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教师请假制度 |
范文 | 教师请假制度(汇编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教师请假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教师请假制度1一、请假类型 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并给予教师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时间,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3、婚假教师初婚的凭婚姻登记证明可请婚假,期限不超过一周;再婚的凭相关证明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天,管理制度《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4、产假教师计划内生育的可请产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计划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假。 5、引流产及绝育手术假教师引流产或做绝育手术的可请此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 6、陪护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7、丧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三天。周年时准假一天,三年时准假两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师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请此假,期限不超过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 10、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姜楼小学教师请假单”。 11、请假不超过三天的,本人自行调好课,事后补上;请假超过三天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其他教师上课。 12、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教务处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内的由中心校批准;请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报教育局批准。 13、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 14、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准假部门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15、学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中心校批准,并安排学校部门负责人代为处理学校工作;学校部门负责人请假要报校长批准。 16、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17、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委会。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师请假天数在规定期限内,绩效考核只扣除奖励分,超过规定天数,按绩效考核办法扣分,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2、教师请假要书面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交教导处记录并安排教师顶课等有关事宜。 3、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主管医生出具病假证明。变相请病假,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等事宜。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2、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3、病假。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上(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六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提供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探视情况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7、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8、请假完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六、关于教师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的规定 1、迟到。晚于规定时间5分钟的计迟到一次。 2、因特殊情况,必须中途离校或早退的,一小时内,不记请假或矿工,超过一小时的必须请假,同时在离校前到教导处、值周组、门卫上做好记录,记录清原因、离校时间和返校时间,否则按旷工论处。 3、学校行政对教师中途离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离校和早退者经查实按旷工记载,纳入年终考核。 4、星期天下午门卫人员、班主任必须在学生进校时间前到校,例会请假的按半天请假时间计算。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教师请假制度21、教职工因故须离岗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假期种类及期限: (1)事假。有要事,确需离岗者,每月不超过2.5天,超过2.5天者自己付顶课金。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必须请假治疗或休养者,必须提供医疗定点医院的证明和病历,履行病假手续。 (3)婚假。教职工结婚给假三天(晚婚增假20天),需延长假期,作事假处理。 (4)丧假。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给五天以内的丧假,需延长者作事假处理。 (5)女教师生育假。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在产假期内,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给假一个月;晚育(24岁)另给假一个月。 (6)女教师人工流产,凭县级以上证明,可批假15天,同时上环,视情节可延长1—3天;单独上环取环,视情况可准假1—3天。 (7)路程假。事假、婚假、丧假等如果确实赴外地(不含旅游结婚)处理者,可根据路程远近,往返实际所需要时间给予路程假。 (8)探亲假。教职工需赴外地探亲的,均安排在寒暑假。非暑假探亲的,或不符合探亲规定的,一律作事假论处。 3、请假期内的待遇问题: 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在规定时间的,工资照发,超过规定假期者,其工资根据有关规定照发、减发或停发。病假期内的待遇问题,按上级有关文件办理。 4、请假手续及审批: 请假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离岗。因急病或急事确实不能事先请假时,可委托他人办理,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批准;一周以内的,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的报教办室批准。 5、未经请假擅自离岗者,或虽经请假尚未批准及逾期不归未经续假者,均按旷工处理。 6、根据病事假天数确定学期考评等次,具体规定如下: (1)全学期累计事假2天以内(含2天),或病假5天以内(含5天),或事假1天以内同时病假2天以内,为一等奖,全额奖金。 (2)全学期累计事假4天以内(含4天),或病假10天以内(含10天),或事假2天以内同时病假5天以内,为二等奖,奖金50%。 (3)全学期累计事假10天以内(含10天),或病假22天以内(含22天),或事假5天以内同时病假11天以内,为三等奖,奖金30%。 (4)全学期累计事假11天以上(含11天),或病假23天以上(含23天),或事假5天以上(含5天)同时病假11大以上(含11天),不发学期综合考评奖。 7、一年内两学期均获二、三等奖的,年度考核不能参与优秀等次评比。 8、设月考勤奖。出满勤每月发奖金50元,病、事假每半天扣1 元,依此类推。每月事假超过2.5天,每天按20元扣除,病假超过2.5天,每天按10元扣除,作为代课金。旷课一节按半天计算,每月迟到早退5次以上按半天计算,10次以上按一天计算。 9、以上制度,从20xx年x月x日起开始执行。 教师请假制度3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提高工作时效性,保证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经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就教师请假、调代课作以下规定: 1、教师无论是公事或私事不能按课表正常上课时,必须履行请假调、代课手续,采取与其它课程调换时间或者请同学科的教师代为上课的办法解决。 2、法定假: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按相关规定执行,并报校长室批准,由学校安排代课。 3、事假:事假一律要求自行调课。半天向行政值周请假,一天及以上需报校长室批准。 4、公出:教师如果公出,事先必须到教导处登记。公出尽量自行调课,实在调不出的请教导处安排代课。公出期间的课一律开代课单。所有公出应得到校长或分管校长同意。 5、病假:病假由学校安排代课,但必须在病休前一天请假,报学校批准,如急诊须在上课前请假。病假一律需医院证明。 6、教师因急事离开学校,不能按时回校上课,或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代课手续时,教师本人须课前设法向分管的校长、教导处请假,然后由教导处安排代课,回校后及时补办代课手续。 7、在公出、请假之前未到教导处办理代课,过后一律不予补办代课手续。凡未按以上规定程序办理调、代课手续者,则视为私自调课或旷课处理。因事假申请调课,事假后需调回补上。 教师请假制度41.病假 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病假者需提前1天向学校行政请假,并交三甲医院开具的病假单证明。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同意而不来上班者作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园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假 教职工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在正常工作的时间内去处理的,应提前上交事假条,征得学校同意方可请假。如无充分理由,则不应准假,一般连续事假不超过五天。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同意而不来上班者作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园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婚假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教职工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 4.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死亡,可申请丧假三天;教职工的非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死亡可申请丧假一天。 5.生育假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6.哺乳假 对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每天给予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因未满一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故需扣除相应的工作量津贴。 7.旷工 旷工者不享受自旷工日起12个月内的幼儿园各项福利待遇,年终考核不合格,扣除年终奖金。 教师请假制度5一、教职工请假: 事假: 请假xxx天扣xxx元,请假xxx天扣xxx元,xxx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按工资比例日扣款。 病假: 住院(凭住院证明和处方)每天扣xxx元,一周(xxx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不住院(有病假单)每天扣xxx元,xxx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工资比例按日扣款。无病假证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 时间:xxx小时扣xxx元,满xxx小时作半天事假扣除。xxx小时以内学期累计。 迟到: xxx分钟以前每次扣xxx元,5——xxx分每次扣xxx元,15——30每次扣xxx元,半小时后取消全月出勤奖。 二、保育员: 每天扣xxx元,每小时xxx元,迟到一次扣xxx元,一月内累计迟到xxx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课: xxx天内请假自己调课好,并自付给代课教师每天xxx元作补贴(请假扣除另算),xxx天及以上由园部安排,代课费相同。 四、婚产假: 正常年龄订婚xxx天,婚假xxx天,晚婚xxx天,顺产xxx个月,剖腹产xxx个月,晚育xxx个月(结婚xxx年后生产 ),戴环怀孕xxx天+xxx天上环假。(全月的扣除整月岗位奖,跨月的视上班时间定。) 五、全勤: 全学期无请假、外出。 教师请假制度6为了推行制度化管理,贯彻“以法治校”理念,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续推行制度化管理,结合学校情况,制定《初中教师请假制度》。 一、请假类型 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每月一天。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乡镇以上医院证明可请病假,时间根据病情而定。 3、婚假教师结婚,期限不超过一周。 4、产假教师计划内生育的可请产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计划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假。 5、引流产及绝育手术假教师引流产或做绝育手术的可请此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 6、陪护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7、丧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三天。周年时准假一天,三年时准假两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师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请此假,期限不超过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 10、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初中教师请假单”。 11、请假不超过三天的,本人自行调好;请假超过三天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其他教师上课。 12、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内的由中心校批准;请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报教育局批准。 13、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 14、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15、学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中心校批准,并安排负责人代为处理学校工作;学校其他负责人请假要报校长批准。 16、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17、请假超出规定时间的每天扣除工资20元,旷工每天扣除工资40元。 18、每月全勤奖:教师每月全勤奖励10元; 19、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 20、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请假制度7根据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教职工请假制度,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使教师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时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10天。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除此以外经严格审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资待遇。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 (1)每学期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终一个月的奖金。 (2)如系 医院确诊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凭医院证明),工资待遇可作特殊对待。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2、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符合晚婚规定的(已婚女24周身岁生育第一 胎者),产假为120天,产假期间,采取了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休息期间停发工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 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1个月以内每天按本人日工资的50%扣除,一个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资的70%扣除,学校扣除请假教师工资,应按日计算,当月扣除。 二、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小学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内由中心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先经本校校长签字后到中心校审批登记,方可离岗。 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扣发日均工资,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除扣发工资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评模,评优,晋升职称。 以上条模,评优,晋升职称。款,望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此制度从即日起执行,以前规定和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教师请假制度8(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 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有请假条(1周以上要医院有诊断书),中小学半日之内由主任教师或年级组长批准,1—— 3日之内由业务校长批准,3日以上有中心校长批准。 2.教职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实现请假的,要及时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 3.请产假: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校长审批,并补交医院开具的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累计病假在10天以内,不扣发工资;从起病假第1天起,累计11——22天的每日扣发10元,累计23天以上每日扣发20元。 2. 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2分,一班病假1日扣0.2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30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4.教职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继续休病假的,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5.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事假5天以内,工资照发,从请事假第1天起,累计6天以上,每日扣20元。 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 7日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4.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作,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 (四)关于婚假的相关规定: 1.婚假7天工资全额发放;超过7天按事假处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结婚的,开学后学校不再安排补休婚假。 (五)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 1.女职工在法定规定的休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2.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90天)(含期间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个半月(45天);产假期间报名夫妇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一个月(30天);由医院证明剖腹产或难产的另外增加产加半个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假期不扣除。 3.按省 关于迟到、早退的相关规定: 1.按规定的时间晚到,即迟到一次,提前离岗,即早退一次。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不作处理。 2.不向领导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超过两节课的,即为旷工半天。 3.迟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学期超过规定次数,迟到、早退:1节扣0.1分,每超过3次,请假的按事假1天计算,不请假的按旷工1天计算。早退半天扣0.3分。 (八)关于矿工的相关规定: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实为旷工: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上班者;②擅离职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者;④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⑤以欺骗手段请假、事假者。 2.学年旷工1天,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3.计算旷工期限,从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缺勤当事人离开学校之日起计算;旷工每日,扣工资100元。 4.矿工工作量化扣分:无故旷工每节课扣2分,每天扣5分,2天扣15分。 教师请假制度91、各种假期均实行本人具实际情况申请,学校实行审批制。 2、上班后原则上不准请外出事假,如确需外出,在不影响授课任务的情况下须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各权限内批准的假期,必须报课程部,课程部要及时调整教学内容,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请假手续:本人申请(填写请假条),逐级申批(副主任、主任签字、主管领导)。事、病假要提前写好请假条。事、病假不超过一节,不计请假,在向校务部和级部主任做说明后方可离校。事、病假一天以内,须报课程部由分管副校长批准签字后方可离校(三节按半天计事假);事、病假一天以上须报课程部由校长签字后方可离校。离校前要安排好所教课程。假条送交校务部,按时销假,逾期不上班者按旷工计。 3、病假2天以上的治疗休息要出具人民医院以上的诊断证明。来不及填写请假条的上班后补办。 4、婚、丧、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各种假期一律不得请霸王假或代请(急病除外)。 6、因临时外出超时造成空堂或私自调整课程内容的,按教学事故从严处理。 7、教导处每周做好统计,月底累计通报。 8、如有擅自脱岗或离校现象一人次对责任人视情况扣0、5-1个月的出勤奖,二人次对所在级部副主任扣2个月的出勤奖,三人次以上扣本级部全员1个月出勤奖,学期末本级部不得评优。 9、全体教师会纳入考勤。有事提前请假,迟到或无故缺席者分别按迟到和旷工计。 10、中途离校(一节课时间内)按早退处理,超过一节课时间按事假半天处理。 11、值日人员要按时把考勤表送交校务部。 教师请假制度10根据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教职工请假制度,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但必须覆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使教师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时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10天。 4、婚、丧假期问的工资照发,除此以外经严格审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资待遇。 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 1、每学期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终一个月的奖金。 2、如系医院确诊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凭医院证明,工资待遇可作特殊对待。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3、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符台晚婚规定的(己婚女24周身岁生育第一胎者),产假为120天,产假期间,采取了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休息期间停发工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1个月以内每天按本人日工资的50%扣除,一个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资的70%扣除,学校扣除请假教师工资,应按日计算,当月扣除。 二、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小学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内由中心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请假必须写请假条 先经本校校长签字后到中心校审批登记,方可离岗。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扣发日均工资,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除扣发工资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评模,评优,晋升职称。 以上条模,评优,晋升职称。款,望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一、请假类型 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 2、病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3、婚假、产假、丧假的请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 4、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 5、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安排好功课,填写“阳雅镇小教师请假单”。 6、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教导处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分管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由校长批准,请假七天以上的报教育局批准。 7、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 8、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准假部门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9、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四、调课要求 10、当天确实需要换课的教师,要到教导处填写调课单,经被调课教师签字、教导处批准,才能离校。如果私自调课,双方各扣10元处理。 11、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委会。 1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请假制度11一、事假: 1、教师有事可以请事假(不包括婚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教师应尽量不请或少请事假,有事尽量安排到公休日、节假日进行。 2、教师请事假每月累计满1天扣2分,请事假累计半天扣1分。教师请事假每月累计超过1天每天扣3分。(教师每学期事假累计不超过3天,累计超过3天的按旷工计算。 3、请事假本人须出具请假条,经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审批后,视为请假,未经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以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须自觉履行请假手续。1个月以内的病假(含双休日)须本人出具请假条,由中心学校校长审批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将办理的病假请假条报学校后视为请假。 2、教师请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师到中心学校校长处履行请假手续,并对请假手续或情况报学校校长,经审核后方可离岗视为请假。 3、教师请病每月假累计满1天扣1分(含1天)。请病假每月累计半天扣0.5分。教师请病假每月累计超过1天每天扣1.5分。(教师病假一学期累积满5天,超出扣发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的日工资。 三、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教职工请产假(或护理假),须本人出具请假条,凭相关生育证明,经中心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审批,并对请假手续或情况报学校校长,经审核后方可离岗。 2、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男方护理假7天。难产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户籍所在地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3、女职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女职工,产假为105天,男职工护理假15天。 4、在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5、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丧假 1、教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可请5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去世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宜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教职工婚丧假、路程假须本人出具请假条,经校主管处室(年级组)签署意见后,由校长审批。 3、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实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长到30天。 4、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车船费用等职工自理。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师请事假1天以内的或请病假在1天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请病假3天或请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长处办理,学校校长不给予批准办理。 六、旷工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 2、私自雇人顶岗者。 3、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4、请假人请假事由与事实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脱岗者,停课1学时按旷工1天计算。 6、不服从组织调动、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岗工作者。 旷工处理 1、连续旷工在3天以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在5天以内的教职工,按照旷工天数,扣发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的日工资。 2、连续旷工在4—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6—10天的教职工扣发3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连续旷工在6—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11—20天的教职工扣发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连续旷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1天—30天的教职工扣发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 6、旷工时间不计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教师请假制度121.病假事假一律提前书面请假,单位同意后方可休假,突发事件则及时说明。如与单位重大活动或者实际情况冲突,则以大局为重。 2.病假在一周之内,所在单位审批,超过一周提出书面申请,由镇教管办审批。病假超过两周的,由市教育局审批。 3.公办教职工病假时间超过六个月不参加考核。从第七个月起地方补贴不发。正常恢复上班后再发。 二、请假出勤奖扣发说明: 1.事假每月2天之内,病假每月3天之内课务自行调代,病假一天扣10元。事假一天扣20元。如经本人申请,幼儿园同意安排代课,病假扣20元,事假扣40元。 2.病假3天以上,事假每月3天或以上,课务自行调代,病假一天扣15元。事假一天扣30元。如经本人申请,幼儿园同意安排代课,病假扣25元,事假扣45元。 3.教师中途有事外出,须填写外出申请。每月4次,每次40分钟。每次超过40分钟,作事假半天处理。 4.教师迟到早退一次半小时以内扣2元,半小时以上1小时以内扣4元,超过1小时作事假半天处理。每月迟到早退不超过3次,超过三次,每超一次,作事假1天处理。如上班途中遇特殊原因,需及时电话联系园领导。 三、幼儿园准假规定: 1.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年满20周岁):3天。凭结婚证请假。 2.产假:顺产:90天,剖腹产:90+15天。凭生育证请假。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小产或生产的按照事假论处。并自行给付代课金。 3.教师选择有效节育措施(上环)怀孕:原则上享受15天产假,没有选择有效节育措施及有效节育时间(正常生产3个月以内、剖腹产6个月以内)而怀孕的病假论处。戴环假2天。 4.丧假:直系亲属:3天,隔代:1天。(仅限于: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及配偶的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其它的以事假论处。 5.有子女哺乳期(8个月以内),上下午可安排半小时喂奶或两次并作一次。(必须在做好班级工作的情况下自己抽空闲时间。) 四:特别说明 以上幼儿园准假规定必须由教职工提出书面申请,园领导根据幼儿园工作情况批准后才能生效。如果没有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自行休假,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全额出勤奖并记入学期考核. 以上准假规定均属连续计算,并且不扣除其它法定假。 教师请假制度13一、全勤奖: 1、全勤概念:本月无请假(含请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无旷职现象。 2、金额标准:每月四十元整。 3、计发标准: ①、全勤奖励四十元 ②、事假每半天少奖十元,直至不奖,若超过两天的除不得全勤奖外,还要减发考核奖(每天二十元) ③、病假每天少奖十元,直至不奖,若超过四天的每天减发考核奖十元。 ④、离岗(迟到、早退、中途离岗)一月内不超过二次奖四十元,超过二次每多一次少奖励5元,直至不奖。 说明:哺乳期按规定离岗,月得全勤奖25元,因其他原因离岗、按上述标准奖励。 ⑤、婚假、丧假参照病假计发(丧假指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按事假处理)。 ⑥、产假:按计生委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不发全勤奖,超过假期,按病假处理。“人流”、“上环”等按病假处理。 ⑦、旷职:一经发现旷职(旷课)现象,经核实无误,不发当月全勤奖四十元;视其情节,还须扣年终奖,金额与幅度由校行政研究决定。 ⑧、外出参加大专本科学习,提高自己的学历者,需要安排代课的,参照病假标准奖励;不需代课、主动调上的,可以按全勤计算。请事假,课自己主动调上者,可以参照病假标准奖励。 二、满点奖: 1、标准:十元。 2、满点概念:本月中全勤且无一次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现象。 三、具体规定: 1、全勤奖、全勤满点奖发放时间:次月上旬。 2、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由请假人提出书面请假条(病假的附医生证明书),由校长室批准,并做好记载。 3、离岗由离岗人提出口头申请,由行政(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做好记载。 4、次月初由教导处汇总统计,并公布于众,接受教职工监督。 5、次月上旬由财务处统计核算发放。 6、各位教师必须认真如实填好考核表,互相督促天天填写,室长把关,若发现弄虚作假,查实后扣除全室人员本月全勤奖。 7、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校长室,在实施过程中若遇到特例,经校行政集体研究决定。 教师请假制度14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稳定、正常开展,不断提升学校内部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三天。若当月请假超过两次,则从第三次起每节事假扣2分,并每一节课按16元扣。学期期末考试请假(除公假外),每天按10节课计。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县教科局批准。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 2.病假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的,不享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请假人对支所产生的代课费用;病假从第三月起到第六个月的,不享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请假人对支所产生的代课费用,还将扣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0%。病假从第七月起,不享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请假人对支所产生的代课费用,(代课费按学校的平均课时量计)还将扣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除大病住院按国家政策执行外)。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个月以内,应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取相应的金额支付给代课者。(除大病住院外)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调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必须在结婚期间(以举行结婚仪式为准)前后一周或两周的特假,否则一律以事假计。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校。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 ④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按相关文件文执行。 ②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含节假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③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④批准后的请假条和课程表一并送教务处安排好课程及相关工作;⑤返校要及时销假;⑥相关资料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须提前用电话通知相关组织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若出现空课堂,按旷工处理。 3.所有的请假一律以书面假条为准,一律由校长审批。 4.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5.成考、自考等先按事假计,见证件后再按规定的特假算。其它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调课规定 1、教师尽量不调课,凡有事需调课的教师,必须在调课前的一天,以书面形式申请双方签字,并经教务处同意为准,否则以私自调课论。不准随意调课(私自调课),违者扣当事人双方档次工资各2 0元。 2、每月调课不超过1次(1天),调课不许间隔周次调课。若遇调课当天有其它活动,不许调课。违者按相关规定执行,私自调课一节扣2分。 八、关于上课迟到、旷工、旷课、私自调课和上课接打手机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以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 (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 (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 2、上课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教室,一次扣20元。 3、上课接打手机者一次扣20元,两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4、无意旷课一节扣2 0元,有意旷课一节扣50元,迟到、早退一次扣1 0元,旷会一次扣2 0元,会假一次扣1 0元。另:旷课一节扣1 0分,迟到、早退、旷会扣5分,升旗按一节课计。 5、课堂上不准吸烟、打手机,违者扣10分。 6、早晚自习,早自习是义务性的,但一次不到扣量化分2分,迟到扣1分,每个晚自习按一课时计。 7、故意不服从学校安排、不参加各种有益活动者扣2 0元。 8、凡有旷课、旷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年终不能评为先进;一学年累计旷课10节以上或旷工5天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教师请假制度15一、公假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本人所在级部分管校长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10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月中请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视为照顾性事假,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但照顾性事假不顺延,并计入个人事假天数累积。 5.事假期间(照顾性事假除外),按天数发给日均工资的50%。本人日均工资以合同年薪除以365天核定。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1天以内由所在级部分管校长批准,1天以上必须出具医院证明,报请校长批准。 2.教职工因探亲或在外出差时生病,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3.医疗期规定依据教职工在学校服务时间的长短,可享受不同天数的医疗期待遇。医疗期算做病假,其天数的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服务期(年)医疗期(天)试用期内5试用期满—12个月(含)15第2年(含)—第5年(含)30第6年(含)—第8年(含)60第9年(含)—第10年(含)90第11年(含)以后180教职工在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胜任学校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时,学校可对其解聘。 4.教职工病假期间依其在板桥高级中学服务时间的长短,享受不同比例的病假工资待遇。服务期(年)应发工资比例(%)试用期内50试用期满—12个月(含)60第2年(含)—第5年(含)70第6年(含)—第8年(含)80第9年(含)—第10年(含)90第11年(含)以后100其计算公式如下:病假工资=日均工资×病假天数×应发工资比例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加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校。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④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休息日。 ⑤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男教师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3天陪护假期。 ②施行人工流产,怀孕在四个月(含)以下的休息15—30天,四个月(不含)以上的可休息42天。 ③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④女教师生育后小孩未满一周岁,每天可享受1小时的哺乳时间。 ⑤产假、计划生育假的时间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⑥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固定工资照发。固定工资是指教师结构工资中基础工资按月发放部分;未实施结构工资的按合同年薪的60%除以12个月核定。 ⑦在规定的陪护假期期间,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3天;公婆、岳父母和(外)祖父母死亡时,给丧假1天。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的时间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③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 五、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医院证明和经有权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但应扣除保险给付。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①填写请假单(教务处);②安排课务及有关工作,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本人所在级部主管校长报告,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3.教师请事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务或其它工作;其它假期除工伤假、产假外,其承担的教学或其他工作任务一般由请假者自行负责安排,确有困难的由相关管理部门协助安排。 4.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由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校长负责审批;公假、副校长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6.教师的并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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