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请假的制度 |
范文 | 请假的制度(集锦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请假的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请假的制度1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鹿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温鹿教〔20xx〕17号)文件要求,结合《江临中学绩效工资试行方案》相关规定,对本校教职工请假制度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假期类别和期限 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生育假、探亲假、公假等种类。 (一)病假。因疾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 (二)事假。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请事假。 (三)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四)生育假 1.产假。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婴增加产假15天;女教职工怀孕3个月内流产的,根据医院意见给予产假20-30天,怀孕满3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产假50天。产假正值寒暑假期内,其寒暑假中实际产假时间可以顺延。 2.哺乳假。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第2个子女的,可请哺乳假3个月。 3.护理假。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 (五)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根据具体情况,可给予丧假1-3天。去外地办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六)探亲假。因教职工有暑、寒假期以及教育工作的特点,教职员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暑、寒假。 (七)公假 1.教职工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召开的各类会议、教育教学有关的学习培训、教研活动等,或者因学校工作需要外出办事的,可以申请公假。 2.被选为各级党代表、人大、政协、团代表、工会代表或委员的教职工,以及经区教育局同意参与的社会兼职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会议或调研活动的,可以申请公假。 新就业人员在见习期间请长假(含生育假、事假、病假),其见习期顺延,顺延时间等同请假时间。 二、请假程序 (一)严格请假、续假、销假制度。教职员工除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外,需要请假的,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凭相关证明材料,说明请假理由和要求,按规定权限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急病可事后2天内补办手续);请假期满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的,在销假上岗时应提供健康证明);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期内办理书面续假手续。 (二)请假所需证明材料 1.凡请病假2天以上的,均需有市级定点医疗保险医院证明,应当提供医院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材料,如医院病历单、疾病证明书、医疗费发票等。 2.教职工请事假,应从严控制,非重大私事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请假。 3.教职工因公请假必须提供会议或培训通知等材料,若电话通知的,应注明电话通知部门、时间和经办人姓名。 4.未满40周岁的育龄妇女非住院治疗连续病假或事假超过两个月,或者临近期末或期初连续病事假达一个月的,还应提供最近一次在计划生育指导站妇检的证明。 (三)请假审批权限 1.病、事假。教职员工请事假累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或请病假2个月(含2个月)以内的,由学校按规定程序审批,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备案。请病假2个月以上的,学校指派2名行政人员带请假职工到市级以上医院检查后,出具书面报告由2名证明人、学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审批。请事假1个月以上,经学校核实事假原因后,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审批。高度伤残、精神病、传染病等患者,及经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本人如无法提供病情证明材料的,学校每学期初出具书面报告,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备案。教职工出国(境)请假,经学校负责人同意后,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2.学习培训。应鼓励教职工参加学习培训,但要严格外出学习培训请假审批制度,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 下列情形的,由学校审批:教职工因学历提高进修参加规定的短期学习请假的;经区教育局同意举办或同意参加的各类会议、教育教学有关的培训、教研活动等;其它活动如教职工单次连续在5天以内且在温州市内的公务活动。 下列情形的,经学校同意后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备案:由其它部门直接通知的各类会议、培训及其它活动单次连续超过5天或者须离开温州市的公务活动。 下列情形的,经学校同意后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教职工申请脱产性质到高等院校进修学习或攻读学位的;因私出国的。未经批准擅自脱产离岗到高等院校进修学习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工资待遇 以下各类假期中工资待遇规定:其中基本工资、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的补充规定》(温鹿教〔20xx〕17号)文件执行。对学校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作如下规定执行。 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学年度(学期)履职考核奖,考勤奖,月岗位考核奖,超工作量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等五项组成(其中超工作量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视实际劳动付出发放)。 (一)病假工资待遇 1当月病假累计在2-4天以内的,除课节费自行承当、月考勤奖每天扣5%外,其它项目按规定照发。 2.当月病假累计超过4天不满10天的,从第5天起,每天扣除月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的5%。 3.当月病假累计超过10天的,从第11天起,每天扣除月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的10%,扣完为止。工作年限满30年的教职工,可每周另外照顾半天的病假休养(无工作安排)。 (二)婚假、丧假、护理假工资待遇 在规定期限内的婚假、丧假、护理假工资待遇除课节费自行承当、考勤奖每天扣月考勤奖总额的5%外,其它项目按规定照发 (三)事假工资待遇 1.当月事假累计在2天及以下的,奖励绩效工资照发。 2.当月事假累计在2天以上、4天以下(含4天)的,从第3天起每半天扣发月考勤奖总额的10%。 3.当月事假累计在4天以上、8天以下(含8天)的,从第5天起每天扣除月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的10%, 4.当月事假连续4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8天的不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学年度(学期)考核奖相应扣发。 (四)女职工产假、哺乳假工资待遇 1.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请假休息的,奖励绩效工资停发。 2.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内,除考勤奖、教学常规奖与超工作量补贴停发外,其它奖励绩效工资照发。哺乳假期间,奖励绩效工资停发。 女职工产假、哺乳假期满后需请病、事假的,按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执行。 四、旷工及其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旷工论: (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未经领导批准不参加本单位规定的学习或活动,以及擅自停课、调课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的; (四)因工作变动未按时到岗或未办理调动手续,私自到外单位工作的; (五)教职工在请假期间内从事其它与请假事由无关的活动或非法活动的; (六)利用病假外出经商的,或到外单位工作的,以及医疗证明弄虚作假的。 旷工3天及以上的,停发全部工资,并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辞退(解聘)或自动离职处理。教职工擅自离岗或逾期不归的,学校按上级规定的程序及时书面通知本人督促返回单位。如果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学校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并将解聘手续上报区教育局。 五、相关要求 (一)请病假在2天以内的教职工,需提供镇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病历卡、药费发票等证明材料,才允许请假。无任何凭证的按事假处理。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旷工处理。 (二)教职工每周请各种类别假后(公假除外),该周半天机动假一并纳入计算,不再另外享受。 (三)在职人员在公假期内、工伤治疗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受影响。 (四)教职工如担任班主任的,不论何种请假原因,其不在岗期间内的班主任津贴,由其它代为管理的教师相应享受。 (五)教职工请病、事假期间课节一律自行调换后报教导处备案,如由其它教师代课的代课费用自负。 (六)只担任九年级学科的教师在中考各项工作结束后,学校视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考勤。 (七)本补充规定与原学校请假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请假的制度2一.请假首先需经各小组负责人处报备、申请 二.经小组负责人同意后则到行政部报备、申请 三.请假需提前写请假条、并交行政部 四.如需事后补请假条则先有各小组负责人提前代填写请 假条交行政部,待请假人回来到行政部补签字 五.管理层请假需向上级主管报备、申请 六.各部门原则上一天只允许有一个同事请假、超出一人则 扣罚小组负责人当月奖金50元/累加翻倍(奖金无则补助里扣除)(特殊情况除外、特殊情况需向××报备、未报备按本规定处理) 七.(各小组负责人+行政部)有一天的请假权限、请假2 天需找××报备、申请。3天(含)以上需经××同意方可请假 八.以上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 九.本通知即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请假的制度31、学生应自觉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学习或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2、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须凭医生或家长证明向班主任请假,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请假者,须事后办理补假手续,无正当理由的作旷课论处。 3、学生请假两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七天以内由教导处批准;七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一学期内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超过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4、学生请假期满后,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继续请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请假的制度4为稳定教学秩序,规范学生请假等行为,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生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围 上课、自习、实验、升旗、军训、参观等活动及其它规定需考勤的事项。 (二)考勤办法 1、上课、自习、升旗等活动考勤由班主任负责,考勤情况记载在《班级工作手册》上,学期结束记入成绩册。 2、宿舍考勤由宿务老师负责,第二天上报德育处。 3、晚自习由值班老师负责,当天上报当天行政值班人员。 二、请假制度 (一)请假规则 1、学生应严格遵守《学生手册》等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随意请假,因生病等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 2、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程序。 (二)准假权限和报批程序 1、除特发紧急情况外,请假一律由班主任审批。未经班主任同意,擅自离校、离班,或离开学校规定时间、范围行动的均作旷课处理。学生请假离校班主任均需与家长联系确认。 2、请假超过3天(含3天),班主任在第三天上报年级工作组长,并与家长再次联系确认。 3、学生请假需书面化,班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注明日期。 4、走读生离校需将请假条交门卫;住宿生请假需向宿舍管理人员出示请假条,宿管人员登记,离开学校交门卫。 5、住宿生和参加晚自习的走读生请假,班主任同意后,班主任应告知当天晚自习值班的行政人员,以备查验。学生晚自习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申请,特殊情况,由年级值班老师审批,年级值班老师负责告知班主任,班主任联系家长确认并回复年级值班老师。 (三)销假 请假期满,如学生未到校,班主任应和家长联系问明情况,并告知年级工作组长、宿舍和晚自习行政值班人员。 (四)旷课处理 1、每天早读课时,班主任到班巡视,发现学生早读课上课后仍未到校就应立即与家长联系,了解情况;有特殊情况报年级工作组。 2、班主任应及时与旷课同学的家长联系,并将有关情况报年级工作组。 3、对旷课同学,德育处根据《学生手册》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请假的制度5一、教职工因事、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不能参加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必须请假。 二、请假手续的履行程序和审批权限: 1、1天以内的临时性请假,当事人向本处室或年级主任口头请假即可。2天及以上的请假必须写假条,并按程序审批后交办公室。 2、2——3天的请假。由处室或年级主任签字后分管副校长审批。 3、4天以上的请假,由处室或年级主任、分管副校长签字后,报校长审批。 4、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教职工大会或学校要求必须参加的其他活动,必须在会前向办公室请假。由办公室作好相应考勤记载。 三、凡因事、因病不能坚持上课(上班),不能参加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或活动而未按相关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的,一经发现以旷工论处。 四、教职工出勤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表模及发放全勤奖的重要依据。 五、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请假的制度61、有事要请假,请假时间超过一天者,要向校长请假;请假时间若在一天以内,前勤教师要向教务主任请假,后勤教师要向总务主任请假,职员一律向校长请假。 2、请假并经批准的,要到教务处和级部主任处填写请假记录和调课通知单后方可离校。回来时要办好销假手续,非特殊情况不准电话请假、捎假和事后请假,否则作旷工处理。 3、每学期事假不超过5天。事假3天以内不扣分,超过3天,每8节扣考核分20分,请假超过一周出勤不得分,并每超1节扣款5元处理。特殊情况下请假(如期中、期末考试、重大检查、集会等)加倍计算。请假未满3天的,奖励相应出勤分数。 4、有住院证明方为病假,病假超过两周,出勤不得分,病假超过一个月的按规定办理病休手续。 5、婚假7天,产假3个月,晚婚者产假5个月;丧事直系亲属3天,超过规定时间办理请假手续。 6、校集会时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准请假。 7、请假要填写调课通知单,并提前1小时通知替课教师,将通知单交级部,否则作空堂处理。 8、接送孩子上幼儿园每次准假15分钟,作事假处理。哺乳孩子的教师每天上、下午各半小时哺乳时间(孩子一周岁内)。 9、函授学习,要有主管部门的正式通知,否则不予准假。对未取得大专或大本学历的函授学习时间不作事假处理,其它学历的学习作事假处理 请假的制度7一、请假类型 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并给予教师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时间,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3、婚假教师初婚的凭婚姻登记证明可请婚假,期限不超过一周;再婚的凭相关证明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天,管理制度《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4、产假教师计划内生育的可请产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计划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假。 5、引流产及绝育手术假教师引流产或做绝育手术的可请此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 6、陪护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7、丧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三天。周年时准假一天,三年时准假两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师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请此假,期限不超过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 10、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姜楼小学教师请假单”。 11、请假不超过三天的,本人自行调好课,事后补上;请假超过三天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其他教师上课。 12、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教务处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内的由中心校批准;请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报教育局批准。 13、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 14、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准假部门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15、学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中心校批准,并安排学校部门负责人代为处理学校工作;学校部门负责人请假要报校长批准。 16、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17、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委会。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师请假天数在规定期限内,绩效考核只扣除奖励分,超过规定天数,按绩效考核办法扣分,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2、教师请假要书面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交教导处记录并安排教师顶课等有关事宜。 3、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主管医生出具病假证明。变相请病假,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等事宜。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2、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3、病假。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上(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六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提供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探视情况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7、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8、请假完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六、关于教师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的规定 1、迟到。晚于规定时间5分钟的计迟到一次。 2、因特殊情况,必须中途离校或早退的,一小时内,不记请假或矿工,超过一小时的必须请假,同时在离校前到教导处、值周组、门卫上做好记录,记录清原因、离校时间和返校时间,否则按旷工论处。 3、学校行政对教师中途离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离校和早退者经查实按旷工记载,纳入年终考核。 4、星期天下午门卫人员、班主任必须在学生进校时间前到校,例会请假的按半天请假时间计算。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请假的制度8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公司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三、内容: (一)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共11天,本厂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放假。具体为:①元旦1天;②清明节1天;③端午节1天;④劳动节1天;⑤中秋节1天;⑥国庆节3天;⑦春节3天。 (如国家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二)请假类别 1、事假: 1)员工因处理私人事务而请假,称为事假; 2)下述第2至5条请假如不能提供相关依据或证明者均以事假处理。 2、病假: 1)员工因生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不能正常上班而请假,称为病假; 2)员工请病假应提供本地医院(深圳坪山人民医院或布吉人民医院及其下属医疗机构)所出具的(医疗病假)证明和《病历记录》; 3、婚假: 1)婚龄合法,则享有3天婚假。 2)员工请婚假,需提供男女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结婚证明。 4、产假: 1)女员工怀孕临产,可请产假90天。 2)员工请产假,需提供小孩出生证明及夫妻结婚证明。 5、丧假: 1)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关系则享有3天,隔代(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为1天。 2)员工请丧假,必须提供直系亲属死亡证明与关系证明。 6、工伤假: 1)员工因工作受伤,以工伤假论。 2)员工工伤期间,薪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发。3)员工需提供相关工伤证明及医疗证明。 7、路程假:春节放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员工可请路程假,具体参照以下省/市/自治区划分: 1)准假1天: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福建省、海南省。2)准假2天:江西省、湖南省、浙江省、湖北省、安徽省、江苏省。3)准假3天:上海市、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河南省。 4)准假4天:山东省、北京市、河北省、天津市、山西省。 5)准假5天: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三)、请假销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1、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应先到本部门文员处领取《员工请假审批表》(需写明请假日期、时间、事由等),然后由所属部门指定文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2)员工请假应按规定办理好请假手续,而后方可离厂,否则以旷工处理;因特殊情况如偶发事故不及提前请假者,应于假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证明,并补办好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3)公司保留员工请假期间因工作需要提前召回员工的权利。 2、销假程序: 1)销假时必须在请假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内持请假申请表(附表)到人事行政部销假。 2)病假销假时,必须提供劳动部门指定医院出具的《病历记录》和《住院证明》。 3)婚假销假时,必须提供有效的《结婚证》。 4)丧假销假时,必须提供《死亡证明》与《关系证明》。5)路程假销假时,必须提供有效车票、机票等票据。 3、续假程序: 1)逾期续假,续假程序与请假审批程序相同。员工需提前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征得直接主管同意,由直接主管代替填写请假条(请假人签名一栏不需代签)按 请假审批程序审批,待请假人回公司后,再补签名。 2)若续假后,总计请假时间超过了各阶段审批的请假天数,需重新填写请假单,从请假开始的第一天到续假后的最后一天,按此请假天数进行审批。 3)假期届满未办理续假或销假手续仍不到职者,均以旷工处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审批权限及办理手续时间:1)普通员工、班组长及一般技术人员 2)主管级人员及中级技术人员 3)经理级及高级技术人员 4)请假审批注意事项:员工请假,如部门分白晚班,则请假应呈请当班管理人员进行审批,不得跨班申请或审批。否则视为无效。 (五)、请假审批表 1)、请假审批表原则上必须由请假人亲自填写;2)、请假审批上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准确、完整; 3)、请假获准并经正常审批后,当事人须到人事行政部备案,人事行政部将“附表”交还给当事人,请假申请人方可离职。否则请假申请表不予生效,请假申请人擅自离职按旷工处理。 (六)、请假受理 1)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时,可不予批假或酌情缩短假期或延期批假。2)请假者须在直属上司安排下将其岗位工作交待其他员工代理。3)员工请假如发现有虚假事情者,除以旷工处理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如有发生直属管理人员隐瞒事实的情况,则给予该管理人员警告或以上处分。 (七)、请假时间计算 请假如从休息日起或至休息日止则休息日不计入请假天数;请假如跨越休息日则休息日计入请假天数。计算全年可请假天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入职者,按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到次年销假者,其次年请假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八)、请假调休 1)、调休是指以加班时间换取休息时间的行为(法定节假日加班除外)。2)﹑员工当月工作满勤以外的加班时间可以作为调休处理;调休不得影响公司生产的正常运作,并避开公司的集体活动。调休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 3)、员工调休须于加班完成后填写《调休审批单》进行申请,按请假审批相同程序经审批后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如员工加班时间已计发加班费,则该加班时间不得再用作调休。 4)、调休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后,不得随意更改。 5)﹑加班调休期一般为次月月底前。特殊情况经厂务领导批准可另行安排。6)、调休时间视同正常考勤,按正常考勤计算薪资和福利,并且不影响奖金待遇。计件员工产量按调休对调的加班时间产量计算;调休对调的加班时间则不予计算加班费和产量。 (九)、请假流程图 (十)、解释与实施 本制度人事行政部拥有最终解释权,自20xx年12月1日起实施。原文件与此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此文件为准。 请假的制度9为严肃工作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教职工请假制度。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全校教职工各类假事。 第二条:病假: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方可请病假。 (一)病假须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且病历奇全。 (二)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第三条:事假:凡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方可请事假。 (一)请事假必须经校、处(室)领导批准。 (二)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以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0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第四条:婚假:工作人员本人结婚,可请婚假。 (一)婚假为3天。晚婚(女满23周岁、男满24周岁以上初婚)婚假7天。 (二)婚假期间享受全部工资待遇。 (三)婚假必须一次休完。假期中遇公休、法定节假日连续计算。 (四)直系子女的婚事准于2天假期。 (五)在规定假期内,事先调好功课,不影响月勤奖;超过假期按事假处理。 第五条:丧假:工作人员配偶、直系亲属(包括岳父母、公婆)去世,可请丧假。 (一)丧假为3天。 (二)丧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待遇。 第六条:产假: (一)女教职工享受产假90天,哺乳假六个月。产假期间如遇寒暑假,产假自动顺延。哺乳假期间如遇寒暑假,假期不再顺延。 (二)产假基本工资照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在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女职工产假期间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学校可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哺乳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2、女职工产后申请1年假期(含法产假),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基本工资照发。 第七条:旷课: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课处理: 1.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职守者; 2.请假期满未申请续假或未准续假而不上班者; 3.经查明请假理由确属欺骗性质,编造假情况或假证明者; (二)旷课期间扣发全部工资(含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并取消各种福利待遇。 (三)经常旷课,由学校视其情节报请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连续旷课10天或累计15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连续旷工(职)15天或3个月内累计超过30天者,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处理。 第八条:学习、培训: (一)外出学习、培训、开会,须凭有关文件通知,经学校教导处审批并填写《事假调课报告单》。 (二)经学校批准的外出学习、培训、开会请假不计缺勤但不能前伸后延,规定假期外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三)本人自愿在校外进修,学习,但未经学校批准,按事假处理。 第九条:批假权限: (一)凡请假(除病假外)2天以内(含),由教导(或总务)主任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二)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 (三)请假必须事前填写《事假调课报告单》,在教导处备案。 第十条:准假原则 (一)教职工除享受国家法定节假外,凡要请假的必须在安排好功课或工作(包括班主任工作)的前提下,才予以批准办理请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或擅自调课者,均旷课处理。 (二)凡是事假,临时电话通知,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除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按旷课处理。 (三)请假期满要及时到相应科室销假。 请假的制度10根据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教职工请假制度,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但必须覆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使教师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时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10天。 4、婚、丧假期问的工资照发,除此以外经严格审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资待遇。 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 1、每学期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终一个月的奖金。 2、如系医院确诊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凭医院证明,工资待遇可作特殊对待。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3、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符台晚婚规定的(己婚女24周身岁生育第一胎者),产假为120天,产假期间,采取了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休息期间停发工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1个月以内每天按本人日工资的50%扣除,一个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资的70%扣除,学校扣除请假教师工资,应按日计算,当月扣除。 二、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小学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内由中心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请假必须写请假条 先经本校校长签字后到中心校审批登记,方可离岗。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扣发日均工资,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除扣发工资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评模,评优,晋升职称。 以上条模,评优,晋升职称。款,望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一、请假类型 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 2、病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3、婚假、产假、丧假的请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 4、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 5、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安排好功课,填写“阳雅镇小教师请假单”。 6、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教导处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分管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由校长批准,请假七天以上的报教育局批准。 7、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 8、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准假部门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9、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四、调课要求 10、当天确实需要换课的教师,要到教导处填写调课单,经被调课教师签字、教导处批准,才能离校。如果私自调课,双方各扣10元处理。 11、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委会。 1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请假的制度11经校务会讨论通过,关于教职工公假、病假、事假、调休等请假制度作以下补充规定,如有违反或除特殊情况外,无论何种事由未办理请假手续,作旷工处理。 一、关于公假 1、教职工公假到校办请假备案,另请附会议通知,(教研活动不需会议通知)。 2、中层干部公假到分管校长处请假,到校办备案,另请附会议通知。 二、关于病假(看病) 1、病假需向人事部门递交由医院出具的病假单。 2、每月固定看病的教师:请交书面申请,并提出具体时间,交至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提交校务会讨论。如在此之外再有病假,至人事部门请假,按相关规定执行。 3、不影响上课外出看病,如有医生事后开具的病假单或者有学校的调休单可以不按病假处理。原则上每月不能超过二次,每次半天。 4、如身体原因(大病、重病),不能坐班,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交人事部门,经校务会讨论批准后,按有关规定执行。因其它原因或短期身体不适申请不坐班的教师,实行弹性工作 制(上班时间为上午8:30——下午3:00)。 三、关于事假 1、半天的事假:填写请假单,并交至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同意后在校办备案。 2、一天及以上的请假:如果是因为重要的家事等,请交书面申请,并交至人事部门。经校务会批准后方可请假。 3、中层干部事假需另向分管校长请假。 四、关于调休 1、不影响学校工作,调休最多一天,原则上不可调休连续一天以上,如有病假单,可以调休充病假,最多不可超过病假天数。 2、除突发事件,请假或调休需提前一天到人事部门办理书面请假手续递交调休单(原则上当天调休不予批准)。 3、中层干部调休需另向分管校长请假,并至校办备案。 注:所有请假请附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如没有特殊情况,口头请假一律不能认定已办理任何类型请假手续。 请假的制度12第一条: 总则 1,为规范社团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以及监督社团工作人员的考勤制度。于此,结合本社团实际情况,特制订严格的【蓝墨轩请假制度章程】。以本章程的约束力,保障蓝墨轩文学社的各项工作任务都能正常运作,望诸位工作人员予以重视。 2,制度遵守对象:蓝墨轩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请假程序 1,工作人员需请假时,必须写好请假单,包括请假原因、请假事由、请假种类、假期、时间、日期,当事人,等发送到主编空间本章程下跟帖,经主编批准,报人事处备案,方算请假; 2,较长时间请假(3天以上)必须找好交接工作人员,并在请假单中注明工作交接人员姓名,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超过假期时间若需续假须提前上报主编处批准; 4,假满回社工作需报主编,并报人事处销假; 第三条:各种假别及规定 一、事假: 1,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2,若因考试等原因需要及时复习情况者,待找到合适接任人员后方可请长期假期。 3,工作人员请假期间无工资补助,望予以谅解。 二、病假: 1,部门员工请病假一天(含一天以内)者可由各部部长酌情处理,一天以上需写请假单上报主编处; 2,员工如若因病无法亲自去请假者可委托部长代为请假; 3,员工病假期间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和对员工关怀本社团发放其原职位30%的工资,但需将医院开出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图片形式发送主编邮箱,经审核以及人事处备案后方可发放; 第四条:请假相关规定 1,事先无法请假的需向主管部长电话说明情况,并在一个工作日时间内补办请假单于主编处,否则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月工资100%; 2,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者,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3,请假的审核权,任何人员无审核批准他人假期权利,任何人员请假都必须通过主编批准后方可; 4,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5,请假理由不充分者,以及有碍社团工作者量情可不予准假,或缩短其准假时间; 6,工作人员如若有公职出差,需在出差之日前填写《出差申请》,一式两份交主编处及人事处备案,作为考勤有效附件; 第五条:附则 1,本章程由社团董事会负责解释、补充。 2,本章程最终归属权归蓝墨轩董事所有,任何人不得伪造侵权。 3。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请假的制度13为严肃校规校纪,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提高我院学生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条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本院学生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实习等相关培养环节或离校外出,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学生平时应坚持在学校学习,不得随意离校;寒暑假和节假日期间,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不得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三条学生请假分为以下两类: (一)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或学院医务室的相关证明; (二)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院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因参加省、市、学校及学院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院领导证实后确实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第四条节假日前后、实习及军训期间,除本人重病或有重大事情,经核实后可以请假外,其他一律不予准假。(注:节假日回家的同学,请提前买好往返车票,以类似买不到车票等理由的请假一律不予以准假。) 请假的制度14为加强办公室内部管理,保障我办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办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自觉遵守机关作息制度。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集中精力,认真履行职责,不擅离岗位。请假或调休要在安排好工作的情况下方可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因公外出,要向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报告,并告知综合科。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凡请事假、婚假、伤病假、公休假、生育假,及其他明文规定的假期,须书面履行审批手续,并具体说明请假事由和起止期限。法定节假日离开城区,一般干部须向分管主任报告,领导干部向主任报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合理安排请假、调休制度。全体干部要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假期。要严格执行事先请假原则,特殊情况应事后说明原因并补办手续。凡事先不请假,事后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擅离岗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事先不请假或擅离岗位导致当天发生的较大事件、重要电话、重要活动未能及时办理造成工作被动,甚至产生负面影响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审批权限。请假半天,由分管主任审批;一天以上,先报分管主任同意,由主任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由主任审批。 五、及时销假并将请销假纳入考核。假期结束要及时报相关主任销假。经审批后的请假单应及时交综合科统一保存,年终综合科汇总后,按有关规定纳入考核。 六、遇紧急事件时或未能将工作安排妥当的,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回岗,并处理好相关工作。如未能及时回岗造成工作上被动的,甚至产生负面影响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请假的制度151.病假:因病假请假必须写病假条,病假一天或一天以上必须有家长假条或医院诊断 2.事假:事假必须有家长假条,经批准方能请假,否则视为旷课。 3.迟到、早退、旷课:每天迟到三次按旷课一节论处,早退与迟到同等论处,旷课将给予纪律处分。 4.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全学期课程三分之一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5.凡因患有严重疾病,伤残不能参加剧烈活动和免体育者须提前向体育教师申请,并附医院证明。 6.能到校上课的同学,体育课需请病假事假,应事先得到教师的批准。 7.已到校上课的同学需临时请病假、事假必须事前得到教师的批准,事后无效。 8.学生因临时请假不能到校上课,学生家长应及时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学校,而后补书面假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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