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电焊作业管理制度 |
范文 | 电焊作业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焊作业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电焊作业管理制度11、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2、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 3、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球式浮筒必须有防爆球;胶皮薄膜浮桶必须装设厚度为1-1.5毫米、直径不少于面积的60-70%。 4、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5、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道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6、高、中压乙炔发生器应可靠接地,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7、碎电石应掺在小块电石中使用。夜间添加电石,严禁用明火照明。 8、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准用手在浮桶上加压或摇动。 9、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放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10、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冻结应用热水或蒸气加热,不准用火烤。 11、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12、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13、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14、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15、电石应放在通风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运应将桶上的小盖打开,轻搬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闪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16、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应洗漱。 17、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乙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时,头部应避开浮桶上升方向,拨出后要卧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电焊作业管理制度2⑴电焊机一、二次接线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罩。 ⑵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线 ⑶电焊机设备的安装、修理必须有电工进行,焊机在使用中发生故障焊工不得随意拆修焊接设备。 ⑷焊工推送闸刀时,不要正对电闸,防止因短路造成的电弧火花烧伤面部、手部、,必要时应戴绝缘手套。 ⑸电焊钳应有可靠的绝缘。在容器焊接时,不允许用简易的无绝缘焊钳,防止电焊钳等焊件发生短路烧毁电焊机或发生其它意外。焊接完毕后,电焊钳要放在可靠的地方,再切断电源。 ⑹电焊工在施焊前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在狭小或潮湿的作业环境区内必须穿着干燥的.衣服和可靠的绝缘手套和绝缘鞋不要靠在钢板上。 ⑺更换焊条时,要戴好防护手套,不得用裸露的手直接接触电焊条或电焊钳。 ⑻电焊用电缆必须绝缘良好,不要把电缆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件上,防止高温损坏绝缘层,电缆要避免碰撞,磨损。发现破损应立即修好或更换。 ⑼电焊工要熟悉和掌握有关预防触电急救方法等知识,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电焊作业管理制度3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电焊作业管理制度41.严格遵守一般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橡胶软管、氧气瓶、乙炔瓶的安全使用规则和焊(割)具安全操作规程。 2.工作前或停工时间较长再工作时,必须检查所有设备。乙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紧固件应紧固牢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氧气瓶及其附件、橡胶软管、工具不能沾染油脂的泥垢。 3.检查设备、附件及管路漏气,只准用肥皂水试验。试验时,周围不准有明火,不准抽烟。严禁用火试验漏气。 4.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的距离应在10米以上。如条件限制,也不准低于5米,并应采取隔离措施。 5.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氧气或乙炔气阀门。 6.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或管道要用40℃的温水溶化;回火防止器及管道可用热沙、蒸气加热解冻。 7.焊接场地应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露天作业应防止阳光直射在氧气瓶或乙炔瓶上。 8.工作完毕或离开工作现场,要拧上气瓶的安全帽、收拾现场,把氧气和乙炔瓶放在指定地点。下班时应立即卸压。 9.压力容器及压力表、安全阀,应按规定定期送交校验和试验。检查、调整压力器件及安全附件,消除余气后才能进行。 电焊作业管理制度51目的 为减少井下电焊、气割作业的次数和作业时间,规范井下特殊作业秩序,确保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焊、气割)作业引发安全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我矿井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矿所属井下所有区域已及井口房的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焊、气割)作业,约束对象为矿属及矿建项目部所有井下职工(含劳务工、协作工)。 3术语和定义 4分工与职责 为了规范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减少和缩短电焊、气割作业次数和时间,确保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矿成立电焊、气割作业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副总师、各科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司,负责日常的检查、管理、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矿通风科(队),通风科(队)长兼办公室主任。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原则上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如特殊情况必须在井下电焊、气割的,必须按要求编制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一式三份,一份送交矿调度室,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一份现场作业完成签字确认后交通风科(队)备案留存。 5.2各单位每月允许的电焊、气割次数规定如下:矿直属采掘一线队伍和运转队每月不超过3次,通风队、提升队、胶轮车队和机电队等辅助区队每月不超过2次;矿建施工项目部所属的掘进队伍每月不超3次,辅助区队每月不超过2次;中煤电气、十处、五处、洗选中心等每月不超过2次,一建安装处安装工程期间按照施工工期每月不超过30次,非安装工程期间每月不超过2次。 5.3为有效控制井下施焊作业,使施工单位从主观上减少施焊次数,将能在地面焊接的工程不在井下焊接,各单位每月电焊、气割总次数超过规定次数后,超出规定的电焊、气割作业按照20xx元/次进行处罚,若月底罚款未缴清将由经营科在工资总额中扣除。 5.4电焊、气割作业分电焊和气割两种类型,分别使用不同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严禁混用。若同一地点同时进行电焊和气割作业,可统一编制一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且统计为一次电焊、气割作业。 5.5井下所有的电焊、气割作业只能在检修班进行(安装工程期间除外),且每班最多允许有2个地点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生产班若出现影响安全生产必须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的特殊情况时,可在瓦检员、安检员到达现场后且经分管矿领导同意并报调度室备案后,由调度室通知带班矿领导到达现场统一协调安排进行电焊、气割作业,且必须补签措施。 6监督与考核 6.1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统一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写。 6.2违反本制度进行电焊、气割作业时,一经发现,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参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6.3违反电焊、气割安全措施处罚标准: 6.3.1井下需电焊、气割施工作业时,未审批电焊、气割作业措施私自作业的给予责任单位10000元/次罚款,并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次罚款。 6.3.2井下电焊、气割作业时,私自修改电焊、气割作业时间、作业地点的视为无措施施工,给予责任单位10000元/次罚款,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次罚款。 6.3.3施焊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的,包括(2个8kg灭火器、引到施焊现场的消防水管、便携式瓦检仪),缺一项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6.3.4气焊工、电焊工未随身携带审批措施,电焊、气割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遵照《葫芦素煤矿各工种岗位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6.3.5电焊、气割作业时,作业负责人未在现场监督作业的,给予作业负责人300元罚款. 6.3.6电焊、气割作业时,未向调度室进行三汇报,或汇报不及时,无记录给予责任单位20xx元罚款; 6.3.7电焊、气割结束后,必须留有留守人员,检查现场无遗留火种及其它安全隐患,未指派留守人员或留守时间小于1小时的给予责任单位20xx元罚款,留守人员未坚守岗位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 6.3.8井下施工单位私藏气瓶、电焊机等电焊、气割设备的,以及电焊、气割作业完成后设备未在一个班内升井的,每次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6.3.9井下生产班时发生设备损坏、管路撞坏等意外事故影响安全生产,急需电焊、气割作业时,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清楚,施工单位在征得分管矿领导同意并报调度室备案,由调度室统一协调安排组织作业,但必须在当天补签措施,且本次施焊计入规定的审批次数范围内。 6.3.10施工单位1天之内未将措施贯彻及现场操作记录交回通风队技术组存档,形成闭环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次。 6.3.11施工单位每月电焊、气割次数超过本制度规定,超过的次数按照20xx元/次进行考核,且电焊、气割次数一旦超过本制度规定次数,下次审批电气焊措施前必须先缴清罚款,否则不予审批。 7相关记录 8附件 8.1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流程图 8.2井下电焊、气割作业流程图 8.3葫芦素煤矿井下电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范本 8.4葫芦素煤矿井下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范本 电焊作业管理制度6一、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清除工作现场及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 二、气焊工所使用的设备工具一律不准粘有油脂,调节器、割枪、焊枪与软管的接头不准漏气。 三、焊、割枪的嘴子避免撞击,使用前检查有无堵塞。如果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将乙炔阀门关闭并及时检查。 四、橡皮导管的长度应在15米以上,两导管颜色要有区别,绝对禁止调整使用,导管横过马路时要加防护。 五、在焊割铜、锌等金属物或涂有漆颜料的工件时,工作地点要选择在通风良好,并戴好口罩。 六、不准割、焊受力的物件或有压力的容器,内有压力的容器和装过易燃易爆或油类的桶,焊接时,应先除压,清洗干净凉干,打开所有口,倒口向上,方可焊接。 七、高空作业时,必须采用安全措施,使用安全带等。 八、在工作时,注意勿将皮管扭转弯折,严禁在工作时将皮管绕在身上、踏在脚下或夹在两腿中间。 九、皮管不可与火星、高热溶渣、高热物体接触,以免灼坏皮管而引起危险。 十、如发现氧气管着火,要立即将氧气瓶总阀门关死。 十一、使用切割机时,必须注意名牌上规定的气压,不要随便乱调,不正常时应立即修理。 十二、乙炔发生器要严加保管和使用,不得有漏水、漏气现象,发生器、安全器、压力表应保持良好方可使用。 十三、清洗发生器,不得用金属棒敲打,清洗和装电石时不得站在发生器上面,禁止向桶内投掷或用力过猛,以免碰击引起危险。 十四、开启电石桶时,要选用适当工具,不能猛砸猛打,以免发生火花爆炸伤人。 十五、乙快发生器及导管等与乙快接触的任何部分,禁止自己用紫铜作零件。 十六、工作时,先开焊抢上的`乙炔阀门,其次开氧气阀门,适当调整火,熄火时,先关上氧气阀门,再关上乙炔阀门。 十七、水封安全器应支枪各装一个,共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焊枪,又必须另装一个总的水封安全器。 十八、工作时,在未装调节器前,首先吹净气门嘴,方可使用。 附:1、氧气瓶标记要清楚,用前必须仔细检查,开启氧气瓶嘴门时,应动作缓慢,禁止用锤子打,要用专门工具。 2、氧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在十公尺以上,与暖气设备应在一公尺以上,如不能保持上述距离者,须采用隔离措施。 3、搬运氧气瓶要轻抬轻放,不得撞击、滚动。 4、用完的氧气瓶,应放在空瓶的存放处,不得乱放,保证瓶帽、橡皮圈完好整齐。 5、瓶口不能粘有油物和漏口现象。 6、不得将瓶口的氧气用光,一般低于1/2大气压时,应立即调换。 7、在冬季,氧气瓶、发生器过滤等如果发生冻结时,不能用火烤,要用热水或蒸气解冻。 8、氧气瓶在使用前,应先固定好,以防发生危险。 电焊作业管理制度7一、施工前准备 使用单位或维修单位应对下列事项确实检查后,才能准予以施工。 (一)消防措施:施工场地应准备适当的灭火器和水,并使作业人员了解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二)安全措施:防护面具、手套。高处工作应戴安全帽,系安全腰带。 (三)场地安全措施:使用的'机械是否已停止,管路或贮槽的压力、液体是否已全部排除,钢瓶压力阀、管线接头是否漏电漏气等。 二、施工中注意事项 电焊、气焊作业至少有一位维修单位人员在场监工并注意下列事项: (一)厂区内或易燃易爆地点附近工作时,应严禁烟火。 (二)严禁电焊、气焊棒尚为火红状态下放置。 (三)应防止电焊、气焊所产生的火花四处飞溅。 (四)钢瓶是否安置稳当、压力阀是否正常。 (五)应移开可燃性和可爆性物品,钢瓶出口阀不得沾有油物。 (六)作业现场应将粉尘清除。 (七)使用机械应予以确认停止。 (八)不得擅自接用电源,应由监工向电机组申请配接。 (九)电器设备的使用、修理等工作应有电工在场监视。 三、施工后应做好下列各点方可离去: (一)清理现场残留物、火星、铁及焊棒等。 (二)使用的工具及器材应搬离现场。 (三)焊接及地割现场,其上下地板应留人员看守,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电焊作业管理制度8电焊作业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 1、目的明确电焊作业安全管理标准,确保电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2、适应范围适应于公司风焊、电焊作业的管理 3、内容 3.1风、电焊工必须熟悉所有风、电焊设备的构造、原理 1、目的 明确电焊作业安全管理标准,确保电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2、适应范围 适应于公司风焊、电焊作业的管理 3、内容 3.1风、电焊工必须熟悉所有风、电焊设备的构造、原理,严格遵守焊工防火安全规程,无证不准独立作业。 3.2凡离开正常固定焊接作业位置进行焊接作业的,必须严格按临时动火管理规定执行。 3.3烧焊前必须彻底清除周围易燃杂物,对附近固定的易燃结构设施,应用不燃板遮盖封闭,安放灭火器,确保防火安全。 3.4烧焊作业完成后,要认真检查四周是否遗留火种、焊接工件是否冷却,确无火险隐患才许离开;特别是高空烧焊作业时,更要彻底清除场地的易燃杂物,并派专人监督防止火星飞溅引燃其它物件。 3.5不准在有压力的'容器、管道或带电设备上动火,不准在刚涂过油、漆的结构或设备上动火,凡在汽车(油箱有油)任何部位焊接,必须拆除油箱或放清油箱的汽油,并在油箱灌满水后才准许焊接。 3.3凡有易燃易爆的气体、液体、粉尘、花毛的场所,未经批准不准动火或烧焊。 3.7凡没有经过清洗、排气处理、清除危险的贮存过易燃、可燃液体及其它易燃物的容器不准烧焊。 3.8烧焊作业着火点与乙炔、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离;乙炔瓶与氧气瓶应保持5米的安全距离,并应安装回火器,各种气瓶应有护拦固定。 3.9电焊机的二次接线要良好,严禁在机台架及各种管道上搭接,有毛病及损坏的焊接工具、设备不准使用,必须立即报检。 3.10电焊机需拉接电源时,应由电工负责,其它人员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电源,禁止将裸导线直接插入插座。 3.11焊接作业现场,应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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