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入股协议书 |
范文 | 入股协议书模板汇编七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入股协议书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入股协议书 篇1甲方:_________有效身份证号码: 乙方:有效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暂定名,以下简称“”)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甲方以风险投资方身份向乙方提供经营公司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整,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整,占出资总额的;乙方以负责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作为出资资本,占出资总额的。 各方一致同意,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公司股份股本总额比例为:甲方,乙方。 甲方作为共同投资人应于xx年xx月xx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公司账号: 开户行: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_________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需根据运营情况继续合作经营投入,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另每月付予乙方作为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人工资作为酬劳。工资金额由双方商协。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入股协议书 篇2甲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丁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戊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以上五方本着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原则,就合伙经营范大姐修脚之家事项,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经营项目 各方共同经营位于 的字号 的店铺,经营范围为: ,法定代表人为 , 系该店铺的 。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以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各合伙人均同意终止时终止。 三、出资额、出资方式 1、该合伙项目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各合伙人均以现金的方式出资,每人出款金额相等, 为人民币 元。各合伙人在合伙项目中所占份额相等,均为20%。 2、各合伙人的出资必须于 年 月 日之前完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各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该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逾期未出资或者未完全出资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由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然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的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五、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项目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项目的合伙人。 六、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各方共同决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资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 禁止行为 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八、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 被依法撤销;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 入股协议书 篇3甲方:重庆东琪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在阅读和完全理解了甲方的沥青船内部股份说明书后,本人自愿入股沥青船,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书,共同遵照执行。 一、入股沥青船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下准则 1、坚持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条件下,遵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团结一心,共同努力为沥青船的发展予以最大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2、履行作为股东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服从股东会议的决定,并遵照执行。 3、遵守中途不得退股,如在内部转让股份时,有接收方,也必须在获得股东会批准才能进行,在转让股权时,须同意按已折旧金额计算在转让股本中扣除。 4、沥青船在变卖或报废时,由股东会议决定,其残值部分或变卖的价格按所持股份享受。 二、入股 1、乙方入股 号沥青船,入股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2、入股时间为20xx年 月 日。 3、入股金额甲方收到后,出具收到入股凭据,注明所占沥青船股份比例。 三、股东会议 1、沥青船股东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即半年(中期)举行一次,年终举行一次。特殊情况,经多数股东提议可增加或临时召开。 2、股东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沥青船总经理向股东会报告发展经营财务等情况,听取股东的意见。形成股东会决议。 3、股东必须参加股东会议,如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四、分红 1、分红每年进行一次,分红的财务计算日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 2、按照股东会议决定的分红金额,其应缴纳国家的税费,乙方必须自觉承担缴纳。 五、以上各条,双方共同遵照执行,此协议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报股东会决定,如对股东会决定仍持异议,无法解决,可提请法院裁决。 甲方:重庆东琪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入股协议书 篇4甲方: 法人代表: 联系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拟在_______(区域)成立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协商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投资额、投资方式和投资时间 1、甲、乙双方协商在________区域长期合作经营餐饮项目。 2、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______元(人民币),成立______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现金出资______元(人民币),该投资款及增资已经甲方全体股东同意。 乙方现金出资______元(人民币),该投资款及增资已经乙方全体股东同意。 3、投资款的其中______元用于本公司注册资本金。 4、甲、乙双方须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注册资本金共____元汇入本公司验资账户,其中: 甲方出资______元(人民币),占本公司股份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元(人民币),占本公司股份______%。 其余部分汇入甲、乙双方联名账户。验资款及打入指定账户之余款为本公司所有。联名账户作为投资款与经营赢余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不得挪为他用。 5、甲、乙双方同意,以本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经营主体,负责公司筹建、经营等一切事宜。 6、若需增加投资,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甲方______%,乙方______%)增加。 第二条 品牌及专有技术 1、______品牌及专有技术为甲方所有,甲方保证对______品牌及专有技术拥有全部权利,若因权利瑕疵导致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应书面将该品牌使用权授予本公司使用,本公司在该项目存续期间内享有使用权,但不得转租转借他人使用。 2、乙方承诺其本人及其关联人员在本公司存续期间,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公司产品相同、相似的业务活动。若违反本承诺,乙方将无偿转让其股权给甲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3、甲、乙双方同意以现有投资比例从本店营业开始日起,在_______区域增开______家旗舰店。在此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在此区域内独营、与其他投资者合营或与其他加盟商投资成立分店。 第三条 公司治理 1、股东会由股东成员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依《公司法》及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各项《公司管理制度》,各股东及管理人员按核准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2、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甲方担任。 3、公司设监事一人,由乙方担任。 4、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双方各自委派一个人员任本公司会计或出纳。每月应及时将当月财务报告及时如实反馈双方。 5、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原则上不直接参与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甲方原则上须遵守如下规定: (1)甲方需根据公司实际拟定切实可行的公司管理制度(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员工薪酬管理制度、员工绩效奖金制度等),报请股东会,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甲方按股东会批准的公司管理制度落实。 (2)甲方需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恪尽职守、勤勉经营。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人为的利用 原料供给等渠道来转移本公司利润。若违反本规定,甲方将无偿转让其股权给乙方,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3)甲方在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如当月经营实际业绩严重低于当月预计经营指标的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经营而亏损的事件,甲方应书面向股东会及时说明亏损原因,并提供具体的改善办法,各股东需群策群力,及时审核甲方提供的改善办法,调整经营策略,化解经营颓势。 第四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本公司按季分红,并按甲乙双方实际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分配。每次利润的______%作为收益留成,当收益留成高于______元(人民币)时,不再提取。 2、如本公司经营亏损,甲乙双方股东则按各自持有股份比例来承担亏损金额及相应责任。 第五条 投资转让及终止 1、甲方或乙方转让本公司股份时须经甲乙双方同意方可执行。 2、甲乙双方有一方依法转让本公司股份的,在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本公司非人为因素连续三个月亏损,股东可以要求结束经营,如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必须按转让方所占资产净值全部接受其股份。 4、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一方股东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按已出资股东出资额赔偿给出资股东。 2、一方股东未履行协议中约定的其它内容,应当赔偿由此给其它股东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第八条 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3、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公司存____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入股协议书 篇5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由于甲方发展需要并应乙方诚恳请求,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平等、诚信、协作、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经双方同意,甲方授权乙方入股 公司,特立此协议。甲乙双方应按以下条款执行职责,履行义务。 一、乙方同意投资入股 ,共计股金 元整,并在约定时间将资金打入甲方账户;甲方授权乙方自 年 月 日起为甲方股东,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乙方在此期间享受比例分红及相应权益、承担相应义务以及股东责任。股金退还时按公司退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入股期间股东相应权益: 1、享有每年按比例纯利润分红。 2、经甲方授权可享有对公司内的管理权及监督权。 3、经甲方授权同意后可享有对公司内的执行权和日常工作处理权。 4、对甲方有监督、建议权。 三、入股协议期间股东的相应义务: 1、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积极协助公司内落实各项措施。 3、全力保障公司内正常运营。 4、配合甲方执行工作。 四、禁止行为: 1、乙方不得在入股期间与任何个人或团队做与甲方业务相竞争工作。 2、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 五、其他事项: 1、乙方不承担入股前甲方的一切债务 ; 2、甲乙双方共同履行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权利及义务; 3、本协议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股东签字: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入股协议书 篇6甲方(公司自然人): 乙方(入股人):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合同。甲乙双方均要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自20xx年3月20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共计一 年。 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2万元,计2股。 三、入股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50万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98股,乙方占2股。 四、分红:①每月15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②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 A、合同到1/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 B、合同到2/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2/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2/3计算。 C、合同到期时;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股数退还 . 六、纯利润: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 1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 是为当月纯利润。 七、其他:1、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xxx 区域内做同类产品营利性投资。 ②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同类产品经营公司。 2、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决定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 3、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乙方 : 代表人:身份证号: 签约日:年月日 签约日:年月日 入股协议书 篇7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事务。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2、乙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丙方:出资额为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 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 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 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 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九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五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二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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