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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农村太阳能取暖最佳方案
范文

农村太阳能取暖最佳方案范文(通用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农村太阳能取暖最佳方案范文(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太阳能取暖最佳方案1

近年来,针对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更加艰巨的实际情况,我省在清洁能源利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与调整能源结构、改善环境质量的迫切要求,与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改善生活条件的迫切期望,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为了多方探索清洁能源取暖路径,破解目前能源供应紧张的难题,决定在农村地区进一步实践新的清洁能源取暖工作。

太阳能取暖是收集利用太阳辐射能并转化为热能、电能用于取暖的技术。我省属于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的省份,张家口、承德为太阳能资源二类地区,其他为三类地区,具有开展太阳能取暖工作的良好基础。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现就我省农村地区开展太阳能取暖试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为契机,以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广大农民生活水平、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科技引领、政策支持、市场推动;优选科学适用的“太阳能光伏+热源”和“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取暖技术,实行便民高效的建设方式和永续发展的运维方式,尽快完成一批可建设、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广大农民满意的太阳能取暖试点,引导广大农村地区规模化推进太阳能取暖。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9月底前,通过科学试点示范,形成可靠性好、性价比高、适宜推广、较为成熟的太阳能取暖解决方案,为建立完善的太阳能取暖支持政策、技术体系、标准体系和管理体系奠定扎实的基础。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各选择不少于1个村,尽量集中连片、易形成规模的区域作为“太阳能光伏+热源”或“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取暖技术试点,并纳入农村地区电代煤气代煤任务。设有小学(含幼儿园)、独立卫生院、独立养老设施的村优先列为试点,并在上述公服单位同步选用太阳能取暖技术。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方案。根据建筑功能特点、围护结构现状、农户经济条件等,选择适宜的太阳能取暖技术方案。屋顶具备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条件的,可选择“太阳能光伏+热源”取暖技术,白天发电上网,夜间利用谷电取暖和蓄能。农村小学(含幼儿园)、独立卫生院、独立养老设施等公服单位,可选择“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取暖技术,利用太阳能热量取暖。太阳能光伏、光热应合理选择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生物质锅炉、电锅炉、燃气壁挂炉等热源和辅助热源设备,形成太阳能与空气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电能、燃气等多能契合的取暖模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工办、国网河北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公司配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坚持政府推动,实行多元投入。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建立健全省市县支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强专项资金统筹,加快资金拨付,强化资金监督,提高使用效益,支持太阳能取暖试点工作(省财政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市要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能源服务公司或太阳能生产企业参与太阳能项目建设,形成投资、建设、运营为一体的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实现太阳能取暖项目建管合一、多方共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加强保温措施,提升建筑能效。新建农房和农村公共建筑,要按照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建造。建筑形体和平立面要充分考虑气候条件,通过建设户外连廊、门斗等方式,增强建筑的保温功能。鼓励符合改造条件的现有农房和农村公共建筑,有计划地实施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降低建筑热损耗,增强保温节能效果。推广外墙保温隔热材料和节能门窗等新型建材产品,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统筹安排建筑与太阳能取暖设施建设,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农工办配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发挥试点作用,强化示范引领。在试点建设过程中,坚持科学谋划和问题导向,注重提高解决难点问题的能力,及时总结积累方案选择、工程管理、融资方式、运行维护等方面的经验,选取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的示范项目,通过现场观摩会、示范成果展示等多种形式,复制试点成功经验,实现以点带面,积极向全省广大农村地区推广。在实践中不断增强各级政府、相关企业的责任意识和广大农民的自觉参与意识,形成推进太阳能取暖事业的合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加快科技创新,强化技术支撑。加大公共财政对太阳能取暖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力度和科技成果示范补贴力度,将太阳能取暖纳入科技计划并给予重点支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围绕太阳能取暖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材料等问题开展科技攻关,探索分布式太阳能光热热电联供、零辅助跨季节土壤蓄热等技术。加强新的技术组装模式和配套装置的开发,提高生产技术水平,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坚持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配合)

(六)完善标准体系,规范行业发展。以技术标准引领产业发展,编制时效性强、具有前瞻性的太阳能取暖地方标准。鼓励企业编制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企业内控技术标准。整合各方面的技术力量,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理念和技术,出台符合我省实际的太阳能取暖技术指南,为生产和应用提供技术支持。结合试点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编制适合太阳能取暖推广应用的设计使用规范、施工技术规程、施工工法、标准图集、计价依据和竣工验收标准,形成较为完善的太阳能取暖标准体系,促进太阳能取暖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质监局配合)

(七)鼓励产业集聚,推动产业升级。搞好顶层设计,引导企业、项目、要素向园区集中,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重点打造特色产业基地。突出壮大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邢台、保定等太阳能产业研发生产基地,以行业集群辐射带动产业快速发展,增强本土品牌核心竞争力。完善现代化物流服务网络体系,推动生产、施工、加工物流配送相结合,实现快捷准确配送。建立生产、安装、运行维护管理信息平台,保证太阳能取暖各个环节可监控。(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配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试点模式

(一)商务模式。“太阳能光伏+热源”取暖技术,可采用银行贷款、企业出资模式;“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取暖技术,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1.“太阳能光伏+热源”的银行贷款模式。光伏发电系统投资由企业协助农户向银行申请贷款,农户用发电上网收益偿还贷款。光伏发电系统投资额的一部分可申请银行贷款,其余部分由企业和农户承担。

2.“太阳能光伏+热源”的企业出资模式。光伏发电系统投资由企业承担,企业租用农户房屋屋顶,利用发电上网收益收回投资成本,并委托农户定期维护光伏发电设备,企业每年向农户支付一定的屋顶租赁及日常维护费用。

3.“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农村小学(含幼儿园)、独立卫生院、独立养老设施等公服单位,太阳能光热和辅助设备可由能源服务公司或光热设备生产企业等出资,能源服务公司或光热设备生产企业等依合同通过向公服单位收取取暖费收回投资。

(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补助政策。太阳能取暖试点的补助标准,暂按现行的电代煤气代煤的补助标准执行,新的相关政策出台后再作调整。

(省财政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上网协调。“太阳能光伏+热源”取暖项目采取“全额上网”模式运作。从发电上网考虑,试点村可采用专网接入方式,要科学有效地优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对光伏发电进行充分利用,减少其接入配电网时对电网系统产生的`不利影响。配电变压器及以上设施由电力公司负责。从用电取暖考虑,要做好电力增容扩容工作,保障电力供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国网河北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公司配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17年12月-2018年2月,在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印发《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

(二)开展部署动员。2018年3月,各市按照方案要求搞好工作部署,确定太阳能取暖工作试点。石家庄市、阜平县要先行试点示范。

(三)试点实施阶段。2018年4月-2018年9月底前,完成全省各太阳能取暖试点的建设,确保设备取暖期正常运行,并搞好试点工作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认真抓好,搞好统筹协调,明确市、县、省直部门各自承担的责任,确保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投入到位。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省级要组成工作专班,坚持一月一调度,组织开展实施进度检查及评估、现场观摩交流等活动,年终进行工作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强化质量监管。以行业诚信为抓手,加大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提高太阳能取暖产品质量。选择资信良好、技术成熟、安装规范、运维可靠的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部委相关要求,持续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规范行业行为,清除假冒伪劣太阳能取暖产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省质监局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三)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展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太阳能取暖对改善空气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宣传太阳能取暖的技术经济特点、适用条件及有关推广政策措施,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提高社会对太阳能取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农村太阳能取暖最佳方案2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农村“电代煤”工作,多方探索清洁能源取暖路径,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大气污染,按照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承德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及兴隆县政府办《关于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村》的文件精神,为完成我镇试点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本工作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为契机,以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广大农民生活水平、建设美丽镇村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科技引领、政策支持、市场推动;结合本地实际,优选“太阳能光伏+热源”取暖技术,实行便民高效的建设方式和永续发展的运维方式,尽快完成可建设、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农民满意的太阳能试点,引导全镇农村规模化推进太阳能取暖。

二、工作目标

挂兰峪镇太阳能资源更为丰富而且取暖期长,进行太阳能取暖试点更具有代表性,试点成功后可复制、可推广。经考察筛选讨论,初步确定了大鹿圈村采用农户银行贷款模式进行“太阳能光伏+热源”的取暖试点,到2018年9月底前,完成“太阳能光伏+热源”试点村建设,并纳入农村双代任务和年终考核内容。

三、重点工作

(一)2018年3月底前试点村完成“太阳能光伏+热源”政策宣传,协助光伏安装企业完成入户摸底调查。

(二)2018年4月底前光伏企业完成贷款银行的确定并协助农户签订贷款协议,镇政府确定变压器及入户线路改造实施单位挂兰峪供电所并实施改造。

(三)2018年5月底前光伏企业协助试点村完成农户热源方式的选定,并根据农户承受能力、本着自愿原则,由农户自主确定热源设备,确保安装光伏的农户全部实现电代煤取暖。

(四)2019年5月末完成采暖期数据分析。

(五)2018年9月底前完成试点村建设、并网发电及取暖调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把太阳能取暖试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认真抓好,成立领导小组。分管住建和大气污染部门搞要好统筹协调,成立太阳能取暖试点工作推进机构,总体牵头部门为城建所、扶贫办、环保所、安监站、供电所为责任单位。领导小组要一月一调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题调度会,听取城建所、扶贫办、环保所、安监站、供电所试点开展情况汇报,解决推进中的问题。

挂兰峪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明确城建所、扶贫办、环保所、安监站、供电所、试点村承担的责任,确保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投入到位。

挂兰峪镇“太阳能光伏+热源”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督导、综合协调电力部门进行变压器及入户线路改造。镇城建所、扶贫办、环保所、安监站负责宣传相关政策协助光伏安装企业完成入户摸底调查等推进工作,供电所负责变压器增容的申报和线路改造及并网工作,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太阳能光伏+热源”等取暖方式户的确定及相关材料的提取和组档。

(二)提升房屋建筑能效。新建农房要按照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建造,平立面要充分考虑气候条件,通过建设户外连廊、门斗等方式,增强建筑的保温功能。鼓励符合改造条件的现有农房有计划的实施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降低建筑热损耗,增强保温节能效果。

(三)营造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太阳能取暖对改善空气质量、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宣传太阳能取暖的技术经济特点、使用条件及有关推广政策措施,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提高太阳能取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农村太阳能取暖最佳方案3

为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市关于农村地区实施清洁取暖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今年我县电代煤任务200户、太阳能取暖试点村1个(不少于100户),城区平房接集中供暖300户。

今年电代煤工作采取整村推进的方式,经研究安排到土城镇张百万村移民新区、大阁镇六间房村、五道营乡长胜堡移民新区。将太阳能取暖试点村安排到五道营乡九道沟村。城区平房接集中供暖以双新南区域为主。大阁镇四道河村、帐房沟村、达二营村,土城镇三间房村(西坡庙、富新村两个自然村)同时进行电力增容及线路改造。

工作目标:9月15前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光伏实现并网发电,电取暖用户具备取暖条件,城区平房接暖具备供热运行条件。

二、部门分工及职责

住建局:为牵头单位,负责任务落实、方案制定、政策宣传、技术指导、统计上报、竣工验收等工作

发改局:负责协调电力增容、线路改造、太阳能发电上网、电价政策落实、竣工验收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电代煤资金筹措及拨付。

拆迁办:负责城区近三年旧城改造拆迁区域划定。

电力局:负责电代煤、太阳能取暖试点村的用电增容、线路改造、户表改造、太阳能发电上网等工作。负责完成2017年电代煤后续工作,实现农户取暖用电单独设表计量且为峰谷表。

大阁镇:负责六间房等4个村电代煤落实到户,用户名称、房屋面积等信息统计,电代煤设备招标采购及安装工作,用户用电补贴、液化气补贴核对及补贴资金兑现;负责城区平房接集中供暖施工协调、用户锅炉拆除、入网合同签订等工作。

土城镇:负责张百万村移民新区和三间房村电代煤落实到户,用户名称、房屋面积等信息统计,电代煤设备招标采购及安装工作,用户用电补贴、液化气补贴核对及补贴资金兑现。

五道营乡:负责九道沟村太阳能取暖、长胜堡村移民新区电代煤落实到户,用户名称、房屋面积等信息统计,电代煤设备招标采购及安装工作,用户用电补贴、液化气补贴核对及补贴资金兑现。

大阁街道:负责城区平房接集中供暖施工协调、用户锅炉拆除、入网合同签订等工作。

京北热力公司:负责城区平房接入集中供热方案制定、工程设计、工程施工。

三、进度安排

1、5月12日前完成确户信息登记。

2、5月15日前完成各户用电量及每个村用电总量报电力局。

3、5月25日前完成电力增容及线路改造方案及预算,电代煤设备招标采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标书编制及采购审批并挂网公示。城区平房接暖完成实施方案,入网合同签订完毕。

4、5月30日电力增容及线路改造开始施工,同时确定光伏发电施工企业及运行模式。

5、6月10日光伏发电设备开始安装,完成电代煤设备招标,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城区平房接暖开始施工。

6、6月20日电代煤设备开始安装。

7、9月15日所有工程全部完工进行验收,9月30日验收完成。

四、配套政策

1、对于采用蓄热式电暖器、蓄热式电锅炉、空气源热泵和地源热泵的,分别给予户内设备9000元、13500元、20000元的补贴(不包括散热器)。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

2、运行补贴不变即每度电给予0.2元补贴,每个采暖期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0千瓦时,每户每个采暖期补贴生活用液化气400元,此政策暂定三年。

3、对10千伏及以下电网改造,优先申请中央预算内农网改造资金,不足部分由省适当补贴,具体以市制定的政策为准。

4、光伏发电上网电价0.65元/千瓦时。

(5)平房入网费住宅按原政策执行由财政承担,商业由用户承担。

五、需要说明的几点问题

1、电采暖设备建议采用蓄能式电锅炉。

2、光伏发电采用A级板,使用寿命25年,光伏发电企业的选择以用户不出钱、不贷款为前提,租赁用户屋顶,根据各户屋顶面积大小,每年向用户支付租金期限25年,给用户租金多的优先考虑。

3、用户采暖用电单独设表,同生活用电分开且为峰谷表,电力部门线路施工至用户室外(户外控制器)。

4、去年剩余的66台电采暖炉用于今年安装任务。

农村太阳能取暖最佳方案4

我县作为太阳能资源三类地区,具有开展太阳能取暖的良好基础,按照省、市领导指示精神和《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邯郸市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目标任务,经深入调研,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优选科学适用的“太阳能光伏+热源”取暖技术,实行便民高效的建设方式和永续发展的运维方式,完成广大农民满意的太阳能取暖试点,引导广大农村地区规模化推进太阳能取暖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18年9月底前,完成广平镇刘董村130户太阳能光伏+采暖试点工程。

通过科学示范,形成可靠性好、性价比高、适宜推广、较为成熟的太阳能取暖解决方案,为建立完善的太阳能取暖支持政策、技术体系、标准体系和管理体系奠定扎实的基础。

三、技术原理

试点村选择“太阳能光伏+热源”取暖技术,即:用户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受益,利用电采暖设备进行冬季取暖,形成太阳能与电能契合的采暖系统。

四、试点模式及补贴政策

(一)试点模式

1.“太阳能光伏”银行贷款模式。光伏发电系统投资由企业协助农户向银行申请贷款,农户用发电上网收益偿还贷款。

2.企业出资模式。光伏发电系统投资由企业承担,企业租用农户房屋屋顶,利用发电上网收益收回投资成本,并定期维护光伏发电设备,企业每年向农户支付一定的屋顶租赁费用。

3.农户全资模式。光伏发电系统由农户投资,光伏企业负责安装并提供售后服务。

责任单位:县双代办、广平镇。

(二)补助政策

太阳能光伏+取暖试点村改造用户电采暖设备购置安装补助标准,参照去年省、市电代煤补贴标准执行。即:按每户设备投资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省承担3700元、市、县各承担1850元),其余由用户承担;给予采暖季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的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最多补贴2000元,由省、市、县各承担1/3)。太阳能光伏采暖用户采暖季享受峰谷电价政策。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直相关部门、县供电公司,广平镇。

(三)上网协调

“太阳能光伏+热源”取暖采取“全额上网”模式。从发电上网考虑,根据试点村改造用户占比,采用专网或分散接入方式,科学有效地优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对光伏发电进行充分利用,减少其接入配电网时对电网系统产生的不利影响,为确保试点村安全用电,县供电公司要做好电力增容扩容工作,负责用户表前及以上设施投资改造,保障电力供应;太阳能光伏企业负责用户表以下供电设施的投资改造工作。从用电取暖考虑,县供电公司负责用户表前供电设施增容改造的投资建设,用户负责表后线路改造的投资费用。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广平镇。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25日前)。按照方案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动员活动,细化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完成试点村改造用户的确户和拟实施光伏设备功率的登、统计工作,完成向供电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等工作,并于5月25日前完成与光伏企业的合同签订工作,同确户信息一起上报县双代办。

责任单位:县双代办、广平镇、供电公司。

(二)申请报批阶段(5月底前)。供电企业完成用户上网所需的供电设施增容改造和表前线路改造的规划设计、手续报批等工作。

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三)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8月30日)。县双代办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做好组织、指导和监督相关企业完成前期调研、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太阳能光伏和电采暖设备按照技术操作规范统一安装调试,明确服务网点和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维护管理。

6月底前,完成用户上网所需的供电设施增容改造和表前线路改造工程;7月10日前,与双代工程采暖设备同步完成室内电采暖设备的招投标工作,同时完成电采暖设备用户承担部分的收缴工作;7月底前,完成用户表后线路改造工程;8月底前,完成用户的太阳能光伏上网发电及电采暖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与暖气等设施的连接工作。

责任单位:县双代办、县供电公司、广平镇。

(四)竣工验收阶段(9月20日前)。9月底前,组织质监、安监、资金管理等部门,对电力设施改造工程和电采暖设备安装进行工程验收,完成太阳能光伏+取暖试点的建设,确保设备取暖期正常运行,并向供电部门提供用户基本信息,供电企业调整用户后台数据,执行峰谷电价。

责任单位:县双代办、县供电公司、广平镇。

(五)总结阶段(9月底前)。总结“太阳能光伏+热源”供暖试点经验,上报县政府。

责任单位:县双代办、广平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督导力度。要把太阳能取暖试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认真抓好,搞好统筹协调,明确各单位、各部门承担的责任,确保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投入到位。由县双代办牵总负责宣传发动、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进行跟踪督导,做好年终考核,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实行工程进度月调度制度。从确定任务开始,由广平镇负责每月10日前将工程进展情况据实报送至县双代办,25日前报送本月工程进展情况、本月工作总结和下月计划安排。县双代办负责将有关情况汇总后上报市双代办,并呈送县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

责任单位:县双代办、县直相关部门、广平镇。

(二)强化质量监管,确保施工安全。以行业诚信为抓手,加大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提高太阳能取暖产品质量。督导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部委相关要求,持续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规范行业行为,清除假冒伪劣太阳能取暖产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做好太阳能光伏+试点工程从设计、施工到投入运营各阶段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城管执法局、广平镇。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展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太阳能光伏+取暖对改善空气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宣传太阳能取暖的技术经济特点、适用条件及有关推广政策措施,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提高社会对太阳能光伏+取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农村太阳能取暖最佳方案5

为加快推进县城禁煤区农村户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群众生活条件,根据《秦皇岛市2019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第二批改造任务实施方案》,确保完成2019年“太阳能光热+电辅助”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将县城建城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生态环保工程,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部门联动、乡镇实施、农户配合,因地制宜”的原则,优选科学适用的“太阳能光热+取暖技术”,强力推进清洁能源供暖改造工作,确保安全稳定运行,确保按时完成今年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二、目标任务

坚持整体推进,2019年完成昌黎镇一村、二村、三村、四村、五村、五里营村共2220户“太阳能光热+电辅助”的清洁取暖供暖改造任务,解决农民生活中传统燃煤取暖,从根本上实现农村燃料向清洁化转变,助推转型发展。合理安排组织实施,确保10月底前全部完成改造任务,达到供热条件。

三、改造方式和建设内容

原则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低负荷、高效率的采暖设备,在满足基本取暖需求基础上,优先采用技术成熟、效果良好且户均新增负荷4千瓦以下的节省投资的采暖方式。

(一)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方式。结合昌黎镇辖区内(上述6村)农户房屋现状,选用“太阳能光热+电辅助”方式进行改造。充分利用太阳能光热和谷电辅助加热,降低运行成本。

(二)确定电网增容及改造工作。供电部门根据“太阳能

光热+电辅助”取暖需要,对县城建城区内改造户电表箱以上线路进行改造,以满足居民取暖供电需求。按照实际情况每户不少于4KW增容量和线路进行改造,具体增容和改造由县供电部门于10月底前完成。

(三)确定供暖设备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太阳能光热+电辅助”设备供应安装企业。供应商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包括设备供应、安装、维修、售后服务),负责为每户安装1套不超过4KW的太阳能光热+电辅助供热设备和户电表箱以下设备及线路安装。

四、补贴政策

列入清洁取暖改造计划的农户,补贴政策标准按照省市相关补贴政策标准执行。每个改造农户承担500元安装费用,按期交施工企业。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启动阶段(7月18日-7月29日)。对实施太阳能光热+电辅助清洁取暖的各村各户进行调研、摸底、测算,与市级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制定《昌黎县2019年建城区禁煤区“太阳能光热+电辅助”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宣传发动、确户台账建立工作。(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局;实施单位:昌黎镇;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城管局,国网冀北北戴河新区客户服务昌黎中心、国网冀北昌黎供电公司)

(二)前期手续办理阶段(7月30日-8月15日)。完成项目设计、立项、招标釆购等前期工作,财政局拨付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审批局,昌黎镇,国网冀北北戴河新区客户服务昌黎中心、国网冀北昌黎供电公司)

(三)工程实施阶段(8月16日-10月10日)。完成采暖设备采购、进场施工、设备安装;基本完成电网改造,分户电表安装;财政局预付工程设备资金。(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资源规划局、应急管理局,昌黎镇,国网冀北北戴河新区客户服务昌黎中心、国网冀北昌黎供电公司)

(四)调试供暖阶段(10月11日-10月20日)。完成取暖和供电设备调试工作,10月31日确保正常供暖。(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昌黎镇,国网冀北北戴河新区客户服务昌黎中心、国网冀北昌黎供电公司)

(五)项目验收阶段(10月21日-11月5日)。项目改造工程验收合格、供暖设备正常运营且供暖效果达到合同约定温度标准,运营一个采暖季后,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评估审计,按照合同拨付设备、安装等费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实施单位:县住建局、审计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昌黎镇,国网冀北北戴河新区客户服务昌黎中心、国网冀北昌黎供电公司)

(六)项目档案、资金管理(11月6日-12月31日)。对各村各户档案进行完善,联系省市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申请省市资金补贴。(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昌黎镇,国网冀北北戴河新区客户服务昌黎中心、国网冀北昌黎供电公司)

六、职责分工

(一)县城建城区禁煤区“太阳能光热+电辅助”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清洁取暖改造政策;组织成员单位研究制定清洁取暖改造优惠政策及具体实施方案;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和相关资料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

(二)县发改局:负责编制全县清洁供暖规划;组织申报将清洁取暖用户纳入峰谷电价;协调供电部门加快推进保障清洁取暖改造方案实施的配套电网建设。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做好清洁取暖项目相关政策落实工作。强化煤炭流通监督管理,严禁在禁煤区内流通使用燃煤。

(三)县住建局:负责“太阳能光热+电辅助”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任务分解、推进落实、协调督导和检査考核。与昌黎镇共同负责建立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台账等。

(四)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财政资金的筹措,优先保障清洁取暖各项补助资金。负责落实省、市、县相关资金支持政策,及时将建设资金和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并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五)县交通局:负责协调解决供电线路穿越铁路、高速、省道等事宜。

(六)县审计局:负责工程项目电网建设和补贴资金的全程跟踪审计。

(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八)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项目的设备质量管理,加强燃煤经营管理,建立常态化的燃煤市场监管制度。

(九)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的环保备案,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以支持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十)县委宣传部:负责项目的政策宣传报道。

(十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项目的审批工作。

(十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项目占地规划的审批工作。

(十三)县城管执法局:配合昌黎镇完成电力改造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出现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

(十四)供电部门(国网冀北北戴河新区客户服务昌黎中心、国网冀北昌黎供电公司):负责项目的配电网规划和建设工作,做好核定电网增容量、变电站选址、设计线路路径、制定电网配套设施改造方案工作。落实改造户的峰谷电价政策,积极争取上级电网改造资金。

(十五)昌黎镇是辖区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开展确户登记、申请、与各户签订改造协议、公示等相关手续的收集上报。负责协调解决供电部门供电改造、设备安装和电网工程施工中征占地、青苗补偿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电网改造和为供热设施供电。负责与清洁取暖设备中标厂家根据村民居住实际对设备安装进行合理布置设计。具体负责工作如下:

1.确户登记:原则上为本镇农户居民,一户改造一宅,供热改造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房屋要坚固,保暖性较好。各户填写《昌黎县冬季清洁取暖确认表》,由村委会进行确户,村委会、镇政府逐级审批后,报县住建局复核。

2.签订协议:镇与村审核批准的户逐户签订改造协议,并建立镇、村级确户台账,对台账进行审核,避免出现重复补贴。确户台账要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并拍照保存。村级台账的纸质材料要经村负责人签字、村委会盖章后连同电子版上报镇政府,由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镇政府公章报县住建局。

3.建立档案:镇政府负责相关手续的完善以及档案的整理,统一将项目安装申请表、改造协议、台账和公示照片、自筹款收据、银行汇款回执单等统一上报到县住建局。镇、村将相关材料复印并存档。

(十六)中标企业:结合镇、村,按照确户台账进行安装。与农户签订供货安装协议,并报所在村、镇及县住建局备案。按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保质、保量、保施工安全并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昌黎县2019年建城区禁煤区“太阳能光热+电辅助”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实施。

(二)强化督导宣传。县政府办督查室对“太阳能光热+”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工作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县委宣传部加强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民支持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信息上报。昌黎县建城区禁煤区“太阳能光热+电辅助”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实行周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昌黎镇要按照责任分工,将工作推进情况每周四上午10:00前(8月1日开始)以书面形式并电子版及时上报县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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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