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企业经营风险自查报告 |
范文 | 企业经营风险自查报告 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经营风险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经营风险自查报告1我公司全名为阜阳市阜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根据《安徽省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制定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如下: 一、人员与机构 公司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王明团了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等。 公司质量负责人郭进京毕业于蚌埠医学院,医学检验专业,本科学历;售后主管王士峰,毕业于安徽工业大学,机电工程专业,大专学历。目前均在职在岗,没有在其它公司兼职。 二、场地与设施 场地为商住两用楼,地址:安徽省颍泉区阜阳工业园管庄路东侧6号,使用面积与国家规定相符,办地场所配有电脑、电话、网线、桌椅、文件柜等,且摆放整齐、合理。 仓库内整洁卫生,通风、明亮。有温度计、安全照明、消防等设施。还有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及消毒区等。内有黄、绿、红三色标识。 三、制度与记录 1.公司建立了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完整,便于日后管理。 2.公司收集并保存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及相关的`文件。 3.公司建立了供货方案,有购销凭证及质量保证协议。 4.公司建立了质量问题投诉、查询制度,及时负责地处理用户投诉并做好记录。 5.公司建立了客户档案,设立了质量跟踪卡。 企业经营风险自查报告2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合规经营风险的管控,有效化解经营风险隐患,根据xxxxxx文件的要求,我中支于20xx年8月8日-20xx年8月21日对20xx年1月至20xx年7月期间合规情况进行了风险排查,现将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小金库”的自查 经查:我中支无“小金库”。 二、中介清理自查 1、关于对专业保险代理、兼业保险中介机构代理业务的自查情况。20xx年1月份以来,我公司一直寻求与部分银行进行银保合作,由于部分银行自身已经经营保险业务,有的银行在协调的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分歧,因此,截至年底没有与银行签订中介代理业务。自20xx年以后,在总对总协议的基础上,我公司逐步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开始进行业务洽谈,20xx年开展了很少业务,但是销管系统上线后因为这两家银行都没有提供相关的有效证件所以系统中没再维护,现在也没再办理业务。 2、在自查个人代理业务中发现存在的问题 因为公司业务人员个税扣的比较多,有15个人为了避税把直销业务虚挂到个人代理人业务上去,牵扯保单5632份、保费891.11万元、手续费67.43万元,我们查出后已经批评教育,他们保证以后不再犯类似错误。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在大会上作了严厉指示,以后工作中坚决杜绝虚挂代理人的现象,违反者严肃处理。 3、对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重新审核、完善保险代理协议和保险代理人档案。接到通知后。我们对保险代理人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自查,对《保险代理人协议》进行了审核,使保险代理人双证齐全有效,管理符合《保险法》和《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出罚办法》的要求。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保险代理人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制度。今年以来,公司不断强化了保险代理人培训档案管理,对保险代理人资格进行了审查,及时做好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证书的换发工作,同时,加强保险代理人的业务学习和合规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了中介业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销售费用管理自查 经查:我中支20xx年发生销售费用共计75.26万元。20xx年1-6月发生销售费用425045元,所有费用都是据实列支,经过认真核查,所报销销售费用发票真实,不存在虚构经济事项的现象。 四、工资总额管理自查 1、薪资总额管理情况: 工资制度是严格按照总分公司的薪资管理办法执行,并按照要求制定了中支公司薪资考核实施方案,所有员工工资均按照制度执行。工资支付全部从HR系统发放到员工个人银行卡上,不存在通过虚列业务绩效支付销售费用从而虚增职工工资总额 2、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公司按照规定为所有正式员工每月按时足额的缴纳社会保险,不存在少报、瞒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的现象,在社保缴费基数的核准方面加强与当地社保部门的沟通,争取有利政策,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 企业经营风险自查报告3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它的发展和壮大不仅为社会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还为国家增加了税费收入,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然而,由于市场主体鱼龙复杂,不讲诚信现象依然存在,有些企业缺少防范意识,对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问题了解甚少,导致经营风险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 一、对合作伙伴资信情况考察不细,导致上当受骗 目前,有些公司是国有企业独家投资或者合资开办的,但大多数商贸公司是公民个人开办的。一些不法商人,在申办公司时,伪造资本证明资料,骗得注册,或者借用他人资金注册后又予抽逃,属于典型的“空壳”公司。这类公司没有正式、真实的帐册,开办者往往把公司的有效资产落到自己或者亲属的名下,债务由公司承担,个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一些企业对合作公司的资信情况缺乏细致、深入的调查了解,投入资金或者供给货物后,便被不法商人占有、转移或者挥霍,无法收回。就是起诉到法院,由于股东虚假注册、抽逃资本和非法占有公司资产的证据难于收集,也无法追究股东的责任。如有两家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煤炭合同,一公司出资50万元,另一公司负责经营,利润共享,实际上是借贷关系。负责经营的公司是王某用其父母的身份证,以其父母的名义开办的,其任经理。王某开办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向亲友筹借的,验资后即抽回偿还了借款。出资公司50万元到帐后,王某用20万元偿还了债务,其他款项因欠税被税务部门扣划。其提出要想继续运作,必须追加投资,使出资公司骑虎难下。 二、法律关系不清,对经营活动把握不准,风险增大 法律关系不清,错定合同性质和名称,导致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无法确定。如,某集体企业与一民营公司做买卖,集体企业出资40万元,由对方购买煤炭,提供储煤场地和工具,集体企业负责销售煤炭,利润三七分成,属于合作经营合同。而在操作中,集体企业却与民营公司签订了煤炭购销合同和场地使用合同。在合同履行中,该民营公司擅自在煤炭中掺入沙石,强行销售煤炭,集体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无论从买卖合同,还是从场地租赁合同,对方均无违约之处,无法追究对方责任。如果以合作经营签订合同,则对方存在严重违约,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三、乐观签约,缺乏风险评估及保护措施,一旦形成纠纷,损失难免 在经营中,缺乏对经营项目风险评估,好多项目没有对合作伙伴的资产、经营、信誉情况进行评估,没有对发生纠纷解决途径、方法进行必要的研究和效果上的考量。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纠纷解决的方式,或者约定了不利于己方的解决方式。大多数合同没有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者虽然对方提供了担保,但因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而归于无效。 四、盲目联营,陷入联营陷阱 资金实力强的企业,往往是各方招商引资的对象,面对复杂的情况,稍有不慎,一旦投入资金,便会陷入矛盾和纠纷之中。如,某公司用600万元购买某商城的房屋,并以此为投资,与该商城联营设立公司,经营装饰材料市场。由于联营前,没有认真调查商城对市场房屋是否享有所有权,也没有将房屋产权办到联营公司名下,导致在以后的经营中纠纷不断,市场的投资人、施工单位通过诉讼手段取得了对市场房屋的租赁收费权,致使联营公司无房可管,无费可收,造成该公司600万元投资被架空。 五、对合同履行重视不够,导致后续工作被动 有的企业对合同的履行不够重视,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不清,应收帐款得不到及时收回。如某建筑企业为某大学城建设校舍,部分校舍已投入使用,拖欠工程款上千万元。由于建设方拖欠设计院、勘探等部门费用,这些部门拒绝向建筑企业提供有关资料,致使无法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方以建筑企业不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为由,拖延对工程的验收和决算。工程没有决算,就无法确定建设方欠款确切的数额,作为施工方的建筑企业就无法主张权利。经过多次谈判,最终不得不以延长付款期限为代价,换取对方对工程款的决算。 六、对应收帐款催讨不力,导致风险或者损失 一是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如一企业与邢某做水泥生意,20xx年8月17日邢某出具了16万元的欠条。20xx年该企业向法院起诉,称多次催要过货款,20xx年邢某曾经给付了1万货款。但由于当时没有对货款重新签认,事后对方又不承认,无证据证实诉讼时效已中断。从出具欠条之日起至提起诉讼,已超过2年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企业丧失了胜诉权。二是由于货款拖欠时间过长,欠款企业发生重大经济纠纷或者经营状况恶化,甚至破产,丧失偿还能力。 七、诉讼措施不当,导致案件败诉或者无法执行 一是选择起诉对象不当,导致诉讼请求被驳回。如某水泥厂诉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水泥的买受方是某装饰建材市场,由于该市场不具备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资格,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张某仅是买卖水泥合同经办人,起诉张某显然是选择诉讼主体错误。按照法律规定,某建材市场的债务应由其开办人负责。 二是没有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导致被告人的`财产被其转移、处分或者被其它法院查封、冻结,失去了偿还债务的机会。 三是有关事项没有保留书面材料或者材料丢失,导致无法向法庭提供证据;举证不全面或者不及时,导致超过举证期限而失权。 四是经过诉讼程序胜诉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执行,使生效的判决、调解丧失强制执行的效力。 为了提高企业对经营风险的识别、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健康的发展,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第一,加强对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建立兼职或者专职的法律顾问队伍,加强对合同签订、履行的法律审查。企业可根据本单位人员和业务量等状况,设立专职或者兼职法律顾问,具体负责对合同签订、履行的法律审查和诉讼代理工作。未经法律顾问审查同意,不得签订和变更合同。 第三,认真审查合作方的资信情况,谨防上当受骗。签订合同前,要对合作方的工商登记、资产、信誉及经营状况进行认真调查,对于公民个人开办或控制、无资产、操作不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要尽量规避。对于资信情况不明朗,但确有合作必要的,要通过严格财物控制、同时履行、对方提供担保等方式予以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四,密切关注合同履行过程,确保合同履行善始善终。生意的运作过程实质上是合同的履行过程。合同一经签订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变更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五,慎重开展紧密型、法人型联营业务,预防联营风险。在紧密型、法人型联营中,有的是联营各方组成新的法人企业,有的是以一方企业的名义对外经营,对紧密型、法人型联营项目要慎重。对于有些项目确实需要联营的,尽量采取协作型联营即合作经营的方式进行,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约定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各自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加强应收帐款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应收帐款管理的长效机制。一是加强财务部门日常对应收帐款的统计和分析,及时报告应收帐款情况,控制应收帐款规模;二是定期召开有主管领导、经营管理人员、法律顾问、财务人员参加的企业经营活动及应收帐款情况分析会,对合同的履行、资金回收、存在的风险等情况进行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对于没有还款诚意,有较大风险的应收帐款,应及时向法院起诉,以减少和避免经济损失;三是制定应收帐款的催收、签认、资料保管等具体操作规范,保全证据,完善法律手续;四是把应收帐款作为考核企业及经营管理人员业绩的主要内容,并与工资、奖金挂钩,充分调动企业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五是建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追究制度,对于不尽职责、滥用权利、贪图私利,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从而形成应收帐款管理、回收的长效机制,有利有节的开展工作。 第七,视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对债务的态度,确定清欠方案 当发生纠纷时,通过协商解决,实行各方利益的双赢,是最理想的状态。但是,必须有通过诉讼手段解决纠纷的心理和技术准备,一旦出现对方以种种理由推脱,迟迟不予落实,或避而不见;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停产停业可能;债务人欠债较多,有可能被起诉;或已经涉及重大诉讼,且诉讼进程表明其将败诉等情况,应及时启动诉讼程序,以避免和减少损失。向法院起诉清理外欠款,要做好以下事项: 一是要选择好诉讼主体。 1、债务人已经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无力偿还债务,这就要调查债务人在工商登记时注册资金是否到位,如果虚假出资,验资机构虚假验资,金融机构提供虚假验资证明,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把债务人的开办单位或者股东、验资机构、金融机构与债务人一并起诉。 2、法人资格滥用,如人格混同、公司财产不分、虚假股东等,就要揭开公司的面纱,请求股东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3、有的负债企业通过企业改制的机会逃废债务,这就需要针对其改制的具体情况,选择起诉对象,诉请改制后的新企业、负债企业的投资人承担责任。 4、行使代位权,起诉次债务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二是弄清纠纷性质,确定诉讼请求。决定起诉时,要研究合同纠纷的性质,是买卖合同纠纷,还是合作合同纠纷;是借款合同,还是联营合同纠纷。然后再确定诉讼主张和请求,是主张合同有效,还是主张合同无效;是主张继续履行,还是主张终止合同;是主张赔偿损失,还是主张支付违约金,以及请求的金额等。 三是注意收集、提供有关证据。依照法律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主张权利要有证据支持,否则,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因此,要保留好合同书、运单、结算凭证等文书原件,及时向法院提供。 四是尽量收集对方的财产线索,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对方的财产。受诉法院一旦对财产实施了保全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其他法院也不得重复保全。可见,申请财产保全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债权。 五是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对方为公民的为一年,对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超过法定期限申请执行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当然,还要有诉讼风险意识。诉讼不是万能的,诉讼与经营一样也有风险,当出现签订的合同有瑕疵、有关证据灭失、超过诉讼时效等情况时,法院就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债务人确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其进入破产程序时,胜诉的判决也无法得到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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