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
范文 |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精选8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篇1为全面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加快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引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持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 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注重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全面培养,引导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 坚持问题导向。完善评价内容,突出评价重点,改进评价方法,统筹整合评价,着力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促进形成良好教育生态。 坚持以评促建。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强化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有效发挥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评价内容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具体指标详见附件),三者紧紧围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内在统一,构成完整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一)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地方党委政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履行举办义务教育职责,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充分激发办学活力,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 (三)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三、评价方式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工作要注重优化评价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一)注重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关注学生发展、学校办学、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合格程度的同时,关注其发展水平和工作水平的进步程度,科学评判地方党委政府、学校和教师的努力程度。 (二)注重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关注县域、学校全面育人整体成效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同时,注重差异性和多样性,关注每一所学校和每一名学生,促进学校特色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 (三)注重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在引导学生、学校和县级党委政府积极开展常态化自我评价和即时改进的同时,构建主体多元、统整优化、责任明晰、组织高效的外部评价工作体系。 (四)注重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建立县域、学校、学生常态化评价网络信息平台及数据库,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并通过实地调查、观察、访谈等方式,了解掌握实际情况,确保评价真实全面、科学有效。 四、评价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行县(市、区)和校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价、国家抽查监测。义务教育学校对本校办学质量进行自评,并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县级党委政府对学校办学质量进行评价,并对本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和党委政府履职情况进行自评,自评报告报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市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自评工作情况进行复核。省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对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义务教育质量情况进行评价,每年将评价情况报国家教育督导部门备案。国家教育督导部门对省级开展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对学生发展质量情况进行监测。 (二)明确评价周期。对学校、县域质量评价要实现全覆盖,评价周期依据所辖县数、学校数和工作需要,由各地自行确定,原则上每3—5年一轮,并保证在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校长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价。 五、评价结果运用 各地要不断完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运用的机制,充分发挥评价结果对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引领和促进作用。 (一)要运用好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结果。指导教师精准分析学情,因材施教,促进每个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将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和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要运用好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指导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和管理,全面育人、科学育人,提升办学治校和实施素质教育能力。将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 (三)要运用好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引导县级政府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督促政府履职尽责,为办好义务教育提供充分的条件保障和良好的政策环境。将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与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定等工作挂钩。对质量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不能评优评先,不能认定为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对履职不到位、落实政策不力、违反有关规定、县域教育教学质量下降且整改不到位的,要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机制。实施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要与已经开展的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中小学校督导评估、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等工作有效整合、统筹实施,避免重复评价。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组建高水平、相对稳定的质量评价队伍,主要由督学、教育行政人员、教育科研人员、校长、教师及其他有关方面人员组成。评价人员在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督导评价等方面应具有较高理论素养、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要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培育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篇2为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教基〔2021〕3号)《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教督〔2021〕2号)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促进义务教育质量提升,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聚焦教育教学质量,以全面客观的监测数据支撑教育决策、服务改进教育教学管理,促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五育并举”,构建学科领域全覆盖、德智体美劳全覆盖的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促进形成良好教育生态。 2、服务质量提升。紧扣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或指导纲要),坚持素养导向,重点监测学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系统挖掘影响学生发展质量的关键因素,精准服务教育质量提升。 3、坚持方法创新。充分运用科学的测评方法和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逐步开展计算机网络测试、人机交互测试等,不断提高质量监测信息化水平;探索全过程、全要素质量综合评价与跨年度增值评价,推动监测工作更加科学高效。 4、强化结果运用。建立健全问题反馈、预警和结果运用机制,坚持问题诊断和示范引领并重,充分发挥监测的引导、诊断、改进和激励功能,督促问题整改;通过实验校、示范区建设等方式,推广典型地区经验案例,帮助各地各校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缩小校际差异,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三)工作目标 不断优化全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人才队伍结构,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制度,完善学生全面发展多元评价机制,着力提升全省监测评估发展水平,构建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二、监测对象 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对各学段各学科的划分情况,考虑学生认知和学习能力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结合我省实际,监测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按县(市、区)(以下简称县)、校、学生三层分三个阶段抽取监测样本。 (一)样本县。根据全省行政区划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全省183个县和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开发区均作为县级行政区划单位纳入监测。根据人口总量、经济发展水平和义务教育发展状况,综合考虑当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样本分布情况和全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需要,每年共抽取10%左右的样本县参与监测。在一个监测周期内,抽样实现21个市(州)全覆盖。根据需要,可对个别县进行追踪监测。 (二)样本学校。根据地理位置、城乡分布、学校类型等因素,采用按规模大小成比例概率抽样方法,在样本县抽取的样本小学、初中原则上分别不超过18所、12所。 (三)样本学生。在每所样本学校相应年级随机抽取学生。根据学校规模大小、学生发展差异,样本学生数量原则上为30或30的倍数,不足30人的可全部参测,样本学生信息严格保密。 三、监测内容 对照《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主要开展学生发展质量和相关影响因素监测。 (一)学生发展质量监测。重点监测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发展水平。 品德发展主要监测德育、道德与法治、历史三个学科。其中,德育主要监测学生的理想信念、道德行为规范以及基本国情常识掌握情况等;道德与法治主要监测学生的政治认同、道德修养、法治观念、健全人格、责任意识;历史主要监测学生的唯物史观、时空观念、史料实证、历史解释、家国情怀。 学业发展主要监测语文、数学、科学、英语四个学科。其中,语文主要监测学生的文化自信、语言运用、思维能力、审美创造等;数学主要监测学生用数学眼光观察、用数学思维思考、用数学语言表达现实世界的能力;科学主要监测学生科学观念、科学思维、探究实践、科学态度和社会责任;英语主要监测学生语言能力、文化意识、思维品质和学习能力。 身心发展主要监测学生的健康生活与身心素质,具体包括学生运动能力、健康行为和体育品德以及学生情绪、人际交往等发展状况和常见的心理行为问题等。 审美素养主要监测学生的美育实践与感受表达,具体包括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文化理解等。 劳动与综合实践主要监测学生的劳动观念、劳动能力、劳动习惯和品质、劳动精神以及学生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等。 (二)相关影响因素监测。调查影响学生发展质量的相关因素,如各学科领域的课程或教育活动开设、学生学业负担、教学条件保障、教师配备、教育教学、学校管理以及区域教育管理情况等。 四、监测工具 监测工具主要包括学科测试卷、相关因素调查问卷和表现性测试工具。学科测试卷测查学生的学业水平,着重考查学生学科核心素养;相关因素调查问卷调查影响学生发展水平的相关因素,分为学生问卷、教师问卷、校长问卷等;表现性测试工具主要用于体育和艺术测试。 五、监测学科领域及周期 每个监测周期为三年,实现学科领域全覆盖。 第一年:监测科学(初中为物理、生物、地理)、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其中,初中物理、生物和地理同堂合卷,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方课程同堂合卷。 第二年:监测数学、体育与健康、心理健康。 第三年:监测语文、德育、道德与法治、历史、英语。其中,德育、道德与法治、历史同堂合卷。 测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5月。所有样本县、样本校按照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统一测试。 六、监测结果 (一)水平划定。根据课程标准和学生答题的实际表现,对学生学业水平进行等级划分和具体描述。等级标准的划定,参照国家义务教育质量水平划分标准,将学生学业表现划分为水平Ⅳ(优秀)、水平Ⅲ(良好)、水平Ⅱ(中等)、水平Ⅰ(待提高)四个水平段。 (二)数据分析。在监测数据扫描录入基础上,经过数据清理、跨年对比、数据链接等环节生成监测数据库,运用多种统计分析方法深入挖掘数据,形成监测结果。 (三)报告研制。根据报告目的、内容和阅读对象的不同,主要形成省级监测报告、样本县监测报告、基础数据报告和政策咨询报告四类。 省级监测报告。主要呈现全省义务教育学生学业水平总体状况、影响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因素和相关分析,以及各样本县对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标准的达标情况。 样本县监测报告。主要呈现学生在各监测学科领域的发展水平、影响该县学生发展水平的主要因素以及相关分析,诊断教育质量问题。该报告主要供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教育部门使用,供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参考,不反馈学生个人成绩。 基础数据报告。分别呈现以学生、学校、县为单位的原始数据汇总,供监测评价机构内部分析使用,不对外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报告。针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深入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该报告主要供有关领导和部门参阅,供各级政府和有关教育部门调整教育政策和配置教育资源参考。 (四)结果运用。教育厅统筹建立监测结果运用制度,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牵头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同联动,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监测结果运用模式,充分发挥质量监测在服务决策、改善管理、提高质量、引导舆论等方面的作用。 1、服务决策咨询。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呈送省级监测报告和政策咨询报告,为教育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支撑。 2、督促问题改进。向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反馈监测发现的主要问题清单和样本县监测报告,督促问题整改。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对全面发展质量不佳、质量下滑趋势明显的地区进行预警,对有关责任人员约谈问责。各地要建立问题台账,实现销号管理。 3、支撑督导评估。监测结果直接应用于督导评估工作,作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4、引领质量提升。宣传推广监测发现的典型地区经验案例,搭建监测学习交流平台。加强监测数据挖掘运用,鼓励开展监测相关学术研究,引领推动教学改革、改进教育管理。 七、组织实施 (一)责任分工。全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过程监督;委托省教育评估院承担业务培训、工具研发、数据采集、报告研制、结果解读和运用指导等工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测试协调和过程监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负责组织现场测试。 探索监测结果与政策调整的联动机制。要加强对地方在监测工具研发、监测数据挖掘运用等方面的指导和业务培训,探索开展对各地自主实施的质量监测的工具、抽样、数据分析等技术标准的认定。 各地应加强统筹协调,要避免重复监测,避免加重基层负担。严禁针对监测进行强化训练,严禁开展片面的质量监测,严禁以质量监测名义进行变相统考统测,严禁公布学生个人监测结果。 (二)强化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具研发、业务培训、组织实施、结果运用等提供经费保障,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三)纪律与监督。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确保工具安全,杜绝模题应考、干扰抽样、弄虚作假等行为,广泛接受学校、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对监测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工具保密性进行全程监督,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篇3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认真执行《县中小学教学常规(2020年修订版)》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提升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构建良性竞争的教育环境,本着科学性、公正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和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为宗旨,以发现、解决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凸显的问题为出发点,以开展中小学教学过程监督和教学质量评估为手段,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能力,推进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二、评价对象 全县各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 三、任务目标 (一)建立科学评价体系,树立正确办学导向 建立具有评价、激励、导向功能的线下教学评价制度和开展好具有本校特色的信息化评价管理体系,使践行课堂改革、实施素质教育、落实教学常规成为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师专业成长的自觉行为。 (二)规范教师教学行为,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鼓励教师自主学习、自我反思、引导教师主动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三)激励学校制度创新,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通过规范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鼓励学校积极进行教学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创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促进全县中小学校整体实现内涵式发展,获得良好的教学效益和社会评价。 四、组织领导 为了使常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在质量评价活动中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教育局成立常规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 五、实施办法 各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全开足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能够结合本校实际开设有利于学生身心发展的校本课程,并正常实施。学校依据《县中小学教学常规(2020年修订版)》要求落实常规管理工作,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的常规教学管理评价细则,明确评价项目和赋分标准、奖惩措施等。 (一)评价内容: 备课:教师应做到教案(电子教案)项目齐全,按照要求各年级各学科要努力创造条件,发挥集体备课的效用。集体备课的主要内容有:研读课程标准,明确教学要求;安排教学进度;讨论教学重难点及教学方法等。备课做到“五统一”(统一进度、统一要求、统一重难点、统一习题、统一测试);“八备”(备目标、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学法、备练习、备板书、备作业、备教具学具);“四定”(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教案(电子教案)应具有创新性。每节课要有教学反思,对反思问题要有改进措施。学校每学期应至少进行两次教案检查,做到有检查、有评价、有反馈、有记录。 授课:课堂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树立新的教学观,人才观。牢固树立一种意识:向课堂教学要效率、要质量;紧紧围绕一个目标:即教学目标;贯彻两个始终:情感教育和反馈矫正;体现三个为主: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训练为主线;落实四个要点:基础知识的落脚点、思维开发的着眼点、能力培养的训练点、思想教育的渗透点;掌握六个环节:前置补偿、自主学习、精讲点拨、师生互动、变式训练、归纳总结。 作业、批改:作业要依据每节课的特点,做到精心设计,规范合理,数量适中、着眼全体、分层布置,确保实效。优等生可布置一拓展性的、实践性作业;学困生的作业坚持“低起点、小步走”原则,适当降低作业难度。教师应及时检查、批改学生的作业,及时了解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巩固程度以及实践中运用知识的能力。学校每学期应至少进行两次作业检查,有评价、有反馈、有记录。做到“三凡是”:凡是布置学生做的作业,教师必须先做;凡是学生作业,教师自觉做好批改记录,让批改更有针对性,禁止让家长或其他人替代批阅作业;凡是订正作业,必须做到面批,尽量做到当日作业当日批阅,批改之后要有反馈性建议。 听课:校长对年级教育教学有适时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学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5节,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5节,记录详细,有点评。学校要经常组织教师参与听课,将听课形成一种常态化。每节公开课,同学科教师须全员参与听评,听课后学校领导要有评价、有反馈、有记录。 辅导:学校要坚持因材施教、分类推进的原则:对优秀生辅导可适当加深知识的难度,拓展知识面,使其个性特长、思维深度、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得到培养和发展;对中等学生要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加强能力的培养和智力的开发;对学困生要指导学习方法,端正学习态度,加强双基方面的辅导和训练;学校要制定“培优辅困”整体工作要求,教研(备课)组、教师应根据学情切实制定“培优辅困”计划。 考试:考试是检查学生学习效果、教师教学效果的一种重要方式。任课教师、教导处、学校领导要重视学生的考试,认真研究改进考试的形式,内容以及方法等问题,使之更好适应当前教育形势。教师要搞好讲评,指出学生测试中存在的优缺点,使学生明确学习目标。学校要及时总结,组织教师做好质量分析,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明确工作方向。 (二)评价方式 通过抽查教案(或电子教案纸质版)、学生作业、听课笔记、作业批改检查记录、备课过程材料、课程安排表、作息时间表、任课教师一览表、随机听课、与教师、学生座谈等方式,检查学校常规教学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监督学校实现当堂达标检测落实“堂堂清”;通过生生盯背、师生盯练等措施落实“日日清”;通过周清卷、查缺补漏落实“周周清”;通过质量检测、质量分析、查缺补漏落实“月月清”的目的。 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实施科学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可以激励学校内涵发展,确保常规教学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实现教师工作积极主动,学生学习氛围浓厚的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县教育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对学校、校长、教师的业绩考核,作为评价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把过程监管和教学质量评估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的重点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篇4为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等文件要求,根据教育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开展教育质量监测是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科学而规范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以全面客观的监测数据支撑教育决策、服务改进教育教学管理,引导聚焦教育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等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促进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培养体系,推动我区义务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二、监测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五育并举”,实施德智体美劳全覆盖的学科教育质量监测。 (二)坚持科学规范。依托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具和平台,创新监测方式方法,充分运用人工智能与大数据、脑科学等领域前沿技术方法,开展计算机网络测试、人机交互测试等,提高质量监测的系统性、全面性和专业性,推动监测工作更加科学高效。 (三)坚持精准服务。紧扣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监测学生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水平及核心素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方法,系统挖掘影响学生发展质量的关键因素,探索多领域综合评价和跨年度增值评价,出具高质量的监测报告,精准服务教育质量提升。 (四)坚持有效运用。强化监测结果运用,建立监测问题反馈和预警机制,督促问题整改。推动市、县(市、区)、学校建立统筹协调、多方联动的监测结果运用机制,有效发挥监测诊断、改进、引导功能。建设监测结果运用实验区,推广典型经验案例。 三、监测实施 (一)监测对象。 我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以县(市、区)为单位,覆盖所有县(市、区)。根据地理位置、城乡分布、学校类型等因素,采用按规模成比例概率抽样方法抽取学校和学生进行监测。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抽取样本学校小学12所、初中8所;每所样本小学、样本初中分别随机抽取30名四年级学生、30名八年级学生作为监测对象(样本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同时,对样本学校对应年级的任课教师、班主任、学校校长、教育管理者及部分家长进行监测。 (二)监测内容。 监测学科包括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心理健康等九个领域。主要开展学生发展质量和相关影响因素监测,并视年度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监测。 1、学生发展质量监测。围绕学生全面发展要求,重点监测学生德智体美劳教育质量状况。 (1)德育:主要监测学生的理想信念、道德行为规范以及基本国情常识掌握情况等。 (2)语文:主要监测学生掌握语文基础知识情况、阅读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等。 (3)数学:主要监测学生掌握数学基础知识和思维方法情况、运算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 (4)英语:主要监测学生掌握英语基础知识情况,阅读、写作等综合语言运用能力等。 (5)科学:主要监测学生掌握科学基础知识和思维方法情况、科学探究能力等。 (6)体育与健康:主要监测学生身体形态、机能、体能状况以及健康生活习惯等。 (7)艺术:主要监测学生掌握艺术基础知识情况,通过艺术作品和活动感受美、表达美的能力,审美趣味和审美格调。 (8)劳动:主要监测学生劳动观念、劳动知识和能力、劳动习惯和品质等。 (9)心理健康:主要监测学生情绪、人际交往等发展状况以及常见的心理行为问题等。 2、相关影响因素监测。调查影响学生发展质量的相关因素,如各学科领域的课程或教育活动开设、学生学业负担、教学条件保障、教师配备、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区域教育管理以及家庭因素等。 3、专项监测。针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关注群众的合理教育诉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如学生视力保护、体质健康状况、留守儿童现状、随迁子女入学、学业负担、校园安全建设及教育满意度等专项监测工作。 (三)监测时间。 学科领域监测按周期进行,每个监测周期为三年,每年监测三个学科领域。第一年度监测数学、体育与健康、心理健康,第二年度监测语文、艺术、英语,第三年度监测德育、科学、劳动。本周期从2021年开始,每年的监测时间由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统筹安排,原则上安排在当年5月中下旬,测试总时长为一天半,具体时间在当年监测工作方案中确定。专项监测时间按照每年工作安排开展。 (四)监测工具。 监测工具包括测试卷、相关因素调查问卷以及表现性测试工具。测试卷监测学生在有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水平,重点关注学生探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相关因素调查问卷调查影响学生发展水平的相关因素,分为学生问卷、教师问卷、校长问卷、县级教育管理者问卷和家长问卷等。表现性测试工具用于体育与健康、科学、艺术等学科领域,通过学生现场项目参与和演示,监测运动、操作、演唱能力等。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目前以采购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或其他第三方监测机构的服务为主,逐步探索研制更适合我区实际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具和系统,鼓励各地研发本地区的监测工具和系统。 (五)监测方式。 为保证测试操作规范,所有县(市、区)、样本校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开展统一测试。原则上,测试应当安排在本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监测方式主要采用纸笔测验、现场测查、计算机或手机(终端)填答等形式。学生主要采用纸笔测验或计算机测试方式,体育与健康、艺术、科学等学科部分内容采用现场技能测试方式。教师、家长问卷调查等采用计算机或手机(终端)填答形式。 (六)数据分析。 通过组织专家队伍或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在监测数据扫描录入的基础上,经过数据处理、跨年对比、数据链接等环节生成监测数据库,运用多种统计分析方法,深入挖掘数据,形成监测结果(报告)。 (七)水平划定。 根据课程标准和学生答题的实际表现,对学生定期监测的学业水平进行等级划分和具体描述。参照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将学生学业表现划分为水平Ⅳ(优秀)、水平Ⅲ(良好)、水平Ⅱ(中等)、水平Ⅰ(待提高)四个水平段。 (八)监测报告。 定期监测结果将分层体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德智体美劳发展状况、影响学生发展的主要因素及对策建议,并形成自治区监测报告、设区市监测报告、县级监测诊断报告。专项监测形成自治区专题报告。 1、自治区监测报告。主要呈现全区义务教育学生在各监测学科领域发展水平的总体状况、影响学生发展水平的主要因素以及相关分析。该报告主要供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教育部门使用,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2、设区市监测报告。分市呈现义务教育学生在各监测学科领域的发展水平、影响学生发展水平的主要因素以及相关分析。该报告主要供市级人民政府和有关教育部门使用。 3、县级监测诊断报告。分县(市、区)呈现义务教育学生在各监测学科领域的发展水平、影响该县(市、区)学生发展水平的主要因素以及相关分析,诊断教育质量问题。该报告主要供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教育部门使用,供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参考。 4、专项监测报告。针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监测和研究,结合一线教育实际深入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该报告主要供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使用,作为调整有关教育政策参考。 (九)结果运用。 建立自治区统筹、市级协调、以县为主的监测结果运用制度,逐步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牵头、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同的监测结果与政策调整联动机制。 1、服务决策咨询。监测结果直接应用于督导评估工作,作为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为教育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支撑。 2、督促问题整改。根据监测报告,及时召开反馈会议,进行集中反馈或分层次反馈,把监测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督促问题整改。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对全面发展质量不佳、质量下滑趋势明显的县(市、区)进行预警,对有关责任人员约谈问责。 3、引领质量提升。搭建教育监测理论和技术的交流平台,建设监测结果运用实验区,宣传推广结果运用优秀案例。建立健全教育质量监测和结果运用制度,开展监测相关学术研究,引领推动教学改革、改进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 (十)组织实施。 自治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由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过程监督,委托自治区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承担业务培训、工具研发、数据采集、报告研制、平台建设与全区监测的组织实施。各市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质量监测机构负责本地区监测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质量监测机构负责组织现场测试,组织样本校依法规范完成监测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保障、经费保障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制度,强化结果运用。 (二)加强工作保障。自治区设立教育质量监测专项经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育质量监测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保障必需的场所、器材等硬件设施设备,要加强评估监测队伍建设,提高质量监测的科学性、专业性和权威性。 (三)加强培训研究。各地要深入开展教育质量监测实践与理论研究,加强教育质量监测知识和技能培训,努力探索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的新模式新方法,积极研究和分析监测结果,推动监测结果充分运用,促进我区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宣传实施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社会和学校充分认识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界不同群体参与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引导社会构建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评价观。 五、纪律与监督 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是教育督导的一项制度安排,要严格规范监测工作流程,严肃监测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确保监测工具安全保密,杜绝模题应考、干扰抽样、弄虚作假等行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对监测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工具保密性进行全程监督,要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篇5为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和《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浙江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等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引导聚焦教育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健全综合评价,构建以教育生态为核心的义务教育质量绿色评价体系,以全面客观的监测数据支撑教育决策、服务改进教育教学管理,促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突出“五育并举”,构建富有浙江特色的“三维质量”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基于课程标准。依据课程标准,监测学生各学科领域的发展水平及核心素养,挖掘影响学生发展质量的社会、学校、家庭及学生个体等关键因素,精准服务教育教学。 (三)注重创新导向。基于国家教育质量监测,找准省级定位,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二级监测模式,积极探索学生表现性评价、实践性评价、学习过程评价等监测方法,保持省域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领先地位。 (四)强化结果运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示范引领,通过数据驱动教育教学改进试点区的实验机制和实践探索,建立监测问题反馈和预警机制,督促问题改进;推广典型地区经验案例,推动各地建立循证改进机制,实现以测促建,以评促改。 三、监测内容 对照《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主要开展学生发展质量和成长环境监测。 (一)学生发展质量。涉及学生品德行为、学业水平、学习品质、实践创新和身心健康5个方面,突出五育并举,全面发展。品德行为主要监测学生的价值观、必备品格和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情况。学业水平主要监测各学科基础知识、关键能力的达成情况。学习品质主要监测学生的学习动力、学习习惯、学习方法等。实践创新主要监测学生在表现领域的能力水平,比如实验操作、信息素养等。身心健康主要监测学生在运动与健康、人际交往等方面的发展情况。 (二)成长环境。监测学生成长所处的家庭、学校、社会等环境因素,分别考虑教师、学校、家庭和区域4个层面,体现全过程育人、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具体涉及各学科领域的课程或教育活动开设、学生学习负担、教师研修发展、学校教学管理以及区域教育管理等。 四、监测对象与工作周期 监测周期为4年,间年组织小学与初中监测,实施“一年监测,三年改进”的工作思路。监测时间安排在当年10月中下旬。监测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五年级和九年级学生,以及相关学科教师、学校校长和参测学生家长。学科测试依据四年级与八年级相关课程标准。 五、监测方式 监测主要采用学科测试与问卷调查。在学科纸笔测试的基础上,积极拓展表现性测评方式,根据学科特点,探索现场实践操作测评和基于表现行为捕捉的在线测评方式等。问卷调查包括学生问卷、教师问卷、校长问卷和家长问卷。学生问卷有书面填答与在线填答等多种形式。 六、监测工作程序 (一)工具研制。组织专家研制学科测试卷和学生、教师、家长、校长调查问卷以及表现性测试工具,进行3轮试测,最后邀请省外专家进行审读与修订。表现性测试工具用于科学、信息技术等学科领域,通过学生现场项目测试,监测实践操作能力与信息素养等。 (二)样本抽取。抽样采用两阶段概率比例规模抽样调查法(PPS)。第一阶段为抽取样本学校,根据办学性质、区域性质等抽样维度将学生分为不同群体。第二阶段为抽取样本学生,样本抽取依据各县(市、区)中学生群体人数比例进行等比例抽取。县(市、区)内的各个类别学校均有学校入样,学生样本总数不低于7%。 (三)现场测试与调查。为了保证测试操作规范,所有样本县(市、区)、样本校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开展统一测试,测试总时长为一天或一天半。测试安排在本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四)水平划定。根据课程标准和学生答题的实际表现,对学生学业水平进行等级划分和具体描述。参照国际监测通行方式,结合我省教育教学实际,将小学生学业表现划分为水平优秀、达标、待努力3个水平段,初中学业表现划分为水平优秀、良好、达标、待努力4个水平段。 (五)数据处理。包括数据预处理、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3个阶段。预处理阶段完成对数据的编码、对无效和异常数据进行筛查和清理。数据分析阶段,通过经典测验理论逐一进行项目质量分析,确保项目有效;通过单维和多维项目反应理论将总体和分维度的能力特征值,标准化后转换为相应的量尺分;计算问卷中指数得分,形成报告的基础数据。数据挖掘阶段,基于对数据库中不同数据的关联,应用各种统计建模方法,发现指数间、指数与客观数据之间的联系和趋势。 (六)报告研制。根据报告目的、内容和阅读对象的不同,主要研制形成省级综合反馈报告、行政反馈报告、专题研究报告、各学科反馈报告,各设区市综合反馈报告、各县(市、区)综合反馈报告。 (七)结果运用。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教育厅报告省级监测结果,为教育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支撑。向各设区市教育局反馈监测发现的主要问题清单和分市监测报告,督促县(市、区)问题整改。部分监测结果应用于督导评估工作,作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宣传推广监测发现的典型地区经验案例,加强监测数据挖掘运用,鼓励开展监测相关学术研究,引领推动教学改革、改进教育管理。 七、监测工具管理 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和相关资源开发监测工具,使用前后均为机密级保密材料。监测工具的开发与管理须依法执行相关的保密规定。 监测工具管理包括工具接收、保管、分发、回收、回卷等环节,须按照保密要求管理。所有传递过程须履行严格的交接登记手续,并在教育局与样本学校的保密室保管。县(市、区)巡视员与样本学校监测人员专车护送监测工具到学校,并在试后护送测试材料回县(市、区)教育局保密室。样本学校须按监测程序做好工具的接收和保管、拆封、使用和封袋、封装等工作。县(市、区)须于测试后次日将测试材料送到市教育督导办公室。市教育督导办公室分类装箱,并在2天内送达浙江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八、组织机构与职责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教育督导办,下同)负责监测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过程监控和改进督查。浙江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工具研发、业务培训、制订细则、样本抽取、数据采集与分析、报告研制、结果反馈等专业技术与实施指导工作。 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所辖县(市、区)的监测实施,应用监测结果指导工作。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上报与核实基本数据、制定实施细则、组建工作班子、培训工作人员、签订监测工作人员纪律责任书、指导样本学校规范实施、应用监测结果指导工作。市、县两级均要落实监测工具保管、收发等环节的安全与保密措施,完善区域内监考制度,加强考务、考风与考纪的巡视与督查,从制度上保证监考、巡视工作质量,确保监测采集的数据真实客观,保证监测过程规范有序。 九、样本学校的组织与实施 (一)样本学校职责。各样本学校须成立由校长负责的监测工作小组。其职责为: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如实上报本校师生的相关信息。 2、组织本校监测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所有工作人员掌握测试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包括防疫等各项准备。 3、按要求组织本校的监测工作,确保本校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4、按要求做好本校监测工具的使用和保管工作,对监测工具的保密负责。 5、监考、监督与检查结果有痕可查,有条件的学校监测教室安排在录播教室,录播内容保留时间6个月。 (二)学校监测工作小组的人员组成。 主监:1人,由样本学校校长担任,对该校学生安全、数据真实性、监测工具保密性负全责。 副主监:1人,由副校长或由除校长以外的负责人担任,当主监填写问卷或出现特殊情况不能参与测试组织工作时,副主监负责全校的测试组织工作。 监测员:每个测试教室2人,一名由样本学校的非测试科目教师担任,另一名由非样本学校的非测试科目教师担任,负责学生测试的组织和监督。 选派监测员须严格政治与纪律要求。学校主监、副主监、监测员与县教育督导办公室签订考风考纪责任书,职责要明确、具体,监考结果有痕可查,出现问题有明确的问责处理要求。其他工作人员:保卫人员1人、司时员1人、场外工作人员2人(男女各1人)。 (三)监测实施。样本学校须做好监测年级全体学生的宣传与教育、做好教学与测试安排、设置校内公示栏、准备相关文具物品、安排学生测试教室、设置教师及校长填答问卷的场所、设置测试办公室与带锁文件柜等。同时根据监测细则与工作要求制定详细的本校操作手册,严格按操作手册规定的流程、分工与要求规范有序实施。 十、监督与处置 (一)巡视和监督。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必须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确保工具安全,杜绝模拟应考、干扰抽样、弄虚作假等行为,广泛接受学校、师生和社会的监督。省、市、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监测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工具保密性进行全程监督,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省教育督导办选派具有监测工作经验的省督学担任省级巡视员,每市派遣1名;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中心选派具有监测工作经验的省教研员担任省级巡视员,每市派遣1名。共同负责对各地监测工作的视察、监督和指导。 各设区市向所辖的每个县(市、区)派遣2名市级巡视员,协助做好监测工作的巡视、监督和指导。县(市、区)向每所样本学校派遣1名县级巡视员。由教育局从机关或直属单位选派具有丰富监测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负责样本学校的监督指导,并组织教师与校长问卷的填答。 (二)巡视员工作要求。巡视员要参加培训,认真学习监测工作的有关文件;按时到岗,参与或视导县级培训会议,督促样本学校落实测试前各项准备工作。县级巡视员要护送测试工具包和测试学生名册密件,检查监测工具的保密情况;组织校长和教师填答问卷,督促各类人员履行职责;及时处置出现的问题,确保测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省、市巡视员要做好巡视工作记录,在巡视结束后,按要求反馈巡视记录表将记录表。对于监测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程序等影响监测数据质量要求的现象,各级巡视员须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设区市教育督导办公室与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监督与检查结果有痕可查。巡视市或样本县出现严重的考风考纪等问题,巡视工作存在失职渎职等情况的,由省教育督导办给予批评教育等问责处理。 (三)临场处置办法。对于监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紧急情况,根据其对测试有效性的影响程度不同,分别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1、对样本学校在测试过程中发生的.特殊问题,在符合监测规范与要求、不影响测试工作正常秩序、不涉及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工具保密性的情况下,由主监、巡视员共同商议解决,并将具体情况记录在《测试记录表》上。 2、对于样本学校发生的主监、巡视员无法解决的问题,主监、巡视员需立即上报县(市、区)教育督导办公室和省、市巡视员。在符合监测实施工作原则,不影响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工具保密性的前提下,由省、市巡视员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监测应急预案》,以及与县(市、区)教育督导办公室负责人的商议结果,应急处置,并于处置后在第一时间内向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口头或书面汇报情况。 3、凡涉及监测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监测工具保密性,不能按照规定的测试要求与程序执行监测实施工作,或发生其他重大事件,各样本学校须立即将情况报告县(市、区)教育督导办公室和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4、凡涉及测试有效性所作出的重要决定,必须经省教育督导办批准后方可执行。 5、在测试中出现如下严重影响测试工作的重大事件,各地与样本学校在紧急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向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报告:测试工具发生失密、失窃、损毁严重;测试发生大面积舞弊;由于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该地区不能正常实施测试;工作中出现的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失误;测试过程中出现监测相关人员安全事件。 十一、违纪与处理 各地和学校要从落实立德树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高度认识监测工作的目标和意义,严肃考风考纪是考试组织的底线,是教育工作的底线,是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底线。省级监测属于机密级考试,任何实施过程中的作弊行为都要进行严肃追责。 (一)测试学生违纪的处理。根据测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测试学生违纪行为必须进行处理。测试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测试资格,由学校进行批评教育: 1、测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行为。在测试教室内喧哗、交头接耳、动作暗示或有其它影响秩序的行为。 2、存在损毁测试卷或将测试卷带出测试教室等行为。 (二)监测工作人员违纪的处理。监测人员必须遵守监测工作人员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违反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县(市、区)教育局给予通报批评: 1、不按时组织测试学生入场,不按规定核对测试学生。 2、测试过程中不认真履行监测员职责,如看书、看报、交谈、随意进出测试教室等。 3、开始测试后,违反规定擅自同意测试学生进出测试教室,允许无关人员进入测试教室。 4、对违纪测试学生情况不如实填入《测试记录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发生冒名顶替或其他代替测试行为。 2、扰乱、妨碍测试教室及测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 3、侵犯监测工作人员和测试学生人身权利。 4、故意损坏测试设施。 5、复制、截留、盗窃、损毁监测工具。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省教育督导办或省教育厅给予通报批评。 1、鼓励或允许学生代测。 2、向学生暗示试题答案。 3、擅自将测试卷带出、传出测试教室或复制。 4、包庇学生作弊。 5、样本学校发生有组织的集体代测行为。 6、故意在进入测试教室前启封试题并导致泄密。 7、怂恿学生作弊,为学生传递试题答案或帮助学生答卷。 8、违反规定,有计划、有组织地复制、截留监测工具。 9、测试结束后,修改答案。 10、测试卷遗失、损毁、大面积装袋混乱。 11、打击、报复举报人。 (五)数据异常处理。 1、经专家复查鉴定,监测结果出现学校数据异常,学校监测数据作无效处理。 2、经专家复查鉴定,监测结果出现区域数据异常,确证存在严重区域性舞弊行为,由当地纪委启动调查程序,对教育局及相关责任人问责。区域内超过三分之一的学校数据异常,区域监测数据作无效处理。 为维护国家和省级监测的公正性、严肃性和规范性,确保监测安全、有序地进行,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中小学校要严肃考风考纪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校文化,坚决杜绝监测中的舞弊行为发生。鼓励和支持社会、家长和师生对监测实施中的违纪舞弊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篇6根据宁教体发[2020]44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运用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针对监测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成立整改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其他学校班子成员、各班主任、体育、数学教师 二、整改措施 (一)关于学生数学表现存在较大差异的问题整改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推进本校教育质量快速发展。我校严格按照上级划分的学区、认真落实《宁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的规定》和《宁强县进城务工等随迁子女入学的规定》有关要求,严格 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招生、选拔生源,尽量控制家长学生盲目“跟风热”“择校热”,为缓解“乡村弱”“县城挤”的局面努力。 2.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不断优化教育设施设备,努力提高本校办学水平。 3.加强教师培训,鼓励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在职在岗培训,提高专业技能,通过各种渠道不断充实本校数学教师队伍,让学生在家门口也能享受优质教育。 4.大力做好数学教师专业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二)关于学生身体形态正常比例有所下降、肥胖率有所上升的问题整改措施 1.扎实上好体育课和体育活动课。严格按照体育课程标准开足每周4课时体育课,并将体育课、体育活动课(大课间活动)、课间操和眼保健操列入课表。认真上好体育课,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在无体育课的当天落实好1节体育活动课。进一步完善充实大课间活动,大力开展跳绳、踢毽子、掷沙包、呼拉圈、武术、球类、健身操等自主活动,积极探索并开展体现本校特色的运动项目,不断增强活动的实效性。 2.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积极响应上级号召,鼓励学生到户外去、到阳光底下去、到大自然中去,广泛开展人人参与、个个争先的群众体育活动。广泛宣传“每天锻炼一小时,每天跑步1000米,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新时代健康生活理念,深入持久地开展学生阳光体育活动。 3.积极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活动,使每位学生都能掌握两项日常锻炼的体育技能;在活动中培养体育运动兴趣,养成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在活动中强身健体,提高综合素养;激励学生自觉参加体育锻炼,形成生动活泼、生机勃勃、生龙活虎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 4.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坚持把落实《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作为学校体育的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岗位责任制,认真执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级办法》,加强监测培训,熟练、正确地掌握操作方法,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监测与分析,逐步实现贯彻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5.多渠道争取资金,进一步改善学校体育活动场地设施,按要求配齐配足体育器材;加强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确保每学期有一定的经费用于体育器材的添置和补充,保证学校体育设施满足正常教学、体育活动和学生日常锻炼的需要。 6.坚持开展学校春秋季学生运动会,组织学生广泛参县级体育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学生体育竞赛活动水平,促进学生体育锻炼习惯的养成,有效提高学生运动技能和体质健康水平。 7.加强家校互动,引导家长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学校通过家长会、微信群和QQ群,加强对家长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关注孩子身心发展,科学安排孩子膳食,提倡健康饮食与生活方式,注重带领孩子开展户外运动和活动,以及力所能及的劳动实践,不断增强孩子体质。 (三)关于学生视力不良率较高、睡眠时间不足的问题整改措施 1.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加强对家庭作业内容的设计和研究,提高作业内容质量,强化实践性作业,减少机械、重复训练,严禁变学生作业为家长作业。严格执行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量确保完成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的规定。合理制定学生作息时间,缩短学生晚上学习时间,保障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 2.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要求儿童青少年眼睛发育期不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学校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家庭作业采用纸质完成。 3.加强视力健康管理。落实《关于推进健康学校示范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视力健康管理队伍,明确和细化职责。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学校管理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医务室力量,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的药械设备及相关监测检查设备,加强学生视力监测。 4.严格按照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安装配备利于视力健康的照明设备,落实教室、宿舍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坚持学生座位一周调换一次,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根据学生身高进行个性化调整,使其适应学生生长发育变化。 5.认真执行眼保健操流程,严格组织全体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教师要教会学生正确掌握执笔姿势,督促学生读写时坐姿端正,监督并随时纠正学生不良的读写姿势。教师发现学生出现看不清黑板等迹象时,要及时了解其视力情况。 6.强化户外体育锻炼,确保在校时每天有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严禁以讲代练和挤占课外活动,认真执行每天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依托健康教育课,按照《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开足开齐开好健康课,向学生讲授近视形成的原因、危害,保护视力的意义和方法,树立学生爱眼、护眼意识,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增强其主动保护视力的意识和能力。 7.加强学生视力健康档案管理,确保一人一档并随学籍变化实时转移。严格落实每学年1次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积极联系医疗卫生机构每学期组织开展至少1次视力监测,及时把视力监测和筛查结果记入学生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向家长反馈检测结果,对于发生问题的学生要督促其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治疗。 (四)关于体育教师教学行为不够规范、数学教师教科研水平不高专业能力不强的问题整改措施 1.强化体育教师队伍建设,积极聘任有体育特长的人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学校兼职体育教师。 2.充分利用培训机遇,对本校体育教师进行学科教学技能提升培训,积极整合学校现有资源,立足岗位实际,加强岗位专业培训。 3.加强数学教师岗位培训,坚持参与县级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评选,在校级表彰奖励等方面向数学学科倾斜,促进本校数学学科骨干教师快速成长。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篇7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切实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全面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渝教督发〔20xx〕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引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评估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持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 (二)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注重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全面培养,引导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三)坚持科学有效。注重统筹整合,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改进评价方法,强化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着力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促进形成良好教育生态。 (四)坚持以评促建。分层实施,推进义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推动自我评价常态化,强化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有效发挥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评估内容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包括学校、学生二个层面,具体指标附后。 (一)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充分激发办学活力,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 (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四、评价实施 (一)责任分工 按分层实施的原则开展。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由学校负责实施;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行学校自评、县级评价。 各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质量进行评价,对本校办学质量进行自评。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办学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对本县义务教育质量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自评,自评报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评价周期 对学生、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现全覆盖,原则上每3年一轮,并保证在校长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价。 (三)组织实施 1.学校办学质量评价。 学校自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附件1)常态化开展自我评价并及时改进。自评报告在每学年初(9月30日)前将上学年度的自评报告材料报送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县级评价。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确定受评学校,受评学校应符合校长任职1年以上,学校开办1年以上等条件。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开展现场督评前2周通过OA系统发布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评估组对受评学校督导进行现场评估,主要通过观课、校园巡查、访谈、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采集信息。督导评估信息采集、处理完成后召开学校行政管理人员集中反馈,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现场督评和线上督评情况,撰写全县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年度工作报告,每年3月底前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市级评价。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结合对县政府履职评价工作的同时对学校办学质量进行抽查。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设立“重庆市素质教育质量保障示范校”。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完善、运行良好,办学规范优质,发展增值明显的典型学校,经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推荐,可申报评审。 2.学生发展质量评价。 各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指标》(附件2),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完善本校学生发展质量评价实施方案;通过信息化等手段,加强过程性评价,客观记录学生课程学习和表现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探索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区等参与评价的有效方式;每学期末形成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报告。 五、结果运用 (一)督促问题整改。受评学校根据评估组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举措、时限、责任人,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成效。对评价发现的问题,学校要结合教研、教改加强内部整改;县教委基础教育科、县教师进修校、教育督导责任区,履行指导职责,指导学校完善内部质量保障制度,改进教育教学和管理,提升办学治校和实施素质教育能力。 (二)纳入督导考核。县教委将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质量考核、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校长考核、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对履职不到位、落实政策不力、违反有关规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下降且整改不到位的,要对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副校长、教育教学管理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三)推广典型经验。总结学校、学生质量评价在制度建设、组织实施、结果运用等方面经验,梳理典型案例、创新举措等,在全县范围内予以宣传、推广和运用,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开展县级“素质教育质量保障示范校”创建工作。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教委和学校要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机制。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统筹实施全县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将实施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与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学校督导评估、校长任期评估等工作有效整合,统筹实施。 (二)强化队伍建设。严格选聘标准,健全选聘程序,按照讲政治、有担当、精业务的原则,组建由督学、教育行政及教育科研等方面人员组成的质量评价队伍。开展评价队伍能力提升培训,提升评价人员在教育政策、教育管理、督导评价等方面的政治理论素养、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篇8一、起草依据和起草过程 认真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中办国办《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质培优建设济南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20〕10号),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核心,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重点,以学生职业道德、技术技能和就业质量提升为抓手,通过构建职业院校过程性评价体系,引领学校转变育人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治理能力,全面提升职业院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 按照王局长有关指示要求,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聚焦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服务发展能力,对职业院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进行了梳理,结合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年度综合考核指标,将德育思政、招生就业、实习实训、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建设、社会服务、队伍建设、管理运行等重点指标纳入过程性评价体系中,认真研究起草了《关于济南市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过程性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起草过程中,既有对全市既有评价指标落实情况的总结,也学习借鉴了青岛、潍坊、上海、重庆等国内、省内在推进职业教育评价改革方面的经验做法,将其转化为符合我市实际的指标、措施,《实施方案》初稿形成后,先后2次召开由区县教体局、职业院校负责人参加的视频论证会,逐项逐条进行分析、讨论、同时征求了局领导、机关相关处室、市教研院的意见,对《实施方案》先后进行了8轮修订,最终形成提交此次会议的审议稿。 二、结构内容及创新点 《实施方案》充分体现了《职业教育法》新精神新要求,同时贯穿职业教育国20条及部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有关政策文件的落实。 (一)结构内容。针对当前职业院校办学水平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及影响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点,聚焦中职、高职发展中的共性元素,对方案结构、评价内容进行了整体设计,不求面面俱到,但求实际实用好用,主要包括立德树人、产教融合、教学改革、师资队伍、社会服务、国际合作交流、管理运行7个方面。评价按季度进行,按中高职分别评价、赋分并公布评价结果,年终根据季度评价赋分总成绩进行全年总体评价。 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现有存量与发展增量相结合的原则设计指标体系,横向设立办学质量过程性评价指标、特色创新加分项、负面清单扣分事项清单;纵向设立7个指标、32个内涵及计分点,设立4类16个特色创新指标、15个负面清单扣分事项(扣分项7个,一票否决项8个)。办学质量过程性评价指标以定量评价为主,按百分制赋分;特色创新项目为加分项;负面清单扣分事项根据扣分标准累计扣分。 综合过程性评价指标得分、特色创新加分项得分和负面清单扣分,成绩为办学质量过程性评价综合得分。每季度公布一次排名,年终进行总分排名。评价结果分为A+、A、B、C、D五个档次,分别为评价得分前10%、10%—25%(不含10%)、25%—50%(不含25%)、50%—80%(不含50%)和评价得分后20%的学校。中、高职学校实行分类排名。 评价结果通报学校,作为学校领导班子评价、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及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确定为A+档、A档的院校,在资金安排、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点、质量提升计划重点项目中给予倾斜;对确定为D档的学校,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招生计划进行缩减、招生专业进行调整。各职业院校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工作。市教育局强化对整改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主要创新点 1.突出德技并修人才培养评价导向。当前,职业教育已进入内涵式发展阶段,人才培养质量成为评价职业院校的最重要指标。《实施方案》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职业教育的办学宗旨,以德技并修为主线,将学生的职业素养、工匠精神的培养,实现知识传授、价值引领和能力培养的有机统一作为评价的根本标准,明确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和核心地位。 2.突出类型教育基本特征。《实施方案》围绕职业教育类型特征,立足学校与企业“双元”结构,重点关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关注育训结合、服务社会,关注毕业生就业质量、社会满意度、学生满意度,关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引导职业院校按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律办学,提升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社会认可度。 3.突出评价指标长期影响力。《实施方案》围绕“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基本架构,关注评价对象在一定时间内的进步幅度,探索适合我市职业教育实际的增值评价方法,通过重点指标进度幅度反映职业院校过程性办学水平。在实施中不以数量的简单相加作为评价依据,多维度考察职业院校团队的贡献,将成果的长期影响和价值引领作为主要的评价因素和标准。 三、评价方式 (一)坚持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在关注学校办学质量实际水平的同时,关注学校在办学质量上发展提高的程度,科学判断学校为提高办学质量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充分调动职业院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整体提升办学水平。 (二)坚持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在关注学校全面育人整体成效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同时,注重差异性和多样性,关注学校特色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情况,防止用“一把尺子”衡量不同学校的做法,促进各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三)坚持外部评价与自我评价相结合。在构建多方参与、统筹优化、组织高效的外部评价工作体系的同时,引导学校积极开展常态化自我评价,激发内生办学活力,促进学校及时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坚持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探索借助“互联网+”的模式,依托我市职业教育人才供需平台建立常态化评价网络信息平台及数据库,推动职业教育评价的网络化与智能化。并通过实地调查、访谈等方式,深入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做到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确保评价真实全面、科学有效。 四、结果运用 (一)评价结果通报学校,作为学校领导班子评价、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及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对确定为A+档、A档的院校,在资金安排、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点、质量提升计划重点项目中给予倾斜;对确定为D档的学校,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招生计划进行缩减、招生专业进行调整。 (三)各职业院校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工作。市教育局强化对整改工作的指导监督,并将整改情况列入下一年度评价内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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