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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
范文

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10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1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产一事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声明,甲方所售房屋手续齐全,房屋位于银川市 小区 号楼 号房,房屋用途为公寓 , 房屋结构为框架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

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

第二条 乙方声明,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 元/平方米,共计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_ _元整(¥ )

第四条 付款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即支付购房定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

2、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

A. 乙方为非贷款客户,应在签定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房款;

B. 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应在评估报告出具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乙方贷款申请额之外的剩余房款,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银行贷款部分的房款按银行规定支付;

第五条 产权过户

A. 乙方为非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之日起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B. 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在贷款机构签发的乙方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条 房屋交付

1、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场,办理水、电、煤气、物业、供暖、户口迁移等相关事宜,确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应签署《物业交验单》。

2、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并结清物业、供暖等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保证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同产权证记载相符;并提供齐全办理权属变更的全部手续;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批准及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书面约定办理,没有书面约定的,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八条 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双方依据合同法定金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悔约定金不予返还。同时,甲乙双方如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赔偿相当于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2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房地产座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部位:_________)房屋类型_________结构:_________;

(二)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_________(面积/分摊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三)房地产四至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该房地产土地所有权性质为___________(国有/集体所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_(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五)房屋平面布局及附属设施状况、套内装饰标准:______________。

(六)甲方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__;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已充分了解,自愿买受上述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_______币)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内,乙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分_________付与甲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协议。乙方交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转让的房地产为以______________(出让方式/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下列第_________款办理。

(一)甲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受让上述房地产,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为乙方依法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协议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_______(应办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_____(甲方/乙方)按规定_______(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上诉房地产交付(转移占有)乙方。交付标志: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除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外,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_________(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

第六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__(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在上述房地产_________(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电讯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协议附件四约定支付。自_________(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协议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八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房地产根据原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属_________(居住/非居住)房屋,其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业主公约见附件六。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乙方对该房地产有关联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设施使用享有相应的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应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乙方确认上述受让房地产的业主公约,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上述房地产在办理转让过户变更登记后,甲、乙双方共同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该房地产转让后变更使用、维修管理户名及有关手续。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上述转让的房地产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上述房地产转让交接后发生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或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付款的,应按逾期未付款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自应付款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利息按_________计算。逾期______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乙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协议,甲方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__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自约定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利息按_________计算。逾期______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甲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二)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单方解除协议,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协议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房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未尽事宜,在不违反本协议原则的前提下,可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甲、乙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定)(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按本协议规定履行。

第十四条本协议使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旅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_________(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执一份,_________(市/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一份(本协议经公证的公证部门留存一份)。

卖方(签章):_________买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3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合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该商品房的预测面积是按照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补充文件预测所得。该商品房交付时,如因政府的相关房产测量规范、文件调整导致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亦不适用合同第十三条有关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双方同意按照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即年月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定金元)

2、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总价款的%的首付款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定金元)

其余价款元,买受人以方式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三条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己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相关的办理条件。如因买受人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要求和条件不符合或因买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导致银行拒绝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要求变更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贷款年限、或要求买受人补充资料、或另行提供担保人时,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并与出卖人协商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买受人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卖人通知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之日起7日内仍未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1)逾期在30日之内的,买受人应每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应于逾期满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购房余款和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成数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准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买受人申请的额度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准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买受人延迟支付上述款项的:逾期在三十日内(含三十日)的,应每日按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选择银行住房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则需遵照以下条款执行:

(1)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7日内与前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公积金贷款成数及年限以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为准。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额度小于买受人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接出卖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应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要求及时补充资料,并配合出卖人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若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15日内仍不能与上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的,应于前述15日届满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购房余款或书面通知出卖人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理贷款,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应自出卖人发出通知后的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逾期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按照第二条第2款规定执行。

(4)在出卖人保证期限内,如因买受人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次日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承担的担保金额及出卖人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律师费等其他费用支出,否则,买受人还应从出卖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每日按出卖人承担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5)因买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贷款银行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导致出卖人为买受人偿还贷款银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项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包括银行)代为偿还的按揭贷款余额及贷款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所缴纳的税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和直接及间接损失。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卖人腾退该商品房,买受人已经装修的部分无偿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不予以补偿。

第四条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补充

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合同项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据实予以延期,不适用合同第十条有关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条款,但出卖人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免责依据:

A.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强制性文件;

B.其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规划、设计变更约定的补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30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双方权利义务仍按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3、本合同中所称的“商品房设计”是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套内户型设计及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所在楼宇的用途设计,“设计变更”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个楼宇的用途变更。

4、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若变更无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卖人可对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

5、因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面积发生变化的,双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第五条处理。

6、锅炉房、变电室/箱/站、调压站、垃圾处理站、化粪池及其他小区配套设施及功能性设施等尚未最终确定的建筑及设施,不属于环境布局范围之内,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为了小区的整体利益或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对上述设施的最终位置进行调整。最终位置以实际交付为准,届时本合同继续履行,且出卖人无须因该调整向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时间之前,出卖人应以短信发送/电话通知/登报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以发送短信或登报形式通知买受人的,通知的送达时间为短信发送之日或登报之日。出卖人以电话通知的,通知送达的时间为电话接通时间,双方在房屋交付现场补签交付通知书。届时,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以房屋所在地为交付地点。

2、买受人持办理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并交接商品房钥匙后,即为合同项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

3、如出卖人已如期发出商品房交付通知书或买受人已经领取商品房交付通知书,而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仍未接收商品房,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自视为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4、买受人同意接受出卖人的提前交房。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提前交房通知书后,应在出卖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内接收房屋,若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未接收商品房的,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归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5、如买受人需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卖人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买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时,买受人认为房屋本身或者环境、设备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双方应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房屋及装修质量、公共设施、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买受人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其提出的异议部分进行质量检测,如检测部门提出返修意见的,由出卖人承担费用,反之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付清购房总价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之前,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

9、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装工程或出卖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被延误,则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交付日期顺延相当于该等时间影响持续的期间,而无须为该延误负任何责任,也无须对买受人补偿任何费用。

10、出卖人推迟交房可以电话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报纸公告等方式通知买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时,买受人如对房屋质量有异议的,则应书面提出。

买受人在接受房屋时,除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装修装饰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受房屋。否则,视为出卖人已经完成交付义务。

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接收手续过程中,认为有需要维修的事项,应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保修义务,但维修事项不能作为买受人拒绝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理由。

12、买受人本人无法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往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交付手续,但其委托代理除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公证委托,并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原件;

买受人本人与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携带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同时前往,向出卖人当面办理房屋交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七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违约责任的补充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四)的标准,包含以同等品质的材料、设备替代的情形。如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标准与附件四中约定标准不符的,出卖人应使之达到原标准,但出卖人修改后的标准或使用的相关材料标准等同于或高于原标准的,买受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出卖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1、若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所购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证的,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向出卖人提交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资料(包括购房合同、夫妻双方或单身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户口薄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购房收据、委托书、面积结算协议等)以及相关费用(含专项维修资金、相关税费、面积差异结算款等,如有变化以房管部门、税务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否则,每逾期一日出卖人可按照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并顺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间。

2、若买受人自行办理房产证,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自行向相关申请办理产权证并承担相应费用,逾期不自行办理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后果。

第九条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出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问题,应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出卖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时给予保修服务;如因不可抗力、买受人装修及使用不当等不可归责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对与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进行维修,需买受人协助时,买受人应先行提供便利,对买受人造成损害的,按规定如实进行补偿。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及时协助,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应保护出卖人设置在室内及公共区域的配套设施和管道。买受人对移交的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管道,装修方案须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并报物业管理公司备案,买受人进行装修施工或装修完毕的房屋不得影响室内及公共区域配套设施、管道及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对造成的损坏应承担相应恢复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附件二的补充约定

出卖人已向买受人现场公示了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买受人对报告中披露的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方式予以认可。

十一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约定如下:

(1)物业管理单位和委托期限

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为河南常绿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该项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a)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b)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c)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d)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e)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6)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f)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3)物业管理相关服务费用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该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4)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和本物业所在地相关法规规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摊:

a)由拥有或涉及相关权益的业主投票并获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权通过可以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b)紧急情况需要即时处理的,由物业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5)物业管理用房

开发商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产权归属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期内无偿使用。

第十二条其他

(一)鉴于该项目自身属性、规划思路、开发模式等不同于一般社区的'特点,且系分期多年开发,同时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建筑也将分期建成交付,因此买受人同意:

(1)除买受人所购买商品房所属区域外,其他区域的所有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功能规划、组团设置及布局、环境设置及布局、公建和配套设施设置及布局、楼宇布局、道路设置及布局等)开发时间及开发模式等出卖人均有权做出调整,最终以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对于这种调整买受人同意不提出异议;

(2)除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约定的交付项目按约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项目(政府实施的除外)的交付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3)买受人在使用道路中应当遵从出卖人的提示及项目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实施阻断道路、封闭道路、圈占道路、毁损道路设施、随意停放车辆及其他妨碍道路正常使用的行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设的桥梁。

(4)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

(5)商业配套设施投入使用的具体时间,由产权所有者确定。出卖人对商业的经营业态、开业时间等仅作概况介绍,对此并不保证。

(二)该项目内的公共景观设施由全体业主共享并承担管理维护费用。

(三)关于本项目内配套设施的所有权。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公建、车位、车库、会所、幼儿园、公共车棚等为出卖人投资建造,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本着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原则,对以上配套进行销售(出租),售价(租金)另行约定。

(四)为保证车位的正常使用,买受人须与出卖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签署有关车位使用的协议书,并根据协议约定使用车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权的车位;同时应按协议约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并自觉遵守协议中其他约定。

(五)由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气、暖气管道、烟道、电路设施、公共污水井的检查、维修等),出卖人或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有权进入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及附属院落,但应事先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义务予以配合,因买受人原因,包括作为及不作为给出卖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六)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与现场示范单位可能存在部分差异,买受人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时已了解这种差异可能存在,并了解这种可能存在的差异对其所购房屋带来的影响;买受人同意所购商品房的交付以买卖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补充协议)的约定及交付时的实楼为准,上述变化不作为买受人退房及索赔的理由。

(七)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楼宇、组团及区域的命名权(含更名权)归属出卖人;

(八)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的飘窗、空调机位等(以下简称“附带部位”),归该房屋的业主专有。该部分的保修、维修责任,视同专有部分。买受人已了解该附带部位不计入产权面积,亦不作为计价面积,如将来因测绘规则变化等原因导致该部分被计入产权登记面积,买受人须另外支付合同价款,须按合同关于面积变更的约定处理。双方应就面积变化签订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便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由此须支付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该附带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权以及是否需要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和采暖费,依照法规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鉴于附带部位系无偿取得,因此亦不作为商品房的交房条件。购买商品房的买受人在使用附带部位时不得违法改变其形状、大小及用途,并应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后期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则。

买受人对房屋进行改造后,导致该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由此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变化的,均与出卖人无关。

(九)为追求社区整体效果,每栋住宅外檐装饰材料的材质、敷设面积和色彩会有差别,出卖人在示范单位和宣传资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将会根据小区整体要求进行局部调整,买受人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按面积计收的各项费用,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前,按照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后,以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政府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合同项下商品房的有线电视、通讯、采暖等配套设施需由买受人向该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办理开通使用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十二)该房屋内的所有电器设备由生产厂商直接提供保修,具体保修办法和保修期以生产厂商提供的保修文件为准,若因该等电器设备质量事故造成买受人及第三方人身损害或物质损失,由买受人向生产厂商索赔,出卖人给予相应配合。

(十三)除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外,双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单方解除合同。

买受人购买力、财产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卖人财产、经营状况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房产贬值或升值、市场变化、经济形势变化均属商业风险范畴,任何一方不得据此主张解除或变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仍应依法或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合同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的,双方应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互相配合办理本合同备案登记的注销、抵押登记注销、预告登记注销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续,出卖人在前述各项手续办理完毕、买受人将房屋交还给出卖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应计算违约金或利息的,退款时一并计算。

(十四)乙方了解,项目的地面规划将有可能根据规划的调整而进行优化与调整,交付标准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如有变化不另行通知。

(十五)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通讯联络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明的电话、传真和通信地址为准,双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十六)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书面通知的送达方式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项目所在地主要地方报纸媒介公告送达;采用上述方式,通知的送达时间为(1)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三日,(2)或公告见报三日后视为送达。因一方提供的联系地址不准确或地址变更而导致对方未能实际收到相关通知的,后果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十七)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顶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损害对方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八)关于合同以外资料的效力

(1)凡在签约之前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通过口头、书面、实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讲解、广告、楼书、示范单位、沙盘、模型等)所表达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出卖人的售楼书、售楼广告中的资料、数据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2)出卖人对规划建设范围之外的环境、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等的说明或介绍,仅为买受人提供参考信息,不构成出卖人的允诺。

(3)出卖人展示的样板房功能仅为空间布局向导、装修装饰和家俱摆放指引,不能理解为交楼标准或合同的样品

(4)因比例或表现方法所限,部分附属物或构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图和模型上标示。

(十九)在“常绿·桃花源”项目配套设施交付之前,出卖人有权在项目内进行该项目的广告宣传活动,但以不影响已入住业主的正常生活为限。

(二十)“常绿·桃花源”为出卖人商标。(桃花源不是出卖人商标)

十三条项目红线内外不利因素说明

为帮助客户慎重选购房屋,现提示购房人在签署法律文件前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红线外不利因素说明

1、3、4、37公交车站点,距离常绿·桃花源约200米,目前尚无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对此提供保证。最终以政府实施为准。

3、小区北侧距离红线约3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小区东侧距离红线约10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可能会对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4、小区东侧、南侧道路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5、小区东北角有垃圾中转站,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7、出卖人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环境不利因素影响。

注:上述提示内容系本公司根据20xx年6月份所获取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与概述,未必包含该区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为销售承诺。若资料有误差或变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2)红线内不利因素说明

1、本小区红线内现规划有以下公共配套设施,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仍可能对相邻的住宅产生影响。

2、小区南入口、北入口、东入口,可能对周边住户造成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3、1、2、3、5、20、21号楼设置商业,可能有噪音、灯光、排烟排气等影响。

4、小区内规划有景观喷泉和健身器材,供业主观赏和使用,请遵守安全提示。

5、小区内设有配套公建、配电设施,可能会给周边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6、项目停车方式为地上车库和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临近楼栋有出入口,可能对停车周边住户产生噪音、尾气及灯光的影响;

7、项目中除已经明确交付日期的住宅单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时间将结合项目整体开发计划进展安排。

8、小区各楼栋分布有各种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9、出卖方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不利因素的影响。

10、以上信息,基于经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因规划及设计方案调整而导致信息变化的,以最终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为准。

十四条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如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未尽事宜及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可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十六条买受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应付款项通过出卖人现场POS机刷卡或以现金方式支付于出卖人。

十七条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及其相关补充条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条款尤其是可能会免除或者限制出卖人责任的条款按照买受人的要求进行了提示和说明,买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内容。

十八条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页。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4

出卖人(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因本合同项下的甲方缺少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以_ __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______________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_____________ 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名称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甲方的商品房销售依据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 。甲方保证在商品房现售前已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供甲方的商品房可以合法销售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三条:乙方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属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层,地下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 【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列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按 建筑面积 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同意在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并办理完毕相应的产权过户手续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房价款。

2、分期付款: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七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在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如遇不可抗力,甲方应当在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告知乙方,双方协商予以延期。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逾期不超过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次日起,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次日起,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 的违约金。

第九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影响到乙方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有权在变更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乙方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甲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乙方不退房的,应当与甲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甲方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甲方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关于产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变更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明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条______项处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甲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和变更

1、本合同自本合同项下商品房办理完毕产权变更登记时生效。

2、甲乙双方经自愿协商一直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均不能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甲方保证出售给乙方的的本合同项下商品房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3、本合同项下商品房依照“房地一体”的原则进行出售。

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登记机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址:

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5

卖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层_________户,房屋结构为______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地下室______间,面积______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价格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_________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__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内交付_________万元,余款_________元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______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______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______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_______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____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____日,乙方____日按已付款的_____%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交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6

甲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以下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1)该房屋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该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2、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等其他设施、设备,将随该房屋一并转让,且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乙方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3、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保证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抵押等任何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房价款与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上述房屋(包含第一条第二款列明的配套设施等)总房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乙方购买甲方房屋的定金。

(2)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________日内,乙方________次性支付剩余房款___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元)。

3、甲方在每次收取付款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

第四条、交付期限

1、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生效且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2、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应于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且乙方全额支付房款次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保证正式交付给乙方的房屋为空房。

3、甲、乙双方应于房屋正式交付乙方后________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4、甲方应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5、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6、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________天按房价的总额________‰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按本条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以及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价款。

3、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________‰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____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其他

1、该房屋正式交付前,甲方应结清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________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购买一套位于上海市,房产总价款万元人民币。

二、出资金额、出资比例甲方出资元人民币。乙方出资元人民币。甲方、乙方各出资50%

三、产权比例甲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50%的产权。乙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50%的产权。

四、物业考察、购买甲乙双方共同对拟购房产进行实际考察、了解。

五、购置物业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及委托授权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置房产相关款项的支付、《房产预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办理、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等所有购房相关手续。由方依法出具经过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并详细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委托期限。

委托人有权监督和过问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受托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受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如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或通知。

六、房地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所购物业的所有权凭证要依法载明共有比例情况,即甲乙各享有50%的房屋产权,房地产权证由乙方依法办理并由乙方妥善保管。

七、物业装饰装修由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各承担50% 。

八、物业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方负责所购房产的管护、维护、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但出租价格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应在正式签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托律师得书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双方各分享50%,每一个月结算一次。

九、购置物业税费承担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正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并以现金支付;

十、物权行使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有一方依法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以代为行使,但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十一、物业出卖及优先购买权行使如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出售所购房产,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双方各自享有或承担50% 。在同等条件(市场价或评估价)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一方决定出售房产,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出售房产,应书面告知。不同意出售的一方应按公平价格(市场价或评估价)购买同意出售的一方的房产份额。如果接到出售房产通知后3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则视为同意出售房产;如果不同意出售房产又不愿意购买或30日内不以实际行动履行购买承诺的,视为同意出售房产,并应给预积极配合。十二、甲乙双方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物业,具体约定如下:

1 、购房首付款元(包括定金)人民币(房款总价款的50%)由甲乙双方各付50%,并以现金支付;

2 、主贷人为乙方xxx先生;

3 、按揭贷款的期限为xx年;

4 、由甲乙双方每月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各自承担50%;房产出租后,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各自支付50%

十三、甲乙双方所购房产的实际产权由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共有,所有权由双方共同行使。

十四、适用法律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五、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 、符合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 、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

十六、争议解决办法凡涉及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等而产生的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十五日内协商无果,双方均可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一次性的,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和执行。

十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十九、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律师事务所保存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国藉: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通讯地址:

邮编:

乙方:

国藉: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通讯地址:

邮编:

__年__月__日

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8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层_________户,房屋结构为______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地下室______间,面积______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价格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_________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__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内交付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余款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______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______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______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_______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____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____日,乙方____日按已付款的_____%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交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9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土地用途为:_________.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________》【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____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___层。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现房产权登记备案号为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路_______幢(号)______层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________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是【非封闭式】。

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____米。

第三条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

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 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青岛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第六条 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建设到_________.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房款交付于甲方的预售款监管帐户(预收款监管机构: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预收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

第七条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万分之_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逾期超过______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1、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______%,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

如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不足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

2、甲方如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权的,应当自合同约定之乙方应交付房款期限届满止的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没有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视为放弃权利。

第八条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_____%违约金。

第九条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乙方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如不能恢复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违约金

第十条 甲方应当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将取得的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以及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不可抗力发生时采取了适当救护措施,并在_______日内书面告知乙方的;

第十一条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第十二条 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在交付之日前______天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

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_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房屋交付的标志为_________。

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同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所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未按期接收房屋,从甲方通知的乙方应当接收房屋之日起承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并承担该房屋毁损灭失的全部风险;

2、如果由此导致甲方承担其他连带责任,甲方除按照承担连带责任的实际损失进行追讨外,另可以按日追究乙方合同总价款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项处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在产权登记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成就的,应当向乙方发出办理产权登记的书面通知,自乙方接受通知之日起_____日内,若乙方不履行其在办理产权登记中所应履行的`义务,导致产权登记迟延办理或无法办理,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如乙方未按约定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

乙方接收催告书后,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至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

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第十六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

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_________倍给予补偿。

如主体结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双方商定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应当共同委托本市(或者国内)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共同检测的书面意见后______日内,另一方不作答复的,视为同意对方可以单独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同意该机构做出的书面鉴定意见。

第十七条 该房屋交付后,房屋权属证明办妥前,乙方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第十六条第二款的方式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第十八条 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______%,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十九条 自该房屋验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

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

第二十条 甲方已选聘_________物业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因该房屋规划用途为_________用房,甲乙双方已签订了《_________使用公约》。

第二十一条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

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_________订的编号为

_________的_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本合同甲方的)与该房屋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权益(房屋期权),乙方可以依法转让、抵押。

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采用用书面形式,且首先采用直接送达方式送达,直接送达不能、或者另一方在省外、国外的可采用挂号邮寄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

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______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若邮件被退回的,可以使用我国法律所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

第二十四条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的正文、补充条款、以及补充协议中的填空部分,手写体与铅印或者固定格式(如图章条款)不相一致的,以手写体为准。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变更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索赔。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双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甲方负责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若甲方逾期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发生协议解除本合同的事实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_______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_________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个人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10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房屋土地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转让的房屋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____________市房屋和土地部门颁发的《土地房屋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及分摊(占有)土地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土地分摊(占有)面积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和分摊(占有)的土地是符合国家级海口市房屋上市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海口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有完全处分权力,没有被抵押、查封,没有第三方主张权利,否则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原单位政策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________条款及第________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计_________元人民币。

2、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________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________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_______%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_____天,即视为乙方违约,收回房子。

第七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款,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土地房产部门办事窗口申请办理房屋土地买卖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土地房屋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下面第A、B、C三种方法缴纳(用√来确认):

A、由甲乙双方一招有关规定缴纳;

B、双方经协商由___________方单方缴纳;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有关争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及其土地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

第十条、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份各执________份,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留存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签定地点及日期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市签定,合同签定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第十二条、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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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8:4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