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租房合同 |
范文 | 【推荐】租房合同范文集合9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租房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租房合同 篇1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居间人(丙方): 备案证明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丙方的居间撮合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将其拥有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由双方在《物业验收单》中加以说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物业验收单》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房屋的验收收据。 二、甲、乙双方提供证件 1、甲方提供:()身份证 ()房产证 ()户口本 2、乙方提供:()身份证 ()暂住证 ()工作证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果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共 元。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 五、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_水费/_电费/_电话费/_电视收视费/_供暖费/_燃气费/_物业费/_宽带费/_____)等费用。 (二)甲方承担(_水费/_电费/_电话费/_电视收视费/_供暖费/_燃气费/_物业费/_宽带费/_____)等费用。 六、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与经济补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4、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责又修缮的义务。 七、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八、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害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积一个月以上的。 1、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缴纳水、电、煤气(天然气)及其他相关使用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40%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两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2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甲方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 九、甲方违约处理规定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日租金的两倍向乙方赔付违约金,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甲方除应按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违约金以外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因甲方房屋权属瑕疵及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对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十、产权变更 1、如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然气)、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 (7)拖欠房租一个月以上。 十一、免责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依照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变更或终止合同的; 4、依照政府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时间需要拆除房屋的; 5、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二、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 出租人(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承租人(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租房合同 篇2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 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愿意共同遵守: 1.甲方自愿将座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小区____号楼_____单元_______号房屋(房屋结构:_____室_____厅____卫)中的_______间(使用面积__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对该房屋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 2.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付款方式按______结算。乙方每次必须于_____月______日起_____日之内将______月房租交给甲方。在甲、乙方对继续保持房屋租赁关系无异议的情况下,租期自动顺延。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合同需提前______天通知对方,当月房租乙方按实际住宿天数向甲方支付。 3.租赁期内水、电、煤、暖、物业管理、有线电视费由甲方负责交付。 4.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如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等均由甲方承担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出租给乙方的房内现有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租赁期内,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应妥善检查、修缮,保证乙方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乙方应予积极协助。若房屋内设施及设备属自然损坏影响乙方居住,甲方应尽快予以解决。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使房屋或设施损坏、丢失的,乙方负责按价赔偿或给予修复。 5.房屋租赁期内,乙方应妥善管理并注意使用房屋,爱惜屋内所留之家具与电器等设备,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乙方应搞好邻里关系,遵纪守法。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解决。 8.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房合同 篇3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北京市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出租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房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 室内家具电器:__________ 承租人在承租前查验出租房屋情况及室内家具电器,缴纳 元押金,承租期满,如室内家具电器无损坏,出租人退还押金。 第二条 房屋租赁期共_____年零_____月,出租方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回。 第三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第四条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五条 租金每月人民币 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整)。 第六条 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壹年度的租金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整),以后应在每年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付清下年度的租金。 第七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天然气费(租赁期甲方提供然气卡,租赁期满燃气卡归还)、水电费、电话费、暖气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一份,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出租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租房合同 篇4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_____(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合同遵守。 一:出租房屋坐落地址: 二:房屋名称: 建筑面积: 三:租赁期限: 租期为___年___月,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居住。 四: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_____元整,(不包括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月_____天内交清,交租金地点在_____;乙方应该按时支付给甲方房租费___付;第二次在_月_日交付给甲方(提前拾天)。 2:乙方应付给甲方财产押金人民币__整,无损坏财产设施和拖欠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下,租赁到期,甲方应如数归还给乙方押金。 五: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的_____%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主,必须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计算。 六:乙方的责任。 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_____月以上,甲方可以从乙方履约金(如乙方付有履约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 2: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计算。 3:租赁期间,乙方按规定及时交纳房租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窗,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经房屋修缮管理部门批准方能施工。乙方在租用房屋内装修墙窗的格、花、板壁、电器等物,在迁出时可一次折价给甲方,亦可自行拆除,但应恢复房屋原状。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_____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严格履行协议,则按照年租金的20%赔偿给对方。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或单位):_____(盖章) 地址:_____ 工作单位: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承租人(或单位):_____(盖章) 地址:_____ 工作单位: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__年__月__号签定此合同 租房合同 篇5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出租房屋的四至界限;东至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结构。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租赁期限自二0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二0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金按 结算,由乙方在每____的____日前交付给甲方。付款方式。 三、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仅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用房使用。 四、房地产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地产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责任。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3.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地产,甲方将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五、房地产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施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并报房屋所在分房地产管理所备案。 3.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4.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地产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地产,应提前 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地产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 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七、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担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上述房地产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十、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并报房地产管理所备案。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租赁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十二、未合同一式五份。甲忆双方各执一份,三份送房地产管理所。 十三、双方约定的'事项: 甲方(签名或盖章)乙(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二0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填写说明: 1、项目应填写齐全。如发生空项,应用斜线划去。 2、系__________结构,指房屋属钢混、砖混、砖木、木、其它结构。 3、第三条中,指营业、生产、办公、仓储、其它等用途。 租房合同 篇6出租人(甲方):XXX 承租人(乙方)及单位: XXX 电话: XXXXXXXXXX 电话: XXXX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 甲、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北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一、出租物业坐落地点及设施情况: 1.甲方将其位于____市______区______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租给乙方使用,房屋面积为___平方米。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见附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二.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限共__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约。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若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月, 2个月共_____元整。 2.该房屋租金按________支付,以甲方实际收到为准。 3.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5%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须按实际居住日交纳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租赁条件 3、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若擅自转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及丙方的违约责任。 6、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或其内部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联络进行维修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7、租赁期内乙方因使用需要对出租房屋或屋内设施进行装修或改动,须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甲方有权对装修或改动情况进行监督。合同期满时乙方不得移走自行添加的结构性设施,甲方也无须对以上设施进行补偿。 五.合同的终止 1.租赁期限届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 2.乙方应在期满当日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给甲方。房屋留置的一切物品均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绝无异议。 3.若乙双方中的一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六.违约的处理 1.乙方违约的处理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拖欠房租壹个月以上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年租金xx年,即: 20xx年xx月xx日至 20xx年xx月xx日止。 三、 租金定为每年租金 元(大写: )。乙方按 年 付清甲方租赁金,即应在每年 月前一日内交付给甲方。 1.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 2. 转租期间乙方应按期缴纳租金,如乙方到期不缴纳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返还房屋转租保证金。 3. 转租期间,乙方应保护和维护房屋内的所有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如乙方需要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租期满后甲方必须验收房屋内的所有设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如不赔偿将不返还房屋转租保证金。在转租期内如完善所有费用后,退还剩余保证金。 4. 在转租期间,乙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 在转租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且不返还房屋转租保证金。 6. 转租合同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如需续租,应在转租期满前两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和房屋出租人同意后,双方再重新签定转租合同。房屋转租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7. 转租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费及公共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全部负责,与甲方无关。 8. 本合同在执行中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当地房管部门调解或人民法院裁决。 9.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20xx年xx月xx日 租房合同 篇7租房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租房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什么是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案例 遗嘱人生前可变更、撤销其原来所立遗嘱。当遗嘱人死亡,遗嘱生效,遗嘱继承人只能接受继承或放弃继承,而不能撤销、变更已生效的遗嘱。夫妻双方共立遗嘱,约定互为继承人,此时一方死亡,在世的另一方即为遗嘱继承人,其无权撤销、变更共同遗嘱中已生效部分。 案情 20xx年3月2日,牟xx与其丈夫卢xx共同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夫妻共有的两处二层沿街楼作如下处分:(一)夫妇一方死亡后,先死亡者遗留下的房产份额由健在的老伴继承;(二)夫妇俩均死亡后,一号沿街楼由其子继承,二号沿街楼由其两个女儿共同继承;(三)夫妇俩健在期间,可共同变更、撤销遗嘱;夫妇俩一人健在时,可以自行变更、撤销本遗嘱;(四)本遗嘱第一项在夫妇一方死亡后生效,第二项在夫妇俩均死亡后生效。20xx年,卢xx因病去世。20xx年3月23日,牟xx向公证部门公证撤销了前述遗嘱,但其认为遗嘱第一项已经生效,其已基于继承取得了房产物权,并与其子女就房产继承发生了纠纷。牟xx遂以其三名子女为被告诉至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要求依法确认涉案房产已由其继承、归其所有。 裁判 岚山区人民法院认为,牟xx与卢xx共立的遗嘱明确约定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权撤销该遗嘱,表明遗嘱人已将遗嘱撤销权授权其配偶享有,故牟xx在其夫卢xx死亡后撤销遗嘱,符合卢xx的意愿,该撤销行为合法有效;因遗嘱已被全部撤销,故牟xx请求按照遗嘱继承,并确认涉案房产归其所有,无合法依据。 岚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为:驳回牟xx的诉讼请求。 牟xx不服一审判决,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卢xx死亡后,遗嘱第一项已生效,涉案房产中卢xx的份额发生继承,牟xx作为遗嘱第一项指定的唯一继承人并未明示放弃继承,应视为其接受了继承。此后,牟xx虽公证撤销遗嘱,但遗嘱第一项此前已生效,涉及的房产发生继承,该项遗嘱已无撤销之可能,且牟xx作为该项遗嘱的继承人而非遗嘱人,对于涉及该部分遗产的遗嘱第一项亦无撤销权,故牟xx公证撤销遗嘱的行为对遗嘱第一项不发生效力。 20xx年5月15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认牟xx继承了卢xx遗留的房产份额,并取得整个房产的物权。 评析 共同遗嘱是指两名或两名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设立的遗嘱。司法部《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五条规定了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共同遗嘱在形式和内容上若不为法律禁止,不违背公序良俗,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的规定,认定遗嘱有效并无法律障碍。 本案即为一起因共同遗嘱的撤销而引发的家庭纠纷。卢xx死亡后,牟xx经公证撤销了共同遗嘱,但对于遗嘱中夫妻互为继承人的遗嘱第一项,是否能够撤销,牟xx与其子女持不同观点,这也是本案的讼争焦点。 对于遗嘱的撤销和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其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根据上述有关遗嘱撤销、变更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人撤销遗嘱的方式可以是立新遗嘱撤销原遗嘱,或书面声明原遗嘱无效,以及以具体行为表明撤销的意思,但须遵循“新遗嘱取代旧遗嘱”、“公证遗嘱须经公证才能撤销”的原则,而且,有权撤销遗嘱的是遗嘱人本人,遗嘱人有权撤销的是其自己原先所立遗嘱。上述法律、司法解释条文中“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及“遗嘱人生前的行为”的表述,进一步说明撤销遗嘱须为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且撤销须系针对尚未生效的遗嘱。 本案中,因卢xx死亡的事件发生,遗嘱第一项已经具备生效条件,并据此发生继承。很显然,卢xx系该项遗嘱的遗嘱人,牟xx系该项遗嘱的继承人,其作为继承人取得了涉案房产物权。在继承发生前,并未发生遗嘱第一项被撤销的情形,在卢xx死亡后,牟xx作为继承人更无权撤销卢xx的遗嘱。现遗嘱第一项已经生效且继承也已发生,牟xx公证撤销遗嘱的行为对该项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涉案遗嘱的第二项“夫妇俩均死亡后,一号沿街楼由其子继承,二号沿街楼由其两个女儿共同继承”,因牟xx仍健在,该项遗嘱尚不具备生效条件,而且其中的“一号楼、二号楼”在卢xx死亡后均已归属牟xx个人财产,牟xx有权自由处分,包括撤销该财产之上所立遗嘱,因此,遗嘱第三项中的“夫妇俩一人健在时,可以自行变更、撤销本遗嘱”,实际上针对的就是遗嘱第二项,本案应认定牟xx经公证撤销了遗嘱第二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法释[20xx]11号,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二十五条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怎么处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合同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当事人可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享有解除权,以便从合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1。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实践中,因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发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 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可能是法定)条件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行使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为起诉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 3。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原告(反诉被告)薛XX,男,19XX年X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XX路X号地下。 委托代理人王思鲁,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卢愿光,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李XX,男,19XX年X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银河XX桥X号之一。 委托代理人王XX,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薛XX与被告(反诉原告)李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XX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薛XX的委托代理人王思鲁、卢愿光,被告李XX的委托代理人王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薛XX诉称,我与被告于20xx年10月22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我与被告在合同中约定:被告租给我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心谊路51—53号首层,建筑面积65平方米(前厅、楼梯间),首层建筑面积(后座)95平方米及二层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我租赁该房屋经营小童羊食府;租赁期6年,从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数额,租金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签订时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应协助我办理临时商业用途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与被告在原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在原合同不变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层(后座)建筑面积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总计租金为每月6392元,协议押金为12784元。我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该物业的目的是经营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经承诺协助我办理临时商业用途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支付)。被告作为该物业的产权人,为租赁物业办理临时商业用途是被告的义务,而不仅仅是协助义务,如仅是协助义务,被告不必负责费用,双方也不必多此一举在该条款上摁手印。后我要求被告为该物业办理商业用途时,被告却意图以“协助”的字样逃避义务。《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我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分别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赁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计104704元,并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为小童羊食府的经营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业装修(该装修损失非经过折旧后的评估价值为1157271元),办理了消防许可证、临时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多次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协助我办理租赁物业临时商业用途等相关手续,导致上述经营场所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我为催促被告履行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的义务,多次与被告商谈,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后却出尔反尔,不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为此,我委托律师于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23日多次发《律师函》给被告,明确要求被告协助我办理租赁 租房合同 篇8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承租方居民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市 。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____)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宽带费; 第八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元作为押金。 乙方退房时要保证房屋物品完整整洁,否则不退押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租房合同 篇9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 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 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一份租房合同在签订后并不当然就具有法律效力,现实中无效的租房合同是大量存在的,损害的也只是合同双方的利益。因此,各位在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从上述四方面进行注意,这样才能保证签订的租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要是因此而产生了法律纠纷的话,你可以委托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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