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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路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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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路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关于公路打非治违实施方案【一】

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是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是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主要抓手。市政府决定,从2月至12月底,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20xx年永州市公路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级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重点范围:干线公路管理、养护、建设工程施工等领域。

重点内容:把目前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路政管理违法现象作为打击重点。

(一)市政府确定的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公路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3.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5.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

6.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7.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9.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0.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1.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本系统公路运营领域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1. 占用公路的马路市场;

2.盗窃或故意破坏公路设施的;

3.不按限速限载标识强行通过桥涵的;

4.干线公路控制红线内非法施工的;

5.车辆超限行驶的;

6.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私自安装非公路标牌的;

7.强行闯入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影响施工安全的;

8.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拒不赔偿公路损失的;

9.公路上随意洗车加水的;

10.路况及三四类桥未按规定巡查的;

11.单位主要负责人长期不参加安全培训的;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贯穿全年,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2月下旬—3月底)

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宣传发动,把“打非治违”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一线。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地毯式”的排查,摸清非法违法的底子。特别要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治违”的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

市局安委办启动第一次暗访督查,市局有关科室开展第一次专项督查。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6月)

针对排查摸底和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由市局安委办分类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突出的重点区域和单位,市局领导要带队深入现场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集中联合打击。各单位安委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平衡开展。

市局安委办启动第二次暗访督查,市局组织相关科室开展第二次专项督查。

(三)“回头看”阶段(7—8月)

各单位各部门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 “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市局安委办启动第三次暗访督查,市局组织相关科室或邀请相关单位开展第三次专项督查。

(四)第二轮集中排查整治阶段(9—10月)

启动第二轮排查,各单位各部门要在第一轮集中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

市局安委办启动第四次暗访督查,市局组织相关科室或邀请相关单位开展第四次专项督查。

(五)巩固提高阶段(11—12月)

各单位各部门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各单位安委办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市“打非治违”行动有序有效开展,市局成立由局长蒋仕民任组长,副局长奉起富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局安委办成员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领导小组,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市局安全法制科,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全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切实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 “打非”的主体责任,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企业“治违”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要加强统筹抓好督促落实,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落实。

(三)切实强化责任追究。要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治违”不力的施工企业,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理措施。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对“打非”不力导致严重非法行为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事前问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营造“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四)切实注重统筹兼顾。要把“打非治违”排查摸底工作与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做到不安全不复产。把“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施工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务求实效。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坚持“四不两直”,深化暗查暗访,加强督促整改,取得实际成效。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公路局、市直单位、干线公司向市局安委办报送信息要求:

3月20日前报送工作方案(邮件和纸质双向报送);

6月25日前报送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的工作小结(邮件报送);

8月25日前报送“回头看”阶段的工作小结(邮件报送);

10月25日前报送第二轮集中整治阶段的工作小结(邮件报送);

12月15日报送工作总结(邮件报送)。

从3月份起,各单位每月报送不少于2条动态信息(邮件报送)。

市局安委办电话XXXXXXXXXX。邮箱: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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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4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