,分析舆情,加强与负责处置事件的单位沟通协商,提出新闻报道意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相关新闻报道工作的规定办理,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请示局主要领导。负责处置事件的单位和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主动联系、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并做好审核把关。 对一般(IV级)、较重(III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由事发地相关部门配合有关新闻单位按以上原则进行。 六、保障措施 (一)通讯保障 局属各单位、交通运输企业都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的通信与信息保障系统,确保应急响应期间全天候派人值班和电话、传真机、电脑网络畅通。 (二)装备保障 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以及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以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配使用。 (三)人员保障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都要成立应急分队,确保公共事件处置应急人员调配。 (四)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局属各单位负责所属管辖范围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费用。局财务科应预设相应应急专项储备经费,建立健全紧急事件应急经费管理调配使用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局属各单位调剂使用。各单位应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确保应急资金及时拨付。各单位要合理使用应急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特别重大交通运输紧急事件突发事件,损失巨大,经费难以自付时,由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郑军同志组织局财务科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请示,报告上级部门审批或及时向市局、县政府及时汇报相关灾情,请求资金应急支援。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紧急突发事件事发地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县局相关科室或局属有关单位协助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灾后重建或恢复交通、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理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交通畅通和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二)调查和总结 在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同时,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决定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事故调查,写出书面报告,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原因、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形成书面调查总结报告报市局、县委、县政府和通报局属有关部门。重大事项由县局向市局和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各专项应急预案要制定明确的奖惩制度、对突发公共事件接警处警、信息报送、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和应急响应等各个环节上,对有关人员的立功和过失行为分别给予奖惩。 道路运输企业事故应急预案5为认真做好我区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恪守安全红线,筑牢安全防线, 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安全防范各项工作, 全面提升应对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处置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 所采取的应急保障行动和措施。 (一)以人为本,安全优先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实施救援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 把遇险人员、受威胁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放在首位, 牢牢把握“及时进行救援处理”和“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两个事故损失控制的关键点,把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坚持现场指挥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交通运输局及时安排属地交通运输所按照处置车辆交通事故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根据车辆交通事故的性质、影响程度和安全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开展道路运输应急救援、处置和善后工作。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科学规划、全面防范、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严格落实预防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 (四)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坚持防止事故扩大优先的原则,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多方联动、快速响应,建立应对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快速、及时、得当处置车辆交通事故。 (五)依法行政,合法处置 实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措施时,征集、调用相关物资、车辆,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服从统一指挥,保障救援物资供给和车辆调度。 三、指挥组织体系 各交通运输所在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 指挥下建立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组织。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李传国。 副组长:张大伟、 刘昕、章连彬、王祥安、朱军、葛雷、戴有苗 成 员:运管所机关股室负责人 (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领导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工作。负责监督指导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及预案演练,负责参加重大道路运输事故抢救和调查, 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负责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应急救援其他事项。 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和其他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和协调进场施救。 (三)现场应急处置机构 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根据道路运输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四、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人以上 30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事故报告 (一)报告程序及要求。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 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应当于 及时向交通运输局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交通运输局或者区安监局报告。 (二)报告内容。报告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简要经过、经济损失估计、原因判断、控制情况、相关情况和报告联系等。 1.基本情况。事故及险情发生的单位或车辆牌号(设 施名称)、涉及人员、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简要经过。事故及险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 下落不明的人数)、车辆毁坏情况; 3.经济损失估计。事故及险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原因判断。事故及险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控制情况。事故及险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应急救援 措施、处置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6.相关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如车型、车况、核定人(吨)数、实载人(吨)数、经营线路和货物名称等; 7.报告联系。事故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8.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六、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我区范围内道路运输车辆发生突发道路运输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道路运输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其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七、应急救援结束处置 (一)救援和善后处理。及时开展对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对紧急调集、租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及时会同保险公司开展道路运输事故理赔工作。 (二)事故调查。积极组织自查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对道路运输事故中所暴露的有关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修订完善预案,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八、应急保障体系 (一)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完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管理机制,落实应急处置专业人员,并加强对应急处置专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培训。 (二)建立健全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应急处置专项预备金制度,将应急机制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支持应急机制建设和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经费。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补偿、恢复重建和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通讯信息报告。利用现代信息通讯技术,加强对突发道路运输事故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建立准确、及时、快速的突发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机制。公布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成员电话,保证准确、及时报送信息,不得瞒报、迟报和谎报。信息的发布要 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九、预案演练 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 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职工,普及运输安全知识和技能。 十、奖励与责任 (一)总结评估。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对应急行动结果、职责履行、组织、行动、平时准备和应急预案可行性及需完善、补充的项目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 (二)表彰奖励。对在实施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部门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责任追究。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道路运输企业事故应急预案6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有效应对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和稳定社会秩序,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规范管理、高效运转、快速反应的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政府对伤亡事故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救助能力,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赵庄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基本原则 (一)确保安全原则。把事发现场及周围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尽可能把人身伤害、社会危害和财产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二)依法规范原则。在处置事故的过程中,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与有关政策相衔接,体现各部门的职能作用。 (三)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原则。发生紧急情况时,凡接到指挥部指令的各相关单位,要按本预案要求,快速将应急人力集结到事发现场或指定位置开展工作,依照指挥部的指令果断处置。 (四)先期处置以属地为主原则。公路交通事故情况一旦发生,各应急相关单位要迅速向事发地点集结,到达现场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向指挥部反馈情况。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公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镇的公路交通事故应对工作。 四、分类分级 公路交通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较大公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5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人以上、15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2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 一般公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5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或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事故。 五、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镇政府是全镇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行政领导机构。 (二)指挥机构 镇交通安全委员会是全镇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负责对公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队长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胡建业担任,镇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及办公室人员为应急队员和工作人员。其重要职责有: 1、发布启动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4、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5、向镇政府及市交通安全委员会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6、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工作报告等。 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相关措施; 4、向镇政府、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机构 镇政府有关部门为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镇政府负责应急指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定公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演练等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公路交通事故中的病员抢救及治疗等工作; 镇民政所负责公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及死伤者家属的基本生活保障等善后事宜; 镇安委会负责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公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六、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 (一)应急响应 镇派出所在接到相关警情后应立即报告镇政府,并通知急救、医疗、民政、工程抢险等部门赶赴现场实施救援。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做好上呈下达工作,通知并协调镇派出所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的处置工作,收集汇总各类事故信息,随时向上级报告交通事故发生、现场处置、发展等情况。 镇交通、卫生、民政、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事故所发地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人应迅速赶赴现场,了解情况,保持信息畅通,并按照职能分工协助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二)应急措施 镇公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公路交通事故的性质和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现场救护组由卫生部门牵头,民政、公安部门配合,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做好死亡人员的尸体存放,同时做好现场伤员、死者家属的情绪稳定和生活保障工作。 现场保护组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治安、巡特警部门参与,划定交通事故现场隔离区,封闭公路,疏散过往车辆,维持现场秩序,预防部分人员乘机煽动闹事,避免死伤者家属因过激行为而引发的各类事件,不准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现场。疏导交通,确保消防车、救护车及其他车辆通行畅通无阻。 调查访问组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刑侦部门配合,调查交通事故发现、发生经过,寻找发现事故的知情人和见证人,收集证人证言,监护交通事故当事人,控制肇事者。 勘查检验组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刑侦部门配合,主要发现、收集、记录痕迹和物证,制作现场图,做好肇事车辆及痕迹物证的鉴定。对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人员进行身份辨认和确认,并做好尸体的检查工作。 摄影录像组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摄影和录像。 逃逸追缉组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刑侦部门配合,由现场勘查指挥部提供逃逸车辆的车型、肇事者的体貌特征,由路面交警拦截、追缉,刑侦部门负责痕迹的比对、检验等。 后期清场组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宣传、民政、消防等部门配合,现场勘查完毕安排适当人员,对现场的遗留物、地面隐患进行清除,对危险化学品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作先期处置工作,尽快恢复公路畅通。 指挥负责人有权视交通事故发展情况对警力作调多调少的决定。 (三)工作程序 1、公路交通事故工作程序 (1)组织指挥 设立处置交通事故指挥部,并设立事故现场指挥点,安委会负责人及成员组成。 (2)工作程序 根据现场实际工作的需要,交警中队、事故发生地派出所抽调相应警力。对警力进行合理安排,分成若干现场处置工作组,各工作组应相互配合,协同作战。 ①现场救护组:由消防大队负责,交警中队配合,积极协助卫生、民政抢救受伤人员,做好死亡人员的尸体存放,同时做好现场伤员、死者家属的情绪稳定和生活保障工作。 ②现场保护组:交警中队负责,派出所配合。 ③调查访问组:交警中队负责,派出所配合。 ④勘查检验组:交警中队负责,派出所配合。 ⑤摄影录像组:交警中队负责。 ⑥逃逸追缉组:交警大队负责,刑侦大队配合。 ⑦后期清场组:交警大队负责、消防大队配合。现场勘查完毕安排适当警力,对现场的遗留物、路面进行清理,尽快恢复公路畅通。 2、特大公路交通事故工作程序 根据现场实际工作的需要,交警中队、事故发生地派出所抽调相应警力参加。共分七个处置工作组 ①现场救护组:消防大队负责,交警中队、事故发生地派出所配合; ②现场保护组:交警中队、事故发生地派出所配合; ③调查访问组:交警中队、事故发生地派出所配合; ④勘查检验组:交警中队、事故发生地派出所配合; ⑤摄影录像组:由交警大队负责; ⑥逃逸追缉组:由刑侦大队负责; ⑦后期清场组:现场勘查完毕由交警大队、消防大队进行清理。 (四)工作要求 1、快速处置、统一指挥。凡发生本预案所指的公路交通事故,各部门在接到指挥部命令后,迅速按预案要求调集警力,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队,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实到警力,同时向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告带队领导姓名、联系方式,并迅速按预案要求和指挥部指令开展工作,明确职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靠前处置、协同作战。镇政府各主要部门负责人与具体处置民警要发扬不等不靠、连续作战精神,有效、快速、妥善完成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同时密切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处置工作,互通信息、协同作战、齐肩并进。 3、依法处置、严肃纪律。全体公安民警和消防官兵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置交通事故现场,因处置不力、工作失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视情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应急保障 1、交通运输(现场施救) 镇安委会牵头,镇卫生院、民政、事故发生地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组织抢救受伤人员,转移受伤人员,运送、存放遇难死尸,运送救援设施等工作。 2、医疗保障 镇卫生院牵头,事故发生地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迅速组织专业救护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治疗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3、生活保障 民政牵头,事故发生地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做好受伤人员、受害人员及死者家属的基本生活保障。 4、资金保障 镇财政所牵头,镇卫生院、民政、保险公司及事故发生地政府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做好年度预算,落实应急资金,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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