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方案 |
范文 |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方案范文(通用25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方案范文(通用2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方案1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整合公司资源,提升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救援能力,保证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安全地开展,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公司、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把道路交通事故危害程度降到最低,实现救灾、减灾的目的,维护公司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组 长:xxx 副 组 长:xxxx xxxx xxx xxx 成 员: 部门、单位和项目部负责人 2.2职责 2.2.1 组长:负责提供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所需的资源;负责在事故发生时启动应急计划,指挥救援工作,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2.2.2 副组长:协助组长安排现场救援的各项工作;负责实施应急计划的培训与演练。 2.2.3 成员:负责实施现场救援的各项工作:事故现场的保护、无关人员的疏散、医疗机构的联系、伤员的运送,事故善后工作等。 3 应急响应 3.1 应急处置 3.1.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员及车上人员第一步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同时应汇报安保部和公司领导。 3.1.2未造成人身伤亡及情节很轻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1.3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交通管理部门,保护现场,同时应汇报安保部和公司领导,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3.1.4如果受伤人员必须立即治疗,同时又找不到其他车辆协助运送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利用发生事故的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救治,但在移动现场前,必须将因移动现场后无法确定的车辆、人员倒地位置等进行标划。当事人可以利用石块、砖头、白灰等物品在地面进行明显标注。 3.1.5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3.2信息报告 3.2.1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3.2.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3应急启动 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迅速组织人员,抢救伤员、保护财产,根据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相关人员、救助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 3.4善后处置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公司领导小组决定,并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相关部门应按照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恢复应急准备状态。 4应急资源 公司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车辆交通事故的应急工作,同时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资源 组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预备队伍。应急预备队伍按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4.2其他资源 公司要保障交通事故处理所需经费。主要为应急机制、救援、医疗救治、应急装备器材、专业应急队伍训练和演习、人员培训与宣传教育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公司财政部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报警电话: 公安报警:110 交通报警:122 急救电话:120 公司电话: 公司总经部电话: 公司安保部电话: 客车公司电话: 5控制要求 5.1预案演练 5.1.1 各单位组织不同类型的交通事故实战演练,包括应急机制的演练、指挥协调系统的演练、应急专业队伍的演练、应急处置过程的演练等。 5.1.2演练形式可分单个、多个或综合性科目,采取桌面演练、专项演练、全面演练方式实施。 5.1.3每次演练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并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强化和提高各项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5.2培训 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各有关部门以及指挥部工作人员进行常规培训或专业培训,将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培训内容,增强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的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指挥与处置能力。各应急成员部门、联动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指挥员、工作人员、救援人员及专业应急力量的培训和日常培训,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交通事故的能力。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方案21、总则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公司所管车辆重大交通事故的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某施工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管车辆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公司成立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成员:安全质量监督部、设备管理部、综合事务部、项目部、分公司交通管理负责人 2.2公司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设备管理部。 电话:000-8313 负责人:王文 电话: 紧急电话:巡警110 救护120。 2.3职责 2.3.1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2.3.2组长全面负责应急抢救工作并适时发布指令。 2.3.3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组织机关部门对驾驶员和机动车辆的监督检查,负责检查对应急预案的布置和落实。组织对重大交通事故的抢救和协调工作,评价并完善预案。 2.3.4设备管理部负责制定“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对公司驾驶员和机动车辆的监督检查,负责交通事故接报警并通报保险公司,组织抢救和交通事故协查工作。 2.3.5相关成员负责通讯联络,车辆救援,伤员抢救及现场保护,协助调查交通事故,项目部、分公司、分别制定本单位预案。 3、应急响应与实施 3.1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当事人或同乘人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并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 3.2在报警抢救伤员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设备管理部或所在单位负责人,并需要说明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及现场伤亡损失情况。 3.3应急领导小组长在接到报告后,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指令相关部门或人员立即进行处理。 3.4积极查找现场目击人,详细记录目击人姓名,单位或住址。为事故调查提供证据。 3.5设备管理部或所在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逐级反映事故情况,并立即赶赴现场,协调抢救和事故调查工作。 4、纠正与完善 4.1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对各自的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评审修订结果报公司设备管理部。 4.2公司设备管理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单位的应急预案修订及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并经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后,交由事故单位实施。 5、附则 5.1本预案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5.2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方案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事故应急指挥、响应和预防控制体系,确保在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能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现场处置及救援工作,控制事故升级,减少职工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和相关的制度规定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范围铁路专用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路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事故。 1.4 编制原则 1.4.1 应急事故救援要严格遵循“以人为本、逐级负责、应急有备、处置高效”的基本原则。 1.4.2 坚持信息传递准确,救援出动迅速,组织指挥严谨,责任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密切,迅速开通线路的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甘肃华澳铁路综合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主管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总公司其他党政班子成员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安全部全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部 2.2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2.2.1 负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指挥、协调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负责协调请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帮助。 2.2.2 救援工作日常管理机构设在安全部,管理、检查、指导各公司铁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协助领导对铁路交通事故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 2.2.3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基础工作。 3 应急事故通报 3.1 事故应急救援实行逐级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总公司、本公司负责人和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报告。 3.2 遇有人员伤亡或者发生火灾、爆炸、危险货物泄漏等事故时,接到报告的各公司应当根据需要采取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当地急救、医疗卫生、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各公司值班室应存放当地急救、医疗卫生、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值班电话或负责人的电话,定期检查是否变更,确保通讯联系。 3.3 救援报告的主要内容: 3.3.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站名)、区间(线名、公里、米)、线路条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 3.3.2 发生事故的列车种类、车次、机车型号、部位、牵引辆数、吨数、计长及运行速度。 3.3.3 伤亡人数、性别、年龄以及救助情况,是否涉及境外人员伤亡。 3.3.4 货物品名、装载情况,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情况。 3.3.5 机车车辆脱轨数量及型号、线路设备损坏程度等情况。 3.3.6 对铁路行车的影响情况。 3.3.7 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3.3.8 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人员伤亡、脱轨辆数、设备损坏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报。 4 救援响应 4.1 接到事故救援报告后,由总公司作出应急救援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2 有关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5 现场救援 5.1 事故涉及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路正常行车时,各公司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协助上级清理事故货车及相关货车装载的货物。 5.2 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并及时移交事故调查组。因应急救援需要改变事故现场时,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示意图、制作现场视听资料,并做出书面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 5.3 事故造成铁路设备设施损坏时,应当积极配合有关专业部门立即组织抢修。 5.4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解救和疏散遇险人员,设置现场警戒区域,阻止未经批准人员进入现场。 5.5 事故救援完毕后,协助现场指挥部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理,进一步确认无伤亡人员遗留,拆除、回收、移送救援设备设施,清除障碍物。 5.6 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对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职工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扩大事故损失,延误救援起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 6 善后处理 6.1 依法进行事故的善后处理,妥善安排现场遇险滞留人员食宿,进行伤亡人员亲属的通知、接待以及抚恤丧葬、经济补偿等处置工作。负责收取伤亡人员医疗档案资料,核定救治费用。 6.2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应当在积极组织施救的同时,负责协调落实伤亡人员的救治、丧葬等临时费用,待事故责任认定后,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事故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或者请求事故调查组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6.3 对事故现场遗留的财物,配合公安部门应当进行清点、登记并妥善保管。 6.4 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3日内,召开分析总结会,全面总结本次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附事故应急救援有关证据材料。 7 罚则 7.1 对于不立即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等延误救援的,视事故等级和影响程度等具体情况,由总公司对责任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7.2 各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违反本规则规定,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等延误救援的,对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 附则 8.1 管理与更新 8.1.1 各公司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报总公司核备。 8.1.2 应急预案制定后,原则上定期进行修订,遇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本预案修订后,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 8.2 本应急预案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方案4为预防和减少学校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 驾驶员疲劳驾车、超速、超载、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应变能力差、车容车况差、车辆安全性能差(特别是制动系统)等情况都可能是诱发的原因。 二、预防办法和措施 1、加强对广大师生交通法规、安全行车的教育。 2、加强对乘车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不要把头、手伸出车窗外。 3、如学校集体外出,最好有组织、有秩序的列队行走,如需要乘车,选择经验丰富、驾驶技术熟练、驾龄较长、自觉守法的同志担任校车驾驶员;选择认真负责的老师随车,做好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 4、定期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统计,并向家长和司机宣传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车的常识,并与司机签订安全责任书。 5、做好校车车辆例行保养工作,出车前要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特别是制动系统)进行检查。 三、应急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按下列程序处理。 1、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 2、报上级主管部门(先口头后书面) 3、处置乘车人员。 (1)发现学生受伤者,要尽快及时送医院救治(或视情拨打120)。 (2)另外调动车辆接送学生,换乘车辆时,随车教师要看清周围交通、车辆行驶情况,避免发生新的交通事故。 4、通知家长。 5、配合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调查,并参与调解。 6、及时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控制事态,维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7、通知保险公司介入。 四、工作机构、职责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廖学明 副组长:胡文 组员:董晓春袁建华彭武文何学银龙丛书邓金权 职责:下达启动处置交通应急预案命令。依据上级批示和现场情况,适时决策、发布指令,组织指挥处置行动。组织调集人员、物资及交通工具,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向上级主管部们报告事件的情况,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通报或协助请求。同时负责与有关卫生、公安、交通、等部门协调工作,检查监督突发事件的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教室 主任:董晓春 成员:各年级主任和班主任教师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现场处置组 组长:胡文 成员:学校办公室主任总务主任护校队 职责:深入现场做好有关救援、抢救、解释、宣传、调解、劝导等工作,及时调查收集交通事故的起因、现状、发展趋势等信息,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进行现场处置,采取必要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方案5㈠预防措施 1、每学期要对学生进行一次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的交通安全教育。 2、上放学重点时段,学校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学校门前的学生出入秩序。 3、严格执行外来车辆准入制度,未经允许社会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准入的车辆必须按规定行驶和停放。 4、严禁未满12岁的学生骑自行车、未成年学生驾驶机动车上下学。 ㈡现场处置及救援措施 1、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包括行政、教师、职员工、临工、学生)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的事故的情况报告学校易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必须掌握的情况有: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强度、危害;在基本掌握事故情况后,首先通知值班领导和教师,然后通知各工作组组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通知门卫防止肇事车辆外逃。值日行政和救护组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 2、在场人员(包括行政、教师、职员工、临工、学生)应首先检查师生受伤情况。如果有师生受伤,根据先重后轻的原则立即对受伤师生进行应急救护处置,通讯组拨打110交通事故电话及120急救电话。救护组尽快将伤者送医院救治。受伤人员较多时,总指挥通知本校教师动用其私人小车运送伤者。在急救车到达前,救护组负责受伤学生救护处置。组长通知学校门卫要确保急救车、交警车辆进校后有人引导。急救车到达后,组长应立刻向急救人员报告情况,派班主任和校医随车参与救治(教师受伤送院要派工会委员)。 ㈢事故报告及现场保护 1、校长还要将事故有关情况上报教育局和医疗机构,通报应该包括以下信息:发生事故的学校名称和地址;通报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程度、危害;已采取和准备采取的应急行动。 2、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事故情况和学生被送往的医院地址,请家长到医院,工会通知教师家属发生什么事故和被送往的医院地址,请家属到医院。 3、在场副总指挥组织事发现场人员调查事件发生的过程,用分隔调查形式,不诱导;并实事求是做好书面记录,被调查人员要签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㈣事故调查及处理 1、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及调查工作。调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记录,形成书面报告。 2、向教育局报告事故处理结果。对违反本预案,不履行应急救援工作的,发布假消息的,不服从应急救援指挥的人员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保安人员严格核查外来人员身份,不准非当事人家长和闲人进入校园,保证校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权益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事故处理结尾阶段,政教处起草《协议书》。《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补偿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整理病历卡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报保险公司理赔。 5、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制度、政策、设施等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方案6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校车运行监督管理,防范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乘车学生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诸城市人民政府《接送学生车辆配备管理实施方案》、《关于成立校车管理工作委员会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在车上)的校车交通事故。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学生宿舍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负责协调指挥,包括:人员救护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沟通协调组。要求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2、人员救护组负责为受伤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并在第一时间就近送至区级以上医院;疏散引导组负责疏散其他学生;通讯联络组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络汇报工作;沟通协调组负责与家长的沟通协调安抚工作、与交警部门、校车租赁公司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四、预警预防 (一)、分析可能引发事故的原因 1、环境因素,如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或道路湿滑等; 2、未按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日常检修维护不到位,导致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不达标; 3、没有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 4、校车驾驶人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未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驾驶; 5、校车驾驶人员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追逐利益忽视安全,超速超员运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酒后驾车等; 6、未配备随车照管人员,或随车照管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7、学生、家长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交通安全知识不足; 8、其他可能造成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 (二)、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1、校车应经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审批备案,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标牌,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2、校车车主按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3、驾驶员必须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思想素质好,安全意识强; 4、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5、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6、校车驾驶人严禁酒后驾驶校车; 7、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变更行车路线; 8、照管人员应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认真履行职责; 9、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乘车安全教育,坚决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外地机动车、货运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违规车辆及其他证件不全、不符合安全条件和超载的车辆,发现违规车辆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10、如遇恶劣天气,学校及时提醒校车驾驶人、学生及家长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校车接送学生安全。 五、处置流程 一旦发生校车交通事故,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一旦发生校车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110、120电话报警,同时向服务学校报告。 2、学校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向中心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报告,镇街学校应同时向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学校、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3、学校要立即派人到达现场,了解伤者情况,判断伤情,先行急救,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有伤亡要及时联系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家长或者家属。 5、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 6、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取证。 7、及时通知校车保险机构,配合保险机构做好对交通事故的评估和理赔工作。 8、妥善处理好其他善后事宜。 六、善后处理 1、学生伤害事故的善后处置参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置预案",注意在与家长协调时要求事故涉及的其他方责任人(如:校车租赁公司等),一同参与协商解决。 2、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立案后,由交警部门依法解决。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方案7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1.1.1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电力生产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置机制,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在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设备安全,促进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1.2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电网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有关文件和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1.2 适用范围 1.2.1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应对和处理电力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1.2.2 本预案用于指导公司各车辆使用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对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 1.3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3.1 应急处理应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积极抢救伤者、保护现场、提取证据。 1.3.2应急处理要服从指挥机构命令,有条不紊,防止忙中出乱。 2 组织结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2 职责 2.2.1负责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协调工作; 2.2.2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2.2.3负责制定处理方案,总体指挥,部署阶段性工作; 2.3 应急处理办公室 2.3.1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事故处理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监察部。 2.3.2成员组成:由安全监察部和事故单位组成,受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 2.3.3办公室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 2.3.4办公室副主任:安全监察部副主任及事故部门负责领导。 2.3.5成员:安全监察部安全专责及事故部门相关人员。 2.3.6成员职责: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应急救援、伤员救治、证据采集、责任认定、赔偿调解、保险索赔等具体处理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 .1预防措施 3.1.1建立健全并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制定预防事故措施,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3.1.2 开展经常性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驾驶员安全知识和驾驶技术水平,提高安全思想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安全行车。 3.1.3 加强车辆技术状况的日常管理,坚持定期检查和“三检”制度,及时消除车辆缺陷,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制止“带病车”上路行驶; 3.1.4 加强车辆动态管理,严格查禁交通违法行为,做好交通事故防范工作。 3.2预警行动 3.2.1 各单位对当日派出车辆要随时掌握动向,从出发、到达、返回要形成链接,直至车辆安全回场入库。 3.2.2 恶劣天气要严格车辆派出,必要时增加带车人员,保证车况完好,备好防滑工具,和驾驶员保持通讯联系。 4 信息报告程序 4.1报告程序 4.1.1 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如果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20请求救援,积极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因抢救受伤人员变更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4.1.2 事故单位要迅速通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启动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公司启动交通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4.1.3 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由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并按规定24小时内报告市公司安监部。 4.2通讯联络方式 4.2.1 公用电话:交通肇事122;急救120;车辆保险(中保)报案:95518; 4.2.2 内部电话: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 5 应急分级 5.1应急分级 5.1.1 发生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的轻微事故及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一般事故,按常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5.1.2发生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重大事故或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6 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一般规定 6.1.1 事故单位接到造成人身伤亡交通事故报案电话后,应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组长迅速召集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6.2 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6.2.1 电话详细了解事故地点、伤亡等现场情况,指导事故当事人立即向122、120、保险公司报案。 6.2.2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处置。 7 应急处置 7.1应急处置 7.1.1事故单位相关人员接到预警通知后,应按照各自职责,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配合交警在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在距现场来车方向五十至一百五十米外设置发光或者反光的交通标识,引导车辆、行人绕行,疏导交通,车辆应当开启闪光和示廓灯;对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协同有关部门划定隔离区,疏散过往车辆、人员;对被挤压困在车内或事故引发火灾的,应立即要求消防人员排除险情。 7.1.2 立即开展事故救援、救护工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移动现场,必需要移动现场事故车辆或其他物体时,应做好标记。 7.1.3 在施工现场、设备区内各类汽车、特种作业车发生事故应纳入应急事故紧急救援。事故单位、安全监察部及时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并做好事故现场勘察记录。 7.1.4 在设备区发生的车辆事故,涉及到人员的伤亡时,先救人,后其他,现场操作人员,应按照设备运行的相关操作规程,减少设备损失。 7.1.5 伤者已送医院的,应派人员到医院了解伤员伤情,通知事故单位根据需要垫付抢救费及安排护理人员。 7.1.6 通知伤者家属并做好接待工作。 7.1.7 协助公安交警部门进行现场勘察。 7.1.8 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救援事故车辆,领取并保管车上物品。 7.1.9 根据现场情况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向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现场证据资料。 7.1.10 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对事故损失进行定损。 8 应急保障 8.1 保障措施 8.1.1 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安排值班人员,印制电话表,保障应急联系。 8.1.2 固定值班车辆,根据事故特点,备好乘用车、吊车、拖车,随时进行车辆抢险。 8.1.3 准备好应急工具、修理人员、拖车绳索、防滑链、警示标志,灭火器具等。 8.1.4 做好医疗保障,备好药品,随时进行急救。 8.1.5 成立应急抢险队,招之即来,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救援。 9 后期处置 9.1 后期处置 9.1.1 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 9.1.2 办理伤者出院及结算手续,致残者进行伤残鉴定。 9.1.3 事故车辆维修并结算。 9.1.4 申请公安事故处理部门或法院进行事故调解结案。 9.1.5 根据调解协议进行经济赔偿工作。 9.1.6 整理保险索赔资料进行保险索赔工作。 10 附 则 10.1 附则 10.1.1 本预案从下发之日起生效。 10.1.2 本预案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方案8为确保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效预防道路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雨雪冰冻恶劣天气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兴政传发〔20xx〕13号),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村、各单位要坚持对可能发生的道路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认真排查事故盲点,加大整改力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重大事故发生。 (二)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各村、各单位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职,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紧急情况发生后,各村、各单位应及时反应,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实施抢险,全力控制事态。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气:大雾、雨天、大雪、冰冻天气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或车辆不能通行。 (二)交通事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重伤10人及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三、情况汇报 (一)发生紧急情况时,现场司机或群众可拨打报警电话,向镇政府报告,发生人员伤亡的可拨打110和急救电话120求救。 (二)在发生或得知紧急情况后,发生地村委会必须立即向镇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镇长和蹲村领导报告。 (三)镇政府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镇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镇长或分管领导的指示,在第一时间内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四、组织领导 (一)镇政府成立道路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指导、督促、检查全镇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事故盲点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研究确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求援工作,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适时发布公告,指定报道负责人。 (二)指挥部内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援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综合协调各组救援工作,调动救援队伍,全面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上报救援进展情况,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组长由吴健同志担任,成员由党政办、财政所、社会事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民政、医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员组成。 2、抢险救援组:在紧急情况下,(如出现严重的交通堵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大雾等恶劣天气致使车辆通行受阻等),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的交通管制和维护治安,清理路障,疏导车辆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组长由姜素梅担任,成员由镇、村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3、医疗救援组:如有人员伤亡情况,首先要协助医疗人员和车辆及抢险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并由专家迅速开展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组长由顾强担任,成员由镇和卫生院相关人员组成 五、预案启动 紧急情况发生后,镇各有关单位要快速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紧急救援。 六、应急措施 (一)镇指挥部到达事故现场后,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援组按照指挥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预案开展工作,紧急救援工作展开。 (二)综合办、派出所和安监办加强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三)镇卫生院立即组织紧急救援,及时提供急救药品,器械,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抢救工作。 (四)各有关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镇政府对发生的道路交通紧急情况,有本预案以外的随机处置权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派出所、农路办、安监办、等要严格查处非法营运车辆、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夜间违法停车,强超强会,客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客等各种违法行为,严禁报废车、带病车、上路行驶。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农路办要做好公路的养护及管理等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八、加强交通安全宣传 认真开展“六个一”的宣传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基层干部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活动,每个学校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镇广电站自办频道每周播放一条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每个村庄、学校、企业等至少一处宣传橱窗,每村大喇叭每天播放一次安全提醒,村口至少一处安全提示标牌。 九、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方案9为有效预防全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制定《铁山街道办事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铁山街道办事处关于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整改的实施意见》〔铁处发(20xx)34号〕文件要求,对有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认真排查事故黑点,加大整改力度,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紧急情况发生后,各村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实施抢险,全力控制事态。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山街道辖区内因恶劣天气、重大交通事故引发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气。雾霾、暴雨、冰雪天气,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或车辆不能通行。 (二)严重堵车。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连续堵塞时间超过12小时。 (三)交通事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重伤1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四)其他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全处预案分为两级,办事处制定的预案为一级预案;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制定的预案为二级预案。 三、情况报告 (一)发生紧急情况时,现场司机或群众拨打110及向处党政办(应急办)、派出所、水利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交警四中队、六汪公路养护站、珠山交通管理所报告。发生人员伤亡的,拨打急救电话(120)或向卫生院求救。党政办(应急办)、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水利站、交警四中队、六汪公路养护站、珠山交通管理所和卫生院接到报警或求救电话后,在迅速组织抢险的同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二)在发现或得知发生紧急情况后,紧急情况发生地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办事处(应急办)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办事处主任和联系领导报告。 (三)党政办(应急办)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办事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指示,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向区政府报告,相关部门对口上报。 四、组织领导 (一)办事处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办事处主任万勋华担任,副总指挥由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各管区书记、主任及党政办(应急办)、派出所、卫生院、水利站、供电所、城管中队、安监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交警四中队、六汪公路养护站、珠山交通管理所等部门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指导、督促、检查全处交通道路安全情况;督导各管区、村有关部门加大对事故黑点及路、桥涵安全隐患等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研究确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工作,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适时发布公告,指定报道负责人。 (二)指挥部内设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信息发布组、事故调查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综合协调各组救援工作,调动救援队伍,全面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上报救援进展情况,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组长由曹立民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赵振利及各管区书记担任,成员由派出所、安监办、城管中队、珠山交通管理所、交警四中队、六汪公路养护站、供电所、水利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事故抢险组:在紧急情况下(比如出现严重交通堵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暴雨、雾、雪天车辆通行受阻等),负责交通管制、维护治安、路障清理、车辆疏导、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事故抢险组由王立志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各管区书记担任,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派出所主要负责维护治安,协助交警四中队车辆疏导。交警四中队主要负责交通管制、车辆疏导、路障清理、保障通行。六汪公路养护站、珠山交通管理所主要负责省道、区道路障清理,道路抢修。各管区主要负责处村道路、桥涵及时抢修除险,协助公安、交警、公路、交通等部门道路疏通、抢修除险。供电所主要负责供电线路的抢修除险。如有人员伤亡情况,首先要协助医疗救护组抢救伤员。 3、应急救援组:发生紧急情况后,在事故抢险组不能独立完成抢险任务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事故抢险组实施抢险救援。组长由各管区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各管区副书记、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安监办、各村书记主任及抢险队员组成。应急救援实行属地负责制,各管区、各村要独立成组。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在接到抢救信息后,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和车辆以及医疗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并迅速展开抢救,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组长由卫生院长陈维东担任,成员由镇卫生院相关医护人员组成。 5、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组长由孙兴斌担任,纪委、安监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 6、信息发布组:主要职责是负责信息的发布,接受媒体采访,控制事态正面报道。组长由刘王青担任,成员由党政办、秘书组成。 五、预案启动 (一)紧急情况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二级预案、一级预案依次启动,必要时同时启动。 (二)紧急情况发生后,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快速反应,在一级预案未启动前,首先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三)启动一级预案由办事处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二级预案由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决定。一级预案启动后,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成办事处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指挥部综合协调组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并通知二级预案的主要负责人。办事处指挥部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接替二级预案指挥或指导二级预案指挥。 六、应急措施 (一)办事处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和事故调查组按照指挥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预案开展工作,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展开。 (二)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安监、交警四中队、公路、交通、城管中队等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三)卫生院立即组织急救,及时提供急救药品、器械,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抢救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办事处针对交通道路发生的紧急情况,有本预案以外的随机处置权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派出所、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城管等单位要严格依法查处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超速、超载、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夜间违法停车、强超强会、客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客等各种违法行为。严禁报废车、“带病车”上路行驶,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公路交通部门要做好公路的养护及管理等工作,确保交通道路安全。 (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交安办要将宣传交通法律法规等常识纳入日常工作,认真做好预防交通事故、确保道路畅通的宣传工作。 (四)大力整治事故黑点。各管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详细排查辖区内交通道路事故黑点,并制定和落实事故黑点整治计划和措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完善事故黑点的交通安全设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五)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区、本村、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办事处指挥部备案。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方案10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高度,整合社会资源、提升救援能力,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有程序、有步骤,快速、高效、安全地开展,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把道路交通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实现救灾、减灾目的,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景德镇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车辆发生伤亡人数较多的路外交通事故时,也应按照本预案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工作。道路交通事故按其严重程序、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包括: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重伤,或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死亡、失踪人数在3—9人以内的;或重伤11人以上的;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11人以上的;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重特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规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处置事故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按照有关程序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2)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交通安全设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的义务。 (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情报信息的沟通与交流,建立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为主的交通事故处置应急指挥平台,为科学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 (4)快速反应、密切协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势态。各有关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互相支持,协调联动,整体作战。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景德镇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作为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市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市应急委员会启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指令,统一组织、指挥市内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2.1.2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负责人、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领导和组织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并依法打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交通局负责优先运送救援人员和物资,组织调配紧急救援物资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交通事故的调查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协调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地方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参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调处。 市卫生局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并将伤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全力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法律法规支持和政策咨询。 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各级监察部门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市气象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警机制,对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情况,做到“早预测、早发现、早通告”。负责监测事故现场天气气候,做好分析预测,及时提供天气气候分析预测信息。 市委宣传部负责收集信息和资料,由总指挥部授权统一通报事故情况,做好宣传工作。 市保险部门负责灾后勘察、赔偿工作。 市广电部门通过广播电视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播发交通事故案例情况,提供公益性的交通安全宣传广告等。 市军区后勤部、武警支队后勤部负责紧急情况下部队车辆、人员的调动。 2.2办事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为其办事机构,由市公安局分管交警的局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传达和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示的执行情况。 (2)负责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现场应急组织保持联系。 (3)协调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原因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5)办理应急状态终止后决定的有关事宜。 (6)对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预案中的职责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7)与市应急联动中心保持联络。 2.3工作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事故发生地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 2.4县(市、区)级机构 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相应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作为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 2.5专家组 市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委员会,作为其决策咨询机构,必要时参加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由事故处理、法律法规、医学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职责主要是:现场指导交通事故的处置;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等。 3运行机制 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应对道路交通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指挥水平。 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公安110指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 3.1应急处置 3.1.1信息报告 公安机关要建立交警中队、大队、支队三级交通事故信息常规监测网络,及时收集、监测发生在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由大队、支队对监测的信息进行汇总、风险分析,并报本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研判、划分等级。 各级公安机关对已经发生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信息,在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的同时,应在半小时内报告上一级公安机关,1小时内层报至省公安厅,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市公安局接警后,应在半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应在半小时内报市应急委员会。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执行市应急委员会的指令,并及时掌握重特大交通事故信息,各级公安机关和市、县两级应急指挥部要及时掌握较大以上交通事故信息。 3.1.1.1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应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有效措施组织自救,并要迅速报告110、122指挥中心。 3.1.1.2事故现场过往车辆在获悉信息后,应全力救助遇险人员,同时,迅速报告110、122指挥中心。 3.1.1.3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在获悉信息后,要迅速报告122交通指挥中心或110指挥中心。 3.1.1.4110、122指挥中心值班员接到交通事故报告后,要核实事故信息的准确性,查明发生交通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救助要求等简要情况。并根据获取的信息初步判定险情及事故等级,立即向辖区公安局分管交警工作的局领导报告。 3.1.1.5110、122在报告指挥部办公室领导的同时,要立即指令事故发生地交警队派员赶赴现场处置。有人员伤亡的,要及时通知救护(120)或消防(119)等有关部门。 3.1.1.6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事故的,要立即指令事故发生地交警队派员赶赴现场处置,同时,通知治安、消防、救护、环保和抢险等部门。现场民警要加强重点和要害部门周边安全防范,并为其它参加救援的车辆预留救助通道。 3.1.1.7指挥部办公室领导接到值班员报告后,应认真核实事故性质等级,初步判定应启动的应急救援级别,并责令值班员立即将事故信息按照应启动的处置应急救援级别向市、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3.1.1.8市应急指挥部接到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处置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处置应急救援指挥部。110值班员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或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指令,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 3.1.1.9110值班员要随时与事故现场保持的联系,了解救援进展情况,每隔一小时将事故处置及救援信息报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特殊异常信息要随到随报。同时,要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制度,遵循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分别作快报、补充报告和跟踪报告。 3.1.2先期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发生地人民政府、公安等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全力防止事故损害后果扩大。公安机关的处置措施主要包括维护现场;抢救人员和财产;对现场实施交通疏导;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1)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在省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前,由市应急委员迅速启动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按照预案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2)重大交通事故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在省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前,由市应急委员会迅速启动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按照预案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3)较大交通事故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由市应急委员会迅速启动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按照预案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4)一般交通事故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由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应急委员会启动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县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3.1.3应急响应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市应急指挥部应当迅速报告市应急委员会,请求支援。当事态演变扩大到新的级别时,市应急指挥部及时报请市应急委员会做出启动新的等级应急机制的决定,并按照该决定进行应急处置。 3.1.4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现场抢救。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人员,抢救人员、保护财产。必要时,可以请求武警部门予以协助和配合。 (2)交通管理。根据处置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需要,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决定采取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理区域,对进出交通管理区域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等进行检查。 (3)医疗救护。事故发生地卫生部门应当紧急派遣专业队伍,为受伤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求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经采取初步急救措施后,医疗救护人员应当将伤病人员及时转送有关医院抢救、治疗。 (4)调集征用。根据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市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事故发生地指挥部为主,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照当地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1.5应急结束 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分别由省、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省、市应急委员会决定并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重特大、较大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由有关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3.2事故后恢复 3.2.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开展救济救助工作,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应急指挥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序,评估、核实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同级应急委员会、上级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3)组织卫生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丧葬抚恤工作。 (4)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5)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2.2调查与评估 处置结束后,市公安局会同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事故原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应急委员会做出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事故发生后接警、出警及组织施救现场处置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肇事有受损机动车驾驶人的基本情况、肇事和受损机动车的情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间接原因及交通安全管理和环节存在的问题、对交通肇事行为人、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刑事或党纪、政纪责任的情况以及整改措施。 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进行全面评估,向市政府汇报。 3.3信息发布 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交通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市公安局负责;其他交通事故信息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市级和事故发生地主要新闻网站或者有关网站发布信息。 4应急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资源 (1)各级政府要组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预备队伍。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预备队由公安、武警、医疗卫生等部门人员及有关专家等组成。必要时,可按规定和程序请求驻地军人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市级预备队由市公安局调集的市级公安人员、市武警支队调集的市卫生局调集的医务人员等组成。 (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引导预备役部门、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处置队伍。 4.2财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应急专项资金,保障应对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所需经费。主要为应急机制、通信系统、数据库与信息系统、救援排险、医疗救治、应急装备器材、专业应急队伍训练和演习、人员培训与宣传教育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4.3物资保障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交通事故应急物资,包括抢险救援设备器材、防护器材、救治药品等,满足现场专业力量和公众防护的需要。储备物资以实物形式为主,在保证适当储备量的同时,应当进行生产能力和技术的储备。对有保质期或者有效期的储备物资,在保质期或有效期内或期满后,应及时调剂使用或更换。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确保应急需要。 (2)市发改委、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等物资保障工作,并拟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市卫生部门负责建立药品、试剂、医疗器械、救护设备、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度制度;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4.4医疗卫生保障 (1)卫生等应急部门组织和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负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医疗救治网络。 (2)各级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建立医疗救护动态数据库,包括医疗救治的各种资源分布、救治能力等。 4.5交通运输保障 (1)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2)交通部门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做好人员、物资的紧急运输,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4.6治安维护 公安机关要制定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的各项工作方案。应急期间,要组织强大力量,参与现场和局部地区的现场管制、交通管制等工作;要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全力维护事故发生地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必要时,依法对事发现场或在一在定区域内实行紧急状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积极预防,有效预警。 4.7人员防护 在处置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时,对事故发生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 当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正在或者足以对公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造成威胁时,事故发生地的公安等部门应当及时疏散人群。 4.8通信保障 (1)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后,要依托电信、移动、联通等社会公众通信网络,建立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和现场移动通信指挥网络,保障通信畅通。交通事故应急通信网络应建立交警支队、大队、中队、事故现场四级通信网,通过有线、无线、计算机和图像通信传输系统,实现话音、数据、图像的实时传输。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应装备与之相适应的各类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科技、通信手段,为处置交通事故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2)县(市、区)公安部门以110指挥中心为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交警支队、大队以值班室为通信联络中心。 (3)县(市、区)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建立由值班领导和保障人员组成的战备值班制度。市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值班电话:110 (4)当发生施救时间较长、施救难度较大的交通事故时,当地政府及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到现场协助组建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通信联络的畅通。 4.9公共设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交通、通信、水利、人防、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充分考虑交通事故应急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4.10科技支撑 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交通事故应急技术支持系统。开展交通事故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范的技术研究。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按照预案要求,市级应急指挥部每二年组织一次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实战演练,包括应急机制的演练、指挥协调系统的演练、应急专业队伍的演练、应急处置过程的演练等。演练科目可分单个、多个或综合性科目,采取模拟现场方式实施;县级每年组织一次。每次实战演练要组织评估并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强化和提高各项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5.2宣传和培训 对外公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及报警电话等。宣传、法制、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应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定期组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指挥部工作人员进行常规培训或专业培训,增强各级领导的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指挥与处置能力。各应急成员部门、联动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指挥员、工作人员、救援人员及专业应急力量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培训,不断提高本部门、本单位预防和处置交通事故的能力。 5.3责任与奖惩 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主管机构和事发单位由于玩忽职守,导致漏报、迟报、谎报、瞒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严重延误重特大交通事故预警信息传送或应急处置行动,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在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因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市人民政府进行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全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实行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市应急指挥部每三年对预案组织一次评审,并视情作出相应的修订,报市应急委员会批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方案11为确保运输交通事故救助工作顺利、有序的实施,把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为加强领导,成立抢险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 颜建程 副组长: 刘凌 下设办公室,设在业务组,组长由运行主管担任。 成立应急救援队:公司全体成员均为应急救援队成员,抢险救援时,根据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救援队。 二、职责分工公司经理负责预案的签发 保证每年对预案和实施程序进行审查和修订。领导小组组长具体负责抢险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抢险救援办公室负责抢险救援任务的上传下达及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急队伍的组建,应急人员培训的管理,应急救援演练的组织,以确保有充足的应急反应能力。公司其它所有员工都有义务执行本预案中各自的职责。 三、突发事件的报告和救援现场组织 (一)重大事故及险情的报告 1、发生险情后,当事人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用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如情况紧急,当事人要立即拔打110、119、120求助,以免耽误时机,造成更大后果。 事故及现场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情况; (3)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 (4)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5)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救援的有关事项; (7)报告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2、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险情报告后,根据情况立即上报公安、消防、安监、环保、交通等部门。 (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1、事故险情发生后,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的同时,要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及险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2、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或安全领导小组通知后,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根据事故、险情发生情况,统一实施应急预案; (3)根据事故现场救援实际情况,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4)完成紧急调用的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的运输任务; (5)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及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8)协助做好事故、险情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与责任追究 (一)工作要求 1、公司要充分认识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2、公司要做到人员、车辆、设备、物资、工具等项工作的落实,随时做好准备,确保一声令下,立即出动。抢险救援人员和车辆要落实到人、落实到车,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和车辆要登记造册。 3、接到通知,抢险救援队要在分钟内在指定地点集结完毕,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 4、安全领导小组每年要制定应急救援演练计划,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要根据实际和环境条件的变化及时提请公司修改和完善预案内容。 5、公司要结合自身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培训,督促广大职工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能熟练掌握应急知识。 6、公司全体人员都有预防、参加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的义务,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重意识,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 7、加强值班制度的落实,确保信息传递、通信畅通。 (二)责任追究 1、公司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对拒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的人员要依法处理;对执行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没有完成任务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2、对发生事故后不及时上报、隐瞒不报等不按规定上报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方案12为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随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保证重要物资及时运送,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促进我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道路运输实际,特制定《河津市永通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妥善处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环节中的事故及险情,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重大道路运输事故,要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在道路运输生产过程中发生道路运输重大事故险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重大道路运输事故。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重大道路运输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道路运输事故的各项措施,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 3、快速反应,处置得当。建立应对重大道路运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快速反应,快速得当处置。 4、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当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要在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5、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当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征集、调用相关物资、车辆时,要以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服从政府统一指挥,保障救援供给。 四、指挥组织体系 1、领导小组。成立公司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与任务,开展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李连杰(公司经理) 副组长:李朝杰(公司副经理、分管安全) 成 员:魏国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朝杰兼任,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联系电话:。 2、工作职责。统一领导公司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制定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参加重大道路运输事故抢救和调查,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负责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急救援其他事项。 3、现场处置机构。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副组长和其他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和协调进场施救。根据道路运输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4、应急车辆。公司指定闽G——车作为道路运输事故应急车辆。 五、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本公司运营车辆发生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后,立即上报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确认后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六、应急响应 1、立即抢救。当发生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后,本公司在现场的工作人员,首先查看事故严重程度,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施救并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 2、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在第一时间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向本公司领导报告。报告内容如下: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伤和损失情况。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组织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现场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3、启动预案。发生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经核实和确认后,将情况报告公司第一责任人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研究部署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赶赴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其他成员,立即带领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和救援工作。 5、现场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要积极协助配合,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6、通信联系。开通与现场救援指挥部、交通主管部门等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进展情况。 7、保障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落实抢救人员、抢救设备、设施,确保抢救工作有效进行。 8、协调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指挥部时,公司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派出的救援人员要积极配合,相互协调,服从指挥部统一领导。 七、应急救援结束后处置工作 1、救治和善后处理。及时开展对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对紧急调集、租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及时会同保险公司开展道路运输事故理赔工作。 2、事故调查。公司应积极组织自查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对道路运输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修改完善预案,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八、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及要求。发生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后,有关人员必须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并在第一时间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向本公司领导报告。公司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报告所属地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2、报告内容。报告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简要经过、经济损失估计、原因判断、控制情况、相关情况、报告联系等。 (1)、基本情况。事故及险情发生的单位或车辆牌号(设施名称)、涉及人员、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简要经过。事故及险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车辆毁坏情况; (3)、经济损失估计。事故及险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原因判断。事故及险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控制情况。事故及险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处置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6)、相关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如车型、车况、核定人(吨)数、实载人(吨)数、经营线路,或货物名称等; (7)、报告联系。事故报告人姓名、住址、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九、应急保障体系 1、应急救援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处置专业队伍,完善应急救援处置专业队伍的管理机制,落实专业人员并加强专业技能教育培训。 2、建立健全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应急救援处置专项预备金制度,将应急机制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支持应急机制建设和保障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经费。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补偿、恢复重建和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3、加强通讯信息报告。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道路运输事故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建立准确、及时、快速的突发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机制。公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抢救人员电话,保证准确、及时报送信息,不得瞒报、缓报和谎报。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十、预案演练 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职工,普及运输安全知识和技能。 十一、奖励与责任 1、总结评估。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对应急救援行动的结果、职责履行、组织、行动、平时准备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检查应急救援预案可行性及需完善、补充的项目,应急行动评估报告于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3日内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2、表彰奖励。对在实施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部门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3、责任追究。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方案13为保障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期间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和流通市场的相对稳定,保证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结合省交通厅下达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治超期间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要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迅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区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成员:;办公室设在运管所运政股,由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为成员,并配合领导做好道路运输保障工作。 值班电话:(24小时值班) 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治超期间田区道路运输保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统一部署,统一调配应急运输车辆,执行运输保障任务,并加强组织督察。一旦出现市场异常波动等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市治超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市治超领导小组指示,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配应急运输车辆和人员,执行运输保障任务。 二、道路运输保障应急车辆成员单位版权所有 (一)道路运输保障应急车辆成员单位组成 (二)道路运输保障应急车辆成员单位联系方式(见附表1) (三)道路运输保障应急车辆组成(见附表2) (四)道路运输保障应急车辆成员单位的要求: 1、应急预案要积极落实,各单位认真按照要求,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并成立本单位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实行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能够以最快的速度集结运力,完成各项应急运输任务。 2、启动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后,各应急单位要立即调集应急运输保障车辆,领取统一核发的《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张贴在车辆明显位置,可免交车辆通行费,并行驶军车通道。 3、各个单位在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过程中,应对应急运输保障车辆和设备进行认真检查,严禁车辆和设备带病操作,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证照和通讯工具。同时,对应急运输保障人员要进行运前动员,做到万无一失。 4、应急运输保障车辆在执行任务时不得超限超载运输,任务完成后应立即将《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缴回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逾期不缴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补偿 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所发生的运费由托运人承担,运价参照当时社会平均价格水平执行。交通部门可视情对参与应急运输任务的运输单位适当减免部分货运附加费。 四、责任追究 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上级交通部门下达的应急运输指令,对拒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推诿扯皮或者逾期不缴回《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的单位,在质量信誉考核时,文明服务记0分,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方案14为保障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期间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和流通市场的相对稳定,保证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治超”期间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要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迅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全市“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专门成立了运输保障组(设在市运管处),具体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市场动态监测,对市场异常波动情况进行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 组长:副组长: 联系电话 各县区交通局要成立相应机构,在“治超”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道路运输保障组织工作职责 各县区运输保障组织要在同级“治超”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制定本县区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组织应急车辆做好运力储备,负责对本县区道路运输市场异常波动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掌握运输市场动态。一旦出现市场异常波动等情况,各级运输保障组织要及时向同级和上一级“治超”领导小组报告。服从“治超”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指挥道路运输系统和统一调配应急运输车辆及人员,执行运输保障任务,并加强组织监督。 三、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级次 根据市场出现的异常波动和运力紧张情况,按照影响范围、强度和发展趋势,将运输保障紧急预案分为相应等级。市场异常波动情况是指人民生活必需品由于运力不足出现脱销或工业生产原料、产成品由于运力不足出现供应紧张,导致生产企业面临停产。黄色运输保障紧急预案是全市大部分县或汉台区出现上述市场波动和运力紧张情况,市交通局应立即向市政府和省交通厅报告,由市“治超”领导小组发布黄色预警警报,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并组织、协调、实施。各县区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情况后,县区交通局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和确认,并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市“治超”领导小组报告,启动本地应急预案。 四、道路运输保障车辆及人员 (一)车辆要求。道路运输保障车辆储备数量按以下原则执行:10万人口以下的县,应配备5辆5吨以上的货车,每增加10万人相应增加5吨以上货车5辆。各县区交通局启动道路运输保障紧急预案后,要立即调集应急运输保障车辆,由市上统一核发《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应急运输保障车辆要在明显位置悬挂《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在执行任务时不得超限超载运输,任务完成后应立即将《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缴回市交通主管部门,逾期不缴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强制收缴。应急运输保障车辆技术等级要达到二级以上,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五年,严禁车辆和设备带病操作。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车辆或车辆不足,应向市“治超”领导小组提出支援申请。 (二)人员要求。应急保障队伍应由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以及带队人员组成。驾驶员基本要求:政治合格、身体健康、驾驶技术过硬、证件齐全、熟悉有关政策法规。 五、市场异常波动情况的报告 各县区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输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治超”工作报告制度,明确责任,确保信息畅通,出现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市“治超”领导小组。报告内容:物价上涨及运力下降的幅度、本县区运力异动情况、需要市级支援的的申请要求及特别通行证的数量。 六、应急运输保障工作机制 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单位,在派出5辆及以上车辆或执行统一任务时,应由单位领导带队,10辆以上的由县区运输管理部门领导带队。执行应急任务所产生的运费由托运人承担,执行基本运价,不足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补贴,免交车辆通行费,并行驶军车通道。 七、值班制度 有应急运力分配指标的单位要建立值班制度,并认真组织落实。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开通,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值班领导手机24小时开通。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市局下达的应急运输指令。对贻误时机并造成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各县区应于每日16时前将《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情况表》上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方案15公路是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地处沿海山区,多风、多山洪,每年的风汛期间,各种复杂气象严重危及公路畅通和重要设施安全。为提高我段应对公路突发性事件应急能力。有效提高干部职工的实战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做到临危不乱,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制定应急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机构 县公路管理段“道路保畅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抢险需要,成立应急抢险指挥部,指挥部下设五个应急工作组:现场技术指导组、机械设备组、交通安全维护组、后勤保障组、通讯报道组。 应急抢险指挥部:由县公路管理段段长担任总指挥,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应急抢险工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应急抢通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协调各组行动。 现场指导组:由县公路管理段副段长担任组长,段养护科全体人员为组员。主要职责:调查、核实灾情,组织监测、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对策和措施;指导现场抢修的技术工作,确保现场抢修工作按规范有序进行,并及时将险情及抢通情况向市公路处、县交通局汇报。 机械设备组:由县公路管理段副段长担任组长,各道班班长及机械组组长为组员。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抢险机械设备的调运及临时机械停靠场的选择,指导现场抢险设备操作技术,确保抢险机械设备及人员的安全。 交通安全维护组:由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副大队长任组长,各中队中队长为组员。主要职责:负责设立沿线交通标志,起到警告、预告及分流作用,同时维护抢险现场等候车辆及行人的秩序,确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后勤保障组:由县公路管理段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办公室其他人员为组员。主要职责:负责落实现场抢险必须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做好抗灾抢险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做好排队等候车辆的思想稳定工作,同时向等候车辆的司机和车上乘客提供热情服务,如提供饮用水、食品饮料及必须医药用品等。 通讯报道组:由县公路管理段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办公室相关人员为组员。主要职责:负责相关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应急准备 县公路段“道路保畅通”工作领导小组在平时,要全面审查道路保畅通工作的所有程序,确定该工作各个环节的协调与工作步骤,力求做到精心准备,万无一失。具体为: 养护中心负责公路上边方现场的设定,做好道路保畅通现场山体的挖除及塌方石块的堆放工作,所用的标志牌及禁止进入危险区警戒标志的准备。办公室负责落实所用的物资,如喊话扩音器,安全帽、雨衣、雨靴、食品和必备药品。养护科负责落实现场抢通所用的机械设备及人工,如挖掘机、铲车、翻斗车等机械设备。路政大队做好车辆的分流及拦截工作,在现场相应路口设立数量齐全的警告、警示标志,并在有关路口安排人员负责指导分流车辆的工作。 三、险情范围 在易发生险情的上边坡、路基塌方、挡墙坍塌、桥梁隧道等路段。因进入梅雨汛期持续降雨,或受风暴雨的侵袭,以上地点事故易发,易处交通中断状态,令车辆行人受阻,或诱发续后的大体积坍塌。 四、具体步骤 1、道路保畅通操作程序安排 (1)公路段接到养护中心公路及交通中断情况的报告。 (2)公路段接报处置:立即向段“道路保畅通”领导小组汇报。马上派出公路段养护、路政人员赴现场观察险情、坍塌方量测算及交通维护。 (3)公路段“道路保畅通”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下令启动“道路保畅通”应急预案,指令机械设备组调运有关机械立即到达现场,交通管理组落实交通分流及管理措施。“道路保畅通”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在段办公大楼门口集中,立即赶赴现场。 2、抢险工作开始 (1)在道路点适当位置设立临时指挥点,各组组长向总指挥报告应急抢险准备情况。 (2)现场指挥简单介绍现场情况及发展态势,抢通方案、交通管理情况、对策及建议。 (3)指挥部下达命令: 交通安全维护组:设置分流、警告、警示等标志,在分流点派专人负责车辆的分流工作,封闭公路、设置安全警戒区,保证车辆及行人的`安全。 机械设备组:立即启动相关机械设备进入现场进行清运,听从指挥,统一操作。 现场技术指导组:指导清运机械的技术工作,同时要继续监测险情,有情况及时报告。 后勤保障组:协助交通安全维护组做好过往等待车辆及行人的思想安定工作,同时积极提供人性化的服务。 宣传报道组:做好现场宣传报道工作。 五、抢险工作要求 1、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各组组长要尽心尽力,精心组织,要加强组与组间的协调,确保人员、机械和分工到位。 2、全力以赴、同心协力。全体干部职工必须高度重视抢险道路保畅通工作。不可粗心大意、敷衍了事;不可漫不经心,无所事事;要以强烈的责任心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于一切的精神,积极投入抢险工作,为道路保畅通工作尽心尽责。 3、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要明确我县道路保畅通工作特点,选择有针对性的突发性难处置路段进行实战演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培养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公路抢险队伍,为有效应对任何可能出现的灾害打下坚实基础。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方案16为加强20xx年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保障旅客走得及时,走得舒心,走得放心,保证国庆节假日期间客运秩序和道路安全生产以及生活物质正常运输,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确立领导小组 为保障我县20xx年道路国庆节假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保障组织工作,我所成立道路运输领导小组: 二、运力保障 道路运输期间,根据州处的统一部署和我县实际情况,为确保运力的充足,结合客运站车辆运行实际,安排3辆客运车辆作为应急车辆,同时安排5辆5吨以上的货车作为我县客货运输的储备运力,货车安排情况具体如下:,以备应急时统一调度指挥。 三、加强安全管理 (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班线客运、旅游客运、维修企业要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认真做好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薄弱环节,重点排查参营车辆技术状况、车载安全应急设施设备、驾驶员资格和培训情况、卫星定位监控设备情况等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强化措施、落实到人、限期整改销号,并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档案。对未参加培训教育的驾驶员和车载安全应急设施设备配备不齐全、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得参加营运。 (二)抓牢从业人员安全教育。道路运输企业在汛前务必对营运驾驶员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要结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及自然灾害或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操作技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训培训,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盯紧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要盯紧超长客运、旅游客运等重要领域,进一步强化各项安全监管措施落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管控措施,如遇极端恶劣天气、道路断道或封闭等预警情况时,运输企业要果断采取调整发班时间、绕道运行、停班等避险措施,避免冒险通进;对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线路,坚决不得安排客运车辆发班通行;如已在运行途中的,要及时向驾驶员发送预警信息,通知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到安全地带等待,或在公安交警指挥下按照规定的绕行线路运行。 (四)强化源头车辆动态监控。各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监控管理制度,对重点线路要实行全天候、全过程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屏蔽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等违法违章行为,将安全隐患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超长线客运车辆要认真落实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严禁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通行三级以下(含)山区公路。 四、着力强化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合力 (一)强化层层落实的责任机制。要切实履职尽责,主要负责人对防汛工作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要落实节假日期间责任和工作任务,切实做好汛期各项工作。 (二)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大过天的思想,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建立完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处理措施及抢险救援机制,形成信息共享的整体合力,及时掌握运输线路沿途地区极端天气、汛情、地质灾害,道路通行条件、交通管制等重要信息的预警预报,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范和降低事故灾害损失。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日常应急工作。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失责追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结合今年国庆节假日实际,及时修订和完善自然灾害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等应急预案,认真做好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的储备,细化应对措施,有针对性宣传普及道路运输安全及事故处理相关知识,一旦发生灾害或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及时、物资装备充足,提高应急响应和抢险救灾处置能力。 (二)严格值班值守制度。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坚持汛期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关键岗位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国庆节假日期间,我所将重点对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及值班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安全责任不落实、职责履行不到位、安全事故隐患突出问题及值班情况进行通报。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明确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信息报送人员,一旦发现险情要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汛期期间事故等信息报送给当班值班人员。各道路运输企业务必要在9月29日前将汛期联络员报我所对口业务科室备案。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方案17低温雨雪天气,给道路运输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根据省、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应对雨雪天气道路保畅通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应急基本原则 发生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出现影响道路畅通、旅客大量滞留的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应急预案采取“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法,提高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点抓好“一抗三保”工作,即:抗灾害、保畅通、保运输、保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成立鹰潭市交通运输局应对雨雪冰冻灾害道路保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雨雪冰冻灾害道路保畅的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路所。办公室主任为吴将,联系电话(传真):xx,手机:xx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市运管处、市公路所、贵溪市交通局、余江县交通局、龙虎山景区交通局 成员单位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负责道路保畅通协调及后勤保障工作。 市运管处:负责全市道路保畅通应急用车和救灾车辆的统一调配工作。 市公路所:负责组织全市农村公路抢险抢修保畅通工作以及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市、区)交通局:在市交通运输局应对雨雪冰冻灾害道路保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市、区)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的道路保畅通工作,并落实道路保畅通物资储备工作。 三、应急预案的启动和解除 启动:雨雪冰冻灾害预报发布后,按市、县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启动应急预案。 解除: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经市、县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解除。 1、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 2、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 3、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四、应急准备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及各有关单位在2小时内做好以下准备: 1、及时与市、县两级应急部门等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进行联系和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应急救援的有关事宜。 2、各级交通公路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做好道路的抢修准备工作,集中道路抢修队伍,调用道路抢修的物料和设备,采取在冰雪道路上撒盐撒沙等措施除雪除冰,在桥梁和其它重点路段加铺麻袋、草袋、秸秆等措施对公路通行进行及时修复,难以及时修复的,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支援。 3、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应急客货运输的要求,组建运输队伍,落实运输车辆、装卸设备和相关救灾工具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 4、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处置指挥协调工作所需车辆、人员和设备的后勤保障,确保与市、县有关领导和部门的信息畅通。 5、各单位加强信息调度,掌握紧急情况,做好人员和物资的运输指挥和疏散工作,维持交通秩序,对农村公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处置。 6、需要其他单位支援的,向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申请。 五、应急行动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反应的主要行动是: 1、在市、县相关部门的统一领导安排下,迅速进入岗位,随时待命。特别是道路抢修队伍、道路运输队伍,要由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带队,做到人员齐整、装备精良。 2、按照市、县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首先保障抢险救灾道路的安全畅通,及时对公路进行抢修、加固,并提前制定出科学的绕行方案。其次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紧急调运,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派出道路运输抢险救灾车队。救灾车队按指定路线进入重灾区或指定位置,迅速展开救援,抢救运送受灾群众和国家重要财产,调运受灾群众急需的生活必需品。 3、根据灾情变化和救灾需要,适时因地制宜,对其他社会车辆进行调度,满足道路运输需要。 六、应急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防范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未雨绸缪,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一是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做好天气状况的中长期预报,宣传防范应对措施,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 二是对因雨雪冰冻影响可能造成的道路堵塞封闭情况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和责任,明确道路抢修队伍人员组成,储备化雪盐、麻袋、草袋、铁铲、扫帚、防滑链等应急物资。 三是要抓好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密防范次生灾害的发生。 四是切实做好雨雪冰冻恶劣天气下的值班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启动应急响应后至灾情结束前,坚持实行日报制度,各相关单位每日10:00、15:30时前将信息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是要切实做好道路保通和运输组织工作,一旦发生重大雨雪冰冻灾害或出现交通中断或堵塞现象,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报告,并积极做好应急处置,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方案18为了切实做好我镇农村公路防汛抢险工作,加强汛期突发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全镇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良好的运输服务,根据平昌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公路汛期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有备无患,防范于未然”的思想,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常备不懈,全力抢险”的原则,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确保汛期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维护良好的农村公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应对的方针和单位领导负责制;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联动协调、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镇人民政府特成立镇农村公路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本镇农村公路的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各村民委员会主任 各村根据要求成立相应机构。 农村公路防汛抢险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认真落实汛期农村公路安全、保障畅通的要求。 (二)制定农村公路防洪应急抢险工作具体措施,及时作出农村公路防洪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决策和意见。 (三)在汛期发现农村公路险情、灾情时,按照职权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农村公路防洪抢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何垒担任。农村公路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带班领导、值班人员与镇防汛值班相结合。 农村公路防洪抢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汛期的日常防汛工作。 (二)传达和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督促、检查、指导各村委会防汛工作。 (三)研究农村公路险情发生的可能性、预防和应急对策,以及险情发生后的处置措施、灾害评估等事宜,并提出建议上报县农村公路防汛抢险领导小组。 (四)组织好镇政府防汛值班和情况报告工作。 (五)负责镇、村公路水毁预防、水毁抢修工作,检查督促村公路的水毁预防、水毁抢修工作。 四、防汛应急措施 (一)成立防汛抢险突击队 队长: 副队长: 成员:镇机关干部 (二)救灾物资 编制袋1000条、防雨布150㎡、救生圈10个、救生衣15件、雨衣40件、雨鞋40双、铁丝0.5吨、砂石料40方、应急灯10只、木桩100根、钢丝钳20根、手电筒20个、电池30对。 (三)救灾设备 抢险机动车2辆(镇政府2台),架子车3辆,铁铲30把,十字镐10把。 五、相关要求 各村委会接通知后,一是要根据本村公路实际情况制订水毁抢修预案,落实抢险物资、人员;二是积极发动群众疏通村道水沟、涵洞,做好水毁预防和水毁抢修,确保道路畅通;三是加强汛期值班和上路巡查工作,发生水毁公路等险情,要及时处理并上报镇政府。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方案19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安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地防范和快速处置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公司产品运输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危险货物泄漏,可能引起人员伤亡、财产损毁和环境污染的,适用于本预案。 二、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车队、办公室及安全主管负责人担任。公司安全主管负责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中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立即召集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并负责事故处置的指挥工作和向上级有关部门的报告工作。 三、事故报告制度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当事人除了拨打110、119、120电话外,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安全主管或办公室。安全主管或办公室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6小时内书面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向所属地道路管部门报告;在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后2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内容,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分别向所属地和事故发生地的道路管部门报告。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安全主管,事故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码和驾驶员姓名或操作人员姓名等;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联系电话。 (三)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数量发生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 四、现场处置程序 (一)事故发生单位在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和相应的救助设备和工具赶赴现场,并保护好现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处置和善后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事故发生单位要想方设法抢救伤员,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安全主管或办公室在接到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后,应及时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救援,事故情况初步调查和事故的应急善后工作。 五、事故处理制度 (一)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公司应成立由车队、安全负责人、办公室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并提交事故情况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室。 (二)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经过调查核实后,除交警、安监、公管、消防等部门按法律法规已结案处理外,企业应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视事故损失、责任,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三)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方案20为做好我校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处置工作,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师生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定》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 2.紧急处置原则; 3.协调一致原则; 4.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二)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指挥体系: 1.成立学校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领导小组职责:主要是对各单位各部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小组成员将分别担任本单位交通安全事故工作组负责人或成员,上一级行政因外出公干等特殊情况无法达到现场或不能履行职责,经授权由下一级行政(副组长)代履行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是应急预案的总指挥,根据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和发布解除救援行动的信息,各小组按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岗位责任、互相配合的运行原则,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做好稳定教育教学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向当地上级或当地有关部门通报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并提出要求支援的具体事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三)应急响应过程和应急处理程序: 1、接警与通知: 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包括行政、教职工、学生)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的事故的情况报告校长,校长必须掌握的情况有: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强度、危害;在基本掌握事故情况后,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同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工作,还应根据需要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部门参与现场救护。 2、现场应急抢救、现场保护: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有关班级的班主任、有关任课教师 在场人员(包括行政、教职工、学生)应首先检查师生受伤情况。如果有师生受伤,根据先重后轻的原则立即对受伤师生进行应急救护处置。同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工作,还应根据需要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部门参与现场救护。 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应马上接替在场教师对受伤师生进行救护处置,尽快确认伤者中哪些需要送医院救治。受伤人员较多时,组长应通知本校教师动用其私人小车运送伤者。组长通知门卫要确保急救车、交警车辆进校后有人引导。急救车到达后,组长应立刻向急救人员报告情况,派班主任和相关教师随车参与救治。 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事故情况和学生被送往的医院地址,请家长到医院;学校办公室通知教师家属发生什么事故和被送往的医院地址,请家属到医院。 抢救小组、保卫应组织在场人员,组织事发现场人员简单调查事件发生的过程,用分隔调查形式,不诱导;并实事求是做好书面记录,被调查人员要签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待公安交警部门赶到后及时移交现场保护。 (四)联络、教育: 组长:王保业 副组长:曹玉柱 成员:各班主任 1.接到校长通知启动预案后,联络小组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部门、部门负责人和报告人。报告内容经校长审查同意后送交上级部门。属校方责任保险事故还要及时报知保险公司。之后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2.工会、教育处和相关部门的领导分别做好教师和学生教育工作,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绝对不能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对情绪反应较大者安排心理教师进行辅导;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校长和上级部门同意,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消息。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五)家长接待和后勤支援: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班主任 1.级部主任根据校领导通知启动本级部工作及通知保卫人员防止肇事车辆逃脱。 2.看望、援助、救助伤亡师生家庭。如有个别家长来访,分管安全领导、教育处领导、班主任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总务处、工会领导分别协助处理伤亡学生和教师的善后工作。 3.要依法调解安抚,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则。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学校在无力调解学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时,组长报请上级部门介入调解解决。 4.事故处理结尾阶段,由校党支部起草《协议书》。《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补偿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整理病历卡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报保险公司理赔。 5.保卫人员严格核查外来人员身份,不准非当事人家长和闲人进入校园,保证校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权益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事故调查: 组长:孙洋勇 副组长:金同松 成员:上级指派的领导,相关部门领导。 1.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及调查工作。调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记录,形成书面报告。 2.向教育局报告事故处理结果。对违反本预案,不履行应急救援工作的,发布假消息的,不服从应急救援指挥的人员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制度、政策、设施等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七)本预案在发布之日生效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方案21目的:为确保我项目部道路管线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地展开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由项目部成立应急响应指挥部,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组长: 成员: 具体分工如下: 1、负责现场,任务是掌握了解事故情况,组织现场抢救。 2、负责联络,任务是根据指挥小组命令,及时布置现场抢救,保持与当地电力、煤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等单位的沟通。 3、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当事人与周围人员的问讯记录。 二、道路管线事故应急措施 1、事故第一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应急指挥小组,并停止施工。 2、当机立断,尽快将受伤人员脱离危险地方,防止二次伤害。 3、立即组织职工自我救护队进行自救,并向当地120急救中心取得联系,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4、加强支护和支持加桩板等,对边坡薄弱环节进行加固处理。 5、如由周边弃土、堆料或其他机械设备施工所致,则迅速运走弃土、堆料和机械设备,并派专人负责基坑土体隆起和开挖时周边的位移与沉降变化的监测工作。 6、项目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指令全体成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开展抢救和现场秩序的维护。 7、指令善后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做好与当事人家属的接洽善后等工作。 8、现场安全员对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认真填写事故报告和相关处理报告,并上报公司及上级机关。 三、应急物质常备药品: 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 四、通讯联系 医院急救中心 120 火警 119 匪警 110 工地现场值班电话: 有关负责人电话: 项目负责人手机: 安全员手机: 技术负责人手机: 施工员手机: 五、注意事项: 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关闭机械,以免二次伤害。 2、要求心肺复苏坚持不断的进行(包括送医院的途中)不能随意的放弃。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方案22一、目的 为保证施工车辆在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车辆故障或车辆交通事故时,能够快速正确的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降低故障或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企业员工及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企业财产少受损失,减少对环境的破坏,特制定本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二、适用范围 单位所属车辆通行道路、施工场地、公司停车场所。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3.1车辆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流程执行公司内应急处理相关管理架构。 3.2职责 1.公司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企业管理人员,是车辆道路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抢救工作的主要人员。接到车辆交通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总经理汇报,并在总经理组织/指导下救援工作。 3.企业管理人员负责单位运输车辆的安排和行车安全管理,具体开展事故应急抢救工作。 4.公司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对汽车车况及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故障/事故车辆维修、报废管理。 5.公司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协助车管所开展日常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负责交通事故的汇总上报。 6.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提供应急救援及受伤人员医疗费用等经费。 7.公司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停车,迅速报警并保护现场。若造成人身伤亡的,应迅速拨打“120”医疗急救电话,并协助医务人员或其他抢救人员抢救伤者;若发生火灾,首先应扑灭初燃火灾,火势较大时则应拨打“119”火警电话;事故现场局面复杂的,还应拨打“110”匪警电话,请求公安警察的援救。把人身伤亡和车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8.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配合事故现场交通警察的指挥,在事故调查完成后,尽快恢复交通。 9.车辆乘车人员,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协助司机迅速报警,及时报告上级,并积极抢救伤亡人员。 四、应急响应 1、现场紧急处置险情,开展自救脱离险境: ⑴当机动车在道路行驶中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员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⑵当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伤员脱离险境,并迅速拨打交通事故处理报警电话“122”、“120”、“110”、“119”等急救电话。因抢救伤员需要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⑶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检修车辆遇有火灾时,驾乘人员首先应使用车上配置的干粉式灭火器,喷射火焰根部,扑灭初起火灾。若火势较大难以控制时,应迅速拨打“119”火警电话。做好自我保护,把车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⑷事故现场要做好保护,必要时增设警戒。 2、交通事故报告 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的司乘人员要立即向部门及公司领导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有: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地点、时间、单位、伤亡情况、司机姓名、车牌号码等情况。当事人应当如实向交警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更不得肇事后逃逸。 3.公司的应急救援 ⑴总经理应组根据事故报告中反映的事故性质、伤亡或车辆等财物损失大小等情况,决定采取何种级别的应急救援措施,必要时派人到现场协调处理。 ⑵轻微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根据交警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处理意见,妥善处理好各项事宜。视具体情节可派员前往协助调查处理。 ⑶接到重大交通事故报告时,总经理带队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若在交通道路上必须配合交警等部门开展应急抢救工作、事故调查分析等,并委派专人负责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⑷接到特大交通事故报告时,总经理应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抢救工作,并委派专人负责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⑸财务部门在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要及时筹备资金,以供抢救伤者、修理事故车辆使用。 4.现场恢复 事故现场的抢救等工作完成后,经公安交通警察或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后,根据交警的指挥,要及时清理撤离事故现场,疏通道路交通。 五、事故调查处理 1.车辆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警察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2.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后,报公司可视情节进行处理,对事故责任者可由公司研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车辆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及时通报车辆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评估,保险公司派员或委托经理部车管所对受损的车辆依据保险条款及时恢复车辆;及时做好车辆保险索赔工作。 4.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公司。公司派员赶赴现场,协助交管部门并参与处理,对责任者按规定处理。 5.总经理根据交通警察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妥善处理好伤亡者的经济赔偿工作。据交通警察对事故责任认定,提出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 6.依据交通警察对事故的处置意见改进和实施防范措施。 六、应急资源 1.车辆均应配备常用检修工具、警告标志牌等警告标志。 2.每台车辆均应随车配备干粉式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保养,确保消防器材能够有效使用。 3.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件,具有驾驶资格的人员。 4.对违章违禁屡禁不止或不适合机动车辆驾驶的人员,应令其换岗、辞退。保证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素质能够胜任其工作。 5.组织驾驶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司机的应急处理能力。 七、相关记录 1、车辆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学习培训记录。 2、对车辆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3、车辆故障或事故记录。 4、车辆出勤报表。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方案2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管理应急工作,确保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确保辖区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一般事故降到最低水平。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委任组长,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交警大队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队所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由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局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二)规范运作,加强管理。认真调研,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管理,针对天气变化情况和各自工作分工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三)快速反应,预防为主。加强以辖区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减少恶劣天气造成的人员伤亡和道路拥堵。 三、工作措施 (一)做好天气信息的预知和路面交通状况的掌握。局指挥中心要与当地气象部门加强联系,建立天气信息联系机制,及早预知天气状况和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对恶劣天气条件下的事故预防工作做到早安排、早行动,争取工作主动。 (二)严密交通安全管控措施。对雨雪雾天,交警大队要根据天气和流量情况,采取警车前导压速领驶、在路口发放警示卡、低速巡逻、开警灯喊话等措施,加强交通管控。对恶劣天气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路段,要及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告,同时要注意做好管制路段车辆的分流工作,防止发生交通堵塞。 (三)加强对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交警大队要组织民警深入各有车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一次恶劣天气下安全行车知识教育,提高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驾驶技能,增强处理各种路面交通情况的能力,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四)加强宣传诱导。通过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播发实时路况信息,播放有关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驾驶知识,为缺乏驾驶经验的驾驶人提供帮助。 (五)做好值班备勤和与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备勤,要做到一呼百应,服从统一调遣和指挥,要建立抢救伤员的“绿色通道”。对可能或已经结冰的路段,特别是桥梁、坡道、弯道,要提请交通局、公路局等有关部门及时设置警告标志,并采取撒盐、撒沙等融雪、防滑措施,组织力量及时清扫路面积雪和碎冰。 (六)事故现场处置。交警大队要成立交通秩序疏导组,如恶劣天气条件下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处理民警、交通秩序疏导组要快速出警,迅速到达位置,正确保护现场,快速勘查现场,快速疏导交通,严防二次事故发生。在未恢复交通前,民警绝不允许撤离现场。 (七)做好民警自身安全防范工作。要配备配齐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反光背心、头盔等。并加强民警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养成注重安全的自觉性。巡逻过程中要警灯长亮,警笛常鸣。勘查现场,疏导交通,要规范执勤,全部着反光背心,严防民警发生意外伤亡事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体民警要以对党、对人高度负责的态度,立足本职,发挥职能,切实把这项预防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大事来抓,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 (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各单位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严格落实责任制。一旦遇有恶劣天气,要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反应,协调一致,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序、有效地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的交通安全管控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责任心不强而造成一定后果和社会影响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值勤和报告。要密切关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交通管理动态,及时掌握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信息控制工作,遇有紧急情况立即上报。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方案2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深圳市各类道路交通(含桥梁、隧道)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本市应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交通抢险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在深圳市的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区两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相互协调,有效应对。各相关单位或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发布,高效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四)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分类。 根据造成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原因及其影响,将深圳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分类如下: (1)道路坍塌。道路路基、路面全部或局部、高边坡发生塌陷,造成交通流持续中断,严重影响交通通行的事故。 (2)桥梁事故。桥梁发生倒塌、断裂或结构异常、发生较大损坏,危及桥梁行车安全的事故。 (3)隧道事故。隧道发生坍塌或衬砌发生变形,危及隧道行车安全的事故。 (4)其他设施损毁。道路交通设施损毁影响道路交通乃至中断,或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2.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可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1)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Ⅳ级)。 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需要紧急疏散、转移较小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轻微损伤,导致交通需要部分封闭或改道,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Ⅲ级)。 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需要紧急疏散、转移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设施较大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Ⅱ级)。 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需要紧急疏散、转移较大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严重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③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的。 (4)特别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Ⅰ级)。 事态非常复杂,对深圳市范围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威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的事件可视为特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需要紧急疏散、转移特大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②道路交通设施严重损伤,导致交通中断,交通抢险工程规模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③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的。 所有分级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各类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六)突发事件现状 近几年,深圳的机动车保有量以每年近20万辆的速度增长,深圳的交通压力日益严峻,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频发。突发事件的发生对城市道路交通有很大的影响,除了破坏道路基础设施、对路网结构和交通控制产生影响外,严重的甚至会影响生命安全,造成财产损失,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做好该类事件的预防与监控,提高该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对深圳市交通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市应急委下设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 1.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交通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分管应急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执行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由市交通运输委主任或由其指派的相关人员担任。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和修订有关市交通运输应急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有关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建设和完善专业应急平台,纳入全市应急平台体系;统筹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及时确定较大以上有关突发事件的等级与响应级别,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组织和指挥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指挥、协调或协助各区(新区)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和应对工作;开展专业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1)市交通运输委: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综合协调;负责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组织协调各种交通运力,做好人员、设备和物资的运送工作;负责组织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受损道路交通设施的抢修维护等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应急储备物资供应保障计划。 (3)市经贸信息委: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救援过程中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负责协调深圳通信、网络相关单位落实通信、网络等应急装备的抢修和通信物资的储备。 (4)市财政委: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各项经费保障,制定所需处置经费的开支范围、项目并确定其开支渠道,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5)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全面调查掌握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和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影响道路交通运输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防治,协助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开展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拟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6)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快速查明因道路交通突发事故导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及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监督管理对污染危害的消除工作,并对潜在危害进行监控。 (7)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开展事件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伤病员救治信息。 (8)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治安、交通管制、反恐怖等相关应急专项预案;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工作;负责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预防、制止和侦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进行人员疏散;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等。 (9)市监察局:负责按照规定参加重大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查处事件中涉及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督促落实对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 (10)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向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资,必要情况下使用应急避难场所;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处置及遇难家属的安抚工作。 (11)市国资委:指导并督促受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国资委监管企业处理各项善后工作;指导并督促受影响监管企业做好维稳工作,尽快恢复正常运营;参与所监管企业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12)市住房建设局:协助开展涉及燃气(天然气)输管线或场站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调查工作。 (13)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市政供、排水运营单位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市政供、排水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承担因此导致的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监管职责;负责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的供水保障工作。 (1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各类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提出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措施。 (15)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工作;组织道路交通气象灾害风险评价、雷击风险评估和协助灾害成因界定工作。 (16)市外办:负责向有关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和香港、澳门地区有关机构通报本市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协调市相关部门处理上述机构提出的问题;负责突发事件中涉外受灾人士的救援与安抚工作。 (17)市台办: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置涉及台胞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保证在处置事件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协助新闻办做好涉台新闻发布,涉台媒体服务工作,并负责向省台办、国台办等相关机构报送涉台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 (18)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较大级及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必要时协调市主管部门及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新闻办共同成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发布、媒体服务等工作。 (19)市应急办: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市政府新闻办;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市应对能力时,请求国家和省支援,并在国家和省的统一指挥或指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20)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指挥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灭火、抢险、救援及防化洗消等相关工作;负责配合有关成员单位组建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队伍。 2.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委,具体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委分管领导担任。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落实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要求。 (2)负责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3)负责及时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关于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的消息。 (4)负责监视道路交通网络运行,采集、分析、处理相关运行信息。 (5)负责建立应急工作联络员制度,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交流沟通应急准备情况,共同研究应急工作中的问题。 3.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建立相应的区一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和管理本区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4.专家机构。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专家组成员由道路、交通、气象、水务、电力、市政等行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对应急准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建议。 (2)参加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3)应急响应时,根据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进驻指定地点、研究分析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建议。 (4)为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5)参与事件调查。 三、运行机制 (一)预防、监测与预警 1.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从可能发生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多个环节进行深入分析,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开展日常预防工作,做好完善应急体制建设、加强隐患排查、加大安全宣传、加强协调沟通等工作,减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 2.监测。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监测机构,负责健全成员单位之间的监测网络,促进不同成员单位之间气象、交通、经济社会影响等监测信息共享。 相关成员单位须及时发现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并进行详细调查、登记、专项风险评估、形成分析报告,为及早治理风险和控制风险、保障安全运行提供决策支持。 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出租车、校车、泥头车、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上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加强道路视频监控系统、交通引导及信息发布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3.预警。 (1)预警级别 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级别。 Ⅳ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 Ⅲ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Ⅱ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Ⅰ级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2)预警信息发布 ①Ⅳ级预警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同时报告市应急办,通报可能受到影响和危害地区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②Ⅲ级预警信息:根据市政府授权,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同时报告市应急办。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审定的,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签署意见报市应急办核定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 ③Ⅱ级以上预警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报告省应急办,由省应急办根据省人民的政府授权发布。 (3)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4)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全市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设在市气象局)和深圳政府在线网站统一发布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各区(新区)、市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警报器、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 (5)预警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6)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处置情况和专家意见,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二)应急处置与救援 1.信息报告和共享。 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前往现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同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Ⅳ级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通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遇紧急情况先以口头形式报告,随后再在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同时立即按照相关预案,先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Ⅲ级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相关成员单位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简要情况,并通报事件可能涉及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在事发后1小时内将突发事件信息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通报事件可能涉及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事件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伤亡人数、影响范围、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先期处置。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企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同时报告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事态扩大;向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 3.应急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 ①事发企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将事件主要情况向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②当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事件初步判定为一般(Ⅳ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力量,指挥、督导先期处置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③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2)Ⅲ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①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Ⅲ级以上事件报告后,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并提请启动本预案。 ②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时进行研判,如果达到Ⅲ级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 ③预案启动后,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现场指挥协调、制定救援方案、救援抢险、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置工作。 ④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现场人员防护工作。 ⑤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关于交通管制、公交运营线路调整等影响公众出行的信息发布工作。 ⑥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3)Ⅱ级以上应急响应。 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工作经指挥部研判确定后,在前一级响应的基础上,根据上级应急机构的指示,由市应急委进行统一指挥与部署,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积极配合上级应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指挥协调。 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协调有关区(新区)、市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 (2)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市政府新闻办。 (4)协助市领导综合协调、指挥处置突发事件,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和指示。 (5)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件处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2)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本区内社会稳定。 (3)组织动员、指导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4)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工作,向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2)派出或协调有关领域的应急专家组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应急救援、处置事件、减灾救灾等方面决策建议。 (3)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5.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 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执行总指挥兼任,现场副指挥官由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和有关区(新区)应急委的负责同志分别担任。 现场指挥官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度现场应急队伍。 现场指挥部吸收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为成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上级下达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 (2)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开展现场组织、协调、指挥等具体处置工作。 (4)及时收集、掌握、反馈现场信息情况和提供现场新闻材料。 (5)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6.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按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人员搜救、医疗救护、风险源控制、交通管制、设备和场所管制、基础设施抢修、市场秩序维护、治安维护、社会影响面控制等相应措施。 7.响应升级。 经应急处置,Ⅳ级突发事件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呈现蔓延、扩大、恶化趋势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报请市交通运输指挥部,进行应急响应升级。 经应急处置,Ⅲ级以上突发事件事态仍难以有效控制,呈现蔓延、扩大、恶化趋势时,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报请市应急委,进行应急响应升级。 8.社会动员。 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市、区两级政府及各新区管委会可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等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上级应急机构支持。 9.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要求。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 (2)信息发布机构。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发布。 (3)信息发布内容。 信息发布应明确事件的地点、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等。 (4)信息发布方式。 通过广播、电视、移动通信、气象信息发布平台、互联网平台(政府的网站、政务微博)以及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 10.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撤销现场指挥部,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反复或发生衍生、次生事件。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事发地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及时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理好有关工作。 2.社会救助。 应急结束后,由市民政局、事发地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助。 3.保险。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单位及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4.调查评估。 (1)调查机构。 较大级及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或由其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调查主体为: ①Ⅳ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由其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②Ⅲ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③Ⅱ级、Ⅰ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由上级应急机构牵头进行调查。 (2)调查要求。 应急状态解除后,现场各应急处置部门应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和措施;必要时,提出修订本预案建议,并及时做出书面报告。 (3)总结评估报告内容。 ①发生事件的道路交通基本情况。 ②事件发生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分析与评价。 ③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④事件责任认定及对事件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结果等。 ⑤总结事件的主要处置经验、教训和防范整改措施等。 5.恢复与重建。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结合调查评估情况,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设施。 四、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平时要不断加强各自应急救援、工程抢险队伍的各项建设,并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确保能随时承担应急救援、抢险任务。 (二)经费保障 市、区财政部门应保障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费用,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和新区管委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三)物资保障 相关成员单位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深府办函〔2011〕87号)有关要求,加强应急物资日常储备,建立应急物资生产能力、技术储备、产品储备信息数据库,加强相关物资储备、生产及加工能力储备、生产工艺流程的技术储备;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并建立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并加强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 (四)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计生委建立和完善全市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组织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演练。 (五)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市交通运输委制定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方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根据现场需要,市公安交警局对突发事件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 (六)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制定相应治安应急预案,负责制定突发事件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规划、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 (七)人员防护保障 现场应急工作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指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配带具有明显标识的专业防护服装及装备。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充分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严格执行参与应急工作有关人员进出现场的管理程序。 (八)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经贸信息委牵头负责,会同各成员单位建立和完善通信网络,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为各应急单位提供多样化、高效率的通信方式,确保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网络通畅。 (九)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根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需求,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备,建立应急装备、救治药物和医疗器械等的储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以及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情况的档案管理制度。 (十)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制定全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市民政局、应急办(地震局)分别负责指导和检查室内、室外(地震)应急避难所的建设工作;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负责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民政部门负责灾时统一协调使用和管理避难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应按照要求设置各种设施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储备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和灾时应急预案。 (十一)科技支撑保障 由市科技创新委牵头负责,市经贸信息委配合,采取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机构等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本地产学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十二)气象服务保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应对事故的需要,提供事发地区的气象监测预警服务,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为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提供气象服务和保障。 (十三)法制保障 在突发事件发生和延续期间,市政府依法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市法制办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十四)其他应急保障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其他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五、监督管理 (一)应急演练 各相关单位不定期开展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市应急办负责规划、组织和实施跨区域、跨系统的市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各单位应急处置能力。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综合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加强对基层部门(单位)的检查和指导。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应急演练的综合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应急演练。 (二)宣传教育 相关成员单位各区(新区)、市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开展面向内部、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海报、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宣传教育,让公众掌握应对道路突发事件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三)培训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定期组织救援专业队伍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处置、突发事件调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 (四)责任与奖惩 市应急委根据调查报告,提请市委、市政府对在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在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附则 (一)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相应预案,并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办备案。 (二)预案管理 1.预案修订。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并报市人民的政府审定: (1)相关成员单位职能发生重大变更,或在施行中发现重大问题和缺陷。 (2)专家评估提出重大修改建议等。 各成员单位负责修订和完善相关专项预案,并报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如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及时作变更报送。 2.预案审定。 本预案由市人民的政府审定。 (三)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是深圳市应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预案体系中的综合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制定和解释。 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方案25为切实加强旅游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杜绝旅游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科学、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道路交通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旅游道路交通事件的发生和降低旅游道路交通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我县旅游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旅游道路交通事件的范畴 旅游道路交通事件是指发生在景区内交通道路上或组团外出旅游的突然发生涉及游客,造成人身财产较大损害的交通事件,以及由自然现象引起的灾害性交通事故。主要包括: 1.游客在组团外出旅游过程中的交通事件。 2.游客进入景区过程中的交通事件。 3.因突发自然灾害,致使游客乘坐车辆发生交通事件。 4.其他不可预料因素而造成的旅游交通事件。 旅游道路交通事件按其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度划分为一般、重大、特大三个级别。处置旅游道路交通事件的责任单位根据旅游车辆使用情况和游客所属情况而定。旅游道路交通事件出现后,负责人应遵循属地原则,向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同时,及时先行处置,以最快速度、尽最大努力实现应急处置。 二、建立旅游道路交通事件预警系统 成立由县文体和旅游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人员组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文体和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大队大队长 县文体和旅游局二级主任科员 组员:游国文县文体和旅游局旅游股负责人 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大队队员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我县旅游道路交通的安全预防工作。 主要职责为:及时提供旅游交通事件的危险信号,畅通信息渠道,提醒游客注意险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竭力避免发生旅游道路交通事件。旅游道路交通事件发生后,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及时向领导建言献策。旅游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应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多方配合、共同负责的原则。 三、建立保障机制 1.督促、教育游客遵守交通规则,阻止游客乘坐非法营运和不合格的车辆等。 2.加强对旅行社用车的监督,不定期抽查旅行社的用车情况。教育督促旅行社办理好各种车辆证照,按规定参加车辆的各类保险,自觉接受运管等部门对车辆的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排除行驶中的不安全因素。 四、建立旅游道路交通事件处置机制 1.信息报送与现场保护 旅游道路交通事件发生后,知情者或当事人应立即将情况发生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向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需要医院、公安派出所、交警等部门提供帮助的也要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相关人员尽快核准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将交通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所采取的处理措施、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情况,迅速向县人民政府汇报。 迅速展开抢救工作的同时,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现场痕迹和相关物品、证据破坏和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和物证。 信息报送时限:一般突发事件在2小时内报送,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即时即报,最迟在30分钟内报送,具体为先口头报,再书面报。同时,应时续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后果及对事件的处理情况。 2.立即成立现场指挥组织 旅游道路交通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件处置现场指挥组织,由现场最高领导任总指挥(上级领导到场后立即调整),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的施救和各项善后工作。其具体职能为:发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件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写出书面材料。在处理旅游道路交通事件时,现场指挥机构可视情况设立若干工作组。如:现场处理协调组,现场抢救协助组,警戒维护组,善后处理组,游客安抚组等。 3.迅速启动与实施救援 五、建立健全紧急重大情况信息报告制度,保障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发生交通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1.发生突发交通事件时,县文体和旅游局领导应亲临现场(如遇出差,先指派分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并根据方案进入应急处理程度;以最大可能、最快速度赶回处理情况),了解事故情况,视情况作出指示,指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2.迅速启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包括明确现场事故处理中设置机构人员、分工和职责,并向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3.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调集救援人员和相关物资等,督促检查各项救援措施落实到位;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解释、说明和把关工作; 4.指导善后处理和游客安抚工作。 六、善后处理工作。 1.旅游道路交通事件调查工作,由处置道路交通事件的组织及文体和旅游局相关人员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交警队等)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维持正常的旅游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2.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对散布谣言、破坏、扰乱社会秩序的,及时报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对旅游道路交通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积极,贡献突出,奋力抢救、成效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反之要给以批评和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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