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质量管理制度 |
范文 | 质量管理制度(精选20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质量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质量管理制度 1一、科室必须成立质量控制小组并设质量监督员一人,质量监督员必须做好有关质量管理日常工作记录,科主任全面负责质量控制管理工作。 二、质量控制小组由科主任、质量监督员、质量管理员组成,监督实验室整个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进行。 三、由科主任或质量监督员组织质控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质量控制监督会”,并作好记录。 四、质量监督员负责执行检验过程的各项指标的质量控制程序和对本科室室内质量控制、室间质量评价进行分析和处理。 五、各专业实验室质量管理员负责本室室内质控是否按照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有关要求进行工作。 六、室内质量控制:对检验科开展的检验项目检验程序进行质量控制,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一)技术负责人负责批准室内质控规则和检验过程的质量控制程序; (二)各组组长负责制定本组室内质控规则和检验过程的质量控制程序; (三)检测人员负责执行检验过程的质量控制程序和对本岗位室内质控进行分析和处理; (四)质量监督员监督本组内是否按照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有关要求进行。 (五)检验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样本进行验收和不合格样本处理;样本接收人员收到样本后,要及时分发样本至相应专业组,相应专业组及时对样本进行处理,并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保存;检测人员对所有的样本进行规范化的编号,防止检测过程中或检测后出现错号;在血液样本分离过程中要正确选择离心速度和时间,尽可能避免样本溶血。样本采集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测。 (六)对所用检测方法、校准品、试剂、质控品及仪器等进行选择和评价。 (七)检验人员的资格和经历必须能够满足相应岗位的要求。 (八)检测人员根据检验项目及对质控的要求,选用合适的质控物,与常规样本在相同条件下进行测定,分析质控结果。若失控,则不能发出该分析批次的病人结果。纠正失控状态,重新分析当批次的病人样本。 (九)室内质控结果失控后由具体操作人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编写室内质控小结、质控报告,以及制定不合格项目处理措施一并交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文档管理员存档,并在《归档记录控制清单》上记录。 七、室间质量评价:参加省级检验中心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按照常规临床检验方法与临床样本同时进行。对检验科参加室间质量的全过程,包括室间质评计划的制定、质评项目的确定;质控样本的接收、分发、检测、结果报送、结果回报后质评结果的分析以及不合格项的处理等进行控制,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一)检验科主任批准质评计划和质评项目。 (二)技术负责人负责质评计划的制定和质评项目的.确定。 (三)各专业组组长负责组织本专业组质评样本的接收、分发、检测、结果报送和质评报告总结。 (四)质量监督员监督本专业组质评过程。 (五)各专业组组长根据本组工作情况,选择参加室间质评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各组计划,确定本科参加质评的项目,制定质评计划,并报检验科主任批准。 (六)各专业组组长协助检测人员按常规样本完成室间质评项目的检测,填写报告并签名。然后,交技术负责人审核,经科主任签字后送报结果。原始结果由各专业组负责保存。 (七)室间质评结果回报后由组长分析原因,总结经验,编写室间质评小结、质控报告,以及制定不合格项目处理措施一并交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文档管理员存档,并在《归档记录控制清单》上记录。 (八)质量监督员监督本专业组质评样本的接收、分发、检测、结果报送、质评报告总结、整改等过程。 八、实验室间及实验室内部比对评价:对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未组织室间质评的项目,应该积极开展实验室室间的比对。建立和实施实验室间及实验室内部比对计划和程序,以确保实验室间及实验室内部应用不同的程序或设备,或在不同地点,或以上各项均不相同时同一项目的检验结果具有可比性。 (一)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讨论并确定比对方案的实施计划,准备实验材料等,检验科主任负责审批,并确保比对计划按时执行。 (二)各专业组组长具体负责比对计划的实施以及不具有可比性项目的整改。 (三)质量监督员负责比对试验的实施和全过程质量监督。 (四)相关检验人员负责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并完成样本的检测和上报。 (五)原则上常规生化项目、血细胞计数、凝血项检验项目、化学发光等检验项目等实验室间的比对每年进行两次,其他项目视具体情况每年进行一次。 (六)如果某个检测系统进行维修或校准等,则在两个检测系统间进行比对实验,每季度进行一次。 (七)根据需要选择通过实验室认可的单位或权威检测单位进行比对试验,比对方案由参加比对单位协商解决。 (八)实验数据的收集和处理。 (九)以CLIA’88法规对室间评估的允许误差和/或根据生物学变异确定的偏倚为判断依据,由方法学比较评估的系统误差(SE)或相对偏差不大于CLIA’88允许误差的二分之一和/或根据生物学变异确定的偏倚,认为不同检测系统间的系统误差或相对偏差属临床可接受水平。 (十)比对结果临床不可接受时,首先应该查明原因,如果需要对检测系统进行校准的话,应及时校准。校准方式有:利用目标检测系统测定新鲜血清结果来校正其他自建检测系统;用回归方程的截距和斜率作校正因子校正其他检测系统;用混合血清作为共同校准品校准各检测系统等方式。不同实验室应根据自身情况,经验证后决定使用何种校准方法。 九、建立质量控制内审小组:为了保证ISO15189标准在检验医学质量管理中的全面落实,真正做到“写你应做的,做你所写的,记你所做的,查你所记的,改你所错的”。确保科室能够按照有效的文件体系运行,成立检验质量内审小组,进行严格的审查并督促落实是一个重要的手段。为此,检验中心就内审小组的成员资格和组成职责,计划等作有关规定。 (一)内审小组职责: 1、负责科室程序文件的讨论和制度,报科主任审批签发,并监督科主任对制定文件和制度的执行。 2、对科室程序文件的修改提出申请,并重订,报科主任审批签发。 3、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科室有效文件体系执行状态,定期为半年一次。 4、按年度计划,定期对某一专业实验室进行全面的质量审核。 5、负责每日的检验报告单审核及科室的考勤状况、水电、安全等。 6、向科主任提供改进质量的有关措施和建议,并反馈审查意见。 (二)内审小组工作计划: 1、年初制定年度审查计划,通知有关专业实验室作好迎审准备,按计划进行年审,一般一年两次年审。 2、科室程序文件的编制、修改和有效文件体系执行状态的检查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 3、每日审核按科室由内审小组排班执行,包括总值班制度(考勤、安全等),在科主任不在时,全面负责当日的行政事务工作。对检查的情况记录在专门的记录本上。 (三)成员资格及组成: 1、内审小组长由质量监督员担任。 2、年度审核由质量管理员负责实施。成员:xxx、xx、xx、xxx、xxx。 3、每日对检验报告的结果审查一般由各专业实验室组长及任职主管检验师参加,严格双签名,对有疑问的结果,有权向检验者提出或令其复检等。 质量管理制度 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质量事故处理过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是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上严重损失的事故即为质量事故。 第二章质量事故分类与界定 第三条产品质量事故:由于原材料采购、保管不当或生产控制不当而造成生产的产品不合格,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而形成的事故。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由于公司承担浇筑的混凝土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而形成的事故。 第五条质量事故等级界定 略 第三章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质量事故报告程序 1.一般质量事故:当事人(当班人)应立即通报直接领导,并详细说明事故的经过,由直接领导先行口头通报主任工程师,并当日补报书面报告,主任工程师在事故处理完结后(5日内)将书面报告报总工程师,并由技术质量部备案。 2.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当事人(当班人)应立即通报直接领导,并详细说明事故的经过,由直接领导先行口头通报主任工程师,并当日补报书面报告,主任工程师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书面报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向总经理报告。 第七条质量事故的分析与处理程序 质量事故的分析与处理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纠正及预防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1.一般质量事故: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当事人应立即通知主任工程师,由主任工程师根据情况采取果断的'纠正措施。主任工程师把握不准的事故应立即通报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采取有效纠正措施,事后应由主任工程师形成书面的事故分析与处理报告报总工程师,并由技术质量部备案。 2.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发生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当事人应立即通报主任工程师,由主任工程师通告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采取有效纠正措施,事后应由总工程师形成书面的事故分析与处理报告报总经理。 第四章质量事故责任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 第八条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处理结束后,由主任工程师组织,当事人及有关部门参加,召开事故责任及直接经济损失确认会议,主任工程师根据会议讨论结果形成质量事故责任与直接经济损失确认报告,报站长审批。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生产经营部、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及有关领导参加,由技术质量部根据会议精神形成质量事故责任及直接经济损失确认报告,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章质量事故责任处罚 第九条对质量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事故发生单位应根据质量事故责任及直接经济损失报告,参照以下标准确定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技术质量部备案。 第十条产品质量事故处罚 1.直接(主要)责任人 企业直接损失1000~5000元,给直接责任人100~300元的经济处罚。 企业直接损失5000~10000元,给直接责任人300~500元的经济处罚,并视情况给与直接责任人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企业直接损失10000元以上,给直接责任人5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视情况给与直接责任人记过、记大过处、降级、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相关责任人按直接责任人的50%进行处罚,并给与一定的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 1.直接(主要)责任人 企业直接损失10000~50000元,给直接责任人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企业直接损失50000~100000元,给直接责任人1000~3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视情况给与直接责任人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企业直接损失100000元以上,给直接责任人3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视情况给与直接责任人记过、记大过处、降级、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相关责任人按直接责任人的50%进行处罚,并给与一定的行政处分。第十二条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罚 按照公司内部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罚,一般质量事故每次扣2分,严重质量事故每次扣3~5分,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由总公司或是质监总站介入处理的每次扣5~10分。 第十三条对不能按规定进行质量事故报告的责任人追究领导责任,并分别处罚100~1000元。 第十四条对于提出合理意见,避免质量事故发生、挽回或减少企业经济损失和信誉影响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按挽回损失的2~5%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山东华奥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生效。 质量管理制度 3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质量管理,增强项目经理质量意识和施工人员责任感,确保工程质量业主要求,同时为了多创优多创精品工程,提高公司社会信誉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在施项目。 二、质量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开工前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责任制,管理网络等规章制度必须上墙。 2.开工前项目部的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全部到岗,不在岗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公司办理责任委托书,质检员办理质量责任委托书。 3.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与公司相关科室配合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种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实施。 4.开工前由项目经理带头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熟悉研究施工图,并及时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图纸会审,针对工程项目的疑难问题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 5.在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质检员必须按设计要求及国家验收规范实施监督﹑检查,工程中涉及的变更必须有原设计单位签章后实施。 (二)专项制度 1.工程质量项目负责制项目经理部是工程质量的责任单位,对工程质量总负责,参与工程施工的各专业队伍无论是甲方或是乙方分包的均须接受总承包方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检查,凡发现有违反国家质量标准,项目内部质量标准,有可能对工程质量等造成影响的质量问题,项目部方均有权力加以制止或处罚。对于项目分包的单位,项目部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验收,分包单位要配备专职质检员,并服从项目质保部的领导和管理。对于甲方分包的单位,项目部要与甲方明确管理职责和质量标准,并与甲方共同组织检查,对于影响工程质量目标的质量问题,项目经理部要书面通知甲方,督促整改。 2.样板引路制度 2.1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作出示范样板,项目质保部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质量首检鉴定,达到工程质量目标后方可展开大面积施工。工程项目主体结构需要作样板的分项工程包括: ①柱筋绑扎 ②墙筋绑扎(引水平线,拉通线绑扎) ③板筋绑扎(弹线) ④梁板模板支设 ⑤柱模支设 ⑥装修工程样板间,样板墙等 ⑦楼梯间踏步模板支设 2.2对分包队伍的考核、除对业绩进行考核评审外,还要通过做样板间、样板段考核其质量情况,进行取舍,不合格队伍坚决清退出场。 2.3各施工队在选取施工班组时也必须采用上述制度来取舍作业班组。 3.施工交底制度三级交底制度:单位工程开工前,公司组织对项目经理部进行质量技术交底;项目技术部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对施工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交底;施工员在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对班组、工人进行交底。书面交底记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 4.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4.1进场材料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并加盖红章方为有效。 4.2水泥、钢材、轻质砖、轻质隔断、防水材料及新型管材等供应商必须提供昆山市(苏州)建设局颁发的准用证,否则,不得使用。进口钢材尚须商检局盖章。 4.3新型材料还须具备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的推荐使用证书和产品鉴定证明。 4.4进场材料必须进行复查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在工程上,进口钢材必须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检验。 4.5材料部门要对进场材料注明进场规格、产地、数量及进场日期,并按规定批量取样。 4.6甲方供应的材料,不能达到质量标准时,应及时提出书面异议,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强行使用,应及时向公司反映汇报。 5.隐蔽验收制度 5.1隐蔽工程是工程施工的重要工作,项目质保部将组织各级人员进行重点检查。 5.2隐蔽工程是指所有将被后序工程覆盖的分项工程,如:钢筋、砼、砌体、防水材料、电器、给排水。 5.3隐蔽工程应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资料。 5.4隐蔽工程必须在施工队自检、互检、专检合格并经项目分项施工员复检合格的基础上方可填写申请单,向质保部申请验收,达到要求后方可通知甲方、监理及质检站来进行核验。 5.5未经甲方、监理、质检站同意,擅自隐蔽,造成质量事故、返工、被勒令停工或通报批评等后果,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质量责任。 6.混凝土浇筑令制度砼浇灌前施工员填写《混凝土浇灌令》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才能开盘,当监理公司有要求签署浇灌令时,须经监理签字后才能开盘。 7.模板拆模令制度砼浇筑完成后,并根据同条件养护试块的强度,达到拆模要求后,由施工员填写《模板拆除令》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才能拆除。 8.施工挂牌制度主要工种、关键工序(包括柱筋绑扎、墙筋绑扎、砼浇筑)在施工过程中要在施工现场实行挂牌制度,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 9.培训上岗制度工程所有管理人员及电焊、电工、防水等特殊工种人员均须经过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一般工种施工工人必须经过入场教育,施工前施工员必须进行详细的质量技术交底。 10.三检制度。 第一级质量检验:施工队专职质检员组织本队分项施工员及作业班组进行100%实测定量验收,达到优良(项目验收标准)后,填写验收申请单,向项目分项施工员申请验收。 第二级质量检验:项目分项施工员组织施工队进行100%的实测实量验收,达到项目验收标准后,在验收申请单上签字认可报项目质保部申请验收。 第三级质量检验:项目质保部收到《验收申请单》核实签字齐全后,及时组织项目施工员,分包施工员或分包队长及质检员进行正式验收,达到优良(项目内部质量验收标准)即申请甲方、监理及质检站验收。若仍存在少量问题,即发整改通知单要求项目施工员组织限期整改,若在限期内未整改完成,仍不合格,即进行处罚(正式验收时整改单只发一次,第二次即为罚款单。项目质保部平时检查时发现质量问题处理办法同上)。 11.成品保护制度项目部必须制定成品保护措施,建立工序、工种之间的交接制度,明确交接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奖罚条例。 12.质量奖罚制度公司质检科和项目质检部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奖励和处罚。 13.工程结算质量否决制度没有经过质量检验评定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结算部门不得结算工程量。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以质检员核定等级为准。 三、质量验收 (一)质量分工 1.公司质量部的质量工作 (1)负责对公司范围内各承建工程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不按验收规范、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有权按规定对基层单位根据施工现场质量的优劣提出奖罚意见。 (2)参加质量计划、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的编制和质量问题监督整改、验收。 (3)经常深入基层和施工现场,掌握和了解工程质量的动态,并帮助施工现场解决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 (4)制定各种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验收程序、验收标准及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5)协助项目部开展“三检”工作 2.项目部质量工作: (1)全面负责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检验和协调工作; (2)执行落实公司各种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验收程序、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3)填写和编制各种验收及内部表格和资料: (4)配合编制和完善施工方案和创优方案; (5)落实和督促质量奖罚制度的执行和对现; (6)协助项目经理确保质保体系的正常运行,质量问题的分析和改进等工作; (7)对项目所有工序工程的质量控制、检查负全面责任; (8)负责所有的钢筋抽检、取样、协调和监控工作; (9)作好检查记录、现场质量状况汇总、上报等工作; (10)钢筋、模板、砼工程以及后期装修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11)隐蔽工程与甲方监理联系、配合报资料等工作; (12)负责质保部各种资料整理、归档保存等工作; (13)填写主体及装修各分项工程所有交工资料的填写工作; (14)整理隐蔽验收资料、包括验收前将资料备齐、填写针对甲方、监理的发文登记本、配合比及各类试验报告、合格证 (二)验收程序网络图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分项工程施工完毕施工队质检员组织工长、班组自检工长组织施工队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施工队工长组织施工班组限期整改项目工长、施工队质检员、工长及班组长全面跟踪跟班检查,指导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合格质保部组织各级工长、质检员进行正式验收质保部向工程部签发《施工许可令》甲方、监理正式验收项目质检员在《验收申请单》上签字认可,准备相关资料报甲方、监理验收质保部根据责任情况处罚施工队,各级工长占罚款金额的5-10%问题较轻者,质保部向工长及施工队发整改通知单,如属二次验收仍不合格,对各级人员进行处罚,项目工长组织施工队限期整改不合格合格合格合格项目工长组织施工队质检员、班组验收项目工长在《验收申请单》上签字,报项目质保部申请正式验收施工队质检员、工长填写《验收申请单》报项目工长申请验收项目工长发整改通知单或对施工队进行处罚,施工队质检员组织本队工长、班组限期整改工长填写自检、交接检记录表不合格不合格合格 (三)项目内部验收标准 1.钢筋: (1)钢筋加工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料表要求。批量加工实行首检制即每班同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先加工一根或一个经检查符合料表要求和允许偏差要求后再继续加工。钢筋弯曲后平面不得有翘曲不平现象,各弯曲部位不得有裂纹。钢筋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不正常现象,必须重新取样试验,合格后方可重新加工。箍筋弯钩的平直部分长度、形式必须按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制作。各种构件钢筋加工尺寸、起弯位置必须准确,偏差不得超过10mm;各种弯钩的弯折角度必须准确一致。钢筋加工完成后,应按类别、直径和使用部位挂牌,并分类堆放整齐。 (2)钢筋绑扎钢筋搭接接头必须在两端内50mm处和中间绑扎三道。在绑扎墙柱钢筋前必须根据截面尺寸线校正钢筋位置。绑扎箍筋前先在柱两对角主筋上分箍筋线(在墙的两端划水平筋位置),箍筋弯钩朝向柱心并交错布置在四角纵向筋上,绑扎扣相互成八字形,扎丝头按入钢筋内。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设置加密箍筋。下层墙柱筋露出楼面部分必须用定位箍筋(墙用梯子筋)固定位置。柱垫块应在每柱边布置不少于两行纵向间距800~1000mm,柱边长大于800mm时,行间距不大于600mm。墙筋每个交叉点均应绑扎牢固,并将扎丝头按入钢筋内,垫块距墙转角处不大于100mm,按800~1000mm间距设置。绑扎梁钢筋前将梁配筋写在模板上,摆铁时注意主次梁顺序,梁与柱相交时,梁筋在内柱筋在外,梁与墙相交时,梁筋在墙水平筋内放置。梁纵向受力筋采用双层排列时,两排筋之间应垫直径不小于25的短钢筋。梁箍筋的接头处应交错布置在两根架力筋上与纵向钢筋交叉点扎牢,绑扎扣成八字形,悬臂梁箍筋接头在下铁处。严格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设置梁端加密箍。保证各种钢筋的锚固长度。垫好梁底及梁侧垫块,保证钢筋保护层厚度。梁箍筋绑扎前必须划好线,绑扎间距均匀、整齐,主筋必须绑扎到位,保证构件截面尺寸。板筋从梁边一个间距处开始分线,纵横方向板筋均应两端分线。板筋伸入梁内,负筋放在梁上。板垫块按间距600mm设置,且在梁边第一排筋下和埋管下均需设置。在雨蓬、挑檐、阳台等悬臂板的负筋要设铁马镫保证保护层厚度。需二次浇筑的板施工缝处,板筋保护层应设通长支架固定钢筋。板筋要求绕过洞口时应用扳头扳弯钢筋贴洞边绕过。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加设各种洞口加强钢筋。作到工完场清,在验收前必须清理干净墙柱内、梁内及板面的垃圾、杂物。作好成品保护工作,在钢筋绑扎完成后严禁人为的破坏、污染、踩踏等。 (3)钢筋工程质量控制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绑扎钢筋网长、宽±10mm钢尺检查网眼尺寸±20mm钢尺量连续三挡,取最大值绑扎钢筋骨架长±10mm钢尺检查宽、高±5mm钢尺检查受力钢筋间距±10mm钢尺量两端、中间各一点,取最大值排距±5mm保护层厚度基础钢尺检查钢尺检查柱、梁钢尺检查钢尺检查板、墙、壳±3mm钢尺检查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20mm钢尺量连续三挡,取最大值钢筋弯起点位置20mm钢尺检查预埋件中心线位置5mm钢尺检查水平高差+3,0mm钢尺和塞尺检查。 (1)墙柱钢筋验收 1)钢筋规格数量。 2)钢筋定位:必须将偏位钢筋调整到位后才能开始绑箍筋及水平筋。 3)电渣焊接头外观质量控制:必须及时将外观不合格接头返工重焊。 4)搭接接头长度。 5)箍筋、水平筋、竖向钢筋间距、水平。 6)洞口加强钢筋。 7)施工缝凿毛、清理。 8)钢筋上水泥浆清理。 9)焊模板定位钢筋。 10)连梁主筋锚固长度。 (2)梁板模板验收 1)模板拼缝。 2)板面标高。 3)梁板起拱。 4)柱头、梁定位。 5)柱头、梁头拼缝。 6)梁柱截面尺寸。 7)模板支撑架:扫地杆、水平杆、剪刀撑。 8)大梁加固方式必须符合方案要求。 (3)墙柱模板验收 1)模板拼缝。 2)垂直度、平整度。 3)吊模下脚贴双面胶防止漏浆,并且要下伸50-100㎜压住下层砼,背枋下伸4)500㎜锁一道对拉螺杆。 5)外墙阳角必须弹300㎜垂线做检查线(从下到上每层弹通)。 6)墙柱阴阳角做法必须严格按方案要求。 7)加固的顶撑、带拉带撑的间距、道数必须符合方案要求。 8)下脚砂浆堵缝。 9)墙柱内用钢筋撑戴堵头胶杯控制墙体厚度。 10)背枋间距。 11)墙柱根部检查控制线。 (4)梁板钢筋验收 1)钢筋规格数量。 2)梁筋锚固长度。 3)箍筋、板筋间距。 4)二排筋位置。 5)梁主筋打开到位,到箍筋角上。 6)梁底、板底、墙柱侧边垫块,板面筋高度。 7)支座筋长度。 8)梁底钢筋严禁漏绑。 9)墙柱钢筋定位。 10)悬挑梁、悬挑板面筋保护层严格控制(阳台、凸窗、空调板等)。 11)楼梯板、楼梯梁钢筋调整、保护。 12)交叉梁加密箍筋。 13)搭设人行走道保护板面钢筋。 (5)砼浇筑 1)砼标号。 2)表面标高、平整度。 3)钢筋保护。 4)收压、扫毛时机、效果。 5)一次浇筑高度不得大于500㎜。 6)振捣密实,不能欠振也不能超振。 7)浇筑完后控制上人、上材料时间。 8)加强养护,特别是竖向构件。 9)及时清理被污染钢筋上的水泥浆。 10)雨天保护措施。 11)墙柱根部施工缝砼高出板面3-5㎝。 以上内容前四项为项目质保部在对相关工序验收时的关键质量控制点,即每次验收必须要达到以上所列的各项要求,才能通过项目质保部的验收。要求各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以上各点的工序质量,保证能顺利通过验收。同时也是施工队进行自检的目标,在施工队报项目质保部验收时如存在以上问题,将根据验收程序及奖罚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罚施工队和相关连带责任人。第五项内容为砼施工过程中为保证砼成型质量及加强成品保护的控制点及具体措施,各施工队也必须严格执行,项目质保部将根据砼浇筑完成后的实际效果对施工队和相关责任人实施奖罚。 (五)质量控制程序准备工作有下列施工质量和情况给予罚款: 1、工程开工前公司收取总价的0.5%作为质量保证金,由公司质检科根据工程最终质量等级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和日常定期检查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抽查、检查考评结果决定返还率。具体为: ①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等级的返还总质保金的50%,未达到合同等级的扣除总质保金的50%。(但必须合格) ②余下质保金的50%根据每月大检查考核决定,单位工程或一个标段自开工至竣工每月的质量评分在85分以上的(含85分)全额返还,80~84分扣10%,75~79分扣15%,70~74分扣20%,69分以下(含69分)全部扣除。 ③日常检查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条文和未执行规范标准和上级各种文件的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其项目经理在一年内公司不给予分配工程业务,情节恶劣或事故特大的公司分别给予清退出公司或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处理。 3、在地级以上的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或曝光最差工程的公司给项目经理处罚10000~30000元;在县(市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或曝光最差工程的公司给项目经理处罚5000~20000元;在公司例行大检查中,按规范和本管理制度中的一般规定以及补充说明的要求打分不满80分的,缺一分罚1000元。 4、凡在建设主管部门验收过程中及抽查中开具书面整改的,每次罚款1000元,被建设主管部门网上通报的,每次罚款5000元。对于市质监站和公司质检科开具的书面整改通知单,项目部必须按规定的日期整改完成,同时将整改情况简述在整改完成报告单上,再通知质检部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否则继续整改,若项目部接到整改通知后,未落实措施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经复查者核实处1000元的罚款;拒绝整改的处3000元的罚款,不回复的按拒绝整改处罚,进行教育再次拒绝的勒令停工,同时进行5000罚元,且项目经理接受公司总经理约见。(奖罚款由公司质检科开收付凭证,收付款由公司财务科负责办理) 5、对于因违章指挥和不按设计要求、施工规范、有关技术交底等相关文件进行施工造成质量隐患以及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给予150~300元罚款。 6、在分项工程中,凡已纠正过的问题再次产生,给予责任班组200~500元罚款,对该分项负责人给予50~300元罚款。 7、对于不严格按照施工程序实施或须返工、修改的分项工程不按时或拒绝整改的班组,给予200~500元罚款,整改不彻底或隐瞒所造成不良后果的重罚1000~2000元。 8、施工队申请项目质保部验收的分项工程,如一次验收不合格,对施工队罚款200元,如二次复验仍不能通过,对施工队或施工队负责人员各给予罚款500元。 9、工程中使用试验不合格或未经试验的材料,发现一次,罚款责任人500~1000元。 10、(1)隐蔽工程未进行检验签字就进行下道工序,发现一次,罚款责任人100~500元。 (2)隐蔽工程检验缺材质和试验状态检验记录,发现一次罚款责任人50~100元。 11、商品混凝土随意加水,发现一次罚款责任人50~300元。 12、发生质量事故,现场负责人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并私自违规处理,视事故性质罚款责任者300~1500元。 13、在质量检查时,技术资料与施工不同步,交圈不对口罚款责任者50~100元。 14、各种焊接试件不合格(双倍)继续施焊,罚责任者和该操作人员50~100元。 15、试验人员不按规定取样、养护和试验,发现一次,罚责任者50~300元。 16、对测量放线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1)施测人员无施测记录或错投轴线,错抄、少抄标高,有其中之一者,罚责任人50~500元,因标高不准确发生的质量问题给予重罚。 (2)不按要求每层投放控制线,而是隔层投放,放线后不进行复核,导致其它分项返工的罚款责任人50~500元; (3)墙柱不按要求弹出检查线,墙柱控制线的控制尺寸不做标识,放线后不用油漆涂三角标识,或标识混乱的罚责任人50~500元; (4)标高不按要求每层用仪器抄平,而是隔层抄平,楼层作业范围内,不提供足够的标高,或者标高的误差太大的罚责任人50~500元; (5)楼板模板上不按要求弹出检查线的罚责任人50~500元。 17、对模板工程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1)无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无审批无主管施工员通知就进行施工的罚责任人50~300元; (2)模板支架不按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搭设,梁柱、墙板不按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要求加固、扣件个数不按要求加设或检查时发现扣件未拧紧造成滑移情况的罚款责任人50~300元; (3)支模前对楼板面上的线不进行复核或复核有问题而不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而私自进行调整的罚责任人50~500元; (4)钢筋未通过验收或该作业部位未经过施工负责人通知就进行封模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5)封模前不按要求将墙柱内的渣子清理干净,随意将墙柱的垫块取样或翻入墙柱的罚责任人50~300元; (6)遗漏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或固定不牢固、位置不准确;每个罚责任人50~300元; (7)梁柱、墙板上安装预留孔洞时,未经允许私自割断钢筋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8)支模用的木枋未经刨制、层板未经挑选就使用或将腐烂有断痕的木枋、层板用于工程上,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9)支配梁板模板时,不认真吊线、不拉通线造成轴线位移或梁侧倾斜梁板几何尺寸不准、线角不直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10)封墙体模板时不对楼层顶板进行复查,造成墙体倾斜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11)支模时,门窗洞口位置不准或因加固不当造成变形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12)楼板标高控制不准,楼梯踏步不按设计要求进行支配或加固不当造成浇筑砼后楼梯踏步变形跑位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13)对现场各种模板不进行编号造成混乱,在施工现场用手提电锯等工具对模板随意切割、或将木屑朝墙或梁内丢弃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14)、浇筑砼过程中木工保守工不到位或保守工不负责任出现出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罚责任人50~500元; (15)砼未达到设计要求强度,无试验报告或无相关管理人员的拆模许可令而强行拆模的处罚责任人200~2000元; (16)拆模时随意撬除将模板破坏或拆模后不将木枋层板上的铁钉、水泥浆清理干净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17)拆模后对模板破损的边角不及时进行裁割、修补或对不要的孔洞不进行堵塞的罚责任人50~500元; (18)板与板接缝(缝隙、高差)超过规范标准1.5毫米,模板所用背枋宽度与标准相差2毫米,模板表面标高、轴线与规范相差5毫米以上,给予责任班组100~500元处罚。 (19)因施工队不按施工方案施工,背枋、拉杆和支撑间距超过标准50毫米,背枋搭接不符合要求等,造成爆模的班组,给予责任班组200元/m2处罚。 (20)模板的截面尺寸、轴线位置的偏差超规范的允许范围,每处罚责任施工队300元; (21)混凝土脱模后不能满足结构的观感效果及结构标高、断面、平整度、垂直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给予责任者200~2000元的处罚; 并责令按期处理,整改不及时或不合格者,罚款责任班组500元。 (22)模板工程完工后,在下道工序前,未按要求清理好基层或未涂膜剂的班组,罚款责任班组100~500元。 (2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必须按照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如有违反,每次罚违章施工队300元。 (24)在混凝土浇筑前模板内的杂物必须清理干净,浇筑过程中必须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如有违反,每次罚违章施工队300元。 14、对钢筋工程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1)钢筋原材料未经试验或试验结果未出来之前就进行加工的罚责任人100~1000元; (2)钢筋成型不准确,几何尺寸超出规范要求;梁钢筋水平段过长,弯折角度不够;钢筋加工时弯钩不足10d或一端过长,一端过短情况的罚责任人50~500元; (3)钢筋加工不按设计、施工规范及钢筋配料料表加工或私自更改钢筋料表的发现的发现一次,罚款500~2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4)加工成型的钢筋未分类挂牌堆放的罚责任人100~300元; 对钢筋锈蚀、污迹不作处理直接用到工程上,发现一次处罚责任班组或责任人100~500元。 (5)钢筋焊接时,没有合格上岗证施焊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勒令退场; 施焊中,如焊接有烧、含渣、焊包不均匀、错位、弯折超规范等,每根接头按20元罚款。对钢筋机械连接的不和格接头必须返工,并给予每个接头20元罚款。 (6)钢筋焊接前未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结果未出来前就开始大面积施工作业的罚责任人100~300元; (7)钢筋焊接前对钢筋端头不矫正或切除,对有污染的端头不清理即进行施焊作业的; 电渣压力焊接头焊渣不清理或清理不彻底的罚责任人100~300元; (8)钢筋无代换手续,任意改变钢筋型号,钢筋未经调直而用到工程中发现其中之一罚款责任班组100~500元。 (9)现场不经有关部门同意随意割除钢筋,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10)钢筋数量、规格、间距、搭接部位、搭接长度、锚固长度等未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实施的班组和个人,视实际情形,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11)钢筋各种类型接头必须按设计要求错开,发现一处不符合项,罚施工队责任班组300元。 (12)钢筋绑扎时墙柱梁节点不按要求满扎、漏绑镀锌铁丝并超出规范要求的; 梁底筋与箍筋不按设计要求满扎镀锌铁丝罚责任班组100~500元。 (13)钢筋绑扎时柱箍筋加密区高度不够、梁端加密区长度不够的发现一处不符合项,罚施工队2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4)钢筋绑扎时梁箍筋不按要求划分档、梁主筋不按要求分开而堆积的; 梁二排筋不按要求绑扎的发现一处不符合项,罚施工队1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5)钢筋绑扎时梁钢筋锚固不够或一端过长一端过短的; 梁腰筋及拉钩不按要求设置绑牢的、梁钢筋弯钩朝向不正确、底筋弯钩歪斜的; 墙柱拉钩不按要求挂设两端不绑牢垫块不按要求挂设的发现一处不符合项,罚施工队1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6)梁板筋绑扎前,梁底板面不清理干净的,墙柱钢筋不按要求先进行正确定位导致浇筑砼后钢筋严重偏位的视实际的情形,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17)预留孔洞不按要求漏绑加强筋的发现一处不符合项,罚施工队责任班组2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8)钢筋所用垫块厚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若错用或乱用,钢筋接触模板,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等,每处罚款施工班组20元。 (19)钢筋绑扎完毕后,所有杂物须清除工作面,若验收时,钢筋废料、扎丝等杂物遗留在验收区内,给予施工班组20~200元罚款。 (20)钢筋绑扎完毕后,各级钢筋施工员、施工队必须对露筋现象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露筋,如在拆模后发现露筋现象,每点处罚责任人50元,漏筋严重或凸出墙面超过3mm的加倍处罚; (21)阳台、窗台板等挑板的筋绑扎必须严格控制质量,板筋保护层偏差不得超过±3mm,板筋间距不得超过±5mm,板筋绑扎必须作到横平竖直,每个网格均标准(包括分布钢筋),如在验收时达不到要求,每块板罚责任班组200元;如在结构验收或评优时用仪器检查到板筋,间距不均或保护层厚度偏差大于3mm,重罚责任队伍2000元; (22)浇筑砼时,钢筋木工保守工不到位或负责任的视实际情形,给予保守工100~300元罚款。 15、对混凝土工程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1)钢筋模板分项工程未通过有关部门、相关单位验收签字质保部未签发施工许可令就进行砼浇筑的给予施工队500~3000元处罚。 (2)浇筑混凝土未按要求振实、压光,混凝土表面有迹印或观感效果较差,给予责任班组100~300元的罚款。 (3)混凝土脱模后,如有爆模、混凝土松散,露筋、孔洞、疏松、漏浆,楼地面标高与设计标高与设计标高相差5毫米,给予施工班组200~1500元处罚。 (4)混凝土拆模后发现构件有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翘曲不平、飞边凸肋等缺陷;或构件表面有麻面、掉皮、起砂、沾污等,每处罚责任施工队300元。 (5)在限期内未将墙、柱混凝土浮浆(含施工缝)彻底清楚干净,按50~500元处罚责任班组。 (6)混凝土楼梯踏步步级尺寸与设计要求相差10毫米者,表面不平整、棱角不直视具体情况给予施工班组100~1000元罚款。 (7)因施工队违反混凝土浇筑程序,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未连续浇筑,导致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形成冷缝。每次罚责任施工队500~2000元。 (8)梁板砼全部浇筑完12小时以后方可上人施工或吊运材料,如提前上人施工或吊运材料,每发现一次视问题轻重处罚责任班组或个人100~500元。 (9)如在搭设满堂架或吊运材料时未轻拿轻放,造成板面损坏或造成楼板开裂,视问题严重程度,每处罚责任班组100~1000元。 (10)浇筑墙、柱砼时流到楼板面的水泥砂浆,未及时清理并冲洗干净,而造成板面不平整或盖住原板面,或未复原板面扫毛面每处处罚责任班组100元,如罚款后仍未将板面复原,加倍处罚。 (11)梁板砼浇筑完毕后,未按方案要求及时并连续养护造成板面泛白或开裂,视问题轻重程度,处罚责任班组200~1000元。其中责任施工员占罚款总额的10%。 (12)浇筑砼时,施工人员或操作工人未在梁上、通道平台上或操作平台板上进行施工,而直接踩踏板面筋,每发现一次,重罚责任人100元。 (13)浇筑砼、清洗输送管时,未在水槽内清洗而在楼面上直接清洗,每发现一次罚款责任班组100元。 (14)浇筑砼时,钢筋或木工保守工擅离工作岗位或不主动进行修整或保守,一经发现对该施工队罚款100~500元,对现场责任施工员罚款50~100元。 (15)浇筑砼、拆接输送管时,管内砼未倒到层板上或料斗里,并转到同标号结构部位,而直接倒到尚未浇筑砼的粱板上,一经发现,每处罚款施工班组200元。 (16)当墙、柱、梁等构件表面出现轻微的蜂窝麻面等质量问题时,未经规定的配合比进行修补或处理,而私自调配材料修补,一经发现,视轻重程度处罚施工队责任人或班组100~500元。 (17)当墙、柱梁等砼构件出现较严重的蜂窝、露筋或出现狗洞等严重的质量问题时,未经项目同意,私自用砂浆修补,一经发现重罚施工队500元。 (18)浇筑砼时,私自将低标号砼倒入高标号砼浇筑部位,一经发现,每处罚款2000元,对现场责任施工员罚款100~500元。 (19)浇筑砼时,私自将高标号砼倒入低标号砼浇筑部位,一经发现,每处罚款500元。对现场责任施工员罚款100~300元。 (20)安装输送管时,私自利用主梁或钢柱进行加固,一经发现,罚责任人200元,如造成钢筋变形重罚1000~3000元。 (21)浇筑砼前,为图方便,私自将梁板内垃圾、渣子,冲到墙柱内,且未及时冲出,一经发现,罚款责任班组500元,问题严重的加倍处罚,并处罚责任施工员按总金额的10%的罚款。 (22)墙、柱拆模后,未及时养护或按方案规定的养护时间连续养护,每发现一次罚施工队100~300元。 (23)墙、柱拆模后,未及时用塑料薄膜封闭并在薄膜后冲水养护,每发现一次罚施工队100~300元。 (24)为确保外墙面、楼梯间下层砼面、预留洞下层砼墙面不被混凝土浆污染,各队在浇筑边缘部位砼时,必须进行有效的控制,防止砼溢出墙模外,且必须派专人在模板下口处守护,一但出现少量漏浆时,应及时用清水洗干净,如在浇筑砼时发现漏浆且未及时清洗干净,每次罚责任班组或管理人员各100~300元,问题严重的加倍处罚。受罚的责任班组或管理人员有各队自行分清责任; (25)为确保卫生间、阳台等高低垮处、预留洞周边砼的成型质量,各队在找平时必须充分,平整度偏差不得超过3m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每处处罚200元;高垮及低垮的标高必须控制准确,偏差不得超过±5mm,低垮砼面禁止高于定型钢模底面,拆模后低垮板面砼平整,且与钢模底平。如拆模后高低垮板面砼成定型质量达不到上述要求,每处重罚责任班组500元; (26)楼梯间休息平台砼板面未压光、抹纹过多或色差过大,每块板处罚200~400元;楼梯踏步面振捣不充分,造成烂根、蜂窝麻面,或较明显的气泡现象,每块斜板处罚施工班组100~400元;楼梯浇筑完毕后未进行有效的保护,造成面层损伤、破损,每发现一次重罚责任班组300元; (27)为确保上下层砼施工缝处新旧砼结合符合规范要求,墙、柱层施工缝凿毛时,必须将面层浮浆全部剔凿掉,且在墙柱钢筋验收前将墙内垃圾用空压机及清水彻底清理干净,如达不到上述要求,视问题轻重,每次处罚施工队200~500元; (28)浇筑砼时,各施工队必须派专人及时将下层板面上、后浇带附近、预留洞口附近的砼浆彻底清理干净,并露出原楼板扫毛线,否则,一经发现无人清洗或清洗不彻底,重罚施工队300元问题严重的,加倍处罚; (29)楼板面找平时,必须严格控制好阳台、后浇带、预留洞等楼板厚度,偏差不得超过±5mm,否则每处罚施工队1000~2000元,如在结构验收时达不到要求,重罚责任队伍2000元; (30)阳台、外挑板、窗台板等部位的砼必须进行充分的振捣、找平,并在7天内保持板面湿润。否则,一经发现出现裂缝、强度不足、露筋等严重的质量问题,每块板重罚责任班组500元; 如发现有蜂窝、麻面等质量问题,每块板处罚责任班组100~200元; (31)砼浇筑过程中如遇大雨天气,必须提前做好遮盖措施,并及时对现场砼进行覆盖保护,如无防护措施或遮盖不及时,造成砼出现较大质量缺陷,罚责任班组100~300元,责任施工员负10%连带责任。 16、对水电安装通风空调、消防、弱电等安装工程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1)水电、消防等安装工程不准为图自己施工方便而任意切割钢筋、不准任意调整钢筋和模板,如有违反,每次对违章施工队罚款300~1000元。 (2)在装修阶段,水电消防、通风空调、弱电等安装施工队不准乱凿土建的墙体,在砌砖前必须将线管、线盒预埋在砖墙里;在抹灰前穿好引线铁丝,严禁在土建抹灰后因管露不通、线盒不到位等原因去剔槽打洞;在楼地面工程前穿电线,严禁楼地面工程完工后因线穿不通而剔槽。凡出现此类违章现象,每次罚违章施工队500元。 (3)预留、预埋的洞口、管线的位置、标高必须准确,如有位置不准、标高超高等质量问题而给其它施工队造成损失或施工不便的每处罚相关施工队300~500元。 17、(1)由于施工员玩忽职守而带来的质量事故,造成的返工修改,材料、人工等浪费,由事故责任人承担20%~50%的罚款。(2)每一分项分部工程,技术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员进行技术交底,发现缺一项,处罚责任人50~100元。 18、资料缺项,混凝土浇筑不做试块,砌筑不做砂浆试件,少做、漏做,甚至不做等工作不负责任者,处罚100~300元,混凝土、砂浆试件不注明部位,使用部位错标,乱标者,发现一次,罚款50~500元。 19、(1)砌筑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施工,布置拉接筋、接槎、预留洞、设置圈过梁等未按要求实施,给予每处200元处罚。 (2)砌筑工程质量差,平整度,垂直度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灰缝不饱满、顶砖不密实、砌体轴线偏移、门窗洞口位置不准确等,造成返工,按每平方米50元罚款,材料损失费由该班组或个人赔偿。 20、对装饰工程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1)所有装饰工程都必须在基体或基层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施工,如有违反,每次罚违章施工队500元。 (2)抹灰超厚厚度超过30mm无加强措施不分层进行、抹灰层有脱层、空鼓、抹灰面层有爆灰、裂缝等缺陷,每处罚施工队300元。 (3)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不整齐、不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面不平整,每处罚施工队200元。 (4)抹灰表面垂直度、平整度、阴阳角方正、顺直等必须达到规范要求,如施工队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合格率,给予没检验批500元罚款。 (5)木门的放火、防腐、防虫处理、木门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罚款200元。 (6)木门框安装不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固定电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200元。 (7)木门扇安装不牢固、开关不灵活、关闭不灵活、关闭不严密等,每处罚款300元。 (8)各种门窗表面不得有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如有不符合,每处罚款200元。 (9)铝合金、塑钢门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必须填嵌饱满,并用密封胶密封;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必须安装完好、不得脱槽。如有不符合,每处罚款100元。 (10)饰面砖必须按施工工序实施,阴阳角方正,线条钩缝平滑顺直,并满足观感效果,产生空鼓、质量低劣,造成返工的材料损失费用由该班组或个人赔偿,并按每平方50元处罚。 (11)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阴阳角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必须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饰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必须连续、密实;凡有不符合项,每处罚款100元。 21、楼地面工程如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1)水泥砂浆楼地面如有表面平整度偏差超出允许范围、空鼓、表面翻砂、边角清理不干净、污染墙面等问题,每处罚款200元。 (2)面砖楼地面如有缺棱掉角、拼缝不均匀、错缝、色差、表面平整度偏差超过规范允许、非整砖运用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踢角不顺直、厚度不均匀等质量问题,每处罚款100元。 22、仓库保管员须对材料分类堆放、标识,对不合格品应另行堆放并作标识,或退还供应商,违者给予50~100元罚款。 23、土建、水电安装、消防、钢结构等施工单位前后工序配合不好,破坏其他施工单位成品、半成品,造成人工、材料损失的由责任方处以200元罚款。 24、构件或预埋件用错,错安、错位、漏缺等,罚款50~100元。 25、成品、半成品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易燃、易爆、易碎等物体须派专人巡视监护。如保护措施未施未起到有效的作用或无保护措施造成成品、半成品损坏,罚责任人50~200元。 26、对产品和材料造成破坏、污染者,给予200元罚款;损失超过200元的另加损失费的30%予以处罚。 质量管理制度 4一、病历质量书写要求: 1、病历包括门诊和住院病历,每位病人就诊时必须按《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门诊或住院病历,统一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门诊病历当时完成,住院病历24小时内完成,急诊病历书写应具体到分钟。门诊病历由病人本人保管,住院病历科室在病人住院期间必须妥善保管。出院病历在病人出院后一周内送病案室保管。住院病历未经医务科批准一律不得出借、复印。病人出院后需复印病历,必须由本人或委托直系亲属,由病案室专人将病历进行油泵复印,并进行登记。不得直接将出院病历交病人去复印。 2、低年资住院医生必须书写完整住院病历,每年需完成60份住院病历(详见台一医《住院医师病历书写制度具体规定》)。进修实习生必须经科主任、带教老师考核后方可书写完整住院病历,上级医生必须对每一份病历进行审查、修改并签名,合格后方可归档。进修、实习医生书写的病历质量上级医生负连带责任。主治医生首次病程录必须在病人入院后48小时内完成。科主任必须对本科室住院病历质量负责,加强特种泵本科室病历质量管理。 3、病程录必须是对病人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记录,必须及时记录病人的治疗情况、病情变化、药物反应、各项检查结果和意义、上级医生(三级查房)查房意见;记录与病人或家属告知的重要事项、医生分析意见、会诊意见及更改医嘱理由。抢救病人必须记录时间(到时、分)。首次病程录是由经治医生或值班医生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病人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病程录原则上一般病人(二级护理以下)每三天记一次,重病人每天记,病情变化随时记录。不得涂改,错字应用红笔双线划在错字上,原字迹应可辨认,不得刮、粘、涂等方法去除原字迹。 4、为落实病人知情同意权,凡手术、特殊检查、临床实验、特殊治疗及不良反应明显的赛泰泵阀治疗方案,均必须有医疗活动知情同意书,需病人本人签字同意,为防止对病人产生负面效应,对一些癌症病人、病情严重患者,可采用病人本人委托其直系亲属谈话、签字。委托书同时附在病程录中。 5、护理记录由护理部另行制订。 6、以上未列出的其他要求以《病历书写规范》为准。 二、病历质量检查奖惩规定 1、病历质控小组负责每月对全院病历质量进行检查,根据《浙江省住院病历质量检查评分标准》(20xx版),病历量化考核>90分为合格病历,<90分为不合格病历。 2、对于不合格病历,一经发现要求立即予以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额度为每份不合格病历扣罚当月科室奖金总额除以当月科室出院人数。 3、病历质控小组每月检查结果将在《医疗质量通讯》中通报。 4、对不合格病历实行登记制度,年终全院汇总。登记结果作为科室及个人奖惩依据。 质量管理制度 5一、必须把检验质量放在首位,普及提高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理论知识,使之成为每个检验人员的自觉行动。同时,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临床检验中心的要求,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iso17025)》要求,全面加强技术质量管理。 二、建立和健全科、室(组)二级技术质量管理组织,适当安排兼职人员负责检验科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管理内容包括:制订目标、计划、指标、方法、措施、实施检查、总结、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定期向上级报告。 三、各专业实验室要制订质控制度,开展室内质控,做到日有操作记录,月有小结、分析,年有总结。发现失控要及时纠正,未纠正前停发检验报告,纠正后再重检、报告。 四、加强仪器、试剂的'管理,建立大型仪器档案。新引进或维修后的仪器须经校正合格后,方可用于检测标本。 五、及时掌握业务动态,统一调度人员、设备,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转。 六、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七、做好新技术的开发和业务技术的保密工作。 八、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评水平。 九、制订技术发展计划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 质量管理制度 6第一条质量管理部门的设立 一、本公司设两级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即质量部及车间质量管理员。 二、质量部为公司质量管理的专职机构,负责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与监督。 第二条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 一、凡投入生产的产品配方必须是质量部会同有关人员复核批准的配方,配方由质量部专人管理,凡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一律不准投入生产,手续不全者生产部有权拒绝生产,否则后果自负。 二、生产车间人员根据生产部的指令组织生产。包装人员按生产车间操作规程进行包装,做到包装前校准称,包装中途再校称。对校不准的称要派专人检修。定量包装,每包重不超过规定重量的1%,封口线美观、端正、距离适中,不能有皱纹缺口,包装放置整齐,包装准确。每个品种打包完毕,必须清仓,清扫地面后才换品种分装。严禁各品种混杂,影响产品色泽、质量。 三、成品保管只能接收合格的成品入库,未经验收合格者,一律不许入库。保管员按提货单如数发货,必须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四、生产部品控人员负责监控每批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原料或配方一旦发生变化,应及时将产品送检。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质量部品控人员负责对生产部人员的培训,每天对生产部进行巡检,包括生产过程、操作工序、半成品和成品抽检,同时做好产品的取样、留样工作,坚持生产记录及其他有关质量的问题。 第三条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一、交叉污染的防止由生产岗位人员、货物装卸人员负责,品控人员监督。 造成交叉污染的,不合格品经评审后可做如下处置: 采取措施,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品,如返工; 采取措施,防止原预期的使用或应用,如拒收、报废等。 返工的产品应重新检验并记录。 质量部负责将重大质量事故(损失超过五万元)或顾客对产品质量有重大投诉时,应提交管理评审。 应按规定保存不合格的样品以及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 第四条产品质量跟踪与客户投诉 1、对产品质量及时进行跟踪,市场部每年进行一次客户满意度调查。 2、在与市场业务员电话沟通时,询问公司产品质量情况,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质量部。 3、质量部应定期拜访客户,其目的就是要了解客户对公司产品质量控制的评价,以便进一步改善我们的.工作。 4、每次拜访客户,都应写出书面报告并存档。 5、针对客户口头或书面投诉,需要进行检查或复查以下内容: 检验留样样品的有效成分; 生产和存货记录; 操作员工记录; 质量部现场调查记录; 质量部处理结论及存档 第五条标签设计与签发管理 1、标签的设计按gb10648的要求制作。 2、标签由质量部专人负责,应不定期的参加上级饲料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班,以提高自身水平及对文件的理解。 3、每种新标签在印刷前,需由质量部经理签字确认后,再做初稿。 4、将确定的初稿内容符合标签要求后,经技术经理签字,再交采购印刷。 质量管理制度 7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品质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品质贴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范围 本细则包括: (一)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二)各项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仪器管理; (四)品质检验的执行; (五)品质异常反应及处理; (六)客诉处理; (七)样品确认; (八)品质检查与改善。 第三条: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本公司品质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各项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四条: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规范包括: (一)原物料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 (二)在制品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成品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五条: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一)各项品质标准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会同品质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 ①国家标准 ②同业水准 ③国外水准 ④客户需求 ⑤本身制造能力 ⑥原物料供应商水准,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填制"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一式二份,呈总经理批准后品质管理部一份,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二)品质检验规范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召集品质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将 ①检查项目 ②料号(规格) ③品质标准 ④检验频率(取样规定) ⑤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 ⑥允收规定等填注于"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第六条: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 (一)各项品质标准、检验规范若因 ①机械设备更新 ②技术改善 ③制程改善 ④市场需要 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能够予以修订。 (二)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品质实绩会同有关单位检查各料号(规格)各项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酌予修订。 (三)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填立"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 第七条:仪器校正、维护计划 (一)周期设订仪器使用部门应依仪器购入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基准表"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 (二)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仪器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设订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计划实施表"、"仪器维护计划实施表"做为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第八条:校正计划的实施 (一)仪器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计划"执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业,并将校正结果记录于"仪器校正卡"内,一式二份存于使用部门。 (二)仪器外协校正:有关精密仪器每年应定期由使用单位经过品质管理部或研发部申请委托校正,并填立"外协请修单"以确保仪器的精确度。 第九条:仪器使用与保养: 1、仪器使用人进行各项检验时,应依"检验规范"内的操作步骤操作,使用后应妥善保管与保养。 2、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主管核准者例外)。 3、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的使用与操作应予以纠正教导并列入作业检核扣罚。 4、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如量规)由使用部门自行校正与保养,由品质管理部不定期抽检。 5、仪器保养: (1)仪器保养人员应依据"年度维护计划"执行保养作业并将结果记录于"仪器维护卡"内。 (2)仪器外协修造:仪器邦联保养人员基于设备、技术能力不足时,保养人员应填立"外表请修申请单"并呈主管核准后送采购办理外协修造。(3)任何仪器损坏后的维修都应当保留维修履历及验证记录,以便追踪。 第十条;原物料品质检验 (1)原物料进入厂区时,库管单位应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收料,对需用仪器检验的原物料,开立’材料验收单(基板)"、"材料验收单(钻头)"及"材料验收单(一般)",通知品质管理工程人员检验且品质管理工程人员于接获单据三日内,依原物料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完成检验。 (2)"材料验收单"(一般)、(基板)、(钻头)各一式五联检验完成后,第一联送采购,核对无误后送会计整理付款,第二联会计存,第三联料库,第四联品质管理存,第五联送保税。且每次把检验结果记录于"供应厂商品质记录卡",并每月根据原物料品名规格类别的结果统计于"供应商品质统计表"及每月评核供应商的行分于"供应商的评价表",供给采购作为选择对抗厂商的参考资料。 第十一条:制造通知单的审核(新客户、新流程、特殊产品)品质管理部主管收到"制造通知单"后,应于一日内完成审核。 (一)"制造通知单"的审核 1、订制料号-pc板类别的特殊要求是否贴合公司制造规范。 2、种类-客户供给的油墨颜色。 3、底板-底板规格是否贴合公司制造规范,使用于特殊要求者有否异常注明。 4、品质要求-各项品质要求是否明确,并贴合本公司的品质规范,如有特殊品质要求是否可理解,是否需要先确认再确定产量。 5、包装方式-是否贴合本公司的包装规范,客户要求的特殊包装方式可否理解,外销订单的shippingmark及sidemark是否明确表示。 6、是否使用特殊的原物料。 (二)制造通知单审核后的处理 1、新开发产品、"试制通知单"及特殊物理、化学性质或尺寸外观要求的通知单应转交研发部提示有关制造条件等并签认,若确认其品质要求超出制造能力时应述明原因后,将"制造通知单"送回制造部办理退单,由营业部向客户说明。 2、新开发产品若品质标准尚未制定时,应将"制造通知单"交研发部拟定加工条件及暂订品质标准,由研发部记录于"制造规范"上,作为制造部门生产及品质管理的依据。 第十二条:生产前制造及品质标准复核 (一)制造部门接到研发部送来的"制造规范"后,须由科长或组长先查核确认下列事项后始可进行生产: 1、该制品是否订有"成品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作为品质标准判定的依据。 2、是否订有"标准操作规范"及"加工方法"。 (二)制造部门确认无误后于"制造规范"上签认,作为生产的依据。 质量管理制度 8一、质量方针 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谋发展。生产优质产品,满足客户需要,铸就国盛口牌。 二、质量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齿轮生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以及工厂作业指导书。 2、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使客户满意度达到90%以上,产品在客户处加工合格率达到99%。 3、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工厂质量管理体系。 三、质量细则 1、生产操作工必须严格按工艺、按要求、按图纸、按标准进行操作。不明白的地方要问清楚搞明白方可进行生产。不按图纸要求和工艺标准,自行操作的,由此造成的后果一律由操作者负责,返工产品不计报酬。造成产品批量报废的,按原材料价格20%进行赔偿。在此基础上,视情节严重上报总经理给予处理。 2、不生产不合格品、不接收不合格品、不合格品不出库。即自己不生产不合格的产品,不接收前道流转下来的不合格品,不把不合格品转入下道工序。前道流转下来的产品质量后道有检查把关的责任,如不检查,所造成的工时延误等损失由接收人负责。 3、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凡是产品生产过程中有要求的工艺、尺寸,操作者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生产,不得遗忘或漏检。一经发现未按照图纸要求加工,对其所做产品重新全部检测。 4、每天检查本工序、产品工装夹具和量具的精度是否符合生产标准。杜绝由于工装夹具和量具精度缺失所造成的废品和返工现象。由此所造成的产品报废和返工由操作工自行负责赔偿。发现工装夹具和量具精度缺失应即时上报并与更换,人为导致量具损坏者由操作工赔偿相应损失。各自保管好个人的量具,出现丢失,别人损坏,自行负责。 5、巡检专职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各道工序、各个产品进行抽检,发现质量问题督促操作工即时返工。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即时上报给厂部。 6、为做到以防为主,把好质量关,专职检验人员要当好三员,做好三帮,"三员"即是质量检查员又是质量宣传员,技术辅导员,"三帮"帮助工人找出并分析不良产品产生的'原因,帮助工人增强质量第一思想,帮助解决质量问题。 7、对于生产过程中随时出现的不良品(返修品、品、回用品、次品)要及时做好标记,并加以隔离: (7.1)返修品经修复并检查合格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加工。 (7.2)废品应订(写)上标记,返回原工序继续加工或转入废品区。 (7.3)次品、不算产值,加盖次品标记单独存放,在生产过程中,只允许合格及经同意的回用品流传,流出。 8、操作工在生产过程中应多思考,多琢磨。对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工艺质量和产品质量得到巩固和提高的,经厂部研究上报总经理同意,必须执行。 质量管理制度 91.目的 为进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特编制本程序。 2.范围 2.1本程序规定了内部审核的流程和方法,以验证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活动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2.2本程序适用于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各部门管理活动的审核。 3.职责 3.1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内部审核计划》,任命审核组长和审核员,组织内部审核,审批内审报告。 3.2审核组长负责做好审核员的工作分工和审核准备,组织、开展现场审核,编写《内部审核报告》,并负责审核后的跟踪管理工作。 3.3审核员负责编制《内部审核检查表》(以下简称内审检查表),实施现场审核,确定不合格项并编制《内部审核不合格项报告表》,负责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 3.4被审核部门负责配合审核员开展本部门的审核工作。 3.5不合格项责任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不合格项制定纠正措施,按期实施整改,并对实施效果负责。 4.工作内容 4.1审核时间 4.1.1审核一年不少于一次,必要时,管理者代表可根据需要做出提前内审或增加内审次数的决定,如: 4.1.1.1当体系发生变更、相关职能有较大变化时; 4.1.1.2当相关方对涉及的特殊过程或项目提出要求时; 4.1.1.3当服务过程中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设备事故时; 4.1.1.4认证机构监督评审时。 4.1.2当提前内审或增加内审次数时,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应提前通知有关部门。 4.2审核前的准备 4.2.1组成审核组 4.2.1.1内审工作开展前,管理者代表应任命审核组长和组员,为审核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审核组长和组员应分别具备如下资格: a)组长:持有内审员或外审员资格证书,并具有较强独立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 b)组员:接受过gb/t19001标准的内审员或外审员培训,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4.2.1.2审核组组长应按组员的专业特长进行分工,审核人员不能审核自己的工作。 4.2.1.3特殊情况下,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审核组可吸收专业技术人员或观察员参加。 4.2.2编制《内部审核计划》 4.2.2.1审核组组长负责编制《内部审核计划》,《内部审核计划》的内容主要有: a)审核的目的、范围和依据; b)审核组成员; c)受审核部门、审核过程或要素; d)审核组内部交流的时间安排等; e)审核日期、日程的安排: 在审核前10天,由审核组长召开一次审核小组会议,对《内部审核计划》进行讨论并明确分工。 4.2.2.2《内部审核计划》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有关部门发出内部审核通知。 4.2.2.3受审核部门接到计划后应安排有关人员做好配合和准备工作,如果对审核项目和日期有异议,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审核组,经协商后修订《内部审核计划》。 4.2.3编制《内审检查表》 4.2.3.1《内部审核计划》发布后,审核组组长应组织审核员对《内部审核计划》进行讨论,明确审核准则和审核深度,并编制《内审检查表》。 4.2.3.2《内审检查表》的编制应依据: a)gb/t19001标准; b)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c)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方针、目标(指标)、管理手册、程序文件、服务工作规范; d)必要时,从现场收集的相关信息。 4.2.3.3《内审检查表》应在审核实施前送审核组长确认。 4.3实施审核 4.3.1首次会议 4.3.1.1首次会议标志着现场审核的开始,首次会议由审核组长主持召开,与会者应在《内部审核会议签到表》中签到,参加的人员和部门主要有: a)最高领导层、管理者代表; b)受审核部门负责人; c)内审组全体成员。 4.3.1.2审核组组长在会议上应说明本次审核的目的、范围、准则、方法和时间安排,明确配合人员,对《内部审核计划》中的安排做进一步确认,(遇特殊情况时,应及时调整并再次确认)。 4.3.2获取审核证据 4.3.2.1审核员参照《内部审核检查表》中的具体内容,对受审核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所涉及的过程和活动,收集、寻找符合或不符合审核准则的客观证据,获取审核证据的方法主要有: a)与被审核对象交谈; b)调阅文件; c)现场查验记录; d)观察操作; e)随即抽样等。 4.3.2.2现场审核时,审核员应: a)及时作好审核记录,记录必须清楚、完整,有可追溯性; b)发现问题时,审核员应进一步调查清楚,力求客观公正,并及时给予审核方口头反馈; c)当证据不足或不清楚时,审核员应一查到底,直到弄清楚为止; d)做好相应的检查审核记录,填写《内部审核检查表》,记录必须清楚完整。 4.3.3审核情况的`总结、评价 4.3.3.1审核组组长应按《内部审核计划》的安排,召集内部会议, 对审核情况进行沟通和小结。 4.3.3.2召开末次会议之前,审核组长应: a)组织内审组成员,根据记录的审核证据,对照审核准则进行评价,确定不合格项及其严重性,开出《内部审核不合格项报告表》; b)召开审核组全体会议,进一步评价审核结果; c)将《内部审核不合格项报告表》交受审核部门确认。 4.3.3.3审核组组长于内审后一周内负责编写本次《内部审核报告》。《内部审核报告》的内容主要有: a)审核的目的、范围和依据; b)审核组成员和受审核部门代表名单; c)审核日期及审核计划具体实施情况; d)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情况、不合格项目分布情况(《内部审核不合格项统计表》)和严重程度; e)存在的主要问题; f)体系符合性、有效性结论; g)整改及纠正措施验证的要求等。 4.3.3.4《内部审核报告》由管理者代表审核后发放。 4.3.4末次会议 4.3.4.1末次会议标志着现场审核的结束,末次会议由审核组长主持召开,参加人员原则上可以扩大参加首次会议的人员,与会者应签到。 4.3.4.2末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a)重申审核的目的、范围、依据及方法; b)宣读主要的《内部审核不合格项报告表》; c)宣读《内部审核报告》,明确责任部门采取措施的要求及审核员进行检查验证的要求; d)发出《内部审核不合格项报告表》给受审部门。 4.4跟踪、验证 4.4.1末次会议后,责任部门应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 4.4.2根据《内部审核报告》的要求,审核员应及时对不合格项的整改过程实施跟踪、验证; 4.4.3对不合格项整改过程中涉及多个部门或出现的新问题,审核员应及时向审核组长或管理者代表反映,及时协调解决。 5.相关文件 无 6.记录表格 6.1《内部审核计划》(8.2.2-j-01) 6.2《内部审核检查表》(8.2.2-j-02) 6.3《内部审核不合格项报告表》(8.2.2-j-03) 质量管理制度 101.质量保证组织措施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工人进行培训,掌握好技能;经常进行质量意识教育,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思想观念。 所有特殊工种(如焊工)应持证上岗。实行焊工编号、定岗、定位。 工序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查。 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试验报告,并与施工同步进行,做到完整、准确及时。 现场设置专职质量检查员,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序有权停止施工和责令纠正。 2.质量保证监督措施 工序质量监督,实行自检、互检、专业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认真听取建设单位检查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及时整改。 质管部门定期不定期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复查。 每个施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杜绝质量通病的发生。 3.质量保证技术措施 (1)钢结构制作、组装 样板、样杆应经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料;大批量制孔时,应采用钻模制孔,钻模应经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钢结构焊接 建筑钢结构焊接质量检查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检查,并须经岗位培训取得质量检查员岗位合格证书;焊工应严格按照焊接工艺及技术操作规范施焊。编制焊接方案 装配完的构件应经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焊接。焊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要求控制相关焊接参数,并随时检查构件的变形情况;如出现问题,应及时调整焊接工艺。 雨、雪天气时,禁止露天焊接。构件焊区表面潮湿或有冰雪时,必须清除干净方可施焊。在四级以上风力焊接时,应采取防风措施。 (3)钢结构安装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进行钢结构安装前,同设计单位认真交底,明确钢结构体系的力学模式、施工荷载、结构承受的'动载及疲劳要求,做好保证结构安全的技术准备。 钢结构施工必须采用经过计量检定、校验合格的计量器具。 熟悉安装现场周边的环境,建立合理的测量控制网,编制满足构件空间定位要求的测量方案。编制吊装方案。 同监理单位联系,就专项施工工艺交底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包括焊接工艺评定或焊缝试验,高强度螺栓检测或抗滑移系数复测,大型设备安全检测等关系结构安全的工艺。 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程序进行。 (4)螺栓连接 为使普通螺栓连接接头中的螺栓受力均匀,螺栓的紧固次序应从中间开始,对称向两边进行;对于大型接头应采用复拧,保证接头内各个螺栓能均匀受力。 施工前应对大六角头螺栓的扭矩系数、扭剪型螺栓的紧固力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一个接头上的高强度螺栓,应从螺栓群中部开始安装,逐个拧紧,每拧一遍均应用不同颜色的油漆做上标记,防止漏拧。高强度螺栓的紧固顺序从刚度大的部位向不受约束的自由端进行,从中间向四周进行,以便板间紧密。 (5)防腐涂料涂装 施工技术方案及交底内容完善,钢结构涂装表面除锈方法和防腐涂料涂装方法及措施齐全。 (6)防火涂料涂装 施工技术方案及交底内容完善,施工单位具备消防部门批准的施工准许证明文件,应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操作人员施工。 (7)压型钢板安装 压型钢板施工要求波纹对直,所有的开孔、节点裁切不得用氧割,避免烧掉镀锌层;板缝咬口点间距不得大于板宽度的1/2且不得大于400 质量管理制度 11一、班组技术、质量管理规定; 1、班组职工要努力提高质量意识和责任感; 2、认真执行iso9002质量标准; 3、积极参与班组技术革新工作,年初有立项,实施认真,效果良好;项目立项要有项目负责人、攻关人 4、积极参与qo攻关活动,提高班组各项工作质量; 5、班组职工要积极参与小改小革和修旧利废活动; 6、班组职工要积极提出关于技术、质量方面的提高和改进的建议; 7、全体职工实施互动学习,成果共享,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8、青年职工要积极参与青年岗位能手活动,追求岗位成才。 二、奖惩制度 1、对出现质量问题,要给与一定的经济处罚 2、对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的'给予奖励,象在年修中工作完成较好的都以记功的形式奖励或经济奖励相结合。 质量管理制度 12一、目的 确保生产过程质量稳定,并求质量改善,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损耗,对生产和服务程序进行有效控制,满足客户的要求和期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从未加工到加工成成品之间过程的控制、产品损耗的防护等。 三、职责 1、技术部负责工艺文件及操作规程的制定。 2、生产部负责按生产任务单组织生产并实施生产过程的控制。 3、生产部负责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检修(肉机、冻库等)。 4、品管负责对产品质量,包装及标示等检验、验收、放行、交货等的监控。 5、销售部负责产品交货和服务过程的控制。 四、程序 1、获得规定产品特性的.信息和文件 技术部负责产品工艺文件及操作规程的制定,主管批准后发放到生产部和品管处。 生产部根据批准的生产计划,进行生产。 2、生产过程控制 生产部根据相关的产品工艺文件及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加工,确保产品质量。 关键技术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对生产运作实施监视。生产中要认真做好自检、互检、专检(品管),并做好相应记录。 品管对生产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使用合适的生产服务设备,确保产品卫生安全。 质量管理制度 13一、项目部、施工队领导必须坚决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必须有保证工程质量的管理机构和制度有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会签记录,完善各项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二、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保证每道工序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自检自查,把好质量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三、隐蔽工程施工前,必须经过质量员、建设单位工地代表和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工程隐蔽。 四、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化验、试验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五、建立建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工地有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要根据工程进行的进度及时做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 六、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质量管理制度 1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别对审查结论、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法干预建设工程活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 第六条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倡导创立优质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和用户满意工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职责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承担工程有关业务,并依法签订合同,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职责。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明确有关管理人员的质量职责。 依法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压缩勘察、设计和施工的合理周期。对重大和复杂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现场服务合同。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工程监理。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称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建设单位能够自主选择施工图审查机构,可是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修改或者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由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修改,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向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供给有关材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签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建设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能够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将竣工验收方案和验收日期书面报告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于验收之日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有关职责单位整改或者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有关的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确需单独验收的,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书面竣工验收意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参加竣工验收的单位应当及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工程验收意见,验收单位签章,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意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的监督意见等。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适当部位镶嵌标识牌,标明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以及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竣工备案号等资料。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材料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将建设项目档案移交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存在难以弥补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交付使用时应当告知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获得其接收认可,并赔偿损失。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影响工程使用或者导致安全隐患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返工、改建,并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出具工程使用说明书和工程质量保证书,并供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供其查阅、复制。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职责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等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条勘察、设计文件应当贴合下列要求: (一)贴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贴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标准、质量管理规定以及合同约定; (三)供给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资料真实、准确; (四)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贴合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配套齐全。 勘察、设计文件不贴合前款规定,需由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另行收取勘察、设计费用;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不得选用国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不得指定生产或者供应单位。 第二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勘察、设计文件,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与勘察、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各阶段的验收。 第二十三条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下列资料进行审查: (一)是否贴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作来源理: (一)审查合格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于审查合格书发放后5日内将审查情景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备案。 (二)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并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景,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第二十五条对不贴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予以审查合格,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职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职责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施工质量职责。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在施工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偷工减料。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建筑制品进行检验。 施工单位能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承担检验工作。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见证取样检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 第二十九条经检验不贴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并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对建设单位要求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拒绝。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到场检查、验收,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对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拒绝。 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返修,返修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职责方承担。当事人有异议的,能够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时限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竣工,应当贴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竣工条件,到达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要求。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和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和使用说明书。 第五章监理单位的质量职责 第三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职责。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重要的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和隐蔽工程,应当实行旁站监理。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有异议的,有权进行抽查。对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行为的,工程监理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六条对建设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当拒绝执行。建设单位直接向施工单位提出上述要求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工程检查、验收,出具真实、完整的监理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当如实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第六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职责 第三十八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称检测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依法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禁止检测机构以其他检测机构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禁止检测机构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不得转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第三十九条检测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理解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或者鉴定。 委托检测机构检测的试样,应当在委托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见证下,按照规定取样。 第四十条检测机构在检测或者鉴定过程中,发现涉及结构安全检测或者鉴定结果不合格的情景,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十一条检测机构完成检测或者鉴定工作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出具检测或者鉴定报告。 检测机构不得伪造检测或者鉴定数据,不得出具虚假的检测或者鉴定报告。 第四十二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检测或者鉴定合同、原始记录、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等应当分别按照年度统一编号,不得涂改、抽撤。 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或者鉴定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并定期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和安全性鉴定 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工程保修期限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可是最低不得少于2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法向建设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担保修职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能够经过采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险或者按照规定与工程所在地其他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合同等方式承担保修职责。 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费用由职责方承担;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有过错的,依法承担连带职责。 因发生超过设计标准的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或者因使用不当造成建设工程损坏的,不属于质量保修范围。 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保修单位(以下统称保修单位)。保修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达现场查看,提出维修方案,经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同意后进行维修;对有安全隐患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保修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对维修方案有异议的,保修单位应当征得工程原设计单位或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保修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完成维修或者同一质量缺陷经维修3次仍影响使用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后,能够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职责单位承担。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因维修给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造成损失的,职责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职责。 第四十六条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职责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能够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七条建设工程在使用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 (一)因火灾、爆炸和自然灾害等影响工程安全的; (二)房屋改变功能用作公共活动场所的; (三)因装修拆改主体结构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造成房屋安全受损的; (四)建设工程结构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属危险构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使用安全的; (五)建设工程或者其涉及安全的某个部分超过设计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的。 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违反前款规定,拒不进行安全性鉴定,可能影响他人或者公众安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委托检测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担。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在鉴定结论作出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四十八条建设工程被鉴定为不能满足安全使用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区别情景,作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处理决定。 第四十九条对建设工程质量有异议,或者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或者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当事人能够委托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者鉴定;对其检测或者鉴定报告仍有异议的,能够向当地设区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理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和查询系统,记载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向社会供给查询服务。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讯地址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质量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在30日内依法处理。 第九章法律职责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的审查资料进行审查的; (二)未按规定报告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的。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对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行为,未予以制止或者未报告的; (二)对建设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未拒绝执行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工程检查、验收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二)以其他检测机构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三)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四)转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或者鉴定的; (六)未按照规定报告检测或者鉴定不合格事项的; (七)伪造检测或者鉴定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 (八)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第五十七条依照本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违法干预建设工程活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的; (二)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未责令有关职责单位整改或者未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 (三)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未按照本办法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的; (四)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投诉和举报,未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的; (五)索取、收受贿赂的;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质量管理制度 151、大力推广和应用建设部推广的十项新技术; 2、成立qc小组,对质量通病和施工难点进行现场攻关,确保工程无质量通病。根据工程特点,我们将对以下课题进行现场攻关:屋面、卫生间、外墙等的防治渗漏水问题,高强砼确保做到平整光洁并无裂缝、蜂窝、麻面、孔洞、露筋外,重点解决消除施工缝缝隙和灰砟、墙柱底部缺陷(烂脚)和梁柱节点处(接头)断面准确平整以及框架结构柱梁、梁梁等阴阳角方正、色泽一致处理等课题。 3、安装预埋管采取定向布设,方便用户入住后装修需要。 4、楼梯踏步、屋面檐口部分采用角钢或钢条加以保护。 5、内墙面施工采用本公司特有的施工工艺,抹灰完作抛光处理,方便用户入住后的'墙面装修。 6、严把材料关,保证所有的材料全部达到或高于施工图纸、工程说明、现行国家规范之要求及政府部门对建筑工程的最新要求,材料进场全部有质保书并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所有材料在大批量采购前,均提供样品给建设方和监理并获得建设方的批准。所有经批准的材料样品均全天候保留在现场,以备建设方随时查验。 7、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加强技术交底工作。 8、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建立完善的质量奖罚制度。每周举行一次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公开,奖罚分明,对质量问题将追查原因,找出对策,并处理改进。 9、建立各种具体的实物质量标准,做到施工现场事事有标准,管理讲标准、作业按标准、检查对标准,避免干活凭感觉,好坏靠印象,减少随意性。 10、推行质量五多管理办法,即质量管理要求多跑腿、多检查、多记笔记、多次督促、多次验收。 质量管理制度 16为了确实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能作到日常化、经常化,达到动态达标的目的,特制定此管理制度如下: 1、标准化材料费用不再下分各材料管理组,统一由标准化办公室管理使用,供应部全面管理; 2、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组每月26日,按照矿标准化文件的要求,制定下个月各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专业计划交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标准化办公室制定下个月全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交计划科,由计划部和生产作业计划同时统一打印下发; 3、标准化材料的使用范围: ①标准化图牌板; ②标准化单项工程中公司以前未使用的`新购买材料,如照明线、照明灯、不锈钢材料、马路砖、地板砖、墙面砖等; ③标准化单项工程中正常生产不能回收复用的一次性投入材料,如火工品、水泥制品、油漆、涂料、维修锚网材料等; ④标准化单项工程中特殊件的加工。 4、非标准化单项工程严禁使用标准化材料费用; 5、未经标准化办公室和生产副总审批的私自进入标准化材料费用的材料,按照“谁出帐、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人工资扣除; 6、标准化单项工程中属于各材料管理组应正常投入的材料严禁使用标准化材料费用; 7、各标准化单项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标准化单项工程计划和标准化材料费用的使用规定,编写材料领用审批表,由标准化办公室和生产副总审批后,到供应部领取; 8、标准化单项工程中,属于各材料管理组正常消耗的材料,由各材料管理组出据费用无条件供给使用单位,否则,造成标准化单项工程不能按时完成,扣除各组管理人员10%的标准化工资; 9、供应部对经过审批后的标准化材料,出票并加盖“标准化”专用章;标准化办公室加盖标准化办公室主任私章后,方可领取材料; 10、财务科对安全质量标准化材料费建立专帐进行管理,供应部必须把每月标准化材料消耗明细报标准化办公室一份,否则处罚供应科负责人10%的标准化工资。 质量管理制度 17一、医疗质量管理是医院管理工作的核心。医疗质量管理过程中,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实行质量控制,以预防为主。运用系统管理的方法,各环节质量做到标准化、数据化,将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在科学性、实用性的基础之上。 二、医院成立医疗质量监控部门并配备专(兼)职人员,下设质量控制办公室,各临床、医技科室组成以科主任为首的质量控制小组,科内设兼职质量控制员。 三、院、科两级分别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方案,明确质量管理目标、质量标准、保证措施、检查评价方法。院、科两级之间定期进行质量信息交换和反馈。各临床、医技科室实行科主任质量负责制和各级医护人员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四、实行出院病历终末评审制,由医务科负责,从各临床科室抽调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包括主治医师)到病案室,对全部出院病历评审,不合格病历退回原科室返修。医务科会同质量控制办公室深入科室,对现症病历进行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科室,限期纠正。 五、信息科对医疗质量的`量化指标进行全面统计分析,月终、季终、年终分别做出统计分析报告,上报院领导及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同时发至各临床、医技和职能科室。 六、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和病人及家属座谈会,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医疗质量进行社会效益评价。 七、不断强化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对科室质量控制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对新职工、进修、实习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认真学习宣传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质量标准,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八、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制定严格的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将医疗差错事故列为每月的必查项目,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杜绝或最大限度的减少医疗事故。 九、重视院内感染管理,建立建全院内感染管理控制制度,使医疗质量管理按照预防医学的规律正常运行,确保医院病人、职工和社会人群不受环境中有害因素的侵袭和影响,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十、主管院长会同有关职能科室,对各临床、医技科室进行质量检查,充分听取对医疗质量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危重疑难病人的诊断、治疗和抢救情况,及时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十一、质量控制办公室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抽样检查,分析原因,做出总结,向医疗质量监控部门报告,结果向全院公布,将医疗质量列为对科室和个人的重要奖惩依据,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并落实到人,年终评比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质量管理制度 18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中的质量标准承诺,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全面提升总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增强总公司的竞争力和信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的工程质量管理。 2、方针和目标 2.1质量管理方针:精细管理、科技创新、质量取信、持续改进。 2.2质量目标:达到合同/协议承诺,竣工验收一次通过,杜绝重大质量事故。 3、管理依据 3.1中国(或工程所在国)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政策和法规。 3.2中国(或工程所在国)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验收标准。 3.3有关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 3.4合同、协议或会议纪要。 3.5集团公司有关的管理办法、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 4、管理组织及职责 4.1集团公司决策层 集团公司总经理是总公司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副总经理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 4.2技术管理部 技术管理部在集团公司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对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管理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 4.2.1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4.2.2审查质量检测试验、项目质量计划、项目质量规划和重要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提出审核意见。 4.2.3组织实施对子公司、直管项目质量管理行为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进行监督和考核。 4.2.4审核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和措施,汇总上报有关材料。 4.2.5组织上报有关质量管理统计报表和材料,编写质量工作总结。 4.2.6参加工程竣工质量验收。 4.2.7参加重要工程质量管理和分析会议,监督有关质量工作的落实。 4.2.8受理质量投诉,并组织调查、处理和回复。 4.2.9参加原材料质量控制工作。 4.2.10负责审核重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3采供管理部 采供管理部负责工程所需设备物资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 4.4子公司 子公司具体负责所属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控制和质检工作,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的管理、监督。子公司总经理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本单位的质量目标,主持工程重大质量问题的 研究、处理等工作,对工程质量管理负有领导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4.4.1负责本级公司内质量管理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 4.4.2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编制本级公司的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4.4.3审核下属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将重要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报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备案。 4.4.4监督检查本级公司质量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4.4.5加强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的监督检查。 4.4.6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审查处理方案或措施,并督促责任单位尽快纠正。 4.4.7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监督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组织编写质量工作总结。 4.4.8负责上报工程质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4.4.9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质量管理活动。 4.5直管项目(公司) 直管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控制和质检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公司技术部门的管理、监督。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本项目的质量目标,主持工程重大质量问题的研究、处理等工作,对工程质量管理负有领导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4.5.1严格执行有关质量管理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上级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审核合格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4.5.2严格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配齐施工质量保证资源:4.5.2.1制定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报子公司审核,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备案。 4.5.2.2独立设置质量管理部门,配足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和管理人员,其技术职称和工作能力满足质量管理要求。 4.5.2.3配置满足质量控制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仪器,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4.5.2.4从事技术、质检、试验、材料、设备等主要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5.3严格原材料和施工质量控制,做好原材料检测、隐蔽工程和特殊过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保证各种原材料和每道工序质量合格。 4.5.4落实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做好工程质量回访工作。 4.5.5提供真实可靠的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文件。 4.5.6参加集团公司或子公司组织的质量管理活动。 4.6各级质量管理部门 技术管理部、项目管控部、安全质量部是本级单位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解决工程质量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本级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安全质量部具体负责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指导工作,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检查、监督的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4.6.1审定质量管理规章、质量计划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4.6.2审查工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4.6.3组织召开质量管理和分析会议,研究部署质量工作。 4.6.4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质量事故,审定处理方案。 4.6.5领导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评比和考核等活动。 5、项目实施过程质量管理制度 5.1质量档案管理制度 5.1.1档案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质量活动记录,工程日志,技术交底记录,设计文件审查记录,设计变更签证记录,定位复测及各项工程观测 记录,隐蔽工程检查签证记录,质量评定记录,历次质量检查记录,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等。 5.1.2建档要求 所有工程项目都要按照集团公司或客户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 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5.2质量教育制度 5.2.1加强对全员的质量法规、标准、规则和质量意识教育,增强全员的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5.2.2深入学习各类法规、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严格按规定要求操作,不断增强全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5.2.3员工培训要做到有计划、有目的,并建立培训档案,培训合格的人员方能上岗。 有关质量管理人员、质检人员和质量体系内审员必须要做到持证上岗。 5.2.4技术管理部负责提出质量培训计划并对质量管理人员进行考核,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质量教育的组织实施。 5.3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质量监督检查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质量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来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失。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社会监督、专业监理公司监督和内部质量管理机构监督中的一种或几种质量监督方式。技术管理部等各级质量管理机构和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是内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责任者,负责各级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5.3.1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5.3.2不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5.3.3开工前质量监督检查内容及要求: 5.3.4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内容及要求 5.3.5三检制度 5.3.6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5.4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如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进行检查、签证。工程质量报告制度 5.4.1月度(季度)工程质量统计报表 6、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6.1质量事故分类 6.2事故报告 6.2.1一般质量事故,在每月工程质量报表中填写,要写明地点、事故原因、损失情况。 6.2.2发生严重及重大质量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报告上级质量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3日内提出书面《工程质量事故报告》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 6.3事故调查处理 6.3.1重大质量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处理,严重和一质量事故由子公司或直管项目组织调查处理。由主管领导主持,组织有关部门参加,按"四不放过"的原则(问题未查清不放过;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单位、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问题得不到解决不放过)提出书面报告。 6.3.2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必须做到以下几方面: 6.3.3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者,对责任单位和领导要加重处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 7、质量保证金及质量奖惩 施工队质量负责人是贯彻、执行、落实、检查质量管理制度的主要负责人 ,施工队必须层层把好质量关,认真贯彻谁指挥生产,谁操作,谁对产品质量负责的原则。 质量管理制度 191、放射科放疗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人员由科主任和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科主任任组长。 2、参照国家、军队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医院的相关制度制定放射科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操作规范、诊疗指南与质量安全指标。 3、放射科放疗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监督上述制度、职责、规范的落实。 4、强化放疗室工作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培训与考核。 5、定期进行放射科放疗室全员医疗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放射科全员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的参与能力。 6、建立医疗风险防范体制,按照规定报告医疗安全事件与隐患缺陷。 7、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活动,查找提出改进措施,并作出前期的质量改进效果评价。提高放射科放疗室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能力,每次活动要有记录。 质量管理制度 20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产品质量管理是公司所有管理活动的重点,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产品质量管理需要公司全体员工参与,全过程控制,全面实施。为了加强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全体职工的质量工作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全体职工(包括和公司发生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适用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工作质量、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对全体成员的质量行为有奖励和处罚的权力;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工作质量、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对本部门成员的质量行为有奖励和处罚的建议权力;职工为本岗位的工作质量、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负责。 第二章技术设计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四条在产品设计中,技术人员对所设计的产品结构、尺寸、技术参数等要求科学合理,保证产品质量可靠,并能满足用户的要求,避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第五条为满足用户对改进产品质量的要求,产品设计人员必须及时补充、修改有关技术标准、图纸、资料等。避免因补充、修改不及时,影响产品质量或使结构、质量等问题达不到用户的要求。 第六条对新产品的产品图纸、工艺图纸要及时进行标准化审查。对于新产品的试制,设计技术人员要跟踪到车间,负责验证产品及其质量的可靠性。验证产品的工艺、工装、辅具等能否满足产品的质量要求,避免因设计失误造成生产加工装配等环节中出现不合格产品的现象。 第七条试制和成熟产品的工艺、工模夹具图纸以及技术更改通知单等,发放要及时。对在生产现场中出现的设计问题,设计技术人员原则上当天要给予答复,提出处理方案,避免因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致使质量问题的发生。 第八条要做好公司产品标准、验收标准、产品说明书、包装标准等资料的保密工作,避免因管理不当,造成泄密。 第三章供应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九条供应部门采购的原材料、配件(外协件)、工具和机器设备既要符合生产的需要,又要确保使用功能的可靠性、安全性、耐用性和经济性。 第十条原材料、配件(外协件)、工具和机器设备的采购到入库必须具备以下手续: 1、计划任务书; 2、采购供销合同; 3、原材料的材质保证书; 4、工具或设备的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 5、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6、进货发票; 7、入库检验单。 第十一条相关仓库接到入库物资后,凭检验科出具的《入库检验单》和《物资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凭《入库检验单》和《物资入库单》做好《物资入库帐》并指导外协人员或公司采购员将入库物资放到仓库相应的位置,并摆放整齐。 第十二条仓库员在新进物资入库后要及时做好标示,同时做好物资的维护保养工作。仓库的物资要和帐目相符,随时提供部门经理对物资的不定期盘点抽查。 第十三条采购人员对于配套件的技术修改通知要及时送达配套厂商,对于有明确材质要求的外购件,如有特殊情况,配套厂要改用材料,物资采购部必须事先向技术部门提出代用材料申请。对于外协、外购不合格产品,采购责任人要负责及时退回原供应单位。 第十四条配套件经检验不合格,但由于生产急需用件,经修复后可以使用的',须向质量部提出书面回用申请。由质管员填报原不合格项次情况,然后由申请部门提请技术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后修复使用,并通知原供应单位降价处理。 第十五条向车间生产工人发料时,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验证“领料单”与“派工单”是否相应; 2、验证所发材料的数量、规格与“领料单”是否一致; 3、检查领料者的取料方式是否会影响材料的质量。 第十六条对于外协加工配对件,如铜圈、密封圈、钢球等必须十分严格按投放一个批量保持一个厂商的原则,并要向车间领料员说明,防止混装造成质量问题。如果出现库存件一个厂商不够一个批量,必须通知物资采购部和质量部。为使产品质量有追溯性,外协外购件投发必须建立原始记录,即记录每批次投发料的产品厂商、检验单等质量原始凭证,保管期三年,以备查证。 第四章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生产部经理接受公司总经理的生产指令,按产品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交货期编制生产计划,分别送达生产车间、供应、技术和质检部门。并同时对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进度、质量作跟踪检查。 第十八条车间主任迅速将生产计划分解,给相关的生产工人开出“派工单”、“领料单”。生产工人凭“派工单”、“领料单”分别向技术部门、料库领取施工和工艺图纸、工装夹具和材料。 第十九条生产人员将物料领回后,应立即做好物料标示,放置在指定区域并摆放整齐,无标示的物料不得使用。 领取施工和工艺图纸、工装夹具后,生产人员要仔细验对,对施工和工艺图纸、工装夹具有疑问的要及时向技术部门提出。然后按图施工。 第二十条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按工艺进行加工、装配,不准偷工减序,要提倡文明生产,坚决制止“野蛮加工、野蛮装配、野蛮转序、野蛮装卸”行为。 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每完成一个工序,操作者要严格执行自检步骤,防止不合格品生产,由于自己漏检、错检,发生严重失职,造成不合格品,责任者要赔偿材料损失、工时损失和其它间接损失。下道工序应对上道工序产品的质量进行必要的检查,防止不合格品造成新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生产人员在对本岗位产生的不合格品要主动报告,交由质检员进行处置。不得对本岗位产生的不合格品故意进行混入、隐藏等。完成“派工单”上注明的工作后,要求质检员检验,由质检员填写“质检单”或“工序交接单”,无“工序交接单”的产品或半成品下工序不得接收生产。生产人员凭“质检单”和“派工单”报厂部计算工资报酬。 第二十二条生产人员对后面工序提出的质量反馈,要积极作出反应,认真进行服务和改进,不得对自己的工作质量负责,推脱、拖延等。要坚决防止重复质量问题的出现,对于本岗位曾经出现过或质检员已指出的质量问题,要坚决杜绝。 第二十三条生产人员要认真接受工艺员、质检员的指导和检查,不得有歪曲、刁难行为,对于有不同意见,可报告主管部门领导解决。 第二十四条最后工序的成品经检验合格,包装人员方可按照指定的包装规格包装产品。包装人员执成品检验员出具的“成品入库单”将成品送到成品仓库入库。成品仓库员在入库人员出具成品检验员开具的“成品入库单”和“成品检验报告”后方可接收产品入库,同时做好“产品入库帐”。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放行的产品,在总经理许可放行并同时出具相应的“成品入库单”和“成品出库单”。 第五章质检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质检人员要树立秉公执章、严肃认真、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的职业道德,认真贯彻执行检验标准和检验程序。 第二十六条质检人员要管理好计量标准、档案、资料、台帐、原始记录等。总帐不得变更,设备、仪器要求帐物相符。要保证在用计量设备、检测仪器的完好。每年接受市技术监督局的检定,出现不合格,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避免因责任心不够,出现影响生产、检验质量问题。 第二十七条检验工作要做到准确、及时,工序检验随时检查,对生产岗位已完工的产品,检测项目必须全面、严格。避免因漏检、误检造成不合格产品流入下道工序或市场。 质检人员要做好检验状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本辖区检验的合格、待检、检后待处理、不合格要及时督促操作工做好标记和隔离,并做好质量跟踪、负责到底。 第二十八条质检人员要作好检验记录,建立检验台帐,和每批次成品的质量档案,保证随时能提供生产工人的质量考核资料、产品质量状况资料、原材料、外购件质量状况资料和售后服务情况资料。 第六章销售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九条销售部对于销售计划,必须明确用户的技术、质量要求,并将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技术部、生产部。不能因要求不明确,出现产品满足不了顾客的要求而造成损失。要建立发货台帐,记录每批发往用户厂名、数量、型号、生产日期。 第三十条售后服务人员对责任范围内的质量问题要积极、主动,及时搞好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人员要及时反馈质量信息,对于重要的质量问题,要完整反馈以下内容;生产日期、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原因等。不能因反馈信息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而影响公司处理质量问题,也不能为夸大自己的工作量,弄虚作假,夸大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混乱。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质量问题负责,针对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制定奖惩细则。 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若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提出完善或修改意见,由总经理集中意见后作出修改、完善决定。未作出修改、完善决定前,仍应按原制度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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