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委托贷款合同 |
范文 | 实用的委托贷款合同3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委托贷款合同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贷款合同 篇1委托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 住址: 贷款人: 营业地址: 借款人: 住址: 鉴于委托人 (以下称“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发放 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委托协议》/《委托贷款基金总协议》编号:),及借款人 (以下称“借款人”)申请借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三方当事人在遵循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协商一 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 委托和代理 委托人委托贷款人发放贷款,贷款人已经接受委托。贷款人按照委托人的委托 指示,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监督贷款使用并协助委托人收回贷 款。借款人承认贷款人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的法律地位,承认该贷款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借款人。 第二条 贷款 2.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人民币贷款,其贷款种类为 。 2.2 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整。 2.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即自 年 月 日始 至年月 日止。 2.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和贷款项目: ,借款人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条贷款利息 3.1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提款之日起按照实际提款金额和占用天数计收(结息日应包括贷款最后归还日)。 3.2 在贷款期内,贷款利率如需调整的,贷款人按照委托人的通知调整利率。 3.3 如果本合同利率约定为按照银行某档次利率或按某档次浮动利率计息,借款实际占用资金的天数未达到该档次的标准期限,仍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除非委托人与借款人另有约定,如贷款展期后,累计贷款期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按新档次利率或该档次浮动利率计息。 3.4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付息方式和付息日约定如下:(选择一种) ()3.4.1按季付息,付息日为公历年每季度第三个月的廿日. ( ) 3.4.1按月付息,付息日为每月 日. ()3.4.1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 ()3.4.1分次还本付息。 3.5在此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从借款人存款帐户中主动划收应付利息。 第四条提款 4.1 满足下列提款先决条件的,贷款人予以办理提款手续: (1)填妥《委托贷款借款申请书》和有关借款凭证; (2)提交有效身份证件; (3)已办妥与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公证、备案手续; (4)如贷款有担保的,该担保合同有效; (5)借款人的本次提款与《委托贷款委托发放通知书》或《委托贷款协议》有 关内容和要求相一致的; (6)凡委托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已提交确保该项目已经按规定的审批程 序报经审批,并纳入国家和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文件。 (7)已提交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资料。 4.2 借款人按照下列提款时间和提款方式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选择一种) ( )4.2.1 借款人在____年___月___日向贷款人办理一次性提款手续。 () 4.2.1 按下列提款计划分期提款,但应于每次提款日三个银行工作日前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分期提款日提款金额___ 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 (大写金额)_ 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 (大写金额)__ 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 ____ _ (大写金额)年月日 (大写金额) ___ 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 (大写金额) 4.3 贷款人在借款人办妥提款手续后及时放款。 4.3 借款人应按照4.2 约定按时足额提款。 第五条还款 5.1 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有还款计划的,还应严格按照还款计划还款。 5.2 借款人按下列还本方式按时足额还款:(选择一种) ()5.2.1 在委托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 ()5.2.1 分 期还款,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还款日还款金额___ 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 ___ (大写金额)__ 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 _____ (大写金额)___ _年___月___日 _______ ____ (大写金额) 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 ___ (大写金额)_ 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 ___ (大写金额) 5.3 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从借款人的存款帐户中主动划收其应还的款项。 第六条提前还贷和贷款展期 6.1借款人要求提前还贷的,应事先经委托人和借款人同意。借款人应在计划提前还贷十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贷款人按照委托人的书面通知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6.2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的,应事先经委托人和借款人同意。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十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贷款人按照委托人的书面通知办理贷款展期手续。 第七条贷款担保 7.1 委托人可以要求借款人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由委托人认 可,并另行签定担保合同。 7.2 担保合同由委托人、贷款人、担保人三方签署后生效。如担保合同签署日早于本贷款合同签署日的,担保合同于本合同签署之日与贷款合同同时生效。 第八条债务证据 8.1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证据以贷款人按业务操作规定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 8.2 委托人承认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证据以贷款人按业务操作规定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 第九条贷款管理 9.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如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及时回复处理意见。 9.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人和贷款人均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借款人应按要求提供情况和文件、资料和工作方便。 9.3 贷款期间借款人发生破产、吊销营业执照、停业、解散、经营不善严重资不抵债的或者财务状况、经营管理体制、主要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或调整的,借款人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和贷款人。 第十条违约和处理 10.1 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加收的罚息。 10.2 在贷款期内借款人未依约按时支付贷款利息的,贷款人有权加收延付利息的罚息。 10.3 借款人违反9.3条约定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 10.4 借款人未按约定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催收贷款,并对逾期贷款加收 的罚息。贷款人协助委托人向担保人追索。 10.5 贷款期间借款人发生破产、吊销营业执照、停业、解散、经营不善严重资不抵债、有严重逃废债行为,或有其它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贷款人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贷款及采取其他措施。 10.6 在上述情形中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的存款帐户中直接划收应付贷款本息(含罚息)、违约金。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1 本合同签定后,本合同变更、解除须经三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1.2 本合同经三方当事人加盖公章及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贷款全部归还后自动终止 。如委托人为非法人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如当事人为个人的,签署其有效证件上的姓名。 11.3 本协议生效后,委托人如有要求的,本合同应进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11.4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均受贷款人主营业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1.5 本贷款的担保合同、 借款人提供的委托贷款借款申请书、委托人提交的《委托贷款委托放款通知书》以及借款人、委托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3.6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约三方各执一份,副本数份备查。 在签署本合同时,三方当事人对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委托贷款合同 篇2委托人(甲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受托人:(乙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和委托,同意就甲方向 (以下简称主合同债权人)贷款事宜,为甲方提供担保。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陈述与保证 1.1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均具备签署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1.2 甲方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住址且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 1.3 甲方在其借款申请中应向乙方如实、完整地说明其个人有关信息以及借款资金的使用用途,甲方将按其申请以及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1.4 甲方应就其个人所有的和其与他人共有的以及其有权处置的全部资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以及甲方所承担的负债(含或有负债)情况以及银行账户情况(包括开户行、账号和存款余额等),向乙方作出详细充分的说明,并提交全部文件、凭证及其他材料,甲方保证上述情况说明及材料全部是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和有效的,并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欺诈或误导。 1.5 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不存在对乙方订立或履行本合同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涉及乙方的任何刑事/行政/民事诉讼程序、调解程序、仲裁程序、行政处罚程序或其他争议。 1.6 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事先经过乙方正式明确的书面同意,甲方不会就其任何资产或权益进行转让、转移占有、出租、出借、承包、托管、设定担保、设定信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进行处置。 1.7 对于任何损害或者可能损害乙方在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权益的事实发生或可能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发生违约行为等,甲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即时通知乙方。 1.8 甲、乙双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第二条 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乙方为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的(业务品种) ,(币种) ,金额(大写)元。具体内容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为准。 第三条 主合同履行期限 主合同履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期限以主合同为准。 第四条 保证方式 乙方为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保证责任范围、保证期间等以乙方出具的保函、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为准。 第五条 反担保措施 本合同订立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和内容应以乙方的最后确认为准,并另行订立相应的反担保合同、条款。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应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费用: 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交纳担保费、评审费,担保年费率为主债权金额的 %,金额为 人民币;评审费率为担保额的 %/年,金额为 人民币。评审费一经收取即不予以退还,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获得主合同项下融资或贷款的或者甲方提前履行完毕主合同项下债务的,乙方已收取的担保费均不予退还。 6.2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延迟向乙方交纳费用的,每日按延迟交纳费用的金额的万分之 向乙方赔偿损失。 6.3 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6.4 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对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6.5 乙方的担保责任解除之前,甲方不得进行可能危及乙方追偿权实现的资产转移。 6.6 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发生个人资产、个人信息等的变动情形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6.7 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6.8 主债务的反担保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消、被起诉或仲裁、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全部丧失与主债务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主债务的反担保物价值减少、意外灭失、甲方应当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反担保。 6.9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6.9.1 包括但不仅限于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 6.9.2 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仲裁、诉讼等; 6.9.3 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 6.9.4 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被处理(如转让、赠与等); 6.9.5 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项。 6.10 甲方在未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6.11 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险、评估、登记、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有权了解甲方的个人信息、财产变化等情况,在本合同终止前,甲方须将变更情况提前三十日前书面通知乙方。 7.2 保证期间,主合同债权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时,乙方有权自主选择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支付: 7.2.1 通知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支付; 7.2.2 通知反担保人支付; 7.2.3 乙方直接代偿。 7.3 自主债务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除收取担保费以外,按被担保金额每日万分之 比例支付逾期担保费。 7.4 乙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的,除收取逾期保费以外,还有权向甲方及反担保人追偿收回代偿资金本息及相关费用,并自代偿之日起,有权按照每日万分之 的比例向甲方收取代偿款的利息。 7.5 乙方依法享有与甲方同等的对主债务的抗辩权,乙方的此项权利不因甲方怠于行使或放弃对主债务的抗辩权而丧失。 7.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7.6.1 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 7.6.2 甲方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 7.6.3 当甲方死亡、失踪或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时(甲方的财产继承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除外); 7.6.4 改变资金用途; 7.6.5 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7.6.6 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7.6.7 个人财务状况恶化,生活发生严重困难; 7.6.8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 7.6.9 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违反主合同或本合同的; 7.6.10 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 7.6.11 甲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特别约定 8.1 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8.2 非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或者无效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时,甲方所支付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担保费则根据具体的担保时间、已经履行的担保责任和为履行相关责任产生的费用进行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不足部分,由甲方进行补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任何义务事项的(包括承诺性事项),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 本合同经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2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支付担保保费或承担相应的责任。 10.3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合同。书面合同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放款通知 11.1 具备下列条件后,乙方正式通知主合同债权人放款: 11.1.1 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正式生效;办理完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和抵押登记等手续; 11.1.2 甲方已经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了担保费和评审费。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而引发诉讼的,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3.1 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代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还款后,乙方有权要求或委托主合同债权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扣划资金以弥补乙方代偿损失,甲方对此无异议。 13.2 自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20天起,甲方应逐步将资金调集到其在主合同债权人处开立的账户上,以作好还款准备,乙方有权对此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二份、乙方各持一份,登记机关执一份(若需要),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委托贷款合同 篇3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以下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委托贷款协议: 一、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以贷款方式贷给________有偿使用。 二、甲方存入资金在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款项目,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 三、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四、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有权批准单位正式批准文件,方可办理。 五、委托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 六、甲方指定的贷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 七、借款单位接受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的调查、监督和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八、乙方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过程中,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甲方指定的贷对象或项目,若因经济效益问题或其他意外损失,到期不能收回贷款本息,乙方不负经济责任。 九、借款单位不按合同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呆比照工商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单位采取必要的经济制裁手段,直至对贷款的担保人追索扣收应付的本息和罚息。 十、乙方对甲方存入的委托存款,在未贷出前按月息________‰计算,按季列入甲方委托存款帐户;贷出后,在贷款期限内,乙方按贷款余额(基数)的月________‰计算手续费,并从________单位帐户收取。乙方将委托存款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按季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十一、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或提取委托贷款基金。 十二、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确认。委托贷款全部收回,委托基金全部提走,本协议即自然终止。 十三、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委托单位: 公章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公司(公章)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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