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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范文

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通用17篇)

做工作方案前可以通过案例分析、案例对比预想可能出现的问题。当提出某个项目时,我们就要为领导准备几份工作方案以供参考,工作方案怎么写才更有新意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模式,推进健康天津、平安天津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提升精神卫生工作水平,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

二、工作目标

(一)精神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xx年,研究推进天津市安定医院心理健康中心、天津市安定医院分院等建设项目立项。到2025年,各区推动区属公立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到2030年,实现精神卫生区域化管理,形成精神卫生专科服务、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一体化格局。

(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到20xx年,加快建设本市社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到2025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到2030年,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0%。到2025年和2030年,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60%和80%。

(三)患者服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到20xx年,精神分裂症服药率达到80%以上。各区均设有至少1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到2025年,精神分裂症服药率达到90%以上,全市80%以上的区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到2030年,精神分裂症服药率达到95%以上,焦虑抑郁障碍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四)患者疾病负担进一步减轻。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医保报销政策,逐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

(五)精神卫生从业人员队伍进一步稳定。提高精神卫生一线人员收入水平。到20xx年、2025年和2030年,本市精神科医生数量分别达到700人、1000人和1300人。组建由精神科医生、心理咨询人员、基层工作人员组成的心理服务团队,每年开展300人次的心理服务能力培训,到2030年,建立起3000人的心理服务队伍。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精神卫生三级机构体系建设

1.建设市级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为进一步提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急性及慢性住院、老年痴呆患者急性住院服务资源,研究推进在北辰区新建天津市安定医院分院,辐射本市北部地区。滨海新区塘沽安定医院加挂“天津市安定医院滨海新区分院”牌子,由天津市安定医院进行托管,提升滨海新区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北辰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区属公立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各区推动区属公立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满足辖区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及住院需求,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等工作。(各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3.在综合医院普遍设立精神科或心理科门诊。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普遍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满足失眠、焦虑、抑郁等常见精神障碍患者诊疗需求。(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4.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精神科门诊。推动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精神科门诊,为居家稳定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日常取药、定期病情评估、病情恶化转介等服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5.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精神卫生服务工作。各区要探索支持、引导、培育社会资本建设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鼓励各区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发挥社会资本在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各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二)全面启动实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1.完善基层心理服务网络建设。在乡镇(街道)普遍设立心灵驿站,在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学校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推动本市高等院校持续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建设,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4000的比例配备心理专业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推动中小学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教育部门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状况调查,形成年度报告制度。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建设。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引导、关爱、帮扶等系列活动和项目。(市教委、市文明办、团市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机关、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设立职工心理咨询疏导室或者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干部职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逐步建立职工心理健康服务阵地。设立干部保健心理咨询门诊,提高干部保健门诊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将心理体检纳入干部常规体检内容。(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重点人群心理健康工作。政法、卫生健康、民政、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推进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健康工作。民政、妇联、残联等单位组织做好妇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研究推进天津市安定医院心理健康中心建设。100%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设立心理科。(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河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引导并管理城乡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推动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天津市心理援助热线,开展群众心理健康咨询。(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健全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网络。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传播心理健康知识。组织做好精神卫生工作法律法规、惠民项目宣传解读,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心理氛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和保障体系建设

1.完善基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联动机制,实现应联尽联。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工作。(各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2.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实现应筛尽筛。各区人民政府建立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筛查机制,乡镇(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和患者关爱帮扶小组要做好疑似患者日常发现工作,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采取集中诊断、个人门诊等方式,对筛查发现的疑似患者进行确诊分类和评估分级。(各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3.强化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报病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档登记工作,实现应录尽录。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做好报病工作,将门诊确诊及住院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录入天津市精神卫生信息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确诊患者,及时建立或补充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4.做好患者分类管理,实现应管尽管。病情稳定的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团队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管理;病情基本稳定的患者,由基层精防人员开展个案管理服务,精神科医生指导随访工作;病情不稳定的患者,由社区患者关爱帮扶小组进行联合随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高风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底册,并积极动员高风险患者住院治疗。(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实现应训尽训。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工作,各区要建立社区康复综合服务团队,开展自我照料、居家生活、人际交往、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康复训练和服务。(市民政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落实监护人看护责任,实现应护尽护。各区要按照本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请看护管理奖励办法,对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全面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公安机关认定的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各区结合各自实际,应视监护工作难度提高奖励标准。(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依法做好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实现应处尽处。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由公安机关负责进行处置并送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复发且精神症状明显恶化、患者出现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时,由基层精防人员联系精神科医生进行处置或协助家属(监护人)送医。承担应急处置任务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依法收治,开通24小时绿色通道,安排紧急住院或门急诊留观。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的或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其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办理住院手续。各区设立专项经费保障患者危险行为处置工作。(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进一步巩固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实施多层次医疗保障,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市医保局牵头负责)

9.做好患者救治救助,实现应助尽助。对本市户籍并纳入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门诊免费服药政策,所需经费由属地财政专项经费支出。卫生健康部门制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免费服药基本药品目录。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整合效应,逐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的精神障碍患者,可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报销待遇。对治疗依从性差、高风险、弱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免费长效针剂治疗,所需经费由属地财政专项经费支出。做好持证贫困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行患者“一站式救助”,实现应合尽合。全面整合医保、残联等单位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政策,实施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一站式救助”,通过信息化手段完成患者医疗救治、各项政策救助的报销结算。(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常见精神障碍患者识别管理体系建设

1.强化焦虑、抑郁等常见精神障碍管理。开展焦虑、抑郁、老年痴呆等精神障碍防治知识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心理保健意识和常见精神障碍自我识别能力,引导公众合理就诊。加强综合医院非精神科医生培训力度,提高焦虑、抑郁等常见精神行为问题识别处置水平。通过医联体等形式,将精神卫生专业资源下沉至基层,提高抑郁症筛查、识别、诊断、治疗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2.加强老年痴呆防治体系建设。加强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老年科建设,市级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增加老年科病床,满足老年痴呆患者急性住院需求。在区级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开设老年痴呆病床,满足老年痴呆患者慢性住院需求。在社区广泛推广老年痴呆筛查干预项目。(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3.加强孤独症筛查康复体系建设。推动天津市儿童医院、天津市安定医院、天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等医疗机构开展孤独症康复服务,推动将天津市儿童医院等医疗机构纳入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救助机构,发挥医疗机构技术优势,做到孤独症儿童应筛尽筛、应治尽治、应救尽救。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促进研、教、医、康等一体化融合发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群众对孤独症的知晓度和接受度。(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体系建设

1.扩大本市高等医学院校招生数量。将精神科列入本市医学院校急需发展学科,开设精神科专业。增加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博、硕士生招生数量,20xx年起,每年招收博、硕士研究生20名,每年增加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研究生导师2名。(市教委牵头负责)

2.落实精神科医生自主招聘政策。精神科医生纳入本市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后,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采取多种方法聘用,积极面向全国医学院校临床本科毕业生公开招聘精神科医生,保障每年引进不少于20人。(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非精神科医生转岗培训。鼓励非精神科临床医生、中医医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生通过转岗培训充实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做好全市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医生加注精神科执业范围培训。(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4.开展心理服务队伍能力培训。由市安定医院牵头开展心理服务队伍能力建设,包括精神科医生心理治疗技能培训、心理咨询人员服务技能培训、基层工作人员心理沟通技巧培训等,自2021年起,每年培训300人次。同时充分发挥心理卫生行业协会的枢纽作用,充分整合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资源,打造一支本市专业的心理服务队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六)落实精神卫生政策支持体系建设

1.保障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人员收入水平。按照区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各区人社、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合理确定区属公立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确保编制内精神卫生专科医护人员薪酬水平不低于同级公立医院相应岗位人员的平均水平,所需经费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保障。理顺精神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各区人民政府、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精神科医护人员关爱制度。本市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精神科医护人员中先进代表参加由本单位工会组织的休疗养活动,因地制宜对精神科医护人员开展心理辅导活动,所需经费由本单位工会经费支出。(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精神卫生信息化体系建设

优化本市精神卫生信息系统,改造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医院信息系统,实现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通过医院信息系统直接推送患者信息。优化患者分级分类管理,依据患者分类级别动态调整管理内容。强化信息系统数据研判功能,实时监控本市患者发病报告、管理等工作的变化趋势并进行风险评估。(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精神卫生工作政府主导和部门协调机制,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推动精神卫生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建立多部门共同合作的工作机制,优化辖区精神卫生资源配置,推进精神卫生队伍建设,提升患者管理服务水平。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职,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精神卫生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做好精神卫生工作所需必要资金保障工作。

(二)加强监督评估。市、区要建立监督评价机制,对各项重点任务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评价,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推动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政法部门负责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平安建设考评。

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切实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逐步提升精神障碍患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推动我市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黑龙江省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实施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努力;坚持统筹规划,将其纳入建设幸福大庆、构建和谐社会综合指标体系,与深化医改、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步推进;坚持依法推进,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为动力,推动我市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

1.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更加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普遍成立政府牵头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70%的乡镇(街道)建立由综治、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卫生计生、司法行政、残联等成员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2.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基本健全。全市80%的县(区)至少有1所二级甲等综合性医疗机构开设精神心理科门诊,为辖区居民提供精神卫生服务。服务人口较多且市级精神卫生机构覆盖不到的县(区)根据需要建设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障碍康复工作初具规模。探索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70%以上的县区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区),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3.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数量基本满足工作需求。通过定向培养、转岗培训等形式,实现全市精神科执业(含助理)医师达到120名,全市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比例达到3.8名/10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中小学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辅导教师,高等院校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教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数量基本满足工作需要,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

4.患者检出率、管理率和治疗率都达到国家标准。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

5.救治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积极落实《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xx]45号)、《大庆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以奖代补资金暂行办法》(庆社综办联发[20xx]1号)及《关于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及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庆社综办联发[20xx]13号),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动态排查机制和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医疗救治,强化政策救助,逐步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努力提高救治救助和综合服务管理水平,做到“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救尽救;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水平,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

6.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主动就医意识普遍提高,医疗机构识别抑郁症的能力明显提升,抑郁症治疗率要达到70%以上。

7.动态监测能力显著提升。建立全市精神卫生信息监测网络,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能及时上报信息,提供辖区内精神卫生工作的基本数据,具备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8.精神疾病患病率得到有效遏制。开展儿童、青少年、孕产期妇女、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遏制精神疾病患病率上升趋势。

9.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拘留所、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咨询与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室),有条件的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健全市、县(区)、乡(镇)、村五级网络服务管理体系,进一步发挥市精神卫生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统筹做好精神卫生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区)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各村(社区)建立由村(社区)干部、民警以及综治、民政、残联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医生、志愿者参加的关爱帮扶小组,帮助患者及其家庭解决治疗管理、康复指导等方面问题。

(二)着力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1.加强专业机构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大力加强市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县(区)综合医院设立的精神心理科门诊建设,在医院等级评审中,将综合医院设立的精神心理科门诊作为重要指标。鼓励中医医院和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立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增加执业范围,规范医疗行为,提高精神卫生临床服务水平。规划建设一所收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医疗场所,承担强制医疗职能,并为其正常运转提供必要保障。鼓励民营卫生机构参与精神障碍贫困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解决好医保、医疗救助费用的结算问题。

2.加强精神卫生队伍建设。合理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逐步推广康复师、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各县(区)要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防治人员,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加强精神卫生规范化培训,逐年增加规范化培训人员数量。到20xx年底前,争取成为省级精神卫生专业培训基地之一,对各级精神科医护人员实施精神卫生专科培养;在市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完成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专、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精神科执业医师转岗培训;鼓励基层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取得精神卫生执业资格。各县(区)要强化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保障,落实工资待遇政策,不断提高保障水平。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因公致伤、致残、死亡的,其工伤待遇及抚恤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建立精神卫生康复服务体系。各县(区)要通过对现有机构的整合,积极推进精神康复机构建设工作,至少设置1所精神康复机构或承担精神康复的机构,为出院后无法回归家庭、无监护人或监护人无能力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养场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积极开展院内康复服务,通过生活及职业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等康复训练项目,提高治疗依从性及效果,缩短住院治疗时间。建立完善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精神卫生机构要定期深入社区指导开展康复服务,不断提高社区康复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切实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精准扶贫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被监管人员、吸毒戒毒人员等特殊群体中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服务。

(三)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

1.加强患者登记报告。各级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司法、残联等单位要加强协作,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应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家属请求协助其就医。市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要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对辖区内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登记,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2.做好患者综合管理。各地要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要求,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服务模式,对急性期和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转诊到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病情稳定后回到村(社区)接受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结合偏远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精神药物配送和分发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提高患者治疗和用药的可及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及时将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相关信息上报县(区)精神病防治机构,同时告知辖区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各级卫生计生、综治、公安等部门要建立严重精神障碍信息定期交换与共享机制。基层医务人员、民警、民政干事、综治干部、网格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等要协同随访病情不稳定患者,协助患者及其家属解决治疗及生活中的难题,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研究建立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机制,畅通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渠道,设立应急医疗处置“绿色通道”,并明确经费来源及其他保障措施。

3.落实救治救助政策。各地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衔接,发挥整合效应,逐步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积极探索贫困精神障碍患者保障政策,实现患者救治救助“一站式”服务,实现医保、医疗救助费用及时结算,使患者最大限度享受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对无法查明身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急救费用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患者拖欠的急救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先由责任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时,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对因医保统筹地区没有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而转诊到异地就医的患者,医保报销比例应当按照参保地就医政策执行。民政、卫生计生、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完善符合精神障碍诊疗特点的社会救助制度,做好贫困患者社会救助工作。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的,或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应当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四)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各县(区)要依法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县(区)分级组建以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护士和社会工作者为主体的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提供规范的心理援助服务信息,引导其有序参与灾后心理援助。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培训和演练。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依托大庆市心理援助热线和网络平台,向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心理治疗人员要为精神障碍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专业的心理卫生服务;综合性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要对就诊者进行心理健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向辖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要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及早发现、预防各类心理问题,制定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处理预案,设立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高等院校要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稳定的心理危机干预联动协调机;用人单位要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岗位培训内容,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要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五)拓宽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渠道。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精神卫生核心知识,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有关报道。针对学生、育龄妇女和留守儿童、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分别制订宣传教育策略,规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六)逐步完善精神卫生信息系统。统筹建设精神卫生信息系统,逐步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全员人口数据库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与指导任务的机构要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审核、分析等,定期形成报告,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各县(区)应逐级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重视并加强患者信息及隐私保护工作。依法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基本掌握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和精神卫生工作信息,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应每5年开展一次本地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将其纳入当地卫生健康中长期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协调各部门互通情况,共享信息,完善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加强协同配合,积极落实各项支持和保障政策,共同做好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工作。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所需经费,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落实政府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投入政策。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

(三)加强科学研究。各有关部门及研究机构要围绕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要求,针对精神分裂症等重点疾病,以及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常见、多发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基础和临床应用性研究。加强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精神卫生法律与政策等软科学研究,为精神卫生政策制定与法律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强考核评估

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对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将考评结果作为对下一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纳入综治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市卫生计生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于20xx年年底前对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核;于20xx年年底前对实施效果进行终期评估。

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20xx年)的通知》(国办发〔20xx〕4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 (20xx—20xx年)的通知》(粤府办〔20xx〕70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20xx年)的通知》(梅市府办〔20xx〕3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救助和康复工作,推动我县精神卫生工作全面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20xx年)》、《广东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 —20xx年)》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20xx年)》,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xx年,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救助、康复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显著减少精神障碍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三)具体目标。

1.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建立县、镇两级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成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残联、团委、妇联、老龄委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2.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健全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20xx年底前,我县精神科编制内床位数达到每10万人口不低于28张。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 与相关工作。

3.缓解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紧缺状况。完善精神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鼓励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20xx年底前,我县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3.8名,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专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积极培养多层次符合社会需求的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精神康复师。

4.有效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任务。完善基础信息登记制度,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量。到20xx年,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特别是命案显著减少,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

5.大力提升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能力。到20xx 年,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主动就医意识普遍提高,医疗机构识别抑郁症的能力明显提升,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普遍开展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至少开通1条心理援助热线电话,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科学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6.普及精神障碍康复工作。充分依托现有资源,构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到20xx年,所有镇(街道)建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7.改善精神卫生工作社会氛围。到20xx年,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1.完善精神卫生防治管理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完善县、镇两级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县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全县精神障碍治疗、预防和康复技术培训中心基地和平台,统筹全县精神卫生防治业务管理,负责医疗、预防、医学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2.加强县、镇两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20xx年,县人民医院成立精神科。在原非典应急场所改建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病区。同时,规划新建大埔县慢性病防治院精神科综合大楼,至20xx年,建成规模为200张床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流程科学、标准合规的新型精神疾病专科综合大楼。大力改善医疗环境,配齐医疗设备,提高人员素质,组建个案管理团队,力争达到二级精神专科医院标准。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其在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3.推动强制医疗和社会救治场所建设。公安、卫生计生部门要联合推进强制医疗场所建设,不断规范强制医疗人员的诊断评估、治疗、康复、看护及后续随访、救助等工作流程。20xx 年底前,指定1所符合条件的强制医疗专区,并为其正常运转提供必要保障,确保对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管理。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优抚医院建设, 指定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相应社会救治职能,并为其正常运转提供必要保障。

4.完善精神卫生专业队伍配置。建立健全精神卫生专业队伍,科学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积极推动康复师、社会工作师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各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根据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确保精神卫生管理和预防工作落实。到20xx年,每个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专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

5.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政府要完善政策措施,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解决精神科医师短缺问题。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开展在精神科从业但执业范围为非精神卫生专业医师的变更执业范围培训,以及开展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全科医师的精神卫生执业上岗培训。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医师经过精神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可增加精神卫生执业范围的机制。鼓励基层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取得精神卫生执业资格。依托市第三人民医院,分批次对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的临床(中医) 医师实施转岗培训,培训合格后加注或转注精神科。到20xx年,每间镇卫生院至少培养1名精神科专职医师。

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支持心理学专业人员在医疗机构从事心理治疗工作的政策,共同完善心理治疗人员职称评定办法,积极落实国家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政策,对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给予适当工资待遇倾斜和岗位补助等,提高其待遇水平,稳定精神卫生专业队伍。

(二)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

1.加强患者排查。全县各级综治单位要统筹协调,由公安部门牵头,卫生计生、民政、司法、团委、残联、妇联等单位加强协作,按照“镇街不漏村居、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原则,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日常排查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发现辖区内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可应其家属请求协助其就医。对居家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排查,由属地村(居)委会负责;对城区和农村范围内流浪乞讨人群中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排查,分别由属地城市综合管理、公安部门和乡镇村居干部负责;对外来人员集中和流动人口较多地区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排查,由各级综治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对监狱司法系统的患者及疑似患者排查,由所在监所单位负责。

2.加强报告登记。全县各级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 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要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报告和登记机制。对排查中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疑似患者,要及时摸清基础信息(包括身份、监护人、亲属、单位、异常史、肇事肇祸史、办理医疗保险、精神医学诊断以及危险程度等)。对排查中发现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向所在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报告,并由其依法组织确诊和评估分级。对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卫生计生部门进行登记,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要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制度,按要求报告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3.做好分类收治。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类集中”的原则,采取鼓励、引导等措施。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分类收治,完善疑似患者送诊及患者送治制度。畅通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渠道。卫生计生部门主管的定点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负责收治高风险但尚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指定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负责收治流浪乞讨和优抚对象中的患者。公安部门主管的强制医疗场所负责收治发生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患者,对肇事肇祸患者采取临时性约束措施。

4.落实服务管理。各镇要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对于急性期和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转诊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病情稳定后回到村(社区)接受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各级综治单位应当协调同级公安、民政、卫生计生、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推动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个案管理等服务。一旦发现管理患者有高风险,立即向辖区派出所和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报告。公安部门要牵头制定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 (事)件处置预案,发挥110等快速处置网络机制,切实制止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伤害事件发生。

5.落实全程康复服务。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发展改革、卫生计生、财政等单位建立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研究制定加快精神障碍康复体系建设的政策意见和工作计划,完善精神卫生康复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和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模式,最大限度地帮助患者恢复因病受损的生活、劳动和人际交往能力,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各类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设立专门康复部门(科),为患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康复治疗。各级残联单位要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建设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机构,承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转介的患者,开展自我照料、家居生活、人际交往、职业技能等康复服务。

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社会资源提供康复服务,实现城市社区有康复需求的居家患者享有社区康复服务,农村居家患者享有定期上门康复服务,同时加强复员退伍军人、特困人员、低收入人员、被监管人员等特殊群体中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服务保障。大力支持家庭康复,倡导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及患者家属与医院、社区康复机构之间互动互助,共同提升患者康复成效。

6.完善监护机制。建立健全“综治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尽责、财政全额保障、村居监督管理、家庭主动承担、社会志愿参与”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工作机制。各地要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逐一落实监护人和协助监护人,建立监护责任落实补助机制,制定患者定期随访、日常监护情况记录和年度责任落实评估制度。依法确定监护人,并要求其做好患者日常服药、定期复诊和居家康复督促落实,及时报告异常危险行为。协助监护人由属地村居委确定,应加强对患者服药、康复等随访指导和危险性评估,协助解决治疗和生活难题,迅速应对突发事件苗头。

(三)全面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政策保障。

1.落实救治政策。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按照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规定分别保持在85%和75% 以上,其救治医疗费不纳入各类医保机构当年总额预付结算指标之列。对于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类保险支付后仍然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对于无法查明身份的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者所欠急救费用,先按规定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医疗救助基金等支付,不足部分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予以解决。对于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患者,遵循“先救治、后甄别”原则,送至当地定点医院诊断和救治。对于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要异地转诊的、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患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报销。

2.健全救助机制。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完善符合我县精神障碍诊疗特点的社会救助制度,做好患者社会救助工作。民政、残联等单位负责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残疾人管理,依自愿原则对患者办理发放残疾人证。民政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最 低生活保障范畴,实行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的患者,通过临时救助措施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患者,纳入特困供养;对病情稳定或治愈后确实需要且经甄别符合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提供相应救助。要做好符合政府全额资助条件的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管理工作,帮助扶持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患者就业创业。鼓励各地探索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康复者,为就业困难的康复者实行全方位服务,促进平等就业,防止就业歧视,维护患者合法劳动权益。

(四)逐步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

1.加强常见精神障碍诊疗。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医务人员精神障碍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对就诊或求助者中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提供就医指导或转诊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建立会诊、转诊制度,指导其他医疗机构正确识别并及时转诊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要按照精神障碍分类和诊疗规范,提供科学规范合理的诊断与治疗服务,提高患者治疗率。县级综合医院要加强心理精神科建设,切实满足严重精神障碍的早期发现和诊疗,以及常见精神障碍的诊疗需要。

2.推动常见精神障碍防治。要将抑郁症、儿童孤独症、老年痴呆症等常见精神障碍作为工作重点,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职业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抑郁症患者提供随访服务。发挥中医药作用,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临床科室能力建设,鼓励中医专业人员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防治和研究。

(五)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1.开展心理危机干预。要依法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托现有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和护士,组建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健全突发性灾难或事件导致的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开展心理援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提供规范的心理援助服务信息,引导其有序参与灾后心理援助。

2.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要依托12320热线及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设立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和网络平台,向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应当配备心理治疗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专业的心理卫生服务。综合性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要对就诊者进行心理健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制定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处理预案。用人单位应当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岗位培训,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要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六)逐步完善精神卫生信息系统。

通过省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平台,与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相衔接,逐步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全员人口数据库对接,提高精神卫生信息管理效率和质量。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与指导任务的县级慢性病防治机构要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审核、分析等,定期形成报告,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逐步建立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参与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重视并加强患者信息及隐私保护工作。依法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掌握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和精神卫生工作信息,如有条件每5年开展一次本地区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

(七)大力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

各有关部门要将宣传教育摆到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位置。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关心不歧视,身心同健康” 等精神卫生核心知识,以及患者战胜疾病、回归社会的典型事例,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要规范对有关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未经鉴定避免使用“精神病人”称谓进行报道,减少负面影响。教育、司法行政、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单位要针对学生、农村妇女和留守儿童、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分别制定宣传教育策略,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宣传,增进公众对精神健康及精神卫生服务的了解,提高自我心理调适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使我县精神卫生工作有序开展,确保20xx年达到预期目标,建立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总召集人,县综治办主任、县卫计局局长为召集人,县公安、检察、法院、卫计、人社、财政、民政、残联等多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埔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和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县卫计局相应成立了严重精神障碍救助救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大埔县严重精神障碍救助救治技术指导小组。

(二)落实部门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相关规定履行责任,制定政策措施,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我县精神卫生工作。综治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 推动精神卫生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督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已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发展改革、卫生计生、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要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网络建设。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要强化协作,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与康复服务机制。发展改革、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包括精神障碍在内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研究和指导。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发展改革、卫生计生、财政等单位探索制定支持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工作发展的保障政策,加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残联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提出的精神残疾防治康复工作要求,推行有利于精神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开放式管理模式,依法保障精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要加强研究论证,探索心理咨询机构的管理模式,制定发展和规范心理咨询机构的相关政策。

(三)保障经费投入。

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 治疗工作,落实政府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投入政策。要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

(四)加强技术推广。

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要求,针对精神分裂症等重点疾病,以及儿童青少年、孕产妇、更年期妇女、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常见、多发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精神障碍早期诊断技术、精神科新型药物和心理治疗等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国内外交流,吸收、借鉴和推广各地先进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及时将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应用于精神卫生工作实践。

(五)加强督导与评估。

各相关部门要按国家、省要求及时对本方案的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本方案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重要事项进行督查督办。20xx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核;20xx年,组织开展本规划实施的终期效果评估。

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4

根据省精卫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加强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随访服务的通知(鄂精卫办〔20xx〕1号)》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报告、随访、干预等管理服务,提高工作质量,完成任务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单位,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5‰,规范管理率达到85%,治疗率(服药率)达到75%,规范治疗率(服药率)达到60%,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5%,精神分裂症规范治疗率达到65%,面访率达到85%。

二、服务内容

(一)登记管理。对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患者纳入管理。纳入管理对象必须由家属提供相关疾病诊断证明,并上门或门诊预约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补充完整个人信息。

(二)随访评估。疫情期间,社区精防人员和关爱帮扶小组不能中断社区随访工作,可采取网络视频、电话沟通等方式,询问患者和(或)家属相关情况,请家属配合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和情绪,如发现患者病情波动,立即通知社区精防人员,联系上级精神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给予技术指导。对于出现明显精神症状,或情绪暴躁,或行为冲动等患者,尽快送至精神病专科医院诊治。对既往有暴力行为和风险、不规律服药、家庭弱监护的患者要进行重点评估和关注。每年至少对所管理患者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并进行危险性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和评估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用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按照现场评估情况进行危险性分级。

(三)干预管理。根据危险性评估分级情况进行分类干预,在进行随访时,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其本人和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并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具体要求如下:危险性评估为3-5级或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如可能造成社会危害者,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加强管理,2周内了解其转诊治疗情况;对于未进行转诊和住院治疗的患者,帮助联系精神病专科医师进行相应处置,并在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2周内进行再次随访。危险性评估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根据现场评估情况,建议调整用药和对症治疗,2周内进行再次随访;若随访病情趋于稳定者,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内进行下一次随访;随访不稳定者,应请精神病专科医师进行技术指导,1个月内继续随访患者现状。危险性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嘱其本人或者家属,要求继续服药治疗,3个月内进行下一次随访。

(四)健康体检。每年对所管理的患者进行1次健康检查,体检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并详细记录体检结果。

三、档案管理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将健康档案、体检表、随访服务记录表、辅检单、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同意纳入管理知情同意书、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等相关信息表单统一装入个人健康档案内。同时,按要求将各项档案详细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和“公卫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健康档案统一存放乡镇卫生院,专人保管,保密个人隐私,严禁随意泄露患者各项信息。

四、考核评估

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将对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督导、考核评估。督导、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拨付依据。

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5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xx-20xx年)》(以下简称《方案》)。为了更好的学习、宣传、贯彻和实施《方案》,现就《方案》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方案》编制背景

精神卫生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也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20xx年,原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了《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20xx年)》。20xx年5月1日《精神卫生法》颁布实施后,精神卫生工作进入了法治轨道,全国精神卫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xx年底,全国已经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430万人(其中广西16.8万人),73.2%的患者接受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随访管理和康复指导服务。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多,心理应激事件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时有发生,老年痴呆、儿童孤独症等特定人群疾病干预亟需加强,精神卫生工作仍面临严峻挑战。目前我区精神卫生服务资源严重短缺且分布不均,全区共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74家,精神科床位7285张,平均1.53张/万人口(全国平均1.71张/万人口,全球平均4.36张/万人口),精神科医师771名,平均1.62名/10万人口(全球中高收入水平国家平均2.03名/10万人口),且主要分布在南宁、柳州等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尚未建立。部分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治疗、随访、管理工作不到位,家庭监护责任难以落实,贫困患者得不到及时有效救治,依法被决定强制医疗和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收治困难。公众对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认知率低,社会偏见和歧视广泛存在,讳疾忌医多,科学就诊少。现有精神卫生服务能力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需要有较大差距。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精神卫生行动计划(20xx-20xx年)》提出,心理行为问题在世界范围内还将持续增长,应当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20xx年)的通知》(国办发〔20xx〕44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解决当前精神生活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了本《方案》,这对于加强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方案》起草过程

收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20xx年)的通知》(国办发〔20xx〕44号)后,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会同自治区精神卫生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着手启动《方案》起草编制工作,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家深入各地开展调研,20xx年11月初又开展《精神卫生法》执法检查,深入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参考了安徽省、湖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其他省份的做法,12月初形成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12月15日以《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20xx)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桂卫函〔20xx〕1357号),向自治区综治办、发改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社厅、残联等9部门征求意见,12月24日又组织自治区综治办和自治区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部门意见进行了讨论、修改后,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送审稿)。

三、《方案》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方案》充分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当前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人民群众对精神健康的需求、社会管理的需要,提出了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

(二)总目标。《方案》围绕完善机制、健全体系、完善救治救助制度和促进公众心理健康四个方面提出总体目标。到20xx年,普遍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显著减少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三)具体目标。

《方案》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各级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明确要求自治区、市、县三级普遍建立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乡镇(街道)建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老龄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方案》将健全服务体系和网络,提出健全省、市、县三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100万以上人口的县或设区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覆盖不到的县(市、区)可根据需要建设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其他县(市、区)至少在1所符合条件的综合性医院设立精神科。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相关工作。自治区建立1所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医疗所。针对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紧缺的状况,20xx年底前,全区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2.8名,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积极培养多层次社会需求的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精神康复师。

有效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任务,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量,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显著减少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要努力提高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能力,使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主动就医意识普遍提高,医疗机构识别抑郁症的能力明显提升,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各地普遍开展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开通1条自治区级、2条以上市级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建立1支自治区级心理危机干预队伍,70%的市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发生突发事件时,均能根据需要及时、科学开展心理援助工作。精神障碍康复工作初具规模,探索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70%以上的县(市、区)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市、区),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精神卫生工作的社会氛围显著改善,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

四、《方案》的重点内容

围绕目标实现,《方案》提出了6项重点策略与措施:

一是要全面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十三五”期间将重点支持基层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要求各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大力加强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方案》提出各地要健全由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组成的精神卫生专业队伍,探索康复师、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要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按照辖区服务人口及承担精神卫生防治任务合理配置公共卫生人员。《方案》从精神医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者等精神卫生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职人员培训等多方面提出了加快精神科人才培养的具体措施。同时提出要落实国家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政策,提高其待遇水平,稳定精神卫生专业队伍。

二是要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的救治救助工作。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患者发现和登记报告。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对病情不稳定患者,基层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要协同随访,设立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威胁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医疗处置“绿色通道”。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治等制度衔接,发挥整合效应,逐步提高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和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模式,建立完善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

三是逐步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工作。随着近年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多,心理应激事件时有发生。《方案》提出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等相关人员精神障碍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出要关注抑郁症、儿童孤独症、老年痴呆症等重点疾病,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职业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心理问题。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鼓励中医专业人员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问题防治和研究。

四是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近年来,灾后心理援助在应对各类重大和突发事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方案》要求各地依法将心理援助纳入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依托现有资源开设心理援助热线,配备心理治疗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卫生服务。各级医疗机构、学校、用人单位和监管场所也要大力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加强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等健康促进工作。

五是逐步完善精神卫生信息系统。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过程中,信息的互联互通对于患者的救治救助、随访管理,及时发现具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苗头”,及时处置均具有重要作用,《方案》要求各地应当建立和完善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同时要重视并加强对患者信息及隐私的保护工作。

六是大力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方案》提出各地要将宣传教育摆到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位置。要广泛宣传精神卫生核心知识,以及患者战胜疾病、回归社会的典型事例,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学生、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分别制定宣传教育策略,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

七是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方案》提出全区各地各部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法发〔20xx〕5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针对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特殊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部门间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严格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切实保护精神卫生医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精神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五、《方案》实施步骤

本《方案》分3个阶段推进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xx年9-11月。各市县及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各地及各部门实施方案及推进计划。

第二阶段:推进实施。20xx年11月-20xx年12月。自治区、市、县三级要按照工作方案及推进计划,全面推进工作落实。每年年底前,各市要将工作年度进展情况自评报告报自治区。自治区将组织督查工作组对相关市、县开展全面督查,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考核评估。20xx年,各级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核,并迎接国家中期考核;20xx年,组织开展终期效果评估,并迎接国家检查验收。

六、加强领导,确保《方案》有效落实

为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实现,《方案》一方面强调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坚持依法防治。要将精神卫生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统筹考虑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专业人才培养、专业机构保障运行等,推动精神卫生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另一方面要求各级政府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要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开拓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医疗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同时要求对制约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基础和临床应用型研究,重点研发精神障碍早期诊断技术、精神科新型药物和心理治疗等非药物治疗适宜技术,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

下一步,各级政府应当将《方案》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并将结果作为对下一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6

为提高我街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推进街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优质发展,将工作方案主题确立为“合理分工、明确职责、细化要求、强化监督、合力整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街道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工作方案。

一、患者基础信息管理

在将新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前,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以及5日内由辖区精防人员为新建患者开展一次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服务,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20xx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和网络管理知情同意书。10日内由辖区精防人员完成对患者首次面访,并交于医疗机构录入平台。患者平台基础信息要求每年年初更新一次,方可开展新年首次随访。

二、随访评估

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家庭访视及视频等方式。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随访对象包括患者本人、家属或监护人、其他知情人。面访指门诊或家庭访视或视频且访到患者本人(经电话患者正在住院也算面访)。面访要求上、下半年各一次,面访率就低不就高(指标80%)。本年一、三季度根据平台功能,会将六大率及时细化至卫生服务站考核、评比、得分。

三、分类干预

根据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状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辖区精防人员对患者自知力和社会功能状况的关系、对患者的危险性评估采取培训、抽查、督导反馈。

四、健康体检

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体检前辖区精防人员按要求送达体检通知单,取下体检通知回执(若不同意体检或拒检某项应签字并说明原因)。

五、联防联控

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为辖区内新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卫计中心与辖区派出所每月开展一次患者信息交换,定期与民政、综治部门开展信息交换,每年开展一次辖区患者随访摸底排查。

六、宣传工作

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社会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积极配合医生访视、服药,参与社会活动。

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7

一、主题

“沟通理解关爱,心理和谐健康”

二、宣传活动的目的及意义

(一)和谐社会是社会成员的美好追求,心理和谐健康从个体的心灵感受出发,是社会和谐的心理基础。小我构筑大我,只有社会成员个体的内心和谐健康才能构建起整体的社会和谐。拥有和谐心理,个体可以怀着积极的心态去面对未来,笑对挫折,享受生活。拥有和谐心理,团体能够传递信息,分享智慧,众志成城。拥有和谐心理,社会能够在理性平和的环境中不断发展,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继续前进。

(二)沟通是通往和谐心理的桥梁。有效的人际沟通,不仅可以满足人认识社会与他人的基本需要,建立社交网络,改善人际关系,而且有利于深化自我认识,挖掘自我潜能。理解是和谐心理的润滑剂。设身处地的为对方着想,多角度思考和看待问题,有助于建立理性客观的评价体系,营造和谐友善的生活、工作、学习氛围。关爱是和谐心理的保温毯。真诚能体现关心和爱护,可以拉近彼此的距离,增加情感的凝聚力,让人们在团结友爱的大家庭中安居乐业。营造沟通、理解、关爱的良好社会氛围,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精神疾病和心理健康问题的防治,动员有明显精神疾病症状的群众主动到精神疾病防治机构接受检查和正规治疗,共创和谐社会。

(三)在家庭这一基本的社会单位中,亲子交流与儿童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成长关系密切,在儿童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积极的肯定、赞扬和鼓励会成为他们健康成长的动力。父母要认真观察,善于发现孩子的潜力和优势,引导孩子锻炼心理能力以及其他技能。通过亲子交流,了解孩子,关爱孩子,有意识的培养孩子良好的心理素质,在其人生成长的初级阶段,学会树立目标,尝试追求成功,并且在接受与认可之中学会自尊、自爱和尊重他人、博爱天下。

(四)快节奏、高效率、强有力的竞争是现代社会的特点,缺乏交流会让本来就充满压力的职场人群变得更容易烦躁抑郁。营造轻松和谐的职场氛围需要我们在与同事的相处中拥有坦诚互信的心态。只有在坦诚互信的基础上加强交流,与领导和同事拉近距离、消除隔阂、增进了解、加强合作,才能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知、上下同欲”。坦诚互信需要我们放下戒备,轻松上阵,在民主透明的氛围中完善个人的沟通能力,促进个人与集体的和谐共进,真正实现愉快工作、惬意生活。

(五)作为社会生活的共同体,大大小小的社区组成了社会。一方面,温馨的社区环境可以让每一位居民在友好的氛围中共享温情。“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要实现主动沟通——“见面招呼,你好我好;安全生活,互相提醒;陌生人来,主动询问;邻里有事,大家帮忙”。另一方面,社区要特别重视对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的关爱,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家访机制,关心他们的生活状况和利益表达。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容易被歧视和误解,而社区支持有助于患者的病情恢复及其家属的正常生活。

三、宣传活动的组织与领导

成立“万荣县20xx年精神卫生宣传活动领导组”,组长由卫生局长贾晋玮担任,成员由局公卫股人员,县疾病控制中心人员及县级医院精神疾病专家组成。各乡镇卫生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机构,一把手负总责,确定专人负责,明确任务目标,真抓实干,真正使宣传活动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四、宣传的目标人群及活动场所、口号、形式和内容

今年宣传活动以儿童青少年及其家长和教师、职业人群、社区居民为目标人群:

(一)职业人群

口号:坦诚互信 惬意工作

内容:组织主题宣传活动,围绕“飘扬的绿丝带—中国精神卫生标识” 的设计活动,举办心理健康知识大讲堂、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展览和现场咨询,发放《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核心信息和知识要点》手册。对指定人群展开《简易智力状态检查量表》和《老年抑郁量表》的测试。

(二)社区居民

口号:理解关爱 邻里和谐

内容:在农村及社区组织专家讲座和现场咨询,现场讲解《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核心信息和知识要点》,展出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展板或挂图,放映录像片,发放《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核心信息和知识要点》手册及其他宣传资料,接待媒体访谈,组织小型演出活动等。举行“提倡心理咨询,促进精神健康”万人签字活动。

(三)医院窗口

口号:握手—提倡医患握手同行 坚持科学战胜疾病

内容:组织“医院开放日”活动,展出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展板或挂图,开展现场咨询,举行科普讲座或家属座谈会,放映录像片,发放《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核心信息和知识要点》手册及宣传资料,接待媒体访谈等。在县级医院开设心理健康咨询及预防治疗热线。

(四)儿童青少年

口号:赞扬鼓励 快乐成长

内容:组织学生心理健康促进专家论坛和现场咨询,组织主题班会和精神卫生知识有奖问答,展出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展板或挂图,放映录像片,分发宣传资料,小型演出或游戏活动等。开展“心理健康知识问与答”的知识竞赛。

五、活动的时间安排及要求

第一阶段:组织安排部署(20xx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制定相关的活动计划,活动流程及活动地点,安排相关责任人,准备相关资料器材等,使活动有序有效的进行。

第二阶段:活动具体实施开展(20xx年10月11日至12月15日)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内容的宣传活动,如电视广播、会议培训、专家讲座、知识问卷、读物资料等,广泛宣传和普及精神卫生方面的知识,激发群众参与,引起社会关注,确保宣传效果。

第三阶段:活动总结(20xx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

认真总结宣传活动经验,12月20前汇报材料各单位以书面形式上报。此次活动将纳入项目工作年终总体考核和奖惩兑现之中,对活动开展情况要进行考核评分排队,奖优罚劣。

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8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6号),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等精神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实施<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20xx年)>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xx〕52号),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推动全盟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xx年,普遍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初步形成与全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显著减少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管理服务能力。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普及精神卫生常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三、具体任务

(一)到20xx年:

1.盟、旗两级普遍建立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50%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2.卫生计生、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使更多的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及时诊断治疗和服务管理。

3.初步建立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负担医药费用有所减轻,对其中特困人群通过多渠道、多层次救治救助政策保证其获得救治,使患者病有所医,生活有保障。

4.健全盟、旗两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精神科。

5.盟本级开展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积极探索开通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发生突发事件时,能根据需要及时、科学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二)到20xx年:

1.进一步完善精神疾病治疗服务网络。各旗县市区至少在1所符合条件的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增加精神科住院床位,增强精神卫生机构收治能力,全盟精神科床位增加至500张,改善患者就医条件,切实改变我盟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滞后现状。70%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诊断和治疗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全盟常住人口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率接近全区平均水平,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

3.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紧缺状况得到初步缓解。通过定向培养、转岗培训等形式,全盟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增加到3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基本满足工作需要,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

4.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任务有效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特别是命案显著减少,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

5.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能力明显提升。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主动就医意识普遍提高,医疗机构识别抑郁症的能力明显提升,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各旗县市区普遍开展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全盟至少开通1条心理援助热线电话,盟本级心理危机干预队伍进一步健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根据需要及时、科学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6.探索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健全盟本级精神智障患者康复福利机构。70%以上的旗县市区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旗县市区,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7.精神卫生工作的社会氛围显著改善。机关、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城市、农村牧区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

8.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咨询与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室)并配备专职教师,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登记和救治救助。

1.加强发现诊断和患者登记报告工作。各级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确保精神障碍患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定期交换和共享,拓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渠道。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发现辖区内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及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派出所报告,并在其本人或家属同意的前提下协助其就医。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要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制度,按要求报告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辖区内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登记,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

2.做好患者服务管理。各地区要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对于急性期和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转诊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病情稳定后回到嘎查村、社区接受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各级综治组织要主动协调同级相关部门,推动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小组,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

3.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机制。基层医务人员、民警、综治干部、网格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等要协同随访病情不稳定患者,迅速应对突发事件苗头,协助患者及其家属解决治疗及生活中的难题。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研究建立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机制,畅通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渠道,设立应急医疗处置“绿色通道”,并明确经费来源及其他保障措施。各级财政继续通过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等对各地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予以支持。

4.完善落实各项救治救助政策。各地区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整合效应,逐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对于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对于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要按照有关规定,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时,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对于转诊转院的患者,按照现行医保政策执行。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完善符合精神障碍诊疗特点的社会救助制度,做好贫困患者的社会救助工作。对于经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旗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审批,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纳入低保;对于经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旗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批,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提供临时救助,帮助其解决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5.完善康复服务。各地区要逐步建立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和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模式,建立完善医疗康复、康复福利机构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保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治疗性康复服务项目的支付范围。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示范性项目建设,促进社区康复机构增点拓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

(二)逐步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医务人员精神障碍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高等院校要加强对其心理咨询机构工作人员和学生工作者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对就诊或求助者中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提供就医指导或转诊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建立会诊、转诊制度,指导其他医疗机构正确识别并及时转诊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要按照精神障碍分类及诊疗规范,提供科学规范合理的诊断与治疗服务,提高患者治疗率。各地区要将抑郁症、儿童孤独症、老年痴呆症等常见精神障碍作为工作重点,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职业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抑郁症患者提供随访服务。加强蒙中医医疗机构临床科室能力建设,鼓励蒙中医专业人员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防治。

(三)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各地区要依法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托现有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和护士,分级组建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提供规范的心理援助服务信息,引导其有序参与灾后心理援助。要依托12320热线及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心理援助热线和网络平台,向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应当配备心理治疗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专业的心理卫生服务。综合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要对就诊者进行心理健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制订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处理预案。高等院校要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稳定的心理危机干预联动协调机制,并设立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用人单位应当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岗位培训,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要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与精神病专科医院建立就诊“绿色通道”。

(四)着力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各地区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大力加强旗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委托同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和指导职能,负责医疗、预防、医学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暂无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地区,至少在当地1所符合条件的公立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卫生计生部门要委托上一级或邻近地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技术指导任务,并指定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相关业务管理。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挥其在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全盟精神疾病强制医疗机构设在盟精神卫生中心,财政部门应为其正常运转提供必要保障。

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合理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探索并逐步推广康复师、社会工作师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各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确保预防工作落实。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教育部门要加强精神医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学等精神卫生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高等院校举办精神医学本科专业;在医学教育中保证精神病学、医学心理学等相关课程的课时。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护士培训;开展在精神科从业但执业范围为非精神卫生专业医师的变更执业范围培训,以及旗县级综合医院和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全科医师增加精神卫生执业范围的上岗培训。开展蒙中医类别医师精神障碍防治培训,鼓励基层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取得精神卫生执业资格。落实支持心理学专业人员在医疗机构从事心理治疗工作的政策,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完善心理治疗人员职称评定办法。落实国家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政策,提高其待遇水平,稳定精神卫生专业队伍。

(五)逐步完善精神卫生信息系统。

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部门的要求,统筹建设精神卫生信息系统,并使其逐步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全员人口数据库对接。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与指导任务的机构要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审核、分析等工作,定期形成报告,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各地应当逐级建立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重视并加强患者信息及隐私保护工作。要依法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基本掌握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和精神卫生工作信息,适时开展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

(六)大力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

要指导协调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关心不歧视,身心同健康”等精神卫生核心知识,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要规范对有关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未经鉴定避免使用“精神病人”称谓进行报道,减少负面影响。教育、司法行政等部门要针对学生、农村妇女和留守儿童、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分别制订宣传教育策略,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宣传,增进公众对精神健康及精神卫生服务的了解,提高自我心理调适能力。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完善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和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切实加强本地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将精神卫生有关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统筹考虑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专业人才培养、专业机构运行保障等,推动精神卫生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细化操作办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既要履行职责分工,又要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综治部门要发挥综合治理优势,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协调推动精神卫生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充分运用好表彰奖励、诫勉谈话、黄牌警告、挂牌督办、综治考评、处分建议、一票否决等综治领导责任制政策措施,督促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工作责任。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督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已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

公安机关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及被评估为高风险等级、可能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并会同综治、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制定管控方案,落实管控措施。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依法进行现场处置。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采取临时性的保护措施。被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应在公安机关强制医疗所或地方政府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执行强制医疗。

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与盟精神卫生中心的协调配合,对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筛查、应急处置、治疗、随访管理。建立卫生行政管理网络、技术指导网络、国家严重精神障碍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管理网络。根据《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办法》,各地区要及时将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患者相关信息定期与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信息交换和共享。要与综治、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部门强化协作,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管理与康复服务机制。

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智障患者康复福利机构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力度。发展改革、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要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切实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要将精神卫生相关内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包括精神障碍在内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研究与指导。

教育部门要加强精神卫生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高等院校举办精神医学本科专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

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发展改革、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探索制订支持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工作发展的保障政策,加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健全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福利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医保和大病医保保障范围。积极推进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促进康复后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精神障碍患者就业。

各级残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提出的精神残疾防治康复工作要求,积极参与精神残疾社会防治康复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摸底调查,推行利于精神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开放式管理模式,依法保障精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稳定期精神病人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指导工作,配合做好精神病人康复训练、生活技能、社会交往等服务,协助民政等部门对贫困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救助。

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研究论证,探索心理咨询机构的管理模式,制订发展和规范心理咨询机构的相关政策。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精神卫生工作投入机制,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所需经费保障。要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落实政府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投入政策。要统筹安排重大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群体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处置所需物资、经费,保证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

(四)开展调查研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精神卫生调研,对本地区精神卫生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相关专业机构要对本区域精神卫生工作进行定期评估,为精神卫生政策和策略措施的制订提供依据。加强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引进、推广精神科新型药物和心理治疗等非药物治疗适宜技术。

六、督导与评估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精神卫生工作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并将结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盟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年底前向盟行署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盟行署将组织有关单位,分别于20xx年、20xx年,对各地区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9

为确保我镇辖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精神障碍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深入推进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努力开展精神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工作,普及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为创建平安葛根庙,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领导小组

xxxx

三、工作职责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少良同志兼任,具体工作由镇卫生院负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承担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信息沟通和联络工作;承办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职责

1、派出所

(1)会同卫生院、民政办等部门和各嘎查组织开展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

(2)收集、汇总、上报参与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情况和相关数据。

(3)对开展工作时收集掌握的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上报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做好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处理。

(5)依法做好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送定点医院强制治疗工作。

2、民政办

(1)负责“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对象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

(2)对流浪乞讨人员中无监护人、近亲属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予以救助。

(3)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生活、职业技能康复工作。

(4)协助政府开展精神障碍康复工作,推动精神障碍康复机构和嘎查康复设施建设。

(5)协助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访视服务管理工作。

(6)依法维护精神障碍患者权益,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

3、卫生院

(1)制定精神障碍患者特别是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工作规范。

(2)开展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

(3)和其他部门紧密配合开展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特别是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调查信息收集,建立监测、诊断、风险评估、定点强制治疗“四位一体”工作体系。对风险评估为三级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通报给障碍患者居住地政府及派出所。

(4)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做好重点人群心理干预。

(5)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保障与救助政策。

4、各嘎查村委会的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嘎查村委会要成立关爱帮扶小组,做好辖区内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排查工作,制定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应急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各嘎查村委会应密切关注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范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

(3)各嘎查村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配合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排查工作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治疗知识,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我镇精神卫生服务工作的顺利实施,全面加强精神疾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精神卫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成立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督办等事宜。

(二)明确职责。健全和完善由政府牵头,多部门合作的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卫生、民政、公安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部门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

(三)开展人员培训。根据市精神卫生工作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业务学习,通过培训,使镇、村两级精神卫生队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提升理论知识和技术服务水平。

(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治知识。要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结合公共卫生服务,在例行的对辖区居民进行健康体检的过程中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咨询,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活动的评估,面对面的为人民群众提供防治知识。采取举办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读物、制作宣传专栏等形式,向辖区居民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充分利用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时机,通过发放传单、悬挂横幅、张贴宣传墙报等措施,宣传普及心理卫生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居民心理健康的意识,减少精神疾病的发生。

(五)开展行为异常线索调查。对辖区行为异常人员进行线索调查,是开展精神卫生服务的首要任务,也是动态掌握辖区精神疾病变化的第一手资料。精神卫生综合服务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大力开展疑似患者的摸底调查,并推荐至精神卫生中心进行确诊。

(六)建立疾病档案,定期随访,规范管理。卫生院和各村卫生室对辖区已确定行为异常人员100%建立健康档案,纳入系统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规范进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风险评估、转诊、体检、随访、个案管理、应急处置、心理康复指导、家庭护理指导、劳动技能训练等工作,并将信息及时录入居民健康档案系统及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

(七)建立应急处置机制,避免不良事件发生。对于以精神分裂症为主的重性精神疾病,实行管理治疗的首要目的是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不良事件包括:急性药物不良反应,自杀自伤行为和肇事肇祸行为。对疾病复发或有加重征兆的患者,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直接的渠道,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行为者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时,应立即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人员送往精神卫生中心明确诊断,避免不良事件发生。卫生院及各嘎查卫生室对辖区精神疾病患者家属及周围人员提供应对精神疾病突发事件的专业指导。

(八)建立转诊制度,提供无缝隙服务。卫生院与精神卫生中心建立双向转诊的制度,辖区中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由于病情反复或加重,需转诊至精神卫生中心诊治。在精神卫生中心治疗的患者,病情得到及时有效控制,回家继续治疗时,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负责对患者的服药情况、病情稳定情况等进行随访,并指导家属开展家庭精神疾病的家庭护理。精神卫生中心、卫生院、各嘎查卫生室共同为辖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无缝隙的服务。

(九)数据收集、整理、管理与上报。卫生院负责收集、整理、管理相关数据、资料,并及时汇总上报。

(十)督导与考核。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部门及各嘎查进行考核,并进行日常督导,客观规范的评价各单位、各部门、各嘎查精神卫生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不足,总结经验,强化服务,提升质量,逐步推进我镇精神卫生工作全面发展。

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10

一、目的和意义

20xx年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承担共同责任、促进精神健康”,目标人群为社会公众。为更好地贯彻《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精神卫生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XX市疾控、XX市残联的统一部署,我院在第二十个“世界精神卫生日”,组织专业医护人员在XX市解放剧院举行精神卫生宣传活动,普及了精神卫生知识。

二、活动主题:

“承担共同责任、促进精神健康”— 20xx年“世界精神卫生日”系列宣传活动

三、活动时间:

20xx年10月10日星期一11:00-16:00

四、宣传关键点:

1、促进精神健康和防治精神疾病是我们的共同责任。

2、维护精神健康关键在于个人。

3、动员社会大众构筑社会心理支持和心理卫生服务网络。

4、部门协作共同防治精神疾病。

5、政府领导是做好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保障。

五、活动内容:

现场宣传活动:

20xx年10月10日,举行“承担共同责任、促进精神健康”— 20xx年“世界精神卫生日”系列宣传活动:

活动紧密围绕20xx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主题“承担共同责任、促进精神健康”,宣传防治精神疾病、处理心理卫生问题的基本知识和办法,促进社会更加理解并接纳患者,使患者顺利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1、由XX市疾控中心组织,XX市精神卫生中心的精神专科医生、心理咨询师分两组分别接受现场群众精神疾病、心理健康问题、睡眠问题等方面的咨询。

2、XX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医护人员在现场为市民测量血压,发放宣传资料。

3、推出为市民免费心理体检活动:现场发放心理测试量表,免费为大众做测试。

六、媒体宣传:

1、在延安电视台做宣传工作,并现场采访张院长有关此次活动的意义。

2、在延安日报做宣传,内容为活动主题、宣传活动、现场情况等。

3、将活动照片、宣传资料做成板报,公布在医院的宣传栏上,使全院人员及患者、家属继续了解精神卫生知识。

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11

一、宣传主题

“20xx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10月10日,在老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行。今年的活动主题为“承担共同责任,促进精神健康”。承担共同责任,促进精神健康

二、目标人群

社会公众

三、宣传关键点

(一)促进精神健康和防治精神疾病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我国当前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广大群众逐步适应着现代生活方式的快节奏和激烈竞争,体验着由此带来的心理冲击和压力。各种心理卫生问题逐步增加,大众寻求心理帮助的愿望日益迫切。同时,因重性精神疾病有可能导致患者工作、学习和生活能力损害,甚至发生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社会对精神疾病的关注也越来越多。为了群众能够安居乐业,社会能够和谐稳定,国家能够长治久安,需要个人、家庭、学校、单位、社会组织、政府部门行动起来,共同努力,共同承担责任,提高全民精神健康水平。

(二)维护精神健康关键在个人。维护精神健康从自我做起,创造关爱环境人人有责。每个人都要主动学习和掌握

心理卫生知识,了解预防精神疾病常识;要主动关心亲人、朋友和同事的心理状况,帮助排解心理问题。必要时,劝其到医院及早咨询和检查;要尊重、关心和帮助身边的精神疾病患者,做到不歧视,不排斥。精神疾病患者要主动接受治疗,促进康复;患者的家庭要履行好照料和监护患者的责任,要积极帮助患者接受治疗、进行康复训练,不得遗弃患者。

(三)社会动员构筑社会心理支持和心理卫生服务网络。现代化的社会,需要构建覆盖广泛的社会心理支持和心理卫生服务网络,营造心理支持氛围,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和辅导,疏导调节个人在成长、学习、就业、婚姻和生活中遇到的心理问题;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处理日常心理冲突和困扰,积极应对突发事件、灾难带来的心理影响,维护精神健康。心理服务专业机构是网络建设的中坚支柱,学校、单位、社区、医院是承载网络的主要场所。

(四)部门协作共同防治精神疾病。精神疾病患者是社会弱势群体,保障患者的基本生活、医疗、学习和劳动权益,是维护和促进民生的生动体现。防治精神疾病,不仅限于医疗服务工作,更是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医药卫生、人权保障、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等多方面的系统工程,任务艰巨复杂。只有多部门协作,共商对策,共担责任,才能全面实现对患者的救治与救助、康复与服务。

(五)政府领导是做好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保障。精神卫生问题,是我国当前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创新社会管理理念,加大对精神卫生工作投入,推进精神卫生立法及其贯彻实施。要大力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支持和心理卫生服务网络,落实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措施,为患者提供平等的学习、就业机会,切实维护群众精神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12

10月10日是“世界精神卫生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心理健康,社会和谐”,根据贵州省卫计委的通知要求,我中心决定于20xx年10月10日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特制订如下具体方案。

一、宣传主题

“心理健康,社会和谐”,通过该主题的宣传,号召全社会积极参与精神卫生工作共同承担防治责任和义务,推动形成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保护和促进公众心理健康。

二、宣传关键点

1、《精神卫生法》的主旨和主要内容;

2、精神卫生政策措施和防治知识;

3、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住院、出院、康复和发病报告程序;

4、精神障碍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5、加强患者及其家庭战胜疾病,回归社会的正面宣传。

三、宣传方式

营造宣传氛围,包括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知识问答,现场解答公众提问等。

四、宣传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xx年10月10日上午9点至12点。

2、地点:街心花园

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13

精神卫生是一种健康状态,精神卫生已成为全球性卫生问题,影响着不同年龄、不同文化、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的人群。为有效的缓解精神压力,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我校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共同研究决定,从10月10日——11月25日在XXX大学校内开展以“营造良好环境,共助心理健康”为主题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我们法学院心理协会积极响应学校号召举办此次“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

一、活动主题

营造良好环境,共助心理健康

二、活动目标

(一)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提升学生的认知水平

(三)丰富学生的大学生活

三、活动时间

10月10日——10月28日

四、主办单位

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五、承办单位

大学生心理协会及法学院心理协会分会

六、活动对象

XXX大学法学院全体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七、活动安排

联系人:法学院心理协会分会

XXX、(电话:XXX)

XXX、(电话:XXX)

(QQ:XXX)

XXX、(电话:XXX)

(QQ:XXX)

XXX、(电话:XXX)

(QQ:XXX)

八、具体活动安排

1、“昂扬青春点燃梦想”军训故事讲述大赛

承办单位:大学生心理协会及法学院心理协会分会

(详见附录一)

2、“以情之名传爱之影”寝室动感影集征集大赛

承办单位:大学生心理协会及法学院心理协会分会

(详见附录二)

3、“爱伴你我暖心同行”团体辅导大赛

承办单位:大学生心理协会及法学院心理协会分会

(详见附录三)

4、“蕴爱于心寄书长情”给父母的一封信征集大赛

承办单位:大学生心理协会及法学院心理协会分会

(详见附录四)

5、“情若清风笑如暖阳”寻找沈师最美笑容摄影大赛

承办单位:大学生心理协会及法学院心理协会分会

(详见附录五)

6、“以爱执笔绘出心声”心理健康知识海报设计大赛

承办单位:大学生心理协会及法学院心理协会分会

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14

在世界精神卫生日来临之际,经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共同研究决定,从10月15日至11月15日在XXX大学校内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

本次活动旨在加强大学生对精神卫生知识的了解,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权益,在繁忙的课业压力下学会缓解压力和放松自我,活动目的是为了让大学生关注自身的身心健康,学会保持心理平衡和膳食平衡以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从而创造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社区环境,并由关注自我发展到关爱他人、关注社会的层面,引导同学们以自信、阳光的心态迎接未来,成长为符合当代社会发展需求的新时代大学生。

一、活动主题

营造良好环境,共助心理健康

二、活动目标

(一)向我校大学生宣传心理卫生知识,使大学生更好地了解“双十”的含义。让大学生了解并熟知精神卫生法的实质和主旨,从而更好地达到宣传“双十”的目的。

(二)使大学生能够更加关注自身的心理健康和生理健康,积极地投入到合理科学的体育锻炼中,更科学健康的保持膳食平衡,在日常生活中能够保持心理平衡,引导我校学生以阳光、健康、积极的心态面对校园生活,从而营造出温馨和谐文明健康的校园氛围。

(三)为广大大学生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通过比赛的形式从关爱自己发展到关爱他人、关心社会,从而唤起当代大学生们对自身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的关注。

(四)让大学生通过本次系列活动学会发现身边的美好,从而学会以积极向上的心态来面对生活中的挑战。

三、活动时间

10月15日——11月15日

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五、承办单位

大学生心理协会及相关学院

六、活动对象

XXX大学全体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七、宣传形式

各学院自制与本次活动有相关联系内容并符合学院及专业学生特质的宣传板、横幅、宣传单、海报等在学院内部进行宣传;联合阳光直播室、师大电视台与记者团在校园内部进行广泛宣传;发挥网络传媒优势,通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网站和大学生心理协会网络平台进行同步宣传。

八、活动安排

活动指导:XXX、XXX、

活动策划:XXX、

执行部门: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承办部门:大学生心理协会相关学院

联系人:学生处XXX、(电话:865XXX)

大学生心理协会XXX、(电话:150XXX)

联系地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图书馆513)

大学生心理协会(汇文楼221)

九、具体活动

1、“记录点滴珍藏永恒”寝室动感影集征集大赛

时间:10月15日——11月1日

地点:图书馆五楼报告厅

联系人:大学生心理协会网络资源部部长XXX、152XXX

项目策划部部长XXX、187XXX

承办单位:大学生心理协会教育技术学院

2、“一段时光珍念一生”军训故事讲述大赛

时间:10月15日——11月4日

地点:图书馆五楼报告厅

联系人:大学生心理协会新闻编辑部部长XXX、136XXX

办公综合部部长XXX、183XXX

承办单位:大学生心理协会文学院

3、“笔绘健康关爱你我”心理健康板报设计大赛

时间:10月15日——11月5日

地点:博文楼

联系人:大学生心理协会宣传设计部部长XXX

对外联络部部长XXX

对外联络部部长XXX

承办单位:大学生心理协会美术与设计学院

4、“关注双十关心健康”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月总结表彰大会

时间:11月19日

地点:图书馆五楼报告厅

联系人:大学生心理协会会长XXX

副会长XXX

承办单位:大学生心理协会及相关学院

十、活动要求

(一)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海报展板等途径,广泛宣传本次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形式。组织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关注心理健康教育。

(二)公平,公正,公开

本系列活动一定要做到透明、立体,及时公布比赛结果。要求工作人员秉承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本次活动,协调各部门,保证效率。

(三)认真总结经验

本系列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此次活动中好的经验以及新创意、新想法。同时注意此次活动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错误的再次发生。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后期的文字以及网络平台总结,达到长久宣传的效果。

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15

一、活动目的

10月10日是第XX个世界精神卫生日,围绕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主题将大力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宣传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服务内容,促进广大群众身心健康。同时促进社会更加理解并接纳患者,使患者顺利回归社会正常生活。章镇中心医院将开展一系列精神卫生宣传、组织专业医护人员开展义诊活动,为广大群众服务。

二、活动时间

10月10日上午9:00—11:30

三、活动地点

章镇绿洲路街道

四、活动内容

1、由负责精神病管理专业医生坐诊。群众可现场咨询有失眠,头痛及有关心理健康相关问题。

2、宣传介绍精神疾病社区管理内容,康复优惠政策,及本医院免费领取重性精神病药物名称。

3、发放精神卫生、心理健康等相关资料。

4、测血压、测血糖、眼科、五官科、内科等一般健康查体及现场咨询。

5、撰写报道。

五、活动安排:

1、10月15日:制定实施方案及计划

2、10月6—8日:活动宣传

3、10月10日

1)义诊工作人员安排:负责精神卫生医生1人,测量血糖值1人,测血压医护人员2人,五官科、内科健康查体各1人,派发宣传资料1人,后勤拍照及撰写报道1人。

2)物资准备(义诊桌椅、相机、血压计、血糖仪、电筒、宣传资料、横幅)

4、10月11日收集资料,撰写讲座小结及报道。

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16

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下发通知指出,世界精神卫生日主题为“营造良好环境,共助心理健康”,旨在通过多种途径的宣传教育,帮助儿童青少年掌握心理健康相关知识,提升心理调适能力;协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帮助孩子正确认识、处理碰到的情绪问题;号召各级政府部门、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区、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加强合作,共同创造更有利于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外部环境。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通知精神,根据我校学生工作计划,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党委学生工作部决定围绕“世界精神卫生日”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活动方案制定如下:

一、活动时间

10月1日—10月30日

二、活动主题

营造良好环境,共助心理健康

三、活动宗旨

通过组织开展以“心理健康、激扬青春”为主题的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促进大学生对心理健康的自我关注意识和自我调节能力,提升大学生心理素质,积极面对疫情,为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全民心理健康奠定坚实基础。

四、活动内容

(一)上好国庆第一课(已完成)

1、讲授人:全体辅导员

2、内容:疫情防控知识、安全与健康知识、爱国主义教育等

(二)“心理健康、激扬青春”主题班会或团日活动

1、时间:各班级自定(10月7日——10月15日)

2、地点: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线上进行

3、要求:班级辅导员、班主任或心理委员组织班会或团日活动,活动要求具有班级特色,形式不限。10月18日前以学院总结的形式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XX)。

(三)学院特色主题活动

1、时间:各学院自定(10月7日——10月22日)

2、地点: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线上进行

3、要求:活动要求具有学院特色,形式不限。

(四)系列心理健康知识讲座

1、时间:10月5日、10月12日、10月19日、10月26日

2、地点: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线上进行

3、主讲人:张泰复、吕彬江、艾荻、第一专科医院医生。

(五)心理健康知识有奖答题

1、时间:10月18日——10月22日

2、活动流程:学生搜索微信公众号“心苑心里话”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公众号后,实名注册并答题,学生处在所有答题正确的学生中按照答题时长选取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参与奖若干名并发放奖品。

(六)20XX级班级心理委员培训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线上进行

3、培训单位: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等

(七)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排查

1、工作安排:第一阶段全体学生心理测评(已完成)

2、第二阶段排查重点关注学生(见10月4日群发文件)

3、第三阶段分析数据、访谈学生(10月21日起,教研室组织)

(八)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比赛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参赛对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师

4、要求:参赛对象及比赛要求已通知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世界精神卫生日”活动的开展,活动内容要丰富,要贴近学生的生活;形式要多样,增强活动本身的吸引力;参与要广泛,要把全体学生都引导到宣传教育活动中来。

2、加强宣传,及时报道。活动中要注意相关影音资料的搜集和整理,突出宣传重点,创新报道形式。及时通过学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渠道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3、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和撰写活动总结,于11月1日前将活动计划及总结的纸质材料交到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电子版发送邮箱(XXX)。学生处将对各学院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进行总结和表彰。

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篇17

今年10月10日是“世界精神卫生日”,主题为“营造良好环境,共助心理健康”,旨在号召全社会积极参与精神卫生工作,共同承担防治责任和义务,推动形成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保护和促进公众心理健康。现结合市卫生计生委工作要求,制定我院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营造良好环境,共助心理健康

二、活动内容:

1、在医院周边开展义诊、发放宣传单、展示宣传板

2、走进社区开展讲座、发放宣传单、健康咨询

3、接受新闻媒体关于我市精神卫生现状及发展的专访

三、活动时间:

1、医院义诊:10月10日上午9:00-11:00

2、社区讲座:10月10日上午9:30-10:30

3、专访时间:10月9日上午9:30

四、地点:

1、医院义诊:医院正门西侧(亚泰北大街与庆丰路交汇东南角,近医院侧)

2、社区讲座:南站、永昌、长通、新村、吉林、八里堡、兴业、青年、新开河等九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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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