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
范文 |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11、保证施工过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施工按正常次序进行。 2、通过加强技术管理,不断提高技术人员工作水平和技术素质,能预见性地发现问题,最终达到高质量完成施工任务的目的。 3、充分发挥施工中人员、材料、设备的潜力,针对工程特点和技术难题,开展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攻关活动,在保证工程质量和生产计划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4、通过技术管理,积极开发与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促进施工技术现代化。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2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通过实行项目成本核算制,有效控制项目成本,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除尘工程事业部负责执行的设计、采购、施工及现场管理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的作用是规范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管理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除尘工程事业部及项目部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关系。 成本核算的管理,除应遵循本办法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律制度、公司其他成本核算的规定。 成本核算管理体系 第四条工程项目成本核算管理是应体现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参与的一种事中控制的成本管理活动。 第五条项目成本管理内容 项目成本管理是对工程项目成本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成本预测与计划、成本实施、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考核、工程款回收管理以及成本管理数据库的建设(整理成本资料与编制成本报告)等,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一)根据成本的预测和决策,制定工程项目的目标成本,编制成本计划,作为降低项目成本费用的努力方向,作为成本控制、分析和考核的依据; (二)根据成本计划、相应的消耗定额和有关制度,控制各项成本费用,防止浪费和损失,促使各项目部执行成本计划、节约费用、降低成本消耗; (三)正确及时地进行成本核算,反映各项目部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为公司项目经营决策提供成本信息,并按规定为管理提供必要的成本数据; (四)针对各项目工程成本的形成进行监督并纠正发生的偏差,使工程成本限制在计划范围内,以实现降低成本的目标; (五)分析和考核各项消耗定额、成本计划的执行过程和结果,促使事业部及项目部改进项目管理,挖掘降低费用的潜力,提高管理效率。 第六条工程成本管理需要由计划经营部、除尘工程事业部及项目部、与财务审计部密切配合,对各项目部的工程进行成本控制与管理,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及时处理所负责的工作。 (一)计划经营部职责与权限 1、制定各项生产要素内部结算价格和分包、采购等招标制度,建立内部模拟市场; 2、规范、检查和指导项目成本管理各项工作; 3、编制标后预算,及时测定、调整工程项目目标成本; 4、核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范围; 5、审核项目奖金发放标准; 6、掌握项目决算结果; 7、随时掌握市场投标报价情况,根据不同投标报价体系研究、制定项目责任制的合理方法与水平; 8、收集项目成本测算资料,建立成本测算数据库。 (二)除尘工程事业部职责与权限 1、组织对各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编制项目档案; 2、建立健全各类成本核算台帐; 3、指导和组织项目部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作包分解和预算分解; 4、指导项目部制订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调整计划; 5、掌握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调整计划,协助项目部催收工程款; 6、配合财务审计部合理设计成本月报; 7、结合财务审计部提供的项目部资金使用情况、成本信息,分析成本报表,向项目部发出异常成本预警,指导项目部控制成本; 8、组织成本分析,负责事业部成本核算数据库的建设; 9、组织项目部进行工程决算及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 10、考核项目部的业绩。 (三)财务审计部职责与权限 1、掌握工程合同、标后预算情况,筹备资金; 2、审核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调整计划,协助项目部催收工程款; 3、组织资金使用计划专题研究会议; 4、按审批后的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调整计划调拨资金; 5、管理、合并、汇总核算工程项目全部成本; 6、结合除尘工程事业部意见,设计资金使用情况月报及成本月报; 7、审核资金使用情况月报及成本月报,审核项目成本核算及成本分析; 8、向除尘工程事业部反馈项目成本分析建议,提出成本控制建议; 9、进行项目的会计决算及项目审计,并将结果提供给计划经营部、除尘工程事业部及项目部; 10、负责规划、建立公司项目成本核算、资金管理网络系统,逐步实施项目成本核算、资金结算等业务异地零距离管理。 (四)项目部职责与权限 1、根据目标成本的范围,进行施工图预算,制定项目的计划成本和成本控制措施; 2、制订项目成本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调整计划; 3、参加资金使用计划会议,对制订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说明; 4、按审批后的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调整计划使用资金; 5、建立健全各类设备材料数量金额台帐、施工统计台帐、机械使用台帐、人工费耗用明细台帐等各项成本台帐; 6、做好成本记录,包括人工费结算单、材料消耗表、租赁费结算单等; 7、每月做成本计划、资金使用情况月报及成本月报,报送事业部和财务审计部; 8、按月对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成本的节超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控制成本,并提供分析资料; 9、工程决算及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项目成本核算制,包括设备招标采购制度、人工费管理及结算制度、限额领料制度、物资盘点和实物计量制度、机械管理及租赁结算办法、费用开支办法、成本考核与奖罚制度、工程验工报量制度等。 第八条事业部应建立成本管理责任体系,主要包括项目部各岗位及作业层的成本管理责任制。成本管理责任制应有详细的量化责任目标和考核奖罚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 成本计划 第九条公司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后,计划经营部应进行项目成本策划,确定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工程成本编码,通过测算向除尘工程事业部下达目标成本,并与项目部签订项目责任书。 第十条工程项目准备阶段,在目标成本范围内,除尘工程事业部应组织项目部编制详细的施工图预算,并进行预算分解,测算出项目的计划成本,作为成本核算的依据。 第十一条项目成本计划包括项目总的成本计划、月度或节点成本计划。 (一)项目开始前,项目部应对照目标成本和计划成本,结合实际情况,预计各项费用的实际投入,编制成本计划,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成本控制措施; (二)项目部应结合项目工期要求,将总计划成本进行分解,并明确各作业层、各岗位的成本控制计划目标; (三)项目部必须按月(节点)编制月度(节点)成本计划; (四)事业部负责汇总各个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成本,编制工程完整的总成本计划; (五)事业部负责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平衡各项目成本计划,编制当月各项成本费用开支计划。 第十二条各项目的计划成本和各项成本计划应报送计划经营部备案。 成本控制 第十三条项目成本控制应按如下基本要求进行: (一)人工费的控制:主要通过总量控制、单价控制、定额控制和工资含量控制; (二)材料费的控制:实行'量价分离'原则 1、采购环节应严格实行招投标制,使用环节应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 2、对于没有消耗定额的材料应实行计划管理,按指标进行控制; 3、对零星材料的采购应实行货比三家; 4、应尽量减少材料采进场二次搬运与损耗; 5、现场材料应有收、发、领、退等帐簿记录,并定期盘点、核对。 (三)机械费的控制:向外单位租赁或购置设备,应确定合理的租赁台班定额和购买价格;项目应加强机械设备使用台班的计划管理,减少闲置,提高使用效率。 (四)间接费用的控制: 1、项目应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和费用开支范围与标准,做到有计划,有考核; 2、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计划和开支权限; 3、对现场管理人员工资、补贴应严格遵守公司标准及有关规定; 4、发放奖金必须先报奖金发放申请表,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发放。 (五)其他费用的控制: 1、控制材料转运次数,减少材料二次或多次搬运费; 2、合理安排施工,确保冬雨季施工不受影响; 3、注重节约能源,控制施工水、电的使用。 第十四条项目成本控制必须认真落实增收节支、全员控制、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并建立定期成本管理汇报制度。 第十五条在成本控制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成本、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之间的关系,力争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两不误。 项目成本核算 第十六条公司、事业部及项目部实行分级成本管理与成本核算。 (一)公司负责核算项目责任书以外的工程成本,并管理、合并、汇总全部工程成本; (二)事业部负责指导、管理核算项目责任书范围内的工程成本; (三)项目部负责原始记录及各项实际成本数据,提交成本核算和成本分析,并对工程成本加以预测和控制。 第十七条项目成本核算制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项目成本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成本费用的开支情况,不得以暂估成本、[[计划成本或目标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二)成本核算对象、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并应与项目目标成本、计划成本的界定范围相一致;为集中反映各个成本核算对象应负担的费用,应按每一成本核算对象设置工程成本明细账,并按成本项目分设专栏,以便计算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实际成本; (三)各项目部所有原始记录必须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填写; (四)事业部及项目部应严格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所规定的内容,定期进行成本核算; (五)项目成本核算制应坚持实际进度、实际产值、实际成本'三同步'的原则,严格划清成本界限,即划清项目责任书范围以内的成本与项目责任书以外的成本界限、划清已完工程成本与未完工程成本的界限、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 第十八条项目成本核算制核算的内容(待确认) (一)设计费:包括设计人工费、差旅费、图纸资料费、外委设计费等; (二)人工费:包括人员的绩效工资、奖金、附加工资等; (三)设备费 (四)材料费 (五)建安费 (六)机械使用费:包括自有机械使用费和机械租赁费以及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七)其他直接费用:包括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场地清理费等。 (八)间接费用:是指项目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差旅费、招待费、通讯费、交通费、办公耗材费、打印传真费等。 (九)分包工程的结算支出。 第十九条项目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一)根据当月统计验工报量,按照项目责任书规定计算项目当月的收入和成本,编制有关凭证; (二)审核当月发生的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原始凭证,归集各项成本费用,编制记帐凭证; (三)计算当月应分摊和计提的有关费用,编制相关凭证; (四)将各项成本费用按照各个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分配和归集,计算各工程成本; (五)对未完工程进行盘点,以确定本期已完工程的实际成本; (六)结转已完工程实际成本;结转期间费用; (七)结转损益,计算工程结算利润; (八)编制工程成本表。 第二十条项目实际成本核算的基本方法 (一)事业部费用控制人员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依据项目部提供的原始凭证(如人工费结算单、材料消耗表、租赁费结算单等),按照费用的性质据实进行帐务处理,计入当期项目成本; (二)根据项目责任书或企业规定不在项目责任书范围核算的费用,但又需在项目提取的费用,由公司财务审计部直接计入公司工程成本。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际成本核算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关于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的规定,正确计算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正确计算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成本。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应按月办理分包单位工程价款、人工费、机械租赁费等结算工作,事业部费控人员必须以有关人员提供的结算单据作为成本核算依据,没有相关人员提供的有效结算依据或书面签字资料,不得随意估算成本。 第二十三条项目应按月登记成本台帐,并按月填报有关项目成本管理报表,提供成本分析资料。 成本分析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成本分析应以'量价分离'为原则 成本分析采用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对比分析等方法,对实际工程量与预算工程量、实际消耗量与预算消耗量、实际价格与采购价格(或预算价格)、各种费用实际发生额与计划发生额等进行对比分析。 第二十五条项目成本分析应按月进行 (一)项目部应分别对各成本核算对象的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量差节约、价差节约及其原因情况进行详细分析,提出改进措施,编制成本分析资料,并上报事业部; (二)事业部汇总各个工程项目的情况,进行综合成本分析,对比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偏差,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意见,提交月度成本分析报告; (三)事业部及项目部应根据成本分析资料,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进行成本管理活动分析,研究成本偏差的纠正与预防、成本控制方法的改进、制定成本控制对策与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成本预警 事业部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月报、成本月报并结合财务审计部的分析结果审查资金使用以及项目成本是否正常。 发现项目资金使用或成本异常时,事业部应向项目部发出成本预警通知,并指导和监控项目部采取措施控制成本。对于在某一阶段及某一成本核算对象上实际成本费用超标过高,而又无正当理由者,实行挂牌警告,并限期整改;对于严重违反项目成本计划的,取消其所担任的项目经理资格。 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须不断地进行成本预警与控制,直至工程完工。 第二十七条项目成本考核 项目成本考核按阶段可分为节点考核和竣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一)节点考核主要根据项目责任书的有关内容,对责任人的目标成本完成情况按阶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发放项目阶段奖金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竣工验收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办理竣工结算,确定工程最终实际成本。竣工考核按如下步骤进行: 1、项目部整理汇总有关成本核算资料,并将工程自开工至竣工后的实际总成本进行汇总,填写项目责任书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报有关部门审核; 2、项目经理以书面形式申请对该项目进行审计、考核与奖励兑现; 3、公司财务审计部组织成立审计小组,对项目各项成本费用及债权债务进行核实以后,确定项目实际成本及成本降低额,起草审计报告,提交公司主管副总审定; 4、审核完毕后,计划经营部根据项目责任书,视不同情况予以奖惩。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计划经营部负责解释、修订。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3随着进入世界贸易组织,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如何规范化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引起了我国建筑业的思考。一直以来,我国建筑行业对建筑工程的管理并不是很规范,那么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是什么?现在,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疑惑。 一、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包括项目的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使用阶段(或称运营阶段,或称运行阶段)。从项目建设意图的酝酿开始,调查研究、编写和报批项目建议书、编制和报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项目前期的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方面的论证都属于项目决策阶段的工作。 二、建设工程管理的任务内容 建设工程管理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确定项目实施的组织; 2.确定和落实建设地点; 3.确定建设任务和建设原则; 4.确定和落实项目建设的资金; 5.确定建设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等。 三、建设工程管理措施 1、完善筑工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在完善建筑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面,首先国家应该给予积极的响应和支持,积极商讨和出台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其能够有效实施和落实,为工程管理质量的提高提供逐步完善的法律法规。同时,各个地区政府也应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强化专业工程项目管理,硬性规定管理范围,严格项目管理企业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从而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逐渐规范化、科学化。 2、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组织员工培训,积极的开展继续教育,全面的将员工素质提高。此外,还应当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在分项工程每一道工序开始施工之前,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应当及时的参与到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中去,对图纸设计、施工程序及成品保护、程序的交叉配合,都必须进行详细的交底,交底的内容主要包括设计变更、质量标准、施工方案、规范要求、技术安全措施等,使全体施工人员均可以掌握与了解相关要求和技术,同时做好交底记录。 3、完善进度协调工作 也就是说要对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或团体进行协调,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彼此加以协调与搭接,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空间上都要进行协调配合,因为所有这些都已经成为非常关键的因素,他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影响。一定要加强对所有单个项目工程内部的施工关系的协调,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维持工程建设顺序,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4、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对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应采用“三把关,四检验”的制度,即材料供应人员把关,技术质量检验人员把关,操作使用人员把关;检验规格,检验品种,检验质量,检验数量。 5、完善招投标办法 各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建筑法》对将要投票的项目从立项、投标至开工、施工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严格实行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建筑施工企业的利益。 6、重视建筑工程的核算 建立科学的核算管理体系;参与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将财务管理的位置前移;对于已竣工的工程,要及时办理工程(预)转资。只有对工程核算进行完善和创新,形成系统严密并且符合企业实际的工程管理核算体系,才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利的保障。 7、重视现场签证 在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时应该防止过早、过量签证,特别是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认须格外谨慎,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尤其要重视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原图纸不变的勿重复签证,已经下料和购料的,务必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成品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等详细情况。 8、加强安全管理 在施工场地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宣传,确保现场的作业程序稳定,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进行施工。在日程管理中建章立制,完善体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监督人员应检查和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完善安全保障体系。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加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有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负责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2、支持本地区的国家和部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为工程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第九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生产经营、还本付息以及资产保值增殖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责。 第三章、建设程序 第十条、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十一条、建设前期根据国家总体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准,项目投资来源基本落实,可以进行主体工程招标设计和组织招标工作以及现场施工准备。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各方面的关系,实行目标管理。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单位是合同关系,各方面应严格履行合同。 1、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现场协调或调度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设计、施工的关键技术问题。从整体效益出发,认真履行合同,积极处理好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监理单位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按合同规定在现场从事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工作。同时,监理单位要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协调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3、设计单位应按合同及时提供施工详图,并确保设计质量。按工程规模,派出设计代表组进驻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施工单位施工。设计单位对不涉及重大设计原则问题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并修改设计。若有分歧意见,由建设单位决定。如涉及初步设计重大变更问题,应由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审定。 4、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履行签定的承包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要将所编制的施工计划、技术措施及组织管理情况报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工程验收要严格按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验收规程进行。 1、工程阶段验收: 阶段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凡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均应进行阶段验收,如:截流(包括分期导流)、下闸蓄水、机组起动、通水等是重要的阶段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基本竣工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提出有关报告,并按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纸造册归档。 (2)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由主管部门或由主管部门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对初验查出的问题应在正式验收前解决。 (3)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4)根据初验情况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决定竣工验收有关事宜。 国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会同水利部主持验收。 部属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水利部主持验收。部属其它水利建设项目由流域机构主持验收。水利部进行指导。 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会同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主持验收。 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由地方水利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其中,大型建设项目验收,水利部或流域机构派员参加:重要中型建设项目验收,流域机构派员参加。 第四章、实行“三项制度”改革 第十六条、对生产经营性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其它类型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1、工程建设现场的管理可由项目法人直接负责,也可由项目法人组建或委托一个组织具体负责。负责现场建设管理的机构履行建设单位职能。 2、组建建设单位由项目主管部门或投资各方负责; 建设单位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对独立的组织形式。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2)经济上独立核算或分级核算; (3)主要行政和技术、经济负责人是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七条、凡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要求的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都要实行招标投标制: 1、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国际采购导则进行,并根据工程的规模,投资方式以及工程特点,决定招标方式。 2、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1)项目的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建设已列入计划,投资基本落实; (2)项目建设单位已经组建,并具备应有的建设管理能力; (3)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批准; (4)施工准备工作已满足主体工程开工的要求。 3、水利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标管理按第二章明确的分级管理原则和管理范围,划分如下: (1)水利部负责招标工作的行业管理,直接参与或组织少数特别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并做好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其他国家和部属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流域机构负责管理; (3)地方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建设,要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 1、水利部主管部门全国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 3、要加强对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工程师必须持证上岗,监理单位必须持证营业。 第十九条、水利施工企业要积极推行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走向市场,深化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方式。 1、施工企业要按项目管理的原则和要求组织施工,在组织结构上,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经营管理上,建立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项目独立核算管理体制;在生产要素配置上,实行优化配置,动态管理;在施工管理上,实行目标管理。 2、项目经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最高组织者和责任者。项目经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五章、其他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水利建设项目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及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质量监督职责,项目建设各方(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必须接受和尊重其监督,支持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 2、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按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设计合同文件,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部施工质量管理规定、质量评定标准。 4、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必须认真严肃处理。严重质量事故,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各方联合分析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检查、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督促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搞好安全生产。所有的工程合同都要有安全管理条款,所有的工作计划都要有安全生产措施。 第二十二条、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信息交流管理工作。 1、积极利用和发挥中国水利学会水利建设管理专业委员会等学术团体作用,组织学术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推动管理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加强水利建设队伍联络和管理。 2、建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报告制度。 (1)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其中:重点工程情况应在水利部月生产协调会5天前报告工程完成情况,包括完成实物工作量,关键进度、投资到位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月报和年报按有关统计报表规定及时报送,年报内容应增加建设管理情况总结。 (2)部属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由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流域机构和水利部直接报告;地方大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在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和水利(水电)厅(局)应将所属水利工程建设概况,工程进度和建设管理经验总结,于每年年终向水利部报告一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5一、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 (一)如实反映项目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会计人员必须遵照《会计法》,执行具体会计制度规定,切实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对项目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为项目的经营管理提供准确的数据资料。 1、认真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帐簿,及时记录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化。 2、准确计算各项收入、支出、成本、费用和财务成果。 3、按期核对帐目,核实库存,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保证会计数字真实可靠。 4、及时向本单位和上级管理机关提出报告,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 (二)加强会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会计人员必须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监督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 1、对以下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1)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去向是否执行计划; (2)各项收入的取得是否合理; (3)费用开支::是否符合开支标准; (4)提取各项基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财政上缴任务是否及时完成; 2、坚决制止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同一切贪污、盗窃和浪费国家财产及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 (三)加强经济核算,讲求经济效果。贯彻节约的原则,力求以尽可能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耗费,取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果。 二、会计人员的主要权限 (一)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计划、预算,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和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瞒报等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必须坚决制止,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告。 (二)会计人员有权参与编制本单位计划、预算,制定定额,签订经济合同,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会议,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提供同财务会计工作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三)会计人员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有关部门要如实反映,积极配合。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6工程项目部属工程监直接领导下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为明确本部门内各项职能,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展开,在公平、公证的原则下,特制度实施本制度。 一、工程项目部工作内容: 1、组织完成工程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外部关系; 2、组织实施招投标,协助签定施工合同; 3、按照法律规范及合同规定和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从开工至竣工的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合同目标; 4、制定并实施工程部管理制度。 二、工程项目部日常工作制度 1、工程部组织制度 ①工程部衽部门经理领导下的专业工程师负责制; ②工程部根据建设项目需要,可设经理一名,副经理一名,土建专业工程师两名、安装工程师两名、资料管理员一名。 2、工程部会议制度 ①工程部实行定期现场办公室制度(怡和?星国际项目定在星期五上午8:30)与定期会议相结合,根据工期、质量目标设专题会议; ②组织工程部与监理方定期现场办公例会制度(暂定星期五上午9:00),班前会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00)不定期专题会议制度。 ③积极参加监理例会制度(星期一下午3:00)及不定期监理例会。 3、检查制度 ① 要求专业工程师会同监理相应专业及施工单位技术、施工员于上午、下午对施工作业点巡查各一次,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做到巡查各工作点达到100%,漏点处罚:每日每点50元(特殊情况或有其它工作除外);组织周小查,由工程师负责人与监理方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程师会同施工方负责人共同实施检查(暂定星期一上午9:00),组织月大检查或分部分项检查。请公司及管理人员参加,建立评比标准,进行现场讲评,及时组织竣工工程初步验收; ②针对检查结果及时以文字形式提交有关各方签认; ③工程部各岗位实行书面总结、计划,分周报、月报及分段目标报告制; ④写出管理日志,注明当日巡查情况及时间,记录工程会议检查事项、工程签证设计变更、施工质量、进度问题及相应措施的实施,并不定期对其抽查。 三、工程部岗位责任制 1、工程部经理岗位责任制 ①工程部经理直接对公司工程总监负责,接受总监领导; ②按周、月、年制定生产计划及总结,协助制定项目目标、协调内外关系; ③组织起草审查招标文件、评定招标文件、拟定发包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④组织参与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资金需求计划的制定和初步审查; ⑤主持甲方、监理定期周例会、月检查、分部分项检查,参与监理周例会; ⑥组织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 ⑦将工程师报上的与施工单位来往的信函、文件等在24小时内报总经理,并在48小时内完成。 2、专业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①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对部门经理负责,接受部门经理领导; ②起草并保存与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信函及各种法律文书,并在24小时内上报经理; ③组织项目施工审批所需资料; ④起草招标文件,拟定招标程序,参与评标,完成专业技术协议条款; ⑤进行施工现场工程量的统计、审核,并配合审算部进复核; ⑥组织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⑦组织对于隐蔽工程的验收,并确保所记录的资料的真实、完整; ⑧工程点的巡查工作应在48小时之内完成; ⑨组织起草变更、签证文件; ⑩审查批复施工方作业计划、预结算资料及相应业务应在24小时之内完成;批复质量整改措施及各方工程联系单,在24小时完成。 3、工程部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①公司文件资料(含公司主管部门文件资料),必须在四小时内传达到部门岗位人员,根据相应文件内容传达到相关单位; ②合同文件,凡由工程部负责签订的合同,必须确认合同方法律资格,经相关部门审查,报总经理审批签署后,方可交合同另一方施行。根据合同,图纸由工程部统一发放,相关专业工程师保留一套,妥善保管使用,竣工后交回工程部,以备存档或满足其它需要; ③设计院、总工办签署的变更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及专业工程师; ④专业工程师签认的变更(通知)、签证,由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审查签认后,盖技术专用章,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7公司所属各科室及项目部: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强制性条文及不良行为公示制,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工程必须在内部合同签订后,方能签订外部合同,以便确定安排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试验员及技术工种等,并使其掌握公司总部的管理制度,如未签订内部合同,**各科室不进行管理。 2、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工程所需总人数的60安排正式职工上班,其计算总人数按总造价除以2.5万元/人;如每月未安排足够人员,则按总公司文件处罚,由****人每月320元收取费用,由财务科直接划帐;时间按建设方合同工期减一个月。 3、投标所用项目经理证、施工员证、质检、安全员证在工程款来第一批款时,由**财务科按每人每证扣300元支付给持证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继续使用上述人员,则按本办法的第5条执行。 4、经营科将内部合同和外部合同各复印一份,送至分公司各领导、办公室及工程科,以便按合同进行管理。 5、对持证人员安排项目部中人员有项目经理证、技术人员(工程师证)、施工员证、质检、安员证、试验员证者,一律使用本人证件;对于项目部人员无项目经理证、质检、安员证、试验员证者,可采取使用别人证件,但必须支付一定的报酬,其被使用证件人员必须对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并承担其相应责任,被使用证件人员工资实行包干:即项目经理:3000至5000元,技术负责人20xx至3000元,质检、安全员、试验员1000至1500元。 6、不论项目大小,必须有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安全员、试验员(或使用他人项目经理证、质检、安全员证、试验员证),以便符合上级文件要求。 7、施工员、质检、安全员证必须由公司委派,但施工员不准使用他人证件。 8、开工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⑴进行图纸会审;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⑶办理开工报告;⑷办理许可证。如遇特殊情况,在基础±0.00完成前必须将上述证件及资料办好,否则,责令停工,并罚款1000元。 9、项目部施工许可证内容,由工程科根据内部合同人员安排进行填写,并由工程科送交办公室盖章,再由项目部到有关单位办理手续。 10、基础中检、主体中检、竣工验收必须通知分公司领导或有关科室参加并通知被使用证件的项目经理、质安员参加。 11、其它管理制度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12、本制度从200*年1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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