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二级建造师考试的试题 |
范文 | 二级建造师考试的试题 身为建筑工程师,考取二级建造师对于自身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二级建造师考试的试题,欢迎大家学习! 1.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情形是( )。 A.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 B.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C.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可以免责的合同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由重大误解订立的或者显示公平订立的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参见教材P169。 2.适用《产品质量法》调整的是( )。 A.建筑工程 B.设备安装工程 C.销售用预制件 D.装修工程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产品质量法》。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参见教材P99。 3.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其中许多具体程序都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这种做法更多地体现了仲裁的( )。 A.快捷性 B.经济性 C.灵活性 D.独立性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仲裁的特点。仲裁的灵活性体现在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许多具体程序都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参见教材P200。 4.行政处罚案件中,组织听证的费用由( )承担。 A.行政机关 B.当事人 C.受益人 D.行业协会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处罚程序。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由此可以判断费用为行政机关承担。参见教材P146。 5.下列情形中,属于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承诺期满,受要约人做出承诺 C.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修改 D.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先于(或同时)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属于要约撤回的情形。参见教材P157。 6.下列承揽工程的情形中,符合工程承包管理相关规定的是( )。 A.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B.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C.以联营方式使用其他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D.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承包制度。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子公司和母公司是两个不同的实体,子公司不可以使用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参见教材P34。 7.既有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 )负担。 A.政府全部 B.房屋公共维修基金 C.建筑所有权人自行 D.政府与建筑所有权人共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筑节能。既有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与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 )之日起建立。 A.订立劳动合同 B.实际用工 C.劳动合同备案 D.实际支付工资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劳动合同法的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参见教材P123。 9.下列事项中,能够申请行政复议的是( )。 A.行政处分决定 B.招标投诉处理 C.质量纠纷调解 D.造价指导信息发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复议范围。申请行政复议的对象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对象特定具体,选项D不正确。另外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也不得申请行政复议。参见教材P225。 10.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发来的定货要约后,随即又收到了乙公司取消订货的通知,甲公司对此未予理睬,仍告知三天后向乙公司发货。乙公司拒绝收货,因此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拒绝收货的合法理由应当是( )。 A.要约已撤销 B.要约已撤回 C.合同已失效 D.甲方未承诺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要约。因为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要约人,其要约丧失法律效力。参见教材P157。 11.当事人为自己利益阻止合同条件成就的,法律后果是( )。 A.视为条件已成就 B.合同失效 C.条件不成就 D.合同生效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附条件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参见教材P171。 12.当事人不得在合同中协议选择由( )的人民法院管辖。 A.原告住所地 B.合同签订地 C.仲裁机构所在地 D.标的物所在地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诉讼的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固定。参见教材P208。 13.不安抗辩权人与相对方关于合同履行顺序的关系是( )。 A.债务人先履行合同 B.债权人先履行合同 C.双方同时履行合同 D.无先后关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抗辩权。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且有履行顺序在先的当事人行使。参见教材P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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